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嗔、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嗔 无嗔者谓嗔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沉、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沉 昏沉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嗔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着。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着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嗔、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

 六、嗔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 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嗔、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嗔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