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得无所有定已,深诃责无所有处过罪,即舍无所有处,观于非有非无。常念不舍,一心专精,加功不已,其心任运,住在缘中。于后忽然,真实定发,不见有无相貌,泯然寂绝,心无动摇,恬然清净,如涅槃相。是定微妙,三界中极,如步屈虫,行至树表,更无可进。证此不失,命后必生非非想处,仍有细微四阴也。

  非想非非想处定(业之区分)

       ┌      ┌非想非非想处

       │      │无所有处

       │(四无色定)┤识处

       │      └空处

       │      ┌舍

       │      │喜

       │(四无量心)┤悲

       │      └慈

       │      ┌四禅

  ┌不动业┐│      │三禅

  │   ││(四禅)──┤二禅

爱见┤福业 ├┤      └一禅

  │   ││(味禅)

  └罪业 ┘│(邪定)

       │      ┌上品

       │(十善)──┤中品

       │      └下品

       │(五戒)

       │(行施)

       │(戒取)

       │      ┌下品

       │(十恶)──┤中品

       │      └上品

       └(五逆)

  (十二门禅之进序)

非想非非想处定无所有处定识处定空处定─四禅三禅二禅初禅

                舍心┐┌─┘  │  │   │

                喜心││────┘  │   │

                  ├┤        │   │

                悲心││───────┘   │

                慈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