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第一、不轻师友戒。

第二、饮酒戒。

第三、食肉戒。

第四、食五辛戒。

第五、不教悔罪戒。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第七、懈怠不听法界。

第八、背大向小戒。

第九、不看病戒。

第十、畜杀众生具戒。

第十一、国使戒。

第十二、贩卖戒。

第十三、谤毁戒。

第十四、放火梵烧戒。

第十五、僻教戒。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第十九、两舌戒。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

第二十一、嗔打报仇仇戒。

第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

第二十七、受别请戒。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

第三十、不敬好时戒。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第四十、拣择授戒戒。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第四十八、破法戒。

此十重四十八轻,为无上菩提之真因,有三聚之别:

一、摄律仪戒 谓恶无不离,因中谓之断德,果上证法身佛。

二、摄善法戒 谓善无不修,因中谓之智德,果上证报身佛。

三、饶益有情戒 谓无一众生不度,因中谓之恩德,果上证应身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