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桥-论宗教在防范邪教中地位作用
陈星桥:论宗教在防范邪教中地位作用法轮功是一个主要打着佛教旗号招摇撞骗的邪教,自1992年出笼以来,发展迅速。也因此,从1994年开始,就引起了佛教界的关注和批判。例如,浙江台州佛协主办的《台州佛教》月刊1996年率先刊出了数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如智觉的《〈转法轮〉——毁人慧命的邪魔典籍》(载1996年第5期),刘继汉的《〈转法轮〉是何等书?——兼评李洪志其人》(载第6期);张秉全的《〈转法轮〉是一册毁谤佛法的坏书》、卢守中的《转正法轮》(载第7期);金刚剑的《“法轮功”是披着佛家外衣的邪教魔功》、常州天宁寺佛学院的《“法轮”怎么转到雷锋的头上》、长春市悟心等的《“法轮功”不是佛家功》(载第8期);王文辉的《评李洪志的两面派手法》(载第12期)等。与此同时,一些佛教界人士也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法轮功”问题,表达佛教界对法轮功歪曲、利用佛教的义愤,如中国佛教协会的妙华法师、上海市佛教协会的郑颂英老居士等。笔者当年任哈尔滨市佛协副秘书长,1994年曾到哈尔滨冰球馆听过李洪志宣讲所谓的“法轮大法”,当时即写信向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认为李洪志实际上是以佛法为幌子愚弄群众,骗钱敛财,有邪教之嫌,应予制止;1996年还撰写了两万多字的批判文章《还“法轮功”本来面目——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寄给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赵朴初会长看到此文后,先后作了六次批示,指出法轮功是一种邪教,“光是取缔还不够,还须以理摧伏其谬论,才能有效”。在赵朴老的关怀下,该文先在中国佛教协会内部刊物《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上发表,后在中国佛教协会的会刊《法音》1998年第3、4期上连载,引起了佛教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刊物予以转载;同年6月,笔者将有关正面介绍佛教“气功”和揭露、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汇编成《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交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吴立民所长为该书作序。这是法轮功邪教组织被取缔前惟一一本公开出版的揭露批判法轮功的书籍。此外,1997年以后,《上海佛教》《广东佛教》等地方佛教刊物都先后发表过批判法轮功的文章。上海佛教界还收集有关正面介绍佛教“气功”和揭露、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汇编成《摧邪显正集》在教内流通。1998年元月,中国佛教协会专门召开了一次针对法轮功问题的座谈会,与会的佛协领导、专家学者对法轮功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分析、揭露,认为它是相似佛法、附佛外道,从佛教角度来说纯属邪教。《会议纪要》经本人整理后发表于中国佛协《会务通讯》上;同时中国佛教协会将有关揭露法轮功的材料送交政府有关部门,起到了稳定佛教界人心、协助政府了解法轮功非法组织真相的积极作用。1999年8月1日,赵朴初会长就法轮功问题发表重要谈话,表示坚决拥护政府关于处理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认为这个决定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正确的,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大好事,它为人民消除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清除了一个大隐患,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佛教清除了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并强调指出:法轮功不是佛法,它与佛教是根本对立的,是和宗教界根本对立的,同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是根本对立的。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在赵朴初先生的感召下,多年来,全国宗教界坚定地站在党和政府一边,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揭批法轮功、维护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为消除法轮功的恶劣影响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不仅中国大陆佛教界对法轮功进行抵制和揭露,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佛教组织也强烈抵制法轮功。例如:2000年5月19日,联合国际世界佛教总部在台湾举办“世界佛教、佛学、佛法正邪研讨会”。美、加、法、日、泰、尼泊尔等28个国家的活佛、高僧、大德居士二千多人与会。会上对李洪志等人进行了批评,并经各国代表投票表决,确定李洪志为邪教人士,并认为李洪志等人所论佛法之道,完全违背佛陀的三藏经教,不但断章取义、正邪混乱、理谛全无,而且基本经教都未曾深入研读,完全是自编自导、蛊惑民众,谈不上有一点实证功夫,他们的所谓“佛法”是地地道道的邪教。2001年3月,新加坡佛教总会郑重声明“法轮功佛学会”与佛教完全没有关系。虽然“法轮功佛学会”的注册名称使用佛教的名词,而且法轮又是佛教的标志,可是该团体既不是宗教,又不弘扬佛法,所以与佛教一点儿关系都没有。2006年4月,在台湾召开的世界佛教徒联谊会第23届大会通过了“十项宣言”,其中明确列入“维护正法,反对‘法轮功’窃取佛教法轮之名,作危害佛教之事”,并呼吁全世界佛教徒“共同正视并声讨邪教‘法轮功’”。2006年5月10日,在泰国举行的国际卫塞节世界佛教大会发表的联合公报重申:“大会确认,‘法轮功’不符合佛教的基本教义。”包括佛教界在内的宗教界对法轮功的邪教性质的揭露、批判,可说为正本清源、扶正祛邪,凝聚全世界宗教徒共识,助力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取缔、治理法轮功邪教,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二、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是防范邪教的重要力量1999年7月,政府作出关于处理“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后,8月2日,中国佛教协会迅即在京举行佛教界揭露批判法轮功座谈会。时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法师、上海佛教协会副会长觉醒法师、北京市佛教协会会长传印法师、北京雍和宫管家嘉木样·宁吉喇嘛、广济寺监院演觉法师和本人等先后发言,表示坚决拥护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同时深刻揭露了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荒谬性及其危害性,认为法轮功组织是一个具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表示要加强佛教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佛教徒的整体素质,自觉抵制像法轮功这样的邪教和非法组织,从而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同时,各地佛教团体和佛教界代表人士也纷纷表态,坚决拥护政府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2001年3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发表《致全国佛教界的公开信》,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不仅对佛教,亦对其他宗教极尽贬低、亵渎和侮辱之能事,妄称“现在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不能度人,是低的东西”,“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传正法”,“我能把整个人类度到光明世界中,是比释迦牟尼、老子、耶稣还高的救世主”。出此狂言,恬不知耻。天怒人怨,可恶可诛!同年3月9日,圣辉副会长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代表佛教界作了《除恶反邪,去伪匡正》的发言,指出:铲除法轮功邪教这一社会毒瘤,肃清法轮功的精神流毒和恶劣影响,用慈悲仁爱之心挽救邪教受害者,已经成为一切有良知的人们的共同愿望和强烈信念,更是我国宗教界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正邪不可两立,破邪方能显正,我们正信宗教是法轮功邪教的天然克星。特别是中国佛教,从古到今,一直是在对附佛魔道、歪理邪说的破除和斗争中不断正本清源,才得以将正信佛教保存和延续下来。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在我们佛教徒看来,是匡正祛邪的正义之举,是大快人心的菩萨之行。同年4月6日,圣辉副会长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届会议上,代表中国宗教界作了《破邪扬善,热爱和平,维护人权》的发言,严正指出,法轮功盗用了佛教中的如“法轮”“圆满”等术语,拼凑出了迷惑民众、骗取钱财、毁人生命的所谓“法轮大法”,它与美国的“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一样,是十足的邪教组织。2002年9月19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近年来,邪教法轮功在海外继续窃取佛教“法轮”名义,打着“佛法”旗号,甚至以中华传统文化的代表自居,大肆欺骗世界舆论,并进行了一系列破坏社会安定、危害我国家政权和形象的活动,且有变本加厉之势。对此,我们不得不郑重声明:法轮功不是佛法,是附佛外道,是彻头彻尾的邪教。我们希望全世界的佛教徒团结起来,与我们一道,揭露和制止法轮功邪教对佛教的不法侵害。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自2015年4月换届以来,对防范邪教工作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发挥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