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从容录第四则曰:世尊与众行次以手指地曰:此处宜建梵刹。帝释以一茎草插地上云:建梵刹已,世尊微笑。 五灯会元世尊章曰:世尊于因地布发掩泥,以花献燃灯佛。佛指布发处云:此一方地宜建一刹。时有贤首长者,以标插其处云建刹已,诸天散花赞叹。是亦无经论典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