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处

梵语karma-sthāna,巴利语 kamma-tthāna。又作行处。即业止住之所。为成就禅定之基础,或修习禅定之对象。此系南传佛教重要教义之一。修习禅定时,必须选择适应自己性质之观想方法与对象,俾..

所缘缘

梵语ālambana-pratyaya。又作缘缘。即所缘之缘。四缘之一。所谓“所缘”,即指心及心作用之对象(认识作用之对象);若心、心作用之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心作用产生结果之时,心及心作用之对..

所缘缘

梵语ālambana-pratyaya。又作缘缘。即所缘之缘。四缘之一。所谓“所缘”,即指心及心作用之对象(认识作用之对象);若心、心作用之对象成为原因,而令心、心作用产生结果之时,心及心作用之对..

梵语visaya,意为感觉作用之区域;或 artha,意为对象;或gocara,意为心之活动范围。又译作境界、尘。(一)即根与识之对象。亦即心与感官所感觉或思惟之对象。引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

梵语visaya,意为感觉作用之区域;或 artha,意为对象;或gocara,意为心之活动范围。又译作境界、尘。(一)即根与识之对象。亦即心与感官所感觉或思惟之对象。引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

(一)梵语 vedanā,巴利语同。又译为痛、觉。可分为二:(一)心所之名,为五蕴之一。俱舍宗以受为一切心遍起的心所之一,乃十大地法之一;唯识宗则认为是五遍行之一。“受”系根(感官)、境(对..

(一)梵语 vedanā,巴利语同。又译为痛、觉。可分为二:(一)心所之名,为五蕴之一。俱舍宗以受为一切心遍起的心所之一,乃十大地法之一;唯识宗则认为是五遍行之一。“受”系根(感官)、境(对..

两忏

忏悔方式可大别为二:(一)据四分律羯磨疏卷一载,忏悔法分化教之忏悔与制教之忏悔。化教之忏悔又分为理忏与事忏;有关业道之罪,即用化教之忏悔法,适用对象通于道俗七众、大小乘、三世、十业等..

两忏

忏悔方式可大别为二:(一)据四分律羯磨疏卷一载,忏悔法分化教之忏悔与制教之忏悔。化教之忏悔又分为理忏与事忏;有关业道之罪,即用化教之忏悔法,适用对象通于道俗七众、大小乘、三世、十业等..

尘境

梵语 artha。指心的对象 即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八宗纲要] p5764

尘境

梵语 artha。指心的对象 即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八宗纲要] p5764
佛教故事:禅理故事:选择一个专注的对象

佛教故事:禅理故事:选择一个专注的对象

选择一个专注的对象一行禅师正念与平和是行禅的目的,因为其需要觉知,所以我们使用了了分明的呼吸、行走、数数及含笑。这四种要素带给我们精神上的力量,他们就居住在我们身内,并显示着那觉察与全..

指对于某一对象,心中悬系而不忘。大乘义章卷二(大四四·四九二上):“常守一缘,不能舍离,于缘发悟名忆。” p6220

本质

为法相宗之教义。与“影像”相对称,为影像之所依。心及心所(心之作用)认识对象时,在内心中变现认识对象之相状,为直接之认识对象,此称为影像。反之,影像之实质根据及所依物之自体,即称为..

外尘

自认识作用而言,为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所摄取之对象,即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又称六境。凡夫以为六尘皆在于内心之外,故称外尘。六祖坛经(大四八·三五七上):“分别一..

离中知

为“合中知”之对称。眼、耳、意三根唯取不至之境,不直接与对象接触,能于远离之某种对象发生作用,谓之离中知。眼能见远处之色,而对于眼中之药等则不能睹;耳能闻远处音声,逼近耳根者则不能..

内门转

“外门转”之对称。心识缘心内之法及理性等,具有自证内省之功用者,称为内门转。即向内面而转之义。反之,心识缘外界对象而作用,称为外门转。八识中,第七末那识及第八阿赖耶识均属内门转;眼..

五种布施

依布施之对象分有五种。即:(一)施远来者,(二)施远去者,(三)施病瘦者,(四)施饥饿者,(五)施智法人。[诸经要集卷十一] p1178

五义平等

心王与心所互相对应作用(相应法),共有五义,即:(一)所依平等,如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此乃两者依于相等之事物。(二)所缘平等,指心王与心所所取之对象平等。(三)行相平等,指心王、心..
放生的对象有限制吗?

放生的对象有限制吗?

放生的对象有限制吗?没有限制。举凡天上飞的如鸽子、麻雀,地上走的如鸡鸭、牛羊,水里游的如鱼虾、鲈鳗,土里钻的如蚂蚁、蚯蚓,大到如狮子、大象,小到如蚊子、苍蝇,只要有生命的个体,都可以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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