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chanda 或rajas。又作乐欲。心所名。意谓希求、欲望。希望所作事业之精神作用。说一切有部指从一切心起之作用,为大地法所摄。唯识宗则谓,心捕捉对象系由作意之作用,非由欲之作用,故欲非..

梵语chanda 或rajas。又作乐欲。心所名。意谓希求、欲望。希望所作事业之精神作用。说一切有部指从一切心起之作用,为大地法所摄。唯识宗则谓,心捕捉对象系由作意之作用,非由欲之作用,故欲非..
《瑜伽经禅修要诀》18-冥想对象的选择.中脉上冲.坚持的力量

《瑜伽经禅修要诀》18-冥想对象的选择.中脉上冲.坚持的力量

3.23 对不同的力量进行冥想就会得到相应的力量,例如对大象的气力作冥想,便产生大象的气力。这里提到,你如果冥想一头大象,你就会产生跟它一样的气力。实际上如果你了解西藏密宗的话,会发现..
《瑜伽经禅修要诀》07-梦瑜伽.凝视某个内在的或者外在的对象

《瑜伽经禅修要诀》07-梦瑜伽.凝视某个内在的或者外在的对象

1.38 在梦境和睡眠中能安住在内在光明里上次我们谈到1.38通过梦境的知识,来产生心灵的超越。这次我们要接着讲,关于梦的另一半东西。我们上次讲的那么多东西都是关于梦境的层面、理论,但唯独..

崇拜

即指对所信奉之对象加以尊崇与敬拜,为宗教基本要素之一。依不同之崇拜对象,可对不同之宗教进行分类,如自然宗教有自然崇拜,部落宗教有图腾崇拜,文明社会之宗教有偶像崇拜、神灵崇拜等;其目..

崇拜

即指对所信奉之对象加以尊崇与敬拜,为宗教基本要素之一。依不同之崇拜对象,可对不同之宗教进行分类,如自然宗教有自然崇拜,部落宗教有图腾崇拜,文明社会之宗教有偶像崇拜、神灵崇拜等;其目..

异品有

因明用语。有,全有之意。因明称宗异品全部均具有“能立法”所说之义者为异品有。例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为常(宗,命题),所量性故(因,理由)”之论式,其中,“常”为“所立法”;“所量..

异品有

因明用语。有,全有之意。因明称宗异品全部均具有“能立法”所说之义者为异品有。例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为常(宗,命题),所量性故(因,理由)”之论式,其中,“常”为“所立法”;“所量..

能缘

具有认识作用之主体为“能缘”,被认识之客体对象为“所缘”。缘乃依赖、依靠、攀缘等意,即表示心识非独自生起,必攀缘外境(客体对象)方能产生作用。唯识家又称能缘为见分,所缘为相分,而以..

能缘

具有认识作用之主体为“能缘”,被认识之客体对象为“所缘”。缘乃依赖、依靠、攀缘等意,即表示心识非独自生起,必攀缘外境(客体对象)方能产生作用。唯识家又称能缘为见分,所缘为相分,而以..

唯识

梵语vijapti-mātratā。音译毗若底摩呾喇多。识,即心之本体,离识变现之外无任何实在,称为唯识。即认为吾人自己心外之物心诸现象皆由八识自体所变现之主观(见分)与客观(相分),又将所认..

唯识

梵语vijapti-mātratā。音译毗若底摩呾喇多。识,即心之本体,离识变现之外无任何实在,称为唯识。即认为吾人自己心外之物心诸现象皆由八识自体所变现之主观(见分)与客观(相分),又将所认..
《夕阳问答》夕阳讲解 015 梦瑜伽•凝视某个内在的或者外在的对象(后续问答)

《夕阳问答》夕阳讲解 015 梦瑜伽•凝视某个内在的或者外在的对象(后续问答)

梦瑜伽 看镜子的时候眼睛不能眨,眨眼是有一个含义的,眨眼意味着你在退缩,你在退到你的思想里去。眨眼意味着你允许你的思想向外流动。你有没有发现,你眨一次眼睛你的思想就流过一点。你每一..

能取所取

梵语grāhya-grāhaka。能取(梵 grāhaka),即“能把握”;所取(梵 grāhya),即“被把握”。能取为认识对象之主体,所取则是对象。即能识者之心、意识等,称为能取;而所识之色等外境,则..

能取所取

梵语grāhya-grāhaka。能取(梵 grāhaka),即“能把握”;所取(梵 grāhya),即“被把握”。能取为认识对象之主体,所取则是对象。即能识者之心、意识等,称为能取;而所识之色等外境,则..

真实作意

乃密教观法之性质。相对于“胜解作意”。密教之观法中以悉昙、尊像等实物为对象者,称真实作意。此一观法又可分为自相作意与共相作意;前者系观想所观物之个别性,后者则观想该物之共通理法。于..

真实作意

乃密教观法之性质。相对于“胜解作意”。密教之观法中以悉昙、尊像等实物为对象者,称真实作意。此一观法又可分为自相作意与共相作意;前者系观想所观物之个别性,后者则观想该物之共通理法。于..

根尘

又作根境。乃五根与五尘,或六根与六尘之并称。色之所依而能取境者,称为根,乃认识对象之器官;根之所取者,称为尘(亦称境),乃所认识之对象。五根即眼、耳、鼻、舌、身,加上“意”则称六根..

根尘

又作根境。乃五根与五尘,或六根与六尘之并称。色之所依而能取境者,称为根,乃认识对象之器官;根之所取者,称为尘(亦称境),乃所认识之对象。五根即眼、耳、鼻、舌、身,加上“意”则称六根..

业处

梵语karma-sthāna,巴利语 kamma-tthāna。又作行处。即业止住之所。为成就禅定之基础,或修习禅定之对象。此系南传佛教重要教义之一。修习禅定时,必须选择适应自己性质之观想方法与对象,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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