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良:“五重唯识”观辨析
【摘要】五重唯识观以有为、无为一切法为所观境,以慧心所为能观体;以三自性理论为观法之总纲,以五法理论和心识结构理论(三分或四分说)为观法之具体展开,破遍计所执性,层层遣依他起性,最终证圆成实性。唯识宗特有的观法是四寻思、四如实智。《大乘法苑义林章》对五重唯识及相关内容的论述,既是对以往唯识经典中的唯识观的全面总结,也丰富和发展了唯识观。
【关键词】五重唯识四寻思四如实智唯识观
窥基在《大乘法苑义林章》(以下简称《义林章》)中提出的五重唯识,一般被看作是唯识宗特有的观法。但在此之前,唯识经典说到的唯识宗特有的观法,是四寻思和四如实智,那么,五重唯识作为观法,究竟有什么特点?它与四寻思四如实智的观法,又是什么关系?
一、五重唯识之观法
《义林章》的唯识义章,首先是出体:第一出体者,此有二种:一所观体,二能观体。所观唯识,以一切法而为自体,通观有无为唯识故,略有五重。[1]
由此可见,五重唯识作为一种观法,其所观是有为、无为一切法,而一切法唯识;进而,唯识的一切法,在此观法中又可分五个层次,这就是五重唯识。
此五层次的观法包括:(一)遣虚存实识;(二)舍滥留纯识;(三)摄末归本识;(四)隐劣显胜识;(五)遣相证性识。值得注意的是,这五个名称,最后都是识字,其含义:一是突出一切唯识,二是强调所观是识。
此五层观法,即五重唯识,涉及到所观境、能观心和具体观法。
1、所观境
如上所说,五重唯识的所观境,就是有为、无为一切法。但有为、无为一切法为什么可纳入五重唯识,或者说,一切法为什么是唯识?《义林章》引用《成唯识论》关于唯识之识的解释: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2]所以,一切法(可归为五位法:识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或是识本身(识法),或是识的相应(心所法),或由识变现(色法),或依识等而假立(心不相应行法),或不离识(无为法),故总称为识。
《义林章》的第二辨名,又从事与理的关系分析了五位法:五法事理皆不离识,故名唯识。不尔,真如应非唯识。亦非唯一心,更无余物。摄余归识,总立识名。非摄归真,不名如也。[3]
此处意谓:1、五位法中,前四位称为事,第五无为法称为理。事中,识法和心所法可总称为心法,但色法肯定不是心法,这就是事亦非唯一心,更无余物。但色法由识法与心所法变现,所以也可归入识;此外,心不相应行法也可广义地包括在心法中,这就是摄余归识,总立识名。但这些事,都只能归入识,总称为识,不能归入真如(非摄归真)。因为这些事有虚妄性,不能像真如那样具有如实性(不名如也)。2、无为法(真如)是理,即是一切法(事)的本性,理也不离识,故也可称唯识,否则的话,真如应非唯识。至此,五法事理皆不离识,故名唯识。
2、能观体
五重唯识的所观境是包括境与心的一切法,那么,能观体是什么呢?《义林章》指出:能观唯识,以别境慧而为自体[4],即能观的主体是别境心所中的慧心所。这也意味着,慧心所也能以识为所观境。
慧,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如恶见基于恶慧,正见就是善慧。慧有与生俱来的(俱生慧),也有通过学习等过程得到的,如与佛法修学相关的慧,是闻慧、思慧、修慧。而闻思修三慧,又可分为散慧与定慧、有漏慧与无漏慧等。此外,智也以慧为体,如加行智、根本智、后得智,其体都是慧。
然而,心所不能独立生起,须依心王而生起,所以,慧心所实际上是不能独立作为能观体的,那么,能观的心王又是什么呢?《义林章》指出:若能观识,因唯第六。[5]因指凡夫位,即在凡夫位,能观之识,必定只是第六识。据理分析,第八识和第七识,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6],即其认识作用,太微细,说为不可知;前五识只能进行现量认识,认识作用太微弱,也不能是能观之主体;故而能观之主体,必定是第六识。但另一方面,识的作用,都需心所配合,共同实现,所以,能观的作用,是由第六识及其同时生起的慧心所来共同实现。这也就是说,能观的主体,是第六识及其慧心所。但识本身是无记性的,要强调修行中的能观体是善性的乃至无漏的,须依慧心所。所以,能观体也可只突出慧心所,即只说慧心所。
3、五重观法
五重唯识的五层观法中,第一遣虚存实识,或遣虚存实观,按窥基对其内涵的论述来看,可认为既包含了分观,也是总观。
《义林章》指出:一、遣虚存实识。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都无体用,应正遣空,情有理无故。观依他、圆成诸法体实,二智境界,应正存有,理有情无故由无始来执我法为有,拨事理为空,故此观中,遣者空观,对破有执;存者有观,对遣空执。今观空有,而遣有空。有空若无,亦无空有。以彼空有相待观成。纯有纯空,谁之空有?故欲证入离言法性,皆须依此方便而入。非谓有空皆即决定,证真观位非有非空,法无分别,性离言故。说要观空方证真者,谓要观彼遍计所执空为门故,入于真性。真体非空。此唯识言,既遮所执,若执实有诸识可唯,既是所执,亦应除遣。此最初门所观唯识,于一切位思量修证。[7]
分析以上论述,可得出如下结论。
(1)此观是基于三自性理论的观法,即观遍计所执性为无(即虚),而遣除;观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有(即实),而存留。
但三自性是否能说是唯识?尤其是,遍计所执性是否能说是唯识?
《成唯识论》指出:应知三性亦不离识。又说: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谓遍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言。复有二性:一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为简世俗,故说实性。故三自性广义地都可称唯识性,其中,遍计所执性是虚妄唯识性,依他起性是世俗唯识性,圆成实性是真实唯识性。遍计所执性可称为唯识性,实际上也不难理解。遍计所执性是在依他起性上生起的妄执,就此也可说是唯识,只是其本性虚妄,故为虚妄唯识性。
(2)此观法的必要性,是因为众生无始来一直执着实我实法,即认为实有我法,这可称为有执,故须以空观遣此有执。但空观也非恶取空(即文中所说的空执),依他起性之事与圆成实性之理,并不空,而是有,故须存留。该空的空,该有的有,这就是唯识宗的空有不二之中道观。
而这样的空有观,也只是证入离言法性的方便,证真观位,非有非空。即真如是离言的,因此,说真如是有是空,都是戏论。而通常说要观空方证真者,是指要观彼遍计所执空为门故,入于真性。所以,所谓观空,纯粹是指观遍计所执性为空,以此为门径,能证真如。但相对于遍计所执性之空,真体非空,即真如有体,非空。
遣虚存实是最初门所观唯识。通常有种说法,将此最初门说成是遣除外境,此说法有正确的一面,即被我执和法执所执着的实我实法,人们实际上是执着其为心外实有之外境,故破实我实法即为遣除外境,这是其正确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在窥基的论述中,遣虚存实所遣,不只是遍计所执性,进而还要遣依他起性。
(3)在上述引文中,窥基进一步说:此唯识言,既遮所执,若执实有诸识可唯,既是所执,亦应除遣。即在证真如位,唯识之识,亦应除遣。这是因为,识是依他起性,是事,有相,有分别;而见道位是无分别智证真如,真如是圆成实性,无相,无分别,故无分别智不见识,只见真如。此时若执实有诸识可唯,那无分别智就不能生起,也就无法进入见道位,无法证真如了。
但如果唯识也不能执,那么,是否能说:唯识也不究竟?并非。以十地菩萨为例,菩萨在见道之初,根本无分别智生起,不见一切相(即见无相);但出根本智空观,后得智生起,又见识及其所生一切法(此即唯识)。从初地到四地,根本智与后得智不能同时生起;五地开始,两智能同时生起,无相与有相能同时见;至八地,两智能无功用无间断地同时生起。所以,实际状况是存在着识及其所生一切法,同时,也存在真如,但真如就存在于识及其所生一切法中。见道时,无分别智生起,是个根本的转折点,从此由凡入圣,进入圣位。但此时圣者的能力还有限,只能以根本无分别智证真如,见无相,此时,唯识也不能执,识也须遣。进而,当圣者能力足够强时,有相的识(及其所生一切法),还有无相的真如,都能同时见。由此可见,唯识是究竟的。见道位不见识(及其所生一切法),不是它们真的被破了,被断了,而只是它们不是根本无分别智的所缘。当圣者的根本智与后得智能同时生起时,圣者在见真如的同时,识(及其所生一切法)仍历历在目。
(4)综上所述,遣虚存实观,既是分观,也是总观。就分观来说,此第一观,遣遍计所执性,遣实我实法,遣实有外境;从总观来说,此观但不遣遍计所执性,进而还要遣依他起性,遣识及其所生一切法,所以,此观实际上同时包含了以下四观的基本内容。故而窥基说:遣虚存实观,应于一切位思量修证。此处的一切位即为五重唯识之五位,由此可见,五重唯识都要修此观。
此外,窥基在《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幽赞》中说:一切唯识、二谛、三性、三无性、三解脱门、三无生忍、四悉檀、四嗢拖南、四寻思、四如实智、五忍观等,皆此观摄。[8]这也进一步表明,遣虚存实观是总观,包含了唯识的一切观法。
(5)五重唯识中的其他四重观都是分观,具体地说,从第二观至第四观是观依他起性中的诸种关系,第五观则观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的关系。
第二舍滥留纯识,其中,滥指境,纯指心,所以,此观是在心与境的关系上,舍境观心。因为,虽然第一遣虚存实观也舍弃了作为遍计所执性的外境,但还存有依他起性的内境,故仍有境心之别。作为唯识观,虽可观内境,但易与外境混淆,故应舍境而观心。
第三摄末归本识,其中,本指识(与心所)之自证分(若是四分说,则还包括证自证分),末指由自证分变现的见分和相分。在第二观中,虽已舍弃相分境,但就心来说,还有认识主体(自证分)及认识功能(见分)之别,故作为唯识观,应直观识(与心所)主体,而舍弃其变现的相分和见分。
第四隐劣显胜识,其中,劣指心所,胜指心王(识)。识与心所的关系是主从关系,识是主,心所是从,心所依识而起,不能独立生起,故称为劣。故唯识观应舍弃心所,而直观心王。
第五遣相证性识,其中,相,若狭义地看,经前四重观除遣后,只剩下识自体(自证分等),此相即指识自体;广义地说,相可指依他起之一切法,故识及其所生一切法,都是事,亦即相;性指圆成实之真如,此为一切法之本性。由凡入圣的关键是证真如,而初证真如,必遣依他起之一切事相,只见一切事相之本性;而不能如五地以上菩萨,能同时见性与相。
再回到总观与分观的关系来说,遣虚存实是总观,含摄了全部五重观。而从分观角度说,在第一观中,遍计所执的外境是虚,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是实;第二重观中,内境是虚,心是实;第三重观中,相分和见分是虚,识自体(自证分等)是实;第四重观中,心所是虚,心王(识)是实;第五重观中,依他起性是虚,圆成实是实。如此层层遣虚存实,最后亲证真唯识性。
二、五重唯识在唯识观中地位
1、唯识观
什么是唯识观?或者说,唯识观如何修?《义林章》说:云何名为修唯识观?谓令有漏、无漏观心种子、现行,展转增胜,生长圆满。初修习位,随所闻法,托境思惟,令此观心纯熟自在。后伏所取、能取二执,观心转明胜,境相像渐微。忽心境乃冥,观转成无漏。如是展转,下转成中,中转成上,究竟圆满,名之为修。[9]
这一说法,与《成唯识论》相关说法,有相同处,也有不同处。《成唯识论》的相关说法是: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谓诸菩萨于识性相,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10]
分析上述两种说法,其相同处是,都从五位修行来论述从凡夫到成佛的全过程。此五位即资粮位、加行位、通达位(见道位)、修习位(修道位)、究竟位。其中,前二位是凡夫位,中间二位是菩萨位,最后是佛果位。
而两种说法的不同处是:《义林章》是立足于有漏无漏观心种子、现行,即是从能观心出发,论述唯识观,但论述过程中也涉及到了所观境;而《成唯识论》则着眼于识性相,其中,识之相即依他起之事相,识之性即圆成实性,所以,该论是从所观境出发,论述唯识观。
由此可见,上述两种观法,主要是从所观与能观两个不同侧面,对唯识观修习的全过程进行了论述。两种论述有着一致性。即在第一资粮位中,随所闻法,托境思惟,令此观心纯熟自在;或者:谓诸菩萨于识性相,资粮位中能深信解。综合地说,即依能观心,对所观的识性相(即托境思惟之境)能有正确深入的认识,同时使能观心纯熟自在。第二加行位中,伏所取、能取二执,观心转明胜,境相像渐微;或者,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所以,此位任务即是伏所取和能取二执。第三通达位中,忽心境乃冥,观转成无漏;或者,如实通达(识性相)。所以,此位中,无漏智生起,证真如法性。第四修习位中,无漏如是展转,下转成中,中转成上;或者,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所以,此位中,无漏智不断增强,剩余的俱生烦恼障和所知障逐步断除。第五究竟位中,无漏智究竟圆满;或者,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所以,此位中,一切障都断尽,能观的无漏智则究竟圆满。
进而再深入分析《义林章》从能观心出发,对修唯识观所作的论述。
《义林章》说:若总言唯识,通能所观。言唯识观,唯能非所,通有无漏,通散及定。以闻、思、修,加行、根本、后得三智,而为自体。若言唯识三摩地,通有无漏,唯定非散。唯修慧,非闻、思。通三智。若言正证唯识,唯无漏,非有漏;唯定非散;唯修慧,非闻思;唯正智、后得,非加行。[11]
此段大意是:如果是总说唯识,那么包括所观境和能观心(主要是慧心所)。如果是说唯识观,那么,只是指能观心,不包括所观境。此能观心包括有漏和无漏,也包括散位和定位。此能观心是以闻慧、思慧、修慧,以及加行智、根本智、后得智为自体。如果是说唯识三摩地(唯识定),那可以是有漏心或无漏心;但只是定位,不是散位;只是修慧,不是闻慧和思慧;可以是加行智、根本智和后得智。如果是正证唯识(即证真如),就只是无漏,不是有漏;只是定位,不是散位;只是修慧,不是闻慧和思慧;只是根本无分别智和后得智,不是加行智。
由此来理解《义林章》的谓令有漏无漏观心种子、现行,展转增胜,生长圆满的含义。在资粮位,能观心是以闻思修所成之慧而为观体[12],所以,此位中,闻慧、思慧、修慧是能观体。而此位中,能观三慧的种子和现行,都是有漏的;主要处在散位(即心处于散乱状态);但此有漏的观(现行)也能使其种子与本有的无漏种,力量不断增强。在加行位,从能观看,主要是能观心作四寻思、四如实智之观法,而寻思、如实智,皆慧为体[13]。另外,此位中,心已处定境,作寻思等胜唯识观,必居定故[14]。再从有漏与无漏看,寻思唯有漏,如实智通无漏。由无漏的如实智,证真如,进入通达位,这就是无漏心生长。进而,在修习位中,通过菩萨十地修行,无漏心圆满,最终证得佛果位。
以上就是从能观心出发所论述的唯识观的全貌。
2、五重唯识与五位修行
《义林章》的上述唯识观,是涵盖全部五位修行的,但五重唯识实际上涵盖的只是五位修行中的前三位。
仔细分析五重唯识,第一观是总观,既遣遍计所执性,也遣依他起性;从第二至第四观,是分观,层层遣除依他起性;第五观则最终遣识自体,证圆成实性,这相当于通达位。所以,五重唯识只涵盖五位修行的前三位:资粮位、加行位和通达位(见道位)。其观修的过程为,破遍计所执性,遣依他起性,证圆成实性;它并没有包括无漏心由下转成中,中转成上,究竟圆满的修行过程;或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的修行过程,即没有包括修习位和究竟位。
《义林章》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或许可作为五重唯识只涵盖前三位的一个解释。那问题是:为什么经中说唯心,论中说唯识?《义林章》对此提供了一个解释: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论说唯在因,但称唯识。[15]其中,因指凡夫位,果指佛位。此处的意思是说:经中说唯心,是包括因位与果位,即包括凡夫位与佛位;而论中说唯识,只指因位,即凡夫位。略举一例以作说明,如凡夫位,识强智弱,故以识为主,心所(智即慧心所)为从,故称唯识;而佛位,智强识弱,佛的心法为四智(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不再以识为主,故唯识之名似乎也不太合适,但称唯心则无问题,识与心所(智即为慧心所)总称心法。如果按此解释,那么,五重唯识只涵盖前三位,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关于唯识只属因位的说法,也可看成是一种狭义的说法。《义林章》另一处说有五种唯识:然总遍详诸教所说一切唯识,不过五种。一、境唯识。《阿毘达磨经》云:鬼、傍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如是等文,但说唯识所观境者,皆境唯识。二、教唯识。由自心执着等颂,《华严》、《深密》等说唯识教者,皆教唯识。三、理唯识。《三十颂》言: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如是成立唯识道理,皆理唯识。四、行唯识。菩萨于定位等颂,四种寻思、如实智等,皆行唯识。五、果唯识。《佛地经》言:大圆镜智,诸处、境、识皆于中现。又《如来功德庄严经》言: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唯识》亦言: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如是诸说唯识得果,皆果唯识。此中所说五种唯识,总摄一切唯识皆尽。[16]
以上五种唯识中,教唯识与理唯识,实际上是唯识经典中关于唯识的论述。另外三种,即为境唯识、行唯识和果唯识,其中,境唯识即为唯识观中的所观境;行唯识即为唯识观中的观法;果唯识即为唯识观的果位,佛果四智(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即为果唯识。由此来说,唯识也是可以通果位的。
但上述唯识与唯心的细微差别,实际上也帮助说明,五重唯识观并不是五位修行唯识观的全部。
3、五重唯识与四寻思、四如实智
一般说唯识宗的特有观法是四寻思和四如实智。四寻思、四如实智是加行位之观法,加行位也称四善根位,四善根是暖、顶、忍、世第一法。四寻思是观一切法之名、义、自性、差别四者,为假有实无,这是在暖、顶二位所修之法。换句话说,此二位可初步认识所取空。进而,由四寻思可引发四如实智,即在忍、世第一法二位,由四如实智确认所取空,进而理解和确认能取也空。由如实确认所取与能取二取皆空,即可进入见道位,亲证真如,从此超凡入圣。
因此,四寻思四如实智是加行位中证入见道位的特有观法。
《义林章》上述五种唯识中,行唯识也说是四寻思四如实智,可见在四寻思四如实智是唯识观的特有观法这一问题上,《义林章》与一般看法没有分歧。那么,五重唯识与四寻思四如实智的关系又是如何呢?
五重唯识从分观看,第一观遣外境,第二观遣内境,都是观所取空;第三观遣见分,第四观遣心所,第五观遣识自证分,都是观能取空;所以,五重唯识最终也是观所取和能取二执空,这是与四寻思四如实智相通之处。不同之处在于,五重唯识之观法,包括了资粮位、加行位、见道位的全部修行;而四寻思四如实智之观法,只是由加行位进入见道位的修行。
综上所述,五重唯识是唯识观之一种。此观法以有为、无为一切法为对象,观一切唯识;以三自性理论为观法之总纲,以五法理论和心识结构理论(三分或四分说)为观法之具体展开,破遍计所执性,层层遣依他起性,最终证圆成实性。
而《义林章》对五重唯识及相关内容,包括所观境、能观心和观法的论述,既有对以往唯识经典相关论述的全面总结,也以新的说法丰富和发展了唯识观。
[1] 《大正藏》第45册,第258页中。
[2] 同上。
[3] 《大正藏》第45册,第260页上。
[4] 《大正藏》第45册,第259页上。
[5] 《大正藏》第45册,第261页上。
[6] 《成唯识论》卷2,《大正藏》第31册,第11页中。
[7] 《大正藏》第45册,第258页中。
[8] 《大正藏》第33册,第526页下。
[9] 《大正藏》第45册,第262页上。
[10] 《大正藏》第31册,第48页中。
[11] 《大正藏》第45册,第259页下。
[12] 《大正藏》第45册,第259页中。
[13] 同上。
[14] 同上。
[15] 《大正藏》第45册,第260页上。
[16] 《大正藏》第45册,第259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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