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法为纲:从“丛林清规”到“现代法治”的逻辑演进

“以法为纲”是当代佛教界的根本遵循。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拓展。它既包括佛制戒律这一出世间的精神法则,更包括宪法和法律这一世间的基本行为规范,以及《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宗教法规制度。

(一)国法与戒律的圆融统一

国法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根本保障;戒律是僧团内部的行为规范,是维系宗教身份和修行品质的核心基石。二者看似内外有别,实则相辅相成。正如《四分律》所言:“今演毘尼法,令正法久住。”[注释1]戒律的持守依赖于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国法正是营造这一环境的基础。

历史上,历代祖师皆深谙此道。道安大师曾言:“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注释2]这不仅是政治智慧,更是对“国法”与“教规”关系的深刻洞察。在当代,爱国爱教首先体现在遵纪守法上。新时代佛教徒必须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守法先于持戒”的观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做到心中有法、行事依法,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信仰的一部分。

(二)从“丛林清规”看制度化治理

回溯中国佛教史,佛教之所以能在华夏大地根深叶茂,离不开制度的创新。唐代百丈怀海禅师面对佛教发展的新形势,制定《百丈清规》,确立“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注释3]的农禅并重制度。这在当时不仅是对戒律的本土化诠释,更是一它明确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行为准则,使僧团在物资匮乏的年代依然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和组织力。

这说明,中国佛教历来具有与时俱进的制度基因。今天的“以法为纲”,正是对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升华。我们需要将传统的丛林精神与现代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将“人治”思维彻底转变为“制度治理”,建立健全寺院民主管理组织、财务独立核算、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实现从“要我遵守”到“我要遵守”的跨越,从而提升佛教自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法治化是抵御风险的防火墙

当前,佛教界存在的一些商业化倾向、借教敛财、封建迷信甚至个别教职人员失范等问题,究其根源,往往在于法治意识的淡薄和对戒律的轻慢。推进佛教事务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办教”“依法治教”。这不仅是响应国家对宗教工作的要求,更是佛教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内在需求。

法治化意味着一切宗教活动都必须在制度和阳光下运行。无论是寺院的财产管理、人事任免,还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涉外交流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例如,在互联网弘法中,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在财务管理上,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政府审计与社会监督。只有将佛教事务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治理高效现代治理机制,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确保佛教航船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又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二、以戒为矩:从严治教与道风建设的时代内涵

如果说“法”是外在的轨道,那么“戒”就是内在的刹车与导航。“以戒为师”是佛陀涅槃时的最后教诲,也是僧团保持清净庄严、抵御外界污染的护身法宝。在强调法治的今天,从严治教、整肃道风,不仅不过时,反而具有更加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严持戒律,守住僧伽本色

戒律是佛教的根基,是区分僧俗的分水岭。在物欲横流的当下,金钱、名利、权力的诱惑前所未有。如果僧人连最基本的五戒十善都做不到,那么佛教的整体形象必将受到质疑。

佛陀在《长阿含经·游行经》中明示:“当自炽燃,炽燃于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于法,勿他归依。”[注释4]并郑重告诫大众:“汝谓佛灭度后,无复覆护,失所持耶?勿造斯观,我成佛来所说经戒,即是汝护,是汝所持。”[注释5]这是佛陀住世时的根本教诫,也是后世弟子修行的根本依止。正如《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中记载:“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注释6]这说明佛教戒律本身就蕴含着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圆融智慧。

因此,我们必须回归根本,严持比丘(比丘尼)戒律,严格执行半月布萨、结夏安居、自恣羯磨等传统制度。这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复刻,更是通过仪式感来强化身份认同,通过戒律的约束力来降伏内心的烦恼。我们要引导僧众慎独慎微、表里如一,让“处世界如虚空,如莲花不着水”[注释7]的“衲子本色”[注释8]成为新时代僧人的风骨。

(二)整肃道风,去商业化与去庸俗化

道风建设是佛教自身建设的核心。近年来,佛教界深入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正是为了刮骨疗毒、自我革命。我们要坚决抵制将寺院变成敛财工具的错误倾向,整治“天价烧香”“高价头香”等乱象,杜绝“人情佛事”等庸俗作风。

作为基层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感触最深的是:道风建设的关键在于“人”。要严格遵循“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不仅要考核讲经说法的能力,更要考核持戒修行的定力;不仅要看学历文凭,更要看品德操行。通过设立准入机制、考评机制和共住机制,策励僧众提升自我修养,重塑佛教清净庄严的良好形象。

(三)建章立制,将戒律精神转化为管理效能

传统的戒律需要通过现代管理制度来落地生根。我们要结合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寺院内部的各项规章。例如,在财务管理上,引入第三方审计,实现收支透明;在人事管理上,实行民主评议,杜绝任人唯亲;在内部管理上,严禁里勾外连、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戒律中关于因果、善恶的教义,转化为现代管理中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奉献精神。让每一个身在僧团的人都知晓:戒律不是束缚,而是自由的通行证;规矩不是枷锁,而是僧团清净的护身符。

三、人间佛教:从“自我了脱”到“社会担当”的实践进路

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最终要落实到“人间佛教”的生动实践中。人间佛教不是世俗化,而是要让佛教走出山林、深入人间,在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实践中,彰显佛法的真实效用。

(一)文化担当,增强文化自信的生力军

佛教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我们要深入挖掘佛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佛教经典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

例如,“众生平等”可阐释为对生命的尊重与人权的保障;“因果报应”可引导为对法律的敬畏与道德的自律;“依正不二”可引申为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的理念。我们要通过举办讲经交流会、佛教文化书画展、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向社会大众传递佛教的正能量。

(二)慈善担当,践行慈悲精神的实干家

“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注释9],佛教的慈悲精神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在行动上。我们要积极传承并践行佛教慈悲济世、护国利民的光荣传统,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在具体实践中,可以积极参与开展系统性的扶贫济困项目;针对老龄化社会,兴办佛教养老院,探索“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针对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设立助学基金,点亮他们的求学之路。在抗震救灾、抗击疫情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佛教界应当挺身而出,捐资捐物,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用实际行动诠释“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注释10]的深刻内涵,展现佛教界的家国情怀。

(三)交流担当,用心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大愿景中,中国佛教具有独特的桥梁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佛教在国际交流中的传统优势,加强与世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往来。

通过举办国际佛教论坛、开展双边或多边交流活动,我们不仅要展示中国佛教的宗风道韵,更要传播中国和平发展的理念,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理解和认同。要用佛教的“六和”[注释11]思想去化解隔阂,用慈悲的精神去温暖人心,为营造和平、友好、和合的国际环境贡献佛教的力量。

四、在法治轨道上书写佛教中国化新篇章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佛教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时代。坚持我国佛教中国化方向,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新,也是一次伟大的历史机遇。

“以法为纲”,为我们指明了前行的方向,确保了佛教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偏航、不迷路;“以戒为矩”,为我们筑牢了立身的根基,保证了僧团的清净和正念正信正行。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作为新时代的佛教徒,我们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法治精神与戒律精神深度融合,不断推进佛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我们高举爱国爱教的伟大旗帜,发扬人间佛教的优良传统,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清净的形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佛教界应有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孔治杰 为云南昆明市官渡区六甲宝华寺办公室副主任)

注释:

[1]〔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译:《四分律》卷一,《大正藏》,第22册,第567页。

[2]〔梁〕僧祐撰:《出三藏记集》卷十五,《大正藏》,第55册,第107页。

[3]〔元〕德辉重编:《勅修百丈清规》卷二,《大正藏》,第48册,第1119页。

[4]〔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译:《长阿含经》卷二,《大正藏》,第1册,第15页。

[5]〔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译:《长阿含经》卷四,《大正藏》,第1册,第26页。

[6]〔刘宋〕佛陀什、竺道生译:《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十二,《大正藏》,第22册,第153页。

[7]〔元〕德辉重编:《勅修百丈清规》卷五,《大正藏》,第48册,第2025页。

[8]〔宋〕祖琇撰:《僧宝正续传》卷四,《卍新纂续藏经》,第79册,第1561页。

[9]〔元〕宗宝编:《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卷一,《大正藏》,第48册,第2008页。

[10]〔清〕袾宏辑集,戒显订阅,济岳汇笺:《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卷上,《卍新纂续藏经》,第60册,第1120页。

[11]〔宋〕施护译:《佛说息诤因缘经》卷一,《大正藏》,第1册,第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