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社
「人之过,有从事上改者,有从理上改者,有从心上改者;功夫不同,效果亦异。如前日杀生,今戒不杀;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改之者也。强制于外,其难百倍,且病根终在,东灭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辑录《了凡四训本义直解》
弘化社

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推荐
点赞微博
收藏微博
意见反馈 随喜打赏
切换语言
会员登录
返回顶部
×

微信分享

使用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微信分享二维码

或点击右上角"..."发送给朋友

×

会员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码登录

微信登录二维码

扫码后自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