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社
「1882年,大师在莲花寺代理库头,兢兢业业、言行一致,对维护常住财物(寺院公共财物)的因果非常严谨,不敢占丝毫便宜。大师明白私自盗用常住,报应是在地狱,所以但凡遇到整理食糖的时候,手上粘的糖和气味,都不敢用口舌舔食,而是用纸把糖揩下来。」辑录《常惭愧僧印光法师的故事》·余池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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