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社
「损害已生下来的小孩,堕掉仍在胎中的胎儿,在天律中与故杀人命等罪。犯此,必受惨祸。人的身体至为尊贵,得到人身,更是非常的困难。佛说,人当出生的时候,诸天的天神称庆,可以说是惊天骇地,尊贵得难以形容。物命至为微细,尚且要放生戒杀,况且是儿女啊!」辑录《太上感应篇直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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