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社
「神明严察人的过恶,根据过恶的大小消除人寿。过大的削寿十二年,过小的削寿百日。人到寿命终时,万般带不去,只有业随身,悔也晚矣。要做长寿的人,必须远绝过恶,就像避水怕淹死,避火怕烧死一般。凡曾经犯的,痛改了不要再犯;未曾犯的,切戒了不要偶犯!」辑录《太上感应篇直讲》
弘化社

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推荐
点赞微博
收藏微博
意见反馈 随喜打赏
切换语言
会员登录
返回顶部
×

微信分享

使用微信"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微信分享二维码

或点击右上角"..."发送给朋友

×

会员登录

请使用微信扫码

微信登录二维码

扫码后自动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