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沼

(651~714)唐代法相宗僧。淄州淄川(山东淄川)人,姓氏不详。又称淄州大师。少即警慧,十五岁出家,如法修身不违戒律,时人以“沼阇梨”称之。初从玄奘受学,后转依窥基习学唯识,能深入堂奥..

慧立

(615~?)唐代僧。天水(甘肃秦州西南)人,远祖因官迁至新平(陕西邠州),故亦为豳国公刘人,俗姓赵。本名子立,高宗敕名慧立,又称惠立。生而聪敏,有弃俗之志,贞观三年(629)十五岁,出..

慧立

(615~?)唐代僧。天水(甘肃秦州西南)人,远祖因官迁至新平(陕西邠州),故亦为豳国公刘人,俗姓赵。本名子立,高宗敕名慧立,又称惠立。生而聪敏,有弃俗之志,贞观三年(629)十五岁,出..

有法意许

因明用语。于因明论式中,立者(立论者)于宗(命题)之主词(有法)隐含别种意见,称为有法意许。如四相违过中之有法自相相违因与有法差别相违因,即系敌者(问难者)看破立者有法意许,而以立..

有法意许

因明用语。于因明论式中,立者(立论者)于宗(命题)之主词(有法)隐含别种意见,称为有法意许。如四相违过中之有法自相相违因与有法差别相违因,即系敌者(问难者)看破立者有法意许,而以立..

有法差别相违过

因明用语。又称有法差别相违因(梵dharmi-vi?es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的四相违过之第四项。乃缺乏因三相中后二相所形成之过失。有法,指宗(命题)之前陈(主词);差别,指..

有法差别相违过

因明用语。又称有法差别相违因(梵dharmi-vi?es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的四相违过之第四项。乃缺乏因三相中后二相所形成之过失。有法,指宗(命题)之前陈(主词);差别,指..

有法自相相违过

因明用语。又称有法自相相违因(梵dharmi-svarūp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的四相违过之第三项。有法,指宗(命题)之前陈(主词);自相,指宗前陈所陈述之事件;相违,互相矛..

有法自相相违过

因明用语。又称有法自相相违因(梵dharmi-svarūp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因(理由)的四相违过之第三项。有法,指宗(命题)之前陈(主词);自相,指宗前陈所陈述之事件;相违,互相矛..

有法

(一)全称有体法。为“无法”之对称。指存在或实有之法。唯识家认为现在十八界之法有体性,故称有体法;无为法亦含摄于有体法中。反之,过去、未来及龟毛免角等法无体性,故称为无体法(无法)。..

有法

(一)全称有体法。为“无法”之对称。指存在或实有之法。唯识家认为现在十八界之法有体性,故称有体法;无为法亦含摄于有体法中。反之,过去、未来及龟毛免角等法无体性,故称为无体法(无法)。..

至教量

因明用语。又作圣教量、声量、正教量。三量之一,四量之一。即于因明论式中,随顺圣贤所说之言教,依此而量知其义。依据瑜伽师地论卷十五之记载,至教量可分为三种:(一)不违圣言,谓圣弟子所说..

至教量

因明用语。又作圣教量、声量、正教量。三量之一,四量之一。即于因明论式中,随顺圣贤所说之言教,依此而量知其义。依据瑜伽师地论卷十五之记载,至教量可分为三种:(一)不违圣言,谓圣弟子所说..

至不至相似过类

因明用语。又作至非至相似过类、至不至难。印度古因明之祖足目所立因明“似能破”十四过类之第八。系以“因”(理由)至不至“宗”(命题)妄为难破对方之过误。即立者(立论者)藉因来成立宗时..

至不至相似过类

因明用语。又作至非至相似过类、至不至难。印度古因明之祖足目所立因明“似能破”十四过类之第八。系以“因”(理由)至不至“宗”(命题)妄为难破对方之过误。即立者(立论者)藉因来成立宗时..

自证分

(一)因明用语。于因明中,指自己认知之作用。[因明正理门论] (二)又作自体分。指唯识家于心之作用所立“四分”之一。自,自体之义;证,证知之义。亦即心识之自体能证知自己“见分”(认识活..

自证分

(一)因明用语。于因明中,指自己认知之作用。[因明正理门论] (二)又作自体分。指唯识家于心之作用所立“四分”之一。自,自体之义;证,证知之义。亦即心识之自体能证知自己“见分”(认识活..

自语相违过

因明用语。自语相违,梵语svavacan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宗九过之一。即于因明对论中,立者(立论者)所立宗(命题)之前陈(主词)与后陈(述词)互相矛盾乖违之过失。因明入正理论所举..

自语相违过

因明用语。自语相违,梵语svavacan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宗九过之一。即于因明对论中,立者(立论者)所立宗(命题)之前陈(主词)与后陈(述词)互相矛盾乖违之过失。因明入正理论所举..

自许

因明用语。于因明对论中,立论者自身,称为自;立论者以外之人,称为他。他,包括敌者(问难者)与证者(证义者)。立、敌对论时,立论者自己认可立论中之条件,称为自许;敌者承认之条件,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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