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洛巴尊者:
萬法的顯現不是障礙,
對萬法的執著才是障礙。
帝洛巴尊者:
萬法的顯現不是障礙,
對萬法的執著才是障礙。
【一心】唯识宗以根本识为一心。指万有能变之心,即阿赖耶识。成唯识论卷二:‘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如是处处说唯一心。’
【二十二种愚痴】菩萨十地与佛地所对治的二十二种愚痴。略称二十二愚。此二十二种愚痴的名称是:一、执著补特伽罗及法愚痴(执著我法愚), 二、恶趣杂染愚痴,三、微细犯愚痴,四、种种业趣愚痴,五、欲贪愚痴,六、圆满闻持陀罗尼愚痴,七、等至爱愚痴,八、法爱愚痴,九、一向作意弃背生起愚痴(纯..
一个宣示寂灭(涅槃境界)才是芸芸众生最理想、最美丽的归宿的真理,也就是四圣谛中之灭谛。
在修空假中三观之空观时,应观不只是空才是空,就是假和中也都是空。
远离一切之相,不妄想、不分别、不执著,名一相法门。
谓一乘才是真实的菩提,其他二乘和三乘都是为方便而说的菩提。
【一切种障碍法】 p0009杂集论十四卷七页云:一切种障碍法者:谓一切杂染所对治法。
安者,止息身心粗重身心调畅为体,除遣一切障碍为业,除遣一切障碍者,谓由此势力依止转故。
轭有四种,谓欲轭、有轭、见轭、无明轭。障碍离系是轭义,违背清净故,此亦随其次第习三求者相应现行。
魔梵语魔罗之略,译为能夺命、障碍、扰乱、破坏等,害人命,障碍人之善事者,欲界之第六天主为魔王,其眷属为魔民魔人。智度论曰:除诸法实相,余残一切法,尽名为魔。
【五利使】即是五染污见。利使,是迷于‘理’之惑。利,指其性体猛利;使,有驱役之义,为诸惑的总称。五利使,乃指五种迷于‘理’而起之惑。即:一、有身见,不知吾身乃五蕴之假和合,而执著实有我身。二、边执见,执著我于死后断绝,或死后常住不灭等二种边见。三、邪见,谓实无四谛因果之理,抱持此..
【五相】此有二种解释,一者天人的五种衰相。六趣中之天人于临终时,显现衣裳垢腻、头上花萎、身体臭秽、腋下汗出、不乐本座等五种衰相。见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九。二者迷悟的之五种法相。又作五事,即所诠相、能诠相、相属相、执著相、不执著相。所诠相为法,能诠相为名,二者皆通于遍计所执、依他..
【不相违因】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诸法中,能某一法之生、住、成、得等状态不起障碍作用者,均为该法之不相违因。参阅‘十因’条。
【四变句】唯识宗认为,世间一切法,皆由阿赖耶识之所变现,可概分为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四种,称为四变。成唯识论卷二载,阿赖耶识以自种子为因缘,变现根、尘、器世间等相,依共业、不共业之所感,可大别为共相、不共相二种。共相,谓由多人共业所感,如山河大地等,虽是人人所变..
【能作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一法生起时,除其自体外,余一切法不障碍其生故,即以一切法为能作因之体。然余因对果具有能作之因,故为能作因,然余因各有别名,故独以此名总称之。《俱舍论》卷六即谓,一切有为法,除其自体之外,其余一切法均为其能作因。能作因有不障碍、有所办二义;前..
【真如无为】唯识宗所立的六种无为之一。六无为中,前五种是或约其因来说,或约其用来说,只是方便譬喻,唯有真如无为才是诸法的法性、实相。《成唯识论》卷二曰:‘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法,常如其性,故曰真如。’真如是诸法的实性,诸法如波,此性如水,诸法如绳..
【修行住】修唯识行历经四十一阶位,此为初十位的第三位,又作应行住。谓前之发心、治地二住之智俱已明了,故游履十方而无障碍。参阅《十住》条。
【破我】佛教不主张有一个常、一、主宰的神我(即婆罗门教的 Atman),故说‘诸法无我’,并所以破我。破我者,在破除有情对我之执著。我之执著通常不出下列三种:一、即蕴我:世间一般人的执著,执著五蕴法即是我,《成唯识论》卷一曰:‘初即蕴我,理且不然。……’其理由是:五蕴是五类法的和合体,..
【可见有对色】可见,指肉眼可见者;有对,指由极微细物质组成而具有障碍之性者。可见有对色,即指色境。又作有见有对色。盖色法有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无表色等十一种,其中,色境为可见有对色,眼等五根与声等四境为不可见有对色,无表色为不可见无对色。如山河大地、草木器物等,具有色彩、形体,而..
【有对】为‘无对’的对称。对是碍的意思,有对即法有碍。碍有二种,即障碍与拘碍。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诸法,受障碍而不生,或被所取所缘之境所拘碍而不能转他境,称为有对。据《俱舍论》卷二载,有对可分三种,即:一、障碍有对,谓由极微所成的五根、五境等十种色法,互相障碍而不生,如手碍手,..
【取支】十二因缘的第九支,取以爱为缘而生起。少年年岁渐长,贪欲增长,由爱而取,周遍驰求,执著不舍。《涅槃经》曰:‘内外贪求,是名为取。’爱与取二支,是今生的迷惑。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取支,取是以爱为缘——由爱而生起的追求、执著、选择和舍弃。试看世人对于所喜欢的──财富、权势、名誉、地..
【取结】取即取著。谓诸众生于见取、戒取,妄计执著,广行不善,由此遂招未来生死之苦,流转三界,不能出离,是名取结。
【相违因】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指三界诸法中,能障碍某一法的生、住、成、得等状态,均为该法的相违因。参阅‘十因’。
【法执】二执之一,是‘我执’的对称,又作法我执、法我见,系应破除的两种执著之一.法执,乃不明诸法因缘所生,缘生无性,如幻如化,而执著诸法为实有的妄见。《成唯识论》卷二载:‘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然似法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法执有‘俱生法执’..
【妄执】谓违背缘起之理,而迷妄的执著实我、实法或假名言相。亦即显现我执、法执之相。唯识宗立论,我执、法执有分别起与俱生起二种:一、分别起的我执、法执,系受邪教、邪师、邪说之影响,由后天而起,乃吾人经验上的意识现象的领域,故此类妄执易断。二、俱生起的我执、法执,乃吾人生起分别意识以..
【我我所】我指自身;我所指身外之事物,执之为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载:‘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又执著有实我之妄情,称为我见;执著僮仆、住宅等为我所属之妄情,则称我所见。..
【戒禁取】四取之一,即执著非正因、非正道为正因、正道。亦即执取五见中之戒禁取见,于三界之苦、道二谛中皆各有此见,故计有六事。此戒禁为圣道修行之怨敌,使修行者由此而诳惑,如使在家众妄计自饿等法为生天之道;使出家众执著可爱之境,而舍离清净道。或如外道之妄计鸡、狗等戒,故于五见之中,唯..
【身见】音译作萨迦耶见,意译作身见,为五见之一,十随眠之一。即认为身为五蕴和合,而五蕴之法体实有,故缘五取蕴,而执著于我及我所为实有等之妄见,又称为有身见,此系说一切有部所立。
【见取】四取之一。即执著邪心分别之见为真实。亦即执取五见中之身、边、邪、取等四见,再配于三界的四谛,计有三十事,以三界苦谛之下各有身、边、邪、取等四见,集、灭、道等三谛则各有邪见、见取见等二见。参阅‘四取’条。..
【贪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贪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著。略称欲、爱。贪者贪婪,《成唯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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