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以私废公。

【原文】以私废公。【解释】为了私心而废弃公理。【分析】以个人的喜怒恩怨,废弃公理的是非曲直。在上位的人对于忠贞或奸佞都不加以分别,那么朝廷就会有奸臣互相勾结的祸害;在下位的人对于邪..

太上感应篇​:以恶易好。

【原文】以恶易好。【解释】把不好的换成好的。【分析】以恶易好,就是像以铁块换黄金,以石头换美玉,以粗布换绸缎等,这种事情实在不值得达观的人一笑,但这种心态则接近于偷窃。【故事】宋朝..

太上感应篇:减人自益。

【原文】减人自益。【解释】减损他人,自己图利。【分析】天下惟有利益他人的人,才能利益自己。如果无益于他人,而仅有益自己,还不是真正的利益,何况减损他人而自己取得利益呢?这就是只顾自..

太上感应篇:危人自安。

【原文】危人自安。【解释】让他人承担危险,只顾自己安全。【分析】千经万论只是论一个‘心’字,现在与他人同处于祸患中,竟想让他人承担危险,而自己却居于安稳之地,这已经丧失了本有的良知..

太上感应篇:毁人成功。

【原文】毁人成功。【解释】毁坏他人成功。【分析】毁有两种意思,一种是毁坏,一种是毁谮(恶言诬陷)。想要立功的人,无论大功或小功,无不是竭尽全力以求成功,而我却一定要阻挠、败坏、毁灭..

太上感应篇:愿人有失。

【原文】愿人有失。【解释】希望他人失败。【分析】他人失败是很不幸的事情,不去怜悯他,反而希望他失败,这就是幸灾乐祸。既然以灾祸为值得庆幸欢乐的事,那么灾祸怎么不跟随他呢?这个失败不..

太上感应篇:伤胎破卵。

【原文】伤胎破卵。【解释】伤害胞胎,破坏蛋卵。【分析】动物禽鸟虽然还没有出生,但是胞胎和蛋里都有生命,就像人类怀孕一样,所以伤了它们的胎,破坏它们的卵,就等于杀生。佛说:‘人若是残..

太上感应篇:填穴覆巢。

【原文】填穴覆巢。【解释】填塞虫蚁居住的洞穴,翻覆禽鸟栖息的鸟巢。【分析】穴,是一切含有灵性的小生物所聚居的地方,从人类的立场看来,固然只是一个洞穴而已;但在它们看来,则是安宁的居..

太上感应篇:发蛰惊栖。

【原文】发蛰惊栖。【解释】挖掘蛰伏于土中的虫,惊扰栖息在树上的鸟。【分析】冬天时虫类蛰伏在土中,若是把它们挖出来,必定会受到伤害,所以太上写出来禁戒人们,而诸佛更是爱惜它们,人们可..

太上感应篇:射飞逐走。

【原文】射飞逐走。【解释】射杀飞禽,逐捕走兽。【分析】射,不只用弓箭射,凡是火枪、鸟铳、药弩、弹弓、粘竿、扣索、网缦等都是。或是为了卖钱,或是为贪口腹之欲,就四处布下陷阱,使得飞禽..

太上感应篇​:侵凌道德。

【原文】侵凌道德。【解释】侵犯欺凌有道德的人。【分析】世间有道德的人,如读书明理的儒者、刻苦修行的僧人或道士,他们的言语可以作为世间人的法则;他们的行为可作为世间人的楷模。他们是众..

太上感应篇:讪谤圣贤。

【原文】讪谤圣贤。【解释】戏侮毁谤圣贤。【分析】有两种人会戏侮毁谤,一种是因为自己愚痴,不知道圣贤对世间的深远影响,这就像是瓮里的人埋怨天空渺小。另一种是仗著聪明辩才,煽动他人毁谤..

太上感应篇:壅塞方术。

【原文】壅塞方术。【解释】故意阻挠方术,使其不能发展。【分析】所谓方术,如医药、卜卦、星相,以及一技一艺都是。功夫浅的人藉此生活,功夫高的人可用来济世。如果故意阻挠,使其不能行使,..

太上感应篇:自罪引他。

【原文】自罪引他。【解释】自己犯罪,却牵引嫁祸他人。【分析】罪是自己犯的,到了事情揭发时就嫁祸给别人,这就是俗话说的拖人下水。他的动机,若不是图谋掩饰疏漏,就是想报仇连累他人,哪里..

太上感应篇:见善不为。

【原文】见善不为。【解释】看见善事不肯去做。【分析】取小所以就大,积一所以成亿。所以,善事贵在积聚,知道是善就要马上去做,做就要尽力。老子说:‘九层高的楼台,是从微土渐渐累高的;千..

太上感应篇​:知过不改。

【原文】知过不改。【解释】知道过失不肯悔改。【分析】文殊菩萨曾向佛陀请益说:‘年轻时造下罪孽,到了老的时候才修行,这样能够成佛吗?’佛陀回答说:‘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宋朝圆悟禅师..

太上感应篇:见杀加怒。

【原文】见杀加怒。【解释】看见有人被杀,非但不予哀怜,反而更加愤怒。【分析】曾子说:‘如果察知事情的真相就应该哀怜他,而不可心生欢喜。’这是说有罪的人,当他受到刑罚时,应当体谅他犯..

太上感应篇:入轻为重。

【原文】入轻为重。【解释】应该判轻刑的,却判了重刑。【分析】《书经》上说:‘对于犯罪的事实若是感到怀疑,就应该轻判。’又说:‘宁可有判轻的失误,不可有判重的失误。’但居然有判官把轻..

太上感应篇​:以直为曲。以曲为直。

【原文】以直为曲。以曲为直。【解释】把理直的变成理曲,把理曲的变成理直。【分析】两造诉讼人在官府打官司,曲直尚未确定,生死的定夺全在审判者一句话,怎可轻忽呢?现在却将曲直颠倒,这不..

太上感应篇:弃法受赂。

【原文】弃法受赂。【解释】抛弃法令,接受贿赂。【分析】从‘弃法受赂’到‘见杀加怒’,都是就官府审案来说的。凡是衙役书吏,也在其中,并非专指审案的官员。太上说曲直轻重,首先说到弃法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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