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十二处 内容: 薄尘篇 五、四念处、七觉支 5-4-3 十二处复次,诸比丘! 比丘即于六内外处法,观法而住。 然,诸比丘! 比丘如何于六内外处法,观法而住耶? 于此,诸比丘! 比丘知眼,知色,知缘其二者生结。 而知未生之结生起,又知已生之结灭尽,又知已灭尽之结,于未来不再生起。 又知耳,知声乃至知鼻,知香乃至知舌,知味乃至知身,知触乃至知意,知法,知缘其二者生结。 而知未生之结生起,又知已生之结灭尽,知已灭尽之结,于未来不再生起。 如是,或于内法,观法而住;于外法,观法而住;于内外法,观法而住。 或于法,观生法而住;或于法,观灭法而住;或于法,观生灭法而住。 尚又智识所成及忆念所成,皆会「有法」之思念现前。 彼当无所依而住,且不执着世间任何物。 比丘如是,于法观法而住。 (南传长部经典二 大念处经286-287)复次,诸比丘! 比丘于六内外处之法随观法而住。 诸比丘! 比丘如何于六内外处之法随观法而住耶? 于此,比丘知眼、知色、知缘此两者而生结。 未生之结生起者,其知之;已生之结舍离者,其知之;所舍离之结于未来不生者,其知之。 知耳、知声、知缘此两者而生结乃至知鼻、知香、知缘此两者而生结知舌、知味、知缘此两者而生结知身、知触、知缘此两者而生结知意、知法、知缘此两者而生结。 未生之结生起者,其知之;已生之结舍离者,其知之;已舍离之结于未来不生者,其知之。 如是,于内法随观法而住不执着世间。 如是,比丘于六内外处之法随观法而住。 (南传中部一 念处经79-80)十二处,指六根加六境。 又作十二入、十二入处。 处为梵语 āyatana 之译,乃养育、生长之意。 即长养心、心所之法,计分为十二种,乃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等处。 前六处为六根,系属主观之感觉器官,为心、心所之所依,有六内处之称;后六处为六境,属客观之觉知对象,为心、心所之所缘,称六外处。 此十二处摄尽一切法,若六根与六境和合则生识,因识生而有结缚生起,譬如黑牛系白牛譬喻中所说:「非黑牛系白牛,亦非白牛系黑牛,然于中间若轭,若系鞅者,是彼系缚。 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中间欲贪,是其系也。」因此清楚了知根境二者生结之因缘,知于未生之结生起,又知已生之结灭尽,又知已灭尽之结,于未来不再生起。 于内六处,观法而住;于外六处,观法而住;于内外六处和合生识之处,观法而住。 于内外六处所生起之结缚,观生法而住;于内外六处离断系鞅,观灭法而住;于内外六处收摄六根离断境缘,观生灭法而住。 这些依法的观察自然会有「法是存在」的念头,但此法是藉助、资助开发智能与止观的渡河船筏一样,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应当无所依而住,且亦不执着世间之任何物而住,这才是修习法念处的目的。 发布时间:2023-06-05 18:20:48 更新时间:2023-06-09 09:37:19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6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