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册 卷二 十六、种子六义 内容: 【论文】二.二八○然种子义,略有六种:【疏翼】第二广解自相、因相、果相中,第二广释有十门,此为第八门具义多少。 【述记? 卷十四】十义广种子中,自下第八、具义多少。 种有六义,遮余非种。 于中有三︰初、总标六义,次、随六别释,后、总结简余非实种子。 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说,有七种相[1],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法有五聚,第一遮无为[2],第三遮心、心所等[3],即简别尽[4]。 然简自处,更立余门。 第二「遮」等,自处分别,更不叙之[5]。 不遮色者,色法外种,亦具此六义故,假名种子。 若尔,如何与果俱有? 复如何言「常恒随」? 无性《摄论》不简「差别」,唯言内种有。 世亲即通[6],然彼一一,皆自释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7];至「果俱有」,唯言内种,即不论外[8]。 勘彼一一,次第明之。 今释︰外种亦有果俱,如莲华根生莲华等,非因灭位,其果方生,根茎同时,世极成故[9]。 此解稍好,可细寻之。 【论文】二.二八一一、剎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 【疏翼】第八门具义多少中,第二随六别释。 于中分六︰一、剎那灭,二、果俱有,三、恒随转,四、性决定,五、待众缘,六、引自果。 初中又二︰一、简自,二、遮他。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十四】显种子义。 谓:有为法有生灭故,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有胜功能,方成种子。 【论文】二.二八二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疏翼】第一明剎那灭义中,第二遮他。 【述记? 卷十四】此、简略[10]也。 无为不然,无转变故,无取、无与,非能生也。 亦显大众等[11]四部[12]、化地部十二缘起[13],非是无为──无取、无与、无转变故;即遮正量部[14]长时四相──非剎那故[15]。 若谓后时有胜功能,初位无者,初亦应有,体一故,如[16]后时;后应无,体一故,如前位。 故体才生,无间即灭,名为「种子」。 「有胜功力」,才生即有,非要后时。 又遮外道自性、神我等常法为因,无转变故。 《瑜伽》第五云:唯无常法为因,非常法也。 旧人云: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 【论文】二.二八三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 【疏翼】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二释果俱有。 文亦分三︰一、简自,二、遮他,三、释妨难。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四】若尔,前种应与后念现行为种! 或虽同念,他身相望,应为种子! 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 「现」者,显现、现在、现有三义,名「现」。 由此,无姓人第七识不名有种子,果不显现故。 即「显现」言,简彼第七[17];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成种子故。 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18];现在,通因果;「和合」,简相离;即简前法为后法种。 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剎那。 如何解此? 彼师[19]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20]。 即因在生,果在灭故[21]。 同在现在,亦不相违。 此即胜军假明上座,非实用之。 第三卷中,自当广述。 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料简? 《瑜伽》[22]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此必异时,非果俱有。 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23]。 由此故知,种生现时,定必同世,种生于种,世必不同。 虽必同世,若与现行和合之位,方成种子。 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 【论文】二.二八四此遮前后,及定相离。 【疏翼】第二释果俱有中,第二遮他。 【述记? 卷十四】此、遮经部等因果异时[24],上座部等亦尔。 种望现行,定俱一身,不相离故,得为因也。 外道说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有情因缘者,皆不成也。 【论文】二.二八五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 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 【疏翼】第二释果俱有中,第三释妨难。 文分三︰一、简种相望,二、并简过未,三、种名简前后。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四】问︰何故种望种因果,即言异时生;望现为因果,乃许同时起? 现行与种各异类故,互不相违。 于一身俱时、现在,有能生用故。 且如色法现行有碍,种子无碍,心缘虑等,准此应知。 因果体性不相似故,名为「异类」,「不相违」故,得同时有。 种子望种,体性相似,名为「同类」。 以相违故,不得俱时,一身和合。 即第五卷《瑜伽论》云「与他性为因」,即种望现;「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种前后相生。 种相生时,何故不许有同时义? 难曰︰见分[25]缘于见,自体同时缘;种子生于种,自体同时有! 解云︰种望于种为因果,若许同时,非因缘。 见分望见虽同时,因果[26]即非因缘摄。 若尔,种望现起,类亦应然! 故应更解︰种望于种,许同时生,体便无穷! 自类许有同时生故,即一剎那有多种生,都无因缘不许后种更生果故[27]。 现行望种,名为「异类」,虽亦熏种,后种未生果,故非无穷。 于一剎那无二现行自体并故,所生[28]之种,由此不可更生现行[29]。 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 体相违故[30],此不同时。 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31]牵生后念任运自类法尔之种,复能为因生于后念一新熏种。 本、新二种,缘力既齐,同生一现,故无同念种生种失[32]。 此亦难解。 若本有种更生种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谓一、本有,二、本有所生,三、新现行所熏,四、是现行。 如何可说三法展转? 今释︰不然。 即本有种及现行为因缘,生一新熏种,故但三法。 又解︰本有种望新熏种非其因缘,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即是本有唯望现行,现行唯望新熏,为因缘故。 由此,别脱戒体不增,而用增[33],与道、定戒相似。 定、道二戒既是现思,故唯念念是用增,非体。 前解[34]即当别脱戒体、用俱增义。 【论文】二? 二八六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 【疏翼】第三释妨难中,第二并简过未。 【述记? 卷十四】此中,虽显与果俱有,望现行说,可现在时,说为因义;种望于种,既许异时,若入过去,何者因义? 其因与果俱有者,谓生现;不俱者,生自类。 虽俱、不俱,而要现在,可有因用,以有体故。 若入过去,即无因用,体已灭故。 未来亦尔,因用未生,体无有故。 【论文】二? 二八七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疏翼】第三释妨难中,第三种名简前后。 【述记? 卷十四】问︰为因既通种与有种,何故此言「与果俱有」? 依生现行果之种子,名为「俱有」;不依引生自类,名种;何故尔耶? 能熏生故,望异类故,果现起故,相易知故。 种望于种,非能熏生,非异类故,非现起故,非易知也。 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剎那」? 以彼许执因果同世故[35]。 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36]? 如彼抄会[37]。 如《瑜伽论》第五十六别抄有文[38],及下第四[39],可披解也。 【疏翼】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二释果俱有讫。 【论文】二? 二八八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疏翼】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三释恒随转。 于中分三︰一、简自,二、遮他,三、正显种子自类生。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四】现行能熏转识等,应名种子! 谓要「长时」,其性「一类」,「相续」无断,至得对治道,名「至究竟位」,各各究竟故。 【论文】二? 二八九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 【疏翼】第三释恒随转中,第二遮他。 【述记? 卷十四】遮七转识及色等法,不得为种子。 此但言心,实亦遮色。 经部六识等,能持种子[40],亦此中破,以三受转变,缘境易脱故。 【论文】二? 二九○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疏翼】第三释恒随转中,第三正显种子自类生。 【述记? 卷十四】即显前种生后之义。 此非俱有,果[41]种摄故,《摄论》无此[42]。 问︰第七识乃至金刚心方断,何不名种? 答︰十地等中,以[43]转变故[44],缘境易脱故。 未对治已,即转变故,种子不然。 若尔,如何名「有受尽相种子」、「无受尽相种子」[45]? 名言无记种,生果无量无尽可恒随转,善不善等种生果有限,如何恒转? 答曰︰彼据生果有分限,名「有受尽相」,非种子体未得对治,即灭无余。 又有分[46]熏习,名「有受尽相」;名言熏习,名「恒随转」,此等种,唯有自类生果恒随转,即是与果不俱有名种,此缺恒「与果俱」一义。 若缺一义,得名种子,其第七识缺「恒随转」,应名种子! 此不应尔。 今于此中正以生灭、恒转二理显种子义。 余但别遮,非正显故,其第七识为种不成[47]。 又说种子具有六义,非显具六,即是种子。 又此自类亦非种子,不与果俱故。 无性《摄论》说非种子[48],然名「种类」[49]。 此显自类至对治位,非得「种」名[50]。 生果之时可名「种子」,但若生果,如俱时故。 若论其体,自类之时,亦名「种子」,非现行故,此但任运牵生后果。 若缘具胜,种子势增,有胜与果用起之时,方名「种子」。 无性显此二位差别︰「果俱」名「种」;不尔,名为「种类」。 今此约非现行,谈其体说,总名「种子」,亦不相违。 又显种子具斯六义,非说念念皆具六义,故皆名「种」。 然应分别,若具六义,方名「种子」,缺一不成;无姓有情第七缺与现果俱,故非是种子。 若尔,即未生果时,「恒随转」种,应不名「种」! 由此应释︰对治道起,谓令不生现行等位,如见道中、无想定等。 据其体有,修道方除,据果不生种,见道断;已尽以来,无与果俱义[51]。 故今言「与果俱」者,至对治道起以来,有与现行果法俱现和合之义,名为「种子」,非要此念与现和合,方名「种子」。 不尔,便于一界不成有三界诸种子! 种子成就,义便不成[52]。 故知不约剎那而说,约后能有与果俱义,以显自性。 无性所言不生果时名「种类」者,约毕竟不生当果为论,如见道中无想定等[53]。 【疏翼】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三释恒随转讫。 【论文】二? 二九一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 【疏翼】第二随六别释中,第四释性决定。 于中分二︰一、简自,二、遮他。 【述记? 卷十四】若恒随转,得名种子,应善种等,生不善等! 谓随前熏时,现行因力故,生善、恶等功能决定,非杂乱生。 【论文】二? 二九二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疏翼】第四释性决定中,第二遮他。 【述记? 卷十四】遮萨婆多等善法等,与恶、无记等为同类因,有因缘义[54]。 夫因缘者,办自体生,性相随顺。 以善等不办恶法等自体,又不相随顺,何义是因缘? 又异熟因通善恶性,生无记果;遍行因等,是异性果;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等果,为因亦然[55]。 【疏翼】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四释性决定讫。 【论文】二? 二九三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 【疏翼】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五释待众缘。 文分为二︰一、简自,二、遮他。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四】若要善等种方为善等因,种既恒有,应顿生果! 谓自种子要待众缘和合,种子转变,起取现行等诸果作用,功能殊胜,方成种子。 故种自类,非因缘合,不名种子。 【论文】二? 二九四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 【疏翼】第五释待众缘中,第二遮他。 于中有二︰一、遮自然因,二、遮缘恒有,并答伏难。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四】谓外道执别有一法,名曰「自然」[56],不待众缘,恒顿生果。 此方外道,为计亦然;大梵、时、方等计亦尔;同此所遣,此中且举一自然义。 【论文】二? 二九五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疏翼】第五释待众缘中,第三遮缘恒有并答伏难。 【述记? 卷十四】三世有,执缘体一切时有,即「恒非无」。 今言「待缘」,种方生果,故遮彼执。 若缘恒有,应恒生果! 种既不许恒时生果,故缘恒无。 【疏翼】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五释待众缘讫。 【论文】二? 二九六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 【疏翼】第二随六别释中,第六释引自果。 文分为二︰一、简自,二、遮他。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四】问︰若设有缘,善等性定,应善色等种生善心等果? 谓于别色别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种子。 非善等色种,生善等心果,可名种子,不相应故。 【论文】二? 二九七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 【疏翼】第六释引自果,第二遮他。 于中分二︰遮执一因万果,二、遮色心互为因缘。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四】即大自在为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计。 果应无别,以因一故;果既有异,因亦应殊,故非一因生一切果。 【论文】二? 二九八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疏翼】第二遮他中,第二遮色、心等互为因缘。 【述记? 卷十四】萨婆多等以善色望四蕴为因,四望色蕴,亦得为因[57]。 此即不然,唯引自果。 因果随顺,功能同故,名为因缘。 若增上缘等,义则可尔。 如何色等与心为因? 不相随顺,功能异故。 问︰言「恒随转」,名为种子,第八识现行既「恒随转」,为名「种」不? 有说︰亦得,以名一切种子识故。 若谓然者,此现行望自种既非因缘,非能熏故,如何名「种」? 有说︰不得,言一切种子识含藏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种」,非彼现行能生自种。 种虽依识现行,自体是识所缘,不同于识。 故识现行,非名「种子」。 此缺何义也? 与果不俱故,其无姓人第七识,亦具六义,应名「种子」! 此亦不然。 论自解言:与现行果俱、现、和合[58],方名种子。 种子之法,其相沉隐,所生果法,其相粗显,故与现俱,方成种子。 第七相显,设所熏种,果乃沉隐;不与现行果法和合,不名「种子」。 第八现识亦然,无所生果故。 第八门[59]中,以上明种。 【疏翼】以上第八门具义多少中,第二随六别释讫。 【论文】二? 二九九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疏翼】第八门具义多少中,第三总结简余非实种子。 于中分二︰一、总结前并简转识非种,二、料简非实种子。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十四】自下第三、总结料简,简上转识等非名「种」义。 此中别解︰上六义中,言唯内种具有六义。 【论文】二? 三○○外榖、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 【疏翼】第三总结简余非实种子中,第二料简非实种子。 【述记? 卷十四】然世亲《摄论》亦通外种,此中引之解[60]外榖麦种,既能生果,名「种子」不? 虽识所变,假名「种子」,非实种子[61],现行法故。 《摄大乘》云: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违;外种内为缘,由依彼熏习。 [62]又引颂云:天地、风、虚空[63]、陂池[64]、方、大海,皆真内所作,分别不[65]在外[66]。 故由内种、外榖等熟,彼非实种。 问︰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子? 答曰︰不然。 内种识变已,复生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故,故非种子,如眼根等[67]。 故下文云外麦等,克体非因缘生果故。 因缘唯内种,非外种故[68]。 此等以上,并《摄论》[69]有。 【疏翼】以上第一以出体等十门分别释种子中,第八门具义多少讫。 【论文】二? 三○一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疏翼】第二广释三相有二,第一以出体等十门分别中,第九双辨内外种生引二因。 【述记? 卷十四】自下第九、双辨内外生引二因。 此内、外种,皆有生、引二因体不? 答︰有。 何者? 其内、外种生近果,生正果,名生因;引远果、引残果,名引因。 无性云︰如内识种生现识等,名近果,是生因;望名、色等,是远果,是引因。 外种望芽,是近果,是生因;望茎等,是远果,是引因[70]。 天亲云︰如内种子生正果,名生因;生残果,名引因。 即现在种生现在身,名生因──生六处等,皆名生因;引余枯、丧、尸骸等,名引因──虽生他界等,势分力故,余骸尚有。 如下自解。 外种生芽、茎等,为生因,是正因生;枯死时草等,是引因,势分力故。 然至此位时,内外种皆无。 或生他界等,或种已久灭,然由前生势分力故,引彼犹有;即义说彼生因之种,名引因[71]。 然今两说,生、引二因俱无别体,一体望别,故说二也。 若无引因势分力者,一切死后皆应顿绝,如化生死。 若遍四生具二因者,无性理胜,以化生死无尸骸故。 然天亲论意︰无着大师为成引因,说枯、丧等。 故说颂言︰枯、丧由能引,如任运后灭。 天亲解云︰若无引因,应无枯、丧果,如任运后灭。 但是天亲解略,无性释广,亦不相违。 此虽《摄论》[72]文,然《对法》第四卷说:能引、所引,能生、所生[73]。 《瑜伽》第九说: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能生,名生因[74]。 《瑜伽》第十云︰从无明乃至受,是引因;爱、取、有,是生因[75]。 此意欲显未润七支,去果犹远,名为引因──引远果故;能润二支及所润有,去果近故,名为生因──近生果故。 亦即此中「近」、「远」所摄[76]。 无性但约已润种中,果去因为近远;《瑜伽》约润未润位,去果近远;亦不相违[77]。 --------------------------------------------------------------------------------[1] 「相」字,依《瑜伽》第五补入,金陵本、《大正藏》误作「子」。 [2] 真如、择灭、非择灭等,亦可说无为聚。 此谓:种子六义之第一义「剎那灭」,即遮种子义非无为法。 [3] 种子六义之第三义「恒随转」,即遮非转识。 [4] 道邑《义蕴》云︰色法外种,亦具六义,如《疏》自说。 不相应法,假无体,更不须遮,或随色心亦已遮讫。 《枢要》卷中云︰《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种﹞相︰第一、「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谓﹝或﹞为生因,﹝或为﹞得因,﹝或为﹞成立因,﹝或为﹞成办因,﹝或为﹞作用因」。 即当六义中,第一「剎那灭」。 第二、「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原无「念」字﹞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 即当六义中第二「果俱有」、第三「恒随转」。 其「与他性为因」者,即种望于现行,名为「他性」;缘、不缘,碍、不碍,隐、显等,种种异故,名为「他性」──即「果俱有」。 其「与后念﹝原无「念」字﹞自性为因,非即此剎那」︰种子自类相生,名为自性前后生也,即「恒随转」。 故《唯识》﹝卷二﹞云「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摄论》﹝卷一﹞、《唯识》﹝卷二﹞以果世别,开之为二。 《瑜伽》据一念因能生二果,因无别故,合之为一,亦不相违。 若诸种子生果,应取所熏中,说同身非相离者;即为亡人七斋追福,何有他作而得自身受胜果等? 又异趣身如何受果? 有解︰前趣有善恶相,令受罪者能发善心。 又经云:地狱等上有白、黑幡,表善恶相,令彼罪人发善心故。 若尔,鬼、畜、人、天,无白黑幡,应不受果? 有解︰但是化后﹝疑「彼」﹞俗语,何必得果? 以在生时不信有此因果教故我杀,还我受;走避,脱亦难。 又解︰由现在作福者胜愿资故,令受罪者七分得一。 又由亡者曾有处分作善恶事,现在为作,果遂本心,故有果报。 同趣可受,异趣成难。 又无受尽相,依名言种生自同类;有受尽相,谓善、恶业,助名言种感异性故,有萎歇时。 非善、恶种生自善、恶,而有萎谢。 第三、「又虽与他性及后自性为因,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已灭」。 即当六义中「果俱有」及「恒随转」二。 《唯识》云「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 未生、已灭,无自体故」。 正显为因之世,非正种子之义。 现行之因得诸果等,皆亦尔故。 《摄论》﹝卷一﹞、《唯识》,以通诸法,不唯种子;故果俱中,「因」言叙出。 《瑜伽》前即合二为一,故别开说为因之世,故不相违。 现在、去、来,非种子也。 第四、「又虽已生未灭,然得余缘,方能为因,非不得﹝余缘﹞」。 即六义中,第五「待众缘」。 第五、「又虽得余缘,然成变异方能为因,非未变异」。 即六义中,无别相门,即待众缘摄。 「待缘」有二︰一、显一因体不能生果,故待众缘。 二、显待缘已,方始变异。 《瑜伽》据体、易有别,开一为二。 《摄论》﹝卷一﹞、《唯识》以待缘义等,合二为一,亦不相违。 「变异」是转易义故。 第六、「又虽成变异,必与功能相应方能为因,非失功能。」即当六义中,第四「性决定」。 第七、「又虽与功能相应,然必相称相顺方能为因,非不相称相顺。」即当六义中「引自果」。 总而言之,合六义中第二「果俱有」、第三「恒随转」为《瑜伽》第二、第三义门对说。 开六义中第五「待众缘」为《瑜伽》第四、第五。 自余一切六﹝义﹞、七﹝相﹞无差。 勘《瑜伽》第五抄﹝即《略纂》卷四云「如是总显此中第三(「已生未灭」)、第五(「成变异」),六义中无。 余五、即彼六」﹞。 [5] 如理《义演》云︰此释以次门来由。 但约料简自种子处立余第二、四、五、六门等,不是遮余法非种子而立余门等。 意云:第一、第三遮简总尽,种子义已成立。 今谓料简自种子处,更立第二门等。 言「不叙之」者,意说第二门等,随立种子处分别,不悬叙也。 [6] 如《摄论? 无性释》卷二云︰执麦等外种,说名「世俗」,阿赖耶识所变现故。 言「胜义」者,阿赖耶识是实﹝藏文作「胜义」﹞种子,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故。 世亲意同。 [7] 即二法同六种差别,未分别论。 [8] 《摄论? 世亲释》云︰若于此时种子有,即于尔时果生故。 《摄论? 无性释》云已灭,生果不应理故,如死鸡鸣。 但无性复解如「莲华根」,似内外种兼论,不只以外喻内。 《疏》下文云「可细寻之」,即「不论外」不可决定。 [9] 《摄论? 无性释》续云︰是故应许种子与果俱时而住。 以此与果不相违故。 如莲华根。 虽复俱有,然非一二三剎那住,犹如电光﹝以下兼论「恒随转」义,亦兼论内外种﹞。 何者应知此恒随转? 剎那转转﹝即展转义﹞,经于多时,恒随转故。 所以者何? 其根损益,枝等同故。 [10] 「略」,疑为「他」。 [11] 「等」,取一说、说出世、鸡胤。 [12] 九无为法中第八「缘起支性」。 [13] 九无为法中第九「缘起真如」。 [14] 「正量部」,梵文为「sajmitiya」。 [15]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则举分别论者及法藏部﹝梵文「dharmaguptaka」﹞云︰或复有执诸有为相皆是无为,如分别论者彼作是说︰若有为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则不能生法、住法、异法、灭法。 以有为相体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生法,乃至灭法。 或复有执︰三相是有为,灭相是无为,如法密部彼作是说︰若无常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不能灭法,以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灭法。 「分别论者」,乃指邪分别者。 《杂集论述记》卷十云︰正量部命、迟、色、次、心、速心,经十六念。 余如前引《枢要》卷中说。 [16] 「如」字,《疏翼》原作「即」字,《大正藏》作「如」。 [17] 智周《演秘》云︰谓无姓人现行第七熏成种时,虽果俱有,以﹝所熏﹞种子果体性沉隐﹝即「现」三义中缺「显现」一义﹞,所以现七不名种子。 问︰论云「谓与所生现行果法」,简诸现识不名种讫,论更用下之「现」字,何烦《疏》说云「显现」简耶? 答︰若无下「现」,疑因无体,及在过、未,亦何名种? 为遮此事,故置「现」言。 若尔,现中但摄二义。 前「现行」言已简现识,下「现」字中,应除「显现」! 答︰即「显现」言,释彼第七非种所以。 若不尔者,有何所以,无姓第七不名种耶? 若尔,论何不言「显现」? 答︰若言「显现」,唯得一义,失余二义。 故不言「显现」。 问︰「显现」乃遮一切现行,何但无姓? ﹝答:﹞余﹝有姓﹞现,缺余﹝义﹞,非但此一。 无姓第七,唯缺此一,故偏简焉。 如理《义演》云︰其有姓人、无姓人前六种,于无想天等五位不行,缺恒随转,非此所论。 有姓第七缺恒随转,此中不简,如第三恒随转门中对简故。 [18] 道邑《义蕴》云︰有二解︰一云︰现果不定,因常有故。 二云︰如龟毛等相,虽与见分同一种子,毕竟不生。 其种定有,故说现有唯因也。 [19] 「彼师」,谓胜军。 [20]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九云︰作用时异,故不相违。 谓法生时,生有作用;灭时,老、灭方有作用。 体虽同时,用有先后,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剎那。 [21] 智周《演秘》谓在生者为果,在灭者为因,疑二为倒。 本论卷三云︰生时酬因,灭时引果。 时虽有二,而体是一。 本论《述记》卷十八云︰前果、后因,俱时而生。 今此次文亦云:若因在灭,果在生相。 [22] 见《瑜伽》卷五。 [23] 道邑《义蕴》云︰且如人趣欲终,灭相在前;天趣欲临,生相居后。 二趣既同现在,故有并生之妨。 [24] 《俱舍论》卷六论主与一切有部辨俱有因云︰如是一切理且可然,而诸世间种等芽等极成因果相生事中,未见如斯同时因果。 故今应说:云何俱起诸法聚中有因果义? 岂不现见灯焰、灯明、形、影同时? 此应详辨为即灯焰与明为因,为由前生因缘和合焰明俱起,余物障光明而有影现? 如何说此影,用形为因? [25] 「见分」,指自体分。 [26] 「因果」,属所缘缘。 [27] 道邑《义蕴》云︰如第一种同时既能生第二种,有何因由,不许第二﹝种﹞同念之中,更生第三种等耶? [28] 「所生」,谓所熏习之种子。 [29] 智周《演秘》云︰缘未具故。 又若生现,有无穷失。 [30] 智周《演秘》云︰亦应见道转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以相违故。 [31] 「本有种」,即无漏种子。 [32] 智周《演秘》云︰由世第一﹝法﹞熏习力故,增无漏种。 无漏种子引后转生,转生,所以得新熏称。 [33] 智周《演秘》云︰由此,同念无转生种,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34] 即「四法同时」之义。 [35] 胜军意许上座部主张因果同世,即因在灭,果在生故。 智周《演秘》云︰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剎那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剎那也。 [36] 见《对法》卷四云︰无种已生者,谓最后蕴。 [37] 《杂集论述记》卷十三无文。 [38] 《瑜伽》卷五十六云︰问︰眼与眼识若是因果,云何俱有? 若俱有者,云何得成因果两性? 答︰识依眼生,非如种、芽因果道理。 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 是故此二俱时而有,因果性成,犹如灯焰光明道理。 如眼与眼识,耳、鼻、舌、身,与彼诸识,当知亦尔。 若异此者,虽有自种,无所依故,眼等诸识,应不得生。 《略纂》卷三十解云︰问答眼与识是因果如何俱有中,云何何故眼与识非正生因,唯建立因? 胜军论师﹝引﹞此文证知种子现行时﹝疑「为」﹞别时生,如非正生因故,根非同时生识,是建立因,得同时生故,知正生因异时生。 今解云︰此文据正生非正生。 正生者,是种生芽之因,明同时;不言正生,即异时。 此中建立因是增上缘,非正生因缘,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 故下文﹝云:﹞「虽有自种,无此﹝原作「所」﹞依故,识不应生。」其正生因,即不定。 种生种异时故。 [39] 本论卷四云︰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无种、已生,《集论》说故。 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 彼依引生后种说故﹝本论《述记》卷二十五云「谓此时缘缺,现在种子不能更引后念种;非谓此念现行无种,种在过去,名为『无种』」﹞;种生芽等,非胜义故;种灭芽生,非极成故;焰烛同时,互为因故。 [40] 《摄论》卷二云︰若复有执色、心无间生,是诸法种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说。 《摄论? 无性释》卷三云︰「若复有执」者,谓经部师作如是执。 「色、心无间生」者,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 「是诸法种子」者,是诸有为能生因性,谓彼执言,从前剎那色、后剎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剎那心、后剎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 卷一又云︰经部所立色为意识俱生别依,此不成就,不应道理。 以就思择、随念分别,应一切时无分别故。 由此道理,余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识别依﹝本论《述记》卷三十八谓上座部执「胸中色物为意根」﹞,亦不成就。 如所说过,恒随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诸识。 本论《述记》卷二十一云︰无性﹝《释》﹞第三云「经部师」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经为量者,故言「经部」﹝卷三所破者,即「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种因果成立」﹞。 卷二十七复解本论卷五「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是纵夺言。 至文当知,姑不多引。 [41] 「果」字,金陵本误作「俱」。 [42] 见《摄论》两《释》卷二,其中无「自类相生」言。 [43] 「以」,疑「已」。 [44] 《佛地经论》卷五云︰一一地中略说各证一平等性,修习圆满,成就佛地平等性智,是故说言平等性智由十种相圆满成就。 若广说者,一一地中,各证无量平等法性修习圆满,成就佛地平等性智。 灵泰《抄》云︰其十地中,若五地以前,其第六识法空根本智缘真如时,其第七识起平等性根本智,亦唯真如,不能缘俗。 其第六识中,若起后得智缘俗事时,其第七识还起平等性后得智而缘阿赖耶识。 若五地以去,第六识中起无漏智变缘真俗时,其第七识亦起无漏智变缘真如及缘第八识故。 《佛地经论》卷五解第四「弘济大慈平等法性」云︰慈有三种︰一、有情缘,二者、法缘,三者、无缘。 初发心位诸菩萨等多分修习有情缘慈,多是有漏,以世俗有,为境界故。 修正行位诸菩萨等,多分修习法缘之慈,亦多有漏,大乘教法,为境界故。 得无生忍诸菩萨等多分修习无缘之慈,虽有所缘,缘法界故;譬如眼等异熟诸法无有分别,不作加行,任运转故;说名无缘平等性智相应大慈。 或有义者,唯缘法界,所缘分别,永无有故,不缘有情及诸法故,名无缘慈。 复有义者,亦缘诸法。 如实义者,亦缘有情;但无分别平等行相,了知一切假立有情性平等故,缘生等法性平等故,无我真如性平等故,名平等智。 此智相应,就所缘境得具三慈,但无分别平等行故,说名无缘。 [45] 《摄论》卷一末云︰有受尽相者,谓已成熟异熟果善、不善种子。 无受尽相者,谓名言熏习种子,无始时来种种戏论流转﹝所得﹞种子故。 [46] 「有分」,即有支。 [47] 灵泰《抄》云︰前六义中生灭﹝即「剎那灭」﹞简无为,「恒随转」显种子。 自类相引,显种子义,立自余门,但别遮余计也。 如简去、现行心第七识不是种子也。 [48] 见《摄论》二《释》卷二。 [49] 「种类」,藏文作「rigs」。 《摄论? 无性释》云︰若依种类句义﹝藏文作「种类事」﹞,六种转识,或二剎那﹝藏文无此四字﹞,同一识类,或剎那类﹝藏文无此四字﹞,无有差别。 由异品﹝藏文无「异品」二字﹞故,或即彼识或彼剎那有相,熏非一切者,此不应理。 种类例余,成过失故。 阿罗汉心不出识类,彼亦应是不善所熏! 一类法故。 或类例余成过失者,是例余类,有过失义。 此义云何? 谓眼等根清净色性,皆根种类之所随逐,意根亦应成造色性,根义等故。 [50] 只名「种类」。 [51] 如理《义演》云︰无想定依厌心种子上立。 若至见道,无想天毕竟不受。 约此义,说云「种见道断」,即不生断。 其实,种体金刚心断,此种是善,不障圣道。 [52] 《瑜伽》卷二初云︰随所生处自体之中,余体种子皆悉随逐,是故欲界自体中,亦有色无色界一切种子。 如是,色界自体中,亦有欲无色界一切种子;无色界自体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种子。 如理《义演》云︰种子具六义,约长时说,非要念念中而具六义。 若一念中具六义者,便有于一界不成三界诸种之过。 「一界不成三界」等者,以他界种不生现行,不名「种」故,若尔,应不名种子成就;彼种既名「成就」,故知可有「果俱」,即名「种子」,非要念念中常与现俱也。 [53] 谓见道位中无想定等种子。 [54] 《大毗婆沙论》卷十七云︰问︰此中何故不说前生等不善根,与后生等无记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前生等无记根,与后生等不善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耶? 答︰是作论者意欲尔故,乃至广说。 有说︰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义有余。 有说︰若作是说,或有生疑︰不善根亦通三界,或无记根惟在欲界;或复生疑︰因少、果多,或因多、果少;是故不说。 文虽不说,而义实有﹝见苦所断乃至修所断中﹞,自部互为同类因故。 又卷十八云︰问︰不善同类因若时取果,亦与果耶? 答︰应作四句︰有时取果,非与果,谓不善心无间善无记心现在前;有时与果,非取果,谓善、无记心无间不善心现在前,即住过去所间不善心;有时取果亦与果,谓不善心相续无间断位;有时不取果,亦不与果,谓除前相。 [55] 道邑《义蕴》云︰《俱舍》以苦谛下七法谓五见、痴﹝不共无明﹞、疑,集谛下四法谓二取、痴﹝不共无明﹞、疑,合二谛下十一随眠,为遍行因体,此十一法遍与自地自界五部诸法而为因故。 身、边二见,唯无记性,而与五部不善为因,故通异性果也。 俱有因得士用等果,士用果宽,故通异性,如《俱舍》﹝卷六﹞叙。 灵泰《抄》云︰然遍行因既是烦恼,即唯不善性与不善性为因,如瞋与瞋为因。 又不善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瞋等为身边见为因等;又有覆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身边见与后念身边见为因;又有覆与不善性为因,即如前念身边见与后念瞋等为因。 《大毗婆沙论》卷十九云︰有染污色以见所断法为因,非一切染污色,乃至有染污识以见所断法为因,非一切染污识 。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三云︰夫士用果,总有四种︰一、俱生士用果:谓俱有相应因同时展转果,及同时造作得者。 二、无间士用果:谓等无间缘,及余邻次造作得者。 三、隔越士用果:谓如异熟果,及如田夫春种秋收等。 四、不生士用果:谓是择灭体不生也。 [56] 「自然」,即不假功用,梵文为「anabhoga」。 [57] 《俱舍论》卷六云︰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 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 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蕴相望,应知亦尔。 有余师说︰净无记蕴,五是色果,四非色因;有余师说︰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余师说︰色与四蕴相望,展转皆不为因。 普光《记》卷二十四解云︰善染五蕴展转为因,更无异说。 无记五蕴,四说不同︰第一说︰展转为因,性类同故。 第二说︰五是色果,显色为五因,四非色因,显四﹝原作「因」,今依义改﹞不生色。 此师意说四蕴胜故,非为色因,色蕴劣故,与四为因。 第三说︰五是四果,显四为五因。 色非四因,显色不生四。 此师意说四蕴势力强故,能为色因,色蕴势力劣故,非与四为因。 第四师说︰色与四蕴互不为因,俱是无记,劣﹝于﹞异类故。 诸论皆有四说,并无评家。 [58] 此句具意:与现行果法俱有、现在、共和合,方名种子。 [59] 谓第八具义多少门。 灵泰《抄》云︰重明因﹝所有﹞相总有十门,种子之义当第八也。 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 第七相分云何生﹝第﹞八﹝一切种子识﹞? 答︰心相故,故能生心。 问︰所熏﹝第八见分﹞种,为一﹝相分种﹞,为二﹝相分种及第八见分种﹞? 设尔,何失? 若唯一种,云何生虑﹝第八识见分﹞、非虑﹝第七识相分﹞二耶? 七相、八见,有差别故。 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 答︰虽能熏一,由有﹝亲所缘影像及疏所缘﹞本质,熏二,无失。 余,难思择﹝如第八,名言熏习与善恶业总报一期异熟熏习,以及本有与新熏如何相资等﹞。 [60] 如《摄论? 世亲释》卷二云︰谓阿赖耶识乃至﹝对﹞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 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 如稻榖等,唯能引生稻榖等果。 又云︰如是所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应知皆有能生能引。 此中外种乃至果熟,为能生因;内种乃至寿量边际,为能生因。 外种能引枯后相续;内种能引丧后尸骸;由引因故,多时续住。 若二种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坏,果即应灭,应无少时相续住义。 [61] 《摄论? 世亲释》卷二云︰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 所以者何? 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无性《释》卷二云「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胜义即是阿赖耶识。 所以者何? 是一切法真种子故。 [62] 见《摄论》卷一。 《摄论? 无性释》卷二解云︰又外种子若稻榖等,或虽有种,而复失坏。 若稊稗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 云何内种非如外种? 有作、不作,失、得过失。 故次答言「过故成相违」,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 [63] 「天地、风、虚空」:藏文「天」及「虚空」只作「nam mkha」。 [64] 「陂池」,藏文作「bab chu」。 [65] 「不」字,《金藏》作「似」。 [66] 如是等类,有无量颂。 [67] 道邑《义蕴》云︰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复变现根。 [68] 本论卷二原文为: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69] 谓《摄论》卷一、两《释》卷二。 [70]《摄论? 无性释》卷二原文为:如是外、内二种种子,俱为生因,及为引因。 若外种子亲望于芽,为能生因;传望茎等,为能引因。 阿赖耶识是内种子,亲望名、色,为能生因;传望六处,乃至老死,为能引因。 生因,且尔,云何引因? 为答此问,故说「枯丧由能引」言。 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 丧后尸骸如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 何者? 才死,即应灭坏! 云何譬如任运后灭? 譬如射箭,放弦行力﹝藏文「gor ba」﹞,为能生因;令箭离弦,不即堕落。 弯弓行力,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 非为放弦行力﹝藏文作「gor ba」﹞,应即堕故。 亦非动势展转相推。 应不堕故﹝藏文无此三句﹞。 既离弦力远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有诵「任运后灭故」者,彼直以理增益引因,非说﹝射箭﹞譬喻。 所以者何? 油烛都尽,不待外缘,灯焰任运后渐方灭,非初即灭。 由此道理决定应有能引功力于今未尽;内法诸行亦应如是,有种势力展转能引令不断绝﹝藏文作「由此道理,可以比知,内法诸行非如先前继续增长,决定依于引力,以至都尽」﹞。 [71] 《摄论? 世亲释》卷二原文为:如是所说二种种子,谓内及外,应知皆有能生、能引。 此中外种乃至果熟,为能生因。 外种能引枯后相续,内种能引丧后尸骸。 由引因故,多时相续。 若二种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坏,果即应灭,应无少时相续住义。 若谓剎那展转相续,前念为因,后念随转,是则后边不应都灭,由此决定应有引因。 此二种子譬如放弦,弯弓为因,箭不堕落,远有所至。 [72] 即《摄论》卷一、两《释》卷二。 [73] 《对法》第四卷原文:略摄支者,谓前所分别十二支,今复略摄为四︰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唯由如是四种支故,略摄一切因果生起法尽。 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 为起未来生故,于诸谛境无智为先,造诸行业,熏习在心故。 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 由心习气力,能令当来名色等前后相依、次第生起种子得增长故。 能生支者,谓爱、取、有。 由未永断欲等爱力,于欲等中爱乐。 妙行、恶行差别为先,发起贪﹝与﹞欲,以有有取识故于命终位﹝如﹞将与异熟﹝果﹞,随顺贪﹝与﹞欲随一业习气现前有故。 所生支者,谓生、老死。 由如是﹝行相﹞业差别﹝即不同业﹞习气现前有故,随于一趣一生等差别众同分中,如先所引﹝「如先所引」藏文无﹞名色等异熟﹝藏文无「异熟」﹞生起故。 「生、老死」言,为显依三有为相﹝藏文有「当可厌」﹞故。 [74] 《略纂》卷八云︰本识是引果名色种随,名色是总六处种随,六处为依触种随,触为能生受种随。 《唯识》﹝卷八﹞、《对法》﹝卷四﹞云此识等五,名为所引。 无明、行,能引故,即此所引及能引,俱为引因。 引生、老死,势疏远故。 虽皆名引因,识等五种与生、老死,为因缘生故。 [75] 《瑜伽》卷十原文:问︰几支是引因所摄? 答︰从无明乃至受。 问︰几支是生因所摄? 答︰从爱乃至有。 [76] 《枢要》卷中云︰生引因中《瑜伽》﹝卷三十八﹞等云︰未润种子,名牵引因,已润种子,名生起因﹝如云「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 所余诸缘为摄受因。 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三性十因﹝随说、观待、牵引、摄受、生起、引发、定别、同事、相违、不相违﹞悉皆如是。 果虽合为一,不论远近、正残、生引,其能生种,通业﹝异熟﹞及因缘──未润去果远,名引因;已润去果近,名生因。 三性十因,即为三义。 生引二因,并无性、天亲二﹝正残、内外﹞,合有五解︰﹝加未润、已润、﹞现、有、正残。 能为生引,亦有内外果为生引。 [77] 灵泰《抄》云︰若准道理,即生因为先,引因在后。 若准《瑜伽论》等,引因为先,生因在后。 且如无明、行,乃至触、受,皆是引因,去果远也。 爱、取、有是生因,去果近故。 则是引因在先,生因居后。 今解不然,所望别也。 无性立生因、引因,约已润生位说。 在胎中业种,能生本识现行令起,业种望识,名生因;本识受生已,名色渐增,业种望名色,则名引因,以是远故。 发布时间:2026-03-02 11:57:00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55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