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册 卷一 十、破胜论师 内容: 【论文】一? 一六八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疏翼】别破外道十三计合为六破中,第二破胜论。 文分为三︰一、叙宗,二、正破,三结非。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五】自下第二、破胜论义。 成劫之末,人寿无量。 外道出世,名嗢露迦[1],此云「鸺鹠」。 昼避色声,匿迹山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谓似鸺鹠,因以名也。 谓即獯[2]猴[3]之异名焉。 旧云「优娄佉」,讹也。 或名「羯拿仆」[4]。 「羯拿」云「米齐」,「仆」翻为「食」。 先为夜游,惊他妊妇,遂收场碾糠秕之中米齐食之,故以名也,时人号曰「食米齐仙人」。 旧云「蹇尼[5]陀」,讹也。 亦云「吠世史迦」,此翻为「胜」;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云「胜」也;或胜人所造,故名「胜论」。 旧云「卫世师」,或云「鞞世师」皆名讹也。 胜论之师,造《胜论》者,名胜论师。 多年修道,遂获五通,谓证菩提,便欣入灭。 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愍世有情,痴无慧目,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二、父母俱是婆罗门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聪明辩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 经无量时,无具七者。 后经[6]多劫,婆罗豇斯国[7]有婆罗门名摩纳缚迦[8],此云「儒童」。 其儒童子,名般遮尸弃[9],此云「五顶」[10]。 顶发五旋,头有五角。 其人七德虽具,根熟稍迟,既染妻孥,卒难化导。 经无量岁,伺其根熟。 后三千岁,因入戏园中,与其妻室竞华相忿,鸺鹠因此乘通化之。 五顶不从,仙人且返。 又三千岁,化又不得。 更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压既切,仰念空仙。 仙人应时神力化引腾虚,迎往所住山中。 徐说所悟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 此依《百论》[11]及此本破,唯有六句义法。 后其苗裔名为惠月[12]立十句义。 于中略以三门分别︰一、列总别[13]名,二、出体性,三、诸门辩释。 列总名者,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 列别名者,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 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 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 同体: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 异体:许多,依九实故,而数不定。 或总实异,或别实异。 九实一一有细分故。 和合:是一。 有能、无能:许体有多,实德业得果之时,或共不共故。 俱分:亦多,实、德、业三各别性故。 无说,有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 第二、出其体性:九实体者,若有色、味、香、触,名地。 以德顺地也。 若有色、味、触及液、润,名水。 若有色、触,名火。 若有触,名风。 唯有声,名空。 别有空大,非空无为,亦非空界色。 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及此能缘之因,名时。 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及能缘之[14]因,名方。 若是觉、乐、苦等[15]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 若是觉、乐、苦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意[16]。 此中以德显其实体。 诸德体者,唯[17]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触。 一实、非一实,诠缘之因[18],名数。 「非一实」者,二[19]以上数。 量有五种︰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 如萨婆多轻不可称。 若可称者,但重相形[20],非是轻也[21]。 此微性亦尔,唯最初[22]微,名微。 下短性亦尔。 二、大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三、短性,唯二微果上有。 四、长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五、圆性有二种︰一、极微:谓不和合父母真实极微上有[23]。 二、极大:空、时、方、我,四实上有,以此四体,遍周圆故[24]。 一[25]非一实等,差别诠缘,因名别性[26]。 二先不至物,今至时,名合。 此意但取,初合名合。 此合[27]有三︰一、随一[28]业生:以手打鼓,手有动作,所生之合。 业,是动作也[29]。 二、俱业生:两手相合皆动作故[30]。 三、三合生:如芽等生。 无有动作,与空等多实合时,所生之合也。 先二至物不至时,名离。 此亦有三︰初、二翻合,如实可解。 三、是离生。 先造果实,由有他缘来离别之,果实便坏与空等离,所生之离,名为离生[31]。 依一二等数、时、方等实,远觉所待[32],名为彼性。 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属于数。 此时、彼时,故属于时。 此方、彼方,故属于方[33]。 此性,翻彼应知其相[34]。 觉[35]有二种︰一、现,二、比。 谓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 此宗意说,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灯照物。 声、香、味、触,四境来至于根,方始取之。 故远见打钟,久方闻声,声来入耳,方可闻也。 根与色[36]邻合之时,有了相生。 此了相者[37],是现量体。 比有二种︰一、见同故比:见不相违法,而比于宗果,如见烟时,比有火等。 二、不见[38]同故比:见相违法而比宗果。 如见雹时,比禾稼损;见禾稼损,比有风雹[39]。 适悦,名乐;逼恼,名苦;希求色等,名欲;损害色等,名瞋;欲作事时,先生策励,此名勤勇[40],发动势是也;坠堕之因,名为重性[41];地、水、火三流注之因,名为液性[42];地[43]等摄因,名润[44]。 行有二种︰一、念因,二、作因。 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45],即智种子。 醂掷等业,所生势用,名作因[46]。 行,是势用。 《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念因名行。 法有二种︰一、能转:谓得可爱身因,即得生死胜身之因[47]。 二、能还:谓离染缘正智喜因[48]。 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 能得生死不可爱身,若[49]邪智因[50]名为非法。 谓唯耳所取一依,名声。 五业体者,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51],名为取业。 舍业翻此[52]。 远处先离,近处今合之因,名屈业[53]。 伸业翻此[54],有质碍实[55]先合后离之因,名行业。 同句体者,诸[56]实、德、业、体性非无能诠、能缘之因,名同[57]。 此体即是旧「大有性」[58],诸法同有,故名为同。 《俱舍论》云「总同句义」[59]也。 异句体[60]者,常于实转[61],是遮德等心、心所因,是表实性心、心所因。 但于实转,异,实之物。 实由有此,异于德等,故名为异。 和合体[62]者,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此能诠缘因,名和合。 有能体[63]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造各自果因,定所须因。 若无此者,应不能造果。 无能体[64]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因。 若无此者,一法应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余果。 俱分体[65]者,即实、德、业三种体性。 此三之上,总俱分性。 地等、色等,别俱分性。 互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 当旧所说「同异性」也。 亦同、亦异,故名「俱分」。 无说体[66]者,初、未生无:以实、德、业因缘不会,而未得生之无,为体。 二、已灭无:以实、德、业或因势尽,或违缘生。 虽生而坏之无,为体。 三、更互无:以实、德、业等彼此互无,为其体性。 四。 不会无:以大有性及实、德等随于是处不和不合,如彼处人不于此合无,为体性。 五、毕竟无:以无因故三时不生无,为体性。 此五既无,体不可说,名无说也。 自下第三、诸门辨释。 于中有五︰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别:大同、和合,二唯一物。 德、业及异、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唯多物。 实句一种亦一、亦多。 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 地、水、火、风,四是多物。 第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大同及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六句是常;非所作故。 业唯无常,说是能作所作事故。 实、德、无说,亦常、无常。 九种实中,五是常,四分别︰地、水、火、风,非所作者,常;父母极微非所作故。 所作者,无常;子微以去皆无常故。 余五,是常。 二十四德中,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离、彼性、此性、声、香,十四德是无常。 其香唯地上有。 设[67]是极微上有,亦是无常。 如下引文。 故十四德唯无常也。 余十或常,或无常︰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 因门中言,「火合为因」[68],若地所有色、味、香、触等,同类为因,从前同类为因生故[69]。 由此准知,香唯无常,唯地有故。 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70]。 数中二性等数,别性中二别性等,量中,大性、微性、短性、长性,唯是无常[71]。 圆性定唯是常。 并余色、味、触[72]、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及合[73],随所依实若常,若无常。 此等[74]总有十法,通常无常,五无说中,三常,一无常,一亦常亦无常。 初未生无,一向无常,与实德业生相违故。 此若生时,无便灭故。 已灭无,更互无,毕竟无,三唯是常,性不违实等故。 不会无,有常无常。 如地等实与[75]觉乐等,德不相应故,一向是常。 若自许德与自许实,虽未相应,当必相应,一向无常。 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 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德、业、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句唯无质碍。 实句九中,四无质碍︰谓空、时、方、我。 余五有碍。 说意是微,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 有性及异,虽文不说,亦是无碍。 合九句无碍也。 四、现量境、非现量性分别:此宗现量,德句中觉。 故彼论言觉有二种︰一、现,二、比。 其业、有性,并俱分,皆现量得。 论自说为诸根得故[76]。 无说句义非现量得,论亦自说唯比量故[77]。 和合句义,《唯识》说为非现量得[78]。 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以上是现量得。 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79],「足成根境;何用果为」? 故知尔也。 余空、方、时、我、意,亦无文说,今解非现量得。 德句之中,声唯现量。 其觉、乐、苦、欲、瞋、勤勇,是我现境,文不说重,今解亦唯现量。 重[80]具德中,水、地[81]德故。 总有八德,唯是现量。 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现境。 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 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及势用,十三德半,并通二种。 此中势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 其异句义、有能、无能,虽无文辨,并非现得。 异是差别实因,非如俱分是实性故。 有能、无能,因之所须,亦非现得[82]。 总言业、有、俱分,三唯现得。 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五非现得。 余二[83]通二。 五、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唯识》唯难常生果故[84]。 虽有六句一向是常,三通常无常[85],一唯无常。 实中四种,地、水、火、风极微,常,能生果。 有能是常,亦能生果。 是作果时定所须故。 余五句全,空、时、方、我、意五实,虽常,不能生果。 论自诚说[86]。 德句准有能中说,有得果所须[87]。 十[88]通常德[89],亦能生果、随其所应。 业虽生果,而体无常,非此所说。 无说虽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 此中所辨,《唯识》所须。 其余诸门,实由几德,名为有德,乃至广说几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说[90]。 破中有三︰第一、叙宗,第二、正破,第三、结非。 此即初也。 今叙有二︰一、叙是实有,二、叙现量得。 若叙实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实。 今言「多」者,显彼所执六法[91]非一[92]。 三法以上皆名多故。 若破十句,九句实有,第十是无。 多分实有,故「实」言「多」。 现量得中,若破六句,准下论文,五现量得。 说实等五,现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现量得,故说「多」言。 若破十句,总句而言︰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非现量得,余五,现得。 然多实有中,五现得,四非现得,故言「多」是现量所得。 即一「多」言,通实现得。 然说六句既是本计,故《百论》等,不破十句。 此论亦尔。 然兼破十句,于理亦无违。 【疏翼】以上第一叙胜论宗计讫。 【论文】一? 一六九彼执非理。 【疏翼】六破第二破胜论中,第二正破。 【述记? 卷五】自下第二,正破他非[93]。 于中有三︰初、且总非,次、外返问,三、为别破。 此即初也。 【论文】一? 一七○所以者何? 【疏翼】第二正破他非中,第二外返问。 【述记? 卷五】外[94]返问也。 【论文】一? 一七一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疏翼】第二正破他胜论非中,第三别破。 【述记? 卷五】此下[95]、别[96]破也。 于中有五︰一、总破诸句,二、别破实德,三、又总破诸句,四者、别破大有等三,五者、总结破诸句义。 或分为三︰初、总破诸句,二、别破有等,三、结破诸句。 初中有三︰一、总破,二、别[97]破实德,三、复合破。 若准五段科,初中有二破︰一、破常诸句,二、破无常诸句。 破常中有二︰一、难生果,二、难不生[98]。 此即初也。 体是常住、能生果者,父母地、水、火、风,及德中十种通常者,并有能句,常,能生果。 破此量云︰此等亦应体是无常。 许能生果故。 如所生果。 子微以去皆能生果,体无常故。 又宗如前,许有生果之作用故,如所生果。 或总相言︰诸句义中,能生果常者,应是无常。 有作用故。 如所生果。 【疏翼】以上破常中第一难生果或有碍、非常难讫。 【论文】一? 一七二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 【疏翼】第三别破有五中,初总破诸句又有二。 第一破常诸句中第一难生果讫。 今第二难不生。 【述记? 卷五】此难不生果。 诸常住者,谓大有、同[99]异、和合、无能、俱分,五全是常。 空等五实常者,皆不能生果,除无说句,以为喻故。 又体是无,非所破故。 今以唯识难之,不可以无作用难,真如、虚空,为不定过;无作用故。 量云︰此等实[100]常不生果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 许是常住、不生果故。 如兔角等。 彼宗毕竟无是常住,故以为同喻。 因不言「常」,有不定失。 或余句无常者,虽不生果,大乘不许有实体故。 设许有体,亦非离识。 故无不定。 彼觉等,既不离识,应犯相符。 今言「常住」,既除觉等[101]。 觉等摄在异喻中故,又不言「常」,除觉等,以为同品亦得。 文中宗等[102],准理应知。 又兔角等,亦非离识,彼此共成。 真如、空等,亦不离识。 无不定过。 【疏翼】以上破胜论诸常句讫。 【论文】一? 一七三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 如军林等,非实有性。 【疏翼】初总破诸句中,第二破无常诸句。 【述记? 卷五】下、破诸句体无常者,于中有[103]二破︰一、难有[104]质碍者,二、难无质碍者[105]。 此难有质。 实句中五──地、水、火、风、意──皆有碍。 意全、四本父母极微,是常,非此中破。 今破四子微等,此中二量︰一云︰汝此四种无常有碍者,应可分析。 有方分故。 如军林等。 唯得有质碍为宗,简别他句无碍、无常者。 无方分故。 彼许军林体有方分,然可分析,多虚疏法,成军林故[106]。 子实等不然。 以体实有、坚密,一处不可析故。 军,谓四军;林,谓竹树等。 二云︰此等诸法应非实有。 有方分故。 如军林等。 父母极微有圆量德合,故无方分,其子微等上方分。 意,虽有碍,量如子微。 然无方分,体是常住。 非此所破,无不定失。 又以「可分析故」为因,难非实有,为第三量。 已破之宗,得成因故。 然以理观,唯此「非实」一句为宗。 「方分」、「可析」,是二别因。 彼宗理许可分析故,如斧等断成多分故。 「便」、「应」,二字文便故来,非即[107]宗法。 或「有质碍」为因,亦得。 【疏翼】以上第一有碍非实难终。 【论文】一? 一七四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疏翼】第二破无常诸句中,第二难无质碍者,即无碍即识难。 【述记? 卷五】此、难无碍量。 后之九句,全是无碍。 实句之中空、时、方、我四是无碍。 今破无常[108]无质碍者。 即德句十四全、十少分,及五业全。 除无说句中一全、一少分,谓未生无全、不会无少分,非离识故。 今破彼云︰汝宗此等无常无碍法,除觉等外,应不离心、心所有实自性。 无质碍故。 如觉乐等诸心、心所。 彼心、心所,即德句中觉乐等摄。 无常、无碍,故得为喻。 然无相符极成之失,以[109]简觉等故,彼宗说为非离心等故。 彼说意实是有碍摄,然[110]非是心。 形如芥子,我所须具,非谓心也。 设若是心,其喻即有能立不成。 无质碍因,此不转故。 同品亦非定是有性,以非心故,无过失也。 然此文略,故无简别。 【疏翼】以上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一总破诸句终。 【论文】一? 一七五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暖动。 【疏翼】第三别破有五中,第二别破实德。 文分为二︰一、相例破实德,二、总结非﹝《枢要》卷上科文作「第四色非德句难」﹞。 初中有三︰一、以德例实破,二、以实例德破,三、以地例青破﹝《枢要》卷上前三科为「第一、大非实句难,第二、坚等非德难,第三、地等非见难」﹞。 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 卷五】自下第二、别破实德[111]。 初、总相对以破实德,后、总结非坚湿等德别。 此即初也。 初中有二︰初、以德例实,实非实摄。 地、水、火、风,实句所摄,性是有碍。 坚湿等法,是德句中触德所摄,而是无碍。 俱身根所得故。 今翻覆为量破之,以实地等即德坚等。 量云︰地、水、火、风,非有质碍实句所摄。 身根取故。 如坚湿等。 此中身根亦得大有、同异,并在喻中。 若但言「非有碍」,不言非是实句所[112]摄,即有违宗失。 「有碍」之言,简无碍实句所摄,彼不说为无碍实故。 又对无碍坚湿等故,故举「有碍」。 下「德句」等,「无碍」等言,亦准此释。 【疏翼】以上以德例实破终。 【论文】一? 一七六即彼所执坚、湿、暖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属故。 如地、水、火、风。 【疏翼】第一相例破实德中,第二以实例德破。 【述记? 卷五】此以坚等例于地等,如文可知宗等如次。 此「暖」言「等」,「等」取动、触、数、量、别性等十一法。 彼说身根得十一德︰一、触,二、数,三、量,四、别性,五、合,六、离,七、彼性,八、此性,九、液性,十、润[113],十一、势用,即行作因。 其地等四,皆身根得,皆有触故。 色德但在地、水、火三,风中无色。 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等,故眼所见。 【论文】一? 一七七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 【疏翼】第一相例破实德中,第三以地例青破。 【述记? 卷五】即以地等例于青等,眼见为因,返覆为量。 然不可言地非地摄,违自宗故。 应言︰汝所执地非有质碍实地所摄,非如所执实有自性,实句所摄,故不违宗。 彼眼亦见十一种德,除触、取色,为量可知。 【疏翼】以上相例破实德讫。 【论文】一? 一七八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疏翼】第二别破实德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 卷五】此、总结非。 彼地、水等,与坚等异。 大乘之地,即坚等故,会申正义,然不可言色即是地。 今只可以彼此相例,非实、非德,地等非见。 又言地等非别坚等,地等非见,不可说色离地等无。 文言虽总,意显别也。 又应言︰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摄故。 犹如风等。 此中文略,亦非地等是此[114]意也。 彼不说地等,耳等三根所取,故于此中但破见、触。 【疏翼】以上别破有五文中,第二别破实德终。 【论文】一? 一七九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如粗地等,应是无常。 【疏翼】第三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三又总破诸句,或重破实等。 文分为四︰一、难实句义应无常,二、难无质碍诸句应有碍〔《枢要》卷上出前二科云「第一、有碍无常难,第二、无碍成有难」〕,三、难实及无说以外八句应非离识外有,四、以非大有为因破余八句。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五】此下第三、重破实等。 「实句义中有碍常者」,即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及意。 彼有[115]碍故,此等五法应是无常,皆有碍故,如粗地等。 粗地等法,彼自计执为无常故。 宗、因、喻等,如文可知。 【论文】一? 一八○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应皆有碍。 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疏翼】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二难无质碍诸句应有碍。 【述记? 卷五】下、破诸句无质碍法[116]。 色根所取者,即德句中,色、味、香、触、声五;及数等十种;业及大有,俱分三,色等性故,皆色根取。 此无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等四。 此中「许」言,明大有等,我宗不许体性是有,及色根取。 彼论说根有五︰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 此于诸句,何法摄耶? 由此正解︰即实句空取声之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 且十一德对其自根,一一简略皆有一量。 若二二合,若三三合,乃至总对诸根说量,其义甚多。 此中文总,无简略故。 【论文】一? 一八一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实摄故,如石女儿。 【疏翼】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三难实及无说以外八句应非离识外有。 【述记? 卷五】此十句中,除实句外[117],余八句义,皆是非实。 然此唯取有体句者,意明唯识,翻返为量。 且欲除实,破余八句量云︰非实,及觉乐等外余德等,八有体句应非离识有[118]别自性。 汝许自体[119]除心等,非实句摄故,如石女儿。 石女儿无法,彼此不许识外有性。 「除心等」言,简觉等者,恐犯一分相符过故。 文略,不简也。 然佛法真如,即识性故,亦非离识,无不定过。 虚空、择灭等,理非心外,然不[120]为喻,就他宗比量。 又此中宗,应云「汝执」,为简所别不极成过。 又因虽有他随一过,谓实中火等,非异德中触,而就他宗为论,故无此过,故因简略。 应云︰汝许非实摄故,明自不许也。 即是非实为因。 破余八句,一一别除[121],为八比量[122]。 【论文】一? 一八二非有实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华等。 【疏翼】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四以非大有为因破余八句。 【述记? 卷五】次、以非有[123]为因,破余八句。 不以非德等为因,以非有为因。 此中示方隅,令知多法、一法,不离于识。 又有性等,是实等自性,故便举之也。 量云︰非有性及觉、乐等外,余实等八[124]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 许非有性之所摄故。 如空华等。 文略,不简觉、乐等也[125]。 此中简略[126],如前应知。 此但除一,有八比量。 若二二除,若三三除,乃至除八句,比量可知。 前「实等」,等多体法,今有性等,等一体法[127]。 又应别破九句,然多体法中,以实为首,一体法中,以有性为初,例示余也。 【疏翼】以上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三又总破诸句终。 【论文】一? 一八三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疏翼】别破胜论有五中,第四别破大有等三。 文又有三,初破大有有四。 【述记? 卷五】次下第四、别破有等性。 于中有三︰一、破大有,二、难同异,三、破和合。 初中有四[128],此即初也,离法非有难[129]。 彼计实等有法之外,别计有一大有之性能有诸法。 法若无此,即体非有,如龟毛等,故今破之[130]。 彼宗所执大有性者,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 汝宗许是非无法故。 如实、德等。 「等」取业等,不言「八句」,有不定过。 或但言离三句,亦得。 其异句等,非两共成,无不定失[131]。 或遮决定相违,说「八句」胜[132]。 「非无」之因,唯彼许于有性上有,故说「许」言,简自随一过。 实等许非无,离实等外无别有,有性许非无,应离[133]实等外无别有──难令实外无别有性。 【论文】一? 一八四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 【疏翼】第一破大有中,第二法外非有难。 【述记? 卷五】又逐[134]令离实等外,即非有性,法外非有[135]难[136]。 此中总因,若异二、异三、异四、异[137]五,乃至异八[138],皆得。 若异八,一一有八比量。 其二三等,随自计取。 量云︰若离实等八句之外,应非有性。 汝许异实等故。 如毕竟无等。 「等」取[139]未生无等,彼宗除实以外,德等八句及龟毛等[140],皆名异实,且以毕竟无为喻也[141]。 【论文】一? 一八五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自性? 【疏翼】第一破大有中,第三以有例法难。 【述记? 卷五】又今以八句义为有法,唯但以无为同法喻,更复难令有性之上更应立有性。 以有例法难[142]︰如有性非是无法,有性无别有性有,实等亦非无,如何别有有[143]? 立量云︰汝有性应别有有性有[144]。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 此中因有定。 同异亦许体非无,不许有「有」故。 彼非极成,故无不定。 又总取所难之中[145],此中[146]简过[147],如前应知。 以下所有比量简过,皆准可知,更不繁指。 【论文】一? 一八六若离有法,有别自性,应离无法,有别无性! 【疏翼】第一破大有中,第四将无例有难。 文分为二︰一、难应别有无性,二、总结非。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五】次、更逐[148]令无法之上,别有无性。 将无例有难[149]︰无性体非有,无上不立无,有体体非无,何须别立有[150]? 彼若言有法虽非无,不自有[151]故,须有「有」;亦应无法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 此责恒齐,何方[152]遣[153]难? 量云︰汝第十句无法之外,应别立性。 因云︰除大有、同、异、和合等六句之外,有无二法互相违故。 如实、德、业。 因中不言除大有等者,即有不定过。 为如实、德等与无互违故,无法之外,更别立性? 为如大有等,无法互违故,无法之外,不别立性? 故今简言,除「有」等六[154]。 【论文】一? 一八七彼既不然,此云何尔? 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疏翼】第四将无例有难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 卷五末】总结非之。 彼无法[155]既不别立性然者,「有」性应不尔! 「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疏翼】以上第四别破有等三中,第一破大有讫。 【论文】一? 一八八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理定不然。 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业等? 【疏翼】第四别破大有等三中,第二破同异句。 文分为五,如如理《义演》云︰难同异性,申其五难︰第一、异法非性难,第二、异性非法难,第三、法性互征难,第四、以性例实难,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 【述记? 卷六】自下[156]、子段第二、难同异性。 彼执同异是诸实德等体性,非即实等[157]。 此是多法,故今破之。 异法非性难[158]︰实、德、业之性,即是同异性,离实、德、业,理定不然。 「勿」者,莫也。 莫此同异性[159],亦非同异性[160]? 总立量云︰汝所执实、德、业性应非实、德、业性。 异实德业故。 如和合等。 此中无有自言相违。 以宗中言「汝执」简故。 非我许有实等之性,而今言非实等性。 今欲违此,故无此过。 然今宗中实、德、业三,其举喻中,复以德业等而为喻者,此中应别简云︰汝之实性应非实性。 异实句故。 如德、业。 汝德性应非德性,异德故。 如实、业。 业亦应然,准可知也。 更互为喻[161],然此有别,而无总量。 二合有三,三合有一,为量可知[162]。 此中所言实、德、业者,即是同异性故别也[163]。 文[164]言「如德、业」,但举实句之喻。 「等」取德喻,谓实业。 「等」取业喻,谓实德[165]。 【论文】一? 一八九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 【疏翼】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二异性非法难。 【述记? 卷六】次、又令实非实、德非德、业非业,异性非实难[166]。 便破实等,非正所明。 量云︰实应非实,异实性故。 如德、业。 德、业更互相望为量,如实可知。 文[167]言「如德业实等」者,举实喻,谓德、业。 于德喻中,但举于实,等取业句;及等业喻,谓实、德也。 文中宗等,言皆简略。 但言实等,应非实等,异实等性故。 二三等合,准前可解[168]。 【论文】一? 一九○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准此应知。 【疏翼】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三法性互征难。 【述记? 卷六】法性互征难[169]。 汝言地性应非地性。 异地故。 如火等。 火等一一相望,亦尔。 实中九种,各各相望,有九比量,德有二十四,业有五种,合三十八,返覆有七十六。 若[170]二二合、三三合者,乃有无量。 第二准量云︰地应非地[171]。 异地等性故。 如火等[172]。 然岂不有违自宗失? 何乃言地,非地等耶? 今者不然,此则应言:汝所执[173]地应非实地,言简别之。 我宗之地,非实地故,是假立故,又非实句之中地故。 彼计火等,亦非实句地,无不定过。 前量应简别,文言略故也。 【论文】一? 一九一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 【疏翼】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三以性例实难。 【述记? 卷六】以性例实难[174]︰难令实等无同异性。 量云︰实等之外应无同异性。 非唯一故。 如同异性。 「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 「等」德等性。 遮令[175]同异有同异性,其实等性应更有实等性。 非一法故。 如实等法。 「实性」者[176],同异性也。 然实等各异,义相似,实等之外别立实等性,实等之性相似亦非一[177],应更别立实等性。 「相似」之言,简不相似。 此即以性同实等例[178]。 若总,若别,皆有比量。 此中但有总,而无别,别数如前[179]。 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无以实同性例[180]。 若破六句,义即无违。 若破十句,有不定失! 异、有能等,非一相似,无别性故[181]。 今者亦以为所立中[182],应令别有性例同于实等,亦无过也。 又非极成法,无不定失。 【论文】一? 一九二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 【疏翼】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 文分为二︰一、正难非实亦有非实性,二、总结非。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六】自下、又以非实例实等难。 谓离实等外别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外,立有非实等性。 且如除实、德、业以外,并名非实[183]、非德[184]、非业,即余六句及无法是。 有体法者,唯六句是。 今言七句[185],应别有非实性。 异实性故。 如德、业。 德、业相望,亦尔。 又虽知德等皆名非实,其性即是非实性摄,然合八句皆非实性,及与无法,无别有一大非实性。 总该[186]九法,故为量也。 量云︰除实,余九应别有一总性。 实非实中随一摄故。 如实句。 此量虽成,然可直例,不令立实性,何须令立非实性也? 便违自宗! 若不尔者,即一德上,他说亦有非实性故,犯相符过[187]。 非德等性,例亦应然,故论言「等」。 【论文】一? 一九三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疏翼】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 卷六】总结非也。 彼非实,既不尔,更无非实性,实等云何? 然更有实等性,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疏翼】以上第四别破大有等三中,第二破同异句终。 【论文】一? 一九四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 【疏翼】第三别破有五文科,第四别破大有等三中,第三破和合句义。 文分为三︰一、非有非实摄,二、乘彼非现量得,三、以实等例和合。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六】自下子段第三、破和合句义。 我佛法中,法不相违[188],假立和合。 然彼所执别有一法是实、是常,能和合法能和合[189]实等,不相[190]离,相属。 相离、不相属,即不和合,故今[191]破之。 量云︰如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 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八句诸法摄故。 如毕竟无。 即兔角等。 体是一法,举「非有」为因;体是多法,举「非实」为首。 故因中言「非有、实等」。 又性[192]、体[193],别故。 此中宗、因,皆有所简,如前可知[194]。 【论文】一? 一九五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非现量得,而可实有? 【疏翼】第三破和合句义中,第二乘彼非现量得。 【述记? 卷六】又[195]彼本计[196]六句义者,前之五句,现量所得,十句义中,实、德、业、有[197]、俱分,现量所得[198]。 其此和合,非现量得,故今破之。 彼计实等,现量所得,分明证故;如前征诘,尚非实有,牒前所非;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不分明证,可是实有? 【论文】一? 一九六设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疏翼】第三破和合句义中,第三以实等例和合。 【述记? 卷六】虽复非有,遭此难已,若复说言:若执和合,亦现量得,如前实等道理破之,亦非实有。 量云︰和合性非实有。 实等十句随一摄故。 如实、德等。 实、德等,前已破故,故得为量。 此破转计亦现量得。 上来总、别破讫。 【疏翼】以上第三别破有五文中,第四别破大有等三终。 【论文】一? 一九七然彼实等,非缘离识,实有自体。 现量所得,许所知故。 如龟毛等。 【疏翼】第三别破有五文中,第五总结破诸句。 文分为三︰一、实等非离识有,二、实等诸多非现量,三、例破其余。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六】自下、结归唯识之门,而复总破。 自下第五、总破六句。 然彼计无,非离识有,故但破九。 初、破实等离识自体竟不可得,次、破缘实等智非是缘实等现量智。 初比量云︰彼计实等,是有法也,非是缘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是法也。 合名为宗。 汝许是所知故。 如龟毛等。 此无异喻。 彼宗计此实、德等句是缘识外,实有自体,现量所得,故今非之。 现量者,能缘也。 此中,遮非是缘离识外境自体[199],现量智之所得,非是缘不离识境假有自体,现量所得义。 虽是缘不离识境心等所得,非必现量所得。 故其实等句义,彼宗说是离识有体,能缘彼心,是名现量。 彼实等句,是[200]此现量所得,谓实等句义,是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 今者非之。 复言「缘」者,恐滥持业释言其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 若以离识实有自体,属其能缘现量者,即彼此二宗,一切心、心所法亦非离识实有自体,觉等即是心、心所故,犯违宗过。 为简此过,故说「缘」言,显依士释。 「缘」显能缘,非离识有体实等句义之现量得。 又若不言「缘」,即无所简;其觉、乐等,亦入法中,即有一分相符之失。 彼亦说为不离识、现量得故。 由此应合实等句义,总为二分︰谓彼觉等心、心所法总为一分。 除此以外,法为一分。 其能缘法,总为三分︰一、唯缘实等,非心、心所法。 二、唯缘觉等心、心所法。 三、合二为境。 若论说言:然彼实等,非唯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 为简德中觉等不离心故,恐犯违宗及相符故,说「唯」字者,简别缘实等,可置「唯」字[201]。 通缘二者,即简不尽。 以觉、乐等亦从实等,是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亦从觉等,是不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故[202]。 今为简尽,但应总言「非缘离识」等。 其总缘者,亦所简故,为简如是种种过失,故但说「缘」,不言「唯」等。 此中总为,但有一量。 准能缘智,各别有九比量。 若二二、三[203]三合,义准应知。 【论文】一? 一九八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疏翼】第五总结破诸句中,第二实等诸智非现量。 【述记? 卷六】第二量云︰「缘实」之「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 假合生故。 「如德、智等」。 彼计缘实智生之时,假合生者,谓缘九实及[204]大有及异,随所有德、同异等实性,发生此智。 然德智等,皆假合生。 亦缘多法假合生故,即非缘实现量智摄[205]。 缘实之智亦假合生,应非缘实现量之智。 若作此解,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喻。 必合缘故,有及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 不作此解,缘大有和合之智,非假合生。 由是理故,今更解先[206]「假合生」者,显借多法。 藉因托缘,智方生故。 谓如意缘实时,藉我[207]及和[208]合、德、法、非法、行等因缘方生缘于实句。 其德智,亦尔。 有及和合,亦尔。 许有别缘有性及和合以为境者,然智[209]不要与实、德等境合,方能缘之,以能缘智藉多法起,名「假合生」,无过失也。 前解,境必有多方能生智;后解,境可唯一,藉多缘生,名假合生。 彼宗[210]所计缘实之智,即是缘于离识之外[211]实之现量,今正非之。 此智非是缘离识之实现量智义也。 【论文】一? 一九九广说乃至缘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疏翼】第五总结破诸句中,第三例破其余。 【述记? 卷六】此为例破,如文可知。 此破六句;故至和合。 义及九句,一一为之,并前有九。 若二合等[212],准前应思。 前破境实,非缘离识现量所得。 今意正破缘离识[213]实等智,非现量智。 意明前实非是[214]缘离识境之现量所得,后实智非是缘离识[215]境之现量智摄。 其眼识等,虽缘多色假合而生,非缘实智,无不定失。 前说和合非现量得,今遮现量智[216]意,故不相违。 准此,智[217]境六,皆[218]现量得。 又解︰境据本计,破五非现量所得。 智据末计,破六非现量[219]智。 影互[220]显也。 【疏翼】以上文有六破第二破胜论中,第二正破终。 【论文】一? 二○○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疏翼】第二破胜论有三中,第三结非。 【述记? 卷六】此即第三、总结非也。 意明唯识,心所变作[221],故是妄情之所施设。 【疏翼】以上六破中,第二破胜论讫。 --------------------------------------------------------------------------------[1] 「嗢露迦」,梵文为「uluka」。 [2] 「獯」字,《金藏》作「熏」。 [3] 「猴」应作「狐」,如《理门论》。 [4] 「羯拿仆」,梵文为「kanabhuj」。 「仆」金陵等作「啶」。 疑为「挞」字之误。 [5] 「尼」字,《因明入论疏》卷中作「拿」。 [6] 《金藏》作「经」,余作「住」。 [7] 「婆罗豇斯」,梵文为「varanasi」。 [8] 「摩纳缚迦」,梵文为「manavaka」。 [9] 「般遮尸弃」,梵文为「pabawikha」。 [10] 传数论师中亦有同此名者。 [11] 《百论疏》卷六引六谛义。 《广百论释论》卷六有云:然彼论说瓶衣等物因德、业、实、同、异、合故,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 [12] 「惠月」,梵文为「candramati」。 「惠」亦作「慧」。 [13] 「列总别」三字,《金藏》作「总列」二字。 [14] 「之」字,《金藏》有,余无。 [15] 「等」,取余欲、瞋、勤勇、行、法、非法。 [16] 道邑《义蕴》云︰即是不能和合,但有起智之能,名为意也。 [17] 「唯」字,《演秘》牒文有,余无。 [18] 《十句义论》云︰谓一切实和合,一、非一实等,诠缘因一体等。 [19] 「二」字下,《金藏》有「微」字。 [20] 「形」字,《金藏》误作「摄」。 [21] 《俱舍论》卷一说触有十一中,第七与第八云︰可称名重,翻此为轻。 [22] 「初」字,《金藏》有,余无。 [23]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三云︰﹝九实中﹞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 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有众多法,体非是一。 后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 从他生故,性是无常。 如是散极微,皆两两合生一子微,子微并本合有三微。 如是复与余三微合,生一子微。 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 如是七微复与余合生一子微。 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 如是展转成三千界。 其三千界既从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 故三千界为识等境,体唯是一。 [24] 《十句义论》云︰谓空、时、方、我实,和合一实极大诠缘因,亦名偏行等,是名极大。 [25] 「一」字下,《金藏》有「实」字。 [26] 《十句义论》云︰谓一切实和合,一非一实别诠缘因,一别体等,是名别体。 又解「异句义」云︰谓于实转,依一实是遮彼觉因,及表此觉因。 [27] 《金藏》作「合」,余作「别」。 [28] 「一」字,《抄》、《秘蕴》误作「生」。 [29] 《十句义论》云︰谓从有动作无动作而生。 [30] 《十句义论》云︰谓从二种有动作生。 [31] 《十句义论》云︰谓已造果实,由余因离,待果实坏,与空等离。 [32] 具意云:依一二等数、时、方等实,远觉所待,一实所生彼诠缘因。 名为离生性。 [33] 「于方」,《金藏》作「方于」,余作「方等」,应作「于方」。 [34] 《十句义论》云︰谓属一,时等近觉所待,一实所生,此诠缘因,是名此体。 [35] 「觉」,梵文为「pramana」。 [36] 《金藏》作「色」,余作「至」。 [37] 《金藏》有「者」字,余无。 [38] 《演秘》牒文、《金藏》作「见不」,余本及《十句义论》作「不见」。 [39] 《十句义论》云︰见同故比者,谓见相故,待相所相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不见所相境有智生,是名见同故比。 不见同故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故,待彼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见同故比。 [40] 《十句义论》云︰谓一实我和合,待欲、瞋我意合所生策励,是名勤勇。 [41] 地、水实和合,一实坠堕之因,名为重性。 [42] 地、水、火三实和合,一实流注之因,名为液性。 [43] 「地」字下,《金藏》有「水」字。 [44] 具意云:水实和合,一实地等摄因,名润。 [45] 具意云:我和合、一实,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 [46] 具意云:醂掷等业所生,依附一实,有质碍实势用,名作因。 [47] 具意云:能转,谓得可爱身等乐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即得生死胜身之因。 [48] 具意云:能还:谓离染缘正、智喜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 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 [49] 「若」字下,《金藏》有「及」字。 [50] 具意云:邪智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名为非法。 [51] 具意云: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依一实,名为取业。 [52] 与手先离,后与空等合,于大长实,依附一实,名为舍业。 [53] 「业」字,《金藏》有,余无。 [54] 近处先离,远处今合。 [55] 具意:有质碍实和合,依一实。 先合后离因,名为行业。 [56] 《金藏》作「诸」,余作「谓」。 [57] 《十句义论》云︰谓与一切实德业句义和合,一切根所取,于实德业有诠智因,是谓有性。 [58] 「大有性」,梵文为「mahasatta」。 《百论疏》卷三云︰四者、三摩若谛﹝梵文为「samanya」﹞。 此云「总相谛」。 谓总万法为一大有等。 [59] 「总同句义」,梵文为「samanya padartha」。 《俱舍论》卷五云:又应显成胜论所执,彼宗执有总同句义。 于一切法总同言智由此发生。 [60] 「异句体」,梵文为「sadrwa」。 [61] 谓依一实。 [62] 「和合体」,梵文为「samavaya」。 [63] 「有能体」,梵文为「wakta」。 [64] 「无能体」,梵文为「nawaketi」。 [65] 「俱分体」,梵文为「viwesa」。 [66] 「无说体」,梵文为「anabhilapya」。 [67] 「设」字,《金藏》误作「没」。 [68] 《十句义论》云︰火合为因者,谓地所有诸极微色香味触。 [69] 如《述记》前文云︰色、味、香、触同类为因者,谓二微果等和合。 [70]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地及火所有液体、地水所有重体,及水所有液体、润、二微等和合,同类为因。 [71]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同类不同类为因。 [72] 除地所有外。 [73]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合离,随一业俱业合离为因。 [74]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彼体、此体、一等时相属,待远、近觉为因。 [75] 「与」字,《金藏》有,余无。 [76]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于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时,有了相生,是名现量。 [77]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故,待彼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见同故比。 [78] 《唯识论》卷一下文云︰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而可实有? [79] 《唯识》卷一原作: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极微合,应非细。 [80] 「重」字,《金藏》误作「实」。 [81] 「地」字,《义蕴》、《义演》牒文、《金藏》误作「火」。 [82] 《金藏》作「得」,余作「德」。 [83] 谓实、德。 [84] 《唯识》卷一下云︰若法能生,必非常故。 [85] 实、德、无说。 [86] 《十句义论》云︰如是九实、五常,四分别︰谓此四中非所造者,常;所造者,无常。 [87] 「须」字下,《金藏》有「明」字。 [88] 「十」字下,《金藏》有「通」字。 [89] 如理《义演》云︰十德者︰色、味、触、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合、量,十种常。 皆许极微上有,故名常也。 [90] 「说」字,《金藏》作「论」。 [91] 「彼所执六法」,《金藏》有,余无。 [92] 「一」下,余本有「法」字,《金藏》无。 [93] 「他非」二字,《金藏》作「执」。 [94] 谓胜论师。 [95] 「下」字,《义演》、《金藏》、金陵无。 [96] 「别」字,《金藏》无。 [97] 「别」字,《金藏》有,余无。 [98] 《枢要》卷上云︰第一、有用非常难,第二、无用即识难。 [99] 「同」字,《金藏》无。 [100] 谓实句义。 [101] 以计非依他起故。 [102] 「等」,取实中觉等为宗。 [103] 「有」字,《金藏》有,余无。 [104] 「有」字,《金藏》无。 [105] 《枢要》卷上云︰第一、有碍非识难,第二、无碍即识难。 [106] 此谓彼宗许极微﹝子实﹞非虚疏法,如军林。 [107] 「即」字,《金藏》作「则」。 [108] 「无常」二字,《金藏》无。 [109] 「以」字,《金藏》有,余无。 [110] 《金藏》作「然」,余作「亦」。 [111] 「别破实德」一科,于中有二。 [112] 「所」字,《金藏》无。 [113] 「润」下,《金藏》有「性」字。 [114] 「此」,谓眼所见。 [115] 《金藏》作「有」,余作「为」。 [116] 「法」字,《金藏》作「诸」。 [117] 无说不计。 [118] 「有」字,《金藏》作「言」。 [119] 「自体」二字,《金藏》有,余无。 [120] 《金藏》等作「数」字。 《演秘》疑应作「不」,多作「数」或「假」字。 [121] 「破余」等八字,《金藏》无。 [122] 《演秘》云︰九句之中随除于一,即得为量。 非局在非实,﹝非﹞有二。 余句皆有可除为量之义。 [123] 「有」,谓大有。 [124] 「八」字,《金藏》有,余无。 [125] 觉、乐属二十四德。 [126] 谓因上加「汝执」。 [127] 道邑《义蕴》谓「唯和合句」。 [128] 如理《义演》云︰第一、离法非有难,第二、法外非有难,第三、以有例法难,第四、将无例有难。 [129] 「离法非有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30] 《枢要》卷上云︰彼云:有性离实句外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德、业。 此有不定。 以实句是异法喻,因于彼有故。 并有法自相相违过。 [131] 《枢要》卷上云︰彼外道师若以德、业与同异、和合为不定过,非不定过。 他不定故。 论既以「如德、业」为同喻,但比量相违。 [132] 智周《演秘》云︰为如同异,实等不摄,有是别有体? 为如无说,实等不摄,有是无别体? [133] 「离」字,《金藏》有,余无。 [134] 「逐」字,《金藏》作「亟」,余作「遂」。 今依下文改。 [135] 「非有」,《金藏》误作「有非」。 [136] 「法外」等五字,《金藏》依《义演》增。 [137] 「异」字,《金藏》有,余无。 [138] 「八」字,《金藏》无。 [139] 「取」字,《金藏》有,余无。 [140] 还有「无说」。 [141] 《枢要》卷上又出「胜论」自立量过云︰有性离实有别自性。 许异实故。 如德、业。 以有性为有法,今言有性应非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今举无法为喻,亦成决定相违。 [142] 「以有例法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43] 彼立量云︰有性离实等八句外有别有性。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 《枢要》卷上谓此量有比量相违过。 [144] 「有」字,《金藏》有,余无。 [145] 此句意言「又总取同异性入所难之中」。 [146] 「此中」二字,《金藏》无。 [147] 谓置「许」言等。 [148] 「逐」字,《金藏》误作「亟」。 [149] 「将无例有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50] 彼立量云︰无说内无别无性。 以体无故。 如龟毛等。 《枢要》卷上谓此量亦有比量相违。 [151] 「有」字,《金藏》无。 [152] 《义演》、金陵俱作「妨」。 《演秘》、《金藏》等作「方」。 [153] 《义演》、金陵等作「违」,《演秘》释文、《金藏》作「遣」。 [154] 「等」,取同、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 [155] 有「法」字,《金藏》有,余无。 [156]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无。 [157] 《枢要》卷上云︰彼云同异性定异实外别有。 许异实故。 如德、业。 [158] 「异法非性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59] 「性」字,《金藏》无。 [160] 《枢要》卷上云︰今令同异亦非同异,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云何言「亦」? 谓许「异实等」因,不但显有异于实、德、业,亦显实等性非实性等。 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同异性。 俱决定故。 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智周《演秘》云︰此同异性非但不是彼实等性,亦复自体非同异性。 是故言「亦」。 详曰︰或亦前有﹝性﹞。 前有﹝性﹞已破非实等性,同异同彼,故论言「亦」。 [161] 智周《演秘》云︰若不简别,直依论作,即有法成有法等失。 德、业并在有法之中,复将为喻,故有此过。 [162] 智周《演秘》云︰疏中三合,虽即是总量,文外意也。 三合为量,应以和合等句为同喻也。 唯除有句不得为喻,他自许是实等性故。 [163] 编按「此中所言故别也」,《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164] 「文」字,《金藏》无。 [165] 《枢要》卷上又云︰又不但有比量及相违决定,及有有法自相相违,故论言「亦」。 不尔,「亦」言,便为无用。 比量相违过者︰实德业三外,更无别性性。 六、十句中,随一摄故。 如大有等。 又或实性定异实无。 许显实故。 如实。 余德业性亦尔,成决定相违。 [166] 「异性非实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67] 「文」字,《金藏》无。 [168] 《枢要》卷上︰难实非实,亦同此﹝决定相违﹞破。 因言「便破」,非正难也。 [169] 「法性互征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70] 《金藏》作「若」,余作「各」。 [171] 「地」字,《金藏》无。 [172] 《枢要》卷上云︰第三、准上返覆两难,总别虽殊,义理无别。 [173] 《金藏》作「执」,余作「计」。 [174] 「以性例实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但「难」作「等」。 [175] 「令」字,《金藏》误作「合」。 [176] 「者」字,《金藏》作「等」。 [177] 「一」字,《金藏》无。 [178] 即以实例性难。 [179] 《枢要》卷上云︰第四、比量相违。 彼云︰实性无别性性。 许非初三故。 如大有等。 不但缺无同喻,成不共不定,亦成比量相违。 [180] 智周《演秘》云︰观论之意,令实、德、业同同异性,不别立性。 此乃以实而同性例﹝即以性例实难﹞。 又《疏》标云「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 今判论中以性同实,应笔误也。 如理《义演》亦云︰本意例云︰同异性既不别立性,实等亦不合别立性。 难意如是。 若云以性同实﹝即以实例性﹞,例云令同异性外,应更立同异性。 犹如实等者,此例乃倒。 故疏定误也。 如疏云无以实同性例﹝即以性例实﹞者,此应正许除却「无」字,应云以实同性例。 例云性上不立性,实等上应不立性。 《疏》文应作:然文唯有以性例实难,无以实例性难。 [181] 道邑《义蕴》云︰若破十句,即有能等四句皆体非一,故为不定。 [182] 此句具意「今者亦以异、有能、无能、俱分等为所立中」。 [183] 「实」字,《金藏》无。 [184] 「德」字,《金藏》无。 [185] 谓:除实、德、业之余七句。 [186] 《金藏》作「该」,余作「说」。 《抄》、《秘蕴》误作「咏」。 [187] 智周《演秘》云︰若不总难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实性,即有相符,他许诸德立非实故。 《枢要》卷上云︰第五、亦比量相违。 [188] 「我」等八字,《抄》、《秘蕴》缺。 [189] 《金藏》作「和合」,余作「令」。 [190] 「相」字,《金藏》有,余无。 [191] 「今」字,《金藏》有,余无。 [192] 谓有句。 [193] 谓实句。 [194]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如胜论执同异性等是现量境,其理不成。 牛马等性,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越诸根境,非现量得。 遍诸所依无差别故。 如和合体。 彼计第六和合句义其体是一,遍诸所依,越诸根境,非现量得。 同异等性,其义亦尔,云何执为现量境界? [195] 「又」字,《金藏》作「有」。 [196] 「计」字,《金藏》作「许」。 [197] 「有」谓有性。 [198] 智周《演秘》︰疏言五句是现量境,据总聚言,不言实等一一别法皆是现量。 [199] 即离依他起性。 [200] 「是」字,《金藏》无。 [201] 智周《演秘》云︰言「唯缘」者,简去觉等,无相符失。 「缘」唯能缘,无违宗过。 [202] 智周《演秘》云︰不可一心分之为二,是以二境更互相从,名离不离现量所得。 由是「唯」言简此不得。 [203] 「二、三」二字,《金藏》无。 [204] 「及」字,《金藏》无。 [205]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又彼论说有实句义是现量境,理亦不然。 所以者何? 瓶、衣等物,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 云何执为现量境界? 然彼论说瓶、衣等物因德、业、实、同异合故,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 此必不然。 先明因德所引实智,非现量摄。 谓因青等、暖等诸德所引实智,定非见、触现量所摄。 非业、同异、实所引生,依随余相合所生故。 如因香味所引实智,因业所生实智,亦尔。 如其所应,比量遮破︰谓因诸业所引实智,亦非见触现量所摄。 非同异性实所引生,依随余相合所生故。 如因香味所引实智。 因实引生所有实智,如见壶等,知是牛等。 既破壶等诸实句义非所见触,即已破彼所引实智,以壶等智,必因德业方乃得生,此前已破。 是故亦非现量所摄。 因同异性所引实智,亦非见触现量所摄,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如非实等所有诸智。 谓非实等智德业相﹝疑应作「德业相智」﹞,言此非实。 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定非见触现量所摄。 余智亦尔。 由是应知一切句义假合﹝原作「令」﹞生智,皆非真实缘彼现量。 谓缘实智非是真实缘实现量,假合生故。 如德等智。 如是乃至缘和合智亦非真实缘所现量。 假合生故。 如实等智。 故不应执六句义中有现量境。 是故胜论于其现世浅近事中,亦有颠倒。 [206] 「先」字,《金藏》作「之」。 [207] 我为觉、乐、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等之和合因缘,而意为此等不和合因缘。 故意必藉我为缘。 [208] 「和」字,《金藏》有,余无。 [209] 「智」字,《金藏》有,余无。 [210] 《金藏》作「宗」,余作「家」。 [211] 离因缘所假合生法外。 [212] 「等」,取三合。 [213] 即离因缘合生外。 [214] 《金藏》作「非是」,余作「是非」。 [215] 「识」字,《金藏》无。 [216] 「智 发布时间:2026-02-28 12:21:03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55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