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僧官简介 内容: 僧官是管理佛教事务官员统称。 十六国后秦以道䂮法师为僧正,是为立僧官之始。 南朝宋亦置僧正,梁置大僧正,唐、宋设有僧官衙门僧录司,掌众僧事。 辽代上京、燕京设僧录。 金代路设僧录、僧正,州郡设都纲,县设维那。 元代路设僧录司,州设僧正司,县设都纲司,僧官分别为僧录、僧正、都纲。 路以上有总统所或总摄司,有总统、总摄等职。 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废僧官。 文宗至顺二年(1331)立广教总管府十六所,以僧为总管。 元统二年(1334)复罢。 明代于中央设僧录司,为掌管僧人之最高机构,僧官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 地方府置僧纲司、州置僧正司、县置僧会司,僧官分别为正、副都纲、僧正、僧会,均颁度牒。 清沿明制。 宣统三年(1911),僧官事归民政部管辖。 又,喇嘛诸官职,亦称僧官。 僧官历代沿革明代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 州僧正司,僧正一人。 县僧会司,僧会一人。 僧录司掌天下僧道。 在外府州县有僧纲等司,分掌其事。 清代僧录司正印,副印,各一人。 □品。 左、右善世,正六品。 阐教,从六品。 讲经,正八品。 觉义,从八品。 俱二人。 分设各城僧协理各一人。 僧官兼善世等衔,给予部札。 协理给予司札。 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各一人。 发布时间:2025-12-31 13:06:33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53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