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册 卷七 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 内容: 【论文】七? 一三八「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疏翼】第二别解五位中,第二解二定。 【述记? 卷四十】自[1]下第二、解二无心定。 于中:初、总解,后、别解。 此即总也。 解第三句颂[2]「及无心二定」。 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 其睡眠等[3]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 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遂文便故。 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定无心也。 但彼[4]唯有一处[5],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 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论文】七? 一三九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 想灭为首,立无想名。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疏翼】第二解二无心定中,第二别解。 于中有二︰一、解无想定,二、解灭尽定。 初中、文分六段,义有十一︰第一段文有五义︰一、显得人,二、显离欲,三、显行相,四、显灭识多少,五、释定名。 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 第三段文义有二︰初、显第七义地所系,第三段文次明第八义唯是善性。 第四段文明第九义四业分别。 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 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 此即初中第一段文含六义也。 【述记? 卷四十】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此下、别解[6]。 文虽分六,义有十一[7]。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遍净」者,谓第三禅天[8],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 二、显离欲也:「出离想」者,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 「不恒行」等灭者,显所灭识多少也。 「想灭为首」等者,释定名也。 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 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 此体如前第一卷说[9]。 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10]。 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 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 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11]。 修厌[12]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 《显扬》第一亦作是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13]。 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14]。 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疏翼】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言「无心二定」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 此中无想定者,谓已离第三静虑贪,未离上贪。 由出离﹝藏文作「byuv ba/」﹞想为先作意,意识及彼相应心所灭为性。 如是即是此中所谓无想定。 由此成灭,故名为灭。 又此即意识及彼相应不生,名灭,谓所依分位差别。 又复此定,其心起后,能得余心生起相违所依,故名为定。 【论文】七? 一四○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 【疏翼】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 文即分三,此即第一下品修文。 【述记? 卷四十】自[15]下第二文、三品修别。 下修现必退,不能速现前。 有即命终者,以论下[16]云:通后报故[17]。 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18],还得故。 「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 「不甚」之言,于下[19]通故[20]。 「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 此果虽受,四百劫以来,仍此品摄[21]。 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若退已,生色界,彼方生得[22]生;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不甚」,如前。 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文】七? 一四一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疏翼】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中,第二中品修。 【述记? 卷四十】「中品修者」,与前[23]少别,其文可知。 「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 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24],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 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25]。 【论文】七? 一四二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寿量,后方殒没。 【疏翼】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中,第三上品修。 【述记? 卷四十】其文可知。 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 此约三根为三,无失。 或根不定,但修有三[26]。 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 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27]。 【疏翼】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讫。 【论文】七? 一四三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疏翼】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三段文初显第七义地所系。 【述记? 卷四十】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 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 何故唯在第四静虑? 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 如前说故[28]。 又如《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29]。 【论文】七? 一四四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 【疏翼】第三段文中,次明第八义唯是善性。 【述记? 卷四十】第三段中、第八义也。 善引定故,唯善。 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30]。 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疏翼】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三段文明第七第八二义讫。 【论文】七? 一四五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疏翼】第一解无想定中,第四段文明第九义四业分别。 【述记? 卷四十】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 《显扬》等立第[31]五业[32]。 此中四业,同于《对法》[33]。 彼[34]据别义,亦不相违。 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容[35]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 处则不然[36]。 前欲界定是何报耶? 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 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 既言通退,与小乘别[37],故报亦别也。 【论文】七? 一四六有义:此定唯欲界起。 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疏翼】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 有二师不同说,文即分二。 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 卷四十】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唯通后报。 「唯欲界起」[38],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慧解」不如人故。 明六天[39]亦不起。 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 欲界退失后[40],定还得故。 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 无外缘故,慧解劣故。 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41],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42]。 【论文】七? 一四七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疏翼】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中,第二师说。 【述记? 卷四十】此、第二义。 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 《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 「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 「于[43]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 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 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 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 故二力齐。 色界[44]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 第四定中,下[45]三处[46]为起? 不起? 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47]。 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48]。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 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 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 不尔,如何说名为退[49]? 【疏翼】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讫。 【论文】七? 一四八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疏翼】第一解无想定中,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 【述记? 卷四十】下第六文、第十一义[50]:漏、无漏[51]。 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52]」,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53]。 又此定前[54],即为六行[55]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止息想[56]」。 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 五十三说:以无想定[57],无慧现行,此上有胜寂静[58]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 由是稽留诳[59]横[60]处故[61],非圣所入。 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62],乃至广说。 《俱舍》[63]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64]。 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五抄[65]等[66]解[67]。 【疏翼】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解无想定讫。 【论文】七? 一四九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 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疏翼】第二别解中,第二解灭尽定。 文分六段,义有十一︰第一段文有五义︰一、明得定人,二、得之所以,三、与前出离想别及灭识别,四、灭识多少,五、释灭定名。 第二段文第六义辨三品修。 第三段文有二义︰一、第七义初修地起,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 第四段文第九义三学分别。 第五段文第十义初起界别。 第六段文第十一义明见修断惑。 初中分二︰一、明前四义,二、明第五义。 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 卷四十一】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 文虽有六,义有十一[68]︰第一、明得定人[69]:「谓有无学」者,五[70]十六云[71],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72]。 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唯[73]以义。 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74]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75]必得故。 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 以[76]「有学」中有[77]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之[78]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 以灭定唯依非想定[79]起故。 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伏,不[80]离贪[81]。 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止息[82]想」者,谓二乘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动。 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83]。 第四、灭识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84]污」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 《对法》第二[85]、《五蕴论》言「恒行一分」。 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 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 若说有无漏及[86]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定」名同前[87]。 【疏翼】《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令大种平等。 无想、灭尽定虽断平等心,令不相续,而引平等大种,令现在前,故名等至。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贪,止息想为先作意,意识及染污意与其相应俱灭为性。 此亦如无想定,于所依分位差别假立。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云︰言「云何灭尽定? 谓已离无所有处染,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者,谓亦有异生已离无所有处贪,而不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故今说言「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或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远离无所有处贪,亦有住果及向果不同故。 今说「已离无所有处贪」,不说已离上贪者,谓亦有已离无所有处贪阿罗汉,入灭尽定故。 由兼说「已离无所有处贪」,及「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故,显此是圣者不还及阿罗汉,而非异生。 异生不从有顶更求胜进,无有对治有顶出世间道故,无漏见道是有顶能对治。 是故圣性已断见所断烦恼,由不为修所断烦恼而染着故,从第一有更求胜进。 言「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中,谓灭尽定虽不如无想定──由出离想作意为先,然亦由止息想作意为先。 灭尽定者,谓即有顶诸圣者,虽不起远离诸有之想,然由厌患想、受,得彼等灭离故,于灭尽定起寂灭止息想﹝藏文作「? i bar gnas pai du wes/」﹞,于所依中,平等想为止息想﹝藏文作「gnas pai du wes/」﹞;由此能止息故,名为止息。 即于异时,亦止息﹝藏文作「sdod/」﹞义。 以灭尽定与涅槃相似故,现造作起应行止息之想,如是作意为先,说为「由止息想作意为先」。 第一有者,微中之微﹝藏文作「phra bai phra ba/」﹞,由此无间,灭尽定现在前故。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初云︰有说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是想;无所有处是微细;非想非非想处是微微。 《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续云:言「不恒行灭」者,谓诸灭尽定中,所有六、四、一转识。 如次即是欲、色、无色三界。 言「恒行一分」中,「恒行」者,亦摄异熟识故,说「一分」言。 「染污意」者,谓除灭尽定及无学位外,于一切有漏行中,具有安住相﹝藏文作「gnas pai tshul can/」﹞故。 「灭」者,谓由转识说。 即于异熟识中,能损转识及染污意诸识种子,由此能灭余时转识及染污意,令不生起,说名为灭。 如是,即由入定时,心能损减阿赖耶识中种子分位,假立灭尽定。 【论文】七? 一五○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疏翼】第一段文中,第五义释灭定名。 【述记? 卷四十一】第五、释名。 彼心、心所灭,名灭尽[88]定。 恒行染污心[89]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 义以此定若言[90]总灭为论,即「灭尽定」。 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 前即通约心、心所名。 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 以修禅、无色,义各[91]胜[92]故[93],如别立蕴[94],故偏厌之。 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 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者,亦灭。 如是等无量门[95]。 又解︰二乘及[96]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 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别[97]修禅、无色劳虑[98],何劳偏厌? 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99]。 【疏翼】以上第二解灭尽定中,第一段文明五义讫。 【论文】七? 一五一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疏翼】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二段文第六义辨三品修。 【述记? 卷四十一】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 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100]。 灭定许退,准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 准无想定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 又中[101]品不必退者,与上[102]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 其此定姓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引[103]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三根说有三品[104]。 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 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 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105]。 【论文】七? 一五二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 【疏翼】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三段文有二义︰一、第七义初修地起,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 此即第七义。 初修地起。 【述记? 卷四十一】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 初必依有顶,观无漏为加行入[106]。 「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107]。 《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108],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 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 《显扬》亦同[109]。 「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110]。 《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相[111]而入此[112]定,或依灭尽相而入[113]定。 [114]《成业论》引《摩诃俱瑟祉罗经》[115]:二因、缘,能入此[116]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117],故入此定。 为有正思惟无相[118]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119]。 何以唯依非想者[120],九[121]「次第定中,最居后故」。 以此定,由前[122]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 次第定中,从[123]粗至[124]细,最居后故。 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125]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 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 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 【论文】七? 一五三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疏翼】第三段文中,次第八漏无漏分别。 文又分二︰一、明初修,二、明后修。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一】第三文中[126]、第八义「无漏分别」。 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 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无漏。 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127]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128]。 【论文】七? 一五四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余地心后,亦得现前。 【疏翼】第八义漏无漏分别中,第二明后修。 【述记? 卷四十一】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 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129]心后,亦得现前。 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130]︰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嚬呻定[131]」。 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132]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133]」。 第二[134]、三会[135],亦有此文。 《对法》第五︰未自在者,唯超一间。 若得自在,超一切地[136]。 《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137]。 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 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138]。 谓如来、大菩萨[139],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 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慧声闻、独觉亦得。 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 不尔,便违[140]。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 为但非想心地法? 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 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今释[141]︰不尔。 《对法》第十三[142]说:想受灭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143]。 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一切[144]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 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云︰随[145]起余地心,邻次[146]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 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说起非想心为加行。 论[147]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 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 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 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 《大般若》[148]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 经论皆言灭定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149],灭定非利他行。 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 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 或呵专入,不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疏翼】以上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三段文明第七义及第八义讫。 【论文】七? 一五五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 【疏翼】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四段文明第九义三学分别。 【述记? 卷四十一】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 前[150]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151]。 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 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152]」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学[153],「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 不同余种子[154],彼非「止息」故。 六十二说,正与此同。 彼说︰非所行[155]故,似涅槃故[156],非二所摄。 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 由此义故,非二、有为无为[157]。 有为中[158],通有漏、无漏。 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 有学、无学中,亦通有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学[159]、无学故。 【论文】七? 一五六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疏翼】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 文分为三︰一、初起界别,二、后上二界亦起。 三、别辨无色界起不起。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一】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 「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 又虽无出家弟子,俗弟子说[160]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慧解」极利,得[161]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162]。 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 天中岂无身证者也? 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 文由未尽。 《对法》第九[163]正与此同[164]。 【论文】七? 一五七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故。 【疏翼】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中,第二后上二界亦起。 【述记? 卷四十一】若后,二界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现起。 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 五十六说︰起[165]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 托色所依,方得生[166]故,此[167]据未有第八识义[168]。 若已建立第八[169],于一切处,皆得[170]。 此中[171]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 《邬陀夷经》[172]是此证故,如《俱舍论》第五[173]广说[174]。 「邬陀夷」者,此名「出现」[175]。 日出时生,故以名也。 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 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故。 释此经者──舍利子[176]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 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177]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 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五三卷明其所以[178]。 【论文】七? 一五八于藏识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此定,恐无色心,成断灭故。 已信生彼,亦得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疏翼】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中,别辨无色界起不起。 【述记? 卷四十一】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 为有不能? 答︰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 恐生[179]无色以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 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 「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 前引五十六[180]、《对法》第十[181],正与此同。 然旧[182]诸[183]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 若「大乘说[184]」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185]。 设[186]生无色,岂不虑断? 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 「不[187]建立」者,非信有义。 此与彼同[188]。 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以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姓[189]圣者。 是定姓人,圣不生下[190]故。 非不定人先[191]根熟时,佛不救故。 亦非不定姓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 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192]。 与定姓人有何别? 故即彼定姓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 菩萨又不生彼! 若信大乘,便非定姓,不应生彼;若定姓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姓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 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犹信有故,彼起此定。 不将[193]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 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 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 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194]不安住寂静异熟[195],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 故更为此第二解也。 约实亦得。 《瑜伽》[196]为胜。 【疏翼】以上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讫。 【论文】七? 一五九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 此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疏翼】第二解灭定六段文中,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见修断惑。 【述记? 卷四十一】文第六、义第十一。 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 此即[197]初也。 要断何烦恼得起? 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 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断[198],何但非想? 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为[199]言。 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断[200]。 「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人[201]唯证人空,后得引。 菩萨、佛,入是[202]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 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203]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204]讫。 【论文】七? 一六○有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 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说不还三乘无学,及诸菩萨得此定故。 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后起。 【疏翼】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见修断惑中,第二明修惑。 【述记? 卷四十一】次下、明修惑。 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 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 此初师说[205]。 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惑[206],或「伏或断」,方「起此定」。 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 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 与[207]此俱定障,障定强故。 上界烦恼一性[208]、不多,故可伏得。 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 下七不定。 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209],无性[210]《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211]。 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 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212];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213]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214],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文】七? 一六一有义: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 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彼随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疏翼】第一明二乘异说中,第二师说。 【述记? 卷四十一】此、第二师说。 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215],或伏,或断,方能入此定。 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216]。 如不动无为[217],不依下地立。 即[218]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下[219]三定,通上五地皆得。 即以第九《对法》四句为证[220]。 此中,第二师为胜。 文正证故[221],亦有理故。 有人欲明[222]初、二果伏惑[223]得此定者,不然。 论不说故;又粗定障,当未断尽,如何能入? 亦应于彼建立身证[224]! 证九定[225]故[226]。 如《对法》第二抄[227]解熏修[228]禅难等[229]。 【疏翼】以上第一明二乘中,第一两师异说讫。 【论文】七? 一六二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疏翼】第一明二乘中,第二问答。 于中分二︰一、萨婆多问,二、论主答。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一】此第二、问答分别。 萨婆多等[230],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后[231]不退,起其烦恼润生[232],当既[233]命终生非想等[234]上地,岂[235]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 【论文】七? 一六三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 【疏翼】第二问答中,第二论主答。 于中分二︰一、且以理抑,二、正义答解。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一】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 如何等? 如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236]。 以必金刚心方断故。 【疏翼】此非正答。 以小乘不许第七故。 然有此理,且强抑彼异义。 【论文】七? 一六四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 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疏翼】第二论主答中,第二正义答解。 【述记? 卷四十一】后、正义解。 此第三果,对治道强──以欲界对[237]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 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下生上地义」。 即虽已伏,犹有种故[238],未无漏道断,更[239]受生故。 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谓见谛者[240]。 《大论》第一[241]、《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242]。 显五十九说见谛[243]者,唯第三果也。 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244]! 如《对法》第五[245]抄[246]。 然异生现行润,六行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有其种,应生上界[247]! 以异生润藉伴,虽有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种不上生[248]。 然[249]以圣善业胜必[250]决定故,无漏资[251]生。 异生不然,故通现润。 不尔,圣种应强异生。 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252],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 以此生地,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253]但生他地,为论。 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 然应四句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254]。 然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255]依所[256]断受,建立择灭一分。 若伏下八[257]地,或五地[258],得此地,即不得二无为。 非是择灭故[259]。 前来已说二乘定姓学、无学讫。 【疏翼】以上第二明修所断惑中,第一明二乘断修所断惑讫。 《枢要》﹝卷下﹞云︰「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等者,于中有五难︰取下第四、五问,应为第一﹝「一」应作「二」,即本论《述记》第二异生唯种润难﹞,第二为第二﹝「二」应作「一」,即《述记》第一初二果同第三难﹞,第一为第三﹝即圣应生上难﹞,余﹝第三﹞如次﹝即异生亦应唯种难﹞。 一问︰如五十九云︰见谛唯以随眠润﹝如云「二、唯随眠结生相续。 谓见圣迹」﹞,初圣亦以现行润。 既说异生现种润﹝如云「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异生应有唯种润! 答︰圣多阶降,润有现行;异生类等,故无唯种。 亦应圣生他地,唯种润生,若生自地以现行润故,异生亦应尔! 若生自地,未有﹝对﹞治道,故可用现﹝润﹞。 若生他地,应唯种润! 今解︰不然。 无漏道圆,势胜烦恼。 无漏道缺,惑种便强。 不同异生,故不为例。 二难︰初二果圣生自地润,通于现行;不还生自处,义应通现润! 答︰此可尔。 准初二果故,如处不还等。 论略不说。 又理不然。 初二果未有圆道故,可用现润。 第三果已有圆道故,设生自地,亦唯种润。 论不说以现行润故。 唯初二果说用现故。 三难︰何故异生现种俱润,圣人但种? 种强彼耶? 答︰圣业决定,业强可唯借种。 异生业不尔,故通现行。 问︰若尔者,初二果业亦已决定,应唯种润! 答︰凡生苦迫,善业微,必藉现行方可润。 圣生苦少,善业胜,由此唯用种子润。 无漏亦可资有漏,故不同凡夫。 又凡夫不觉生多少,可借烦恼现、种,皆助润;圣人知业多少定,由此唯用种子润。 四难︰六行所伏,不伏润生贪等,唯伏散境贪等;何故凡夫得定,而不生下,润、业皆在,乃生他地? 答︰藉助伴贪爱等故,方可润生;彼伴已亡,劣弱不能独润,由此不生下地。 又凡造新业胜,而生上地;圣由故业而生,有种即生彼地。 如凡夫在欲界,具有五趣之业,随一业胜,而先生故。 虽下业不无,上业胜初,先往。 若上业劣,排之为后报;退失上定,而生自界,亦无有失。 五难︰何故不许六识中,俱生我见等,虽得世道,即不能伏? 虽得第三果,下不能断,生上方断,如第七识耶? 彼﹝俱生我见﹞障果,及障出自地故。 不同第七﹝识﹞微细,不障果及出自地故。 【论文】七? 一六五若诸菩萨,先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疏翼】第二明修所断惑中,第二明菩萨修所断惑。 于中分二︰一、回心,二、顿悟。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一】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随何者。 先二乘已得此定,后回心[260],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慧解脱等[261],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论文】七? 一六六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能起此定。 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 【疏翼】第二明菩萨修所断惑中,第二顿悟。 于中分二︰一、有七地满心永伏,二、有从初地永伏。 此即初文。 【述记? 卷四十一】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 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一切三地六识中烦恼尽。 以能入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 「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 即《摄论》[262]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263]。 「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264]「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 【论文】七? 一六七有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 彼十地中,皆起此定。 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疏翼】第二明顿悟中,第二有从初地永伏。 【述记? 卷四十一】复有顿悟决定姓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 即《对法》第十四卷说[265]: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 十卷《楞伽》第七〈入道品〉[266]初[267],及《十地经》第九[268]卷第七[269]地中,说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270]。 即十地菩萨有起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 故或[271]伏,或不伏,有此差别。 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圣者者[272],有凡夫者故。 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数,皆如理思[273]。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此定有二[274]︰一、依非想相,二、依无相界相[275]。 《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276],谓如前[277]引。 《楞伽》第七云何? 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278]」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 「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相故」。 《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279]。 《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相[280]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不现行故[281]。 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姓,决定已得。 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 如《楞伽》[282]说「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 即是《大论》[283]、《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 但厌非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 若入七地满心,能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 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 即《大论》六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 《楞伽》据定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 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相界[284]」,入此灭定,此之相分,亦有为相,似「无相界」。 非真得彼,任运起,无相[285]违故[286]。 《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287]? 答︰先于此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288]。 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谓[289]不动触、无所有触[290]、无相触。 缘三种境[291]︰一、有境[292],二、境境[293],三、灭境[294]等,如《枢要》说[295]。 此[296]无想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 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297]。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 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 无漏,可然。 七[298]、曾得未曾得[299]。 佛于何时得[300]。 谓诸余分别,如《对法[301]》抄[302]。 即《楞伽》第七[303]、《大论》十二[304]、五十三[305]、五十六[306]、六十二[307]、八十[308]、《对法》第二[309]、第五[310]、第九[311]、第十三[312]、《显扬》第一[313]、《十地论》第九[314]卷、《五蕴》、《成业》[315]:出定由先期愿[316],共为此证。 【疏翼】以上第二别解五位无心中,第二别解二定讫。 --------------------------------------------------------------------------------[1] 「自」字,《金藏》作「次」。 [2] 即第十六颂。 [3] 「等」,取闷绝,此二心所皆通有心。 [4] 谓无想天。 [5] 谓唯有一异熟果处。 [6] 即别解无想定。 [7] 第一段文,有五义。 [8] 色界十八处,最上为遍净天。 [9] 本论卷一末云︰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粗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 令心、心所渐细、渐微。 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 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 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10]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末云︰有说︰此定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及心灭故。 有说︰此定二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灭故。 如是说者,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俱舍论》卷四云︰无痴善根,慧为性故。 不重计为善。 如理《义演》云︰二十二法者,谓五遍行、五别境、善十一及心。 然此定虽非心专注一境,然令身安和,故且名定。 灵泰《抄》同。 [11] 「定」字,原作「静虑」。 [12] 「厌」字,原无。 [13]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问︰何故第四静虑,顺心、心所灭,非下地耶? 答︰诸欲入彼定者,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静虑,次入第二静虑,次入第三静虑,后入第四静虑;于第四静虑上中下心,从上入中,从中入下,下品心断,入无想定。 譬如女人绩毛为缕,除去粗者,缉积细者,乃至将尽,以手绝之。 入无想定,当知亦尔,从粗入细,乃至都灭。 故此唯在第四静虑。 [14] 「第二卷」,应作「第三卷」,如本论《述记》卷三云︰初二定,持业释。 [15] 「自」字,《金藏》有,余无。 [16] 第五段文第十义界起分别中,第二师。 [17] 如本论卷七云︰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 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18] 「进」字,《金藏》作「迟」。 [19] 下谓「形色广大」。 [20] 《瑜伽》卷五十三说「无想定下品修形色」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净,威光赫奕﹝藏文「od gsal/」﹞,形色广大,如余天众;定当中夭。 [21] 谓下品摄。 [22] 「得」字,《金藏》作「坐」。 [23] 「前」,谓「下品修者」。 [24] 《瑜伽》卷五十三说「无想定中品修形色」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虽甚清净,光明赫奕,形色广大,然不究竟最极清净;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25]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四中云︰问︰彼天身量云何? 答︰五百逾缮那。 问︰彼寿量云何? 答︰五百劫。 [26] 如理《义演》云︰或有下根修上品定,名上品。 [2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四中云︰问︰作何等威仪住? 有说︰结跏趺坐,如沙门释子。 有说︰却踞而坐,如婆罗门。 如是说者,如先入此定所住威仪,即以此威仪,于彼五百劫住。 《枢要》卷下云︰无想异熟威仪,除行。 无昔人中,行入定故,果难起故。 [28] 如本论卷七云︰彼天唯在第四静虑。 下想粗动,难可断故。 上无无想异熟处故。 [29]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首云︰界者,在色界;地者,在根本第四静虑地。 问︰何故下地无此定耶? 答︰非田、非器,乃至广说。 又无想定灭心、心所,故得,下地不顺心、心所灭。 问︰何故第四静虑顺心、心所灭,非下地耶? 答︰欲入彼定者,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静虑,次入第二静虑,次入第三静虑,后入第四静虑。 于第四静虑上中下心,从上入中,从中入下,下品心断,入无想定。 譬如女人绩毛为缕,除去粗者,缉绩细者,乃至将尽,以手绝之。 入无想定,当知亦尔,从粗入细,乃至都灭。 故此唯在第四静虑。 又下诸地有欢戚受,行相粗动,难可除灭。 第四静虑唯有处中受,行相微细,易可断灭。 故下地中,无无想定。 问︰何故无色界无彼定耶? 答︰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证无想涅槃。 无色界中,无有无想异熟可计,故无想定于彼亦无。 又诸异生怖畏断灭。 彼界无色,若更灭心,便为断灭;是彼所怖。 故彼界中,无无想定。 [30] 如本论卷七云︰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俱舍论》卷五云︰今无想定一向是善。 此是善故,能招无想天中五蕴异熟。 [31] 「第」字,《金藏》无。 [32] 《显扬》卷十九初云︰又如是业有五种决定︰一、现法受决定,二、生受决定,三、后差别受决定,四、受报决定,五、作业决定。 [33] 《对法》卷八云︰复次,业差别有三种︰谓顺现法受业、顺生受业、顺后受业。 「顺现法受业」者,若业于现法中异熟成熟。 谓从慈定起已,于彼造作若损、若益,必得现法异熟。 如从慈定起,从无诤定、灭尽定、预流果、阿罗汉果起,亦尔。 又于佛为上首僧中,造善恶业,必得现异熟。 又有余猛意乐加行所行善不善业,亦得现异熟,所以名为现法受业。 若业于此生作,即于此生熟故。 「顺生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中,异熟成熟。 无间生者,即次此生﹝藏文作「phyi ma bid la/」﹞,谓五无间业等,能得生异熟。 问︰若造一无间者,于无间生中,可受其异熟。 若造多无间业者,于无间生中,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 所以者何? 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软﹝藏文作「lus win tu rab tu mben par mvon par grub la/」﹞,所感苦具众多猛利﹝藏文作「chad pa mav ? iv mi bzad pa sna tshogs par gyur te/」﹞,由此顿受种种大苦。 复有所余善不善业,于无间生异熟熟者,一切皆名顺生受业。 「顺后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后,异熟成熟。 于此业中,从初熟位,建立顺现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异熟。 若业于此生造,即从此生以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现法受业」。 若业于此生造,从无间生以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生受业」。 若业于此生造,度﹝藏文作「thal nas/」﹞无间生以去异熟成熟,说名「顺后受业」。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问︰此无想定为顺现法受? 为顺次生受? 为顺不定受耶? 答︰唯顺次生受,非顺现法受等。 非顺现法受者,以于余处修此定已,生无想天,方与果故。 非顺后次受者,此定猛利,速与果故。 非顺不定受者,不可退转故。 《俱舍论》卷五,同「唯顺生受」,及《顺正理论》卷十二、《杂心论》卷十二初亦同。 [34] 谓《显扬论》。 [35] 「容」字,《义蕴》谓有本作「容」,余多作「重」。 [36] 如理《义演》云︰不同余天许更修故。 [37] 毗婆沙师谓「非顺不定受」。 [38]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问︰此无想天何处能起? 有作是说︰唯欲界起,欲界心猛,有说力故。 有余师说︰通欲界、三静虑起,由念曾修加行势力亦能起故。 复有说者,第四静虑亦能现起,除无想天,初果与因极相逼故,彼没当生欲界故。 [39] 《瑜伽》卷四云︰又欲界天有六处︰一、四大王众天,二、三十三天,三、时分天,四、知足天,五、乐化天,六、他化自在天。 [40] 「后」字,灵泰《抄》、《秘蕴》、《义演》作「后」,余作「复」。 [41] 《瑜伽》卷五十六原作:先于此起,后于色界第四静虑,当受彼果。 [42] 《略纂》卷三十初云︰法师云︰若退人后色界起者,先欲界业,即是时定、报不定摄。 又此文云「先于此起」,谓入定。 「后于色界」者,谓长读下文,谓后生色界受彼报,非后于色界入定也。 二说故。 下第二师以「后于色界」另为一句,乃亦属退后于色界起定,复为生起无想天之因,与此师别。 《顺正理论》卷十二末有四说︰第二说唯下三静虑起;第三说亦于第四静虑起。 谓毗婆沙师初说──唯欲界起,是第四说,不合本论。 即《发智论》卷十九所说,即第一正说,「谓无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同此中第二师说。 [43] 「于」字,原无。 [44] 「色界」二字,《金藏》有,余无。 [45] 「下」字,《金藏》有,余无。 [46] 即无云天、福生天、广果天。 [47] 道邑《义蕴》云︰于下三禅,能起此定,有惑润故。 若唯退第三禅染,非下二者,唯于第三静虑能引现前。 若不退下三禅染,而于此定未极熏修,而暂退者,即于无云等三天处,重起此定。 若极熏修而不退者,必生彼天。 [48] 道邑《义蕴》云︰无想与下三天同离第三静虑染,然以熏习修有上、中。 无想定力未殊胜者,未生彼天,故生下三天,更修习已,方受彼果。 [49] 智周《演秘》云︰详曰︰前解应善。 [50] 「义」字,《金藏》有,余无。 [51] 谓漏、无漏分别。 [52] 即伏遍净贪未伏上染异生。 [53]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证无想涅槃。 [54] 「又此定前」四字,《金藏》有,余无。 [55] 观下为粗、苦、障,观上为静、妙、离。 即以「出离想﹝藏文作「byuvbai du wes/」﹞」作意为先。 [56] 「止息想」,藏文作「gnas pai du wes/」。 [57] 「以无想定」,原作「此中」。 [58] 「寂静」二字,《金藏》有,合原文,余缺。 [59] 「诳」字,《金藏》误作「枢」。 [60] 「横」字,原作「幻」。 [61] 《瑜伽》卷五十三原文作: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 又复此定﹝藏文作「此生」,上句「生故」二字无。 依上下文义,藏文为胜﹞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 由是稽留诳横处﹝藏文作「slu bai gnas/」﹞故。 [62] 原作「无想等至,当言唯一有漏」。 [63] 见《俱舍》卷五。 [64] 「涅槃」,原作「解脱」。 [65] 「五」,本论《述记》原作「二」,今改。 [66] 见《杂集论述记》卷五〈无想定章〉「九门分别」中,第五至第六义门。 [67] 《杂集论述记》卷五云︰五、曾得未曾得:今准前﹝分别二无心定﹞说,亦是曾得及未曾得。 然未曾得──一、新新生故,名未曾得,有漏种故;亦是曾得,如别解﹝脱﹞戒。 二、从来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 三、无漏故,名未曾得,此中即初。 六、若有行修,得修不? 答︰无,以无现行法故﹝《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问︰此无想定,亦得过去修未来耶? 有说︰不然。 唯有心定,可有是事,非于无心,有得修义。 若作是说,定初剎那,唯成就现在定。 余剎那成就过去。 现在出此定已,但成就过去。 有说︰此定有未来修。 以加行得法,有未来修故。 此定必由极作意力加行而得,云何无未来修耶? 若作是说,定初剎那,成就未来。 现在定余剎那,成就三世。 出此定已,成就过去、未来。 问︰若如有心有得修者,圣离第三静虑染、第九无间道时,如得第四静虑,并眷属亦应得此定,是则不应名异生定? 答︰前说此定唯加行得。 是故异生圣者离第三静虑染时,皆悉不得。 有诸异生离彼染已,以加行力勤求,方乃得之,是故无过。 如是说者,应如初说。 以有心定,可未来修,此定无心无未来修义,由此过去亦无得理,如别解脱律仪,此亦如是」﹞。 七、应有方便,非离欲得,唯方便得,加行生故,若离欲得,圣者即是有成就彼失﹝《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问︰此无想定,为加行得? 为离染得? 答︰是加行得,非离染得,离第三静虑染时不得故。 若离染得者,圣离第三静虑染时亦应得,然则不应名异生定」﹞。 [68] 《金藏》作「一」,余误作「二」。 [69] 《金藏》作「明得定人」四字,余作「得人」。 [70] 「五」字,本论《述记》原作「六」,今改。 [71] 《瑜伽》卷五十六原作「补特伽罗者,在圣相续,通学、无学」。 本论《述记》所以未再引文者,即以本论「谓有无学」言,出于卷五十六。 [72] 《瑜伽》卷五十三云︰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证﹝藏文作「phyir mi ov ba lus kyis mvon sum byed pa/」。 《对法》卷十三云「身证补特伽罗者,谓诸有学已具证得八解脱定,即不还果,说名身证,由身证得八解脱,定具足住故」。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中云「问︰八解脱中,世尊何故唯说第三、第八解脱名身作证,非余耶? 答︰有余契经于八解脱世尊皆说名身作证。 如《大因缘经》中,佛于八解脱,一一皆说身作证」﹞。 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藏文作「gbi kai cha las rnam par grol ba/」。 《对法》卷十三云「俱分解脱补特伽罗者,谓已断诸漏及具证八解脱定,由烦恼障分,及定障分俱得解脱故」﹞。 [73] 「唯」字,《金藏》有,余无。 [74] 「部行」,藏文作「tshogs dav spyod pa/」。 [75] 即麟角独觉。 [76] 「以」字,《金藏》作「及」。 [77] 「有」字,《金藏》作「除」。 [78] 「之」字,《金藏》有,余无。 [79] 即非想非非想定。 [80] 《金藏》作「伏,不」,余作「不伏」。 [81]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中云︰大德﹝法救﹞说曰︰菩萨不能入灭尽定,以诸菩萨虽伏我见,不怖边际见,不起深坑想,而欲广修般罗若﹝梵文为「prajba」;藏文为「wes rab/」。 《对法》卷九作「钵罗若」﹞故,于灭尽定心不乐入,勿令般若﹝梵文为「prajba」﹞有断、有碍。 设虽有能,而不现入。 此说菩萨未入圣位。 [82] 「止息」,藏文作「? i bai gnas pa/」。 [83]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中,叙一师说云︰有说︰菩萨能入此定。 以诸菩萨求一切智,于一切处,皆悉寻求。 若怖不能入此定者,何名寻求一切处耶? [84] 「染」字,《金藏》有,余无。 [85] 如《对法》卷二云︰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超过有顶﹝藏文作「gyen du bskyod pa/」﹞,暂息﹝藏文作「? i bar gnas pa/」﹞想作意为先故,于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灭,假立灭尽定。 此中所以不言未离上欲者,为显离有顶欲──阿罗汉等,亦得此定故。 「一分恒行」者,谓染污意所摄。 《显扬》卷一云︰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或入非想非非想处定,或复上进,或入无想定,或复上进。 由起暂息想作意前方便故,止息所缘,不恒现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诸心、心法灭性。 [86] 「无漏及」三字,《金藏》有,余无。 [87] 即如前无想定说: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88] 「尽」字,《金藏》有,余无。 [89] 简无覆无记异熟识。 [90]《金藏》作「言」,余作「实」。 [91] 「义各」二字,《金藏》作「名义」二字,同《义演》所说。 [92] 《义演》谓除多作「义各胜」外,有作「名义胜」,有作「各别胜」。 [93] 如理《义演》云︰如初禅出懮,二禅出苦,三禅出喜,四禅出乐;故知受能为障。 [94] 谓受蕴、想蕴。 [95]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中云︰说想、受灭,显余亦灭。 非余相应法,离想、受起故。 有说此中说最胜者,以诸心品,想、受最胜。 以胜灭故,余亦随灭。 有说此中现门、现略、现趣入故。 谓心聚中,有是根性,有非根性。 若说受,当知已说是根性者。 若说想,当知已说非根性者。 如根性非根性,有明无明,有现见无现见,应观察不应观察,妙非妙,尊非尊,胜非胜,应知亦尔。 有说:想、受是诸瑜伽师极所厌患。 由受力故,令诸有情色界劳弊;由想力故,令诸有情无色劳弊;是故世尊说想、受灭。 有说想、受二界中胜──受于色界中胜,想于无色中胜。 有说频乐受故,执想倒故,令诸有情轮回生死,受诸苦恼。 有说各别立蕴,及立识住。 有说:想、受能起爱、见二种烦恼──受力,故起爱;想力,故起见;一切烦恼,此二为首。 有说想、受是二诤根──由受故,耽着诸欲,令在家者起诸斗诤;由想故,耽着诸见,令出家者起诸斗诤。 如二诤根、二边、二箭、二戏论、二我所、二杂染,应知亦尔。 有说行者憎受、想故,入灭尽定。 由如是义,故佛唯说灭此二法。 [96] 「及」字,《金藏》有,余无。 [97] 「别」字,《金藏》有,余无。 [98] 「劳虑」,《大毗婆沙论》作「劳弊」。 [99] 《枢要》卷下云︰《瑜伽》八十九,受有八种︰初二内外,后六即六六法所建立。 取八十九,复勘前第二论抄注之:﹝如是五相(自性、所依、所缘、助伴、随转)﹞,安立诸受,当知复有八种差别︰一、内处差别,二、外处差别,三、六识身差别,四、六触身差别,五、六受身差别,六、六想身差别,七、六思身差别,八、六爱身差别。 当知此中由三和合义,立前三差别;由受因缘义,立第四差别;由三和合触果义,立第五差别;由分别受随言说义﹝藏文作「tshor ba yovs su bcad pai rjes la tha sbad dogs pai don gyis/」﹞,立第六差别。 所以者何? 受诸受时,作如是想︰我今领受此苦、此乐、此非苦非乐,亦复为他随起言说。 由业烦恼二杂染义,当知建立第七、第八两种差别。 所以者何? 由于彼受若合、若离,起思造作,如如发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爱﹝汉译作「受」,今依藏文改﹞、求愿﹝藏文作「sred pas dod civ smon par byed do/」﹞。 本论卷三初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本论《述记》卷十七云︰「解起爱为业」︰谓于乐受未得,希合;已得,复有不乖离欲。 于苦未得,有不合欲;于已得之中,有乖离欲。 欲者,欣求,即通三性。 此业可通有漏无漏,今唯依无明触所生受,说此﹝业﹞唯是爱,依染分说。 如缘起﹝支﹞中,受缘爱故。 有漏受能为爱之缘故。 此释一切染受作业,非第八识,不生爱故。 又第八﹝识﹞俱受,疏起六识中爱,义亦无妨。 受善恶境,起诸爱故。 如想起言,疏亦起故。 欲非偏行,不决定起。 故受业用,非是遍理。 此五数中,唯受想﹝二﹞业约胜能说,余之﹝触、作意、思﹞三业,乃是遍能。 然大乘中,虽领于触,约领境胜,以立受体故。 萨婆多亦领于境及同时触。 [100] 如《瑜伽》卷五十三云︰若下品修者,于现法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虽现法退,然能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证;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末云︰依能断灭心、心所无差别义,说无差别。 而灭尽定是有为故,如余有为有上中下。 由随根性,阶分异故。 谓佛所得是上,独觉所得是中,声闻所得是下。 声闻乘中有多差别︰且有学位具缚所起,为下下,乃至断八品所起,为上上;无学位中,退法种姓所起,为下下,乃至始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下;余本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中;波罗蜜多声闻所起,为上上。 一一种姓中,根品差别所起,各有上中下品类差别,是故灭定有多品类。 大乘依修因辨,小乘依种姓辨。 [101] 「中」字,《义演》、《金藏》作「中」,余作「上」。 [102] 「上」字,《义演》、《金藏》作「上」,余作「中」。 [103] 「引」字,《金藏》有,余无。 [104] 如毗婆沙师说。 [105] 如理《义演》云︰大乘中练根,通有漏、无漏:或有漏练根中,若先是钝根,即具修法义,而令根纯熟,名练根也;或有言语迟钝类,即学论义决择,而练于根;或听闻法义,披寻经论;或通无漏练根类,游诸等至等成胜品,即令下中根转成上品等。 若小乘练根,有学者仿前见道所断烦恼,重引一无间一解脱道现前。 若无学练根时,即仿学前断烦恼九无间九解脱重引现前,名练根也。 《对法》卷十四云︰复次,若菩萨性是利根,云何复令修练根﹝藏文作「dbav po rnams sbyov ba/」﹞耶? 谓令依利软根﹝藏文作「dbav po rnon po chuv vu/」﹞引发利中根,复依利中根引发利利根故。 [106] 原作「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 [10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中云︰大德﹝法救﹞说曰︰异生不能入灭尽定。 以诸异生如如入定,则如是如是我见坚牢,怖边际灭、起深坑想,是故不能入灭尽定。 [108] 《瑜伽》卷十二原文作: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企耶﹝梵文作「asajkhya」,即无数义﹞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109] 《显扬》卷十九云︰又依有想三摩地解脱,能尽诸漏,乃至无所有处。 三摩地极猛利故。 是故薄伽梵说:依有想三摩钵底领解通达,非于余地。 [110] 智周《演秘》云︰若不断惑,亦不观理,总名「游观」。 故佛位中,有非游观。 游观既非根本智摄,明定加行,必后得智。 [111] 「相」字,《金藏》有,余无。 [112] 「此」字,原作「于」。 [113] 「入」字,原作「于」。 [114] 《瑜伽》卷十二原作:若诸圣者,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于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定。 [115] 《摩诃俱瑟祉罗经》,梵文为「maha-kausthila sutra」;藏文为「gsuspo che chen poi mdo/」。 [116] 「此」字,原作「无相界」。 [117] 「界」字下,《金藏》衍「想」字。 「无相界」,藏文作「mtshan ma medpai dbyivs/」。 [118] 《金藏》同作「相」字,金陵本作「想」。 [119] 「也」字,《金藏》无。 [120] 即非想非非想定[121] 「九」字,《金藏》有,余无。 [122] 「由前」二字,《金藏》有,余无。 [123] 「从」字,《金藏》有,余无。 [124] 「至」字,《金藏》有,余无。 [125] 「胜」字,《演秘》疑为「缘」字。 [126] 「第三文中」四字,《金藏》有,余无。 [127] 即非心、心所法。 [128] 《瑜伽》卷六十二原文: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诸烦恼之所生故──是出世间,一切异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藏文为「sa mthon por chud pai/」﹞菩萨。 [129] 下七地谓四色、三无色。 [130] 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相引摄品〉第六十之二末。 [131] 「定」原作「三摩地」,二会作「师子奋迅等持」。 [132] 「尽」字,《金藏》无。 [133] 「集散三摩地」,二会作「超越等持」。 如《大般若经》云︰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师子嚬呻三摩地? 善现! 若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显扬》卷二解云「『离欲』者,谓或缘离欲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断欲界烦恼杂染。 『离恶不善法』者,谓断欲界业杂染法。 能堕恶趣,故名为『恶』。 能障于善,故名『不善』」﹞,有寻、有伺﹝《显扬》云「『寻』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之)出离寻、无恚寻、无害寻。 『伺』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之)出离伺、无恚伺、无害伺」﹞、离生喜乐﹝《显扬》云「『离』者,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依。 『生』者,谓从此所生。 『喜』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勇、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 『乐』者,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能摄所依,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入初静虑具足住﹝《显扬》云「『初』者,谓次第定中,此数最先故。 『静虑』者,谓已断欲界杂染法,寻、伺、喜、乐所依,依于转依,心住一境。 『具足』者,谓修习圆满。 『住』者,谓于入、住、出,随意自在」﹞;寻、伺寂静,住内等净﹝《显扬》云「『寻、伺寂静』者,谓或缘离初静虑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初静地寻伺寂静,不复现行。 『内等净(藏文作「nav yovs su dav ba/」)』者,谓对治寻伺故,摄念、正知,于自内体,其心舍住;远离寻伺尘浊法故,名「内等净」﹞、心一趣性﹝《显扬》云「『心定一趣』者,谓如是入时,多相续住,诸寻伺法,恒不现行」﹞、无寻、无伺﹝《显扬》云「『无寻、无伺』者,谓证得寻、伺断法」﹞、定、生、喜、乐﹝《显扬》云「『三摩地』者,谓已转依者,心住一境性。 『生』者,谓从三摩地所生。 喜及乐,已如前说」﹞,入第二静虑具足住﹝《显扬》云「『第二静虑』者,谓寻、伺寂静,内体遍净,三摩地所生喜、乐所依,依于转依,心住一境。 余如前说」﹞;离喜、住舍﹝《显扬》云「『离喜』者,谓或缘离第二静虑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见第二静虑相过失。 『住舍』者,谓于已生喜想,及作意,不忍可故、有厌离故,不染污住心、平等心、正直心、无转动而安住性」﹞、具念、正知、领身受乐﹝《显扬》云「『念』者,于已观察喜不行相中不忘、明了,令喜决定不复现行。 『正知』者,谓或时失念,喜复现行,于现行喜相,分别正知。 『乐』者,谓已转依者,离喜、离勇、安适受,受所摄。 『身』者,谓已转依者,若转识,若阿赖耶识,心性无别,总名为身。 『正受』者,谓已转依者能摄受身,令身怡、悦,总集说为『乐身正受(即「领身受乐」)』。 此处乐受深极寂静、最胜微妙、上下所无」﹞,圣者于中能说、能舍、具念乐住﹝《显扬》云「『圣者』,谓佛及佛弟子。 『宣说』者,谓显示施设。 『成就舍、念、乐住』者,谓此地以上无妙乐故,下地亦无如是胜乐,及无舍、念以为对治」﹞,入第三静虑具足住﹝《显扬》云「『第三静虑』者,谓离喜已,舍、念、正知、乐所依止,依于转依,心住一境性。 余如前说」﹞;断乐、断苦、先喜、懮没﹝《显扬》云「『断乐』者,谓入第四静虑时。 『先已断苦』者,谓入第二静虑时。 『先已断喜』者,谓入第三静虑时。 『先已断懮』者,谓入初静虑时」﹞,不苦不乐、舍、念清净﹝《显扬》云「『不苦不乐』者,谓已转依者,非安适、非不安适受,受所摄,色界最极增上寂静最胜摄受,无有动摇。 『舍清净』者,超过寻伺、喜、乐三地,一切动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 『念清净』者,谓超过寻伺、喜、舍三地,一切动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入第四静虑具足住﹝《显扬》云「『第四』者,由次第定中,第四数故。 『静虑』者,谓乐断故,不苦不乐,舍念清净之所依止,依于转依,心住一境性。 余如前说」﹞;超一切色想,灭有对想,不思种种想﹝《显扬》云「『一切』者,谓诸行相。 『色想』者,谓显色想。 『出过』者,谓离彼欲故。 如出过义,『有对想灭没』、『种种想不作意』,如是应知。 『有对想』者,谓彼所依四大想,及余所造色想。 『种种想』者,谓即于四大,及造色中,长短、粗细、方圆、高下、正,及不正、光影、明暗,如是等类假色所摄种种想。 若正入无边虚空处时,有对之想不现前故灭,及种种想不起作意;由如是故,超彼能依一切色想」﹞。 入无边空,空无边处定具足住﹝《显扬》云「『无边』者,谓十方诸相不可分别。 『虚空』者,谓色对治所缘境界。 『虚空无边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 余如前说」﹞;超一切空无边处定,入无边识,识无边处定具足住﹝《显扬》云「『超过一切虚空无边处』者,谓超过近分及与根本。 『无边识』者,谓缘无边虚空之识,今缘此为境界。 『识无边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 余如前说」﹞;超一切识无边处空,入无少所有,无所有处定具足住﹝《显扬》云「『超过一切识无边处』者,谓超过近分及与根本。 『无少所有』者,谓于识处上境界推求之时,无少所得。 除无所有,无别境界。 由唯见此境极寂静故。 『无所有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 余如前说」﹞;从无所有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定具足住﹝《显扬》云「『超过一切无所有处』者,谓超过近分及根本。 『非有想』者,谓超过无所有想。 『非无想』者,谓于无所有处上境界推求之时,唯得缘无所有极细心及心法,由见此境极寂静故。 『非想非非想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 余如前说」﹞;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灭想受处定具足住﹝即顺次向上伸张一遭﹞。 复从灭想受定起,还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无所有处定;从无所有处定起,入识无边处定;从识无边处定起,入空无边处定;从空无边处定起,入第四静虑;从第四静虑起,入第三静虑;从第三静虑起,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入初静虑﹝即逆次向下回落一遭﹞。 善现! 是为菩萨摩诃萨师子嚬呻三摩地﹝即一起一落或一申一欠﹞。 善现! 当知是菩萨摩诃萨师子嚬呻三摩地善成熟已,复能入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 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 善现! 若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初静虑具足住;从初静虑起,入第二静虑具足住;从第二静虑起,入第三静虑具足住;从第三静虑起,入第四静虑具足住;从第四静虑起,入空无边处定具足住;从空无边处定起,入识无边处定具足住;从识无边处定起,入无所有处定具足住;从无所有处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具足住;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灭想受定具足住﹝即总集﹞。 从灭想受定起,入初静虑﹝即别散﹞,从初静虑起,入灭想受定﹝即别集,以下例知﹞;从灭想受定起,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尽定起,入第三静虑,从第三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第四静虑,从第四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空无边处定,从空无边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识无边处定,从识无边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无所有处定,从无所有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灭想受定。 ﹝以上以灭想受定为集散,或为起入。 ﹞从灭想受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无所有处定;从无所有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识无边处定;从识无边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空无边处定;从空无边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第四静虑;从第四静虑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第三静虑;从第三静虑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初静虑;从初静虑住不定心。 ﹝以上以不定心为集散,或为住入。 ﹞善现! 是为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 若菩萨摩诃萨安住集散三摩地中,得一切法平等实性,是菩萨摩诃萨复持如是静虑善根与诸有情平等共有,回向无上正等菩提。 以无所得而为方便,如是回向大菩提时,远离三心︰谓谁回向、用何回向、回向何处。 如是三心,皆永不起。 善现! 是为菩萨摩诃萨安住般若波罗蜜多,引摄静虑波罗蜜多。 [134] 即《大般若经》卷四百五十九〈相摄品〉第六十七末。 [135] 即《大般若经》卷五百二十三〈方便善巧品〉第二十六末。 [136] 《对法》卷五原文为:串习力﹝藏文作「dris pai stobs/」﹞者,复有三种︰谓下、中、上品。 若于诸定入、住、出相﹝藏文作「ldav bai rgyu/」﹞未了达﹝藏文作「mi mvon pa/」﹞故,是下品。 虽已了达,未善串习故,是中品。 既了达已,复善习故,是上品。 若有下品串习力者,于诸静虑、诸无色定,唯能次第入。 若有中品串习力者,亦能超越﹝藏文作「thod rgal du/」﹞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间﹝藏文作「gcig gis bar du chod pai tshul gyis/」﹞。 若有上品串习力者,随其所欲,或超一切,若顺﹝藏文作「lugs dav mthun pa/」﹞、若逆,入诸等至。 [137] 《显扬》卷十八原文为:又欲界系心起欲、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色界系心起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无色界系心起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 [138] 如《瑜伽》卷十二云︰复次,云何无间﹝藏文作「bar chad med par/」﹞入诸等至? 谓如有一得初静虑,乃至有顶,然未圆满清净、鲜白﹝藏文作「yovs su ma dag pa dav yovs su ma byav ba/」﹞,先顺次入,乃至有顶,后逆次入,至初静虑。 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 谓即于此已得圆满清白﹝藏文作「yovs su dag pa/」﹞故,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边、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广说。 逆超亦尔。 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 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僧企劫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139] 谓八地以上菩萨。 [140]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云︰问︰作愿入出,及唯作愿入者,可尔。 以入定皆心﹝疑当作「心皆」﹞当出故。 不作愿入出及唯作愿出者,云何可尔? 非不欲入,而入定故。 答︰此中一切,皆欲入定,皆欲出定。 然依入出,定有自在、不自在,故作是说。 谓有于入定,心得自在,非出定心;彼作愿出定,不作愿入。 有于出定,心得自在,非入定心;彼作愿入定,不作愿出。 有于入出定,心俱得自在;彼不作愿入定,亦不作愿出。 有于入出定,俱不自在;彼作愿入定,亦作愿出﹝定﹞。 问︰四有想定,何者是耶? 答︰四无色定。 问︰何故出灭定时,但说起四无色定? 答︰以四无色定于出灭, 定时可作逆次出,逆超出故。 谓若以非想非非想处,起识无边处心,是逆超出。 若以无所有处心出灭定者,彼若即起识无边处心,是逆次出;若即起空无边处心,是逆超出。 是故但说四无色定。 可以证知与大乘不同,有其局限。 又卷一百九十一说:佛于第四静虑般涅槃前,自在顺超、逆超,入出诸定。 [141] 「今释」二字,《义演》牒文有,余无。 [142] 「三」字下,余本有「等」字,《金藏》无。 [143] 《对法》卷十三原文作:云何想受灭解脱? 谓依止非想非非想处解脱,超过诸余寂静解脱,住于似真解脱具足住中﹝藏文作「thar pa dav par gnas pa yav dag par byor bai/」﹞,心、心所灭。 为解脱想受灭障故,此显想受灭解脱,以非想非非想为所依,无境界、行相、助伴。 心、心所无故,以心、心所灭为自体。 又此解脱,似真解脱圆满为性﹝「圆满为性」,藏文作「为所依」﹞,由出世道已得转依﹝藏文作「gnas gyur pai gnas/」﹞,诸心、心所暂不现起。 于此位中,极寂静故,染污意不现行故。 [144] 「一切」二字,《金藏》有,余无。 [145] 《金藏》作「随」,余作「虽」。 [146] 「次」字,《金藏》有,余无。 [147] 见本论卷一末,原文作: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粗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 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 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148] 初、二、三会。 [149] 《大般若经》卷五百九十一〈静虑波罗密多分〉之一初云︰尔时,舍利子白佛言︰世尊! 诸菩萨摩诃萨观何义故,虽能观入灭受想定,而不现入? 尔时佛告舍利子言︰诸菩萨摩诃萨怖堕声闻及独觉地故,不现入灭受想定。 勿着此定寂灭安乐,便欣证入阿罗汉果及独觉果入般涅槃。 诸菩萨摩诃萨观如是义,虽能现入灭受想定,而不现入。 又舍利子便白佛言︰诸菩萨摩诃萨甚为希有,能为难事。 谓虽现入如是诸定,而于诸定,不生味着。 又虽现入如是诸定,能起胜用,而不离染。 佛言︰如是! 如汝所说,诸菩萨摩诃萨甚为希有,能为难事! [150] 即本卷分别四不定分别三学义门中。 [151] 本论卷七原文为: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152] 「止息」,藏文作「gnas pa/」。 [153] 「学」字下,《金藏》有「而」字。 [154] 谓定种子。 [155] 「非所行」,藏文作「rgyur med pa/」。 [156] 《瑜伽》六十二卷中原文:又此等至,当言非学非无学摄。 非所行故,似涅槃故。 [157] 如理《义演》云「其非二法,即通有为无为」。 即非学、非无学之非二法,既通无为真如法,又通此灭尽定。 智周《演秘》所谓「彼法通局」。 [158] 谓非学、非无学之有为中。 [159] 「学」字,《金藏》有,余无。 [160] 「说」字,《金藏》有,余无。 [161] 「得」字,《金藏》有,余无。 [162]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云︰若初起,唯欲界。 《顺正理论》卷十二末云︰灭定初起,唯在人中,谓灭尽定,唯在人中得初修起。 唯人中有说者、释者,及有强盛加行力故。 《俱舍论》卷五同。 [163] 「九」字,《金藏》误作「七」。 [164] 如《对法》卷九云︰要于人趣,方能引发。 言「引发」者,是初起义。 或于人趣,或于色界,能现在前。 先已生起,后重现前故。 「或于人趣」者,谓于此生。 「或于色界」者,谓后生彼。 [165] 「起」字,藏文作「skye ba/」。 [166] 「生」字,原作「现前」。 [167] 「此」字,《金藏》误作「彼」。 [168] 原作「未建立阿赖耶识教」。 [169] 原无「第八」二字。 [170] 意指皆得现前。 [171] 「中」字,《金藏》有,余无。 [172] 《邬陀夷经》,梵文作「udayi-sutra」。 [173] 及《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初。 [174] 《俱舍论》卷五云︰此灭尽定亦有退耶? 应言亦有。 若不尔者,即便违害《邬陀夷经》。 经言︰具寿! 有诸苾刍先于此处具净尸罗、具三摩地、具般罗若﹝梵文为「prajba」;藏文作「wes rab/」。 《大毗婆 发布时间:2025-11-05 12:00:53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51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