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宣化上人楞严咒句偈疏解(持咒方便) 内容: 持咒方便持即受持,受之於心,持之於身。 「持」就好像用手拿著东西似的。 持念神咒就是不要把它忘了,不要把它丢了,要念兹在兹,时时刻刻诵持此咒。 持咒应有一个坛场叫咒坛,就像传戒需有戒坛一样,咒坛要清净,不准閒杂的人进入,只有持咒的人在里面修法,建立坛仪就是持咒前方便,建坛本有一定的规矩,在楞严经里有所说明,这是为诵经行道求现证的人而设的。 现证即今生便得到咒的利益,若緇素发心散持,緇是出家人,素即是在家人,散持即没有坛场。 那便更要专一其心虔诚恭敬。 楞严经上说:「设有眾生,於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 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 何况决定菩提心者。」纵散心持,不在定中,便有八万四千金刚王护法常随著你,何况决定发大菩提心呢! 经上又说:「纵不作坛,不入道场,亦不行道,诵持此咒,还同入坛行道功德无有异也。」「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若安住处庄宅园馆。 如是积业,犹汤销雪。 不久皆得悟无生忍。」简单扼要地说,持咒必须三密相应才能得到感应。 三密即口诵神咒,心想梵字,手结印相。 亦叫三坛。 为什么叫神咒? 因为妙不可言。 心想梵字即观想后边咒心的每一个梵字。 三密相应即是持咒的前方便。 第一个即咒语坛。 持咒自然结成坛。 这是说每天,或每次首先念楞严咒一遍,然后持咒心一百零八遍。 咒心即「跢姪他 俺 阿那隶 毗舍提 鞞萝 跋闍萝 陀例 槃陀槃陀你 跋闍萝 谤尼泮 虎(合牛)都嚧瓮泮 莎婆訶」这咒心妙不可言。 若天地间没有人会念楞严咒,一切的妖魔鬼怪便都出世了。 这咒心后边两句「阿那隶 毗舍提」,一句是竖高义,一句是横遍义。 竖穷三际,横遍十方。 这两句咒语一念,天魔外道便都没有地方可逃跑,他们就会老老实实听招呼。 只这二句力量就不可思议。 若你在早晨念楞严咒一遍,然后再单持咒心一百零八遍,便能得福报无量无边。 所以说若你会持诵楞严咒,来生七世得大福大贵的果报。 这是说你想求人天福报的话,若不想求,当然不需要。 如果你想求出世的果报,也能达到目的。 这是咒语坛。 第二个心想坛。 这是诵咒心时观想每一个梵字。 说到梵字,有时事情并不一定要明白,若明白了就泄气了,觉得已经够了。 若不明白,总觉得有一点意思在里头。 不明白时就好比吃东西,未吃时总觉得它是好的,吃过了之后,把酸甜苦辣尝过了,贪食的心止息了,便觉得不过如此。 修道也是一样。 若你不知道咒的意思,梵字的意思,总觉得它妙不可言,心心念念想要认识。 若你知道了,就不注意,观想梵字也是一样。 因为梵字我们没学过,不知它的意思,不像中国字。 这是「大」字,那是「菩萨」两个字。 观想梵字能得到五眼六通,要把它一字一字都观得清清楚楚,睁眼闭眼都是清清楚楚。 久而久之,它的妙处就生出来,可以使你开五眼得六通,通因达果,就因为我们不明白梵字,便有一股神妙的力量。 观想梵字也是锁心的方法。 把心制在一处便不打旁的妄想了。 把每个梵字都印入心里头,无论睁眼、闭眼都明明了了。 这样久而久之便得到三昧了。 第三个手印坛。 手印又叫手诀,一般所谓的掐诀念咒的掐诀即是。 前面的咒语坛及观想坛明白了,手印坛也要明白,在一字佛顶轮王念诵仪轨上有所说明。 「白伞盖佛顶印」以二手大指各捻二无名指(即第四指)的指甲上侧,相合,二指头屈如盖形(两个小拇指头合在一起),二中指微屈相合,二小指竖起来相合,即成大白伞盖佛顶轮王印相。 掐诀念咒就是要叫你注意,叫你做这些动作,不打旁的妄想,不是旁的意思,不是说这一掐诀就怎么灵了。 你若没旁的妄想,不掐诀也是三密相应的。 要知道真理,为什么要有这三密相应、咒语坛、观想坛、手印坛都是要你不打任何妄想。 所谓专一则灵,分歧则弊。 又有很简单的金刚拳、金刚掌、金刚缚手印。 不像「白伞盖佛顶印」那么困难费事。 双手握上拳叫金刚拳,但不要瞪眼睛,否则就成金刚怒目了。 十个手指交叉在一起仰上叫金刚掌,俯下叫金刚缚。 一切三昧法由金刚拳、金刚掌、金刚缚生出,你念咒的时候,三坛相应,就好象厅里放著花点缀得很好的。 这三个手印任结一种皆可,皆成楞严王大白伞盖佛顶心咒印。 然后再观想念诵此咒,便三密相应了。 能这样便得到十方诸佛身口意三轮不思议之缘化。 无论世出世所求无不如意。 不过最好还是无所求。 因为有所求就有贪心,有所求那是得现时的感应,不能得无量的功德。 若能无所求,功德更大。 若你不会手印,密部里有三个咒亦随念成坛。 第一个即法界真言:「俺缚曰萝驮覩鋄」念了把法界都清净了。 第二个清净真言:「俺蓝莎訶。」第三个即放焰口时念的三坛真言:「俺哑吽」三坛即佛法僧。 俺字是毗卢顶上作佛坛。 哑字是弥陀口中作法坛。 吽字是阿閦心内作僧坛。 这三个咒每一个都念七遍也能三密相应。 念咒前先念这三个咒也是最好的。   发布时间:2025-10-27 08:26:36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50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