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于凌波:“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新诠 内容: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新诠于凌波一、境物质世界我人主观的能认识的作用是识,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是境。 能认识的作用是识体四分中的见分,所认识之境是识体四分中的相分。 种子起现行,有了相分和见分,而后始有宇宙和人生。 关于王观的识,不是今天要讲的主题,今天要讲的是境即是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物质世界。 物质世界,以五蕴中的色蕴为质料而造成,色蕴在百法中称为色法,皆泛指一切物质现象而言。 但物质二字、并不能涵盖色法的全部范围。 因为色法中除有实质的物质外,尚包括着无实质的形色、表色、无表色等在内。 于此、我们来探讨色法的内涵和特性。 《大乘五蕴论》曰:云何色蕴? 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 四大种,指地、水、火、风四种实四大而言:四大种所造色,由地、水、火、风四实四大,所造成的种种色法,此有内外之分,内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肉体。 外四大指器世间,就是物质世界。 《阿昆达磨杂集论》曰:色蕴何相? 答:变现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 《五事毗婆娑论》称: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 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纭坏能咸,皆是色义。 综合上说,色蕴之色,有三种特性,一日方所示现、二日质碍、三日变坏。 分释如下:一、方所示现:凡属物质,即有形状体积,占有空间,故有东南西北等方分,此称方所示现。 二、质碍:凡是物质即有相斥相外的特性,即是质碍。 地面上放下一张桌子,同一位置放不下另一张桌子,就是质碍。 三、变坏:凡属物质,均具生住异灭四相,灭即是坏。 《婆娑论》中所称: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 怨或亲,指的是顺增上缘或逆增上缘而说的。 顺增上缘助其生长,逆增上缘使其坏灭。 综上所说,色法之色,就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原料,而此色法,不是实体,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四种元素)组合而成的。 二、能造四大与所造四大《大乘五蕴论》曰:二五何色蕴? 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 所谓四大种,就是地、水、火、风四种元素,及由此四种元素,所组合而成的一切物质。 《五蕴论》叉曰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 云何地界? 谓坚强性,云何水界? 谓流湿性,云何火界? 谓温燥性,云何风界? 谓轻动性。 地、水、火、风四种元素,地大之性坚实,水大之性流湿,火大之性炎热,风大之性轻动。 故所谓四大种,所指的并非地、水、火、风四种实物,指的是坚、湿、暖、动四种物性。 种者因义,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称为能造四大。 称其为大 者,有下列四义:一、为所依故:四大种为一切所造色之所依处,故称为大。 二、体宽广故:谓四大种遍及一切所造色,其体宽广,故称为大。 三、形相大故:谓地大、水大、火大、风大四者,其相广大,故称为大。 四、起大用故:谓此四者,对世界成住坏空作用最大,故称为大。 种何以是 因 义? 因为有它有生、依、立、持、养等五者之因、而生起众色,故有因义。 此这五种因力是:一、生因:生因叉名起因,谓四大种,能带诸色同时生起,若离大种,色不得起。 二、依因:依因叉称转因,《瑜伽师地论》曰: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 谓若舍开大种,诸所造色,无有转于别处之功能。 三、立因:此叉称随转因,大种若有变异,造色亦随之变异。 《唯识了义灯》曰:安立因者,谓此造色与大种同安危,大转坏时,造色亦坏。 四、持因:此叉称住因,谓由诸大种所造色,相似相续而生,由大种持令不绝故。 五、养因:养因亦称长因,谓由大种养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长。 以上五因,四大种(能造四大)全皆具有,而所造四大则无。 四大种能造一切色法,然于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种较为增长。 如山石坚性者地大增长,河溪湿性者水大增长,而其他三大,虽末显现,但仍潜在于其中,待缘而显现。 再者,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下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类。 自体色就是有情的肉体,眼、耳、鼻、舌、身五根。 根所取色就是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 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 色法之分类,诸论典所说下一,简介三家如下:一、《成实论》分色法为十四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四大地、水、火、风。 二、《俱舍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及无表色。 三、《百法明门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及法处所摄色。 四大之说,事实上不是佛教所创立的理论,古代印度的哲学家,即以地、水、火、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 如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即谓: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三、地、水、火、风是极徽性胜论派谓地、水、火、风,是极微性。 如果说,地、水、火、风是极微之性,那么极微当然是地、水、火、风之相。 换句话说,即四大以极微为体相,极微以四大为实性。 胜论派以极微为实体、为常住,故说: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后来部派佛教的说一切有部沿袭此说,故说我空法有,并谓法体实有,三世恒有。 所以《俱舍论钞》中称:世界成即聚亦下增,坏即散极微亦不灭。 以上诸说,皆视极微为实体、为常住。 那么,极微究竟是不是实体、常住呢? 我们于此先探讨什么是极微。 什么是极微呢,极微梵语Pafamanu,旧译邻虚尘,新译极微。 把物质分析到极小不可再分的单位,称为极微。 据《俱舍论》卷十二日:分析诸色至一极微,一极微为色极少。 少到什么程度呢? 论典上载,以一极微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极微合成一团,称为一微量,此为天眼之所见。 合七微量为一金尘,合七金尘为一水尘,合七水尘为一兔毛尘,合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合七丰毛尘为一牛毛尘,合七牛毛尘为一隙游尘。 (未完待续)摘自:《弘法资讯》166期 发布时间:2025-08-23 12:57:42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46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