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论要解》第一卷--观六情品第三 内容: 《中论要解》第一卷--观六情品第三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观六情品第三问曰:经中说有六情,焉得谓一切法空? 所谓:[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眼耳鼻舌身意,是为六情。 眼能见色,耳能闻声,鼻能嗅香,舌能尝味,身能觉触,意能知法。 是知一切法有,焉能谓一切法空?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论主答曰: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今仅论眼根,则可例知余根。 汝谓眼能见色。 当知眼根本身即是色法,见应先见近,后及还,若谓眼能见色,理应先见自色,后及余物。 今者近色尚不能见,何能远见余物? 问曰:眼虽不能自见其色,但能远见他色。 譬如火虽不自烧,却能烧他。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答曰:汝举喻不当,火喻不能譬喻眼见法。 例如过去未来现在互相形成。 已去未去形成去时,已去去时形成未去,去时未去形成已去。 眼见色亦复如是,如经云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 触有六种,曰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眼触名之为见。 然此见是因缘生法,无有自性。 眼根与色和合,乃有眼识。 眼根与识和合,乃能见色。 眼识与色和合,乃成眼见。 此见不在眼,不在色,不在识,必待三事和合,方假现有见。 假设见在眼根,见既在眼,应是无色仍能见物。 今无色则不能见物,当知见不在眼。 有色始能见色,无色不能见色,似是见在色。 若见在色,应是色见眼,焉得谓眼见色? 见亦不在识,若见在识,应是无眼无色,识应自见。 且经有明文,缘眼色生眼识。 若无眼无色,何有于识? 故三事和合触,乃有于见。 既然因缘和合有见,故知见本空也。 所以其道理已于已去未去去是时中总答,火不能喻眼见法也。 [见若未见时则不明为见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名之为见。 见若未见时,乃眼色识三事未和合,尚未成触之时也。 未成触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如果眼色识三事未和合,而言见自能见,是事则不然。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见不能有见,谓见不能自见也。 见若欲见,须待眼色识三事和合触,方能有见。 既然见是三事和合而有,当知见无自性。 无自性云何能见? 故曰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非见即三事未和合成触时,此时亦不能有见。 换句话说,三事和合之见无自性不能见色,未和合时无见,亦不能见色。 三事和合不能见,未和合无见亦不能见。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见者即人,人为能见者。 破于见,即破三事和合见,及破未和合之非见。 云何和合见,及未和合非见,俱无见者之人呢? 假使眼色识三事和合触中有人,则应为眼色识人四事和合成见。 若无人和合,则和合中无人。 以理推寻,于和合中,眼还归于眼,色还归于色,识还归于识,则何处有见者? 非见中无三事和合,无眼色识,焉得有见者之人? 以离眼色识,别无有人故。 故曰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所以离见或不离见,见者皆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则能见之眼,所见之色云何可得? 何有见,能见之眼也,何有可见,所见之色也?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杂阿含经云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有生,缘生老病死……既无能见之眼与所见之色,识则不生。 无眼色识故,则触性空,触性空故则受性空,受性空故则爱性空,故曰识等四法无。 爱无则取无,取有四种,即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 故曰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如是取无则有无,有无则生无,生无则老死无。 终至不生亦不灭也。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同理则知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亦无,皆同于眼及色尘也。 发布时间:2025-08-21 11:03:08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46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