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十七课 法相宗(四) 内容: 第十七课 法相宗(四)八、五法楞伽经唯识论等,把一切有为无为,有漏无漏诸法,归纳为五法。 五法者:第一相,森罗万象的事物,情 ① 与无情 ②,千态万状,其形相各各不同,是为相。 第二名,依彼种种相,假设种种名,以表诠之,是为名。 第三分别,于万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识别之,于是有所谓: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现,是为分别。 第四正智,指无漏心心所,离虚妄分别,观名相互为其客 ③,离常离断,如理而知,是为正智。 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证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体性,是为如如。 此中前二是所变境,第三是能变心自缘其所变境,三者皆属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观法性,属于无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灭,列表于下:九、三性三无性一切有为无为诸法,也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种性质,第一是遍计所执性,这是以妄情周遍计度所有由因缘假合而生起的事物,执著其名相,或有或无,或色或心等,遂妄执为实我实法。 如见麻绳,误以为蛇,非有蛇的实体,但由妄情迷执为蛇耳,这是错误的判断。 第二是依他起性,言纵使按万法的品类,把它们判断得并没有错误,然而这些皆依因缘假和合而生,本无体性,同于幻化。 有如见绳,虽知其为绳,并不把它错认为蛇,但是,绳亦因缘所生法,亦依他而起也 ⑥。 第三是圆成实性,言一切法,皆有圆满成就此法的实性,也就是依他起的实性,亦名法性,亦名真如,不生不灭,湛然常住,为一切人物所具的理体。 如绳由麻成,而麻的自性,就是圆成实性。 一切众生,对于依他起的心色诸法,不知其为虚妄不实,误认为有无、苦乐、善恶、大小等,即属遍计所执性,若能由千差万别的法相,悟入本不灭的法性,即证圆成实性矣。 了解了这三性之后,就晓得:遍计所执性,只是错误的判断,于情则有,于理为无,相即无相,故为相无性。 依他起性,虽非错误的判断,然而万有皆依他而起,非有似有,生即无生,故为生无性。 圆成实性,是不可思议的体性,含有真空妙有 ⑦ 的两重意义,属第一义谛,故为胜义无性。 表解于下:【注释】(1)情即有情,详初级第十五课注四。 (2) 草木土石等之无情识者,称为无情,亦称非情。 (3)言若因名取相,则名为主,而相为客,若因相立名,则相为主,而名为客。 (三) 譬如见麻绳误以为蛇,这中间,什么是遍计所执性? 什么是依他起性? 什么是圆成实性? (四) 述三性三无性之理。 (五) 解释:一、无情,二、疏所缘缘,三、亲所缘缘,四、真空妙有。 发布时间:2023-05-07 17:48:39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4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