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二十二课、七众与戒律 内容: 第二十二课 七众与戒律佛门行者,不出七众,所谓七众者:即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式叉摩那,四、沙弥,五、沙弥尼,六、优婆塞,七、优婆夷。 比丘为出家男子受具足戒 (1) 者之称。 含有三义:一、乞士义、谓上从如来,乞法以资慧命 (2);下就俗人,乞食以维寿命也。 二、破恶义,谓修圣道,破烦恼也。 三、怖魔义,谓佛道曰隆,则魔道日消,而生怖畏也。 比丘尼为出家女人,受具足戒者之称,义与比丘同,不过比丘的戒相 (3),为二百五十,而比丘尼的戒相,则为三百四十八,此其不同处。 沙弥译为息慈,息恶行慈之义也。 又译勤策男,谓其为大僧勤加策励的对象也,女曰沙弥尼。 沙弥有三类:七至十三岁,名驱乌沙弥,谓其仅能驱食上乌也。 十四至十九岁,名应法沙弥,谓正合沙弥之位也。 二十至七十岁,名名字沙弥,谓在此年龄内,应居比丘位,以缘未及,故尚称沙弥的名字也。 沙弥及沙弥尼,皆应受十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著花漫,好香涂身,不歌舞倡伎,并不往观听,不得坐高广大床上,不得非时食 (4)、不得捉钱金银宝物。 式叉摩那译为学法女,或正学女。 凡沙弥尼,欲受具戒为比丘尼,于二年期间,先学六法,一者,藉验胎的有无,二者,亦觇操行是否贞固? 六法者:不杀、不盗、不淫、不虚诳语、不饮酒、不非时食,过此二年已,若情形良好,乃受具戒。 优婆塞译为近事男,优婆夷译为近事女,为亲近奉事三宝之义。 此二众应受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 以上七众中,前五为出家,后二为在家。 佛门弟子,不出七众,然此七众,皆以受戒为标准。 凡未受戒者,虽能行佛事,若论身分,尚是不明,论修持,尚嫌空泛,所以行者在受三皈后,实有进受净戒的必要。 【注释】(1) 具备满足之戒,曰具足戒,亦简称具戒,即比丘的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也。 发布时间:2023-05-05 19:00:46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4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