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为父母杀生 内容: ◎ 莲 池钱塘金某者,斋戒虔笃。 以疾卒,附一童云:善业日浅,未得往生净土,今在阴界,然亦甚乐,去住自由。 一日呵其妻子云:何故为吾坟墓事,杀鸡为黍? 今有吏随我,稍不似前之自由矣! 子妇怀妊,因问之。 则日:当生男无恙。 过此复当生男,则母子双逝。 予谨记之,以候应否。 俄而生男。 复妊,复生男,男随毙,母亦随毙。 乃知一一语皆不谬。 然则为父母杀生,孝子岂为之乎? [译文]钱塘有一位姓金的居士,平常斋戒虔诚至笃,后来因病去世了,他的魂灵附在一孩童身上说:我在生时修善业的日子不长,未能往生净土。 今虽然在阴界,却也很快乐,可以去住自由。 有一天,金某的魂灵又附在孩童身上,忽对他的妻子呵责道:你为什么要为我坟墓的事,杀鸡为黍来祭祀我呢? 现在常有鬼吏跟随我左右,使我的行动不似以前那样自由了。 当时他的儿媳妇正怀孕,他家人便以此事问他。 他答说:第一胎合当生男,且母子平安。 过此之后第二胎也是生男,但是母子性命恐怕都保不住。 我当时把这件事记下,以便将来证实此话是否应验。 不久,他的儿媳妇生下一个男婴。 此后再怀孕,果然生下还是男的。 但男婴刚出生就死了,其母随后也死了。 由是而知先前所言一一皆真实不谬。 如此说来,为祭祀父母而杀生,等于替父母增加罪业,世间孝子难道忍心这样做吗? 摘自《竹窗随笔》 发布时间:2025-06-09 14:24:07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40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