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能海上师:菩提道次第心论 卷第三 内容: 菩提道次第心论 卷第三复次,今世后世,依止安乐之因者,唯皈依三宝,及深信业果。 前此详明皈依三宝竟。 次当了知黑白业因果报之理,以修其心,作正解脱之道。 是一切乐善之根本,必当深忍乐欲而学行之。 (此中分三)癸一、总思维业果。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癸一、总思维业果中又分四:子一、观业果决定之理者。 若诸圣者,及诸异生,随有适悦乐受行相,下至地狱有情,随有凉风生起,一切皆是从先因缘造集善业所生。 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 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 由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 宝鬘论云:是诸恶趣,诸苦由不善,如是诸善趣,安乐由善生。 故诸苦乐,非无因生。 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顺因生。 总由善不善业,生总苦乐之果(言异熟果)。 种种差别(凡圣六道),各别而有,无少错失,观理修持,获得定解。 是诸内佛弟子定当依止之正见。 说为一切白法清净之根本也。 子二、观业果增长广大。 由少善业,感大乐果,由少不善,感大苦果,由于内体因果之力,有强有弱,诸外因果(异时异地变易异类及诸缘生众事)发起作用差别不同。 (应多读阿含众经及法句集经、贤愚因缘经等发生此类定解。)复次,如海龙王问经等所明,关天尸罗、轨则、净命、正见等。 依止律仪观察亏损律仪之事、及守护律仪之事、而受持律仪。 于持犯因果,更当加意明白。 微小罪失速作补治,微小戒行,慎勿放舍。 涓滴之水,成为大江大海,现时不觉,展转随流增上,后时能成广大莫测之渊。 如今治河,先从水土保持,是为裙带根本,智者善知。 子三、、未造业不得者,如是善非善业,不造正因,决不感受苦乐果报。 若求佛道,不集无数善业资粮,从何得感无上妙果。 若在世间不造无数恶业,云何得堕苦报恶果。 子四、已造业决不失坏。 已造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毗奈耶经(有部戒经)云:假使百千劫,诸业无忘失,若因缘会遇,有情各自受。 别余大小诸经论中所说极多,集生定解为要。 如是因果之理,出生圣凡之道。 善能了解生信,必得转凡入圣。 若不细微刻心行事,虽精于道理而违背因果修行,终无成就,应善思之。 以上总思维业果四科竟癸二、分别思维业果。 分二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者。 如上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能增长广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应观。 世尊摄其诸不善法,罪恶根本,而说十恶黑业之道。 摄其诸种善法,极大义利,而说十善白业之道。 若善了知十黑业道及彼苦果已,于其烦恼等起相续,亦当毅力防护,使其三门全无染污杂秽。 乃至近习十种白业善道,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种种根本,不容少缺。 如海龙王问经云(文广摘录)佛言龙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 又如地藏十轮经云(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护一善业道。 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欺罔诸佛贤圣,及诸世间。 或说断灭(无因无果),愚味命终,颠倒堕落。 颠倒堕落者,即说恶趣之异名也。 若十地经及入中论等,皆赞十善戒等为成佛决定胜上之因也。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 内中分三:丑一、显示黑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 丑三、显示余业差别。 丑一、显示黑业果中又分三: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者。 一者、杀生。 摄事分中说为五相: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究竟。 此中以中间三相为意乐,更加加行,合为四相,容易了解,意趣无违。 四相者:一、境事。 谓于他有情,断彼相续。 若自杀者,有加行无究竟罪。 此之分别又四:(一)、于彼有情,作有情想。 (不错)(二)、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 (有误)(三)、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 (不错)(四)、于非有情,作有情想。 (有误)二、意乐。 谓由烦恼等起相续决定无误,乃成本罪。 若于发心决定,转起事念加行之时,无分是谁来者皆杀,是则不须考查有无错误,悉成本罪。 三、加行。 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并同罪。 加行体事者,如用器杖、毒药、明咒等行为所作事类。 四、究竟。 谓由加行因缘,断彼生命相续,或余时死。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生故。 二者、不与取。 一、境事。 谓谁一种他所摄物。 二、意乐。 由烦恼意,等起相续决定心。 (欲取)三、加行。 若自作,若教他。 体事者,力劫、暗盗、债寄谋味、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 或为他事,凡令他方损耗,皆不与取罪。 四、究竟。 他所摄物,发起盗心行为,物离本处(若不动物),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 分四。 (一)、不应行。 一切妇女及男、非男非女。 (马鸣菩萨颂云:他摄具法幢,种护至法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二)、非支。 口、秽道、童男女前后孔户、自手。 (三)、非处。 尊重处、集会处、塔寺、一切境有妨忌处等等。 (四)、非时、降胎满孕、饴乳、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 (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二、意乐。 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 于境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 三、加行。 自作教他,悉并同罪。 四、究竟。 两两交会。 四者、妄语。 一、境事。 由见、闻、觉知,能解了境,他能领取之事义。 二、意乐。 有于境见而变想不见,有于境未见而变想为见。 皆由烦恼等起相续,或复藏、或随想,无见闻觉知之根据而兴言论心。 三、加行。 或言说。 或许,现象作记号等。 此复所求,为自利、为他利,同犯四、究竟。 自说、他说,默许现象,他方领解,成根本罪。 五者、离间语。 一、境事。 于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乐。 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 彼和顺有情,乐乖离欲。 不合有情,乐不合欲。 三、加行。 随以实不实语,随说正语,若美不美,随自意乐,为自为他,而有所说。 四、究竟。 闻者了解所说离破之语。 六者、粗恶语。 一、境事。 令彼有情能引恚恼。 二、意乐。 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粗粗恶言之欲。 三、加行。 ,谓以若实非实、粗粗恶言,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现行种种过失,说非爱语。 (除令除不善之教诫)四、究竟。 谓粗语等呵骂,彼境解意。 七者、绮语。 一、境事。 谓能引发无义无利之说。 二、意乐。 由三毒起痴分偏多。 发起彼彼想像乐欲,相续而起言论,若实不实,作乐说相,或无属乱语,此则前人若解不解,并皆成罪。 三、加行。 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四、究竟。 谓才宣说,即成本罪。 此中复有七相分别:(一)、宣说斗争竟讼。 (二)、宣说外论、外道密咒,以爱乐心受持唱颂。 (三)、以苦逼语说,及作伤叹形像。 (四)、作戏笑游乐受欲等语。 (五)、宣说王臣论、国论、贼论等。 (六)、宣说醉语、颠狂语。 (七)、宣说邪命语、无系属语、无法相、非义相应、前后无联属语,歌笑、杂染、舞伎等论。 八者、贪欲。 一、境事。 属他财物。 二、意乐。 由三毒随一,于彼事彼想,发起相续,欲令属我。 三、加行。 于所乐欲,发起思想,趣行方便。 四、究竟。 谓于彼事,决定时处,思念财物等愿成我有。 此贪心圆满,复有五相:(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 (二)、有贪婪心,我所执藏。 (三)、有饕餮心,爱味受享无尽。 (四)、有谋略心,种计较设施。 (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过患。 瑜伽论中于十不善能作业之加行,显说如何完全圆满贪欲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谓一时作念,云何当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 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身资具,亦如是思。 云何能令诸国王大臣及诸商主四众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 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 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心,亦是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恼之体。 二、乐欲。 由彼烦恼等起乐打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 若有他缘。 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 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 不知过患。 及出离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损害,乃至愿他现法丧失,善业退坏,及愿彼后法往趣恶道等。 十者、邪见。 一、境事。 谓实有事体。 二、乐欲。 谓于所谤事体,以我见等,作谛实想。 发起三毒随一相续,乐作诽谤之欲。 三、加行。 即以如前所思,策发言行。 此复分四,谓:谤因、果、作用、实事(一)、谤因者。 谓无妙行恶行。 (二)、谤果者。 谓无彼二异熟。 (三)、谤作用。 谓无殖种(无父母作用),无持种,(无思义往来,前后受生持种作用。)又无化生有情(中阴等类)。 (四)、谤实事。 谓无阿罗汉等。 (究竟断惑成智之人)四、究竟。 谓诽谤决定。 此亦五相具足,缺则非圆。 (一)、愚味心,不了事实故。 (二)、暴酷心。 乐作恶故。 (三)、超流行心(非凡心)。 于法不知正理观察故。 (四)、有失坏心,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 (五)、有复蔽心。 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等故。 此之邪见,复有余说。 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行故,随自意行,极为非理,是一切邪见中之极重故。 结论者。 十恶体性作用分别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唯嗔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心,由三毒起,唯贪究竟。 妄语、离间语、绮语(发起即成究竟),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邪见,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分别身口意业及道思维是业而非业道。 (道者行处也)贪、嗔、痴,三种思想有业用,而无实行之事处体故。 身语七支,是业,亦是业道。 丑一、显示黑业果。 分三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如上说竟)寅二、轻重差别。 分二(以下正说)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二、轻重差别。 分二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今者显示此黑业道,同为一事,而有轻重之分,例如杀生等是一,轻重不同分别五种重相应知。 一、由意乐故重者。 谓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 已杀正杀,欢喜踊跃,自作劝他,称扬赞叹,及见杀心喜庆幸,积蓄怨恨,无间所作,殷重所作。 或一时中顿杀多命。 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杀害。 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 或于孤苦哀泣等而行杀害。 三、由无治故重者。 不能一日极少时分受持一戒、受持一斋、惠施修福、礼敬三尊重等业令得发起增上惭愧之悔心,及能觉知离欲善法、现观等事。 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邪祠祀等,执为正法正理而行杀害。 又执畜等世主所化,为资缘故,虽杀无罪。 又依邪见自顾而起杀害等。 五、由境事之体故重者。 如杀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尊长、仰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于如来(虽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佛身血等。 与上五种相违,成轻非重。 杀生如是,其余九种,除其第五境事。 余四皆同。 不与取。 依境事之体不同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财物及具信委托等,劫盗孤贫、出家、法众,聚落行劫,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 佛塔,所有之财物等,是体事特重。 欲邪行。 依境事之体特重者,若母亲、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众。 非支行,谓于面门。 非时者,受斋、胎圆、重病等。 非处者,近塔、僧伽寺宇。 妄语。 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杀害、取财、邪淫,而作妄语。 对于父母、贤善、知友等而作妄语。 破僧妄语是一切语中尤极最重。 离间语。 依境事之体特重者。 破彼长时亲爱,及善友知识,父母、男女,若破僧,若能引发三重业等。 粗恶语。 依境事之体特重者,与父母、尊长,若以非真非实,妄语所作之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等。 绮语。 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妄语等三所作之绮语如前。 若依于斗讼净竟所作之绮语。 若以染心诵习外典,又于父母、亲属、尊长等调弄轻笑,作言违理等。 贪心。 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贪僧伽、佛塔、财物。 于已有德起增上慢,及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嗔心。 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于父母亲属尊长等,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损害心。 诚心悔过者,起损害心。 邪见。 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谓能转变谤一切事,比余邪见尤重。 又谓世间无阿罗汉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与上相违,则为是轻。 又本地分中说有六相应参看。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分四:一、由福田门故。 二、由所依门故。 三、由事行门故。 四、由意乐门故。 若此四门皆胜,则感果受报之力强大迅速,得果超胜异常。 一、由福田门者。 谓于三宝尊重,等尊重,父母、于此等境上,虽无猛利意乐,作损益事,能得大福大罪。 若犯戒,受用僧物虽少许,其罪极重。 居家享用僧物,其罪极重。 以忿恚心,背菩萨住,不愍暴恶,生罪无量。 若有劫夺尽南洲有情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生罪更重。 若有焚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寺,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恚害心,发生嗔恚口说恶言称具力尤重。 称扬赞叹,生福无量,设有杀害南洲一切有情,或劫尽一切财物,若于一菩萨所修善行施等而作障难,其罪更重。 如是一切极应慎防。 并当察看本论全文。 二、由所依门者。 有智无智,有悔无悔,具戒不具,悲心菩提有无,所作善不善业,感果不同。 如经中说,铁丸虽小能沉水底,大铁成器能浮水面,有智知悔故。 如蝇粘蜜虽少不脱,由无悔心不要(欲)脱离。 不知善行,复藏已过,虽先有善行,被恶染污,故虽小罪而积成恶果狱报,洁器净水,少毒杂入,伤人成患,乃至无用。 负债虽少,久则滋息成大。 云何无智,愚痴不明善恶,善根微薄、现恶业重、不生悔过、先无善行等五。 云何有智,能悔先失、防护后过、不隐重恶、勤修善法、对治恶有五。 若不知此等之义,妄矜为智,知罪故行,其罪尤重,成不可救。 位居轮王,油如巨海,灯炷须弥,供养佛塔。 不如出家修行者,以小灯少油供养福多。 若具律仪,一戒、全戒、自然后后胜于前前。 若是在家作施、修福、修禅,及各类善行,先受斋戒而修善行,与不具斋戒者不可同比,智者善知。 戒经中说,若有世人,具十不善,经于百年,所积众恶虽多,比出家人法幢张身,受用信施,经一日夜,坏戒恶行。 较彼百年作恶,其罪尤重,是故经云:宁吞热铁丸,及流彼猛焰,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 三、由事行门者。 施有情中,正法布施。 供养佛中,依法正行供养。 较之财物供施,是称无上。 四、由意乐门。 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塔庙,量等须弥。 于此塔庙,复经尘沙数劫,以诸众事,广作供养。 不如有一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但散一华其福更多。 此是由其发心有缘有为。 及无缘无为、真胜具力故。 又复自他义利不同故。 谓自义微劣,他义强胜,意乐差别不同也。 复次,于诸恶行,若烦恼心,猛利长时,具力则大。 又以嗔恚为胜。 如入行论云: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念嗔能坏若嗔同梵行人,及菩萨人,较前更重。 三摩地王经云:若互相嗔恚非戒闻能救非定非兰若施供佛能救入行论云:若于胜子施主所,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所劫。 以上寅二,轻重差别竟。 以下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分三卯一、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一、异熟果者。 (因属善恶,果招无记,因果相异而熟,复分异时、异地、异类等)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境(业之经过也),及三毒而成。 三毒复分上中下三品。 本地分说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 中品、馈鬼。 下品、畜生。 卯二、等流果。 (同等善恶事类相续之力也)谓出恶趣,次生人中。 剩余恶业等(习气相违之反映力也),如是次第:(一)、寿量短促。 (二)、资财匮乏。 (三)、妻不贞良。 (四)、多遭诽谤。 (五)、亲友乖离。 (六)、闻违意声。 (七)、言不威肃。 贪嗔痴三上品猛利。 谛品及十地经中说:(一)、寿量短促,多诸疾病。 (二)、资产匮乏,与他共财遇非可信。 (三)、眷属不调,妻有匹偶。 (四)、多遭诽谤,受他欺诳。 (五)、(离间)眷属不调,眷属鄙恶。 (六)、(粗语)闻违意声,语成斗端。 (七)、(绮语)语不尊严。 闻不信受。 (八)、(贪心)贪欲重大,不知喜足,寻求不获,坐贪欲得。 (九)、(嗔心)损害于他,或遭他害。 (十)、(邪见)见解鄙恶,谄诳为性。 诸先德云:此所说者,是领受等流果。 爱乐杀等十恶者,是造作等流果。 一为取果,一为与果。 卯三、增上果者。 于异熟等流体上,感招外缘(境上之事实)显现之事。 (一)、杀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缺少光泽势力。 于异熟上,威力微劣。 食虽消变,生长疾病。 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命,早成夭丧。 (二)、不与取。 众果甚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种殖干枯,全不得果。 (三)、欲邪行。 地多便秽,粪不洁,臭恶逼迫,不可爱乐。 (四)、妄语。 农作行船等事业减退,不得滋利,不相偕偶,多遭欺惑,铙诸怖畏恐惧因缘。 (五)、离间语。 地处丘坑,间隔险阻,不良于行,多诸怖畏恐惧因缘。 (六)、粗恶语。 地处多诸株杌,荆刺砾石,枯槁无润,无诸池沼、河流涌泉,地干田卤,丘坑阻碍,铙诸怖畏,恐惧不安。 (七)、绮语。 树果不实,非时结果,未熟似熟,势不久停,园林池沼可乐极希,多诸怖畏,恐惧不安。 (八)、贪欲。 一切盛事,渐渐衰微,无故退减不增。 (九)、嗔恚。 地多疫疠流行,灾横扰恼,怨敌惊怖,虎狼狮子毒蛇蝮蝎,百足蚰蜒,暴恶药叉、恶贼杀害。 (二)、邪见。 诸器世间,第一殊妙生源,悉渐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无安居处,失正救护,失正归依。 以上显示黑业果竟,以下明思维白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 分二寅一、十善业道。 寅二、十善业果。 寅一、十善业道者。 本地分说,于杀生、不与取、欲邪行等,起过患欲解,起胜善心。 或于彼起静息方便,或于彼起静息究竟。 乃至所有身业,语四、意三,亦皆如是。 此中分别者,如其诸业,境事、意乐、加行、究竟,如应配合。 例如远离杀生业道:境事者,于他有情等。 意乐者,能见过患,起远离欲。 加行者,谓起诸行,静息杀害。 究竟者,正能静息,圆满身善。 (以此道理,余皆应了。)寅二、十善业果中又分三卯一、异熟。 卯二、等流。 卯三、增上。 卯一、异熟果者。 谓于软中上品善业,感生人中、欲界诸天、上二界天。 卯二、等流及卯三、增上果者。 与不善相违,如前应知。 十地经云:以此十种怖畏生死,缺离悲心,由顺他言教修习,辩声闻果。 若心广大,具足悲心,善权方便,广发宏愿,终不舍弃一切有情,于极广大诸佛智慧,缘虑修行,成办菩萨一切诸地波罗密多。 由善修习此一切种,则能成办一切佛法。 如是二类,十种白业道,及彼诸果。 凡他之教典未说明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及决择分之意旨而说。 丑三、显示余业差别。 分二寅一、引满业差别及定不定,顺现后等。 寅二、别思维差别。 (胜者所依修道进程)寅一、引业满差别者。 引乐恶趣业是诸善法不善,能满异熟则无决定。 于乐趣中,亦有断支、阙根、关节残破、颜貌丑陋、寿短多疾、匮乏资财等。 是满业乐善,而引业不善所招故。 于诸傍生饿鬼之中亦有亨乐极圆满者,是善业(等引)(余业)之报故。 如是共成为四句分别。 能引善所引业中有由:能满(是)善所圆满。 (人中受乐)能满(是)不善圆满。 (人中受不乐)能引不善引业中有由:不善圆满。 (鬼畜中受苦)善法圆满。 (鬼畜中受乐)集论云:应知善不善分别有能引满业之二。 引入善恶趣受生之业者是能牵引,谓能引异熟。 能满者,谓既受生已,能令领纳爱非爱果。 俱舍颂云:由一引一生,能满则众多。 谓由一业能引一业发生功能,非能引多业共同业生功能故。 满业则不同,须众多引业(条件具足)而生。 又集论云:颇有诸业,一业牵引,一果发生。 (一刹那业唯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亦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多生。 (及由彼业而能长养多世异熟种子)亦有诸业由众多牵引一生。 (由多刹那业唯能长养一世种子)亦有诸业由众业牵引多生。 (众多相互观待而能数数长养,展转多世异熟种子)复次定不定受业之分别者有二。 如瑜伽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若故思已,若作增长业。 (谓有意乐,思已身语加行。)顺不定受业,谓故思已,作不增长业。 (谓有意乐,及下列之十种业。)何谓作业,何谓增长业。 作业者,谓若思业,或思已业,身语所起。 增长业者,除十种业:(一)梦。 (二)、无知所作。 (三)、无故思所作。 (四)、不利不数所作。 (五)、狂乱所作。 (六)、失念所作。 (七)、非乐欲所作。 (八)、性无记。 (九)、悔所损害。 (十)、对治所损。 除此十念所余诸业。 即名增长。 此十名不增长。 (决择分说)四句分别:一、作而非增长。 二、增长而非作。 三、作而增长。 四、非作非增长。 一者、(依杀生言)无识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所作,乐无乐欲,他逼令作。 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 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 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 二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数寻伺,然未杀生。 三者,除前二句一切杀生。 四者、谓除前三。 若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 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复次决定受复分三种:顺现法受、顺生受、顺后受。 顺现法受报者,谓即彼果现法(现生或现前)成熟。 本地分中说有八种。 若由增上意乐,顾恋自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者,于现法受报(一也)。 (果者异熟,报者苦乐)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身财作诸现法者。 现法受报(二也)。 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现法受报(三也)。 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慈悲,现法受报(四也)。 若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现法受报(五也)。 若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现法受报(六也)。 若于父母尊重等造恩之处作增上酷暴背恩意乐所作不善,现法受报(七也)。 若由增上意乐报恩所作善法,现法受报(八也)。 顺生受报者,二世受果报。 顺后受报者,三世以后成熟。 复次,于一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之理者。 重业先熟。 轻重若等,临终时现(业相)前先熟。 此亦等者,增上及多串习者,先熟。 此亦等者,先作先熟。 俱舍颂云:诸业与生死随果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寅二、别思维(修道进程等)差别者。 谓由远离不善十种,虽定能获善妙所依。 然若能成一圆满具德之相,能修一切种智,胜所依身,进入修道途径,非余能比。 故应成办如此所依。 此中分三卯一、异熟功德。 (分八)卯二、异熟果报。 (分八)卯三、异熟因缘。 (分八)卯一、异熟功德分八者。 一、寿量圆满。 谓彼宿业,而能牵引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 二、形色圆满。 谓由形色显色善故,颜容殊妙,诸根无缺故,众所乐见。 横竖相称,形量端严。 三、族姓圆满。 谓生世间,恭敬称扬,诸高贵种。 四、自在圆满。 谓大财位,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具大僚属五、信言圆满,谓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语于他无欺,堪为信委,于一切诤讼断证,堪为量故。 六、大势名称。 有大名称,有大美誉。 谓于惠施具足勇健精进等德,由此因缘,为诸大众所供养处。 七、丈夫性者。 谓成男根。 八、大力具足。 谓宿业力,为性少病,或全无病,于现法缘,起大勇悍。 此复,第一、谓住乐趣。 第二、谓身。 第三、谓生。 第四、谓财位僚属。 第五、世间量则。 第六、谓彼所名称。 第七、一切功德之器。 第八、诸所应作势力具足卯二、异熟果报分八者。 一、依自他利,能于长时积集增长无量善根。 二、谓于大众暂见欢喜,咸共归仰。 凡所发言,无不听用。 三、谓所劝教,敬顺无违。 四、谓能以布施摄,摄诸有情令其成熟。 五、谓能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有情、速令成就。 六、谓由营助一争事业施布恩德,为报恩故,速受劝教。 七、谓为一切胜功德器。 乐欲勤勇,令彼堪为一切事业之器。 智慧广大,令彼堪为思择所知之器。 又大众都无所畏。 又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论、受用,或住屏处皆无嫌碍。 八、谓于自他利,皆无厌倦,勇猛坚固,能得慧力,速发神通。 卯三、异熟因缘分八者。 一、谓于有情不加伤害,及正依止不害意乐。 如颂云:善放将杀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众生则当得长寿承事诸病人善施诸医药不以块杖等害众生无病二、谓能惠施灯等光明,鲜净衣物。 如颂云:由依止无嗔施庄严妙色说无嫉妒果当感妙同分三、谓摧伏慢心,于尊长等,勤礼拜等,于他恭敬犹如仆使。 四、谓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惠施。 设未来乞,亦行利益。 又于苦恼及功德田,乏资具所,应往供施。 五、谓修远离语四不善。 六、谓发宏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声独觉、亲教轨范,及诸尊长。 七、谓乐丈夫所有功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 乐女身者,遮止乐欲,于将失男根者,令得脱免。 八、谓他不能作,自当代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 如是八因,若具三缘,能感最胜诸异熟果。 三缘者:心清净,加行清净,田清净。 心清净中,自分他分有二。 待自分又二:一、谓修彼因,所有众善,将用迥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 二、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 待他分又二:一、谓见同法,上中下座,远离嫉妒,比较轻毁,勤修随喜。 二、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 加行清净者,分二:(一)观待自者。 谓于长时无间殷重。 (二)、观待他者。 谓未受行,赞善令受。 已受行者,赞美令喜。 恒无间作,不弃舍作。 田清净者,谓由彼二意乐加行,能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 此等皆是依菩萨地文,为释补圆满而说。 以上分别思维业果境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分二子一、总开示。 子二、四力净修法理。 子一、总开示者。 谓既了知黑白业果,非但了知便止,必当数数修习。 以此业系之理,非是粗心可了,是极难现见之事,极难获得定见。 。必于如来语教,修习深忍乐欲。 若未于此获得定解、真正信念,任于何法悉不能得胜者(佛也)所爱、护念加持。 (设具世智,必为魔用。)复次,若有一类自说已获空性之理。 然于业果无决定信、无慎重心。 是如颠倒了解空性。 真解空性者,谓即能见缘起(因果)之义故,故于业果发生定解,而为助伴,得明空性之理也。 经云:一切诸法如水月幻化泡沫阳焰电虽诸死已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诸业终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深妙理趣门微细难见佛所行(依深定乃见)是故应于缘起(黑白)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截断恶趣。 若不先修因果差别,纵少知法,而令三门放逸随转者,唯开通诸恶趣门。 海问经云:佛说由一种法,能断生诸恶趣,深险颠倒堕落。 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也。 复次,诸先觉者云:于因果义,校对正法,若不符顺,全无解脱。 观自相续,不顺业果,不合正法,了知能改,是称智人。 集法句云: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若愚思维智说彼为愚痴为是知已,遮之恶行,谓于十不善等,发起意乐勿作现行。 应修应习,多所修习,静息共心。 若其不能遮止恶行,虽非自欲,然须受苦不能脱免。 又集法句云:说已作恶业非空非海中入山林闹市业无不能至又云:若现前恶业非定如刀割然众生恶业于他世现起各受苦异熟了知他世报如从铁起锈锈起食其铁朴穷瓦云:现今讲说听闻修习,皆非贵重。 诸知识者共云:唯有业果,是极要紧。 我念唯此极难修持,实尔实尔。 又登巴云:心莫放纵此缘起理,微细微细。 我至老死,依附贤愚(业果是处非处也)。 以上总开示竟。 (应读本论更详)子二、四力净修法理者。 如是励力,虽欲令其恶行不染,然由放逸,烦恼炽盛,增上力故。 若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弃恶行,必须励力勤修大悲,及佛所说还出方便。 此复罪堕还出之法,应如三部律仪中说。 别说诸恶还出之教者,应由四力。 四法经云:慈氏,若诸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则能映复,诸恶已作增长。 何等为四。 谓能破坏现行、对治现行、遮止罪恶,及依止力。 如是已作增长之业是顺定受,而能映复,况不定业。 初力者,谓于往昔乃至无始所作不善诸业,多起追悔,欲生此心,须多修习能感异熟等三种(异熟功德、果报、因缘)道理。 修持之时,加修金光明经忏法,及三十五佛忏法,而作悔除。 第二力者,于中分六:(一)、依止深甚经典。 谓受持读诵般若波罗密多等契经文句(二)、依止空性胜解。 谓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极深忍可。 (三)、依止念诵,谓如仪念诵,百字咒等诸殊胜陀罗尼。 如妙臂问经云:如春林火猛炽然无为遍烧诸草木戒风吹燃念诵火大精进焰烧诸恶犹如日光炙火山不耐赫炽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诵光炙照恶雪亦当尽如黑暗中燃灯炬能除黑暗罄无余千生增长诸黑暗以念诵灯能速除此复至于能见罪净之相,应当勤加持念。 相者,如准提陀罗尼云:若于梦中,梦吐恶食,饮酪乳等,及吐酪等。 见出日月,游行虚空,见火炽然,及诸水相。 制伏黑身,见比丘僧、比丘尼僧,见出乳树、象及牛王、山、狮子座,及微妙宫殿,听说法。 (四)、依形像者。 谓于佛所获得信心,造立种种形像。 (五)、依供养者。 谓于佛所,及僧塔庙。 供养种种微妙供养。 (六)、依名号者。 谓能听闻受持诸佛功德名号及诸大佛子名号。 此等唯依集菩萨学论中已所宣说者,余尚众多,应当广学。 第三力者,谓正静十种不善。 日藏经说: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诸恶业障及正法障。 复次,戒经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作悔罪,唯成空言。 是故羯磨中云:后防护否。 务须善了密意,后不更作至为切要。 能生此心复赖初力。 (回看前之初力)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菩提心等。 (皈依发心颂及三皈依观法,应先善修。)此中为初业人,总显殊胜种种净罪之法门,必具四力,乃是一切圆满对治。 总论。 分三:(一)、悔除防护依法转业之理。 (二)、决定受超升之理。 (三)、最初无犯之理。 (一)、悔除防护依法转业之理者,谓清净罪恶(如是转报方法)定不定受,转变轻重。 即于能感恶趣中受极大痛苦,或令转为感受微小之苦因。 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 或于现生少受微苦(病痛骂毁等事),即得清净。 如是乃至应长时受者,转为短期或梦定中略受,或全不受。 (有大功德,觉悟故。)皆是由其净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用时间相续长短等,差别不同故无定准。 如诸契经及毗奈耶说:诸业纵百劫不忘。 意言未修对有力对治,若能成就有力对治,如尽金秽。 如是由忏悔防护等力,损伤能感异熟功能,虽因缘会合,异熟功能缺减,不发作用,乃至时分变迁有异,成为不定受报,虽未拔根,而能一时不现。 故经云受持正法,(律仪力更大)虽其所有顺定受报,变为现法轻受,故须勤修善法对治。 然彼嗔心害善最烈,迅快难防,须特加力觉明,悔除防护。 (二)、决定受超升之理。 谓欲尽除力大之业者,(言决定受,超升之道。)若诸恶业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异熟耶。 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哑聋自性因果等业报,故作是说。 若诸业果既已转成异熟位体,则不能转净,必在因位思位,或正造作之间。 获得别余思业等。 悔除及受持正法等,差别之力,则能永尽。 如指鬘,未生怨等。 譬如击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触。 由此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全无因果。 是故虽有决定受报,不可免脱,然以悔除防护之力,转重为轻,非是无益也。 (三)、最初无犯之理,上述罪虽能悔除,但与最初无犯清净有殊。 如菩萨地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 摄研磨经云:佛告文殊,若毁谤正法,于七年中日日三时于罪忏悔,后乃清净。 其后至少须经十劫始能得忍。 最初无犯,譬如世间,伤手断足,虽得救治,终不如初。 又朽破之船,虽加补治,操行彼岸或达不达。 最初无犯如坚固船,易到彼岸。 如是切莫放逸修习正见正行。 亲友氏云: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 如是缘趣黑白二业,正观正见,是为修行根本依处。 故应多修前文,刻心记识,更加参阅诸经论典。 如正法念住经、贤愚因缘经、阿含四经、(中阿含经,未受具戒者勿看。)譬喻经、出曜经、百喻经、戒经、释戒诸论,并诸同法典籍。 令起猛利精进,恒修定解定见,把握成修要义是为上善。 以上正修共下士道之意乐科竟。 庚二、发生意乐之量者。 庚二、发生意乐之量者。 若是先有决求现世种种圆满,而求后世增上者,必不可得后世增上,说得后世增上皆是虚说之言,故当真实希求后时利益为主,现在次之。 此心必定坚固,恒顺修习,猛励为善也。 庚三、破除邪执。 分二辛一、明增上胜身。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辛一、明增上胜身者。 谓有一类,以佛说悉应背舍现在生死,希望后时所有一切圆满增上,为错误事。 彼作念言,后来身受用事。 圆满增上身者,皆是生死,发生死心不应道理。 (答云)此中所说分二:(一)、前说不顾现在,属无常故。 好与不好随即消灭转变,不可握执,不能随自握执,究竟坏灭。 (二)、后世修行本位增上之身,犹如船桥过渡河海,未度之时是所必须,亦是成佛究竟所应希求。 希求解脱未到彼岸,于现位中,展转得此增上之身,依此最后成就胜身(三身)佛土眷属故。 庄严经论密意说云:增上身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 此说由前四度之力成增生。 (此生与身一也)附说持戒资粮等成就增上十六胜生功德入胎、住胎、出胎、母爱、父德、福享、亲属良美、身健全、有正见、身调柔、心安正、众多尊表、具力、无畏身相严好、易入般若及解脱之门。 入行论云:由依人身舟,度脱大苦海。 是须依止以人所表善趣胜生之身度诸有海,趣妙种智。 此复须经多生,乃能成办。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能成之胜因,多依尸罗,是道之根本故。 若得善趣之身,而圆满一切德相(十六等),仅能成就一少分德,虽修诸道,进程微小,是故定须圆满。 须得求寂,未得比丘故非圆满(十六胜身),故此定须圆满比丘学处名曰具足,应当受持励行圆满。 有作是说,近住等亦能获善趣圆满,何须艰难受学具足戒。 又说七众别解脱戒,皆为获得阿罗汉故,何必定要比丘。 (答)比丘年满二十身心力强。 艰苦易度。 近事等身,亦得罗汉,然彼多碍难行义分微少(犹如滥路车旧马疲)。 是故必取比丘。 如上乱言,皆是无知道义,应善学别解脱戒,余义尚多,然而应以下下律仪为依,增加上上者,为委重护持圆满学处故。 以上共中上共同之下士道修法竟。 一九五七、丙申年冬,在五台山清凉桥吉祥寺集摄圆满。 能海识 发布时间:2025-02-13 12:05:57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36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