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济群法师: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 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 第五节 杂行教示 内容: 出家剃度及沙弥生活——《沙弥别行篇》解读第二章 出家手续及沙弥戒行济群第五节 杂行教示一、总 说其沙弥威仪进止,凡所造修,律并制同僧,唯罪结一品。 余如《沙弥威仪经》、《三千威仪》及《随戒》中具明,不复重出,略指同也。 杂行教示,是沙弥需要注意的日常威仪和行为。 “其沙弥威仪进止,凡所造修,律并制同僧,唯罪结一品。 ”威仪,行、住、坐、卧四威仪。 沙弥是僧格养成最初阶段,其外在威仪和行为举止应该向比丘们看齐。 按戒律规定,沙弥的行为规范应与比丘相同,唯结罪方式有所区别。 沙弥犯任何罪行都名之突吉罗,而比丘则有五篇七聚之分。 “余如《沙弥威仪经》、《三千威仪》及《随戒》中具明,不复重出,略指同也。 ”《沙弥威仪》,1卷,求那跋摩译。 《三千威仪》,《大比丘三千威仪》的简称,2卷,安世高译。 以上两经收录于《大正藏》24册。 《随戒》,《行事钞·随戒释相篇》。 其他关于沙弥的行为规范,在《沙弥威仪》、《三千威仪》和《随戒释相篇》有很多具体说明,此处不再一一引用。 总之,沙弥和比丘的行为规范大致相同。 二、身口杂行《毗尼母》:“沙弥法应知惭愧,善住奉事师法中,不应懈怠放恣。 当自慎身口,卑己敬人,常乐持戒,莫乐谓戏。 不应自恃才力,复莫轻躁。 应知羞耻,不说无定乱言。 唯庠序合理,自知净不净法。 常逐二师读诵经法,一切僧中若有所作皆不得违。 如是广知。 ”①①《毗尼母经》卷6沙弥法应知惭愧,应善住奉事师法中,不应懈怠放恣。 应当自慎身口,卑已敬人。 应常乐持戒,莫乐调戏。 亦不应自恃才力,复莫轻躁。 应知惭耻,复不应说无定乱言。 敢有言说,应庠序合理。 常应自知净不净法,常应随逐和尚、阿阇梨读诵经法,一切僧中有所作皆不得违逆。 如是广知。 (T24-835中)沙弥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些什么呢? “《毗尼母》:沙弥法应知惭愧,善住奉事师法中,不应懈怠放恣。 ”奉师,侍奉和尚并依止其修学。 《毗尼母经》说,作为沙弥首先要知道惭愧,并如法承事师长,不应懈怠放逸。 惭愧是一切善法生起的根本,若无惭无愧,就很容易自以为是,即使出家后,也会顺着固有串习行事,难有实质改变。 “当自慎身口,卑己敬人,常乐持戒,莫乐谓戏。 ”应当谨慎观照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对自己常怀谦卑,对他人敬重有加。 时时都乐于持戒,自觉将戒律作为言行准则,而不是当做儿戏。 尤其在持戒的开始阶段,必须极其谨慎,就像“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那样。 直到戒律真正落实于心行时,无须刻意观照也能安住戒中,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不应自恃才力,复莫轻躁。 应知羞耻,不说无定乱言。 ”更不要以自己的才华或世俗能力为傲,因此轻狂躁动,自以为是。 应该懂得羞耻,不要随口胡说。 不少人喜欢根据自己的感觉随意发表评论,其实这是内心躁动的表现,是和修行不相应的。 “唯庠序合理,自知净不净法。 ”我们学习戒律之后,要进退有节,知道哪些行为是清净如法的,应该努力去做;知道哪些行为是染污非法的,应该坚决摒弃。 以戒为师,才能有如法的言行,从而使生命得到提升。 若以串习为师,一味跟着感觉走,只可能继续轮回。 “常逐二师读诵经法,一切僧中若有所作皆不得违。 如是广知。 ”在沙弥阶段,应当时时依止在和尚、阿阇梨两位师长身边,闻思经教、如理作意、法随法行。 僧团的所有活动都要积极参与,不要违背。 这些都是作为沙弥应该知道的。 三、罪相开遮《萨婆多》:“沙弥不为三宝,缘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 ”《五分》:“下三众无故造罪,亦吉罗①。 ”《四分律》,结吉罗,谓无缘而损伤,乃至不受食残宿自煮等,无人则开。 有净人故作,则结吉罗,例之。 ②①《五分律》卷8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无事掘地,突吉罗。 (T22-60下)②《四分律》卷43药犍度之二,T22-874下。 此处说明沙弥戒的开遮。 “《萨婆多》:沙弥不为三宝,缘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 ”《萨婆多论》说,如果沙弥不是为了三宝,而是为个人利益掘地,是要犯戒的。 戒律规定,比丘不可掘地,因为挖地要伤害到其它生命。 从佛法观点来看,不仅要爱护人类,也要爱护动物、爱护植物,将慈悲心普及到一切情与无情。 “《五分》,下三众无故造罪,亦吉罗。 ”《五分律》说,如果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三众没有特殊理由就去掘地,犯突吉罗。 戒是有制有开,有些行为虽是戒律不允许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开许。 若无特殊情况,做了就是犯戒。 “《四分律》,结吉罗,谓无缘而损伤,乃至不受食残宿自煮等,无人则开。 有净人故作,则结吉罗,例之。 ”《四分律》也规定,若无特殊因缘而掘地,由此损伤物命,犯吉罗。 另外,出家人通常不可将食物留置次日食用,或自己烧煮食物,须由净人代做。 实在没有净人,才开许自己做。 若有净人而自己故意去做,也是犯吉罗。 四、责罚同利《五分》,若罚沙弥,先语其师,师亦不应非法助沙弥。 若治罚,应作种种苦使,扫地、除粪、琏石治阶道。 若不为和尚阇梨及余人作使,应语:如法供给和尚众僧作使,次至应作。 不应遮,不与僧中利养,此是施主物。 ①《四分》,从大比丘下,次第与沙弥房舍卧具,若不能爱护,不应与。 若利养,随次与之。 ②①《五分律》卷17尔时诸比丘与沙弥等分安居施物,沙弥便不敬僧。 以是白佛,佛言:“应以一比丘分与三沙弥。 ”沙弥犹不恭敬,复以白佛,佛言:“应罚之。 ”诸比丘不问沙弥师便罚,师不悦,以是白佛,佛言:“应语其师。 ”其师作非法助沙弥,以是白佛,佛言:“师不应非法助沙弥。 ” 复有一沙弥,僧罚断其食。 彼主人后请僧食,诸比丘往次第坐。 主人不下食。 诸比丘言:“日时已至,何故不下食? ”答言:“须僧集。 ”诸比丘言:“僧已集。 ”主人言:“我所供养沙弥未至。 ”诸比丘言:“彼不得来。 ”问何故,答:“僧罚不与食。 ”主人言:“余罚不少,何忍断其食? ”以是白佛,佛言:“不应断食,应罚扫地、除粪、辇石、治经行处、作阶道,作如是等种种罚之。 ”(T22-118下-119上)②《四分律》卷34时舍利弗白世尊言:“我已度罗睺罗竟,云何与沙弥房舍卧具? ”佛言:“自今已去,从大比丘下次第与。 ”时小沙弥等大小便吐污泥织、绳床、座卧具。 诸比丘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令沙弥坐卧此织绳床上。 若能爱护不污,听坐卧。 ”舍利弗白佛言:“若众僧得施物时,云何与沙弥分? ”佛告舍利弗:“若众僧和合应等与,若不和合当与半,若复不和合,当三分与一分。 若不尔,众僧不得分。 若分,当如法治。 ”舍利弗白佛言:“小食、大食云何与沙弥? ”佛言:“随大僧次第与。 ”(T22-809下-810上)这一部分介绍对犯罪沙弥的责罚方式,以及沙弥在僧团中能够享有的利益。 “《五分》,若罚沙弥,先语其师,师亦不应非法助沙弥。 ”《五分律》记载,某些沙弥有不如法行为,比丘们禀告佛陀后,佛陀同意他们对沙弥进行责罚。 但有些比丘没有向其师父说明情况就擅自责罚沙弥,令师父感到不快。 所以佛陀又规定:如果责罚沙弥,必须将责罚的事由告诉他依止的和尚或阿阇梨,让他们抓紧对沙弥的教育。 作为师父来说,不能因为这是自己的徒弟就偏袒纵容。 正常情况下,僧团肯定不会非法制裁沙弥。 如果到了必须责罚的程度,也是在帮助师父完成教育工作。 “若治罚,应作种种苦使,扫地、除粪、琏石治阶道。 ”如果对沙弥进行责罚,应该让他去参加劳动,比如扫地、除粪、平整道路等,使他们在劳动中得到反省,同时通过服务僧团来忏除罪行。 “若不为和尚阇梨及余人作使,应语,如法供给和尚众僧作使,次至应作。 不应遮,不与僧中利养,此是施主物。 ”如果这个沙弥不肯听从和尚、阿阇梨或是其他人的安排,师长应该以佛法劝导他,让他听从师长及僧团的安排,一直劝到他肯参加劳动改造为止。 但不应该禁止他吃住,或扣除每个僧人应得的利养,因为这些是施主对僧团每个出家人的供养。 “《四分》,从大比丘下,次第与沙弥房舍卧具,若不能爱护,不应与。 若利养,随次与之。 ”《四分律》说,从比丘开始,按照沙弥生年、出家年依次为沙弥分配房屋和卧具等。 如果沙弥因为年纪太小而不懂得爱护,对僧团物品造成损坏,就不要单独分配给他。 如果是分发食物,应按长幼有序的次第进行分发。 五、斥 谬有人言:“下三众律并制罪者,谓是剩结,非是实罪。 ”此是人语,圣教正翻实录,弥须敬行。 在本篇最后,律祖对一种观点进行批判。 “有人言,下三众律并制罪者,谓是剩结,非是实罪。 ”剩结,《四分律行事钞批》的解释为:“古师云,其律未结沙弥吉罗者,是剩结。 结非正结沙弥罪也,由沙弥未有犯戒缘起故,但预结以防之。 今言不结是佛正结,非剩结也。 ”有人说,下三众所犯罪行都是属于剩结,并非实际罪行。 “此是人语,圣教正翻实录,弥须敬行。 ”律祖批驳说:这是世人的说法,在圣教中是没有根据的。 所以,必须对戒律中的每一项内容认真对待,秋毫无犯。 《沙弥别行篇》就讲到这里,这些内容都很重要,以下我们再做一下简单的回顾。 首先,是“凡罪行、凡福行、圣道行”部分,体现了律祖的良苦用心。 事实上,多数出家人的行为都会落入凡罪行或凡福行中,真正进入圣道行的少之又少,而这才是出家的意义所在。 当然,律祖也不是否定凡福行,因为它是圣道行的基础。 但若停留于凡福行,在家人也完全可以做到。 出家,是要出离轮回、成就解脱,如果没有圣道行,即使修再多的凡福行,都是轮回中的福报, 都是在种轮回之因。 其次,是出家的资格审查,直接关系到僧众素质的提高。 这个素质包含文化程度,也包含慧根和道心。 若佛教界能将出家这一关把好,就能为日后的僧教育奠定良好基础。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若被那些缺乏道心及道德素养的人混入僧团,还会影响其他僧众的学修氛围,影响僧团的整体形象。 第三,是出家的剃度仪式。 很多地方,出家最多就是上个供,请佛菩萨吃顿饭。 但律祖所编的出家仪轨不仅具有庄严的外在行事,更具有内在的表法作用,包含了出家意义等许多内容。 在完成仪轨的同时,也对发心出家者进行了一次重要的教育。 第四,律祖从三部分对沙弥生活作了介绍,一是个人的行为准则,属于戒律的止持部分。 二是日常的生活问题,包括衣、食、住、行等,让我们知道怎样穿衣吃饭才是如法的,才是和修行相应的。 三是僧团的组织生活。 佛法修学的核心,就是戒和见。 由受持戒律,帮助我们培养僧格,培养良好的身心状态。 由树立正见,帮助我们开启智慧,成就解脱。 只要抓住这两块,也就抓住了整个修行的重心。 如果一个人的见很透彻,对因果具有胜解,自然会对行为极其谨慎,不敢稍有造次。 反之,若对因果认识模糊,对于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也就不会那么在意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见是戒的前提。 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行为清净,内心也会随之清净,更容易成就空性正见。 因为空性不是外在的什么,也不是我们修来的,而是生命内在的力量。 只因我们的心总是被无明、妄想所覆盖,才使这种力量不能显发。 若能通过持戒规范身心,就能使遮蔽内心的尘垢逐渐变薄。 由此可见,戒和见是相辅相成的。 对于持戒,很多人想到的是束缚。 其实,持戒是代表着正念的力量。 如果它的力量不够,就会堕入到颠倒妄想中,被串习支配,从而导致犯戒行为。 所以,我们需要认识戒律对于调整内心、培养正念的意义,从而主动持戒。 如果仅仅基于对犯戒结果的恐惧而持戒,有些人可能干脆就不受戒了。 所以,我们要对持戒建立正确的态度。 佛陀实在是大智慧者,在两千多年前就为弟子们建立了如此完善的生活方式,帮助我们规范言行,造就僧格,可惜后代弟子未能认真实践。 现在的很多道场,戒律形同虚设,即使某些做法还在继续,往往也流于形式,不具有实质意义。 原因就在于,多数人对戒律和解脱的关系认识不足,仅仅将戒律当做约束行为的条文。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制定,其中深意何在,却不甚了了。 了解不足的原因很多,文字也是重要障碍之一。 有些人读《行事钞》,一读几年还找不到北,自然也就用不起来,这就需要一些比较通透的人来普及它。 社会需要普法,其实佛教同样需要普法,需要将戒律生活用最直白的方式介绍出来。 使每个出家人都懂得,怎样才能成为僧团合格的一份子。 发布时间:2024-04-22 15:05:42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31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