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椎击三要诀·胜法解 内容: 椎击三要诀巴珠仁波切(华智仁波切)敬礼无比大悲主,具恩根本上师前。 见宗广大无有量,定即智慧之光明,行即如来之苗芽。 如是受持修行故,即身必能生妙觉,否亦心安阿拉拉。 见宗广大无边量,椎击三要诀扼尽。 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纵离妄念。 离境要闲顿时住,陡然斥心呼一“呸”,猛利续呼“也马火”! 一切皆无唯惊愕,愕然洞达了无碍,明彻通达无言说。 法身自性当认之,直指本相第一要。 复次起住皆适可,嗔恚贪欲及苦乐。 恒常及暂一切时,旧识法身认知之。 今昔光明母子会,住于无说自性境。 所现乐明数数除,猛施方便般若字。 出定入定无差别,上座下座亦无别,恒久住于无别境。 然于未得坚固间,须勤舍离喧闹修。 且须闭关专行持,恒及暂时一切处。 保任唯一法身用,决定信此无他胜。 一决定中坚决定,是为第二关要者。 是时贪嗔及喜忧,妄念忽尔无尽者。 旧识境中无连续,知是解脱之法身,譬如解脱之法身,譬如水中之图画,自起自灭续不断。 所现明空赤露食,所起法身妙用王。 随妄本净阿拉拉,现相与串习相同。 解法殊胜最妙要,无此解修皆谬道。 具解无修法身境,解道坚定第三要。 具三要之见宗者,融合智悲之定者。 万法即真如,真如是万法。 随契佛子一切行,三世如来虽聚议,较此无有他胜法。 自性妙用法身库,智慧藏中宝库藏,不同他石诸精英。 胜喜金刚遗嘱教,三种传承之心印。 付与心子记持之,是诚深义与心腹,具诚心语义扼要,义要不可轻弃之,慎勿漏失此方便! 椎击三要诀胜法解大善解功德主(巴珠仁波切)著贡噶上师讲解释满空译文敬礼无比大悲主,具恩根本上师前。 敬礼于彼上师前者,今欲演说见、定、行三要诀之行持理趣。 上师者,为三宝之总集体,唯于彼乃有所皈处,故首须礼敬。 见宗广大无有量(本法门之初祖无垢光尊者,别号广大无量),定即智悲之光明(本法门之二祖名智悲光),行即如来之苗芽(本法门之三祖名无畏佛芽)。 凡诸所有演说义中,开首应知一切根本传承诸上师者,与我心无有分别,既见、定、行一切行持,皆总摄于彼而无余故。 今演说见、定、行三要,首当具根本传承上师之名号尊义,相合解说。 且初言见者,夫彼一真法界,离绝戏论之法尔如来藏心,无垠广大界中,无量显现染净诸法,彼诸一切,皆亦圆满具足法尔平等性义。 如是而了之,是即见宗之最殊胜者也。 如上之见宗,离绝诸戏论性,唯有般若之光,可以智慧观照抉择。 然彼空性,不离大悲、般若与菩提,等持双在,住于一处,故必空悲双融,方为正定。 如具上见宗及正定者,契合诸佛出生之苗芽,即菩萨行趣。 一切利他六度与万行也。 如是受持修行故,即身必能证妙觉,否亦心安阿拉拉。 如是受持见、定及行之人,谓之能得劫者,谓能得贤劫之善机也。 复次,行者能依寂静山林等处,放下现生世间之一切事缘,而一心精进,唯道是修,必定能于即此一生,本净心体,得正解脱,而登妙觉。 即或未能,但能专一其心向于此见、定、行门者,应善了达一切生趣于恶缘道中者,即不当起任何贪、嗔、痴等,于此生世之诸作业及挂碍,于未来世,亦能由乐转乐。 以下依次演说,具得如上利乐之见、定、行三要诀。 初说见宗行持理趣者。 见宗广大无边量,椎击三要诀扼尽。 此谓椎击三要诀行持之法门,能断惑妄之命根,即于未得见宗者,亦具直指之方便。 其在性相两乘之见宗,乃以教理抉择。 即在共道密乘,亦只依第三智慧灌顶之譬喻智,而令趣证第四义之真实智,是诸教义甚多。 惟本法门为诸已成就宗祖大德所印契,立超而直指自心实际之法门。 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纵离妄念。 夫心当起伏生波时,因随境而转之粗妄念等,遮盖自心本相,虽直指之,亦不能见,故当先使粗念澄清也。 无为而住之自心性,即是智慧光明。 若以有为为道而修,必不能了悟本元。 故表诠者,谓此为自心无所俱生智。 但初修时,虽欲此心自然住定于本元境,然所住分,仍不能超越于贪着乐、明、无念等功力之境中。 离境要闲顿时住,陡然斥心呼一“呸”! 猛利续呼“也马火”! 故当谴离贪着如是等功力境,顿然安住,方可现出赤裸了彻自性本元体。 当是之时,急促猛然厉声呼一“呸”字,即能顿断妄想之流,息灭粗妄心所。 如是住定,是为最要。 一切皆无唯惊愕,愕然洞达了无碍,明彻通达无言说。 如是即离彼攀缘一切法之境,其自性分明彻赤显,离心智慧,如如现住。 既然洞然了达于彼,离生灭有无诸边,超绝语意分别境,而自安住离言思之智慧性境中。 法身自性当认之,直指本相第一要。 如上要义,即指法身体性智,亦即瑜伽本净道、离绝戏论之见宗。 如不识此妙谛,其间纵令如何修行,仍未离心作用及有为之见,必与自性大圆满道天地悬隔,不能获得无修光明轮。 是故首当了知此妙谛为最重也。 如是之义,乃是椎击三要之初要也。 若于见宗未获印证,虽修亦无保任之境,是故以印证见宗为首要。 后可印证自住之智慧,是即住自本性故,非由他来,亦非昔无今有。 (此为初要)复次起住皆适可,嗔恚贪欲及苦乐。 次说第二要,等持之理趣者,令心如河流,任运自然而住,观照时及一切时,皆如是故,虽有起伏,亦不作成立与遮谴,即得法身之自相。 若心起时,但知为智慧之功用,观照及一切时皆如是。 是即放逸不修者与勤积修习者,法性原无增减也。 夫由妄念所生集谛之贪嗔等烦恼,及苦谛之苦乐等感受,若知此等之自性,皆是法尔,即得法身之妙用。 若无此见宗,以印证修持,不达自然任运者,必妄念纷驰,仍落凡愚。 此为任妄念作主,而被缚于生死之法,与自性分离,即与凡夫同道,故应当常恒不离无修之大自然住。 恒常及暂一切时,旧识法身认知之。 无论何时心有起伏时,只以一法对治,不可于各各妄念起伏上,作各各调伏对治。 故唯以认识上面直指见宗一种,则一切尽摄也。 今昔光明子母会,住于无说自性境。 又凡起妄念与烦恼,即是法身本觉智慧相。 其自性亦即法身本体光明之真实。 知此者,即名本体住之光明。 由前上师直指自性光明之见宗,能熟其自相,便名行道之(始觉)光明。 若能任运于此二无分别之体与道两光明之自相,即是光明母子相会也。 (本觉母,始觉子也。)若能恒久忆念,认识见宗自相之光明,于其境界功用中之妄念烦恼,更不起任何遮谴与成立,及取于舍等,斯为至上之要妙也。 所现乐明数数除,猛施方便般若字。 又若恒久护持如是之境,初学者有由乐、明、无念诸功力,遮盖本元自面者,当揭去此等功力之皮壳,则自性之相,方能赤裸呈现,是为智慧由内明朗者也。 故宜勤除乐、明,曰:泉水汹涌激流妙。 生乐、明之力及现世乐、愉快等相时,如《笃哈语录》颂曰:“瑜伽修习频除妙,泉水汹涌激流妙”,即此意也。 复次,云何除法? 谓将生乐明之力,及现喜乐愉快等相时,要力念方便能摄之‘“ ”(音扎)字与般若能断之“ ”(音帕)字二者相合之“ ”(音呸)字,猛然从上落下,即破坏贪着功力之皮壳矣! (按:此合成之字,即为“呸”,其所合成之二字母,一为帕,一为扎,旧译音泼吒。)出定入定无差别,上座下座亦无别,恒久住于无别境。 如是由一切时,能保任离绝道验之关要、无可言说之自性了彻者,则入定出定,行持无有差别。 又上座时静体之修持,与下座时动作之修持,亦无别也。 如是者乃不修之大修,自住等遍之智慧。 如河流之瑜伽,无有毫发修整,然刹那也未驰散。 如颂云:“未曾修习未曾离,亦不离无修习义”。 然于未得坚固间,须勤舍离喧闹修。 于此自性大圆满之根本道,有成如‘ 卍 ’字之器者(谓于圆满法如量得解者),或顿闻而得解脱,则为色心大离体所显一切法身之妙用,无有能修所修。 其它起现妄念,为他力所转之下机渐道凡夫,于未得坚固中,尚须修习。 如彼修习,自应具足之禅定固聚,方生道验,故于喧闹及驰散之处,纵如何长久修习,道验亦不生也。 且须闭关专行持,恒及暂时一切处。 如上言,修习时虽出入定行持无有分别,然在初机,于根本定之自地道验智(即道力证验之智)与后得智(或出定之后得智)未得相融时,虽常勤行道,而行仪上仍易生习性之染污,故必须闭关。 闭关修持者,虽有护持依赖于根本定体之行持,然不知长养后得(智),使与行仪相合者,则徒以对治法,仍不能克治他缘,致被妄想之缘牵引,反入于凡愚障中,故长久护养了彻于后得,尤为最要也。 保任唯一法身用,决定信此无他胜。 其实也不须另求他法,唯不离此本定法身见,无能所是非等分别,自然任运,保任于惺惺寂寂之境。 此之行持,诚为无分别之止观,离戏论之本元瑜伽,无为俱生法尔之自相。 能保任者,既得金刚密乘本续中,一切行持之心要,四灌顶义之智慧传承,摩尼妙宝之胜法,印藏新旧宗派等之稀有密意也。 如是而生决定信心,则不垂涎于其它要门矣。 如彼象置家中,而于林中觅象迹,以分别心入有作为之网者,无有解脱时也。 故于自之行持,须坚定信之。 一决定中坚决定,是为第二关要者。 此实即法身自住之赤露智,本未曾迷之觉性心。 决定信之,护持其相续。 是为第二之密要义也。 是时贪嗔及喜忧,妄念忽而无尽者。 今第三,广说行之要。 上所说若无解脱智之道力,唯住休息之行持,仍不能超越色、无色界,因其不能克制贪嗔之缘起,也不能断诸行之业流,以未得决定心之道力故。 若于喜欲境生贪爱,于不适境生嗔恨,于顺缘及受用等生欢喜,于逆缘及病等生苦受,如是所起一切,要知其皆是自性功用之显现。 故认识于解脱体智为至极切要。 又行持者,若未得起灭之要,则心所渗漏之妄念,皆是集积轮回之业因,故无论起粗细之妄念,须要起灭随无,而善护修,是为紧要。 旧识境中无连续,知是解脱之法身,比如水中之图画,自起自灭续不断。 谓于凡所生起妄念不纵之使炽,亦不以念治念,唯不离自然本体,以观照之。 妄念所现,知其自相,即可护持起灭,使无连续性,如水中绘画然。 是时妄念虽自灭,而未清净,盖仅了知妄念,而尚不能断惑乱之业流。 若了知彼时,且同时即识知显见自识之智性,则自然安住。 妄念灭处,清净随得,且更为重要。 如水上绘图,即绘即消,绘与消同时故,念起念灭亦同时,而本皆清净,自起自灭,密密绵绵,相续不休,得任运矣。 是于对起妄念,不做遣除,起者任其起,其所起者,皆为本元清净性中之道行,修持者应知之。 所现明空赤露食,所起法身妙用王。 盖依于妄念,调修法身,则所现之妄念,皆调现为自性之妙受用,即五毒妄念所现之粗者,皆令具自性解脱之光力,明空成受用也。 又凡所起一切妄念,皆为由自性通彻之境所起之妙用,以无取舍心护持之,因其生起及灭,固未能超越于法身妙用王之境也。 随妄本净阿拉拉,显相与串习相同。 妄念虽具无明色相,而其自性未出智慧法身之清净中,故于广大不断之光明所照中,一切妄念所起,自性原空也。 如是长久串习行持,则妄念自起调治,动静无分,得无坏住。 解法殊胜最妙要,无此解修皆谬道。 极其功用,虽现喜忧疑虑等妄念,与凡夫同,然不如凡夫起成坏之实执,集诸行业,而随贪欲力成转移。 故瑜伽行者当念生时,初认识妄念之相,其相随灭,如遇旧识之人相同;次则妄念必自然灭,如蛇结然(自结自解);最后,妄念亦无利无害而隐灭,如盗入空室然,是为解法之最要妙。 颂曰:“知修不知解,与禅天相同”。 若不具如是解法妙要之修习,虽心坚住禅定,亦落于上界之禅定。 或有以了知妄念起住为足者,此与下劣狂惑,有何差别? 或偏于空性,求法身印契等思量,然遇恶缘时,则所修持不能解除,而反自现过失也。 具解无修法身境,解道坚定第三要。 起灭、自灭、定灭等,虽如何立名,然皆是妄念自灭,随妄本净。 此灭解相,即自解脱现量唯一之要,亦即自性大圆满殊胜法门不共之妙。 若具此要者,无论所生是何烦恼妄念,皆显现为法身,妄念净为智慧,逆缘成为助伴,烦恼成为道行。 不舍轮回,而住清净。 解脱染净之缠缚,无功用修证而任运也。 如无此解法之道力,虽骄矜有至高尚之见宗,甚深之修持,而实于心无利,烦恼之力未退,非真实之道也。 若得此自起自灭之妙要,虽至高见地之持法与甚深修法之缘依,微尘分亦无有者,其自性亦决然能从二执之缠缚中得解脱。 如到金洲,求他石了不可得。 任何所起之动静妄想,皆唯现成之真实定境。 复求迷乱自性者,了不可得。 如是解法,方为判别得要、不得要之准绳。 具三要之见宗者,融合悲智之定者。 万法即真如,真如即万法。 如上三要,乃自性大圆满之见、定、行、果四者,在自性了彻之境中,统摄为一面,行之最极心要。 亦是即定即行之要,也是既定既行之要门也。 其他宗论,皆于所知境中,以教理正语种种度量而抉择见宗,本法门不取于彼,于何时了悟赤裸裸之智慧性,即何时得其自性智之见宗。 见与定虽分述,而体实一,故于行持中分见、定、行之三要,亦无失也。 如此行持自性大圆满本清净之无失要道者,实为九乘之顶巅,如王行时,必有眷属持卫,随从而具。 其余一切乘之道即随从,而为此要道之台架与助伴。 尤有进者,若见本净自性般若光明相时,则由定所生般若之功用更炽,其智慧广廊中,如夏水瀑流,由空性之本住,起现大悲,入无方悲悯,是亦法尔然也。 随契佛子一切行,三世如来虽聚议,较此无有他胜法。 如是空性与大悲双运之要道,若现证时,其他六波罗蜜道所摄之佛菩萨如海诸行,一一自现作用,似日之与光。 如是与福德资粮合作,而广为利他之行,以圆成真实之见宗,而为无染寂乐之助伴。 如是見、定、行三要乃过去、现在、未来诸佛密意之中心,一切乘之頂巅,一切心要之王。 金刚心之要道门中,实无有较此至极果义再殊胜者。 自性妙用法身库,智慧藏中宝库藏,不同他石诸精英。 此方便所说义,实为传授要门之心血,文句虽少,然此述作,皆由于自性所起妙用也。 上述等义,虽修慧无多及,然于上师示教,能由闻慧断增益,思慧善抉择,即具修慧,实一切智慧之宝中宝。 非同于世间之库藏,仅解暂时之贫乏而已也。 胜喜金刚遗嘱教,三种传承之心印。 此三要开示椎击三句义,为化身胜喜金刚入涅槃时,由天空中,示与上师文殊知识,文殊知识上师既契合祖心,印成无二无别之要门,而传出承之。 后分三传:(1)于如是方便要义,了解妙要之遍智法王祖师,即身现证一切本净法门之密意,而得妙觉圆满如来心印传承。 (2)于持明无畏洲,示现智慧身,以持明表示,摄受及传授与无畏洲祖师。 (3)于吾等具恩根本上师以口语耳传方便,直指即见法尔现量,即现在所住之众生功德主(指大德上师)。 付与心子记持之,是诚深义与心腹,具诚心语义扼要,义要不可轻弃之,慎勿漏失此方便。 如是口诀,乃库藏之精英,心之明点,于不行持之人,示之可惜。 然如彼能行持要义且能即身成就之人,若不示之,又殊失悲,故此口诀,总应如保生命而护持之。 附:贡噶上师椎击三要诀撮要口示:心注眼,眼注空,为一切要中要(须参仰兑修法)。 三要者:(一)见:知自心相。 依妄念缘念之起,而观察自心本相,认知法身自性。 (二)定:决定信之。 融妄念为法身妙用,熟识法身。 (三)行:坚固定之。 于念灭上坚固而定,念无连续,法身之见不忘。 心注眼,眼注空,为一切要中要(须参仰兑修法)。 发布时间:2023-09-28 13:33:31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25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