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 内容: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编者按:此本收入《续藏经》第九十二册,目录题为《金刚经法眼悬判疏科》。 按一般体例,此文应是作者性起为《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一书所作的疏钞。 故凡本文中依以疏钞的文字,我们都用[]括出,以便阅读。 ﹞将释此经判义分三:一、通序大意,二、归敬请加,三、开章释文。 (一)通叙大意,分六:1、标题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者,]钞云:此题法喻双彰。 华梵为目,通别为名。 法喻者:金刚是喻;般若等,是法。 华梵者:金刚,是华言;般若波罗蜜,是梵语。 若具梵语者,跋折罗般若波罗蜜,此云:金刚智慧到彼岸。 通别者:经之一字,是通,以三乘十二分教,俱名为经故。 金刚等七字为别,不受余称故。 余义等释,后文中辩,恐烦不引。 ﹝(一)通叙大意﹞2、除我法  [却众生之我见,除遍计之异情。 ]钞云:四见中以我见为首故。 我者,于五蕴中妄计我、我所故。 人者,妄计我生人中,转于余趣故。 众生者,妄计五蕴和合而生故。 寿者,妄计我受一期果报,若长若短故。 斯皆颠倒妄想,亦名四见。 今云却众生之我见者,下文云: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又云: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 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云菩萨者,梵语。 华言,是大道心,亦名觉众生,故云却众生之我见也。 遍计者,谓周遍计度我人众生寿者四见。 异情者,异见情执,法非法相,断常二见,今云除者,谓除去我人众生寿者,法、非法相。 故下文云:「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此除遍计之异情也。 ﹝(一)通叙大意﹞3、示宗趣  [以破相显性为宗,以观照实相为趣。 ]钞云:语之所尚曰宗;宗之所归曰趣。 又宗者,主也,唯以此法而为主故。 今此经大意,专以段段破相。 故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又云: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 又云: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此即破除我、法之相也。 又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又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此则显依他无性,即圆成故。 是顿彰般若性也。 故云以破相显性,而为宗故。 观照者,文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至应作如是观者,即观照般若也。 实相者,则真实之相也。 经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者,即实相般若也。 由前因听文字般若章句,一念净信,方得破相显性,见道了明,从解起行,即入观照。 念念反观真际路,断烦恼障,及所知障,而证实相般若,水天一色露圆明耳。 故以观照实相,而为其趣也。 又以观照为宗,实相为趣,故思之可知也。 ﹝(一)通叙大意﹞4、法喻申明  [示般若源,悟金刚性。 ]钞云:示文字般若,悟金刚性;示观照般若,修金刚性;示实相般若,证金刚性。 金刚有坚利明三义。 谓坚喻实相,利似观照,明如文字。 此三般若,义虽有三,其性无殊。 此金刚性,不可破坏,妙体常恒故。 又此金刚性,体大,般若相大,波罗蜜用大。 此体相用,一即三,三即一者,无二法故。 所谓断尽无明,朗然大觉,唯一金刚心故。 ﹝(一)通叙大意﹞5、示真俗无碍  [于妙有中,全露真空;于真空中,全彰妙有。 ]钞云:此显不二之旨也。 心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斯乃即五蕴而全露真空,即真空而全彰五蕴。 然五蕴性虚,本自空寂,全露真常,如波即水,无二法故。 真空体实,随缘应用,故有五蕴。 如水成波,波因水现。 楞严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乃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全是妙明真性中影像耳。 故云:若能转物,即同如来。 此经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是以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翠竹,本是真如。 故知事依理成,理依事显。 起信论云:一心中,有二门故;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 以此二门,各摄一切法,不相舍离。 又云: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真如。 此虽显真如门,而全彰妙有,不离如故。 此经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等,此总显真俗圆融,二谛无碍,不二之旨也。 ﹝(一)通叙大意﹞6、引经结叹  [故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法门也。 ]钞云:此即证成真俗圆融,不二之旨也。 是法者,即妙有而真空,即真空而妙有之法也。 即真空而妙有不增,即妙有而真空不减。 故云平等。 无高下者,在圣而不高,在凡而不下;在涅槃而不高,在生死而不下。 良由迷悟不一,故有差殊。 于法体中,本来平等,无高下,故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法门也。 阿耨等者,梵语。 此云:无上正等正觉,即成佛果位之名耳。 法门者,法即轨持义;门者,出入义。 谓三贤十地等妙二觉,莫不由斯般若之法轨持出入门故。 是以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菩提者,其斯之谓欤。 以上通叙大意一科已竟。 ﹝一、通序大意﹞(二)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分四:1、五位妙果因何得就;2、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证;3、因妙证般若故,得一心所以;4、引偈证成妙体常住。 1、五位妙果因何得就  [故三贤十圣,等妙二觉,得无上菩提者。 ]钞云:十住十行十向为贤,十地为圣,等、妙二觉为超地之圣。 又三贤为十地之因,十地为三贤之果;十地又为等、妙二觉之因,等、妙二觉又为十地之果。 三贤为解行菩提,十地为分证菩提,等、妙二觉,为究竟菩提。 虽贤圣信解行证不同,而究竟所得者,唯一无上菩提。 故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二)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2、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证,分三:(1)依文字般若得见道分;(2)依观照般若得修道分;(3)依实相般若得证道分。 (1)依文字般若得见道分  [必先从文字般若,一念生净信者。 ]钞云:一念净信者,即顿开圆解佛知见故。 经云: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以顿忘人法,解真空故。 皆从文字般若,而得见也。 若约位次,正是十信位满,得见道分;若约六即佛中,正是理即佛后,得名字即佛也。 ﹝2、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证﹞(2)依观照般若得修道分  [然后而修观照般若。 ]钞云:见道分后,以般若智,圆照法界,超现量见,了达五蕴身心世界,荡然清净,惟一真如,无差别故。 所谓念念照常理,心心息幻尘;遍观诸法性,无假亦无真。 从此空假中三观,次第深入,方了一心不二之本。 渐修离相妙行,大智大悲,不住生死,及涅槃故。 以随顺无住法性,广大妙理故。 若约位次,正三贤位满,得修道分。 若约六即佛中,依教修行,法眼圆明,始起观行,则得观行即佛;渐次深入,空假中妙行,还未得分证中道,只得相似即佛也。 ﹝2、因修三般若故,而得妙证﹞(3)依实相般若得证道分  [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而证实相般若。 ]钞云:由前修道分中,解行成就,方得分断无明,分证真如,不取性相,忘缘等照,任放天心,以无功用行,得入萨婆若耳。 若约位次,证十地位,乃至究竟断尽生相无明,进超等、妙二觉诸地位故,是谓得证道分。 若约六即佛中,得分证即佛,及究竟即佛也。 ﹝(二)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3、因妙证般若故,得一心所以  [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万行而即一体。 所以一切色无非佛色,一切相无非佛相。 ]钞云:三施该六度,六度该万行。 由前以证实相般若,穷彻圆明,大觉诸位;故能于菩提果上,见昔因位中,所修六度万行,皆摄一心常住本体。 所以于妙果菩提之中,证一切色,无非佛色;证一切相,无非佛相。 又佛者,觉也,觉一切色、一切相,无非妙果之色,妙果之相故。 即以般若波罗蜜多之法,而为其本也。 ﹝(二)诸位取三般若,得一心常住﹞4、引偈证成妙体常住  [故云:如来色无尽,智慧亦复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圆明。 ]钞云:此偈证成上来一心常住所以。 如来色者,即真如妙色也。 随缘应用,不变不异,根根尘尘,周遍法界。 故尔全体解脱,具摄无边广大智慧,遍照诸法,本自圆明,本自常住。 故华严云:如来成正觉时,入一相三昧,得一切众生量等身,得一切刹量等身,得一切三世量等身,得一切法量等身,得如是无量无数清净三轮等身,皆同一相,所谓无相等。 故云一切法常住,是故本圆明。 以上诸位修三般若,而得妙证一心已竟。 ﹝一、通序大意﹞(三)释通妨难令生正见,分三:1、由遍计执故有根尘;2、若破遍计见圆成;3、依正如如本法界故。 1、由遍计执故有根尘  [应知根尘器界,全是遍计所执。 ]钞云:由难云:既法本常住,本自圆明,众生日用何故而不觉知? 何故而不见耶? 故今释曰:动静理全是,行藏事尽非;冥冥随物去,杳杳不知归。 真以根尘器界,全是妙明真性中所现之物,宛似空华。 凡情不了,用遍计性,周遍计度,妄执以为实有,尽成虚妄者耳! 如暗室之绳,踏之以为蛇者,即斯类故。 ﹝(三)释通妨难令生正见﹞2、若破遍计见圆成  [故若除遍计,依他无性即圆成故。 ]钞云:唯识论云:此性是唯识实性。 略有二种:一虚妄性,谓遍计所执;二真实际,谓圆成实性。 为简虚妄,说实性言,复有二性:一世俗,谓依他起;二胜义,为圆成性。 为简世俗,故说为实。 又遍计性,情有理无;依他性,相有性无;圆成实性,理有情无。 此约法相宗义。 若约法性宗义,其实依他无性,即圆成故。 由却除遍计,故能转物,即同如来。 ﹝(三)释通妨难令生正见﹞3、依正如如本法界故  [故说生界不减,佛界不增,山河大地,全露真常。 ]钞云:由上依他无性,即圆成故,此圆成实性,遍流六道而未曾减,往成圣道而未曾增。 唯一法界常住妙理,头头本是真如,法法无非般若。 故古德云:闻声见色,盖是寻常。 这边那边,应用不缺。 所以山河大地,全露真常;绿水长天,彰法身故。 以上妨难释通已竟。 ﹝一、通序大意﹞(四)依信解行证得成妙果  [固能依此信而信之,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依此证而证之。 入法界之玄门,成诸佛之妙果。 ]钞云:依此信而信之者,大品云:一切法不信,唯信般若,名为真信,即开佛知见故。 依此解而解之,依此修而修之者,依解起行,即示佛知见故。 依此证而证之者,行起解绝,断十障,证十如,即悟佛知见故。 入法界之玄门,成诸佛之妙果者,断尽生相无明,五住究竟,即入佛之知见故。 又六句中,前一句是信成就发心;次二句是解行成就发心;后三句是证成就发心。 起信论云:三发心也。 问:前者已明信解修证断惑之意。 今者何又重明? 答:前是明五位行人,因修般若,已证菩提。 今所明者,的指行人,自修之法,乃成妙果。 故未重也。 以上释行人,得信解行证,妙果已竟。 ﹝一、通序大意﹞(五)般若因种善根始得信受,分二:1、标赞法胜;2、因多善得入。 1、标赞法胜  [是知般若之法,诸法中王。 ]钞云:是知者,承前契后之辞。 诸法中王者,弥勒偈云:「实智为了因,亦为余生因」。 了因者,是证菩提法身,妙果之根本也。 余生因者,为诸度妙行,及报化之根本也。 故经云: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菩提法皆从此经出故。 ﹝(五)般若因种善根始得信受﹞2、因多善得入  [苟非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读之也。 ]钞云:夫般若之法,如摩尼宝珠,能济一切诸渴乏者。 但无福人,决不得见,况能受持。 故多生累劫,亲觐无量诸佛,于一一佛前,常修戒定慧等,资粮助道妙行之力,始能信而受之,捧而读之也。 ﹝一、通序大意﹞(六)持法妙行福广难量,分五:1、持行福胜;2、竖横较量;3、天人供养;4、历耳成种;5、弹指顿超。 1、持行福胜  [是以受持者,功超余行;读诵者,福过恒沙。 ]钞云:深信曰受,受而领纳曰持。 阅本经文曰读,离本朗念曰诵。 夫以历旷劫而修行,遍恒沙刹而行舍。 若不知般若无我之法,朗彻心源,终成费行。 如蒸沙作饭,必无实果。 是以释迦如来,历觐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诵读此经,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供佛之行,尚不能超,况余行乎。 是故总经恒沙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皆成有漏之福,岂成无为妙果菩提,涅槃常乐我净者哉! 故持般若一行,福过恒沙,未作奇也。 ﹝(六)持法妙行福广难量﹞2、竖横较量  [十虚较量,难以测其边;三千施宝,无以探其际。 ]钞云:一横较,二竖较。 先横较量者,谓十方虚空,尚不能较量,况比余法之类,而能及哉! 经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销殒,斯皆般若性现之力也。 次竖较量者,谓七宝布施,皆落有为,增长生死,徒益烦多。 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犹如仰箭射虚空。 势力尽,箭还堕,招得来生不如意。 争似无为实相门,一超直入如来地。 故三千施宝,无以喻之也。 ﹝(六)持法妙行福广难量﹞3、天人供养  [在在则人天供养,时时则舍利分彰。 ]钞云:夫般若是三世诸佛之母,故一切如来,悉皆供养,最为尊重。 故法华云:十方诸如来,并过现未来;亦见亦供养,亦令得欢喜。 是人之功德,无边无有穷;如十方虚空,不可得边际。 况世间一切天人阿修罗等,而不供养者乎! 舍利者,梵语。 此云:身骨,乃佛灭度后,荼毗身骨,有八万四千大数。 金光明云:若人得一舍利,如芥子许,能供养者,决定托生三十三天,受无量妙乐。 此乃色身舍利,非法身舍利之体。 经云:随说四句偈等,所在之处,即为有佛。 故云,时时则舍利分彰也。 若人得一四句偈等,能奉供者,得证菩提,岂可思议福德而较量哉! ﹝(六)持法妙行福广难量﹞4、历耳成种  [一历耳根,永为道种。 ]钞云:若种余善,即成人天小果,有漏之因。 若熏般若妙善,一历耳根,如人食少金刚种子,尽未来际,不可破坏,毕竟要穿一切有为烦恼身过,到于无为一切智地。 所以金刚种入如来藏,瓜豆云何得错根。 此之谓也。 ﹝(六)持法妙行福广难量﹞5、弹指顿超  [弹指合掌,顿超劫海。 ]钞云:夫以深信则赞,赞则归依,以顿忘人法了真空故。 是以超旷劫之无明,越恒沙之生死。 故我世尊,往昔一闻般若妙旨,则不随生死流布,而成十地妙果。 故佛告须菩提言: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法华云:闻法欢喜赞,乃至发一言,则为已供养,一切三世佛者,即斯类故。 以上持行难量已竟。 ﹝一、通序大意﹞(七)旧疏新章闻名周广  [稽古注疏,千百余家,望今解释,循方遍满。 闻名者,尽娑婆界;仰望者,普遍尘沙。 ]钞云:疏文分二,(一)注疏繁多,(二)闻名遍远。 (一)注疏繁多者,谓三十二大士,各说不二法门。 五百比丘,各说身因解脱,但能令人一言之下,心地开通者,皆得以作龟镜。 苟非如来冥承付嘱,何得注疏,千百余家,而流通者乎! (二)闻名遍远者,谓般若之法,非但尽娑婆界而闻名;乃至尽法界以普周,穷尘刹而宏远,莫不以斯般若之法,利济含生。 故大经云:三世诸佛已说、今说、当说,我今亦如是说。 佛子,我不见有一个国土如来,不说此十地法。 何以故? 此是三世诸佛,向菩提道,最上法故。 起信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 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经云:涅槃三世诸佛,依般若法,而证阿耨菩提。 是以经律论等,皆以般若而为其本,岂闻名者,以局一方之境,乃通方之妙道也。 是以尘沙界而弘传,则尘沙界而仰望,皆是如来护念此经,威德力故。 岂虚谬哉! ﹝一、通序大意﹞(八)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岂予肤见陋学,以管窥天,敢言测度者哉! 无非利人心切,毛头许智,投入佛心。 余虽凡夫,亦无弃耳! ]难云:旧疏新章,广多无数,何必要今重出? 故今释云:因利他切,略述疏章。 岂者,承前之义。 予者,自谓之辞。 肤见者,浅见也。 陋学者,学之至敝也。 夫以法海无涯,岂虚空之可度,般若宏远,较尘刹而难量。 况以浅见陋学之人,其犹以管窥天,用蠡测海,敢以胸谈臆见,而能度量者哉! 无非利人心切,顿忘肤见之能,以毛头许智,欲测佛心。 故清凉云:我今欲以一毛智,测量无边法界空。 是以尘培华岳,无增万仞之高;露滴天池,喜合百川之水。 予虽凡夫者,泛常之流也。 经云:凡夫者,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但能初心一念,即顿开知见;深信般若,研穷佛境耳。 故大疏云:即凡心而见佛心,事理双修;依本智而求佛智,未能自度,先欲度人者,菩萨发心也。 况夫如来,常以般若护念诸大菩萨。 予虽凡夫,亦无弃耳! 自然冥承护念,俾令行者,般若妙心,朗然悟彻,命笔所述,量投佛意耳! 以上通序大意初科已竟。 分三:(一)归敬;(二)请加;(三)回向。 (一)归敬  [稽首法界海,十方调御师,般若诸大士,信解比丘僧,复礼须菩提,古今宏法者。 ]钞云:先明一体三宝,后显别相三宝,若总若别,悉皆归顺。 心冥道合,无二无不二故。 先总明者,谓稽首二字,能归行人。 法界海者,即行者所缘境故。 今初稽者,屈也,至也。 首者,头也。 谓欲述疏意,先通三宝,特举三业,虔恭敬仰,屈己头顶以至于地。 心冥佛境,口诵辞句,剖析心诚,乞求加护。 问:何故最初归敬三宝? 答:别行钞云:略有七意,(一)显示三宝,俾令久远流通,自他二利,吉祥故。 (二)令人发生深信,不生疑惑故。 (三)令知恩德由三宝力,方成慧解故。 (四)仪式应然,如世臣子,凡所作为,先禀君故。 (五)表有承禀,三宝证明,显非胸臆故。 (六)像季传教,障难由多,先敬三宝,请加护故。 (七)西天诸菩萨僧,造论释经,皆先归故。 由斯七意,故祈请加,能皈三业,深入法界,遍体三宝。 是以舍三业而摄归一心,舍一心而归三宝,故稽首而归依也。 云法界海者,谓一切三宝,不离法界,法界不离三宝。 况一真法界,一切诸佛,断无明尽而亲证;一切诸法,从法界海流;一切菩萨,分断无明,分证法界;一切僧众,依法界海而修行。 故经云: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无为者,即一真法界之妙理也。 又一真法界,即具同体三宝义理,谓法界中,有大智光明遍照义故,即是佛宝。 法界中能轨持恒沙性功德故,即是法宝。 又性相圆融,和合义故,即是僧宝。 又佛即是法,法即是僧,故云:法界海耳! 所云海者,谓法界中,既具一体三宝,即法界性中之德,犹若大海,普容无量诸珍宝故。 以上同体三宝义已竟。 次别相三宝者:(一)大乘三宝,(二)小乘三宝,(三)住持三宝。 又佛不是法,法不是僧,自为差别相也。 初大乘有三者:法报化三身,或具十身,是为佛宝;六度妙行,八万四千无量法门,是为法宝;三贤十圣,等、妙二觉,是为僧宝。 次小乘有三者:五分法身,是为佛宝;四谛十二因缘,是为法宝;四果四向,是为僧宝。 后住持三宝亦三:金银铜铁七宝所成,或泥塑木刻,写画形像,是名佛宝;西方贝叶,此方竹帛,黄绢纸墨笔砚而成,是名法宝;剃发染衣,受诸大戒,习行定慧,弘阐正法,是为僧宝。 所云宝者,谓三宝恒住世间,最为殊胜,良友福田,世出世间,最尊最贵,名之为宝。 今此文中十方调御师,是为大乘佛宝;般若是为大乘法宝;诸大士者,是为大乘僧宝。 问:为甚不举释迦师者,何也? 答:以本师即诸佛之一数耳! 又无量法门单举般若者,以诸中中王故。 次信解比丘僧,复礼须菩提者,即小乘三宝中僧宝也。 问:小乘三宝中独举僧宝,而不举佛、法者,何也? 答:以大乘统摄故。 今归向者,以同在会上,回心向大,深信般若,故偏归也。 又比丘僧中,独举须菩提,而不举余者,何也? 答:以须菩提是请法之首故。 古今弘法者,即住持三宝中僧宝也。 问:何得独举住持僧而不举余者? 答:以住持中弘法僧宝,最为胜故。 谓因僧弘阐,故知有法,知法即知佛有无量功德,故偏归举。 ﹝二、归敬请加﹞(二)请加  [愿以同体慈,冥承善护念,句句合玄宗,言言投佛意。 ]钞云:谓三宝有无量胜德,今略举一二:(一)者大慈,(二)者大智。 云慈者,四无量心之首故,又是诸善中王故。 云智者,诸佛菩萨,具恒沙妙行,以般若智母,而无其本。 以慈行,不住涅槃故;以智行,不住生死故。 是以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即斯无住妙行中同体慈、同体悲、同体智、同体神力。 以天眼遥观、天耳遥闻,他心速鉴,无碍见闻,冥承护念之力;俾令行者,圆觉妙心,豁然开悟;所析妙义,句句得合玄宗之旨,言言投佛意故。 ﹝二、归敬请加﹞(三)回向  [回施诸有情,共证无上果。 ]钞云:回向有三意:(一)回向真如,以修一切妙行理观,冥同实际,无障碍故;(二)回向众生,将此所述疏意,自利利他,施与众生,了般若故;(三)回向菩提,愿令我及有情,得无上菩提,证常乐我净,无余大涅槃故。 以上行者三回向心,即起信论中,三心圆发之文:(一)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深心,乐修一切诸善法故;(三)大悲心,普救一切诸众生故。 以斯三心圆发之旨,即合三心回向之意。 虽辞少有不同,而大意之旨,理实贯通,思之可得也。 以上归敬请加一科已竟。 分二:(一)列名;(二)释义列科。 (一)列名  [(一)教启因缘,(二)藏教分摄,(三)会通余部,(四)乘所被机,(五)教体浅深,(六)宗趣通局,(七)处会传译,(八)诵持感应。 ]﹝三、开章释文﹞(二)释义列科,为八:1、初科;2、藏教分摄;3、会通余部;4、乘所被机;5、教体;6、宗趣通局;7、处会传译;8、诵持感应。 1、初科中分二:(1)总标列;(2)转释。 (1)总标列  [(一)教启因缘者二:一总因缘,二别因缘。 ]钞云:教者,圣人被下之辞。 启者,启一经之总源。 因者,众生本有佛性为因。 缘者,佛出世指示为缘,谓佛因此、由此、而为缘故。 者者,牒定之辞,后之下文,而释之也。 ﹝1、初科﹞(2)转释又二:A、总因缘;B、别因。 A、总因缘,分二:(A)标总题;(B)释总缘。 (A)标总题  [言总因缘者。 ]﹝A、总因缘﹞(B)释总缘,又三:a、喻申自利;b、证明利他;c、结大事因缘。 a、喻申自利  [夫王道坦坦,千古同归;一乘玄门,诸佛齐证。 ]钞云:千王大道,坦坦平平,经千古而不易也。 佛佛道同,垂永劫之常恒,岂有异哉! 故法华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除佛方便说。 儒云:莫不由斯道也。 斯之谓欤! ﹝(B)释总缘﹞b、证明利他  [故一切诸佛,为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 所谓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故。 佛知见者,即般若波罗蜜多智慧光明,普令一切众生,尽入无余大涅槃故。 ]钞云:法华经中,佛告舍利弗云: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 舍利弗,云何唯以一大事因缘? 所以,诸佛世尊,欲令众生开佛知见,示佛知见,悟佛知见,使得清净故,出现于世。 由佛昔因愿力,故感果得周圆,普令众生开示悟入,尽得无余大涅槃故。 涅槃者,此示圆寂,亦云灭度。 所谓以般若智慧光明,断除烦恼障,及所知障,灭度而灭度之,斯为佛之本意本怀,岂有他哉! ﹝(B)释总缘﹞c、结大事因缘  [良以一切众生,本具佛性,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岂同执柯伐柯,犹以为远哉! ]钞云:由上佛智,破除一切众生迷闇,令入大灭度者,良由众生本来具有天然自性,真知真见,不假修为,而成就也。 只因众生逐妄迷真,不见自性,故诸佛出世,指示悟入,而为缘也。 故君子以人治人,下人皆可以为尧舜耳! ﹝(2)转释﹞B、别因,分三:(A)标数;(B)转释;(C)结别因之缘。 (A)标数  [别因有十。 ]﹝B、别因﹞(B)转释,分十:a、诸佛护念;b、教示降伏;c、示无住法;d、示般若是诸法本;e、直示真如离相;f、为被最上机;g、为示见性必修;h、示全修即性;i、示销重障;j、断疑生信。 a、诸佛护念,分三:(a)标;(b)释;(c)结。 (a)标  [为诸佛常以般若护念诸菩萨故。 ]﹝a、诸佛护念﹞(b)释  [夫以般若之法,佛佛道同,如王宝印,一同护念。 是以诸佛证之、菩萨修之、众生仰之。 仰之者,则顿超劫海。 修之者,则诸佛护念,乃至付之嘱之,无非此一般若波罗蜜多之法也。 ]钞云:般若之法,是佛心印,如千王宝印一同护念,是谓永护忆念,此般若之法也。 由是诸佛证之,以为果德;菩萨修之,以为妙行。 妙行者,即十波罗之妙行,而证诸佛之果德也。 至于众生一念净信,圆觉妙心,豁然开悟,顿忘人法解真空故。 是以弹指合掌顿超劫海。 修习之者,果人护念,乃至付小菩萨,嘱大菩萨,谆谆切切,饶舌叮咛,无非皆为此般若心印之法也。 ﹝a、诸佛护念﹞(c)结  [是以世尊拈花,迦叶微笑。 至于历代诸祖转展护念,转展付嘱者,无非惟此一事而已矣。 ]钞云:是以者,承前契后之词。 世尊在灵山会上,谈经三百余会,说法四十九年。 至后涅槃会上,世尊拈花,百万人天大众,无不茫然。 世尊告云:我以无相为相,无门为门,涅槃妙心,付嘱摩诃迦叶。 是后转付阿难,以至达摩西来,而为此方初祖,转嘱神光。 至于六祖会下,出于青原南岳。 青原流于曹洞,南岳派于临济,及我本师天涛云老人等,共为七十三世,无非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惟此一事实。 余二则非真矣! ﹝(B)转释﹞b、教示降伏,分三:(a)标;(b)释;(c)示颠倒。 (a)标  [为令大士降伏其心悟真空故。 ]﹝b、教示降伏﹞(b)释  [谓佛直示真元,扫除我法二执,了一切众生,即涅槃相,无生可度。 ]钞云:八识规矩云:我执二种,法执二种。 我执二者:一、俱生我执,谓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立为我,与身俱生故;二、分别我执,谓于计我法中,分别我能行善,我能行恶而起执故。 法执二者:一、俱生法执者,谓无始时来,虚妄熏习,于一切法妄生执著,恒与身俱故;二、分别法执者,谓于邪师及熏邪教,分别计度执为实故。 分别二执,粗故易断,细故难断。 今佛直示真知,顿令大根众生开示悟入,了达一切异生即涅槃相,无生可度。 故净名诃慈氏云:弥勒如,众生亦如,何有众生而可化者? 不起度生之见,即得破除俱生我执、俱生法执,顿断诸障,顿证真如,圆满菩提,归无所得,是为降伏其心故。 ﹝b、教示降伏﹞(c)示颠倒  [若起度生之见,我人众生寿者,即非菩萨故。 ]钞云:若有四相,非大士者,反显不能降伏其心故。 ﹝(B)转释﹞c、示无住法,分四:(a)标;(b)释;(c)引证;(d)结归无住。 (a)标  [为令了无住法,是菩萨故。 ]﹝c、示无住法﹞(b)释  [谓一切妙行,如空中鸟迹,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运无住法而为其本。 ]钞云:一切妙行者,即十地所修十波罗密之妙行也。 谓此诸妙行,若空中鸟迹,似空中风相,难说难可示,如是十地义,心意不能了。 又云:非初非终后,非言词所说;出过于三世,其相如虚空。 寂灭佛所行,言说莫能及;地行亦如是,难说难可示。 不住此岸下。 法界品中,大愿力精进救护一切众生主夜神告善财云:菩萨法者,譬如船师,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流,运无住法而为其本。 维摩经中,文殊问净名云:菩萨以何为本? 答:以无住为本。 又云:菩萨以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故。 ﹝c、示无住法﹞(c)引证,分二:甲、证无住因行;乙、证无住果行。 甲、证无住因行  [故下文云:菩萨行六度等,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又云: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钞云:大士行施度等,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心故。 古德云:见色非干色,闻声不是声;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 由是不住有为,不住无为,亦不住非有为非无为,是故菩萨不住相想,而行施等诸度,是福德即非福德性。 故又云: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佛道矣。 ﹝(c)引证﹞乙、证无住果行  [又云:菩萨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 此菩萨胜前菩萨,所作功德,不可思议。 ]钞云:知一切法无我者,以般若智圆照自性,破除我法二执,了真空故。 得成于忍者,坐断能所现量,分断俱生无明,分证十地真如,即得顿超伏忍、信忍、顺忍,以至渐入无生法忍,寂灭忍故。 此菩萨者,即超忍诸菩萨也,胜前菩萨所作功德。 不可思议者,谓胜地前初心菩萨,不能忘取相有漏心而行施等诸度也。 今此地上菩萨,超通达位时,乃至无有少法可得。 故云凡所作功德皆无漏行,不取性相,任放天心,忘缘等照,而行施度等者。 由斯妙行,故不可思议云耳。 ﹝c、示无住法﹞(d)结归无住  [是以劝令一切大士,了无我法,得成于忍。 能忍第一谛,证无住法故。 ]﹝(B)转释﹞d、示般若是诸法本,分三:(a)标;(b)释;(c)引证。 (a)标  [为令知般若是诸法本故。 ]﹝d、示般若是诸法本﹞(b)释  [谓般若之法,乃诸法中王。 是以六度四等尘沙妙行,皆以般若而为其本,若无般若朗彻心源,一切行门成有漏故。 ]钞云:般若法即实相心印之法也。 是以施等诸度,慈悲喜舍,乃至无量尘沙行门,皆以般若心印实相而为其本。 此般若法,或名真如,或名法性,或名本圆觉藏,或名常住真心,或名实际本来,是知百千之名,皆不出乎实相心印之法体也。 故诸大乘经皆以实相为本,三藏十二分皆以实相为源。 故下文云:若众生信心清净,即生实相。 生实相者,即生十地真如实相故,由得真如实相般若,方修一切妙行得成真如无漏行故。 若无下反显之文,谓若无般若慧光朗彻自性,知一切法了无我者,即所修一切施等行门,成有漏也。 ﹝d、示般若是诸法本﹞(c)引证  [下文云: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皆从此经出故。 ]钞云:斯显果、人及所证之法,皆从般若心印而流出故。 圆觉经云:善男子,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密教授菩萨,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 故云是诸法中王故。 ﹝(B)转释﹞e、直示真如离相,分三:(a)标;(b)释;(c)引证。 (a)标  [为直示般若心印无迂曲故。 ]﹝e、直示真如离相﹞(b)释  [谓般若之法,直示真如无二法故,所以色空非有,妙性恒然。 ]钞云:般若法者,即真如心印法也。 夫心印法者,非色非空,虚相本尽,真性本现。 是故此真如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e、直示真如离相﹞(c)引证  [下文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 又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惟此一事实,余二则非真故。 ]﹝(B)转释﹞f、为被最上机,分三:(a)标;(b)释;(c)引证。 (a)标  [为被最上一乘机故。 ]﹝f、为被最上机﹞(b)释  [谓般若之法,原非下劣根机可能承受。 ]钞云:根有三根,机有五性。 今所被者,最上乘故,非圆顿机莫能入也。 问:三根普润,大小兼收,方为此法之圆妙耳。 云何独被大机而不被小机者耶? 答:前不云乎? 诸大乘经,及三乘之法,皆以实相为本。 今不被小,而云被大者,有三义:一者,引未发大心者,令发大心故;二者,已发大心者,令永安住不退转故;三者,令彼二乘,生大惭愧,入佛智故。 故云如来为发大乘等说,由斯巧语,令彼小乘,深信大乘二空真如,更进穷楼,回心向大,非实弃不被耳。 ﹝f、为被最上机﹞(c)引证,分二:甲、独被上机;乙、激引小机。 甲、独被上机  [故下文云: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c)引证﹞乙、激引小机  [又云:若乐小法者,著我人等,即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钞云:乐小法者,只乐生空,不解二空,以不知心外无法,不达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本来空寂,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未脱法执见故,是以不能听闻,不能受持,不能读诵,亦不能利他,为人分别解说,荷担无上大菩提故。 ﹝(B)转释﹞g、为示见性必修,分三:(a)标;(b)释;(c)引证。 (a)标  [为令见性必修故。 ]﹝g、为示见性必修﹞(b)释  [谓若不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虽复受持读诵,终无利益,如画饼充饥之类。 反此,必要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实相。 ]钞云:夫修证即不无,染污即不得。 故大事未明,如丧考妣;大事已明,还要如丧考妣。 是知见性已后,必假修而证之。 若不修行,旷劫无明,云何能断? 故楞严云:虽复受持读诵,若不断除杀盗淫妄,如蒸沙作饭,必无实果。 又莲池老人云:画饼何益于饥肠,燕石难瞒于贾价。 是故必要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为如来三无漏学。 决定清净明诲,故曰必要持戒修福,于此章句能生信心,即生实相。 持戒者,戒也。 修福者,定也。 生信心者,慧也,即诸位之阶基耳! 生实相,即生诸地之实相也,所谓断十障证十如故。 ﹝g、为示见性必修﹞(c)引证  [故下文云: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菩提。 ]钞云:以无我人下,即见道分也。 修一切善法者,即修道分也。 即得阿耨菩提者,证道分也。 ﹝(B)转释﹞h、示全修即性,分三:(a)标;(b)释;(c)引证。 (a)标  [为令知全修即性故。 ]﹝h、示全修即性﹞(b)释  [谓令一切菩萨,了达六度万行,无非般若妙行,以一切行门,全修即性,无二行故。 ]钞云:全修即性者,即真如一行三昧法也。 由真如一行三昧力故,得入无量诸三昧门,故得了六度而即一心,悟万行而即一体。 故云无二法故。 ﹝h、示全修即性﹞(c)引证  [下文云:若人发阿耨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 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通达无我、法行,如来说名真菩萨故。 ]钞云:了悟自性,生佛一如,我及众生本来寂灭,奚有我能度众生,我能修行者乎! 故云:通达无我行者,始知全修即性,如来说名真大士故。 ﹝(B)转释﹞i、示销重障,分三:(a)标;(b)释;(c)引证。 (a)标  [为令多障菩萨销重障故。 ]﹝i、示销重障﹞(b)释  [谓设有菩萨,虽发大心,经多累劫,重障难除。 故令持般若法,转重障而成轻障,破烦恼障,及所知障故。 ]钞云:虽发大心下,凡情未断,般若未餐,虽经累劫修行施度等行,未超三界分段生死,未得断除现行烦恼,一切重障,故劝持诵般若大乘之力,方销分段烦恼极重报障。 故普贤章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是故宜至心,忏悔六根情。 即持诵大乘义,转重障而成轻障故。 重障者,即贪嗔痴等,烦恼障及报障也。 轻障者,所知障也。 由持般若力故,先破分别二执,现行烦恼;后破所知障,所谓般若止观力强,俱生随眠,无不断也。 ﹝i、示销重障﹞(c)引证  [下文云: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钞云:先世罪业者,业兼烦恼障也。 堕恶道者,报障也。 由持般若性力,消生前之罪因,灭当来之报障。 故受世人轻贱,免重业而成轻受,销重报而成轻报也。 故净业障经云:若有菩萨先世造一切罪,因果未熟,恐受当报;或于现生,依教修行,持诵大乘,反受重疾,难堪难忍;或招颠沛,乃至一日一夜者,能消无间地狱,一切重罪,况多日乎! 当得下,正是断二障,证二果故。 ﹝(B)转释﹞j、断疑生信,分三:(a)标;(b)释(c)结叹。 (a)标  [为令断般若诸疑现行及种子故。 ]﹝j、断疑生信﹞(b)释,分三:甲、因信得入;乙、指闻本法断疑;丙、断疑章句所以。 甲、因信得入  [谓疑,为障万善之门;不疑,为信成菩提之进步。 故能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证般若波罗蜜等妙法门故。 ]钞云:华严云:信为无上菩提本,信能必到如来地。 故佛法大海,信为能入。 故知疑为大障圣道;不疑,脱烦恼怨无施多力。 由是应知从闻思修,入于妙舍摩他三摩禅那,止观二门。 若一生疑永无绝分,设或修之半途退堕,故闻慧中,起步断疑,净信忍可,决择分明,至果菩提,永不退转;证入金刚心印,十地门故。 由是弘法大士,总以断疑生信,绝相超宗,八个字等,为此经之大纲也。 ﹝(b)释﹞乙、指闻本法断疑  [故下须菩提,节节详明,细问于佛,令破诸疑种子,及现行故。 若文中尊者未问于佛,佛即就遮未起之疑,名为种子。 若尊者已问于佛,佛即破之,是为现行。 ]﹝(b)释﹞丙、断疑章句所以,分二:(甲)证古今谬;(乙)傍求未古。 (甲)证古今谬  [是以世亲大士以分二十七段疑文,足为明镜。 后学析之为三十二分,非正意也。 ]钞云:弥勒偈云:「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远离能取所取想心见故);及断种种疑(种种疑者,即分二十七段疑也),亦防生成心。 (谓尊者已问,佛即就遮破之为现行疑;若尊者未问,佛即就遮,发挥断疑之旨,早破尊者疑,使令不起,故云亦防生成心耳!)」故世亲依斯妙偈后文两句之义,列于二十七段疑文,谓之金刚释疑论,发挥本经略意之旨。 其中还有微细断疑之意,总该在内,俾令来学明如指掌,易通佛意。 后之昭明太子,以将此经列成三十二分,用古正今,实为破碎断疑文意。 ﹝丙、断疑章句所以﹞(乙)傍求未古  [更复傍求异解,理现虽明,未遵古意。 ]钞云:或缁或素,或高士等,广依三十二分科文解释,时人谓之文直义明,了无迂曲。 故今释之曰,不然。 斯诸文释,理观虽妙,实为傍求异解,而与弥勒、世亲古释之论,似有违也。 问:既诸家古德依三十二分之文注释,亦能发明理观意旨,奚得局立断疑之文,以为美哉? 答:夫弥勒,是补处佛,位证圆觉,深通佛意,为法王嫡子。 金口所宣,八十行偈,解释斯经,授之无著。 无著又将此偈转授世亲,世亲又依斯妙偈列成二十七段断疑论文,解释斯经。 后之高贤,凡欲销释,总依此论,方不谬佛意,乃万古之规镜也。 若依三十二分之文注释,总然玄妙,未遵古意云耳! ﹝j、断疑生信﹞(c)结叹  [良以古意诸疑,谓障道之首。 生信,为入道之源,故知断疑生信,乃得绝相超宗,令入般若波罗蜜等诸忍果故。 ]钞云:诸忍者,在无著文中前已释故。 ﹝B、别因﹞(C)结别因之缘,分二:a、结别因;b、总彰别缘。 a、结别因  [以上教启十因已竟。 ]钞云:由上十种别因,乃宣此经之法,故下总结此经之缘,以避烦耳。 ﹝(C)结别因之缘﹞b、总彰别缘  [虽未若华严教启之缘,其中时方说主,入城托钵,归来趺坐,洗足收衣。 众成就等,听法云集,愿乐欲闻者,即此经之缘也。 ]钞云:华严玄谈,先明十因,次明十缘。 然此经文略,未便广引十缘之语,故大概宣说之。 十缘者:一依时,二依处,三依主,四依三昧,五现相,六依说者,七依听者,八依德本,九依请者,十依加者。 文虽少而义周,思之可也。 ﹝(二)释义列科﹞2、藏教分摄,分三:(1)总标;(2)释;(3)释十二分。 (1)总标  [藏教分摄者。 ]﹝2、藏教分摄﹞(2)释,分二:A、略释;B、广释。 A、略释  [藏即三藏二藏。 教即五教。 分即十二分。 ]﹝(2)释﹞B、广释,分三:(A)释三藏二藏;(B)释五教;(C)释十二分。 (A)释三藏二藏,分二:a、释三藏;b、摄属所归。 a、释三藏,分二:(a)列名释义;(b)摄属所归。 (a)列名释义,又二:甲、列名;乙、释三藏义。 甲、列名  [言三藏者:(一)修多罗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达摩藏。 ]﹝(a)列名释义﹞乙、释三藏义,分三:(甲)释经藏名义;(乙)释律藏名义;(丙)释论藏名义。 (甲)释经藏名义,分三:子、标名;丑、释名义;寅、引余名证。 子、标名  [今初,修多罗藏者,梵语。 ]﹝(甲)释经藏名义﹞丑、释名义  [此云契经,谓上契二谛三谛四谛之理,下合异类众生之机,方名契经。 即贯义、摄义、常义、法义,谓贯穿一切义理,摄持所化众生。 常,即古今不易。 法,即十界同归。 ]﹝(甲)释经藏名义﹞寅、引余名证  [更有杂心五义:或曰涌泉,注而无竭故;或曰出生,则辗转滋多义味故;或曰显示,以佛圣教,显示事理真俗故;或曰绳墨,楷定邪正无偏曲故;或曰结蔓,能贯能摄,如结蔓故。 总上五义,不出贯摄常法,四义等故。 余义等名,恐烦不引。 ]钞云:余义等名者,西域更称云席经,或曰线,或曰圣教。 古德见此儒墨,皆称为经,遂借彼席经,以目圣教双含二义,俱顺两方,借义助名,更加契字,拣异席经甚为允当,故曰恐烦不引。 ﹝乙、释三藏义﹞(乙)释律藏名义,分三:子、标名;丑、释名义;寅、引余名证。 子、标名  [毗奈耶藏者,梵语。 ]﹝(乙)释律藏名义﹞丑、释名义  [此名调伏。 调练三业,通于止作、制伏,唯明于止。 止,即三业七支各各防非;作,是三业七支各各俱善。 是以不但永断十恶而防非,转更勤修十善而培德,即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义也。 ]﹝(乙)释律藏名义﹞寅、引余名证  [或曰毗尼,此翻灭义,从因至果有灭义故。 或云尸罗,此翻清凉,除烦恼热有清凉义故。 或云波罗提木叉,此翻别解脱,离诸过恶,有解脱义故。 虽梵音楚夏,而大旨无殊,悉调伏义故。 ]钞云:从因至果有灭义故。 (一)灭业非,谓不杀盗等,故律中云毗尼。 (二)灭烦恼,是发业之本,故律云为调伏贪等令尽,是故世尊制增戒学。 (三)得灭果,即无为果。 故戒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 故前二是因,后一是果。 解脱者,梵语波罗木叉,此翻别解脱,此就因得名。 然有二义:(一)拣定道,名之为别;(二)三业七支各各防非,故名为别,亦翻随顺解脱。 此据果立,随顺有为无为,二种解脱果故;亦云性善,如十诵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实能持故。 ﹝乙、释三藏义﹞(丙)释论藏名义,分三:子、标名;丑、释名义;寅、引余名证。 子、标名  [阿毗达摩藏者,梵语。 ]﹝(丙)释论藏名义﹞丑、释名义  [此云对法,然法有二种:(一)胜义法,谓涅槃是善是常,故名胜义法;(二)法相法,通四圣谛。 相者,性也,状也。 二俱名相。 法既有二,对亦有二:一者对向,谓向前涅槃故;二者对观,观前四真谛理故。 其能对者,皆无漏净慧,及相应心所故。 由对果对境,分二名故。 故慧但是对,而非是法,非所对故。 旧译为无比法,以诠胜慧故。 ]钞云:慧者,是五别境中慧,相应心所,即五遍行心所,作意触受想思,与八识心王相应故。 由对果对境下,谓涅槃为果,四谛为境。 涅槃四谛二种为所对,无漏净慧为能对。 故云:慧,但是能对属心,而非是果法及四谛境法为所对故。 由斯净慧心,能对果境二法,而成论之义故。 ﹝(丙)释论藏名义﹞寅、引余名证  [或曰优波提舍,此翻论义,宾主问答有往复故;或云磨怛理迦,此翻本母,以教与义,为本母故;或曰磨夷,此翻行母,以依教义而成行之母故。 虽梵音不同,皆属对之义故。 ]钞云:教为能诠,义为所诠。 为依教义而成诸乘行故。 ﹝a、释三藏﹞(b)摄属所归  [今此经者,正属修多罗藏,兼律论。 故文云,如来灭后,后五百年,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岂非般若之法,总以持戒而为其本,兼律义故。 前后上下之文,全以宾主问答,往复穷通,断疑生信,兼论义故。 ]钞云:前五百年解脱坚固,第二五百年禅定坚固,第三五百年持戒坚固,第四五百年多闻坚固,第五五百年塔寺坚固。 后五百岁者,近于斗诤坚固。 又前两个五百年,正是正法一千年。 次两个五百年,乃像季一千年。 次后两个五百年,正是末法一万年初季,尚有持戒修福者,言此经有大根机而受持者,总以多生劫来,即持戒定人为本基故,义兼律仪故。 须菩提谒而问之,世尊答而断之,斯为宾主往复问答,是为论义所摄故。 以上三藏列名释义竟。 ﹝(A)释三藏二藏﹞b、释二藏,分二:(a)正释二藏名义;(b)摄属所归。 (a)正释二藏名义,又二:甲、标立名;乙、释义。 甲、标立名  [言二藏者。 ]﹝(a)正释二藏名义﹞乙、释义,又二:(甲)示名义:(乙)摄归半满。 (甲)示名义  [一声闻藏,二菩萨藏,即前三藏之教。 诠示声闻理行果故,名声闻藏。 诠示菩萨理行果故,名菩萨藏。 ]钞云:声闻者,因闻苦集灭道四谛法音,而依教奉行修自利法,名为声闻。 行六度万行等,修二利法,名为菩萨。 即前经律论三藏教典,诠示小乘生空理,诠示小乘戒定慧行,诠示小乘偏真涅槃果德,由斯诠示小乘教行理果四法,摄属声闻藏故。 又前教是能诠,理行果等为所诠。 又菩萨藏中,教,即十二分。 理,即二空真如理。 行,即六度妙行等。 果,即是无余大涅槃果德,由斯四法,摄属菩萨藏故。 ﹝乙、释义﹞(乙)摄归半满  [又由缘觉之人,多不习教,出无佛世时,摄属声闻故。 但分为二,即大小半满之不同耳。 ]钞云:缘觉有二:(一)闻十二因缘悟得果者,名为缘觉;(二)出无佛世时,如释迦往昔,为忍辱仙人,独自了明,名为独觉。 独觉又二:(一)不发大乘者,自真独觉;(二)已发大乘者,是假名独觉。 因由不籍教故,摄归声闻藏;若已发大乘者,摄归菩萨藏。 半满之不同耳者:(一)九部法为半。 法华云: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 (二)十二部法为满字教,如华严等故。 又古德判一代时教:一有相教,二无相教,三同归教,四常住教。 前有相教为半,后之三教为满。 又三教中,前无相教为半,以无相者,未纯显中道义故。 后之二教为满,以纯显常住中道了义故。 是知半满,未局声闻,故曰不同耳。 ﹝b、释二藏﹞(b)摄属所归  [今此经者,属菩萨藏摄。 文云:此经如来为发大乘等,即菩萨藏摄故。 ]钞云:此般若法,是诸佛母,三藏之骨髓,万行之本源,菩萨之所归,诸佛之所证,非菩萨藏摄而何? 如来为大乘等,等者,等下文故。 经云: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又云:乐小法者,不能听受读诵,为人分别解说等。 故不属声闻藏,属菩萨藏摄,以示大乘,二空真如,圆顿法故。 以上释三藏二藏,若名若义一科已竟。 ﹝B、广释﹞(B)释五教,分二:a、释五教名义;b、摄属所归。 a、释五教名义,分三:(a)标;(b)释名义;(c)结五教名义。 (a)标  [言五教者。 ]﹝a、释五教名义﹞(b)释名义,分五:甲、释小乘;乙、释始教;丙、终教;丁、顿教;戊、圆教。 甲、释小乘,又二:(甲)立名;(乙)释。 (甲)立名  [一小乘者。 ]钞云:贤首大师,依华严经,判一代时教,立为五教。 初小乘法,即天台藏教。 以天台立藏教名,故受招难,以滥三藏名义。 故贤首立小教名耳。 ﹝甲、释小乘﹞(乙)释  [所说唯是人空,纵少说法空,亦不明显,以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未尽法源故。 ]钞云:初小乘中四:(一)约法数多少,(二)约二空差别,(三)约所依根本,(四)结成有余。 今(一)言七十五法者,五类法中,有多少故。 谓:一者、色法十一,俱舍颂云:色者,五根、五境、及无表色。 二者、心法一,即是意识。 三者、心所有法,共四十六。 谓大地法有十,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 大善地法有十。 颂云:信及不放逸,轻安舍惭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 大烦恼六,痴、逸、怠、不信、昏掉、恒唯染。 大不善有二,谓无惭及无愧。 小烦恼法有十,颂云: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骄。 如是类名为烦恼地法。 不定有八,谓悔、眠、寻、伺、贪、嗔、并慢、疑。 上之六类,有四十六。 四者、不相应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异热、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名、十三句、十四句文。 故颂云: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及生住异灭,并名句文身。 五者、无为有三: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 总上五类之法,合七十五法。 于此大乘欠二十五,次下当明。 今文中虽不云数,义含在内,所说唯是人空下,二明二空差别,谓二乘人,以其根劣,未堪闻说二空真理故。 故智论三十一云:小乘弟子,钝根故,为众说生空。 起信论云:法我见者,依二乘根纯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等,纵说二空,少未明显,以依六识三毒建立下,三明所依根本。 然小乘计生死根本,虽有多种,略举其三:一者、计识心,如正理论第八说经部师,以现在色心等,为染净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为所熏故。 二者、三毒为因义,如大乘中,明前七识为能熏故。 今引阿含,但证三毒耳。 而云等者,谓以三毒为因缘故,起于三业;三业因缘故,起于三界。 是故一切法中,论十二因缘品云: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识受六道身等,即其义也。 三者、今取上二义,同有能所熏,熏方流转故。 若尔,焉异大乘? 然则以参经意而不同者,但六识非第八为所熏纵说赖耶! 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识,故全不同。 四者、未尽法源故者,谓由无为法只有择灭。 非择灭、虚空等三种,而未有真如等无为,明二空故,所以未尽法源故耳。 ﹝(b)释名义﹞乙、释始教,文二:(甲)列名;(乙)释文。 (甲)列名  [二大乘始教。 ]钞云:大者,简小为义;乘者,运载为义。 由前小乘教中,只能自利,今大乘中,而普运一切,故云为大。 始者,因对后已尽之说。 今此教中,未尽之说,故名为始耳。 ﹝乙、释始教﹞(乙)释文,分二:子、释名义;丑、释教义。 子、释名义  [由第二时,但明于空;第三时,说三乘,不许定性阐提成佛,未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始。 有成佛,有不成佛,复名为分。 ]钞云:第二时但明于空者,依智光论师判一代时教,由前第一时小乘教中,明心境俱有。 第二时为中根人说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显唯识道理,以中根犹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 故今疏云:第二时,但明于空;第三时,为最上根说无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故。 疏第三时说三乘不许下,非智光论师第三时义。 即单取戒贤大师依深密经中意云:初小乘中说独佛一人有大觉性,余不说有,故皆不成。 次一向成,是第二时中,唯说一乘,一切众生皆得成佛,为一向成。 若尽成,为太过;若尽不成,为太不及,故皆为方便,并为不了,以初未堪闻大,一向抑故。 第二时劝令欣佛,一向扬故。 第三时中,说三乘依理正说,有性皆成佛,无性不成佛,非太过也。 故称为了,以普发一切乘故。 此依深密经中意,是权说也。 何则? 夫深密中指第二时,云许一切众生成佛,是法华最上一乘之实说,焉可依深密中云,第二时暗指法华为不了义乎! 故清凉云:谁判法华为不了义耶! 又深密经中云:一切趣寂声闻种性,虽蒙诸佛教化,终不能当得阿耨菩提,斯皆决定不许定性二乘,及无性阐提成佛,岂实说耶! 故云未尽大乘至极之说。 故今取智光论师,第二时判义:谓境空心有,法相大乘,及依深密经中第三时教义。 今贤首大师,总合一教,乃大乘之初门,俱即不了,故立为始,复名为分,以有成佛,云有不成佛故,乃立分耳。 ﹝(乙)释文﹞丑、释教义  [所说则广谈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数,以依八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诸义类故。 ]钞云:所说则广谈法相下,云大乘法相,有一百数:谓色法十一,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无为有六,故成百数。 于前小乘七十五中,加二十五。 谓心法加七,小乘唯一意识故;心所加五;不相应行加十;无为加三,并如彼说。 疏少及法性者,法相法有九十四数,而无为属性,只得六数,故少及法性云耳。 其所云性,亦是相数,今无为法,是法性义,尚以决择分明。 发布时间:2023-09-03 17:09:55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show/23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