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对法性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6-06-11 12:53:52 | 来源:听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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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指诸法的真实体性,亦即宇宙间一切现象所具有真实不变的本性。此又作真如法性,亦为真如的异称。法性是万法的本质,《大智度论》卷三十二,以一切法的总相、别相同归于法性,谓诸法有各自的差别相、与实相。所谓各自差别相,例如冰溶为水,顿失以前之相,以其为不固定者,故分别求之而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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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得故空(无自性),即说空为诸法之实相。对一切差别相而言,因其自性是空,故皆为同一,称之为(如)。一切相同归于空,故称空为法性。又如黄石之中具有金之性质,一切世间法中皆具涅槃之法性,故说此诸法本然之实性为法性,此与《圆觉经》所谓“众生、国土同一法性”同义”。见《大品般若经》卷二十一、《成唯识论》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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