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二障之“因”:佛于《楞伽经》中说,以我执产生的执著为烦恼障,以三轮法执产生的分别心及习气为所知障。
2:二障之“本体”:弥勒菩萨于《宝性论》中云:“三轮执著心,许为所知障;吝等恶分别,许为烦恼障。”六度之违品皆为烦恼障的本体,此外的三轮执著皆为所知障之本体。
3:二障之“作用”:小乘《俱舍论》云:“主要对获得暂时解脱作障碍的同类恶心,皆为烦恼障。”大乘《俱舍论》云:“对获得一切智智之究竟解脱作障碍的同类执著习气,皆为所知障。”

尽管还有其他分类,但二障主要是从这三方面来分析的。现在有极个别的人,对烦恼障、所知障没有系统地分析过,在广义上,一切烦恼无明都叫烦恼障,但是具体分析时,二障各有不同的定义,这个最好不要搞错。有些法师说:“七情六欲均为烦恼障,妄想执著均为所知障,因此佛法的修学没有别的,无量的法门、方法、手段,无非是把我们的妄想、执著打掉而已。”当然,这种说法在有些老年人、没闻思过经论的人面前,也许可以过关,但严格来讲是不行的。还有些法师说:“知识分子的所知障很重,因为他们学的知识太多。”如果知识分子只剩下一个所知障,而没有烦恼障,那倒是非常不错,毕竟所知障只是一种细微的习气,但事实上可能并非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