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八 内容: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八尊者众贤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辩业品第四之六诸有归依佛法僧者。 为归何等。 颂曰。 归依成佛僧无学二种法及涅槃择灭是说具三归论曰。 如本论言归依佛者为归何法。 谓若诸法妙有现有。 由想等想施设言说名为佛陀归此能成佛。 无学法言谓若者即是总标当所说义。 言诸法者即是显示无我增言。 妙有言显妙有性合。 现有即明现可得义。 或妙德合。 故名妙有。 现有即显是所知性。 想者谓名言等。 想者即是能显共立能诠标举。 能诠故名施设。 何故标举次则答言。 由此能成无倒言说。 觉一切法一切种相不藉他教故名佛陀。 或此圆成智等众德自然开觉故名佛陀。 或佛陀名显彼有觉。 如质碍物名有质碍。 或佛陀名显彼能说己所证觉以开觉他。 如婆罗门来诣佛所。 以妙赞颂问世尊言。 稽首世导师名最上觉者何缘父母等号尊名佛陀世尊哀愍彼婆罗门。 亦以伽他而告之曰。 婆罗门当知我如去来佛成就觉者相故我名佛陀婆罗门当知我观三世行皆有生灭法故我名佛陀婆罗门当知我于应知断修证事已辨故我名佛陀婆罗门当知我于一切境具一切智见故我名佛陀婆罗门当知我于无量劫修诸纯净行经无量死生今于最后身离尘垢毒箭证得无上觉故我名佛陀能成佛言。 显彼诸法与佛施设为建立因。 如何此中于无量法而总建立标一佛名。 如依众多和合人上立一僧宝一胜所归。 又于众多无漏道上立一道蕴无有过失。 或先已说先说者。 何谓想等想施设言说。 即佛相续无学法中立一佛名。 无别一佛能成佛法。 为是何等谓尽智等及彼眷属。 由得彼法能觉一切。 以彼胜故身得佛名。 非色等身前后等故。 为归一佛一切佛耶。 理实应言归一切佛。 以诸佛道相无异故。 经主此中作如是说。 然寻本论不见有言唯无学法。 即名为佛。 但言无学法能成于佛不遮所依身亦是佛体。 是故于此不可难言。 若唯无学法即是佛者。 如何于佛所恶心出血但损生身成无间罪。 今详经主于本论义未甚研寻能成佛言已遮佛体摄依身故。 谓佛名言依佛义立。 唯此所目是真佛体。 若佛名言就依身立。 于未证得无学法时。 已有依身应亦名佛。 故知佛号不目依身。 由此依身非能成佛。 故本论说能成佛言已遮依身亦是佛体。 已显佛体唯无学法。 或设许然亦非无难。 谓佛体性略有二种。 一者世俗。 二者胜义。 归依佛者现对世俗。 于胜义佛系念归依。 以託依身而归依彼。 由得彼故得佛名法。 故唯无学法是胜义佛体成无间罪由损胜义。 然胜义佛必不可损。 依如是义理可难言。 如何于佛所恶心出血但损害生身成无间罪。 毗婆沙者作是释言。 坏彼所依彼随坏故。 如是释难深为应理。 又彼经主作如是难。 若异此者应佛与僧住世俗心。 非僧非佛云何如是。 以于尔时学无学法不现前故。 此难不然非所许故。 谓我不许学无学法。 唯现在位方成佛僧。 唯言佛僧得彼法故。 得于诸位曾无间断。 宁住世俗心便非僧非佛。 设许现在方成佛僧亦无有过。 以许彼得其体亦是学无学故。 得一切时常现前故。 经主复言又应唯执成苾刍戒即是苾刍。 是我所宗岂成过失。 以得戒故假说依身亦名苾刍与前义等。 是故经主于对法宗不善了知所说文义。 婆雌子部作如是言。 补特伽罗是所归佛。 此非应理。 所以者何。 彼无差别不成归故。 谓归离系补特伽罗与归世尊有何差别。 善等差别同不记故。 若谓如火随依差别。 谓如依糠名为糠火。 如是依佛法彼亦得佛名。 此救不然应无常故。 徒设救执无所成故。 谓彼所执补特伽罗既随所依应无常性。 又依糠火非即名糠补特伽罗。 若依佛法但应名佛补特伽罗。 补特伽罗非即名佛。 如是救执竟何所成。 既执补特伽罗随法成差别。 应许能差别法即是佛。 非余以归依名显依。 由此能灭所有生死灾患。 有如是用唯此相法。 故说此法是所归依。 余皆不然是说为善。 又应许佛补特伽罗成世间法。 故契经说今见世尊诸根变异。 汝等既执补特伽罗。 由随所依故成差别。 何缘依佛法彼得佛名。 非佛法为依不名非佛。 此中无有差别理故。 若谓如人虽有发等黑。 而不随彼可得名白人。 是则应成舍前救执。 谓彼前救执补特伽罗。 由随所依故成差别。 今复不许补特伽罗随其所依成差别故。 岂亦有火得差别名。 随一分依不随一分。 又依有漏无漏所成补特伽罗应成二体。 不尔应舍前所救执。 又世尊说我于世间生非补特伽罗亦有生理。 若异此者世尊应言我现世间。 然说不尔是故决定法为所归。 如世尊言但应依法。 不应依彼补特伽罗。 又世尊言若见法者即是见我。 又契经说佛虽转变而心无异。 非汝所执补特伽罗可有转变。 以汝不说补特伽罗是无常故。 今乘义便且以余理破汝所归补特伽罗。 其体非实余处广辩。 尊者矩摩逻多作如是说。 佛有漏无漏法皆是佛体。 故契经说今者佛身衰老朽迈。 又世尊说我今重病生隣死受。 告阿难陀汝应为佛于此敷设嗢怛罗僧。 又契经言。 汝应以饮食如法供养佛为上首僧。 又契经言诸苾刍众受持佛语。 又契经言于如来所恶心出血。 又经说佛以足蹑衣。 又契经言我今观佛威光炽盛如妙金台。 又世尊言我今欲往娑多山处报药叉恩。 又契经言汝等商主若得见佛获无上利。 又饶益他方得名佛。 饶益他者多是俗智。 又诸佛用大悲为体。 此是有漏法有情相转故。 如是等类教理众多。 非无漏中可有斯事。 故非唯无漏佛法为佛体。 此亦非理由无学法力于身等法假立佛名故。 云何知然。 佛眼根等与前眼等无差别故。 又如有漏名无学明。 经说三明是无学故。 非死生智可是无学此缘形显故。 有情相转故无学身有得无学名。 余法亦然与诸佛法堕一相续亦得佛名。 又佛身等不应是佛以应断故。 夫言佛者都无过失非应断故。 又经说身无明集成故岂可说佛亦无明集成。 又诸佛身是不净境。 以一切欲界色是不净观境故。 非佛应为不净观境。 经说缘佛增长善根生欣作意。 诸不净观一向与厌作意相应。 故知佛身非真是佛。 又说业食为身因故。 佛身诸处业异熟摄。 是段等食之所资长。 岂应于此立真佛名。 若人说佛因于业有。 谁有智者而不诃责。 岂有智人误发此语。 后自觉察而无悔愧。 若据佛资粮依止摄益等。 假说为佛于理无遮。 余处亦曾见此例故。 如言食是命酪是热病等。 又佛身中大悲俗智先菩萨位其体已有。 此若是佛佛应先成。 若有别因令此二种后转名佛。 即应许此能差别法是佛非余。 破此亦应同前一类违正理教自分别执。 然大众部复作是言。 如来身中所有诸法皆是无漏尽是所归。 以经说身是已修故。 谓契经说已修身心。 如说已修心许心是真净身亦应尔。 既说已修如何可言非真无漏。 如是等证其类寔多。 此一类宗辩本事品。 已广遮遣无劳重破。 然契经说已修身者。 约对治修故作是说。 是已修习能离色染无间道义。 又契经言彼已修习四种念住。 复言四念住总摄一切法。 则一切法应皆无漏。 若谓此据自性相离二念住说余亦应同。 谓契经言已修身者。 何故不许修身念住。 又有漏善亦是所修故引修言证无漏者。 此证与理岂得相应。 又彼所言若佛眼等。 是烦恼境故是有漏。 岂不亦是离染所缘何理能遮。 是无漏性此例非等如前已辩。 有漏无漏相差别故。 然契经说烦恼所缘圣道所厌名有漏者应共寻求。 此经意趣善逝意趣极为难识。 今见此经所说意者。 若所缘境烦恼味着执为己有。 亦为圣道之所厌恶。 是名有漏理应眼等。 漏所味着执为己有可成有漏。 不应例言眼等诸法无漏。 所厌恶应亦成无漏。 欣厌既异为例不齐。 非佛眼等为无漏。 诸法作道等行相欣乐而缘。 不可说言佛眼等法。 无漏厌恶而成无漏。 又如贪瞋于诸漏转。 于眼等转其相亦然。 故可说言眼等诸法同诸漏法亦成有漏。 非如圣道于圣道转。 于眼等转其相亦然。 故不可言眼等诸法。 同圣道法亦成无漏。 故彼劬劳无所成者。 虽复种种妄率己情。 无损我宗经所说相。 唯有大圣迦多衍尼子说所归佛体无有过失。 僧伽差别略有五种。 一无耻僧。 二哑羊僧。 三朋党僧。 四世俗僧。 五胜义僧。 无耻僧者谓毁禁戒。 而被法服补特伽罗。 哑羊僧者谓于三藏无所了达补特伽罗。 譬如哑羊无辩说用。 或言哑者显无说法。 能复说羊言显无听法用。 即显此类补特伽罗。 于三藏中无听说用。 朋党僧者谓于游散营务斗诤。 方便善巧结搆朋党补特伽罗。 此三多分造非法业。 世俗僧者谓善异生。 此能通作法非法业。 胜义僧者谓学无学法。 及彼所依器补特伽罗。 此定无容造非法业。 五中最胜是所归依。 如赞归依伽他中说。 此归依最胜此归依最尊必因此归依能解脱众苦于如是法补特伽罗二胜义僧中。 迦多衍尼子意但以法为所归僧。 故本论中作如是说。 归能成僧学无学法。 岂不此说与经相违。 谓契经中世尊说有四双八隻补特伽罗。 是福田僧皆应供养。 经有别义谓彼经中。 说福田僧应供养故。 彼经意显能受施僧。 二胜义僧中能受他施者。 非学无学法唯补特伽罗。 此本论中说归依义。 真能救护方是所归。 真救护能唯在圣法。 故契经言但应依法。 不应依彼补特伽罗。 由此论经不相违背。 又此应是不了义经。 待不违理别意趣故。 待别意趣方可了者。 此类名曰不了义经。 谓此经中所立四八果向差别补特伽罗法补特伽罗定依何建立。 据直言义理俱不成。 若谓依法应唯立五。 谓阿罗汉果及四种向。 无漏法和合所成僧伽。 若依补特伽罗亦非定八。 以成八数定因不可得故。 谓无量品别施设僧伽。 依一补特伽罗乃至无量故。 谓或依一施设僧伽。 如说若能如其次第。 以诸饮食供养一僧。 便获供养一切僧福。 或有依四施设僧伽。 如供养众僧说戒羯磨等。 或有依五施设僧伽如恣举等。 或有依八施设僧伽。 如此经说或有依十施设僧伽。 如依中国受具戒等。 或依二十施说僧伽。 如出众余为羯磨等。 此中后后能摄前前。 非于前前能摄后后。 从此以后数无决定。 乃至依无量亦施设僧伽。 如余处说苾刍僧伽苾刍尼僧伽。 或二部僧伽。 或贤圣僧伽。 声闻僧伽等。 于此多种依多品别补特伽罗施设。 僧内唯此依八补特伽罗名福田僧非依余品。 如是差别有何定因。 由此二门皆不应理。 故知此是不了义经。 若谓唯齐此补特伽罗总摄诸声闻。 所有无漏功德种类所成种种。 若二若三相续差别故唯约此显示福田。 此亦非理。 且许施设补特伽罗僧要待法僧故。 则应唯法是胜义僧补特伽罗如前已说。 若前若后无差别故。 又依此八补特伽罗亦不具能总得一切声闻无漏法功德种类尽。 以非唯一预流果向能得一切。 此向功德如是乃至阿罗汉果。 若谓向果无差别故。 唯此总说一切尽者。 何不说五。 而说八耶。 以于此中次第可得。 余三摄在此三中故。 又依法立补特伽罗。 唯依四双道说八补特伽罗故。 以约殊胜功德所依显示有情八种差别故。 此意说补特伽罗岂不即为唯依于法。 自相共相差别理成。 以于法中若总若别理皆得成立非补特伽罗。 是故于此唯依于法施设僧伽分明可见。 若尔何故不唯说五。 为总摄法品类尽故。 以非一切一来果向总摄一切预流果尽。 如是乃至阿罗汉向不摄一切不还果尽。 是故为显圣道差别。 应说此八补特伽罗。 故此契经成不了义。 由唯约法建立僧伽故。 我轨范师迦多衍尼子为善成立所归僧伽。 诸胜施设中说有情故非定唯法者理亦不然。 彼由法力成差别故。 无余方便令所化生能正了知佛等胜德。 故佛方便依有情门立胜施设令知无过。 于此义中复应思择佛为僧摄。 非僧摄耶。 若僧摄者则胜施设证净宝归数皆应减。 又与至教所说相违。 如契经言。 佛告长者何谓僧宝。 谓于当来此世界中有善男子。 生刹帝利婆罗门家。 或生吠舍戍达罗家。 归投如来应正等觉。 出家修证是名僧宝。 又契经说佛在僧前。 又契经言佛于某处与若干数苾刍僧俱。 若非僧摄契经何故作如是言。 汝等若能以少施物。 如次供养佛上首僧。 则于僧田获得周遍清净施福。 又契经说汝乔答弥。 若奉施僧亦供养我。 又经说有四双八隻补特伽罗名福田僧。 不应说佛离八而有。 僧有多种谓有情人声闻福田及圣僧等。 佛于此内非声闻僧。 可是余僧自然觉故。 又不成就声闻法故。 又为声闻制立学处。 言不应受畜等佛衣量衣。 若佛世尊声闻僧摄。 亦应受学如是学处。 又云声闻所有衣物世尊听许苾刍众分。 若佛世尊声闻僧摄世尊衣物亦应许分。 既不许分。 是故知佛可余僧摄。 非声闻僧。 由是极成佛僧无杂然契经说。 汝等若能以少施物。 如次供养佛上首僧。 获遍福者约福田说故无有过。 由此已解乔答弥经。 或彼经言。 亦供养我亦言意显简佛非僧。 若佛即僧亦言何用。 佛所说八补特伽罗为显声闻僧位差别。 言僧中有八位不同。 不作是言八皆僧摄。 或所说八皆福田僧佛亦福田故无有过。 施僧施佛何得大果。 有作是言。 施僧果大一切无漏圣法种类。 皆于僧中具可得故。 又言僧是上福田故。 又有施主将物施佛世尊劝令回施僧故。 然我所宗施佛果大。 以契经说诸佛世尊。 证得一切增上自在。 殊胜功德名最尊故。 又佛世尊一向无失。 诸烦恼习皆无余故。 又僧所修梵行功德一切皆由佛所生故。 又佛世尊自他利德皆已圆满至究竟故。 经说此德为最胜故。 以能速疾引他心故。 广大愿思缘此生故。 然彼所言一切无漏圣法种类。 皆于僧中具可得者。 此不成证。 世尊身内无量无边不共功德具可得故。 如说假使诸世界中一切有情。 皆阿罗汉或独胜觉所有功德。 欲比世尊不及少分。 所言僧是上福田者。 亦非证因有别意故。 谓约僧众其数甚多。 能受用多所施财物。 能令施主受用福增。 是故言僧福田中上。 或显僧众住经久时。 及遍诸方故作是说。 或僧虽复是上福田。 然佛福田是上中极。 由前所说诸因缘故。 所言施主将物施佛世尊劝令回施僧者。 此证非理。 观别因故。 谓佛为欲令僧住持无上正法得久住故。 劝以施物回施于众。 毗婆沙师作如是说。 为令施主缘圣慈尊金色相身植胜因故。 归依于法谓归爱尽离灭涅槃。 如是一切是烦恼断名之差别。 或有谓爱味着门转不应弃舍故。 寄爱名通显一切烦恼永尽。 爱与余烦恼同一对治故。 言爱尽者。 谓见所断诸爱永断故。 预流者。 此爱尽时便自记别诸恶趣尽。 谓我已尽那落迦等。 所言离者。 谓欲界中诸所有贪多分已断。 即是已薄欲界贪义。 灭谓欲界诸爱全断。 此地烦恼当于尔时决定无能系缚义故。 言涅槃者。 谓色无色诸爱永断。 由此尽时诸所有苦皆永寂故。 此则显示四沙门果。 或此四种如其次第。 显三界爱断及永般涅槃。 或爱尽者。 三界爱断所言离者。 除爱所余诸烦恼断。 所言灭者。 显有余依般涅槃界。 言涅槃者。 显无余依般涅槃界。 有余师说。 归依法者。 谓通归依诸佛世尊。 所说杂染及清净法。 彼说非理。 所以者何。 佛说涅槃名最上法。 又有经说灭为最上。 是故唯应归依此法。 此中何法是所归依。 能归是何。 归依何义。 所归依者。 谓灭谛全道谛一分。 除独觉乘菩萨学位无漏功德。 何缘彼法非所归依。 彼不能救生死怖故。 谓诸独觉不能说法教诫。 诸有情令离生死怖。 菩萨学位不起期心故。 亦无能教诫他义故。 彼身中学无学法不能救护非所归依。 有余师言。 不和合故不显了故。 如其次第。 独觉菩萨非所归依。 缘彼亦生无漏意净。 故彼亦是证净境摄。 此中能归语表为体。 自立誓限为自性故。 若并眷属五蕴为体。 以能归依所有言说。 由心等起非离于心。 如是归依救济为义。 他身圣法及善无为。 如何能为自身救济。 以归依彼。 能息无边生死苦轮大怖畏故。 非如牧竪防护诸牛。 提婆达多守余人等。 但令不散非所归依。 不能令息生死畏故。 虽复亦有归佛法僧。 然彼不蒙现救济者。 以彼违越佛教理故。 如有依王而违王勅。 王不救济此亦应然。 有余师说。 彼亦能与后边善根为种子故。 归依但作正行种子。 非即由此能息苦轮。 故有归依未蒙救者。 有余师说。 彼虽归依未能奉行归所为故。 归依所为其体是何。 谓见四谛故。 伽他说。 诸有归依佛及归依法僧于四圣谛中恒以慧观察知苦知苦集知永超众苦知八支圣道趣安隐涅槃此归依最胜此归依最尊必因此归依能解脱众苦三所归依有差别者。 佛唯无学。 法二俱非。 僧体贯通学与无学。 又佛体是十根少分。 僧通十二。 法体非根。 择灭涅槃非根摄故。 又归依佛谓但归依一有为沙门果。 归依法者谓通归依四无为沙门果。 归依僧者谓通归依四有为沙门果及四果能趣向。 又佛譬如能示道者。 法如安隐所趣方域。 僧如同涉正道伴侣。 应求此等三差别因。 应思何缘于余律仪处。 立离非梵行为其所学。 唯于近事一律仪中。 但制令其离欲邪行。 颂曰。 邪行最可诃易离得不作论曰。 唯欲邪行极为能观此他世者共所诃责。 以能侵毁他妻等故。 感恶趣故非非梵行。 又欲邪行易远离故。 诸在家者耽着欲故。 离非梵行难可受持。 观彼不能长时修学。 故不制彼离非梵行。 谓无始来数习力故。 淫欲烦恼数起现行。 诸在家人随顺欲境。 数易和合抑制为难。 故不制彼令全远离。 又诸圣者于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仪。 经生圣者亦不行故。 离非梵行则不如是故。 于近事所受律仪但为制立离欲邪行。 若异此者。 经生有学应不能持近事性戒。 若诸近事后复从师要期。 更受离非梵行得未曾得此律仪不。 有余师说。 得此律仪然不由斯方成近事。 亦不由此失近事名。 亦非先时戒不圆满。 有说不得未得律仪。 然获最胜杜多功德。 名获最胜远离法者。 谓能远离淫欲法故。 由此若能远离妻室净修梵行功不唐捐。 若有先时未取妻妾。 普于有情类受近事律仪。 于后取时宁非犯戒。 今非他摄故如用属己财。 谓于今时以咒术力。 或财理等种种方便摄彼属己。 不系于他如何难令于彼犯戒。 又有别理今取彼时。 于前律仪无所违犯。 颂曰。 得律仪如誓非总于相续论曰。 诸受欲者受近事戒。 如本受誓而得律仪。 本受誓云何。 谓离欲邪行。 于他所摄诸女人所。 起他摄想而行非法。 如是乃名犯欲邪行。 非于一切有情相续。 先立誓言我当于彼。 离非梵行而得律仪。 云何今时可名犯戒。 既如本誓而得律仪。 今正随行如何名犯。 先取妻妾后受律仪。 于自妻等亦发此戒。 以近事等别解律仪一切有情处所得故。 若异此者于自妻妾。 非处非时非支非礼。 亦应不犯欲邪行戒。 于旧所受既有犯者。 于新所受应有不犯。 故不应为如先所难。 何缘于四语业道中。 立离虚诳语为近事学处。 非立离余离间语等。 亦由前说三种因故。 谓虚诳语最可诃故。 诸在家者易远离故。 一切圣者得不作故。 复有别因。 颂曰。 以开虚诳语便越诸学处论曰。 越诸学处被检问时。 若开虚诳语便言我不作。 因斯于戒多所违越。 故佛为欲令彼坚持。 于一切律仪皆遮虚诳语。 云何令彼缘力犯戒。 时寻即生惭如实自发露。 何缘一切离性罪中。 立四种为近事学处。 然于一切离遮罪中。 于近事律仪唯制离饮酒。 颂曰。 遮中唯离酒为护余律仪论曰。 诸饮酒者心多纵逸。 不能守护诸余律仪。 故为护余令离饮酒。 谓饮酒已于恶作说别悔堕落。 众余他胜五部罪中不能防守。 或有是处由此普于诸学处海扰乱违越。 由此世尊知饮诸酒是起一切性罪因故。 能损正念及正智故。 能引破戒破见愚故。 于一切种离遮罪中。 唯说此为近事学处。 故离饮酒虽遮戒摄。 而于一切立学处中。 与离性罪相随而制。 有言饮酒是性罪摄。 相阿笈摩及正理故。 阿笈摩者谓契经言。 身有四恶行。 杀生至饮酒不应遮罪是恶行摄。 又如上座邬波离言。 我当如何供给病者。 世尊告曰。 唯除性罪余随所应皆可供给。 然有染疾释种须酒。 世尊不开以酒供给。 非佛于彼染疾。 苾刍自说是师而不怜愍。 由正理者。 圣者易生亦不犯故如杀生等。 又离饮酒。 世尊说为。 近事律仪如杀等故。 正理论者作如是言。 虽于此中若如理辩必遭一类愚者所讥。 然彼心游正法相外。 无容枉理惮彼邪言。 故我必应辩正法相。 非饮诸酒是性罪摄。 由此中无性罪相故。 性罪遮罪其相云何。 未制戒时诸离欲者决定不起是性罪相。 若彼犹行。 是名遮罪。 又若唯託染污心行。 是性罪相。 若有亦託不染心行是名遮罪。 为防余失佛遮止故。 今于此中应共思择。 为有于酒虽极憎嫌而为良医令饮除疾。 正知强服不起染心。 为无如斯无染心者。 若许有者既无染心。 如何可成性罪恶行。 若谓无者如何为疾正知强服而有染心。 岂不先知饮酒是罪无惭故饮。 或于饮罪愚谓非罪即是染心。 此救不然。 谓饮诸酒体性是罪。 理不成故应审。 何缘此皆性罪诸有为疾。 以无染心知量而饮能不醉乱。 如为除病知量服毒。 能令无损岂是罪耶。 故非饮酒皆恶行摄。 若为憍逸。 或为欢娱。 或知醉乱。 而贪故饮此等皆託染污心生。 约此经中说身恶行。 应知此是性罪所摄。 设佛不遮亦是罪故。 或饮诸酒由放逸处故名恶行。 非由性罪。 故此独立放逸处名。 非杀生等是性罪故。 然为病者总开遮戒。 复于异时遮饮酒者。 为防因此犯性罪故。 谓勿由知饮是遮罪无多过失。 便纵贪情渐次多饮遂致醉乱。 因斯放逸造多性罪。 为欲深防造性罪故。 至茅端量亦不许饮。 又令醉乱量无定限故遮。 乃至饮茅端所霑量非定遮故。 即谓饮酒是性罪摄。 如博戏故。 如说苾刍汝等决定不应博戏。 非诸博戏决定遮故便是性罪。 然博戏者。 多过患故世极诃故。 佛决定遮此。 亦应然故非性罪。 然彼所说。 圣者易生亦不犯故。 如杀生等是性罪者。 何故不言有阿罗汉亦现行故。 应是遮罪摄。 如非时食等。 若经生圣者得不作律仪。 则定不应饮诸酒者。 诸阿罗汉亦应定得不饮律仪如杀生等。 若谓大师未制戒故容有饮者。 不受律仪在家诸圣何缘不饮。 非离饮酒可是无漏律仪。 自性如先已说。 又若圣者定不行故是性罪摄。 则应一切圣者所行皆非性罪。 是则非梵行应非性罪摄。 然非所许故。 此非因由此亦遮。 有作是说。 以契经说。 数习能令堕恶趣故如杀生等。 故饮诸酒是性罪摄。 以非梵行虽是性罪而说数行不堕恶趣故。 彼所说非决定因。 然说数习堕恶趣者显数饮酒。 能令身中诸不善法相续转故。 又能发引恶趣业故。 或能令彼转增盛故。 亦见有说断生草等令堕恶趣。 故此无能证饮诸酒是性罪摄。 有余师释。 如说修慈以密意门说堕恶趣。 谓契经说能修慈心得八胜利非修慈故。 即能令其得不还果。 但据得果修慈为先密作是说。 饮酒亦尔。 谓酒能损大种诸根便失正念寻生放逸。 遂造恶业因堕恶趣依如是义故作是言。 又彼所言离饮诸酒。 世尊说是近事律仪。 故此定应是性罪者。 亦不应理以非定故。 应如近住所受律仪。 如八戒中非时食等。 离杀等四立近住支。 然彼定非性罪所摄。 此亦应尔故非证因。 虽彼谤言为贪饮酒矫立饮酒是遮罪摄。 今应徵问。 非时食等汝等许是性罪摄耶。 彼答言非。 岂亦汝等贪非时食。 耽着博戏歌舞掘地断生草等。 矫立此等是遮罪耶。 若谓不然法相尔故。 是则汝等所设谤言无益自增非爱业道。 如契经说。 窣罗迷丽耶末陀放逸处。 依何义说。 言窣罗者。 谓米麦等如法蒸煮。 和麴孽汁投诸药物。 酝酿具成酒色香味饮已惛醉。 迷丽耶者。 谓诸根茎叶花果汁为前方便。 不和麴孽酝酿具成酒色香味饮已惛醉。 于中一类甘蔗成者得施途名。 蒱桃果汁所酝成酒名为末途。 即此末途令人耽醉胜于余酒故名末陀。 或即窣罗迷丽耶酒。 饮已令醉总名末陀。 若蒱桃汁酝成酒味饮已令闷不得自在。 如饮毒药鬼魅所持失志猖狂。 故不令饮非已成酢及酒。 未成亦不应饮。 如甘蔗汁。 不应观饮量若少若多。 但真得酒名皆不应饮。 多少皆是放逸处故。 为遮一类愚闇增强耽味缠心。 作如是说饮酒非失但遮过量。 能不惛醉饮亦无罪。 故说诸酒名放逸处。 谓虽不醉有令醉。 能佛为深防皆不听饮。 故戒经说。 若有苾刍饮诸酒者皆犯堕落。 契经亦说。 若饮诸酒感非爱果其类寔多。 或于此中为欲显示离饮酒意。 说诸酒已复重说此放逸处言。 意显酒非不净性罪是放逸处故不应饮。 言放逸者。 不顾应作趣不应作故名放逸。 是放逸因名放逸处。 有作是说。 酝食成酒名为窣罗。 酝余物所成名迷丽耶酒。 即前二酒未熟已坏不能令醉不名末陀。 若令醉时名末陀酒。 简无用位重立此名。 然以槟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 为简彼故须说窣罗迷丽耶酒。 虽是遮罪而令放逸广造众恶堕诸恶趣。 为显彼是圣所远离恶行应断言放逸处。 若饮酒已不吐未消彼必不能受律仪等。 酒是放逸所依处故。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三十八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2:05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fojing/3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