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八 内容: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八尊者众贤造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辩贤圣品第六之二此中余部有作是言定无实乐受唯是苦。 云何知然由理教故。 由何等理后苦增故。 谓于一切所作事业及威仪中。 若久习住皆于后位苦增可得。 理必无有习住乐因。 令于后时苦渐增盛。 故知决定无实乐受。 又处生死有动作故。 谓有动作是生死法。 身有沐浴饮食等事心有于境了别等业。 事业驱迫甞不安宁。 故生死中无非是苦。 又由微苦伏胜乐故。 谓少苦因蚊虻[此/束]等。 所生微苦现在前位。 力能摧伏广大乐因。 沐浴涂香饮食眠等。 所生胜乐令不现前。 故有漏蕴唯是苦性。 又于对治重苦逼中。 愚夫起乐增上慢故。 谓若未遇饥渴寒热。 疲欲等苦所逼迫时。 于能治中不生乐觉。 是故乐觉由治苦生。 非缘乐生故无实乐。 又于众苦易脱位中。 世间有情乐觉生故。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如担重易肩及疲劳止息世间由此苦脱彼苦亦然故愚夫类于辛苦中。 有乐觉生实无有乐。 由何等教。 如世尊言。 诸所有受无非是苦。 又契经说。 此生时苦生此灭时苦灭又契经言。 于苦谓为乐名想颠倒等。 又契经言。 汝应以苦观于乐受。 此谓他宗对法诸师咸作是说定有实乐。 云何知然苦乐生因功能别故。 体实有异犹如贪瞋。 现见贪瞋生因各别。 别因生已功能复异。 因能异故体别极成。 苦乐生因既亦有别。 世间现见大种互违。 便有苦生调和生乐别因生已功能亦异。 苦能损害乐能摄益。 生因功能见有别故。 定知苦外实有乐体。 上座于此亦作是言。 虽现非无摄益受位。 而于苦类未为超越。 以有漏法唯是苦因。 故生死中受唯是苦。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言相违故。 唯立宗故。 成非爱故不极成故。 言相违者。 谓若非无摄益受位不应唯苦。 若言唯苦不应摄益。 理但应言下苦受位。 有劣损害无容摄益。 唯立宗者。 谓彼但说未越苦类竟不说因。 以何证知摄益受位。 于苦受类未为超越成非爱者。 谓彼宗中执信与贪不越思类。 是则彼二体应成一。 染净二品更相杂故。 解脱应无成非爱失。 彼既无杂此亦应然。 受类虽同而苦乐异。 不极成者。 谓生死中乐受定无非极成故。 是则有漏亦是乐因。 以我宗许有乐受故。 如何可言诸有漏法唯苦因故。 证乐是苦故彼所说有言无义。 又应决定有实乐受异于苦受。 以苦与乐有爱非爱相差别故。 若谓乐受可爱性不成。 以离染时复成非爱故。 此亦非理于离染时由异门观为非爱故。 非观行者观乐性边以为非爱。 但以余相厌患乐受如后当说。 又离苦外实有乐受。 以契经中佛说有故。 如契经说受有三种。 谓乐及苦不苦不乐。 若受自性实皆苦者。 佛说三受有何胜利。 若谓世尊随世故说。 谓世于苦下上中位。 如其次第起乐等觉。 世尊随彼说乐等三。 理亦不然非极成故。 谓第三受世不极成。 如何世尊随世说有。 故说三受唯依真见。 又于观乐受说如实言故。 不应随世说有三受。 非下苦受如实是乐。 又乐亦有下等三故。 不应言乐唯是下苦。 又应非福感爱果故。 谓非福业许有三品。 下品能招下苦受果。 汝言下苦体即是乐。 岂不非福应感爱果。 又如如苦成下品时。 如是如是成上品乐。 下品非福既感下苦。 汝宗下苦即是上乐。 岂不下因能招上果。 便与因果感赴理违。 又如如苦成下下时。 如是如是乐成上上。 是则下下非福为因。 能感上上乐受为果。 谁复为善设大功用。 又福非福各有九品。 如何下下非福为因。 能感上上乐受为果。 又上上福下下非福。 同感下下苦受为果。 则福非福应无差别。 于余八品徵难亦尔。 又应一果二因所感。 或应许福即是非福。 是则违害如来至教。 又下三定许有乐受。 上地唯有不苦不乐。 谁知苦受下下上中。 设大劬劳厌下欣上。 又定渐胜执苦渐增。 于非理中谁复过此。 又若下苦即名为乐。 乐受领纳应不勐利。 理非下受领纳分明。 执下分明中翻闇昧。 谁有智者能忍此执。 故知苦外实有乐受。 又彼容起余执过故。 谓若苦乐无异体者。 是则容他更起异执。 唯许可爱别离位中。 于乐受无起于苦觉。 无别苦受名余执过。 或容有计唯有乐受。 是真实有余受实无。 但于乐受上下中位。 如次立为乐等三受。 彼与此执理无别故。 如彼但由自分别力执唯有苦。 约品立三此亦应然故彼非善。 又苦乐受定实有异说六触处。 为天世间及那落迦有差别故。 谓契经说。 苾刍当知有六触处名天世间。 若诸有情得生彼者。 眼所见色一向可意。 于彼都无不可意色。 广说乃至由此因缘。 彼处一向受诸喜乐。 有六触处名那落迦。 与上相违亦应广说。 下苦名乐如前已遮。 故不可言假说喜乐。 若无实乐经但应言。 天世间唯下苦。 那落迦唯上苦。 又数说一向应成无用言。 谓先已言一向可意。 后说一向受诸喜乐。 若于下苦假立乐名。 则一受中有苦有乐。 如何可说一向乐言。 故彼所计不应正理。 又契经说如实言故。 证知决定实有乐受。 如契经说。 受乐受时如实了知受于乐受。 苦非二受亦如是说。 又如经说。 所有乐根所有喜根。 应知此二皆是乐受。 乃至广说。 复作是说。 若以正慧如实观见。 如是五根三结永断乃至广说。 若受唯苦如何可言。 如实了知此是乐受。 故知乐受自相是乐。 然彼所言后苦增故。 无实乐者其理不然。 生苦乐因非唯境故。 谓我不许唯外境力能生苦乐。 若唯境者初与事业。 威仪合时便应发生增上苦受。 谓由此境于最后时。 为缘发生增上苦受。 初时已与如是境合。 若唯境力生苦乐者。 境才合时应生上苦。 既不如是故知观身。 相续分位转变差别。 外境方作苦乐生因。 谓至所依如是分位。 冷煖等触能为乐因。 无至此时非乐因理。 为苦因者理亦应然。 故观别因便令外境。 为苦乐受各别生因。 是故不应由事业等。 后生增上苦便拨无实乐。 现见世间地水粪等。 观种芽等相续分位。 转变差别为芽叶等诸果生因。 何缘后时诸威仪等。 方能生苦非于初时。 以经久时身心劳倦。 身中便有异大种生。 由此后时方生苦受。 以诸外境要待别因。 方能为因生苦乐受。 故生苦乐因非不定。 亦不可以后时苦增。 便谓初时已生苦受。 若见威仪等后引苦生。 便谓彼初时已生苦受。 见异生后位有圣乐生。 应执彼先时已生圣乐。 此中亦可作如是计。 先有圣乐微故不知。 后时渐增方觉为有。 则有毕竟无异生失。 若谓不可习住乐因。 令于后时苦渐增盛。 故知决定无实乐受。 既尔若有习住乐因。 而于后时苦不增盛。 如下三静虑应实有乐受。 若三定中亦无实乐。 则不应说后苦增故。 知决定无真实乐受非毕竟故。 契经中说。 静虑无色亦名有苦。 非由彼有损害性故。 又观下过得离染时。 非必由观为损害性。 观为麁障亦得离染。 又非唯厌下是离染因。 欣上德亦为离染因故。 谓上诸地功德渐增。 欣彼亦能离下地染。 故不应说彼苦。 若无世道不应能离彼染。 既或有处有定乐因。 故有漏中有自相乐。 是故彼说后苦增故。 无实乐者非如理因。 言处生死有动作故。 受唯苦者理亦不然。 圣道亦应有动作故。 谓若乐受动作为先。 然后获得名有动作。 圣道亦以勤勇为先。 然后证得应有动作。 若以乐受有所攀缘。 圣道亦然。 应有动作是则道谛亦应是苦。 然非所许先已辩故。 又彼论中先许诸法皆无动作。 后言生死有动作故都无有乐。 是则彼说前后相违。 故所立因无能证力。 言由微苦伏胜乐故。 知无乐者理亦不然观待别因前已说故。 谓先已说境为乐因。 要待所依大种差别。 故蚊[此/束]等正所害身。 非能为因助沐浴等生于乐受。 不应尔时唯受苦故。 便拨无乐。 有助因时能生乐故。 若有漏蕴唯是苦性。 应沐浴等时常生苦非乐。 以身有时待缘生苦。 有时复待别缘生乐。 故知苦乐因缘决定。 因缘定故必有别体。 若谓何理锯解身等时。 虽与乐因涂香等和合。 而不生乐但生苦受。 与涂香等乐因合时。 若与苦因蚊[此/束]等合便不生乐。 转生苦受此如前解。 谓见有处所有乐因。 唯能生乐曾不生苦。 如三静虑以于欲界苦着乐微。 故遇乐缘不能夺苦。 然或有位苦因生乐。 谓见世间增苦味者。 由数习等于彼生欣。 又见世间烧铁石等。 初触身分能为乐因。 若尔后时极习近彼。 宁即由彼复能生苦。 我先说境为苦乐因。 要待所依分位差别。 其义已显宁更徵难。 或苦与乐种类有殊。 故彼生时法尔差别。 不应于此相例推徵。 故有漏蕴非皆苦性。 以契经说。 佛告大名。 若色一向是苦非乐。 非乐所随广说乃至。 有情于色不应生染。 言于对治重苦逼中。 愚夫起乐增上慢故。 无实乐者理亦不然。 由对治门证有乐故。 谓为无彼而求此法。 即有实法为彼对治既为无苦。 起胜方便而求于乐即有实乐。 能对治苦何理相违。 又苦先除后入三定。 三定乐觉治何苦生。 又因殊胜声香等境。 起增上乐治何苦生。 故彼所立因无能遮实乐言。 于众苦易脱位中。 世间有情乐觉生故。 无实乐者理亦不然先已说故。 先何所说。 谓苦乐因非唯境故。 若唯境者初荷担时。 肩应即生增上苦受。 既不如是故易肩时。 担观所依分位差别。 乃至未灭能为乐因。 亦不应言诸愚夫类。 于新起苦有乐觉生。 初遭鞭等时应生乐觉故。 现见彼苦亦有重轻。 初受轻时应生乐觉。 或彼应说以何因缘。 重担在肩久不易脱。 便生重苦初易不然。 理不应言唯此重担。 未易肩位为重苦缘。 于易肩时便生轻苦。 缘既是一苦何重轻。 由此证知别有所待。 身位差别为苦乐因。 故生死中有少实乐。 然世尊说诸所有受。 无非苦者亦不相违。 佛于经中自释通故。 谓如庆喜问世尊言。 佛于余经说有三受。 谓乐及苦不苦不乐依何密意。 此经复言诸所有受无非是苦。 佛言。 庆喜我依诸行皆是无常。 及诸有为皆是变坏。 密作是说诸所有受无非是苦。 故知此经依二苦说。 不依苦苦说皆苦言。 由此定知实有三受。 以彼尊者不问佛言。 依何密意说有三受。 佛亦不说我密说三。 但言密意我说皆苦。 既言皆苦是密意说。 非了义故不可为依。 宁即凭斯拨无实乐。 又契经说。 此生时苦生此灭时苦灭亦不相违。 有漏法随应三苦性合故。 如色想等体虽非苦。 犹如苦受而说为苦。 如是乐等体虽非苦。 犹如苦受说苦何违。 或诸有漏皆苦谛摄。 依如是理说亦无违。 岂不由斯即证无乐。 不尔前已说非苦说苦故。 谓如色等非苦说苦。 乐等亦尔非苦说苦。 若尔观乐苦谛摄时。 如何不成颠倒作意。 此先已说先说者何。 谓是行苦坏苦性故。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诸佛正遍觉知诸行无常及有为变坏故说受皆苦然有漏乐难成易坏。 行者厌患观之为苦。 不由乐受是苦性故。 谓苦易成随欲便得。 如暂屏气生极苦受。 然极难坏为欲令灭。 多设劬劳犹相续住。 乐则不尔虽多设劬劳。 仍难令其现前及久住。 故修行者于乐受中。 生极厌患观之为苦。 由此乐受亦苦谛摄。 故不可以契经中言。 此生时苦生此灭时苦灭。 便定非拨乐受自性。 又契经言。 于苦谓乐名颠倒者亦不相违一向谓乐成颠倒故。 谓有漏乐理亦名苦。 生住时乐坏时苦故。 性是无常行苦摄故。 一向谓乐如何非倒。 又诸愚夫由见取力。 于烦恼火遍所烧然。 有漏行中计寂静德。 故于苦计乐成想等颠倒。 若谓此如常我想等。 于一向苦计乐成倒。 理亦不然。 遮色等蕴一向是苦。 契经说故。 即由此故我先已许。 全及分增益俱得名颠倒。 故非由此无乐理成。 又契经言。 汝应以苦观乐受者理亦无违。 即由此经有乐成故。 谓此经说汝等苾刍。 应以毒箭观于苦受。 应以苦观乐受。 应以无常观非二受。 若谓三受唯一苦性。 佛不应劝作差别观。 既劝别观故知性异。 此中苦受体非毒箭。 然为恼害与毒箭同。 故劝观苦犹如毒箭。 如是乐受体非是苦性是乐故。 由当变坏虽体是乐劝观如苦。 后变坏时必当苦故。 如掷坏器未至地时。 虽体尚全已说为坏。 非苦乐受亦非无常性是受故。 由必被灭虽非无常性劝观如无常。 生已后时必当灭故。 又无常相恒随逐故。 以非二受能引愚痴。 由痴故于多劫已坏执为常住。 及我我所为欲违彼常我见故。 劝以无常观非二受。 今详经意劝如是观。 令于三界法起离染加行。 谓初以毒箭观于苦受者。 是于欲界法起离染加行。 以欲界中苦受多故。 次应以苦观乐受者。 是于色界法起离染加行。 以色界中乐受胜故。 乐是欣乐生死本故。 佛于乐受劝观为苦。 然诸乐受自性是乐能摄益故。 亦得名苦以是无常变坏法故。 观为乐时能为系缚。 以欣乐乐法是生死本故。 观为苦时能令解脱。 以厌患苦法能越生死故。 佛以观苦能令解脱。 故劝有情观乐为苦。 后应以无常观非二受者。 是于无色法起离染加行。 以彼寿限极长远故。 恐有情类执彼为常故。 劝观无常如假借严具。 是故知佛劝如是观。 令于三界法起离染加行。 不可引斯拨无乐受。 由此乐受于生死中。 定实有宗不可倾动。 傍论已了应复正论。 如是所说四圣谛中。 几是世俗几是胜义。 此中一类作如是言。 二是世俗二是胜义。 有一类言三是世俗。 有为皆是亡失法故。 有言二谛约教有别。 谓诸宣说补特伽罗。 城园林等相应言教皆世俗摄。 此为显示实义为先。 非从诳他作意引起故名为谛。 诸有宣说蕴处界等。 相应言教皆胜义摄。 此为诠辩诸法实相。 破坏一合有情想等。 能诠真理故名为谛。 此四谛教能令有情。 证真实理故是胜义。 此中上座作如是言。 三谛皆通世俗胜义。 谓一苦谛假是世俗。 所依实物名为胜义。 集谛道谛例亦应然。 唯灭谛体不可说故。 同诸无记不可说有。 如契经说。 具寿庆喜六触处尽。 离灭静没有异无异。 皆不可论汝欲论耶。 乃至广说今详上座所说义宗。 违害世俗胜义谛相。 如是二谛其相云何。 颂曰。 彼觉破便无慧析余亦尔如瓶水世俗异此名胜义论曰。 诸和合物随其所应。 总有二种性类差别。 一可以物破为细分。 二可以慧析除余法。 谓且于色诸和合聚破为细分。 彼觉便无名世俗谛犹如瓶等。 非破瓶等为瓦等时。 复可于中生瓶等觉。 有和合聚虽破为多。 彼觉非无犹如水等。 若以胜慧析除余法。 彼觉方无亦世俗谛。 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时复可于中生水等觉故。 于彼物未破析时以世想名施设为彼施设有故名为世俗。 依世俗理说有瓶等。 是实非虚名世俗谛。 如世俗理说为有故。 若物异此名胜义谛。 谓彼物觉彼破不无及慧析余。 彼觉仍有名胜义谛。 犹如色等如色等物。 碎为细分渐渐破析乃至极微。 或以胜慧析除味等。 彼色等觉如本恒存。 受等亦然但非色法。 无细分故不可碎彼。 以为细分乃至极微。 然可以慧析至刹那。 或可析除余想等法。 彼受等觉如本恒存。 此真实有故名胜义。 以一切时体恒有故。 依胜义理说有色等。 是实非虚名胜义谛。 如胜义理说为有故。 由彼上座所说义宗。 违此所立二谛相故不应正理。 且彼所言谓一苦谛。 假是世俗特乖正理。 所以者何。 非于苦谛可以蕴等。 渐渐分析乃至极微。 或一刹那令舍苦觉。 以析乃至极微刹那。 一一恒与苦相合故。 云何可谓如瓶水等。 于所依物未破析时。 假施设有名世俗谛。 又如触法界。 苦谛亦应然。 谓彼自言蕴唯世俗。 所依实物方是胜义。 处亦如是。 界唯胜义岂不触法界亦依多立一。 理应如蕴是世俗有所依实物方是胜义。 则应许界体兼二种。 亦是世俗亦是胜义若谓二界于破析时。 界相不舍故唯胜义。 非如蕴处是聚是门。 于破析时舍聚门义。 是则苦谛例亦应然于破析时不舍相故。 又彼自说二谛相言。 若于多物施设为有名为世俗。 但于一物施设为有名为胜义。 又细分别所目法时。 便失本名名为世俗。 若细分别所目法时。 不失本名名为胜义。 于彼所说且就初门。 触法二界应成假有。 非但于一物施设为有故。 由此彼应作如是说。 但于多物施设为有名为世俗。 亦于一物施设为有名为胜义。 如是可言二界实有。 便与说苦谛是世俗义。 违非但于多物施设为有故。 所以者何。 于多物一物皆施设有。 如触法界故就第二门亦违彼说。 苦谛通是世俗有义。 谓细分别苦谛体时。 不失本名如触法界。 故知上座于谛义中所说所书不观前后。 彼诸弟子披后忘前。 重览前文后文已失。 由是所立前后相违。 应例推徵集谛道谛。 又彼所说唯灭谛体。 不可说故同诸无记。 不可说有理亦不然。 既尔应成世俗有故。 谓佛所说如来死后为有为无。 命者与身为一异等诸无记事一切皆是世俗有摄。 以如来等与色等法。 非即非离是世俗有。 灭谛既同彼应世俗有摄。 谓如瓶等与色等物。 非即非离是世俗有。 又说。 依蕴施设有情。 许诸有情世俗有故。 知如来等世俗有摄灭谛亦应然同不可记故然不可谓涅槃俗有非俗有理。 如前已说。 是故不可定说涅槃。 同无记事体非实有定应许是胜义谛摄。 若尔何故尊者舍利子。 不为庆喜分明记耶岂不后文亦分明记。 乃至六处有可有诸戏论。 六处既灭绝诸戏论。 薄伽梵说此谓涅槃。 由此证知离有戏论。 必定别有无戏论灭。 然彼庆喜不作是问。 六触处灭为有为无故。 亦不酬是有无义。 但作是问灭与六处。 为有别异为无异耶。 是故答言。 此无戏论。 若谓灭体假实都无。 岂不定应答言无异所以然者。 谓毕竟无。 据理皆应如是说故。 无有少分毕竟无法。 不可定言有异无异。 亦有异亦无异。 非有异非无异。 应作是言此定无异。 然舍利子不作是说故知彼灭非毕竟无。 亦不可言是世俗有。 无所依故如前已说。 故知灭谛唯胜义有。 离二谛外诸圣教中无容说有第三有故。 若尔何故言不可论。 理但应言此定有异。 亦无有过不可论言。 但显不应复推徵义谓此有异义已显成。 不应于中复为徵问以六触处有诸戏论。 六处永灭绝诸戏论。 薄伽梵说此谓涅槃。 即已显成别有灭谛又契经说灭界是有由如是等不应复问。 或显庆喜发问无端故。 以此言止其所问。 谓诸弟子归投世尊长时精勤修诸梵行。 究竟唯为证得涅槃。 不应今时复为疑问或彼庆喜作是寻思。 六处既无灭依何立。 若有六处灭义应无。 故寄彼言以申此难。 由此故答此不可论。 以涅槃中绝戏论故。 或应方便别求此经。 不可论言所有意趣。 理必不可定执涅槃。 其体是无同无记事。 由此我等于彼所言。 定不信依有过失故。 彼必应许寂灭涅槃。 于二谛中随一谛摄。 然我宗说四皆胜义。 诸世俗谛依胜义理。 世俗自体为有为无若言是有谛应唯一。 若言是无谛应无二此应决定判言是有。 以彼尊者世友说言无倒显义名是世俗谛。 此名所显义是胜义谛。 名是实物如先已辩。 岂不已言谛应唯一理实应尔。 所以者何非胜义空可名谛故既尔何故立二谛耶即胜义中依少别理。 立为世俗非由体异。 所以尔者。 名是言依。 随世俗情流布性故。 依如此义应作是言诸是世俗必是胜义。 有是胜义而非世俗。 谓但除名余实有义。 即依胜义是有义中。 约少分理名世俗谛。 约少别理名胜义谛。 谓无简别总相所取。 一合相理名世俗谛。 若有简别别相所取。 或类或物名胜义谛。 如于一体有漏事中。 所取果义名为苦谛。 所取因义名为集谛。 或如一体心心所法。 有具六因及四缘性。 然依此义名相应因。 非即由斯名俱有等。 由如是理于大仙尊。 所说谛中无有违害。 如说。 一谛更无第二。 诸胜生类于中无诤。 有谓异谛频显示故。 我定说彼非真沙门。 谓于世间有诸外道。 学穷诸论见仍未决。 至佛法中闻说二谛。 谓亦不定倍复生疑。 世尊为令得决定解。 哀愍为说一谛等言。 此一谛言总显圣教所说谛义无第二言是重审决显谛唯一。 何谓一谛故次复言。 谓诸胜生类于中无诤者。 胜生言显内法有情。 已见谛迹言于中者。 显胜义谛即四圣谛。 彼于此谛一切无疑。 由此故言于中无诤。 此则善顺脇尊者言。 唯圣教中有苦圣谛。 非余亦有乃至广说。 世尊亦说唯有一道。 更无余道能得清净。 复言究竟唯一无别。 然诸世俗依胜义理。 有世俗体亦无有诤。 以见谛者于诸世间。 方域言词不坚执故。 谓彼了达如是诸名。 随世俗情假施设转。 取蕴一分摄于中何所诤。 言有谓异谛频显示故者。 有言显示有诸外道。 谓声为显彼情妄。 谓以彼所执谛相有乖。 而妄谓为我立是谛。 频自显示言胜义摄异谛声显乖于谛义。 谓诸圣谛义无乖违苦。 真无常非不无常灭。 真寂静非不寂静。 彼所立谛与此相违。 于谛义乖故言异谛。 为显因义复说故声。 谓唯佛法中有真圣谛。 彼说异谛故知是外道。 以彼所说圣谛义乖。 故非真沙门定是外道摄。 由此后文复作是说。 我定说彼非真沙门。 以彼所言异真圣谛。 故是外道非真沙门。 如说。 苾刍诸有舍我。 所说苦谛别立苦谛。 此但有言乃至广说。 说显示言显诸外道。 持己所执宣畅授他。 以妄文词增益实义。 频言为显数起异端。 别别颁宣所执谛理。 此显外道未证胜义。 所说言词不决定故。 由此说彼非真沙门。 故佛众中正师子吼。 他论无有梵志沙门。 凡所自称空无实义。 以世俗谛亦胜义摄。 不违大师所说一谛。 即由此义为婆罗门。 说真婆罗门必具有三谛。 说不杀害一切有情。 是谛非虚名第一谛说诸集法皆是灭法。 是谛非虚名第二谛。 说我我所无处谁物。 是谛非虚名第三谛。 以诸先代婆罗门说真修行者有三种谛。 说禀祠礼杀生为法。 是谛非虚名第一谛。 说己所作皆得常果。 是谛非虚名第二谛。 说己身等属自在天是谛非虚名第三谛。 谓彼先代诸婆罗门施设此三。 诳求脱者依之行者空无所获。 佛为遮彼如次说三。 以诸世间盲闇所覆。 不能简别所说是非。 信婆罗门所传明论。 谓此三种是谛非虚。 蔽执修行皆堕恶趣世尊哀愍斥彼言虚。 赞己所立。 三种名谛。 今详三谛应知为起。 三解脱门前加行道。 谓第一空缘有情故。 第二无愿缘起尽故。 第三无相缘相无故。 以处谁物名为相故。 或即为起三解脱门。 或显加行学无学地。 有言此三为显三蕴。 如是三谛随其所应三圣谛摄。 由此定知如是三谛胜义谛摄。 言圣谛者为简余谛故说圣言。 谓一切法自相非虚亦得名谛。 然成圣性不由觉彼缘自相境所有智生。 无力能令入见道故。 于法自相得善巧已。 别有所觉方成圣性。 此所觉谛是诸圣者。 同意所许故名圣谛。 诸法共相名此所觉。 谓觉取蕴苦等相故。 觉能生法因等相故。 觉彼寂灭灭等相故。 觉灭方便道等相故。 方得成圣余则不然。 不可说言治五部故。 所觉圣谛应有五种。 即由修习缘四谛道。 渐增盛时治修断故。 此四圣谛总体云何。 一切有为及诸择灭以是烦恼圣道境故。 染净因果性差别故。 空非择灭有自体故。 正见境故亦是谛摄然非烦恼圣道境故。 亦非染净因果性故。 亦非欣厌所行境故。 非觉悟彼得成圣故。 不预此中圣谛所摄。 何缘烦恼不缘彼生。 以彼二法是无漏故不能违害有漏法故。 谓爱但缘有漏为境。 欣无漏法违诸有故。 不名为爱是善法欲。 若境极能顺生贪爱此境遍是烦恼所缘。 由爱所缘便于彼灭。 及彼灭道不欲疑谤。 空非择灭与此相违。 故定不为烦恼境界。 岂不于二譬喻等师缘之亦生不欲疑谤。 宁说缘彼烦恼不生。 非缘彼生无智疑见。 障证苦灭及苦灭道。 如缘苦等成染污性。 如阿罗汉于道路等。 亦有无智疑谤现行。 岂可说为染污烦恼。 是故皆是不染污性。 由此说无缘彼烦恼。 有说。 非谤空非择灭但谤其名不缘其体。 此二唯善俗智境界。 于苦等谛何不亦然。 是故应知前说无失。 说一切有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八 发布时间:2025-05-20 04:21:58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fojing/3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