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观论疏卷第七 内容: 中观论疏卷第七(本)释吉藏撰苦品第十二上云无生死及无本际。 外云。 经言生死是苦涅槃为乐。 今既有苦即有生死。 若有生死必有始终中间也。 二者明如来初生即唱三界皆苦。 故知此说是佛教之原。 今既有斯教。 即知有苦。 有苦故则有生死。 若无生死者佛说何物苦耶。 三者原论主所以破者。 必欲拔众生苦与众生乐故耳。 若不欲拔苦与乐何事破耶。 既欲拔众生苦。 苦即是生死。 不应言无众生及以生死。 四者欲释诸大乘甚深要观如大品云。 色非常非无常非苦非乐。 又如净名云。 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名苦义。 菩萨解苦无苦。 是故无苦而有真谛。 故说此品。 五者欲拔众生苦与众生乐故说此品。 若实见有苦则不可离苦。 良由解苦无苦方能离苦。 问云何名苦耶。 答释迦一化略有三门。 初明一苦。 次明三苦。 后明八苦。 言一苦者佛初生堕地即行七步。 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而说偈言。 天上天下唯我为尊。 三界皆苦何可乐者。 此即一苦教也。 问云何名一苦耶。 答一云三界皆有苦受故皆是苦苦。 成论云。 三界皆有苦受但重轻为异耳。 二云三界皆一行苦成。 以行苦故一切皆苦。 三云总说众苦名为一苦。 故法华云。 三界无安犹如火宅。 常有生老病死忧患。 以三界同有此患名为一苦。 众事分阿毗昙欲界名苦苦。 色界名坏苦。 无色界有行苦。 以三界具于三苦故云三界皆苦也。 问何故尔耶。 答依毗昙义。 欲界有苦受故云苦苦。 色界无苦受但有乐受。 而乐受坏时生苦名为坏苦。 无色界无复形质坏义不显。 但为无常迁役。 故云行苦。 此一苦教也。 次说三苦者。 有二种三苦。 一僧佉人明苦如百论疏出。 二涅槃经云。 苦受者名为苦苦。 余二受者坏苦行苦。 诸师穿凿异论纷纭。 竟未有知其门者。 今仅依俱舍论三藏所说。 言苦受生时苦住时苦灭时乐。 以苦受生住二时皆苦。 故与苦苦之名。 乐受生时乐住时乐唯果报坏时苦。 是故乐受名为坏苦。 舍受生住坏三时苦义并皆不彰。 但为无常所迁。 是故舍受称为行苦。 成论师云。 随地判者三涂是苦受为苦苦。 人天至三禅是乐受为坏苦。 四禅至悲想非非想为舍受。 是行苦。 随义判者一一地具三苦。 但上二界三苦轻。 下界苦重耳。 智度论云。 上界死苦甚于人间。 故知上界亦有苦受。 不同数人上界并无苦受。 若见亲缘发乐受。 若覩怨憎起苦受。 非怨非亲生舍受。 此三缘发三受也。 如寒遇火为乐。 转近烧则苦受。 二中间为舍受。 但一火缘具生三受。 次八苦教者。 十月处于胎狱备受煮烧。 初生之时冷风触身与地狱无异。 名为生苦。 法华经云。 发白而面皱齿疎形枯竭。 念其死不久名为老苦。 一大不调百一病。 总四大乖反四百四病称为病苦。 夫死者天下之极悲也。 刀风解形身离神逝名为死苦。 父东子西兄南弟北名爱别离苦。 所不爱者而共聚会名怨憎会苦。 所觅之事而不遂心名求不得苦。 有斯五阴众苦炽盛名五盛阴苦。 又此五阴盛贮众苦名五盛阴苦。 问八苦云何摄三苦。 答涅槃云。 生具五种则生中具含三苦。 老病死细论具三苦。 麁判有行坏二苦。 死与爱别离是坏苦。 怨憎会是苦苦。 求不得有二。 一求善法不得此坏苦。 二恶法未离是苦苦。 此招提释也。 若以俱舍论三苦释之则可知。 此八苦中以有苦受必具二苦。 则知八苦皆具三苦。 但解苦数论不同。 数人言。 色心等三聚皆苦。 所以然者。 一切有为之法皆欲乐住。 今为无常切之。 是故皆苦也。 若成论云。 唯心是苦。 余二聚无苦。 而经说色皆苦者。 此是苦具故名苦耳。 数人虽云色心皆苦然有漏之法为无常切故苦。 以无漏为无常切则顺于涅槃故不苦也。 成论明有漏无漏皆悉苦也。 依后文外道明苦最狭。 唯苦受是苦。 问生死为有乐为无乐。 答开善云。 生死实是苦都无乐。 但于苦法中横生乐想言有乐耳。 庄严云。 生死中虽无实乐而有虚乐。 虚乐者杂行苦故。 取相感无常。 善则感乐。 今以取相善感乐故乐是虚也。 然二师明乐虽异同言生死有实苦也。 俱舍论云。 生死有乐但乐少苦多。 故云皆苦耳。 迦旃延用此义。 婆沙四十二卷问云。 阴中有乐不。 若有者何故不说乐耶。 若无者云何佛说三受。 答应作是说。 阴中有乐。 但乐少故。 如毒瓶一渧蜜堕中。 不以一渧蜜故说为蜜瓶。 以毒多故说为毒瓶。 又解。 实无有乐故但说苦谛。 而说有三受者。 受重苦时望轻苦为乐耳。 如受地狱苦望畜生苦为乐。 此二师与开善庄严异。 开善庄严诤虚乐有无耳。 今诤实有乐实无乐也。 今言破者。 物之大患莫过于苦。 九十六术皆竞求离不达其因生四种谬。 五百异部虽识苦因未穷其本封执定性。 则苦果不息更造苦因。 今欲示其因缘之苦无有定性。 令苦果得息不起苦因。 故云观苦品。 此品十偈开为三章。 初一偈总非四计。 第二八偈释破四计。 第三一偈例破诸法。 初偈上半牒。 下半总非。 但释四计凡有二种。 一计人四。 二计法四。 人四者外道四计。 一云苦自作还是身内之我作此苦。 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之苦名为他作。 三云劫初之时先有一男一女生一切众生。 即是共作。 四云自然有此苦果名无因作。 二者世俗人云。 我自作罪我自受苦。 又云。 我不起过他人以苦加我名为他作。 三云由我起过故他加我苦。 名为共作。 四云不觉自他所作而苦无端生。 名无因作法。 四者有言。 五阴苦自体从自体生自体。 如从火性生火事为自作。 有言。 五阴苦从前五阴生名他作苦。 有言。 共作从前五阴后有自体。 故是名共作。 无明初念託空而起。 是无因作。 下半云。 于果皆不然者。 四作为因果即是苦。 法华经云。 诸苦所因贪欲为本。 今观苦从缘生则无自性。 便入实相断于贪欲。 故诸苦不生。 问为无苦果故于果不然。 为乖苦果故不然耶。 答具二义。 一者上四句不识苦果故云不然。 二者论主正因缘生苦。 因缘生苦即寂灭性。 故明无苦。 具此二也。 次八偈释破为二。 初七偈释不自不他。 次一偈释不共不无因。 七偈为三。 初两偈明法不自他。 次三偈明人不自他。 第三两偈结人法不自他。 两偈为二。 初偈明法不自作。 次偈明法不他作。 初偈云。 苦若自作则失因缘义。 下半释云。 此五阴从前五阴生。 云何名自作。 若自作应自生。 第二偈云。 若言从前五阴生后五阴。 名他作者。 不然前五阴是因。 后五阴是果。 因果岂得言他。 故非他作。 若言是他则非因果义也。 问曰自作者是人下。 此三偈明人不自他。 三偈为二。 初偈明人不自。 次两偈明人不他。 前二偈破法通破数论。 今不破数。 以数不计人故。 但破外道成论异部明人作。 此中三偈大意甚易。 直明阴外无人谁自作谁他作耶。 若阴外有人可许此人自作他人作耳。 问阴外无人可言不自他作。 若许即阴为人得有自他作不。 答若许即阴为人者。 此犹是阴耳。 上已破阴不自他竟。 故不须破即阴自他。 若苦他人作。 此二偈破他人作。 两偈为二。 初偈明阴外无人谁受苦耶。 第二偈明阴外无人谁授苦耶。 复次自作若不成此下。 二偈结破自他。 初偈结人不自他。 次偈结法不自他。 初偈上半就相待门。 下半就相即门。 相待门者待自故有他。 自既不成他亦不成也。 相即者他于他即是自。 复次苦不名自作。 此明法不自他。 上半破自。 下半破他。 法不自作法者。 举例。 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见。 苦岂自作耶。 下半明彼无自体者。 彼于彼即是自。 若有彼之自体可言彼。 既无彼自体岂有彼作耶。 问曰下此生第二段一偈。 破共作及无因作易见也。 复次非但说于苦者。 此是品第三一偈例破余法也。 此偈不破数人苦义。 数人明有漏五阴是苦。 若破苦竟即有漏法尽也。 今外山木等皆有漏。 故今为成论人明唯心是苦色及无作非苦。 成实师有二释。 一云识想二心未有苦。 至受方有苦。 次云识想二心已有苦。 但判受阴在第三耳。 而二师同明色无作非是苦但是苦具耳。 外道人唯苦受是苦。 乐受等非苦。 此二人明苦既狭。 是故破苦竟。 更须例破余非苦法也。 行品第十三三义故生。 一者上观苦即破于果。 今破行谓空其因。 以众生起于三行感三界果。 如起罪行报生三途。 若起福行生彼人天。 作不动行生色无色界。 以是义故知行是因也。 二者释上苦义。 有为之法所以苦者。 良由流动起作生灭所迁。 是故为苦。 今既有生灭之行当知有苦。 三者自因缘品已来破实有人法。 今此品洗其虚妄人法。 外执云。 实人实法乃不可得。 虚妄人法斯事不无。 以对生死虚妄人法故有出世真实人法也。 问行但是因亦通果耶。 答具有二义。 若以流动起作念念不停以释行义。 则一切有为莫问因果并秤为行。 是故经云。 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也。 二者善恶等因将人常行生死故名为行。 问此品云诸行名五阴。 为是因行为是果行。 答五阴名行具有二义。 一者五阴从业行所生故名为行。 二者即此五阴生灭起作故名为行。 问十二因缘行支五阴内行阴此有何异。 答十二因缘行支但是因行。 五阴中行阴具有二义。 一者行阴起作善恶之因名为行。 二者除四阴以外一切有为法。 皆摄在行阴中。 故名为行。 如杂心云。 有为法多故一行阴非余。 问观行与业品何异。 答业品但破其因。 此章通观流动之行。 是故异也。 复有三种行。 出入息为身行。 觉观为口行。 受为意行。 通言行者凡有四种。 一修习名行。 则万行善法是也。 二造作名行。 通善恶三性。 三无常起作秤行。 通因果三聚三性等。 四行缘名行。 但是心用。 问有阶级次第不耶。 答影师云。 行有三阶。 思是真行身口为次。 以思正能造故名行。 身口由思能起作业。 名之为次。 余有为法二因缘名行。 一从行生。 二当体生灭所迁。 是其末事故名为行。 今品通观一切行不可得。 故云观行品。 开品三段。 初破外人有虚妄人法。 第二破外人执有空义。 第三段空有非空非有一切皆破。 就初有四。 一立二破三救四破救。 就初立义中又二。 上半引经下半立义。 问虚诳与妄取何异。 答虚诳约境妄取据情。 所见者不实名为虚诳。 十八部内有二部。 初名一说部。 谓生死涅槃同是假名不实故名一说。 从大众部出也。 二出世部明世间法从虚妄因生是故不实。 出世间法不从虚妄因生名为真实。 若据即时人义约四谛论之。 苦集是虚妄因果故名虚妄。 道为实因灭为实果非是虚妄。 若为无为分者。 三谛未勉有为故是虚妄。 灭谛无为非虚妄也。 又旧地论师以七识为虚妄八识为真实。 摄大乘师以八识为妄九识为真实。 又云八识有二义。 一妄二真。 有解性义是真。 有果报识是妄用。 起信论生灭无生灭合作梨耶体。 楞伽经亦有二文。 一云梨耶是如来藏。 二云如来藏非阿梨耶。 此一品正是破地论人义。 不破数论等。 数论等不明有为人法皆是妄谓所有也。 下半立义如文。 答曰下第二论主破。 两偈为二。 初偈释经对其上半。 第二破立对其下半。 初偈申经者。 明佛为破实有人法之见故明无有实。 但是虚妄相谓有耳。 此意在无实不在有虚。 汝云何不领无实反存有虚耶。 若言有一豪可取者则道理是有。 云何为虚妄。 以其名为虚妄故无一豪可取。 既无一豪可取是则为空。 然本对妄有真。 在妄既无。 宁有真实。 即时摄大乘师等亦闻妄即作妄解。 如释地持八妄义等。 今详论主申佛说虚妄有四意。 一者破计有实人法病故说妄。 生死中无有实人法但是妄耳。 二者如十地师等。 闻妄作妄解。 乃无有实人法而有虚妄人法。 论主申佛意云。 既言虚诳何所有耶。 佛说此者欲示空。 三者佛说虚诳既不存空。 四者非但不存空有亦不存非空有。 一切无所依得令悟实相。 今闻妄作妄解。 但得妄言耳。 不解妄意。 佛说苦亦有四意。 一破乐。 二不存苦。 三不存空有。 四一切无依。 长行为三。 一略释偈二广释三总结。 初如文。 诸行名五阴下。 第二广释偈本。 就文为二。 第一明诸行空即作二谛观。 次明得益。 初又二。 前总明所观之行空。 次别观行空。 总中四义故空。 一虚诳故空。 此明境无实。 二妄取故空。 此心不实。 此二依名释是空。 次一不住故空。 若有住则有物无住则无物故空。 四无自体。 无自体故空。 后两约义故空。 初如文。 何以故第二别观五阴行空即为五别。 就观色阴空为二。 一正破二总结破。 正破为二。 初就无常门破。 次就一异门破。 无常破有二。 前就麁无常门破。 以十时改变故无定性。 故知色空。 如色念念不住下。 第二细无常门破。 所以就无常义破者。 无常是入空之初门破病之要术也。 明论主解无常与他异。 他明无常无有于常而有无常。 故是有物不空。 论主明无常者无有于常。 即是无物。 所以空也。 又有物暂住可言暂有。 以不住故则无。 是故空也。 婴儿色为即是下第二就一异门破。 又开五别。 一破。 二救。 三破救。 四重救。 五重破。 就初为四。 初定开。 二俱有过下第二总标有过。 何以故下第三作难。 是故二俱有过下第四总结。 作难之中前破一。 次破异。 大意为言。 若老少是一则堕常过。 老少若异则堕断过。 常则应恒是少遂无有老。 无老亦无少。 断则失于父子乖世俗法。 问何故次无常后有一异破耶。 答有二义。 一者外人云。 虽具麁细二种无常终有色阴。 是故今明。 一异求色不得则无色阴。 二者无常门破通大小乘。 小乘亦言。 色是无常而有。 无常之色不空。 是故今明。 一异求色不得。 前举无常门破色。 明色非是常。 今就一异门破色。 明色非无常。 破色是常破外道义。 破色无常破小乘义。 故般若云。 色非常非无常。 如是习者与波若相应。 问色一异破谁义耶。 答一破僧佉义异破卫世义。 又一门破色破转变部即大众部义。 异门破色破上座部义也。 问曰色虽不定下第二外人救义。 救意云。 色具二义。 一念念生灭。 二者相续。 以念念灭无有一色及以常过。 老少始终相续名为一色。 故无有异及以断过。 岂失父子乖世俗法耶。 成实师释相续有二家。 一接续。 二补续。 接续有三释。 一开善云。 前念应灭不灭。 后念起。 续于前念作假一义。 故名为续。 庄严云。 转前念为后念。 詺作后念起续前耳。 如想转作受。 故言受与想续。 实无别受以续想也。 次琰师云。 想起悬与受作一义故云续耳。 次补续假。 是光宅用。 旧云。 庄严是卷荷假。 开善灯担假。 光宅是水渧补续假。 此中通是三家义。 别正同开善前灭后生故不一。 相续转作故不异。 答曰下第三破救。 大意但问前念。 前念若灭则有能续无所续。 若无所亦无能。 前念不灭后念不生。 有所续无能续。 无能亦无所。 又前念不灭何须后续。 又若前念灭还堕异断。 如其不灭终是一常。 此破意于理已足。 但成实者不受斯破云。 当前念时有其两力有应灭力有应转力。 应灭力自灭。 应转力自转。 故举体灭举体转。 今作三节破之。 初问汝识乃有两力。 今想为续汝灭为续汝不灭。 若灭何得论续耶。 若续不灭者识既不灭。 想何由得起来续识耶。 次问前一念识为是一体为是两体。 彼答只是一体。 今问若只是一体者。 有想既其转者则将汝转去。 何得有灭。 不尔灭力将灭去。 那得有转耶。 其云转者自转灭者自灭。 若尔者则有两体便不相开。 何得是一法耶。 三者汝识想是两法共续为一假。 故假是有。 今言识想是两不灭法。 相续成一不灭法不耶。 若尔既假常在不灭也。 问曰下第四重救。 救意云。 不说灭不灭则离上灭不灭二过。 但前色不住故非常非一。 复相似相续而生故非断非异。 无上过也。 又不暂住故非不灭。 能生相似故非灭。 答曰下第五重破救。 则有定色而更生者。 观此破意非是破补续义。 若立补续义前色去后色补。 则有二过。 一者堕上无父子失。 前子色去后子色来则非复前子。 岂非失父子耶。 二者复有堕千万种色。 一色去一色来岂不千万。 而今乃云则有定色而更生。 向但云前色不住后相似生不住之色。 此言犹滥。 或可转来现在。 或可谢于过去。 若转来现在。 岂非定色而更生耶。 复言后相似生则有千万种色。 以前色不住则是定色更生。 后相似生则有千万种色。 破前二句有此二文也。 又既有千万种色。 即千万身千万种人。 不名相续始终为一色一身一人也。 如是一切处下第二总结。 又开五别。 一法说门结。 如芭蕉下第二譬说门结。 如是智者下第三重就法说门结。 如灯炎下第四重就譬喻门结。 是故色无定性故空下第五总结也。 世俗言说者此为释疑故来。 疑云。 若无色者经何故说耶。 是故释云。 随俗说耳。 非实有也。 问云。 何为世俗言说有耶。 答佛说虚诳妄取实无此物。 但随世俗人强作色名耳。 问若尔世谛唯有名耶。 答于俗人有名物。 圣人亦无有名。 随俗作名耳。 受亦如是下第二次明观受阴。 还应如上无常门一异门破相续门说也。 但以觉故说三受在身者此约凡夫。 有所觉知假违顺等缘生于三受故说有受耳。 想因名相生下第三次观想阴。 又开为三。 一法说。 如影下第二喻说。 想亦如是下第三合喻。 破想阴正就无自性门。 前破色阴就无常门也。 因名相生者。 因善恶名取好丑相。 又因耳闻名因眼取相。 假缘而有。 无性即空。 识因色下第四次破识阴。 就文为三。 初作无自性门破。 次就一异门破。 是故当知下第三总结。 初如文。 但生以识尘下第二一异门破。 识此人识为即识彼人识为异者。 更开二关责之。 若识此人识犹是识彼人识者。 则始终一识堕于常过。 若识此人识非识彼人识。 则今日识此人明日便不识。 以其无复昨日识故复堕断灭。 或言一或言异者。 莎提比丘言。 六道往还常是一识。 僧佉言。 觉谛是常亦是一识。 萨婆多等明。 前识灭后识生则是异识。 成实具一异义。 实法灭则是异识。 相续转变名为一识。 以实法念念灭故勉常一过。 相续一故勉不识前人过。 今明若假实义成可勉二过。 今假实不成则俱二过也。 实法若灭则假无所续。 如其假续则实不得灭。 故假成实坏实成假坏。 假坏亦无实实坏亦无假。 一切不立也。 诸行亦如是下第五观行。 然五阴次第行在第四。 但此品既称观行。 欲广破之故回在第五。 就文为三。 第一明身口意三行。 有二种下第二明净不净二行。 或增或减下第三明行增减义。 就文为三。 谓法譬合。 初是法说。 行阴乃含多法。 今正取造善恶业名之为行。 业能感果故名为增。 受报极则减故名为减。 如人有病下第二喻说。 还喻上增减之义。 诸行亦如是下第三合喻。 以明增减不定是故行空也。 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谛下。 自上已来总明观五阴诸行空义作二谛观竟。 今第二明得利益。 佛说五阴是行意令悟五阴空。 即是因俗悟真生于波若得解脱五阴。 而今闻五作五解。 则不得第一义不生波若。 云何断烦恼得脱五阴身耶。 又闻五作五解于五上更起爱见。 或言一时或言前后。 互相立破则于五上重起烦恼。 烦恼有业。 业故受苦。 此人故惑不除于佛教上更造苦因。 如此人不及不学问田舍人也。 就文为三。 初双标真俗二章门。 次释二门。 三结二门。 因世谛故者标世谛门也。 得见第一义者标真谛章门也。 所谓无明缘诸行者释二章门也。 前明十二相生即是世谛也。 所以就十二因缘明世谛者。 欲显十二相生根本由行故也。 经云。 十二因缘即是十二汲井。 以老死为井唇。 无明为井底。 无明下有实相水。 所谓甚深甚深。 惑心始起名为无明。 无明渐次造行乃至老死。 从彼极深出至浅处。 去水逾远逾增枯竭。 故有忧悲苦恼。 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亦尔。 圣人知因绳量水因言量理。 故立十二之绳以汲波若水。 故云因世谛故得见第一义。 问十二既喻井。 云何复喻绳。 答取十二言教为绳。 十二法为井也。 问十二云何为世谛见第一义。 答大小乘有所得人闻十二作十二解。 此不识佛意。 佛意说十二令悟不十二。 故以不十二十二为世谛。 十二不十二为第一义也。 若得第一义谛下第二释第一义章门。 既用十二因缘相生名为世谛。 知十二因缘空即是第一义谛。 悟第一义空即十二因缘便灭。 不见第一义空则是无明。 以无明故便起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苦恼。 此中明见谛思惟可通大小乘。 释小乘见思三师不同。 一者依杂心明。 十五心为见道。 第十六心则属修道。 成实师云。 第十六心犹属见谛。 复有人云。 第十六心望前属前望后属后。 大乘见道即是初地。 二地已去名为修道。 就十使烦恼。 依毗昙宗可为三类。 五见及疑但是缘理烦恼。 贪瞋慢但是缘事烦恼。 无明二分。 与五见疑相应及独头无明则是缘理烦恼。 与上三使相应迷事无明。 是缘事烦恼。 断十使大开三位。 一者五见及疑但见谛断。 余四惑开为二分。 若从五见疑后生则属见道断。 缘六尘起者属思惟断。 大乘见思断者经论不同。 依地持论明二障三处断。 初地至十地断惑障尽。 初地至佛地断知障尽。 若约见思者。 初地所断二障属见谛。 二地去断二障属思惟断。 问今作此释与他何异。 答大小乘有所得人并言前有烦恼断之令无。 若尔皆是罪过人也。 大品云。 若法先有后无。 诸佛菩萨皆有罪过。 今二门推之实无所断。 烦恼若有自体。 即是本来是常。 常不可断。 烦恼若无自体。 即无烦恼可起。 何所断耶。 而今言断者。 只悟烦恼本不起是名断耳。 是故欲示空义故下第三总结。 复次下前释第一偈申经意竟。 此下生起第二。 次明破立。 就偈为两。 上半借异相破性。 下半借性破无性。 诸法后时变异故知无性。 上偈以妄取故知无相。 无相故空。 今以无常故知无性。 无性故空。 若有性者有性是本有。 体即是常不应变异。 下半借性破无性者。 本有于性可有无性。 尚无有性。 何有无性。 此偈意多含。 上半破外道。 如僧佉二十五谛从细至麁从麁至细而体常有体即是性。 下半斥内学。 又上半破毗昙之性。 下半斥成实之假。 又上半破有所得摄大乘师三性义。 下半破三无性理也。 无性法亦无者。 以此横类万义。 如破相故说无相相既无。 何有无相理耶。 乃至破生死故说涅槃破妄说真。 妄既不立何有真耶。 若复言有一中道非真非妄非生死非涅槃。 此亦是未悟耳。 如其了悟则药病俱去。 则知无去所去。 钝根之流触处皆着。 如前破外道着邪常故说无常。 三修比丘更执无常复以常乐破之。 若悟者即悟。 不悟者依常乐教更复保着故二处皆禁。 前禁于常后禁无常。 前有断首之令后有舌落之言。 故不应有所取着。 问摄论亲明有三无性。 今云何破之。 答天亲一往对破性故言无性耳。 而学人不体其意故执三无性。 二者彼云无性者。 明其无有性。 非谓有无性。 学人虽知无有性而谓有无性。 故不解无性语也。 又如明世谛虚假无性亦不解此语。 一者佛明无性即无有体无有物。 而人谓无有性实有于假体。 二者佛对破性故言无性。 此是对治说非究竟语。 而人执为究竟。 三者明无有性。 非谓有无性。 五句不依。 而人但住一句。 问曰下第三外人一偈救。 上论主借变异破其性义。 外人今捉破作立反难论主。 若其无性不应有异。 今既有异则应有性。 外人所以作此计者。 其明性有二种。 一者不异之性。 二者体性是异。 今虽无不异之性而有体性之异也。 答曰下第四三偈破救。 破救大意但破其异。 上以虚妄显空而变着虚妄。 今以后异显无复着于异。 以彼执异救性故今明无异则无性也。 三偈为二。 第一偈就有性无性门以破于异。 次两偈就老壮一异门明无异性。 有性无性门破异者。 前偈借异破性。 今还借性无性而破于异。 诸法有性则定住无移。 不可令异。 又本有性即本有体。 不从缘合而有。 亦不假缘离而无。 故是常。 常不可变异。 无性则无法体。 以何为异复次下第二就老壮一异门破无有异。 前是夺门明无异。 今是纵门。 故开二关责之。 两偈为二。 初偈就二门破无异。 第二偈偏破其即异。 初偈上半开二门总非。 下半释二门。 问何故云是法即无异。 答上言后异。 老时即是异故名是法即无异也。 壮不作老释异法无异。 老不作老释是法无异。 所以壮不与老异者。 壮时无老。 与谁为异。 老时无壮。 复与谁异。 是故壮老不得有异。 此偈犹是三相品中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亦应云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异。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异。 又如因缘品不自生等四句。 今亦不自异不从他异。 问曰若法即异下此生起第二偈释上二门无异。 前问次答。 救意云。 眼见少年经日月即便变异。 岂非是法即异。 此云即异非上即异。 上即异云老不即与老异。 今明少经时即变异。 答曰上半明即少无异。 下半明离少无异。 汝若言是法即异者。 乳应即是酪。 米应即是饭也。 下半云离乳有何法者。 汝若乳不即是酪者。 离乳外唯有于酪可言酪作酪耶。 又离乳外语通亦得是酪。 亦得言余物。 但使非乳即以对是也。 少既不作老者。 离少之外唯只有老可言老作老耶。 他问年少经时故便成老。 何故言无老。 答少经时者。 为犹是少为非复少。 若犹是少少应即是老。 若非复少者便应老还作老也。 不尔用余物作老。 不尔用虚空作老。 又问少灭故作老。 不灭作老。 灭则无少。 谁作老。 不灭则少在。 云何作老。 问曰破是破异下品第二章次破空义。 所以须破空者凡有二义。 一者论主上申佛经说虚妄此欲示空。 外人即云。 若尔应有空也。 第二外人自起此迷。 我本立有实法。 汝既破云。 无有定实人法。 但是颠倒虚妄耳。 次又破我虚妄人法明无人法。 若尔有虚有实可言是有。 无虚无实则应是空。 故生此问也。 所言破是破异者。 是名是法异名异法。 此是上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之言耳。 又解云。 是名为性实人法。 异即是虚妄人法。 既具破实之与虚。 故知应有空也。 答曰若有不空法下一偈直作相待破之。 若有不空可待之说空。 不空既无何有空耶。 如空内名内空。 内本不有。 何有空耶。 又前破性故说异。 而性无即异无。 今亦破异故言空。 异无空即无。 又汝上既知实无故虚即无。 今何得犹言有无故空不无耶。 他问论主既自云佛说欲示空。 今何得言无空。 答佛一往对有故今言空耳。 一往有去空亦去。 故不相违也。 亦应云。 若有于二我可有二无我。 竟无有二我。 何有二无我。 若有于三性可有三无性亦尔。 问曰下第三章一切破也。 文为二。 初问次答。 问有二。 一牒论主前偈。 若尔者下第二外人难。 又开二。 初标无待无执二章门。 次释二门。 无有无空名为空空。 故对有之空名为小空。 无有无空空有俱破乃是大空。 如拨无二谛是大邪见也。 但无相待者无待有之空耳不应有执者次标无执章门。 实有无待之空但不许我执着耳。 若有对下第二释上章门也。 前释无待次释无执。 有对者对有说空也。 无对者无待有之空也。 相待无故下第二释无执章门。 以无空相无有相故无相可取着也。 答曰下第二论主破。 若就单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 外人前云破是破异应有空在。 此立单空。 论主前偈破单空也。 次问曰明空与不空二种俱空。 则是立于重空。 今破其重空也。 若就十八空及独空义者。 外人前立十八空。 论主前偈破十八空。 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 竟无十八不空。 云何有十八空。 次外人立于独空。 何以知然。 智度论云。 十八空是相待空。 独空是不待空外人前立无相待义。 故知立于独空。 今偈即是破于独空。 上半序佛说空意。 明佛说单空及与重空为离诸见。 说单空为离有见。 说于重空为破空见也。 佛说十八空为破有见。 说于独空破于相待亦是破于空见。 下半明佛不化者。 以着单空不可以单空化之。 又着重空不可以重空化之。 着十八空不可以十八空化之。 又着独空不可以独空化之。 故云佛不化之。 问说空云何离爱见。 答众生计有人法故起爱见。 诸佛说人法皆空则无起爱见处也。 问云何不化。 答向于有起爱见。 今于空起爱见。 乃至于绝四句复起爱见。 是佛不化也。 又序此偈意来者。 从因缘品至于此偈凡有四节破意。 一者外人本立有实人法。 自上已来求之无从。 二者观行品初立有虚妄人法。 论主求之亦不可得。 第三转意外人云。 若无实无虚此即是空。 便应有空。 论主答云。 既无有法。 云何有空。 第四转意外人复云。 无有无空乃是大空。 是故今云。 大圣说空本离诸见。 若如此而着则佛不能化。 又有四门。 借异破性是无常门。 以空门破异是名空门。 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门。 复着空空是不可化门。 以说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 问论主何故不云非待非绝非伴非独以破之耶。 答彼既着非空非有。 闻说非待非绝非伴非独。 弥复是空则转更生着。 故不作此破之。 问智度论释菩萨住二谛中为众生说法。 为着有者说空。 为着空者说有。 今既着空。 何故不说有化之。 答外人初本着有故言有实人实法及以虚妄人法。 故不可以有化之。 今复着空故不可以空化之。 长行前释上半。 为破二事是故说空。 一破诸见二破诸爱。 此爱见通内外大小。 若人于空下释下半。 又开四别。 初法说譬如下第二譬说。 如空下第三合譬。 若离是空下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中观论疏卷第七(本)中观论疏卷第七(末)释吉藏撰合品第十四所以有此品来者具于六义。 一者论主上明诸法无待无绝。 外人信之云。 若言有待有绝。 不得应于波若心会实相。 今若能无待无绝。 空有俱净始得与实相合。 故今更破之明既无待绝岂有合散。 故大品云。 菩萨习波若时。 不见合与不合亦不见应与不应。 乃名与波若相应也。 摄论师立应身佛与法身相应亦作此责之。 二者上来有四种着者皆由有心作解。 所以故破着。 是故此品更复就事求捡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 谁作解耶。 复以何物生于着耶。 三者诸行名五阴。 五阴品虽观五阴空义犹未尽。 更就行门而观捡之。 合义唯是六情。 上六情品虽观六情不可得义亦未尽。 更就根尘和合求捡无从。 故有此品。 四者行品破无性五阴。 今破缘合根尘。 故上来已破其实有。 今破其假有。 问何故观六根不与六尘合耶。 答颠倒众生谓根尘为二。 故根与尘合。 则生三毒烦恼。 烦恼故业业则有苦果。 今观根尘本自无合。 则烦恼不生。 故无业苦。 五者上行品虽破异义。 但是略破义犹未尽。 此品中广破一切诸法异义。 所以破异者。 合起于异。 无异故则无合。 故破异也。 六者含识之流皆谓万像为异。 起于惑障不得解脱。 今此品求一切法异义无从。 则烦恼不起。 故有此品问谁计合耶。 答略有四师。 一世间人常云六根与六尘合。 二外道情神意尘四合生知。 三毗昙人云别有触数能和会根尘。 四成论义直明根与尘合无别触数。 今求合义无从。 故以目品。 品开为二。 初长行发起。 二偈本正破无合。 初又二。 前发起品来意。 次问无合所由。 此品称说曰者。 交言曰论。 直语名说。 此品既重料简六情品。 非正是外人乘前问后。 故称说曰。 又上品从虚实穷至破重空。 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未悟。 论主悬取外心提起而破之。 故云说曰八偈为三。 初两偈纵异夺合。 第二五偈正破无异。 第三一偈明无异故无合。 初又二。 前偈明见等三法异故无合。 第二偈明一切法异故无合。 三法异故无合者。 眼色是法。 见者为人。 人法既异云何合耶。 就法中色为其外眼为其内。 内外既异亦无合也。 问世间外道大乘小乘但明眼色异而合。 合者根尘相会故言合耳。 今言异不合。 乃似正是外义。 何名破耶。 答此有二义。 一者根尘体异无相到义故无合。 若言悬合者。 既不到近色与近合。 亦不到远应与远合也。 此中破异不得合。 成实师假人与实异不得合。 心与真谛顽境异亦不得合。 摄论师应身体是无常与法身异不得合。 长行为五。 初释偈本。 我或在内或在外者。 佛法学人计我在身内。 如树神依树无的别处。 复次下第二开二关责之。 所以开二关责者。 上明三事异故无合。 外人不受此难。 若三事无异是则无合。 正以三事异故是则有合。 故重开二关责之。 又关为五。 一牒二定三总非四正难五总结。 文易知。 问汝眼到方见火。 见火应烧眼。 又应见渊中鱼石。 又应水渍眼也。 又数论云眼是离中知。 于他何必尔。 如鱼等夜不因明得见。 又大士眼根入正受。 耳中三昧起。 有何定离合耶。 又持法华经人鼻遥闻香。 三根何必定到方知。 又汝言遥合则应遥到。 不可遥到亦不可遥闻也。 又数论六识了六尘者。 汝若六根一识则一根具六用。 六根六识则有竝用。 问曰下第三外人救义明四合生知。 已有知生则验我情尘意合。 故举果证因。 答曰下第四破救。 就文为二。 初指前破。 六情品中明三法无见。 一眼不能见。 二色不能见。 三人不能见。 以无见故是则无合。 既其无合知则不生。 故云识等四法无。 此则具破因果。 云何更以果证因。 又根品中无见无见者及以可见法。 今不应言有四合以生知也。 今当更说下第二纵破。 又开五别。 一唱重说。 次牒外义。 次开二关定之。 第四作难。 知无故下第五总结也。 如是诸法中幻下长行第五举喻晓之。 染与于可染下第二偈明万法异是故无合。 上半明染等三法无合。 所以偏破染等无合者。 由眼见色故起贪心。 前明眼见色尚无有合。 贪从何生。 故次破染。 又上明眼色无合则五根无合义。 今染等无合则意根无合义。 下半更类破两法。 余入者谓耳等五入。 余烦恼者瞋痴之流。 复次异法当有合者第二破无有异。 前借异破合。 是故今次辨无异。 又合由异生异为合本。 今既无异。 何所合耶。 又例如上品。 上品明以后异破性。 外还捉异救性。 今以异明不合。 外还执异救合。 是以二品俱有破异。 五偈为二。 初二偈总标无异。 第二三偈别释无异。 初又二。 前偈明三法无异。 还对上三法无合。 第二偈明一切法无异。 对上一切法无合。 文易知也。 问何故唱万法无异。 答世间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与色异。 故眼见色生三毒及业苦。 今求异不得则三毒不生。 此是大益也。 问曰何故无异下生起第二三偈释无异。 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 而讲者多有异释遂瞖其文。 今直读之使焕然易领。 次三偈为二。 初两偈明无捲异。 次一偈辨无指异。 明无捲异谓无总异。 辨无指异即无别异。 夫论有异不出总别。 总别无异则一切异空。 又无捲异明无果。 次无指异明无因。 异因果摄一切法也。 又无捲异明无内学所计异。 次无指异明无外道所计异。 内外总摄一切。 又前亦是无因缘异。 次明无非因缘异。 亦摄一切。 约成实义者。 前明无假异。 谓假人假柱。 次明无实异。 谓五阴四微。 以假实总摄一切。 初二偈又二。 第一偈明捲不与指异。 即是果不与因异。 亦是假不与实异也。 第二偈明捲不与瓶柱等异。 亦是果不与非因异。 夫论捲异不出斯二。 斯二既无则异义尽矣。 异因异有异者。 异即是捲异也。 因异者因五指异也。 有异者有捲异也。 所以然者。 见指五知捲一。 见指散知捲合。 见指是因知捲是果。 故云异因异有异也。 异辞异无异者。 异即捲异也。 离异者离五指异。 无异者无捲异也。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者。 上半为外作因果义。 今下半破之。 若果从因出则果不异因。 所以然者。 若因坏果存果可异因。 今因有则果有因无则果无。 宁得捲果于因。 就捲指作既尔。 人望五阴柱与四微万义皆类。 问上明眼等三法无异。 今亦得举眼等三法作之以不。 答可具二义。 若望成实。 眼是果四大为因。 同捲指破。 若望毗昙。 眼亦是果四大造之。 此亦是因。 虽非假实既是因果。 亦同捲指。 二者以眼望色异。 因色异故有眼异。 离色异无眼异。 若眼异从色异生。 从色生则眼不异色。 以眼是能见色是所见。 既无所见亦无能见。 能所之法有则俱有无则俱无。 不得言所见虽无能见犹有。 故所坏能即坏。 当知能不异所。 又问眼色本来未曾同。 云何得说异耶。 又问眼异因色异色异因眼异。 若皆异即皆眼皆色。 彼答良由眼异色色异眼故有眼色耳。 云何作此难耶。 问汝眼异为因色异生。 为因色异不生。 若异因异生。 则异还待异长还待长。 若因不异生。 既称眼色。 云何不异耶。 又问异为有别体。 为无有别体。 若异无别体还指色为体。 亦眼无别体还指色为体。 若眼自以眼为体。 不以色为体。 则异自以异为体。 不以色为体。 又色有体可名异。 色竟无体。 云何有异。 又异指色为体。 色复以谁为体。 体复有体即无穷。 无穷则无体。 又异以色为体。 只色是异。 见色应见异。 异是法尘。 眼云何见。 若不见则色非是异。 应离色别有异。 异应自有体。 又眼异在眼为在色。 若在眼眼何所从。 异若在色此是色异。 何关眼异。 又眼异不自异则一不一。 于瓶然一。 还一于瓶不一于柱。 则眼异还异于眼。 何得在色。 又破若法所因出。 如因木生火。 火不得还木。 若火还木从木出者。 火亦还水何不从水出。 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 故知空异舍柱不异舍。 若俱异应俱成。 又生死涅槃凡圣等异皆作此破之。 如因涅槃异故有生死异。 离涅槃异无生死异。 真妄等亦尔。 问曰若有定异法有何咎第二偈破果不与非因异。 前问次答。 外云。 捲由指有。 捲可不异指。 捲不由柱有。 捲应与柱异。 故名定异法也。 答中上半纵之下半夺破。 所言纵者。 若离五指异有于捲异。 可将捲与瓶柱等异也。 下半夺者。 今离五指异既无捲异。 将何物与瓶柱为异。 如是五阴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 长行二周释。 前总就一切法释。 后别寄捲指事释。 问曰我经说下第二次破五指异。 具如前数条目之。 初问次答。 问意为两。 初总出其所是。 次别明其所是。 异相不从众缘生者总出所是也。 前二偈并是从因缘生义。 初偈捲由指有捲不异指。 次偈捲从指有即无捲可异瓶。 此并从因缘生故无有异。 今外人云。 我经说异相都不从因缘生。 此应当有定异法。 无上破也。 分别总相下第二别出其所是。 总相者捲也。 别相者五指长短相也。 异法者五指体也。 由分别总捲故有五指长短别异。 由指长短异相故有五指之法。 则是由指长短知长短指。 故用指长短为异相。 长短指名异法。 问外既云从总相有别相从异相有异法。 云何名不从因缘生。 答曰下自作此破之。 但外人义云。 从五指生捲由别成总。 故总从因缘生。 以指别既坏总捲亦坏故也。 不由总捲生于别指。 以捲虽坏而指犹存故知不从总相成于别相。 故知别相成于总相。 故知别相不从因缘生。 此义与成实等假实义大同。 人柱从微阴成。 微阴坏人柱即坏。 微阴不从人柱成。 人柱虽坏犹有四微五阴也。 偈上半破无异相。 下半明无异法上半开二关责之。 汝以指长短为异相。 长短指为异法。 故以指长短为长短指作相者。 为长短指本异须异相相之。 为长短指本不异以异相相之。 若长短指本异。 竟何须异相相之。 又若本异竟更须异相相者。 则有重异之过。 又有无穷之失。 若长短指本不异将异相相者。 是亦不然。 若本无两指异则无二指相。 何所相。 又汝以异相相不异法令异。 亦应以不异法不异汝异相异相成不异也。 又问汝异为异异。 为异不异。 若异异者。 异已是异何须异耶。 若异不异者。 则无复不异。 云何得有异。 如火为热。 于热为热热不热。 若热于热。 已是热竟何须热。 若热不热。 则无不热。 云何有热。 下半云。 因有长短异相故有此指彼指异法。 既无异相。 云何有此彼异法耶。 长行为二。 第一前逈破外人立义。 次释偈文。 初文二。 一者牒外义。 若尔者下第二破也。 既言分别总相故有异相。 当知异相从总缘而生。 云何言异相不从缘而生。 成论人云。 本有色心然后论其总别。 如本有两柱在中然后论其东西。 今问汝别为别别。 为别总。 若别别。 别已是别。 何须别耶。 若别总。 则别从总生。 又别既别总则失总。 总亦尔也。 是异相离异法不可得故者。 前明别从总生故别是因缘义。 今明异相从异法生异相是因缘义。 如指长短要从长短指生。 是故异相即是因缘。 故一切皆是因缘。 若是因缘已入前二偈破之。 今异法中无异相下第二释偈本。 文易见也。 若异相在不异法中不名不异法者。 破意不许其异在不异中。 若异相在不异中则无不异法。 尚无不异法。 云何言不异中有异相耶。 此意须翻取之。 复次下品第三段明无异故无合。 即释上破异之意。 品称破合。 而今破异者。 意欲明无合故也。 上半更开一异两门明无合。 下半结无合义。 自有三义故无合。 若是能合无所合。 是所合即无能合。 不尔则非能所。 无有合。 异法不合者。 异则已成。 不须复合。 假使合者是亦不然。 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 不合多故应合为不合。 有无品第十五此品来有近远两义者。 上来诸品处处已破有无。 六种云。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乃至行品云。 若有不空法应当有空法。 如是并已破竟。 但上来是略破散破。 今广破是束破。 所以具须作广略破者。 有无是诸见根障中道本。 诸见根者如因有无成断常。 因断常生六十二见。 故有无是诸见之根。 若有无病生则众病并生。 有无若灭诸患皆灭。 障中道本者。 近而为论。 一切因果皆是中道。 又佛性是中道。 如佛呵迦叶。 我先不说中道为佛性。 汝何故失意更问。 又中道为佛法身。 如是一乘实相皆是中道。 今起有无成断常故障中道。 又如来常依二谛说法。 但二谛是因缘空有。 而外人闻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 闻无作无解成自性之无。 则障于二谛。 既障二谛则二智不生。 便无三世诸佛菩萨。 斯病既深故须重破。 又有此品来者。 有人言。 此论从始自末破洗诸法者。 盖是拆有入无遣俗归真耳。 今谓不然。 既求有无从。 何所拆耶。 捡无不得。 何所入耶。 盖是迷者执有惑人谓无。 今责之不得。 故云破有无。 故作者品云。 是业从众缘生。 假名为有无有决定。 非如汝所说。 故知外人无所见有亦无彼所见无乃至五句。 故知此有无非二谛摄。 不得言此论遣有入无。 以无彼所见有无。 方得起因缘假名有无始是佛真俗二谛。 又大小乘学人闻有无是障道本诸见根。 便欲灭有无二见。 今为破此人病明有无本不生今何所灭耶。 汝言有有无者。 求之应得。 求既不得云何有无耶。 又一切行道坐禅学问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禅可坐有义可学皆是有见。 无有非道乃至无有非义即是无见。 设言道未曾有无。 终有非有无之道。 还是有见。 若无此非有无道即是无见。 故有无病难舍。 是以论主处处品殷勤破之也。 次破合品明破有无者。 惑者云。 众缘和合诸法便有。 众缘若散万化便无。 既有有无何由无合。 又上品破无有异。 外人云。 无无异相有法有异。 既有有无云何无异。 又有与无异无与有异。 既有有无则有异也。 又外难论主。 若言无异应无二谛。 既有二谛则有有无异也。 问云何是有无耶。 答有无多门。 若就因果明者。 僧佉计因中有果为有。 世师执因中无果为无。 勒沙婆因中亦有果亦无果。 是亦有亦无。 佛法内萨婆多明三世有。 名之为有。 昙无德二世无名之为无。 俱舍论出天亲小乘义云。 现在作因未来则有。 现在若不作因未来则无。 故未来亦有亦无。 迦叶鞞义作因便谢过去。 名之为有。 待果起竟方乃灭无。 是为过去亦有亦无。 若就人法明有无者。 三外道并计有人法。 名之为有。 邪见外道拨无人法。 名之为无。 迦罗鸠驮应物起见。 人问有耶答言是有。 人问无耶即答云无。 名亦有亦无。 佛法内亦有三部。 犊子有人有法。 名之为有。 方广计无人无法。 名之为无萨婆多无人有法。 称亦有亦无。 若就尘识论有无者。 旧大乘义并明有尘有识。 若方广义明无尘无识。 若心无义有尘无识。 若唯识论则无尘有识。 问众生何因缘故起有无见。 答智度论云。 爱多者着有。 见多者着无。 一切众生唯有爱见。 如法华明毒虫与恶鬼。 又四见多者着有。 邪见多者着无。 今明如此等并是麁论有无。 学大乘人精识菩萨微细碍相。 若起有心则名为有。 才起无心目之为无。 今息如此等有无故云破有无品。 品为二。 一离破有无。 二合破有无。 离合各有四。 离中四者。 第一破自有。 次破他有。 第三破自他外有。 第四破无。 初破有者。 一切众生初本见有。 后值邪师方起无见耳。 又四句之中有是初句。 初长行立明有性假缘得生。 如其无性虽复假缘终不得生。 答中上半牒总非。 明众缘与性两义相乖。 若有自性则不假缘。 如其假缘则便失性。 汝言有性复假众缘。 则义成鉾楯。 下半破云。 泥中瓶性非众缘作。 今若假缘则是作法。 此是体性之性。 若有自体则不假缘。 假缘则无自体。 问曰下生第二偈受论主责。 若性从众缘作。 有何咎耶。 以外人有为之法皆藉四缘。 性既是有为。 亦假众缘所作答中上半牒而总非。 下半释出外人义。 明性非因缘所作。 由如事火。 可假人功众缘所生。 木中火性谁造作耶。 当知此性本来已有非众缘生。 若假众缘生则是本无今有。 堕二世无义也。 问曰下生第二段次破他性。 有自性即是二世有义。 他性即是二世无义。 以无有自性假于众缘然后得生故。 自性望众缘。 众缘于自即是他也。 答中上半以自况他。 下半释破。 释破意自性于他性亦名他性。 既无自即无他性。 望长行他于他即是自性。 既无自性亦无他性。 长行初以二义破自性。 一就因成门破。 次就相待门破。 后亦引二义破于他性。 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 故无自性。 无自性故空。 即因成空。 纵有柱必是长短短。 若有自体不因于长。 因长有短。 短无自体。 是故短空。 然自有他有。 须精论之。 若守初章作解者云。 他有有可有。 不由无故有。 此有既是自有。 今无有可有。 由无故有。 应是他有。 若今由无故有非他有者。 他不由无故有应不自有。 又他不由无故有。 既是性义。 今由无故有。 称为假义。 既是性假相对。 亦应自他相对也。 问曰下生自他外有。 前问意云。 诸法乃不可自他。 终应有世谛万法。 又汝乃不许自他定性有。 应有不自不他因缘之有。 答中上半明离自他外无更有法。 下半举自他摄一切法。 有自有他是则有法。 无自无他是则无法。 所言自他者约二义论。 一者如五阴中人体性为自五阴为他。 二者以阴中人为自。 自阴已外一切诸法并皆是他。 是故自他摄法义尽。 又自他门各摄法亦尽。 如人当人是人自。 法当法是法自。 天下无非自。 既言无自则无一切法。 又他门相望无非是他。 破他则一切亦尽。 自他合亦尽。 瓶为自。 瓶外一切皆是他也。 问曰下第四破无。 亦无有三意。 一者本宗立无。 如谓世谛为有真谛定无。 二者论主上求有无从。 便计于无。 三者论主上借无破有。 外捉破为立。 是故计无。 答中上半正破。 下半释破。 有无一体异体二俱不成。 若一体者。 有无无即无。 有无异体者。 无有可待故亦无无。 又汝计有既是虚妄。 执无亦出横情。 故二义俱非也。 又汝本来无有。 何所论无。 若人见有无下第二合破有无。 离破有四。 合破亦四。 就初偈序其四失而呵责之。 第二偈引佛说劝舍有无。 第三两偈重破无有释成舍义。 第四两偈出有无过释破有无所以。 长行云必求有见者。 此非是有无中有见。 此乃是深着诸法必求有所见也。 佛能灭有无下第二引经劝舍有无。 恐外人云论主自破有无。 何必可信。 是故今明佛亲劝舍宜应受之。 问此是小乘经耶大乘经耶。 答此是小乘经。 所以引小乘经者。 明小乘经中尚破有无。 何况大乘。 又若就着有无。 非但大乘不摄。 亦非学小乘人。 故引小乘经也。 大品经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况大。 明小乘尚辨法空况大乘耶。 若法实有性下第三两偈重破有无释成劝舍。 若实有有无佛不劝舍。 以求之无从。 妄谓为有故佛劝舍。 两偈为二。 初就有性门破异。 第二偈俱就性无性门破异。 问何故破异耶。 答惑人谓内外诸法并皆变异故有有法。 有有法故即有无法。 今求变异无从即无有法。 有法既无无法亦无。 又破异者。 或人谓本无今有为生。 则无变为有。 已有还无为灭。 有变异为无。 今既破于异则具破有无。 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性门无异。 此破外道毗昙等义。 下半破成实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缘无性之异。 定有则着常下第四两偈显有无过释次破有无意。 所以诸佛菩萨经之与论破有无者。 良由有无是诸见之根障正观本。 是故破耳。 又显有无过劝外人舍于有无。 有无无过诸佛菩萨不劝舍之。 以是大过故须舍也。 初偈标有无是断常。 次偈释有无是断常。 上半标有无是断常。 下半劝舍断常。 是十四难本。 为六十二见根。 有见则有爱。 爱见既具足则缠垢又生。 既有烦恼则便有业。 以有惑业回流六趣。 有此大过故下半劝舍。 长行云如说三世者此是萨婆多义。 又说因中先有果此是僧佉执。 前内今外皆堕于常。 断灭名无相续因者。 前念为因后念为果。 前念既灭则无后因。 后念果起何所詶耶。 前破常破卫世与僧佉。 今破断破二世无及优楼迦义。 又前别破二家。 今总破先因后果义也。 第二偈释有无是断常所以。 麁论断常凡有二种。 一法断常二人断常。 阴灭神灭此是人断。 阴灭神存名为人常。 法断常者。 如三世有部名为法常。 二世无义即是法断。 盖并是麁论断常。 问云何有无是断常。 答且约人作。 人因阴有则无自体。 若有人自体不假阴成。 阴虽断灭则人存。 故是常。 瓶柱亦尔。 故有是常。 然因果相续名为不断。 今因遂灭无则果无所续。 故无即是断。 若望大乘无所得观。 裁起有心即堕于常。 徵起无念便入于断。 问起何等有无断常耶。 答触事皆得论之。 举其宗要正是道也。 若言有道可求则堕有中名为常见。 若无道可求则堕无中名为断见。 成坏品云。 若有所受法则堕于断常。 缚解品第十六此一品生有远近通别。 所言远者。 小乘大乘外道内道并言有缚有解。 外道有二。 一者云。 众生缚解自然而有。 无有因缘。 一切众生经八万劫生死则尽便得解脱。 如缚缕丸于高山缕尽则止。 故不须修道断缚得解。 又有外道云。 要修道断惑方得解脱。 如僧佉云知二十五谛即得解脱。 不知是者不离生死。 毗昙人云有子果二缚。 果谓果报身。 子缚名烦恼。 烦恼有二。 一者缘缚二相应缚。 今括其大格凡有四句。 一缘而不缚。 谓无漏缘使及九上缘使。 二缚而不缘。 谓相应缚也。 烦恼与心法俱起。 是故缚之。 既是同时不得相缘。 故杂心云。 不自缘不缘相应不缘共有也。 三亦缘亦缚。 即有漏缘使。 四非缘非缚。 除上诸句。 成实义云。 无有二缚。 以无同时心数故无相应缚。 烦恼缘境亦不缚境。 故无缘缚。 破数人云。 贪心缘壁遂缚壁者。 以识识壁壁应有识。 但立烦恼迷境障智缚于众生称之为缚。 大乘人云。 二种生死名为果缚。 五住烦恼名为子缚。 北土诸大乘师亦立斯义。 复有二障之说。 四住烦恼名烦恼障。 即二乘所断。 若无明住地名为智障。 菩萨除之。 所言解者。 毗昙之人见有得道以有解断惑。 成实之人见空成圣空解断惑。 大乘断惑亦同成论用空解断。 问毗昙何故明凡夫断惑。 成实辨凡夫不断但明伏耶。 答以毗昙见有得道。 外道亦见有。 是故断惑。 成实见空得道。 外不见空。 故但伏不断。 今求如此内外缚解悉不可得。 故名破缚解品。 问何故无此缚解耶。 答外人作缚解义并不成。 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见有缚解则名为缚。 捡缚解无从乃名为解。 又内外大小乘乃除于缚不为缚所缚犹未除解而为解所缚。 喻如虽脱铁锁犹着金锁。 论主今欲令其具脱缚解二缚故破缚解也。 又内外大小乘人言缚解二并欲断缚而修解。 今欲令其了缚即是解知缚解不二故破缚解。 又诸大乘经甚深要观皆明无缚无解。 如大品云。 无缚无脱为大庄严。 涅槃云。 毗婆舍那不破烦恼。 今欲释如此等经故明观缚解。 问无缚无脱云何为大庄严。 答有缚有脱是有见故不端严。 今离此诸见故是妙严。 又有缚可除为无见。 有脱可得是有见。 有无是断常名为丑陋。 离此即妙观庄严。 此品近生者。 上明无有无无。 外云。 凡夫有缚无解。 圣人有解无缚。 云何言无有无耶。 又若起有无见名之为缚。 离有无是中道正观。 称之为解。 有无之见乃息缚解之执仍生。 故次观缚解品。 品为二。 第一破缚解根本。 二正破缚解。 破根本中为二。 前破缚本次破解根。 以众生及五阴为生死系缚本。 灭此众生及以五阴称为解本。 本者体也。 大品云。 生死边如虚空。 众生性边亦如虚空。 是中无生死往来亦无解脱者。 即是明二本空。 此是菩萨正忆念之大宗也。 破缚本中为三。 初作常无常破。 二五求破。 三者有身无身破。 问曰生死非都无根本此立正缚根。 缚根者。 经说众生及五阴是也。 问此立与上来立何异。 答上直立有人法。 今举往来证有人法。 上直破人法。 今破无往来故无人法。 问何故立人法破人法。 答楞伽云。 众生妄想所见不出人法。 今破人法则明二无我。 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也。 又大小乘人常厌生死往来欲求解脱。 今明若见有往来不得息往来。 悟往来无往来方得息往来耳。 答曰下第二正作常无常破。 自上已来破五阴及众生竟。 今纵有之故开二关责也。 问品破缚解。 何故破往来。 答外人以往来即是缚故破往来即破缚也。 然往来之本不出人法。 此二若实要堕断常。 常则天人无交谢。 静然不变。 何有往来。 无常则体尽于一世。 谁复往来耶。 莎提比丘计有一识往来生死。 自余数论及大乘人并云无常往来。 又外道计众生是常故往来。 内学执无常是故往来。 今破此内外义也。 第二偈五求破者。 良以计众生是诸行根本故今偏破众生。 尚无众生。 谁往来耶。 又惑者谓。 五阴或舍或受。 如受人阴则舍天阴。 众生是常无有取舍。 是故别破众生也。 长行云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者。 亦名生死亦名阴界入故云一义。 又同是众生之一义。 约能破门同是五求不可得义。 如就阴中五求不得。 就界入亦然。 第三有身无身破。 所以有此破者。 上明五种求无众生故无往来。 外人云。 经说众生舍一身受一身轮转六道。 云何言无众生往来耶。 今纵有众生故以有身无身责之。 上半云。 若舍人身受天身。 则往来之者便无身。 如人舍东房入西房则往来者无房。 下半云。 若无有身则无生死。 何物往来。 又既其无身则无往来者。 以有五阴身可有众生。 既无五阴身则无众生。 若无众生则无往来。 若舍五阴身令众生往来。 亦应除五指将捲往来。 又上半破有身往来。 此破人与阴异义。 下半破无身往来。 此破人与阴一义。 以谓无五阴亦有众生故是二义。 谓有五阴身即有众生名为一义。 次问佛法内义。 汝言从人身作天身者。 为人灭故作天。 为不灭而作天。 若灭则无有人。 谁作天身。 此则无身可往来。 若不灭者人身犹在。 云何作天形耶。 彼不受此责云。 人身有两力。 实法举体灭不得作天身。 假名相续力转人作天。 何得作此难耶。 今问实法灭义乃不作相续不灭边而有作者。 人形为犹在为不在耶。 若不在者以何物转作天身。 若在者人身犹在云何作天。 彼答我人身转作天。 今问为前受天身后方转人。 为前转人竟后受天身。 若受天身竟。 何须更转人身。 若前转则非复人形。 何得言从人身作天身耶。 问曰经说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 问意云。 经说涅槃既灭人法。 当知必有人法之生。 何得上云无人及法往来生死。 答意云。 众生及诸行本自不生故今无所灭。 本自不生故无有缚本。 今无灭则无解本。 无缚本故不生死。 无解本故不涅槃。 华严云。 生死非杂乱涅槃非寂静。 又如上求众生及诸行不可得。 故无可论其生灭。 问若尔者下第二段次破缚解。 又开三别。 前总破缚解。 次别破缚解。 三总结无缚解。 初问云应无缚解根本不可得者。 外人云。 生死是缚本涅槃是解根。 若如上破无生死涅槃则便无根本。 根本无故应无缚解。 若无缚解则无凡无圣无因无果。 而实有缚解故知根本不无。 答中上半破法无缚解。 下半破人无缚解。 上半云。 若五阴得一念暂住。 可得缚之可得解之。 今始欲缚便已谢灭。 解亦如是。 若一念得住。 则非有为亦无缚解。 下半明众生毕竟空故无可论缚解。 复次下第二别破缚解即为二。 初破缚次破解。 破缚二偈。 前偈明不自缚。 次偈明不他缚。 凡有缚者不出自他。 又初偈明法无有缚。 次偈明人无有缚。 凡论有缚不出人法。 初偈明无果缚。 次偈辨无因缚。 凡有缚不离因果。 初偈为三。 若身名为缚者。 若言此五阴身是系缚者此牒外义也。 有身则不缚下第二正破有身缚。 凡有四义故不得缚。 一者身不自缚。 如指不自触。 二若是能缚则无所缚。 三者若是所缚则无能缚。 四者若有能缚所缚便有二五阴身也。 次无身则无能缚所缚。 下句结呵外人。 若可缚前缚下第二偈次破他缚。 所以有此破者。 上明有身无身俱无有缚。 外今救云。 有身故论缚。 但缚义有二。 一者五阴是能缚众生是所缚。 二者行阴中烦恼是能缚五阴是所缚。 故有能缚所缚。 不堕二身过。 上半纵之。 若可缚之前别有能缚。 应将能缚来缚可缚。 如离众生前别有五阴。 应将五阴来缚众生。 今离众生之前无别五阴。 云何将五阴以缚众生。 所以作此破者。 正言五阴和合为众生。 未有众生不得前有五阴。 云何五阴以缚众生。 又众生是总五阴之名。 若取众生也则无别五阴能缚众生。 涅槃经云。 名色缚众生众生缚名色。 名色成众生即是名色缚众生。 众生御名色即是众生缚名色。 智度论亦云。 名色缚众生众生缚名色。 只此众生缚即此众生解。 如绳结绳解更无异物。 不得云别有名色以缚众生。 亦不得云别有众生受名色缚。 问若可能前能。 正破人缚法。 正破法缚人。 答通破。 前是破人缚法。 上既云五阴身不得有能缚所缚一人有二身。 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缚身是所缚。 则有能所。 是故今云。 离五阴可缚之前无人。 谁缚五阴。 文正尔。 亦离五阴之前无别烦恼。 云何言烦恼缚五阴。 长行云若离五阴别有众生破外道犊子假有体义。 破烦恼缚五阴破毗昙人义。 前破有我部后破无我部。 计缚解者不出斯二。 问毗昙人云行阴心起烦恼缚余五阴。 云何言离五阴无烦恼。 答云。 彼明四阴同时而起。 有能缚时即无别清净五阴是可缚。 有善无记五阴时则无有烦恼阴是能缚。 又阴垢时不须复缚。 阴净之时无垢来缚。 又烦恼即是垢阴。 阴垢时体不自缚。 阴净时无垢来缚。 云何言有能缚及所缚耶。 复次亦无有解第二次破解。 又分为二。 第一偈破有为解。 第二偈破无为解。 初破有为解即是破其道谛义。 第二破无为解是破其灭谛义。 亦是破有为解脱无为解脱义。 凡有解脱不出斯二。 问涅槃与解脱何异。 答涅槃必解脱。 解脱不必涅槃。 如有为解脱无为解脱。 故解脱通二处。 涅槃但是无为。 大小乘义并尔也。 破有为解脱中即是对缚破解开三时门。 一者已缚无解者。 此论断惑义。 已缚者在惑已谢。 何所断耶。 又缚已谢则无缚。 无缚云何有解。 又当在我见时无无我解。 二者未缚无缚可待亦无解。 此明惑在未来解云何断耶。 三解惑一时则不得竝。 如计我见是惑无我心是解。 正起我见时无有无我解。 有无我解时无我见惑。 云何一时耶。 又有三句。 一者有缚时无解。 二者无缚时又无解。 三缚解并时亦无有解。 他义备有此三。 初起惑时正缚无解。 次无碍道解惑一时。 次解脱道有解无缚。 此三句入今三门破。 问曰下第二破无为解脱。 前问次答。 此是数论及大乘人并作此问。 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净方便净皆是今外人问意。 问何以知此文是破无为解脱。 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现入涅槃。 既称为入。 当知是无余涅槃也。 答曰下正破无为涅槃。 若作二波若义。 上破有为波若。 今破无为波若。 释有为波若二师。 南方云。 十地解皆是有为。 故名有为波若。 摄论师云。 波若是正体智是无为。 此与经违。 涅槃云。 此常法称要是如来。 云何因中已是常。 智度论云。 波若变萨波若。 常云何变耶。 又正体智常者。 十地解云何明昧耶。 释无为波若二家。 一用实相境是也。 二用三德中波若是也。 上半牒外人义。 下半正破之。 无受有二。 一以五阴名受。 二以取着之心名之为受。 入无余时无此二受故言不受诸法。 此人乃不受于受受于无受。 故无受还成受名为受所缚。 又此人云心无所受而终有所得。 有所得则终有受。 故为受所缚。 如是离凡得圣圣还成凡也。 生死涅槃真妄皆尔。 复次不离生死下第三一偈总结无缚解耳。 生死即涅槃故不缚。 涅槃即生死故不解。 故双结无缚解也。 三句正申佛经。 次一句呵责外人。 惑者多谓断缚得解除生死得涅槃。 故起缚解二见。 如愚者谓二。 是故今明体悟生死即是涅槃。 对前偈不了涅槃翻成生死。 故经云。 未得菩提菩提成生死。 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 问云何生死即是涅槃。 答体悟生死本来四绝即是涅槃。 以涅槃与生死同是四绝故。 若迷悟论者。 圣人悟生死本来四绝故生死即涅槃。 凡夫谓四绝成不绝故涅槃成生死也。 中观论疏卷第七(末)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55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fojing/1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