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瑜伽论记卷第三 内容: 瑜伽论记卷第三(之上)(论本第九至第十)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九九门辨业中第五业门。 不说士用果者。 离三果外无别增相故。 与异熟果中。 唯言于那落迦受异熟果。 对法第七及因果经云于傍生饿鬼那落迦受异熟者。 彼据下中上三品杀业所受异熟。 此唯据上品唯言地狱。 等流果中。 寿量短促等十句如次配十恶业道也。 果似于因名等流果。 寿量短促实增上果假名等流。 邪见等流增益痴者。 对法论说。 诸邪见者痴增上故。 成业道者唯增上故。 问若尔何故业道称邪见得果号痴增。 答痴增始邪见邪见必痴增。 邪见必有痴有痴未必有邪见。 业道举能依言邪见不说痴。 得果说所依言痴不说于邪见。 二门影略说。 令知业道唯邪见痴通于钝行故不称业道。 增上果中。 此依一物以辨十果。 对法依众事以辨十果。 故一一不同义各别也。 此有十句亦依业道次第别配。 不便宜者不顺人心。 景补阙云。 依婆沙有二说。 一云。 方便业感人中短命因。 根本业生于恶道。 二云。 持刀欲杀人时。 令他面色无有光泽。 令减外具无有光泽。 令他受苦边生恶道受苦。 断他命根不相续边后于人中受于短命。 今依瑜伽释云。 如行杀时。 令他受苦面无光泽断他命根总牵恶趣。 此业余势后生人中障灭命业令命根促名等流果。 与现法果者。 则前三果由善不善现在牵生。 八欲解中。 四善四不善相对以明则成四对。 初对缘身财。 次对悲田。 次对欲田。 后对恩田。 五无间业中第六十说。 一是虚诳语。 谓破僧四是身业。 于中三为杀生。 一是杀生加行谓出佛身血。 随应则以身语二业而为自性。 别解破僧义略有十一条。 一僧破。 则以所破僧身不相应中不和合为性。 无覆无记依异熟识于法轮等不和合故。 能破体者。 谓如上说是虚诳语从果为名。 二是比丘非在俗。 三见行非爱行。 四净行非犯戒。 言不威肃故。 五破异处。 非佛前。 以诸如来难轻逼故。 六破愚夫非圣者。 七忍异师圣道时。 谓五法是道八正非道。 八必不经宿。 破法轮僧能障圣道轮。 坏僧和合故。 九破法轮唯此州有佛故。 破羯磨通三州有教故。 十破法轮。 极少九人。 所破分二部。 能破为一故。 破羯磨极少八人。 分二部故。 多亦不遮。 十一初成道。 后将入涅槃。 及戒疱未起时。 未立止观第一双时。 佛灭后时。 未结戒时。 于此六位无破法轮。 除此余时方可破僧。 俱舍颂言。 初后疱双前。 佛灭未结戒。 于如是六位。 无破法轮僧。 萨婆多师说。 佛有宿业怨对故有。 大乘示现。 此五逆中害父母坏恩田故。 余三皆是坏德田故。 由此成逆。 三乘通故。 萨遮尼犍子经所说五逆与此不同。 唯大乘有。 对机别故亦不相违。 此五逆中破僧最重。 坏功德法身故。 障人天解脱道故。 入圣得果离染漏尽皆悉备遮。 乃至大千法轮不转天人龙等身心乱故。 定招无间一劫大罪。 次出佛身血。 次杀阿罗汉。 次母。 次父。 后后渐轻。 诸广义门皆如俱舍第十八说。 无间业同分者。 谓无间业同类之罪。 基云。 污阿罗汉尼及母。 是害母类。 打最后有菩萨。 是杀父类。 或于天庙等行杀。 或于委重所损害。 或于贫苦田施无畏已返逼恼。 是杀阿罗汉类。 劫夺僧门。 是破僧类。 破坏灵庙等。 是出佛身血。 或总称类不须别配。 今解。 染无学尼是杀阿罗汉类。 染母是杀母类。 打最后有菩萨及破坏灵庙是出佛血类。 劫夺僧门是破僧类。 余是杀父等类。 言劫夺僧门者。 景云。 僧常住僧物。 由有此物僧门聚集布萨说戒。 由夺此物不得和合。 犹是如他欲与僧物自回入己。 备泰及基解大同之。 但基云。 僧门者因僧所由诸所有事。 泰云。 既入僧门而劫夺等少少有异。 问依对法第八及此论下文。 皆论五无间业一向生受。 云何此中说有现受。 景云。 五无间业据定处为论。 诸经论中多言生受。 理实通有现生后受。 如造多逆则于现身且受轻苦。 于次生身受其重苦。 业势未尽于地狱中死还生地狱义当后报。 故对法论第八中说。 如彼经云。 由无间业于地狱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 后补阙云。 其逆业亦得现果。 以苦轻故。 故不得言。 从初就位名作现受从重为首但言生受。 基又解云。 此据行逆罪故现被杀等故名现法受。 彼依次生堕无间等名顺生受。 亦不相违。 问顺现受业不感总果。 岂五无间业受别果耶。 答由加行业受现别果。 由根本业受当总果。 非由一业现后俱受。 从初为名名现法受。 则非五无间不招总果。 则由此义对法论说造众多无间业者。 所感苦具众多勐利顿受众苦。 诃怨心经云。 由无间业于那落迦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 般若法华等经亦言。 由谤经故从一地狱生一地狱从初为名皆顺生受。 此亦如是。 问杀独觉何故非逆。 答少故不说。 即杀阿罗汉类收。 若依地藏菩萨经说。 杀辟支佛不成逆罪。 以彼无有说法利物故。 问何故谤法不说为逆耶。 解云。 谤法太重超于逆类故不立也。 或且对人说逆故。 此约谤大法说。 若依萨遮尼犍子经说五逆者。 谤三乘法为第二逆也。 供养慈定等得现法果者。 依初生位。 谓如初出慈定无诤灭定。 得预流及阿罗汉果亦尔。 非久出后不说独觉。 少故略之。 其实亦得。 一来不还非初得圣故不说。 问何故但说慈定不说悲喜定舍定等耶。 答喜舍劣故。 悲通散故。 于与世间出世间乐慈等胜故。 无诤等亦尔。 内证真无诤。 外息诸烦恼。 胜愿智等。 故不说余。 于学无学僧别者。 对法说。 佛为上首僧。 谓对佛前诸所有僧或是佛弟子凡圣学无学僧名佛为上首僧。 此言僧故非是别人。 与增上果者谓亦由受现法果业者。 谓不但由他。 亦由自现业见佛供养等。 业天者。 世人多以善恶由天。 理实由业。 说业名天。 损益门有八者。 初七则是身三语四如次配之。 八合是意三业道。 亦可前亦则前六种。 第七第八诸业共引。 第六业增上中有六。 前四通于善恶。 第五不善。 第六唯善。 初一利相。 第二勤相。 第三自性中。 初语四校量。 次身三。 后意三总校三业。 别量十业业道中。 先色后心。 色中先重后轻。 意业道中先轻后重。 作法不同亦无过失。 然三罚业意业最重。 五僻见邪见重。 五无间业破僧重。 所望别故。 今此明业不望无间。 故语业轻理无过失。 第七业颠倒中。 杀生相似同分罪者。 加行业道似根本故。 执受颠倒但言乃至绮语不说意三业道者。 身语七支通戒性故。 共所知故。 色易执故。 第八业差别中有二。 初列四位业名。 后随别释。 列位有四。 一有五种二门。 二有十种三门。 三有一种四门。 四有一种五门。 作业者谓若思业若思已所起身语业者。 审决定思名思业。 发动胜思名思已所起身语业。 或发动思名思业。 此思所起身语二业名思已所起身语业。 此解与对法同。 彼云。 思业云何。 谓福非福不动业。 思已业云何。 谓身语意业。 三藏解云。 前是方便思业。 后是根本三业。 不作业者。 景云。 谓卒尔心起意思业。 非是为起身语前方便思故。 无所起根本身语二业。 备述两释。 一云。 分别心所造业名作业。 任运心所作业名不作业。 一云。 惺悟心所造业名作业。 迷乱心所作业名不作业。 又解。 作业通加行根本业道表无表业未灭未舍名作业。 即二业种子加行根本。 表无表业已灭已舍名不作业。 不成就故。 无胜作用故。 基云。 加行根本诸表业名作业。 有起作故。 诸无表业名不作业。 无起作故。 此通三乘表无表业故不说意。 增长不增长业中。 八自性无记业者。 基师解云。 谓善不善非业道摄。 中下品性。 非三性中无记性也。 自体不增名无记故。 或三性中无记之业。 九悔所损业者。 八十九说。 诸作不增长业。 若无追悔不修对治可当受果名增长业。 若追悔等名不增长。 或先增长业由追悔等如未生怨名不增长。 不追悔等名增长业。 第六十说。 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业故。 解脱者起道伏断。 对法论说。 有五种故思造业。 一他所教勅。 二他所劝请。 三无所了知。 四根本执着。 谓三毒蔽心勐利执着所起诸业。 五颠倒分别。 谓胜无罪所行恶业。 于此五中根本执着颠倒分别若作若增长非不受异熟重故。 余三虽作而不增长不必受异熟轻故。 彼论释。 作者谓起造诸业令其现行。 增长者谓令习气增益。 故思业者谓故思已若作业若增长业等者。 此中故作或增长名故思业。 非故作或增长名不故思业。 对法论说故思业与此相违。 通增长不增长故。 此依殊胜强思当定招异熟名故思业。 彼依但是故思所作非任运业通不当得果皆名故思。 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顺定受业不定业者。 三藏解云。 顺定受业时报俱定。 不定反此。 基又解云。 即前故思业当定招异熟。 前不故思业当不定招异熟。 对法论说。 决定受业者。 决定有三。 一作业定。 由宿业力感决定身。 于此生中必造此业期限决定终不违越。 佛等神力亦不能制。 二受异熟定。 即此所说顺定受业果定当受。 时未定故。 三分位定。 谓顺现受生受后受分位定业。 此中义显若业道摄业名顺定受。 加行后起通定不定。 若未悔未解脱说名定业。 已悔已解脱名不定业。 此云作及增长者。 作作现业增增种子故也。 已熟未熟业者。 景云。 前是生熟果竟功能尽业。 后是功能仍续。 基云。 过去及现在正生果业名已熟业。 未来及现在当生果业名未熟业。 三性业中。 有覆无记亦名无记业。 非三善根三不善根为因缘故。 律仪所摄业等者。 别解脱律仪业。 依决择文。 用信等五根及思六法为性。 此取发业因等起心故六法为体。 若取戒体正取七支种子相续防非义边假立。 现行别解脱律仪现起身语一念则灭非律仪体。 对法云。 即七众所受律仪。 出家五众及近事近住。 由出家者尽寿远离恶行欲行。 由近事者尽寿离恶行不离欲行。 由近住者不能尽寿离恶行欲行。 故别解脱三类建立。 或静虑等至果断律仪所摄业者。 基云。 静虑者色界四静虑。 等至者四无色界。 果者依静虑无色所修生功德。 断者则静虑无色相应现思远防欲界诸犯戒非之断戒也。 果则断戒果之断也。 体则定生律仪。 三乘通身语大乘兼意业。 有释。 断者则是无为性戒。 果是定生律仪。 今此解业既言果断不言断果断非无为。 如前说善。 或果与断二俱戒体故双取之。 唯初未至有断对治。 上诸地中成远分断。 此依有漏定生戒义。 决择分说。 唯色界有。 此文及第三分文通无色有。 对法唯依色界建立。 彼自会云。 以无色界麁色无故略不建立。 泰法师云。 四禅四空为因所发律仪名果。 则是静虑无色律仪。 复名断戒。 则定果为断惑方便故。 非正断惑以有漏故。 无漏律仪所摄业者。 谓见谛者由无漏力所得远离性则道共戒。 此等竝据止非遮防之戒则是止善。 汎尔礼佛诵经等名为作善。 泰法师云。 别解脱表戒亦通种子上假立不同。 无表唯依种说以相续故。 其道定无表随心有无故依现假立。 若尔出定之时为成就不。 备法师云。 虽过未无而义说成。 斯有何失。 然不相续故。 唯依现行假立。 泰法师云。 通依现种立。 不律仪亦依不善七支业种相续遮善义边立。 依下决择文。 七支别支前后而得。 又一一支皆得重支。 谗刺者。 唯行谗儜讥刺于他以求活命。 不良之类恐喝之辈。 断狱者。 西域别立断狱之人求财活命。 此有十二。 对法有十四。 此无彼三。 一猎鹿。 二捕鱼。 三害牛。 彼无此一。 谓断狱涅槃经中说有十六。 牛羊猪鸡为利故养。 肥已转卖。 为利故买。 买已屠杀。 则为八种。 捕鱼捕鸟猎师劫盗魁脍两舌狱卒咒龙复为八故。 无此断狱缚象。 杂心说十二。 屠羊养猪养鸡捕鱼捕鸟猎师作贼魁脍守狱咒龙伺猎屠犬。 诸文不同。 略举尔端。 非唯尔所。 不尔专行杀马驴等岂非彼耶。 此皆据彼所杀害缘境说论。 体但是七支不善业也。 施自性者谓思所起能舍所施物身业语业者。 对法唯识俱取三业思并无贪为性。 今以无贪说为因缘。 以思说在等起门中故。 自性中取身语业。 据表外彰三乘通论。 故唯身语不说意业。 戒自性中。 以三业为性故言身语业等。 如唯识说。 受菩萨戒故通三业。 依处通情非情者。 性戒遮戒。 随其所应通依二故。 修性自性谓三摩地者。 其四无量慈体无瞋悲体不害善体不嫉舍则三善根善舍数也。 今从所依故定为体。 依处者。 则所缘三界有情总为三类。 一无苦无乐与乐名慈。 二有苦拔济名悲。 三有乐助喜名喜。 于初类起离痴想。 于第二类起离瞋想。 于第三类起离贪想。 平等令离恶名舍。 此举慈境等取余三。 辨具三者相貌指如余经。 福业者谓感善趣异熟等者。 福业于人天受总异熟。 及顺五趣受者。 四趣受别异熟。 其地狱中受等流果相似别报。 总言顺五。 有义不然。 成唯识说。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 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故。 大乘中彼无善果。 由善业故受苦轻微名为得果更无别报。 不同小乘地狱四尘复善业感。 又释。 离非天为一合成六趣故。 说善业顺五趣有地狱实无。 备云。 有义善业亦得能感地狱别果故。 如小地狱得凉风等。 顺不苦不乐受业中。 别报唯第四静虑已上业者。 此有二义。 一云。 三定已下有别报受果。 此及对法不说有业者。 据多分善业感乐受果少分善业感舍受果。 故略不论。 不尔何故下地善业不得彼果。 二云。 三定已下无别善舍业。 第六识中舍果寂静。 下业麁故善但招乐。 故无舍果。 问下善业麁不招舍果。 第八舍果下业不招。 答总别果故不应为例。 景云。 今大乘中虽无文说。 以理而言。 于善趣中以上善感舍受。 以何赖耶是总报故。 兼感六识舍报。 下善感喜乐。 以别报故。 于恶趣中上恶感本识舍受。 以是总报故。 亦兼感六识舍受。 下恶感苦受。 以是别报故。 顺现法受业等中。 此及对法皆说有三。 从初为名。 现唯别报余通总别。 第六十卷有四业。 一异熟定。 二时分定。 三二俱定。 四二俱不定。 显扬十九说有五业。 一现法受决定。 二生受决定。 三后受决定。 四受报决定。 五作业决定。 景云。 准下文判八业是大乘义。 经部日出论师取大乘义于彼部中分别八业。 今依此文。 虽言三时业亦收八业尽。 何者。 时定异熟不定时果俱定。 是三时业不待说成。 报定时不定时报俱不定二种之业。 若得果时不离三时。 随何时得异熟果。 则此时摄。 故言在三时义摄八业。 亦可此中但辨三时时报俱定之业。 亦可此中唯取时定报不定时报俱定两句业为三时业。 则不得摄报定时不定时报俱不定。 学业者谓若异生等者。 谓诸异生发三乘心解脱分善已后皆名为学。 学业通有漏无漏。 无学亦尔。 非学非无学业者谓除前二余相续中所有善不善无记业者。 问前学身无学身中俱取解脱分决择分及无漏业名学无学。 彼学身中所有漏分善不善无记业。 无学身中福分善业及无记业。 岂非并是非学非无学业。 若尔何故复于俱非业云谓除前二余相续中所有善不善无记业耶拔法师有三释。 一云。 前二身中虽有福分善等。 以从多分皆名学无学业。 故除前二。 谓未发心前诸异生位一切业名俱非也。 二云。 除前二者。 除前学无学二身中学无学业也。 余相续中者。 此余语即通谓除学无学身中及余异生身中所有福分善业无记业等并是俱非。 三云。 谓除前二余相续中者。 除前学无学二相续中所有学无学业也。 所有善不善无记业者。 异生身中学人身中所有福分善业不善业及无记业。 无学身中所有福分善及无记业并是俱非业。 故言所有善不善无记业也。 六十六中唯说圣者以为有学从胜得故。 此据所依合而为论学者生得善等亦名为学。 不尔便非不顺彼故。 见所断业者谓受恶趣不善等业者。 等取女人身业第八有业无想天业郁单越业及鬼畜别报善业。 以得见道毕竟不受故。 修所断业等者。 有不善业亦于人天受别报苦受。 故与善业及无记业同修道断。 问善与无记非是障体。 云何修断。 解云。 亦为烦恼缚缘未得离系故说修断。 然依决择中。 说断有漏善及无记蕴体名断。 故决择云。 断见惑得断界。 断修惑得无欲界。 此二有余涅槃。 断有漏善及无记蕴得灭界。 此是无余涅槃。 又见断烦恼亲发恶业者一向感于恶趣总别二报。 若据因亡果丧断者亦名见道断。 故余处文说一切恶趣蕴界处皆是见断。 若据断缘缚义边。 是则恶趣总别二报皆是修断。 故别处云。 一切无覆无记蕴体皆是修断。 若见断惑但作远因等起发于善业感人天总别二报。 此业及报俱是修断。 以从修断善心发业感报。 非见断惑亲发起故。 修断烦恼若增上品亲发恶业感恶道中总别之业则说能发是修道断。 若作远因疎发恶业感恶趣报则是见断。 以彼亲从见惑所发故。 西方又云。 依恶趣身所起五识是见断。 依善趣身所起五识是修断。 又善恶业感彼赖耶舍受。 三藏云。 亦兼感六识中舍受报是异熟生舍。 问见道已前七方便善。 亦感人天别报。 何故不说是修断耶。 答曰。 已说。 谓受善趣。 善业中说。 黑黑等四业中。 非福业名黑黑。 谓三恶趣总业及五趣别恶。 其不动业名白白。 谓色无色界总别善业。 其诸福业名黑白黑白业。 谓欲界人天总业及顺五趣别善业。 善为不善之所怨对故名黑白黑白业。 由未断黑业故其福业得此名。 此中景解。 此说未离欲时福业名黑白业。 是则瑜伽黑等四业摄业不尽。 以不摄彼离欲人起欲界善业。 然三藏云。 离欲时善是未离欲善之类得言摄尽。 此等三种对法论说。 若因若果俱得其名黑黑因染污故果不可爱乐故。 白白因不染污故果可爱乐故。 黑白黑白因恶杂善故果恶所杂故。 欲界福业果定为非福杂故黑白黑白。 自有非福果不为福杂故。 不名白黑白黑业。 又彼论说。 黑黑业者谓不善业者。 意取断善人所起纯不善业。 及不断善人所起根本方便纯不善业以为黑黑。 若不善业与彼善业相杂或为根本或为方便。 如此不善则与彼善合。 立黑白黑白之业。 问曰。 何故瑜伽一切非福业皆名黑黑。 对法则除与善相杂不善余独起者方名黑黑。 解云。 瑜伽以欲界不善业强虽有与相间起者不为善杂。 是故一切不善皆名黑黑。 对法则据纯起不善业不为善间故名黑黑。 若相间起则属第三黑白业收。 又对法及六十六说。 白白业者谓三界善业。 黑白黑白业谓欲界杂业非一刹那业通善恶。 然依意乐及由方便合说一业名为杂业。 谓有业意乐故黑方便故白则矫诳心相修诸善。 或有业意乐故白方便故黑则训弟子发身语恶。 此黑白业通善恶性。 此论依福非福不动三业以明黑黑等业。 彼论依纯杂善恶以明黑黑等业。 故不相违。 非黑非白非异熟业能尽诸业等者。 不染污故名非黑。 非有漏善故名非白。 不招无覆无记果故名无异熟果。 能断前三业故名能尽诸业。 则取一切无漏方便无间二道为第四业。 对法亦云。 非黑非白业能尽诸业者。 谓于方便无间道中诸无漏业是彼诸业断对治故。 不同小论唯说十七无漏思为第四业。 问曰。 二论同取方便无间道中诸无漏业者。 为取意思为亦取身语为第四业。 景解。 虽未见文以理应取圣道同时意思为第四业。 以圣道起时无别身语二业云体。 但就意思假立身语七支为道共。 或推假至实故以意思为第四业。 以彼意思与无漏慧相应共起为断对治故。 此中无间亲断惑种。 由加行道损惑功能。 基复释言。 若依此卷文。 二乘见道中一无间道及渐离欲。 前八无间思唯尽黑黑业。 第九无间道双尽纯黑及与杂业。 离四静虑及四无色。 第九无间道唯尽白白业。 此依渐次得果者说。 若依初未至及初定。 超入见道得第三果一无间道离纯黑及杂。 若先已离上地染依四静虑得第三果一无间思离纯黑及杂。 随其所应并白白业。 若从初果取第四果前八无间思唯离黑黑业。 第九无间思俱离三业。 若诸菩萨见道一无间思唯离黑黑业。 金刚喻定一无间思双断三业。 一切恶业道生则断一切善业。 离缘缚故要离自地染尽时尽故第九无间思方说尽白业。 上来所说说断有漏种子思业。 若伏现行唯除见道无无漏加行。 所余修道并加行道能伏现行。 此中但说诸无漏业。 是前三业断对治故。 二乘解脱道虽亦有断。 及菩萨十地所知障诸对治所断。 皆非业故。 所以不说。 故对法云。 谓于加行无间道中诸无漏业依胜建立故不取余。 胜进道等皆依别行亦非全伏诸品业故。 所以不说。 若依对法说前三业。 二乘次第得果见道一无间思及渐次离欲。 前八无间思离纯黑杂杂通二性故。 第九无间思离纯黑及杂尽并白白业。 离四色四无色第九无间思唯离白白业。 此依渐次得果说。 若依四静虑超入见道得第三果一无间思亦离三种。 若从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无间思并菩萨见道唯离纯黑及杂业。 第九无间思并菩萨金刚喻定三业俱离。 此说断种子。 若伏现行唯除见道余一切位皆加加行道。 余义同前。 别说离缚等断义亦不定。 应如理思。 曲秽浊业两番出体。 一者外道善不善业名曲。 则此曲业及此法异生于圣教倒见者住见取者邪决定者犹预觉者善不善业名秽。 则上二业及此法异生于圣教中不决定者善不善业名浊。 二者唯于外道法中有此三业。 如文。 基云。 此中合有三释。 一义云。 外道善不善业名曲障。 佛法直道故。 即此曲名秽。 污正法故污身心故。 则此曲秽名浊。 滓恶法故溷身心故。 皆通善不善故。 此论云。 谓即曲业亦名秽业。 即曲秽业亦名浊业。 二义云。 曲业如前。 秽业者。 谓内法异生于佛教中无明贪瞋慢身边见合名颠倒见者。 见戒取名住自见取者。 邪见名邪决定者。 疑名犹预觉者。 随其所应或相应或为近因或为远因所起善不善三业名秽业。 污正法故染秽恶故。 则内异生于邪正门俱不决定以疑为先名犹预觉者。 所有善不善业名浊业。 因疑所起极滓秽故残恶业故。 前秽中疑因邪定起。 此依不定故成差别。 不是令障佛法正道。 久得入故不说内异生亦有曲业。 第三义云。 此之三业竝外道起邪解行发名曲。 即此曲业障有为功德起故名秽。 障证无为功德故名浊。 皆通善不善三业。 对法第八有二复次释前三业。 初云。 三业障八道名曲。 能污相续发生障名秽。 若外道颠倒见生名浊。 唯此浊业称外道起不说前二何人所起。 故知理通内外所起。 既无别说性。 明知通善恶。 然同此复次无过失也。 彼复解云。 边见邪见萨迦耶见如其次第所发诸业名曲秽浊。 准此亦唯外道所起。 如是三业随彼烦恼内外道起义别说之非各定体。 义虽有异亦不相违。 不同小乘说曲秽浊业依谄瞋贪生。 清净业中唯取正定凡夫善业。 小论通取凡圣漏与无漏身语意业名三净业。 梵言牟尼者寂默义。 此名寂静。 证寂静理故。 若依下闻慧地中。 一切圣者身中所有身语二业及心为三净业体。 基云。 心者意业。 与此不同。 彼说圣者身牟尼业唯取无漏有漏业名三净业。 不对异生以辨差别。 今此对凡圣内外道异。 故清净业唯在异生。 圣者身中所有三业皆名牟尼业。 观对异故亦不相违。 备述三藏两解。 一云。 心王故。 决择云。 寂静业谓意身语。 意即心王故。 二云。 三寂静业唯取诸业。 诸无漏业离恼乱故。 而说意者相从为语。 于此五门束为三类。 一外道所起三业名曲。 内法异生复有三聚。 一邪定起秽业。 二不定起浊业。 三正定起净业。 一切圣者所有有漏无漏胜业名牟尼业。 第九业过患中。 生现法罪谓如能为自害者。 起杀加行杀业未成现被他害。 当来未必受未成重业故。 又如在异生先行杀等被他现害。 后得入圣不受后罪。 或得转后果于现身受后更不受。 如鸯掘摩罗等。 亦名现法罪。 指同如前能为自害故云谓如也。 受彼所生身心忧苦中。 六种过失者。 则前自害等虽为方便而不能成生身心忧苦。 又有十种过失依犯尸罗如经广说者。 如持戒故无悔。 无悔故心安。 心安故猗。 猗故乐。 乐故定。 定故得智。 智故见如实等十种功德。 翻此则名十种过失。 亦可犯彼沙弥十戒所生忧苦为十过患。 从初所犯故唯说十。 不得受具故。 四种不善业道者。 则五近事戒中前四支戒身三语一。 业道性戒。 饮酒是遮故此别说。 阐地迦者近事之名。 此无所译故在梵本。 第三为离染中有二。 初标四种。 后随别释。 欲界三十六处等者。 如前第四卷说。 黑胜生者。 姓业恶名黑。 是人趣故名胜。 或黑中之极故名黑胜。 旃荼罗者。 屠儿也。 卜羯婆者。 亦云补羯婆。 除粪秽家也。 非黑非白胜生者。 则吠舍等。 生不定中轨范师等者。 基云。 阿遮利耶名轨范师。 邬波拕耶名亲教师。 则和尚阿阇梨。 广博脇山者。 旧云毗富罗山。 其形如非天脇也。 第四生流转中有四。 一问二略答三重徵四广释。 释中初颂标十门。 后随别释。 一体二门三义四差别五次第六难七释词八缘性九分别缘十摄诸经。 体者总明缘起。 三世分位生引因缘流转还灭之体。 非是别显十二缘生一一别体。 下差别门当广释。 文分为三。 初标三相。 次随别释。 后总结之。 三相者。 一从前际中际生。 二从中际后际生。 三从中际或趣流转或趣清净究竟。 前二名流转。 后一是还灭。 成唯识说。 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今论依此义。 故于二世以辨缘生。 即彼又说。 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 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如是即显三际缘生。 今此但遮小乘缘起定三世立依二世显。 非定唯尔。 过去七现在三未来二为后报业。 招异熟故。 自下别释中分之为三。 一释初及第三相。 二云何从中际下释第二相。 三复有先集资粮下重广分别第三相中趣清净句。 前中复二。 初广明流转。 后云何不生下略示还灭。 前中复三。 初明胎生。 次明余三生。 后释三业生处。 初中复三。 一问二答三结。 不了前际无明者。 不了前际世俗胜义二种苦故所起二愚。 世俗苦者谓三恶趣。 一切世俗知是苦故。 胜义苦者谓诸人天殊胜智知是苦故。 对法第七说迷世俗苦名异熟愚起非福行。 迷胜义苦名真实义愚起福不动行。 多迷前际现二异熟故。 说此愚不了前际。 理实此愚亦迷后际。 多迷现因故略不说。 由此随业识乃至命终流转不说绝者。 何故不言名色等四耶。 拔法师有三说。 一云。 举胜摄劣。 于五支中识为最胜。 以是初故以根本故。 若无识支余不生故。 二云。 此明识体非但种子亦有现识。 识能住持四支种子。 故说识已亦说四支。 四支种子与所依识无别性故。 三云。 论言随业识即是识支。 越却四支故云乃至。 此识等种名言熏习先虽已熏未知生处。 由业招集当于善恶二趣果生。 识随因转名随业识。 既被熏集乃至前身命终不绝能为现在相续识因。 于现在世将生果时不能自起。 要藉过去内外贪爱现前滋润助伴方生。 于前身中受支有二。 一受异熟受缘内身生。 二受境界受缘外境起。 因此二受生内外爱以为能润。 前举随业识摄识等五种。 今举内外爱亦摄取支。 或内爱名爱外爱是取。 义显所润行等六支转名前际有。 于现在世果识随转余名色等次第得生。 相续果识与名色俱乃至衰老等者。 基云。 若依分位初七日前名识。 七七日前名名色。 今说诸位本末狭宽。 以说相依摄六处等。 但言此二乃至衰老。 非更无余。 又于现在生老死支中。 因识名色生果相显。 故说其名。 非识等支在现在世。 九十三中识为所依说识业与异熟果。 今说能依故言名色业与异熟果。 总别异熟能依所依别故。 由必依託六依转者。 即名色中所摄六根。 是故经言名色缘识者。 此依菩萨逆观苦集至识名色更互为缘。 观谛既周。 见互为缘牵。 故观苦集至识乃止。 如九十三广释。 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者。 非唯说五种中识种所生现识。 彼唯第八。 故九十三及此下说总依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 义显总说一期身识故。 名色缘识。 由识执持识为所依。 识缘名色杖彼为依或观为境。 若于有色有情聚中等者。 成唯识说。 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 尔时未名六处支。 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意处。 此中意显彼诸化生初生刹那名识支。 此后随应五根意处未明了来名名色支。 次六根明名六处。 后触受支渐渐生长。 故虽诸根决定圆满与前差别。 识等五支亦有前后。 此中上识缘色种故说依色而起。 又由福业生欲界人天等者。 此三皆据引业得果即顺生受业。 顺后受业唯感引业。 通引满业方名行支。 发此无明名无明支。 润此爱取名爱取支。 此业所集名识等五种。 此六所转方名有支。 此有生招名生老死。 则显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不尔福业应生五趣。 此卷前说福业者。 谓感欲界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等故。 此义广如成唯识说。 由此彼业能所发能所集能所润能所生皆非十二缘起摄。 释第二相中。 受二种先业果者。 一内异熟果。 二外增上果。 或闻非正法者谓现在世。 或先串习者过去也。 此二竝是分别起愚。 由迷内现自体及后有愚故发业。 由迷外愚故润生。 既迷现内果故于后苦不如实知。 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业识者。 谓识种子随逐业故名。 由行故识生。 招集而生非辨体生。 增上缘故。 若初识支唯第八识。 通依一期一切识说。 通六识身。 即会前际名色能为六识所依亦复如是。 本识是引果名色种随。 名色是总六处种随。 六处为依触种随。 触为能生受种随。 唯识对法云。 此识等五名为所引。 无明行能引故。 即此所引及能引俱为引因。 引生老死势疎远故。 虽皆名引因。 识等五种与生老死为因缘生故。 九十三及此中说独名引因。 论云由此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也。 非无明行非引因摄。 能所二引诸教不同。 成唯识云。 瑜伽说。 识唯是所引。 异熟识种名识支故。 集论说。 识唯是能引。 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缘起经说。 识支通能所引。 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义显爱取有名为能生生老死支名为所生。 成唯识说。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是同时。 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 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又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因此亦会前后诸文云。 由斯识等亦说现行。 因时定无现行位故。 由此爱故或发欲求者求生欲界。 或发有求者求生色无色界。 此二为总体即是爱。 四取为后初起二求故后别生二取。 即是后有生因所摄者。 后异熟果辨体因缘业增上缘。 俱是有支独名生。 非爱取支非生因摄。 对法唯识说。 爱取有近生果故合名能生。 不相违也。 然对法说。 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 谓于果时有能生所生者。 未熟名因非无因果。 已熟名果非无果因。 据义各别亦不相违。 此诸行生或渐或顿者。 胎卵湿三支皆渐生化顿起。 已如前说。 或于生处次第现前或种子随遂等者。 有色界生次第现前。 无色界生色种随遂。 释第三相趣清净向中。 二果诸行等者。 景云。 于前所说内异熟果外增上果。 于彼二果推求苦集灭道四谛理时正见得生。 基云。 二果者。 谓老与死二果苦谛也。 彼因者集谛。 彼灭者灭谛。 彼趣灭行道谛。 九十三说。 世尊在昔为菩萨时。 悲愍有情观诸缘起。 历观谛故先观现在老死为首。 以三种相如理观察。 一观细因。 二观麁因。 三观非不定。 感生因缘亦名为生。 谓爱取有即细因缘。 其生因体亦名为生。 谓是生支即麁因缘。 观由有细生而有老死。 亦观由麁生得有老死。 当来老死细为生因未起果故。 现法老死麁生为因现起果故。 是名观察初二因缘。 非不定者。 谓即除彼生处所摄二种生体余定无能与老死果。 如是观察苦谛之集未为喜足。 遂复观察后集因缘现在苦谛。 谓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 既知当苦现集为因。 现集亦由先集所生起为边际现法苦有。 如是总观苦因集起集因苦生。 不复更观现苦由何起。 不异前故。 是故菩萨齐识退还。 却顺观察乃至老死。 是苦集谛观察已周为观灭谛。 始从老死逆次第入乃至无明。 观现在苦谛一切皆当灭尽。 谓不造作无明为缘新业行故。 如是历观三圣谛已。 次更寻求此灭圣谛何道何行而能证得。 起宿住念忆昔所修世间正见令现在前。 历观诸谛。 遂以正见于诸谛中得入现观。 渐以证得无上菩提。 即是此中四谛观行观缘起理得学无学清净智见。 下第十卷亦有此问答释观黑白品短长不同所由。 又有释言。 于二果诸行者。 谓生老死二支诸行麁因及果二合说故总观现在所有苦谛。 虽有此等释。 今谓二果者应是内异熟果及与外增上果。 故取景释为善。 于彼所缘不如实知无明触所生受亦复永断等者。 谓有漏触所生诸受受二果时。 于所缘境不如实知。 由此为缘发起烦恼发业润生。 由断此受无所依故无明亦灭。 所缘不增证无漏慧名慧解脱。 由受断故不生贪爱。 此相应心离相应缚证心解脱。 设彼无明不永断者乃至后际应生者。 设彼中际无明不灭后际识等诸行应生。 此返释也。 由无明灭故更不复起得无生法者。 此顺释也。 自下引说证成。 云次第乃至异熟生触灭故异熟生受灭者。 此已上文明无明灭故当来果灭。 于现法中无明灭故无明触灭等者。 下明由无明灭故现在顺无明触受等灭。 六处等已有非由现无明有。 不说无明灭故现六处等灭。 其触受等随无明生触说随彼灭。 由此所依灭故能依受等皆亦随灭。 恒受离系受非有系受者。 诸有漏受离烦恼增系及无漏受名离系受。 非必一切皆无漏受。 梵行已立者。 灭谛智道谛满。 究竟涅槃于灭谛满。 显求涅槃者于佛所得灭谛满足。 第二门中。 内识生门者。 谓眼色为缘眼识得生等。 外稼成熟者。 谓种缘芽芽缘茎等。 有情世间死生者。 谓无明为缘能生行等。 器世间成坏者。 谓一切有情共业增上力为缘大地等生。 食任持者。 谓四食为缘。 三界有情相续住故。 自所作业增上势力随业所得爱非爱果者。 谓妙行恶行为缘生善恶趣故。 威势者。 谓内证为缘发神通等最胜功德。 清净者。 谓顺解脱分善为缘次第乃至得阿罗汉果等。 然此八门次第与缘起经下卷对法论有少不同。 此因缘起汎释缘故。 今叙显十二支中此几门摄。 后第十卷更当显之。 第三义中。 桉对法及缘起经。 各十一义释此云。 一离有情义者。 对法云。 无自然我故。 已上论文此破胜论犊子部等我为作者离彼有情故。 二无常义者。 以非恒故。 此破数论自性常住为万物本。 为缘成物故显无常。 亦破大众部化地部等十二缘生是无为法。 三暂住义者。 生时过已无暂住故。 对法论名有刹那义。 此破正量部色命根等。 诸缘生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 四依他起义者。 託众缘故。 此破自然外道法自然有非假因生。 故依他起。 五离作用义者。 众缘作用空故。 此破萨婆多有实作用为缘生体。 今显功能无作用故。 六因果相续不断义者。 因刹那灭果刹那生。 时分等故因果相续。 此破断见外道因果不续。 亦遮经部师无去来世。 异熟因果仍不同时。 果因断故。 七因果相似转义者。 不从一切一切生故因果相似。 此破害为正法者计杀羊等为因后生天上。 即诸善果以不善为因。 因果不相似故。 今显善因得善异熟恶因得恶异熟因果相似。 八自业所作义者。 于余相续不受果故。 自业自受。 此破无因果非是业起诸空见论。 亦破他作我受果义。 谓诸不平等因论计。 对法缘起经皆自广释。 恐系不述。 为显因缘所摄染污清净义者。 下第十云。 十二支中四唯杂染余通清净。 其四杂染发润善果清净眷属亦名清净。 意显爱道缘生品名清净。 非爱道缘生品名染污。 显此因缘染净缘生故立缘起。 此辨说缘起之意故。 因释义破他宗中显自理意。 有释。 于上所辨体三相中。 前二流转显示杂染。 后一还灭显示清净。 第四差别中。 广辨十二支文即十二。 因解彼彼法汎释一期身中。 彼一切非此中所辨。 一切体性皆缘起支。 解无明中有四。 谓十九种七种五种六种也。 十九中束为七类。 一世二事三业报四三宝五四谛六因果七所证。 于因中或计自在世性士夫中间等者。 自在天冥性。 士夫神我。 梵王居中间禅故名中间。 如次配释。 无罪有罪应修不应修者。 散释于因。 善恶之体黑白杂者。 释果之体。 果有黑白二分故名有分。 此十九中有通俱生或分别起。 世事业果等通二门故。 七无知摄十九中。 业异熟无知摄移转者。 业能招果迷而不知执不平等因故名移转。 次六无知摄第六者。 前因果愚本末合六。 末为四者。 一善不善。 二应修习不应修习。 三有罪无罪。 四有分也。 五摄十九中。 见愚摄八。 谓世事各三。 并因果。 推度名见体非无明。 痴与慧俱故名见愚。 六无知有二。 初显六无知与七相摄。 后依能治及自性辨六差别。 依闻思修所治差别说前三者。 由闻故知法其所治名无知。 由思故推称其所治名无见。 依修故明证其所治名无现观。 故云所治差别故说此三种。 耎中上三自性差别故。 说黑闇愚痴无明闇。 此中通说一切无知。 为支体者。 成唯识说。 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胜鬘经说。 有五住地。 一见一处住地。 二欲爱住地。 三色爱住地。 四有爱住地。 五无明住地。 前四烦恼障。 后一所知障。 彼经自说。 无明住地声闻辟支佛所不能断。 唯有如来佛菩提智所能断故。 由此定知是所知障。 唯识第九与经说同。 烦恼障四中。 初一见道断。 后三修道断。 对法说。 发业无明有二。 一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 二异熟义愚发非福福行。 亦皆见道所断。 缘起经说。 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唯识亦云。 正发业者唯见所断。 助者不定。 故唯取彼见一处住地所有无明。 然此有三。 一唯发总业。 二唯发别业。 三通发二业。 今取初后二业无明故。 言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然此有四。 一相应二不共三缠四随眠。 皆能发业。 外道内道异生放逸不放逸随其所应用四无明发业皆别。 如缘起经自广分别。 此中说行通身语意。 唯善不善现行种子假色及思以为自性。 此亦有三。 感三果故。 为行支者亦唯感总及俱之业。 成唯识云。 即彼所发乃名为行支。 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即前无明所发之行乃成行故。 身语业色名为假色。 依思现行种子。 意业唯思成行支体。 唯此五识所有善恶即非行支。 明知不能感于总报。 此中备云。 无色界中亦有变化身语二业。 而此论文约欲色界说身语业。 约三界说意业者。 据实为语。 识支中。 明六识者。 前论自会。 通依一期六识身说非正识支。 成唯识说。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故。 唯取行所集当来第八识种名为识支。 初结生故总异熟故。 不说余识为识支体。 此唯种子不取现行。 此中说种所生果识为识支体。 及十地经云。 如无明有子时果时识等皆尔者。 唯识会云。 或依当来说有现行。 因时定无现行义。 故说识名色初入母胎互为缘等。 然依当起非正种子。 泰云。 依显扬第六。 阿赖耶识通六识摄。 藏彼种名密记摄故。 由此而言。 此明六识名为识支。 理实亦摄阿赖耶识。 六识摄故。 名色中。 初解名后解色。 欲界具十及法处所摄假色者。 法处实色谓胜定果。 欲界无定故说为无。 多分有假故为简别。 上界之中假实通有。 然非一切者。 无不律仪及别解脱故。 镜像水月彼亦无故。 下界假中虽无定道共戒之色。 律仪不律仪业类皆有。 故不简别。 上界唯有律仪显无不律仪故言非一切。 此中通说种子现行当来现在名色等四非实支体。 成唯识说。 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 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 此说五支不杂体性异熟。 六根种名六处。 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 除本识种及此后三种余诸蕴异熟种皆名色支。 经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罗蓝等者。 此依杂体非说别体。 不尔如何得成五蕴。 或通依非异熟名色五蕴说。 识初生更互为缘。 第七识等各各中识故。 若杂体者。 唯识论云。 或名色种总摄五因。 于中随胜立余四种。 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此等唯种。 说现行者。 准识支会。 对法第一云。 眼处者谓眼曾现见色不言当见。 今此据实处通三世。 对法依处义增。 唯说过现生。 未来六行胜故。 亦不相违。 受唯舍受兼苦乐者。 一业通招总别果故。 亦依一斯所有受说。 不尔唯应说舍受支。 总报主故。 受所摄者。 谓受之种子也。 又解。 此相从兼举受所摄受依止身。 非正受体也。 瑜伽论记卷第三(之上终)瑜伽论记卷第三(之下)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十差别中解七引因支讫。 自下解五能生所生支。 爱支体唯烦恼中贪。 此虽通缘内外二果。 诸论多取缘外境爱。 因迷外境增上果愚。 缘境界受所发生故。 取支通以一切烦恼以为自体。 四取之体如前已说。 此支唯以能所取全所为取中随顺烦恼不取余法。 五十九云。 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相续。 爱既唯贪。 故取通摄诸烦恼尽。 然此中说缘四取贪为取支者。 与十地经同。 彼云。 爱增上名取。 成唯识说。 于润业位爱力偏增。 说爱如水能滋润故。 要数溉灌方生有芽。 且依初后分爱取二。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 说是爱增故。 彼此文不相乖返。 爱取二支通现及种俱能润故。 爱望于取成因缘故。 (景云)邪愿求者。 求上界身以为涅槃受于禁戒。 是名邪愿。 于戒起贪名戒禁取。 此文正出贪为四取。 问上二界有何戒禁缘之起贪。 解云。 外道亦于色界身语执戒禁。 无色意思假立身语亦执为戒。 有支中。 前时有者。 生刹那后死刹那前两之中间也。 此文既五趣有外别明中有。 明知中有非趣所摄。 同萨婆多。 虽举十有。 宗明业有。 为欲界有。 支谓行支。 爱取润故能有当果名业有。 此即能有名有。 余皆所有。 成唯识说。 始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 故知中有亦所有中收。 问中有生有为一业别业感。 景师解者未见有文。 文但说云中有可转。 准此即知中有别业所感。 虽有是说而可说为一业所引。 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 无色有五有又除中有故。 今此有支唯是业支。 说先作行烦恼摄受故。 成唯识说。 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 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彼意说。 行及识等五为爱取润转名有支。 体唯种子是所润故能生果故。 今此总言十有名有。 能有所有合名为有。 汎解有义非唯解有支。 此唯业有一是有支。 唯识会此云。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 此能正感异熟果故。 彼复会云。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 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其七有者五趣体有受用果故。 趣方便中有二趣中间故六为所有业为能有。 能引诸有故。 故合成七。 前时有死有生有。 即五趣有而别施设。 故不建立。 生支中。 初别释十句。 后略义结。 初四句说胎卵二生。 次一句湿化二生。 此通举一身为生支。 身分顿起者。 此论前卷及余经论皆言。 化生顿起。 余之三生诸根渐现。 今言湿生亦顿起者。 即知胎卵二生诸根渐起。 化生顿起。 湿生通于渐顿也。 顿者如从烂湿未变起湿生虫诸根顿具。 下之五句通四生有。 蕴得谓蕴体起。 界得谓蕴种子蕴因缘性。 蕴得现行成熟。 界得种子成熟。 处得通现种。 余三缘成熟。 略义中有六句。 自性摄生及出现两句。 生处位摄等生趣起三句。 所生摄蕴得一句。 因缘所摄摄界得处得两句。 任持所引摄诸蕴生起一句。 俱生依持摄命根出现一句。 老死支有二。 初解老后解死。 老中初别释十七句。 后结略义。 结有十句。 初六句各摄一句。 第七威仪变坏摄次五句。 第八无色诸根变坏摄第十二十三两句。 第九有色诸根变坏摄第十四十五两句。 第十时分已过寿量将尽摄第十六十七两句。 死中初别释十一句。 后结略义有四句。 若死摄初两句。 正死体故。 若死法摄第三第四句。 解支不解支。 五趣死时之轨法故。 若死差别摄第五句下六句。 若死后位摄第十一句。 死魔业者。 基师释。 即正死体死魔作用也。 此亦死差别摄。 或取死后识离身已名为死魔故。 亦说是死后位摄。 此生死二支随其所应五蕴为性。 现行苦故。 唯取现行而有合说或通种子。 成唯识说。 始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 中有末位设起变心缘当果起仍是生支。 由前将死爱取润有能有中有及当生故。 诸衰变位总名为老。 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第五次第中有三复次。 初复次中。 由邪行故令心颠倒等者。 有义识等五支并依后际当生老死五现起位说因五支。 非依五支在因位说故。 成唯识云。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若依此义。 心颠倒者。 谓随业识由色生已得类有情众同分数。 彼说名色初受生故。 唯识会云。 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故三藏云。 中有末心名为颠倒。 以能引支颠倒故。 本识中识支种子相从亦名心颠倒。 心颠倒故结生相续等者名色也。 诸根圆满谓六处支。 二受用境谓触受支。 触引受生俱受用境故。 俱舍说名随触受。 景又解。 六处缘触。 触起之时依根识二及受用境即是三和生触。 故云二受用境。 耽着者缘现在爱。 悕求者缘未来爱。 合名爱支。 烦恼滋长谓取支。 此中但说业为有支。 如前已会。 余文可解。 有义合依三际以辨次第。 无明行识在过去世。 心颠倒者识等五种并名为心。 不离识故识为主故。 由邪行熏发当有趣生故心名颠倒。 略而不说正行熏发。 准后爱取润后有业知于前际亦润行心。 故略不论。 前际爱取有。 其名色也结生下四支是过去世生老死支。 成唯识说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 若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彼说识支初入母胎。 此说名色故但四支。 由现在爱发生贪爱烦恼滋长润后有业。 乃至当来有生老死。 但说润业不说发者。 准于前际知发业故。 此乃影显过去说发不说润业。 现在说润不说发业。 未来说生老死不说名色等。 现在说名色等不说生老死。 欲显因果三际不断善顺小乘故作是说。 第二复次唯依二际建立。 其内身缘者发业引生门。 境界缘者润生果起门。 起我执等愚者是相应痴。 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痴。 既发业已即随彼业多起寻思等者。 (景云)识能了别名作寻思。 此从行支引发识种名起寻思。 由彼行支助识种子故。 能展转引发名色六处触种。 令感当来名色等三同类苦果。 (备云)既发身语业起寻思意业。 行与识支作助伴故。 识支得生。 自此已后三果渐生。 (基云)即随彼业多起寻思者此谓现行识。 由业与识为助伴者种识。 业所熏种为助伴故。 其名色等种此皆名识故。 能感当来三苦。 一根初起苦谓名色身意一一根初起故。 二根圆满苦谓六处。 三受用境界苦谓触。 即是合以名言有分二种能生。 理实应有识受二果。 识种为种故果中无。 受称外受内果中无。 爱必因受方得起故受前际无后际说有。 前际触后说当受故。 各望有别。 依触缘受发起于爱者爱支。 由受用境广起追求等者是取支。 由事业门者。 所谓净行事王等。 利养门者。 谓坐收种耕田等。 此二外欲境起名欲求。 或由戒禁门者。 谓邪愿戒禁取。 由此起内身求。 求当来乐果身故。 或由解脱门者谓见取。 由此起邪解脱求。 有义事业门谓欲取。 利养门谓见取为利养故其执见胜。 戒禁门者谓戒禁取。 解脱门者谓我语取。 谛故住故执我自性为解脱故。 因此四取发起三求。 一欲求多求五欲故。 二内身求即有求求自体故。 三邪解脱求即邪梵行求求邪解脱故。 如是求时令先所起烦恼及业等者。 谓业是有支。 无明为发业缘令当果生。 无明非是有支。 第三复次中。 由三有情聚者。 前二复次单明流转次第。 今此通依流转还灭故说三聚。 乐世间清净者。 不乐出世而乐人天故名清净。 然愚痴故亦造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或不退悔欢喜所引心相续住等者。 景师释。 此在中有有悔不悔。 识相续住从行生识也。 基师释。 追悔者。 乐清净故悔非福业。 或痴不解悔。 因此三业欢喜所引心相续住者。 欢喜心所熏成种相续而住。 即是识支以此为因。 由非福者下业。 由福者中业。 由不动者上业。 于当生处亦皆能感三苦果。 种名识支现行名名色等。 不说受等义准前释。 乐着境界者。 谓受爱取也。 其有生老死因着境有亦得彼名。 缘起经中具释次第。 恐繁不述。 第六释难中有二问答。 初问逆次第中。 答依此宣说谛道理故等者。 观老死等为三十四智。 观于四谛中最初老死是苦故先观老死。 现在识等五支种子无始来有名为旧识旧名色等。 从此种子生彼未来生及老死。 二果之中识名色等并名新识名色等。 前来总说名色结生。 名色体宽总摄余支。 但言名色已说余讫。 由心解脱者。 于现法中不起无明行支为能引故。 五支种亦次第不生。 由现因次第不生故。 老死位中识等五果皆次第灭。 应言新识灭为上首乃至受灭为后。 然据彼名色为先故言新。 名色灭为上首乃至受灭为后。 亦可四十四智中先观老死作四谛观。 观生是老死集是旧名色。 在前起故。 老死始从生起是新名色。 今观老死体灭即是新名色灭。 十二支中先观老死灭以为上首。 缘起经说。 如病病因病灭良药。 故逆次第生老死为初。 问何故不言诸无明灭为上首耶者。 此问次前所引经说名色为上首灭。 何故彼经不说无明为先首灭。 答依心解脱者而施设故等者。 此意释言。 未入圣前初资粮位先顺次第观。 加行道中逆次第观起四十四智等。 入见道等顺次第断故无明灭即行灭等。 依止无学解脱身中现在名色为先受为后。 四支种子不能为因生未来世生老死果。 此说苦因不能生。 下显由爱灭当苦不起。 谓解脱者现受境时爱及随眠即爱取支由圣道力永拔不起。 名能润烦恼集谛永灭。 此因永灭故先所引因名色等种当不生果。 名余支灭。 此言意显现在名色所有种子不生当果。 先观苦谛故。 以名色灭为上首。 此灭由何。 由彼能润集谛所摄爱取等灭。 故名色等种当不生果。 名色等种是当来世生老死因缘。 亲因缘故说此先灭。 无明等疎后始观察。 能润因故。 不说无明为先首灭。 故得无学已观云。 由谁无故老死无等。 余次第灭准此应知。 言如是等类宣说缘起次第应知者。 (景云)计此结文应在立难前说。 由于次第门中立此难故。 故于难后总结缘起次第言之。 第七释词中有五复次。 依字释名者。 由烦恼系缚为缘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 依缘字起字释缘起字故名依字。 (景师补阙)云。 由诸烦恼系缚往诸趣中者释缘字也。 数数生起者释起字也。 依刹那义释者。 简大众部化地部等缘起是无为。 亦遮正量部一期四相义。 众缘过去而不离等者。 若依分位前十支为缘后二支为起。 前支具因缘等四。 虽复刹那灭入过去。 种在身中而不舍离故依自身后果生起。 或十二支前一一为缘一一为起。 此有故彼有者。 显无作缘生义。 此生故彼生者。 显无常缘生义。 非余者。 唯由有缘果法得有。 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法。 亦非无生法为因故少所生而得成立。 无作无常二种为缘。 非余作用及无生法二种为因。 故言非余。 此简自在天等有实作用及计无为能为缘起以释其名。 数数谢灭复相续起者。 数数逢缘而续起故名缘起。 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者。 初证菩提时觉悟缘性已后为有情发起语言说之故名缘起。 自利称缘利他名起。 即是法轮展转说义。 第八缘性中有二。 一四缘二二因。 成唯识说。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 余之三缘有无不定。 缘起经中依决定有唯说有一。 谓增上缘。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 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 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 依无明业习气说。 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会此文云。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 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别料简云。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等无间及所缘缘。 此以无色望无色支。 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 此以有色支望无色支。 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此文总说。 彼文别显。 应如彼释。 有色望有色者。 谓名色中色望五处。 业有望色生。 色生望色老死。 无色望有色者。 无明望行。 名望五处。 无色生望色老死。 此中不说非业有。 故不说之。 此中且依隣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 异此相望为缘不定。 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者。 此答意说。 因缘者无明种子唯生无明不生余支等。 自自相望不望余支即是自性缘生。 今说爱非爱缘生义。 自他相望有增上缘无因缘故云也。 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等者。 此中问意因通四缘。 何无因缘。 此中答意十因之中引发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虽有因缘。 其定异因有别性生同事不相违体通疎远。 此略不论。 其引发牵引生起寻名释义应有因缘。 但依现行相望名引发因。 依润未润位行有等中业习气说故是增上而非因缘。 不遮爱种望取生种望老死为引发因有因缘义。 亦不遮未润位中识等五种望生老死为牵引因。 已润有中识等五种望生老死为生起因有因缘义。 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二因中。 问几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摄耶。 答于现法后法中识等乃至受于生老死位所摄诸支者。 此说识支结生相续能引所引一时而有。 去果相远俱名引因。 能生与果二世别故。 亲近能生独名生因。 成唯识说。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 引远残果说名引因。 三性十因指如别章。 此说杂染故不违余教。 第九分别缘中。 合以三十门分别。 第一一一支问曰分别。 无明有二问答。 彼唯是不断因故等者。 不正思惟与无明作不断因不能作杂染因。 体非染故。 何者不起非理作意而有缘起。 故名不断因非杂染因。 此中景有二解。 一云。 不如理作意者约现在无明相应不正思惟说。 此由无明故染不能染无明故不说为无明因。 二云。 是与过去无明相应作意。 问若然者过去作意与无明俱。 何故唯言作意与无明作不断因。 不言过去无明与现无明作不断因耶。 答虽有无明而力劣故故不说。 作意力强故约其问答也。 又此作意体。 (备述两释)一云。 遍行作意。 二云。 遍行思数也。 又生杂染业烦恼力之所熏发等者。 谓生杂染由业杂染起。 业杂染起由烦恼杂染。 故言由彼之所熏发。 业体谓行。 初因即以无明为体。 虽诸烦恼皆业初因。 无明独十一胜事故偏说之谓所缘等。 广如经说。 俱舍云。 无明不说因。 生死应有始。 老死不说果。 生死应有终。 从惑生惑业。 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故十二支无始轮回。 补阙云。 生杂染体由业烦恼二缘所染。 业因烦恼一缘染。 故所生谓初无明。 无明不由作意所染故起。 是故不说不如理作意为缘起初。 问何故不说无明自体为自体缘耶。 答由无明自体若不得余缘于自体杂染不能增减。 故自体非缘。 行有三问答。 由不了达世俗苦因为缘起非福行等者。 三恶趣苦相状易知名世俗苦。 人天趣苦微隐难了圣智所知名胜义苦。 或有释言。 八苦之中对法论说前七名世俗苦。 第八苦名胜义苦。 若作此释。 第八行苦既通五趣。 应唯迷恶趣亦起福不动业。 前之七苦既通人天。 应唯迷善趣亦造非福业。 苦苦坏苦行苦并通五趣故。 由此故知前释为善。 彼世俗胜义苦依别麁细易难知说。 此世俗胜义苦依趣总相凡圣境说。 亦不相违。 福不动业。 近因等起唯近善思。 远因等起以无明发。 迷当果故说痴为缘。 若非福业近因亦以无明为缘。 迷当果故。 答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业缘等者。 三不善根唯生非福。 痴不善根通福不动。 故唯识说。 有下无明能发上行。 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 彼地无明犹未起故。 故痴不善根通发三业。 问发业有助正说正无助法。 润生有正助说正无助法。 答一因不假多说正无助发。 资缘必假数故正助俱陈。 依发一切行缘而说等者。 不但唯说身语行缘故不说思为身语缘。 及依生善染污思缘为说故。 说无明为缘不说无记行缘。 身语二行唯无记故。 但说无明发诸行故。 近能发起身语意三善染污故。 补阙云。 思虽发起身语二行而不发思。 无明通发一切诸业。 是故但说无明缘行。 又三业以思为性。 无明缘行则生善不善思。 是故不言思缘行也。 答行为识杂染缘能引能生后有果故等者。 谓行能引现识种子能生后有识现行故。 非如名色但为根境能生识也。 答识能为彼新生因故等者。 由识入胎为新生因。 总报能为别报缘故。 或由识种为名色亲因令新生故。 此说名色初结生。 义准下识入胎。 前说为善。 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时而说者。 一切四生一切三有受生之时定有识界。 故偏说识。 余五不定。 是故不说。 又六处胜故由六处摄二种故者。 但举六处生触时。 是则类摄六处六识亦生于触。 触是彼近因故者。 唯识云。 谓触所取可爱等相与受所取摄受等相近相隣近。 引发胜故。 以受等力于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离等者。 谓受境与爱境相似。 于乐受境爱求和合。 于苦受境爱求别离。 名相似境。 故说爱以受支为缘。 无明但于内外二受生灭等相不如实知。 不能制心而起不了行相。 爱不亲顺不说为缘。 若疎由迷而起受者亦有缘义。 非如受亲故偏说受与爱缘。 由希望生故于进求时能发随眠等者。 由爱希求胜境和合恶境别离。 而熏种子发取随眠。 及引随顺生取之法。 故取得生。 是故偏说爱缘于取。 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起业有等者。 善不善业润已未润皆名为有。 能有果故。 然依润已能近有果独得有名。 未润已前初造非增名之为行。 依义胜异各得一名。 今依通义故言无明发起业有。 即是行也。 但于润位由取力故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能引识名色等果。 故偏说取缘有。 第二三道门中。 按成唯识云。 无明爱取是惑所摄。 即此三也。 行有一分是业所摄。 即此二也。 彼会云。 有处说业全摄有者。 应知彼依业有说故。 会对法等云。 有处说识业所摄者。 彼说业种为识支。 是余是苦道者。 准此即是余之七支以合说有。 是业道故。 成唯识云。 七有一分是苦所摄。 识等五种转名有故。 第三分别因果中有二重。 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为因果。 次云三唯是因者。 无明爱取发业润生之根本故。 二唯是果者。 谓生老死。 是前十支所生果故。 此重依三杂染及种现之因果所望别故。 总束缘生为因果者略有五重。 一等起门。 谓前前为因后后为果。 即此初言初一唯因等是。 二本末因果。 此第二文是。 烦恼为本故。 三唯是因等。 此下亦云。 前六支及爱取有是因分。 后二支为果分。 受通二种。 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异熟非异熟因果。 五十六云。 又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 当知余支因所摄缘起。 中边上卷亦云。 因杂染者谓烦恼业分。 果杂染者谓所余分。 四熟未熟因果。 对法论云。 因时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 于果时有能生所生谓后五支。 谓由无明成熟爱取彼增长故。 行等六支熟名有故。 生老二支是所成熟。 五分位因果。 即前生引二因中云。 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 后二支为果。 唯识亦云。 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虽诸门说五义不同。 所望有殊理无乖返。 第四明相独杂。 三是独相等者。 成唯识云。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 不与余支相交杂故。 余是杂相。 谓前后义定不转作余支名独相。 与此相违是杂相也。 谓能引爱非爱果者。 体即行支。 未润已前名引因故。 及能生趣差别者。 谓即有支。 由行被润转名为有。 能生支故。 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者。 谓如识支时通有五蕴。 但说识为支。 故是一分。 至名色时识转为名。 名中一分。 至六处时中识复转名意处非余五处。 亦是一分。 但一识性径于三支前后名异。 其义亦殊。 故名杂相。 触受非识故不同杂。 依杂染时者是识支。 谓前文说。 由邪行故令心颠倒。 颠倒现识既熏种子。 即名识支。 依润时者。 即识种子为爱取润。 初结生位名名色支。 依转时者。 即此名色六根起时名六处支。 非六处等全唯是识。 皆有识故。 是故成杂。 别显苦相故等者。 现在识等现起五支酬前因起。 五支相显。 别显苦相。 若在未来同异熟法当有未显。 合名生死。 此生老死一为现在无明等七引因所引。 二为爱取有三生因所生。 故言及显引生差别故。 此生老死于次生身现在起时。 增微有异。 离为五支。 故言别显苦相故。 须知此宗现在识等五支与未来二支有杂相者。 生支具摄识等五支。 老死但摄受支后分。 故名杂相。 亦可老死润生俱有识等五支名有杂相。 第五重释经中缘起名义。 梵云钵剌底此云应行。 以不住故。 梵云参此云和合。 以正集故。 梵云嗢此义译起。 以缘新起故。 于三义中初总释缘起以简无为。 次唯释缘字显缘不差。 后唯释起字简不生法。 广如正理。 缘起缘生者。 若对法云。 因名缘起果名缘生。 第六四谛摄中。 此说七支皆苦谛已。 说余五支唯集谛讫。 欲显二谛体差别故。 非五支全是集谛。 成唯识云。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 五亦集谛摄。 业烦恼性故。 逼迫是苦义。 一切皆是苦。 招异熟故。 是集义故。 五亦集谛。 第七诸支相望为三缘中。 有十六番问答。 谓由无知于随顺诸行法中等者。 基师释。 不善意行名随顺行。 无明俱时为刹那等起故。 名俱有覆障。 由五恶见恣情放逸相应无知。 此缘见起非亲缘行故。 与恶身语行为无间缘。 或由身边见等相应无知为无间缘亲引诸行。 若诸善行由无明引为久远缘。 由迷彼果起初二思后方起行故。 成久远灭缘建立当果。 此说二行差别发果。 亦得与善行为俱有缘。 刹那等起非正发业故此不说。 如是等义唯准应知。 此中西方两释。 一云。 二乘无漏亦与无明俱。 况有漏善。 若依此义福等善业得与无明俱。 亦用无明为俱有缘。 二云。 善不善业与无明俱故。 此文总将无明望行为三缘。 别论善恶。 恶有三缘善无俱缘。 故此论文言总意别。 行与识为三缘者。 由行同时熏发识种。 是俱有缘。 由行势力令次念识种相续增长。 是无间灭缘。 由彼行种识当来果得生起。 是久远灭缘。 受望爱为三缘者。 由现行受同时起爱为俱有缘等。 爱望取为俱有云由贪俱行故于随顺取法中欲乐安立者。 爱与能取实不同时。 所取所为取之因缘与爱俱有。 爱望取成俱有缘。 取望有为三缘又能引发彼界功能为久远缘者。 此望初生非后相续。 将死我爱望诸界初起时有隔正死一念。 故为久远缘。 有望生为三缘云熏发彼种子者。 (景云)有支业种既被润已。 资发识等名言种子令生生等为俱有缘。 (基云)由昔业熏识等种故今名为有。 而生现果故成俱有。 虽久远灭而果转者。 如初润有望初生。 果转故成久远灭引发缘。 隔正死时故。 第八辨有支胜分全分中。 有支有二建立。 一胜分二全分。 初唯业有。 后六为有。 由取滋润转名为有称为摄受。 第九业用门中有二。 一明业多少。 二为缘宽狭。 即此业用及于各别所行境中如其所应所有业用等者。 对法论说。 谓无明支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于有愚痴。 二与行为缘。 乃至生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名色等起。 二与老死作缘。 如是诸支皆有二业。 其彼第二业此云即此业用也。 上文所说三种缘及是各别境中所有业者。 即彼初业是。 彼说老死亦有二业。 一数令有情时分变异坏少壮故。 二数令有情寿命变异坏寿命故。 此中唯说前支与后为缘故无老死缘。 不相违也。 辨为缘宽狭中三。 初明远近缘义。 二明后非前缘。 三结之也。 第十释经此有故彼有等句。 初显无作缘生。 唯由有缘果法得有。 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法故。 言由未断缘余得生义。 二显无常缘生。 非无生法为因少所生法而得成立。 后二显势用生义。 谓第三虽复诸法无作。 第四虽复诸法无常。 然不随一法为缘故一切果生。 以诸法功能差别故作如是说。 或第一破作用缘生。 第二破常住缘生。 第三显势用缘生。 第四破不平等缘生他作我受果失。 十一四句等分别中。 非必是支。 汎说彼故。 无明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别报业果者。 略故。 行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识亦尔。 或有是爱非受为缘谓希求解脱及依善爱而舍余爱者。 善法欲数名求解脱爱。 及一切善爱厌舍贪爱者。 非顺爱受为缘故生非爱。 俱时及先无受无顺爱受故。 说非为缘。 不相违也。 理实此中应顺后句。 诸是爱者必缘受生。 有受为缘而非是爱。 谓后余支。 十二障八正道中。 其十二支皆障正见正思惟等。 今说胜障但说无明及染意行并意行有障正见等。 身行语行及色有一分障正语等。 除无明行全有一分余九支一少分障正念正定。 此言余者全说九支。 此有二释。 一云。 由前三支说障慧身及戒身故。 余九支相从总名障正定等。 理实唯应说爱取二障离欲道正念定。 二云。 定身者是心学。 识支是心。 名色六处生及老死并有心体故障定身。 触受二支是心所有。 并名中色及前五处。 从识总说障正定身。 爱取二支障离欲道正障正定身。 此说正见正思惟正精进为慧学。 正语正业正命为戒学。 正念正定为定学。 成唯识论六波罗蜜与三学相摄中。 或云精进三摄。 通策三故。 或依初学为论故云精进唯戒。 守护戒故。 今依久成。 以精进助成见胜故唯慧身。 正念顺生正定支故。 故定学摄。 由念明记心专注故。 十三染净门中。 四唯杂染品者。 谓无明爱取及识。 问三烦恼是染可知。 何以知识是染。 答如上说由邪行故令心颠倒。 心颠倒故是识杂染。 此据中有末心为支故云四唯杂染。 或第四是老死支。 老死位中不能修学故与染名。 识等五支准生支说。 此等六支实非染净。 随总别业果得因名。 成唯识云。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 七唯不染异熟果故。 会此文云。 七分位中容起染污假说通二。 余通二种故。 此唯染说为四支者。 或识或老死假得染名。 唯识据实亦不相违。 十四因亡果丧门。 有三种发起缠随眠无明者。 拔法师云。 缠是现起无明。 随眠是种子无明。 发起即是发业。 不共无明通前三种。 又解。 有三种发起缠随眠无明者。 即三界无明通缠及随眠皆能发行。 由此灭故行亦随灭。 前解顺缘起经。 (基师)云。 发起谓发业无明。 此通相应不共。 缠谓润生无明。 多唯相应。 此二俱现行。 所熏成种名随眠无明。 由发行无明以一切无明为根本故。 此中通说润生无明。 又行当有支。 无明当爱取。 故此通说。 又此三种发起为总。 此中有二。 谓缠随眠。 总别合论故名三种。 发起之体相应不共即四为三。 此三总灭故。 彼发行别无明灭。 彼灭故行灭。 此释通说发一切行之无明。 不尔者润生无明未灭何故发行即灭。 又有三种发起缠之随眠无明。 一能发起缠。 二能发起相应。 三能发起不共。 此三皆缠。 初缠是总后二是别故。 发此现行之随眠无明有三。 由此三随眠无明灭故彼现行无明灭。 现行无明灭故行灭。 行中(景云)诸行于自相续中已作已灭及未起对治者。 此举诸行于自身中已作未断。 由此不有故识不有。 言又由意行者故起身语行由此有故彼有者。 由意思行起身语行。 由意思有彼身语有。 此别举有以显不有。 言彼无故彼缘识亦无者。 彼身行语行无彼识亦无。 此方顺释。 言此若全灭当知识亦随灭者。 身语及意三行全灭。 当知识亦随灭。 基师释。 于自相续中已作未灭者谓意行。 又由意行故起身语行者身语二行。 由此三行故识有。 行无故彼缘识亦无等者。 谓种子识以行为缘。 行无故种识无。 行若全无其识亦无。 或此种子识全无故现识亦无。 如无明缘行道理如是爱缘取取缘有道理亦尔者。 景师释。 问无明缘行道理类取缘有可知。 有何相似类爱缘取耶。 解云。 有少相似而非是全。 如前不善无明生后不善无明相应思行。 类爱生取其义则同。 不据无明生余身语意行及生福不动行。 何等受不有故爱不有及至如行缘识道理者。 (景云)此缘妄乐生爱。 如因邪行生颠倒识。 故同相类。 (基云)问受是果爱是烦恼。 行是业识是果。 全不相似。 云何类同。 答行与识业果异故异性相望。 今受与爱果惑虽别异性亦同故指无别。 如从业生异熟异熟生烦恼。 为类同故义不相违。 宗师解云。 如以无明为缘行与识为缘彼灭故识灭。 亦以无明触为缘受与爱为缘彼灭故爱灭。 义相似故为类也。 十五八门缘起相摄中。 三门是彼所显者。 此总说也。 下别分别。 谓二一分谓内识生门自业所作门一全分所显谓有情世间转门者。 (景云)内识生门但据六根生六识。 识是识支摄缘起支不尽。 自业所作门但据从行有业生于五趣差别。 不摄三烦恼及五支种子。 故不全摄有支。 何故余五门非十二所显耶。 谓十二支缘宗明有情内身因果。 外稼成熟门器世间成坏门非内身因果非十二支。 食任持门但以外食长养众生亦非内身能生起缘。 威势门者明依单支。 五通通依九地发漏尽通义故非十二缘。 清净门者即是道品无漏从缘起义亦非十二支缘。 (基云)内识生门识依根起。 谓是诸识为体门。 自业所作门业招异熟有总别。 唯总报故言一分。 缘生有三。 一自性缘生。 谓第八异熟识缘生自性故。 二受用缘生。 谓六识身受用境故。 三爱非爱道缘生。 即十二支。 其识生门依根缘境。 正似受用缘生。 自业所作门正似自性缘生。 一全即是爱非爱道。 虽复解脱分善等名清净门。 而与流转为违害缘。 又非顺益故亦不摄也。 违流转义。 如缘起经。 十六辨过患胜利。 五过患者。 (景云)一起我见。 二起前际见。 三起后际见。 四起前后际见。 五于彼见勐利坚执有取有怖不般涅槃。 (基云)一我见为本。 因此所起三际断常并邪见为三。 六十二见中随其所应缘于三际起常断见及邪见故。 第五即于此见勐利坚执取之为胜。 怖畏涅槃现在不得。 即是见取或是邪见五现涅槃论。 此五过患谓起四见唯除戒取。 十七假实门。 九实三假者。 谓后三。 成唯识云。 已润六支合为有故。 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下品名爱。 上品名取。 故皆是实。 十八一事多事。 五事者。 成唯识云。 谓无明识触受爱五。 十九所知障因谓一者。 前说惑业苦摄十二支已办十二并烦恼障讫。 佛地论云。 若一百二十八烦恼等若所发业若所得果皆烦恼障故此不问。 唯问所知障。 谓无明。 无明为法执无记慧因。 故名所知障因。 理实所知障与烦恼障无明为因。 唯识云彼实用此为依故。 今说发业无明。 迷理增故。 彼俱有故。 为知障因。 亦不相违。 又由此无明发业招生故。 后后所知障展转增生。 无明是本独说为因。 二十苦及苦因。 五能生苦者。 谓无明行爱取有。 苦胎藏五者。 谓识等五种子故。 苦体即是生及老死。 二十一因果杂分。 谓所余支说为杂分者。 谓受。 下释杂相。 有二种受名为杂分。 一谓后法以触为缘因受者。 谓受种子以触种子为因。 望后际果是其因受。 二谓现法与爱为缘果受者。 现起报受作缘生爱。 是前际家果故名果受。 故此一受杂因果分。 问曰。 识等五支皆通因果。 何故偏说受杂因果名杂分耶。 解云。 识等五支望彼未来唯取种故。 前四支唯明因分。 从受生爱多因现起果受而生。 故于受中通说因果。 二十二境体两果。 谓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 爱非爱境界谓顺违境。 缘此境受名之为果。 由爱非爱境界为所缘缘生能缘受故受名果。 谓前六支为因能生此受果故。 为受彼境而起前六。 谓行与受为因。 无明能发于因。 识名色六处与受依。 触能生于受。 随其所应故说能生。 其爱取有三能润所润为因。 能生五趣自体果。 唯受一支能生二果。 谓现受种既被润已能生现行受名生前果。 行所引发种生未来自体名生后果。 或前后刹那自类相生名生初果。 在种未润远作引因生当来世生及老死名生后果。 二十三二受俱行中。 唯识云。 十乐舍俱。 受不与受俱故。 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 十一苦俱。 非受俱故。 老死多苦。 故说十一。 其种子体当位俱。 如有支等。 种与种俱。 皆如理思。 俱谓俱有。 二十四三苦门中。 唯识云。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 老死位中多无乐受。 依乐立坏。 故不说之。 此中谓非受俱行支其一分者。 谓与乐受俱者是。 依乐立坏故言一分。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 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依苦受立苦苦。 故言一分。 十二全分行苦所摄。 诸有漏法皆行苦故。 依舍受说。 十一少分除老死支。 前不苦不乐受俱行唯十。 今加非受俱支故言十一一分。 如前实义。 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缘起经十地经二文有异。 恐繁不述。 二十五具支多少。 (泰云)准此论文。 无想天中命终受生无六识身。 今释。 此文处长时说无非色支。 非谓一切位全无六识。 (基云)此依六识说无非色支。 随转萨婆多理门。 非实理。 彼宗亦说睡眠非无心故。 无色界亦尔。 依真实义。 在有色界诸支皆全。 无色界中唯除现色。 故前卷说在无色界识依色种。 二十六依支离支。 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 此但一分支。 唯识云。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即麁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唯上地初起非余。 亦非行全故言一分。 二十七染不染。 唯识云。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 即此三染前第四门说四杂染。 今言三者。 此实前假。 义别故。 其不善中通染及无覆无记。 唯识云。 行唯善恶。 有通善恶无覆无记。 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 此实无记。 依五当生故无过失。 二十八三界系中。 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 唯识云。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欲界有二性。 无明行爱取三性。 有一业七果。 上唯一性。 无明行爱取二性。 有一业七果。 故言一分。 二十九三学行。 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等者。 此以入圣后方成学。 诸异生位皆非学故。 前第九卷学业者。 谓若异生若非异生学相续中所有善业。 对法第四说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 此中依证胜学亦不相违。 唯识云。 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 于后苦果不迷求故。 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 于理无违。 即显异生顺解脱分顺决择分能感引果皆有支摄。 缘起经下卷云。 外法异生四种无明为缘生福非福及不动行。 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 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勤修学者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妄念为非福缘。 然此不能招三恶趣。 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 意显不放逸异生及圣非福唯招人天别异熟果不招恶趣总异熟果。 既非行支故不说此非福以无明支为缘。 彼经又说。 不共无明内法异生虽不放逸而修学者亦未断。 诸圣有学应知永断。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发引解脱为依回向解脱而引发故。 虽于善趣感殊胜生。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 然能作彼断增上缘。 此显异生见道已前虽由三无明及不共种发福不动感人天趣总异熟果。 不与无明为起胜缘。 究竟灭故。 非由三无明等亲所引发。 由彼种在或违能发故。 亦不遮无明缘福不动行。 但遮彼非福以无明为缘故。 彼经但说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不说异生不共无明已不起故不造新业。 其善法欲后异生身善有漏支堕流转故既非是学。 故能感生缘起支摄。 三十四果断支。 唯识云。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 要迷谛理能发行故。 圣必不造后有业故。 爱取二支唯修所断。 贪求当有而润生故。 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 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此说一切预流断者依多分说。 非爱取支亦见取断。 此师说。 取即爱增上故唯修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乃至广说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然无明支正行发者唯见所断。 助者不定。 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 助者不定。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 非染污法二义说断。 一离缚故。 二不生故。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如应当知。 此言一切通十二支。 言一分者。 若依自性断三恶趣烦恼及业。 若依不生并彼诸果等说预流断。 名为一分。 不还果人已断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者。 (景补阙云)不还果人于欲界中不起现故。 故知圣人亦有相应。 现缠随眠三种无明发福等。 有无明支不得偏断苦十因故无来。 二果于上二界或有前后数起。 多地十因牵多地二果。 如上流人等。 或有但起一地十因牵一地二果。 如生行无行等三种不还。 或有全无。 如现般等。 阿罗汉人三界生尽一切皆无。 唯有现身残报。 是前际果随因势力尽任运自灭。 故次下文说。 识等五文种子名苦牙。 爱取有名守养苦牙。 生老死名苦树。 不同小乘所说前七为前缘起后五是后缘起故。 婆沙云。 十二支缘如树。 有根有体有华有果。 无明行是根。 识等五支是体。 爱取有是华。 生老死是果。 此十二支或有华有果谓凡夫学人。 或无华无果谓阿罗汉。 上来第九分别缘竟。 第十摄诸经中有十八门。 一六种言说顺逆次第者。 有漏无漏皆有顺逆。 一分具分者。 如涅槃经云。 或为众生说一因缘。 所谓一切有为之法。 乃至或说十一。 如为萨遮尼揵子说除生一法。 或时具说十二因缘。 如王舍城为迦叶等具说。 是为一分具分。 今此说者。 谓观黑品齐识退还唯观十支。 或名色入胎唯观九支名一分支。 若观白品十二并观具灭十二并修彼灭道名具分支。 即此一分名为黑品。 观苦集故。 即此具分名为白品。 观灭道故。 杂染清净则是观心故此不说。 二由十种相应知缘起甚深义者。 无常义有六。 苦义第七。 空义第八。 无我义第九。 依胜义谛。 诸法自性虽不可说而言诸法自性可说为第十。 前九依世俗谛安立差别门。 后一胜义谛强施言设门。 无常义六者。 一虽自种力胜亦待他缘非自我作故。 二虽他缘力胜亦待自种非梵王等作故。 三虽种及缘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 非如胜论我能造作以德句中法及非法并业句义助有实用令果法运转。 亦非如萨婆多有实作用令果法转。 今无能作亦无业用。 果虽后生而无实运转。 故双非之。 四有功能生非是无因。 五刹那刹那新新生起。 非如数论转变有果。 六然似停住运动相现。 非如正量部等一期生灭。 依苦义者。 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无异相似有苦有乐等时。 实无其乐无苦间断等故。 依空义者。 因性离于胜论我作者。 果性离于数论我作者果受诸苦者。 然似不离。 依无我义者。 离我体相。 空离我用。 是二差别。 缘起经下卷说。 谓于苦谛离实我性名空。 谓于苦谛非我相性名无我。 对法第六说亦同经。 所望有差不相违也。 又此空义离作受。 我体无我义。 法体非我相。 亦与彼同。 此言无有我相者。 无之言非故。 依胜义谛。 缘起自性不可言说。 今说缘起故成第十。 依对法论有五甚深。 谓因甚深等。 而此不同。 缘起下卷说十五种甚深。 初五而对法同。 后十稍别。 如彼经论说。 三法住智是闻慧。 真实智谓思修。 异生如学而观深义。 或法住智异生闻慧。 真实智圣者三慧。 或法住智异生身智。 真实智圣者智。 住教等法故。 如实义而知故。 是二差别。 四住者。 以无倒文句说此法性。 能论文句名为法住。 故此法住以法性为因。 故此法性名为法界。 界是因义。 或以文意及般若等经说彼真如名为法住。 所诠从教名为法住。 法住体故要有法性方为教依。 以体为因以义名界。 五生若无者。 谓种子生识等五支是。 无处无住生可是有者。 谓现行生。 六问意。 上来分别十二支中。 余十有支非更互为缘。 何故偏立名色与识互为缘耶。 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者。 识于生位假名色起故用为缘。 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者。 当名色生必依识起。 此说当现更互为缘。 影显现在名色依识起。 当来识起亦依名色。 所以者何下。 故自徵释更互为缘。 七观黑品唯至识支等者。 苦集二谛名黑品。 灭道两谛名为白品。 还灭品教。 其识与名色互为缘故。 观心至识却还至老死故名转还。 其还如九十三及前卷释。 还灭品中名色非是识还灭因。 不由名色灭识支亦灭。 但由识灭名色必灭。 故至识不还更进观行乃至无明。 无明灭故行乃随灭。 故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观成立。 无明已前无支因故。 故亦不说四十八智等。 毗婆沙四十云。 菩萨增恶起作分但观至识。 爱乐寂灭分故具观十二支。 八生者非有故者。 谓非自作他作。 若有自我作大梵等他作。 便有生者故。 缘无作用故者。 谓非俱作。 缘力所生故者。 谓亦非无因生。 对法云。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亦不从共生。 非不从二生。 虽无作用缘而有功能缘可得故。 非自生破我作。 非他生破大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 非共生破萨婆多等作用义。 非无因生者破无因论。 彼云。 若缘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 犹为甚深。 况忘四句。 是故缘起最极甚深。 中论云。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彼解云。 自性空故不自生。 缘性空故非他生。 自他空故不共生。 法若有体可说有因无因。 法性既空。 何得说有有因无因。 前三句破有因缘。 第四句破无因缘。 九有是守养苦等者。 业有能养故。 十有支如膏者。 且说业有。 十一增有二义。 一增当苦故。 二增后支故。 灭二返此。 言一切有支纯大苦聚为后果故者。 谓生老死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余五名有因苦者。 能引所引俱是引因。 当生老死名为有因。 七支是彼因法故。 生老死名有因苦。 有前因故。 爱取有三隣近此二。 相从名苦。 有前因法故。 对法云。 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 于果时有能生所生。 熟变名果。 故爱取有亦立果名。 果将熟变彼方起故。 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尽所显者。 谓无明爱取是漏法。 故断此尽位名漏尽所显。 即由灭此三缘余支亦尽。 故言缘尽所显。 由烦恼触灭故一切受灭。 故唯一受支名受尽所显。 十四七十七智中。 景师解云。 为显有因杂染智故者。 谓说缘生有老死句。 又复为显于自相续自己所作杂染智者。 为显自身自己所作生为缘有老死。 即是非不缘生有老死句。 又复为显前际诸支无始时故者。 此中总说缘过去生有老死。 非不缘过去生有老死二句。 又为显后际诸支等者。 总说未来二句。 又复为显支所不摄等。 为显遍知三世上中下果住在因中名法住智。 基师解。 答文有三。 一总答立智所由。 二别显诸智所由。 后结成数。 为显有因杂染智者。 此为总答。 谓观诸支有其因法。 谓如老死以生为因。 乃至行支以无明为因。 无明更无其因。 故成七十七缘。 此杂染之所起智名杂染智。 或能缘智即是杂染。 又复为显等者。 有四又字。 初又字显缘现在有二智。 谓缘现在生而有老死。 非不缘现在生而有老死。 现在自身自己作故。 第二又字显缘过去老死有二智。 谓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非不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观于前际无始来老死皆以生为缘。 第三又字显缘未来老死有二智。 谓缘未来生而有老死。 非不缘未来生而有老死。 未来虽未起容有杂染还灭义故。 观杂染故成二智。 此三际中初智观果有因显其所由。 此第二智观果有因非不决定。 破外妄计。 非不平等无因而生。 第四又字显观支所不摄法。 诸有漏慧遍知义故。 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缘起教法名支不摄。 以为第七智。 前六真实智合法住一真实六故成七智。 若依此义。 圣者身中亦有法住智。 异生身中亦有真实智。 皆起七智观。 余前十支亦然。 故成七十七。 此师分文配释与备师大同也。 泰师复释。 第七遍知缘起有支所不摄法。 以有漏智执法有体故名法住智。 问已说生缘有老死等。 何故复说非不生缘有老死等耶。 答论有二种。 一立自宗。 二遮他宗。 若但说生缘老死等者。 或有生疑为与言论作如是说理未必尔。 为决彼疑显此理定。 是故复说非不缘生有老死等。 十五四十四智。 于十一支各立四智。 除无明支。 不从支起故。 问七十七智四十四智有何别。 答约通相三乘同起。 若约别相并是声闻观。 声闻观中钝根之人起四十四智观果由因。 观易成故。 利根之人起七十七智观因生果。 观难成故。 又七十七智七处善中第二集善及三义观摄。 四十四智通四处善。 无法住故非三义观。 此二智门虽通后智。 而正当是加行观法。 为初生道之方便故。 十六明识起通局。 若生色无色界除其下地一切现前如在欲界者。 (基云)此随顺理门。 在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诸识。 如在欲界相似起上意识一切无遮。 长读文势义道亦达。 真实理门。 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独有之识。 余三界意识皆得现前。 润生起故。 既许二定以上起初禅三识身。 亦应许菩萨在色界中起欲界鼻舌识。 自下大文第二明断三杂染修六现观。 广如决择及唯识第九对法十三显扬十六等解。 瑜伽论记卷第三(之下终)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43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fojing/1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