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瑜伽论记卷第七 内容: 瑜伽论记卷第七(之上)(论本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二十七上来释五佛观中初二已讫。 自下第三缘起观。 于中初问次解后结。 问中缘性即是四缘。 缘起即十二支缘。 解中初明依四道理推求三世诸行唯有诸法无有作受者。 后明由思惟痴心清净。 先中有二。 初于三世唯见有行唯法唯事唯因唯果。 后依四道理推求。 观待无明等故有行等。 无明有唯生行作用。 乃至生无假用生于老死。 有至教量说有缘起有苦集智现量说证知。 对敌论有比量。 有佛无佛无明缘行等其性法尔。 不由作者受者故。 此中唯有无明等诸法能引行等诸法即是缘起。 无明等望行等为缘多少即是缘性。 第四界差别观中。 初广解六界性相差别。 二若诸慢行已下明我慢者于界差别作意思惟慢心得净。 前中初列六名。 二广解六界即为六段。 若依涅槃经。 观十八界名界分别观。 今此明六界者何。 基云。 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 虽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 谓此身中内别坚硬所摄等者。 硬所摄是地。 是地所摄内身根尘为赖耶执受。 今此地界大亲附于彼执受根尘。 此内地大亦为赖耶执受。 故云亲附执受。 下之水等一准于此。 外地界中云非亲附非执受者。 若内地界亲附所依近在本识能有执受。 今外地界非。 外火能烧村村分等者。 景云。 或令烧一村或烧村之一分。 故云或村村分等。 今后解云。 或烧村及村外界。 谓除粪处等。 如律所明。 内风界中脇卧风等者。 景云。 有人患风唯得脇仰卧名嵴卧风。 或有患风身病如小刀大刀等割。 亦如鍼刺。 或有患风时面生黑点。 一一皆如毕钵罗状。 基云。 脇卧风等者。 此风住脇间而得卧等。 有风如下小之刀能伤于人。 毕钵罗风者。 一如景解。 复解毕钵罗即人食毕钵罗也。 此风辛楚由如毕钵。 外风中云毗湿婆风者。 此云种种巧庄严风。 如说毗湿羯磨天等名巧天。 吠蓝婆风者。 此云旋风。 即是苏迷卢山间旋岚勐风也。 多罗掌者。 西方有一树。 叶状似棕栌。 截去叶头但留其掌亦得扇凉。 解识界中。 初约六识。 后云心意识者。 通取有漏八识。 问如圣人成无漏识等。 亦得就彼无漏施设为圣人不。 答但可总就无漏五蕴彼说圣人。 然不得说无漏识等立六界中。 以六界是生本故。 离一合想者。 即计为我其实诸界为身计为一合之我。 今离此想也。 即般若经云如来说一合想等者是。 第五阿那波那念观中。 初问。 次解。 后结成其义。 解中有二。 初略标。 后广释。 前中先解念。 后释所缘。 阿那者此云持来。 即是入息。 波那者此云持去。 即是出息。 泰云。 唐名持息来持息去。 下广释中。 初释所缘息体。 后辨能修习念。 前中有其七句。 一辨入出息体各有二别。 二出因缘。 三辨息所依。 四明息行。 五明所依地。 六辨异名。 七明修息观人有二过患。 入息等者。 景师解云。 入息入时遍内身乃至脐处也。 中间入息者。 入息灭已出息未生。 中间暂时有息相似细风。 下明念入息短时缘此中间入息。 出息亦尔等者。 初从脐出乃至口鼻。 或出鼻外是长出息。 出息已灭入息未生。 从脐至鼻中间暂时有出息相似风。 下明念出息短时缘此中间出息。 基师云。 中间入出息者。 谓入出二息中间虽息未入出。 其间亦有微细息转名中间息。 昔远公云。 出息从脐暂生至外便灭。 入息从于身外而来入身便灭。 随心麁细远近不定。 泰基同云。 其息以唯至脐脐下无息路故。 更无出处还便乃至从口出及鼻端出也。 息有二因缘者。 景云。 一牵引业是过去业。 二所依风道及诸毛孔所依诧处亦名因缘。 泰云。 一由往业所引业风。 二脐中有小穴或上口鼻。 释所依。 云一身二心以要依身心入出息转如其所应等者。 景云。 即是婆沙依身依心随其宜便。 随其宜便者。 有说。 婴孙时息少中年时中老年时多。 有说。 以四事故名随宜便。 一者依身。 二风道通。 三毛孔开。 四息地麁心现前。 若但依身不依心者。 二无心定彼息应回。 尔时虽有息所依身风道亦通毛孔亦开。 唯无麁心现前。 故息不回。 基云。 或依身心或依业或依孔穴。 故言如其所应。 所应依处皆依也。 若唯依身而息转等者。 此中意难非唯依身而息得转。 如入无心定等时。 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转。 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转。 若唯依心而息转等者。 此中意难非唯依心而息得转。 若不尔者入无色定彼息应转故。 若唯依身心而转等者。 此中意难亦依孔穴业等而息得转。 非唯依身心。 如在母腹中四位时无息义。 故论言闭尸等位。 息有二行者。 入息下行以从鼻口入下向齐处故。 出息上行以从齐处上趣口鼻故。 二地者。 谓以风道毛孔为依地。 麁是风道细是毛孔。 所依名地。 前据因毛孔故息得入出即名因缘。 有二过患者。 若太缓方便即懈怠惛睡。 若太急方便举息结聚。 能生身心不平等苦。 自下第二解能修念。 于中初开五门。 次依门释。 后总结之。 若准藏论等有六。 谓数随止观还净也。 今此初门当彼数也。 余门不同。 解初门中。 先开四句。 后解释之。 于中有四。 初解四句。 二辨胜进算数。 三辨钝利别。 四总牒结。 初中言以一为一算数者。 景云。 初缘入息不观出息故云出息住念。 泰云。 此但缘入息。 然念从境立名。 名入出息住念。 以二为一算数者。 入出二息合数为一乃至其十。 顺算数者。 即前二数从一至十名顺。 逆算数者。 且如以一为一数中从十数至其一。 所谓入十出九入八出七入六出五入四出三入二出一。 若依以二为一数者。 初入出息为第十。 次入出息为第九。 次入出息为第八。 次入出息为第七乃至第一。 问曰。 但作顺数即得何假逆数。 解云。 本为制持多寻伺故作算数观。 今作多门数于气息。 或一或多或顺或逆。 调伏寻伺令不得起。 故作此观。 泰云。 顺数至十已不数十一无数九。 次言八乃至二。 次言一。 故名逆数。 婆沙无此。 问此念一向缘现在境。 云何从第十逆数过去九八七等。 三藏云。 但假想观数十。 次九乃至于一。 不缘过去九八等体以为逆数。 第二辨胜进算数中。 谓若依以一为一算数。 今时或合入出二息为一数至其十。 或合一入二出第三入为一数至其十。 乃至渐增。 总合五十入息五十出息。 合一百息为一数至其十。 若依以二为一算数。 初合二入二出四息为一数至其十。 乃至增至一百入一百出有二百息。 总合为一数至其十。 如是勤修数息念者。 十十是百数以为一乃至满十。 何故从一数俱至十。 由此以十为一算数。 于其中间心无散乱。 齐此名已串修习。 泰云。 初以百为一数至第十。 即是十百名千。 又以十十百为一故云十十数为一。 渐次数之乃至满十即是万也。 十箇十百故云十十。 又此勤修数息念者等者。 谓从一数之未满十来于中错乱。 应舍不数。 还从一起。 若时算数极串习故。 乃至先于入息有能取转者。 有时知有。 入息灭已于息空位有能取转者。 无时知无。 次于出息已下。 于彼出息知有知无。 如是展转相续流注乃至令心安住者。 上来所辨众多观行展转相续乃至令心安住。 于入出息应正随行应审了达者。 于入出息单数複数或顺或逆若无错乱应正随行。 若有错乱应审了达。 于入出息及二中间若转若还分位差别皆善觉了者。 若入出息起时名若转。 中闻已灭后复未生名为若还。 如此转还分位差别皆善觉了如是名为算数修习。 第三辨钝利别中。 谓若钝根者。 为说算数令心安住。 若异算数即为惛沉等之所缠扰。 若利根者。 若为说算数亦能速疾无间了达能不爱乐。 第四总牒结中。 若依景释。 次第牒前。 众多加行为因缘故得身心轻安证一境性。 故知上来众多观竝是闻思及俱生慧因。 此修习得未至定名一境性也。 谓言若是处转者。 牒结上以一为一等四种算数之义也。 若乃至转者。 结上胜进算数也。 若如所转者。 结上错乱应退还从一起。 若时而转者。 结上若时算数极串习故知有知无等。 于此一切由安住念等者。 结上如是展转相续流注乃至令心安住等也。 泰云。 诸孔穴处名若是处转。 入身乃至脐轮名乃至转。 如出入息名若如所转。 出入息相续长短时分名若时而转。 备云。 若入息始从鼻孔终至脐轮。 若出息始从脐处至于鼻孔。 名若是处转。 入息从鼻渐渐至脐。 出息从脐渐渐至鼻。 名若乃至转。 即入出息从鼻孔转时处能随汝出入二息所行之处。 名若如所转。 出入二息无心定时不得而转。 此余位转。 我随行时转。 名若时而转。 基又云。 若是所转者。 牒上诸孔穴。 即麁孔细孔等也。 即息于此处转也。 若乃至转者。 即牒从齐孔穴乃至齐处。 即息入身乃至齐处转也。 若如所转者。 牒上入出息以一为一等。 其余息时如所顺逆等转也。 若时而转者。 即牒上若时行者以一为一等乃至十十为一。 时节长短相续等名时而转。 即尔所时数息应转也。 后成就故不牒。 第二解悟蕴修习中。 初总辨悟入。 云于所取能取二事思惟悟入诸蕴者。 思惟所取入出息体及所依身悟入色蕴。 思惟能取念入出息同时四蕴即是悟入余之四蕴。 云何悟入已下次别明悟入。 泰云。 如眼识缘青是名证量。 同时有想想无用也。 起寻求心此青非黄。 还是共相。 缘假法故。 是名比量。 若言此极微体是青。 青为体故是证量境。 不通诸青。 故是自相。 若言此非非青。 离青之外无别非非青。 故是假法名比量境。 非非青义遍一切青。 故名共相。 又此青青为体。 体不相遍。 故是自相名证量境。 非非青无无。 体遍一切。 故是共相。 了此共相名等了作意思惟悟入想蕴。 此想同时定有识受。 然用微劣故不说也。 第三悟入缘起中。 先总后别。 别中初寻求入出息体依缘身心。 次寻身心依缘命根。 此三即是中际生老死体。 同时强弱以分能生所生。 复求现在命根。 从前际诸行所生。 复寻此行。 从无明生。 前际十因略举初二无明与行。 上来举果寻因逆次第竟。 自下顺次。 如是了知无明依缘先行乃至身心依缘彼息。 上来于起作分悟入缘起。 又能了知无明灭故行灭等。 复就寂灭分中悟入缘起。 第四悟入圣谛中。 初悟入苦谛四理。 谓无常苦空无我。 了知此苦从贪所生悟入集谛。 又正悟入生苦贪爱。 无余永断悟入灭道。 第五十六胜行中文分为三。 初牒前总标。 次释。 后结。 初即为断修惑故复进修十六胜行。 言胜行者有何义耶。 昔远公述。 八因缘故名胜行。 备法师云。 是智慧性不共外道故名胜行。 今解。 胜前见道故名胜行。 释中先列后解。 列中准正理论引经列十七念。 初总后别别有十六。 此论亦尔。 基云。 此中初总缘念住。 若长若短下方别举十六。 下问中方解。 十六依四念住。 古来四四配之。 一观息长。 二观息短。 三观息遍身。 四息除身行。 此四观身。 五观喜入出息。 六观乐入出息。 七观心行入出息。 八观息除心行入出息。 此四观受。 九观心入出息。 十观喜悦心息。 十一观制持心息。 十二观解脱心息。 此四观心。 十三观无常息。 十四观断息。 十五观离欲息。 十六观灭息。 此四观法。 解中初彰修分齐。 谓学见迹已得四念住等三十七菩提分法。 于息所缘作意进修。 为断余结故念言。 于念入出息我今能学。 二别释十六。 解身四中。 三藏云。 嘘气吸气气息即长。 中间入息中间出息暂时名短。 觉了遍身息者。 初观息时唯在鼻端。 后观成时能知彼息遍身入出。 故得觉名。 息除身行者。 身行谓出入息。 令息除之。 名息除身行。 受四中。 又即如是觉了喜者觉了乐者等者。 此中解心行。 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当有无色等者。 基公解云。 此见谛名暂妄念生。 非六十二见中见也。 若依是六十二见中见者。 我当有是常见。 何处见谛人起常见。 无文修道起常见。 今此处即现起何惑也。 又此在凡位起。 未见谛故无妨。 若尔前见谛者作此十六胜行。 如何得起常见等。 义曰。 此十六行凡夫亦作。 前言见谛者。 据见谛人为论。 非通凡夫。 其实通凡夫。 此起常见等即为证。 今解。 亦可圣位暂时失念起微。 细断常见等。 而非六十二见中收。 即以此文证也。 心中。 又若得根本前三静虑。 彼定已得初静虑近分未至依定。 依此观察生起十对之心。 名觉了心云云。 法四中。 云又彼先时或依下三静虑或依未至依定已于奢摩他修瑜伽行者此文即许下三静虑根本方便竝得作数息观。 不同小论唯三近分。 欲界中间五地中作断离灭界者。 若依正理第七十二云。 断等三界即分前说无为名解脱以为自体。 然三界体约假有异。 若约实事即无差别。 云何名为约假有异。 谓离贪结名为离界。 断余八结名为断界。 灭除一切贪等诸结所系事体名为灭界。 何故三界如是差别。 谓有漏法总略有三。 一者能系而非能染。 二者能系亦是能染。 三者非二顺系染法。 断此三法所证无为如次名为断等三界。 今此大乘不同于彼。 问此十六行至于何位方得修作。 远法师云。 约通言之。 始从异生至无学果竝作此观。 若别相说。 初四始观在五停心。 成在四念。 次八竝在于念处位。 后四从暖至无学果。 自下第三解善巧所缘。 于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三。 初列五善巧。 二次第释。 三以自共相摄五。 然此善巧或略或广文处不同。 若依婆沙第六卷说有四善法。 谓界处缘起及处非处。 若依瑜伽此卷说五善巧。 五十七说六善巧。 谓于五上加根善巧。 显扬十四说七善巧。 更加谛善巧。 辨中边第二卷说有十善巧。 一蕴。 二界。 三处。 四缘起。 五处非处。 六根。 七世。 八谛。 九乘。 十有为无为。 大菩萨藏经第十七卷说十善巧。 一蕴法。 二界。 三处。 四谛。 五无碍解。 六依趣即依义不依文等四依也。 七资粮。 八道法即三十七品。 九缘起。 十一切法遍摄一切有为无为。 释蕴善巧中。 云何想蕴谓有相无相等者。 缘俗谛想名有相。 缘胜义想名无相。 又缘依他圆成有体之法名有相。 若缘遍计所执无体之法名无相。 缘欲界名小相。 缘色界名广大。 缘空识处名无量。 无诸所有处等是无所有处。 识蕴谓心意识。 此有两解。 一云。 即六识体有集起义名心。 有思量筹虑义名意。 了别名识。 一云。 赖耶名心。 末那称意。 六识名识。 前受想行蕴及此识蕴皆有过去等者。 受等四蕴体通三世可知。 若缘外尘随境名外。 若缘内身随境名内。 五识相应四蕴名麁。 意识相应四蕴名细。 四蕴通三性善名好。 余二性名为恶。 过未名远。 以未来未生过去已灭不住现身名远。 现在名近。 界善巧中。 若复于彼十八种法乃至名界善巧者。 十八界体正取能生种子以为界。 然而文中说眼色识界等十八种法亦名界者。 相从亦为界非正界体。 故此又言十八种法从别别界别别种子别别种姓生起出现。 故知十八种法非正界体。 界与种子种姓三种名异体同。 同是种子为十八界体。 今将了知十八种法种子各别名界善巧。 即于四缘中同于因缘而得善巧。 处善巧中。 谓了十二处能作三缘生于六识。 第六识同时增上缘根者即是末那。 故论云此生作意为增上缘。 亦可意识同时作意数为增上缘。 若依此义即意法处二为缘生于意识。 谓增上缘及所缘缘不及前释。 缘起中。 唯有诸法滋润诸法等者。 滋润有二。 一能润即爱。 二所润即有及识等。 等润亦二。 所润同前。 能润即取亦可爱取名滋润。 余诸烦恼助润生者名为等润。 十因名能引。 二果名所引。 故下牒诸行说生老死。 亦可十二缘起皆名诸行。 亲生名因。 助辨名缘。 又处非处善巧当知即是缘起善巧差别等者。 其第五处非处善巧从缘起门出故。 云何是差别。 此中初心总明无明缘善不善行得未来生老死果。 非不平等因以明于处。 异此名非处。 后别明善法感可爱果不善感非爱果等名为是处。 异此名非处。 摄五为二中。 由蕴善巧显自相善巧者。 上明蕴善巧中有三义。 一种种差别性。 二非一众多性。 三除此法外更无所得无所分别。 据前二义辨于善巧故是自相。 由余善巧显共相善巧者。 以界有十八同于因缘而得善巧。 十二处同从三缘而得善巧。 十二缘起同无常等而得善巧。 处非处中总明三际缘起平等因果名是处。 不平等因果名非处。 故余四善巧竝名共相。 第四解净惑所缘中。 初明世俗道观下为麁观上为静。 伏无所有处已还修惑。 二明缘四谛出世道断诸烦恼所有随眠。 伏断虽异俱名净惑道。 数麁性者谓欲界色蕴有多品类应知应断等者。 如欲界中有男女根香味等色。 初定则无。 又四蕴中欲界有三受六识相应受。 初定不尔。 想行识随义可知竝是数麁。 如是于诸上地展转相望。 一切下地苦恼多寿命减。 上地苦少命增上。 是麁静之相。 次明出世道净惑所缘。 谓四谛智。 于中先总标列。 次释。 后结。 释中有四。 初出谛体。 二解谛义。 三解圣谛义。 第四又生苦下解苦谛等义类差别。 初中先法后喻。 集谛中言若爱者。 此句是总。 若后有爱者。 求于内身爱。 下二种爱是求外境爱。 于已得境名喜贪俱行爱。 于未得境起彼彼喜乐爱。 能得能证者。 集能得苦道能证灭。 问对法说于八苦中。 前七是世俗智境。 后一是出世智境。 何故此论八苦竝名出世智境耶。 答俗智有二。 一六行智。 二圣行智。 对法约圣行智故缘前七苦。 此论据六行智故缘麁静。 义无相违。 又彼论约胜分立苦谛。 故不取苦苦坏苦。 约全分立三谛。 故说诸惑业灭及能对治名三谛。 此论文约全分立苦谛。 胜分建立三谛。 问贪之与爱名别体同。 何故说云喜贪俱行爱。 答依正理论云。 以此定知总据诸惑建立爱名。 异此不应名贪俱行。 今释。 此文喜与贪俱贪即名爱。 非可谓贪与爱俱也。 解谛义中。 云又苦谛苦义乃至非颠倒故名谛者。 以不颠倒义解谛。 即是遗教实苦不可令乐等。 又彼自相无有虚诳等者。 即当杂心云。 又自性不虚及见彼得不颠倒觉故名为谛。 若依婆沙略有五义。 一实二真三如四不倒五无虚。 今此文中亦有五义。 一如二实三无倒四无虚五见彼得正觉。 解义类差别中。 初解苦谛文分为二。 先略明八苦义可知。 后解三苦。 于中有三。 一摄八为三。 谓由生等异门唯显了苦苦等者。 景云。 由约异门故前七苦唯显苦苦。 以因生等多增苦受故。 五取蕴苦中具有三苦。 所以者何。 如五取蕴具摄三受。 与前苦苦为器。 亦即具有坏行二苦。 若摄通门随义以论。 八苦之中一一皆具三苦。 基云。 以七苦为苦苦者。 据实为论。 余处唯说前五为苦苦者。 以从增上苦说苦苦。 二问答辨名。 问意何故余之二苦以坏声行声说苦。 初一以苦声说苦。 答中有四。 一者行苦坏苦唯圣知。 苦苦愚亦觉。 故自声说。 二者苦苦极可厌患。 三才说苦苦则便领易。 四可化有情闻说易入于谛。 第三建立三苦。 前之七苦即显苦受及受所依四蕴。 五蕴相从总名苦苦。 建立坏苦中。 谓诸有是彼除生余六苦所对治法。 复有苦受及苦受所依之处或根或尘缘彼所生烦恼。 复有因前无病等顺生乐受及因乐受所生烦恼。 如是总说为坏苦性。 由此至教第一至教者。 旧云圣教。 梵本无此语。 唯云至教。 至理之教故。 至教众多或了不了。 今引了义故云第一。 烦恼名坏苦不通小论。 苦义难识故须引证。 由此义故总据坏苦通于三界。 余处唯言乐受。 故至第三定以下建立行苦。 云若行苦性遍行苦性遍行一切五取蕴中等者。 取蕴无常名行。 有一切贪缘三受时即有麁重不调柔性恒所随逐故。 彼行体不安稳故名为行苦。 以要言之。 除苦苦坏苦所摄诸法余不苦不乐受俱行。 若彼舍受所生之法若生彼舍受缘若舍受生所依住诸蕴生灭相应。 竝是行体。 此行由有四取三受麁重所随不得安稳说名行苦。 次又云不脱苦苦及以坏苦不自在转者。 旦依随转理舍受行体不脱苦苦坏苦种子故名行苦。 若苦受作显亦不能离余之二苦种子。 若依真实理门赖耶舍受是行体常有余二苦种所随名行苦。 下解后三谛。 所依灭者。 一云。 是异熟灭。 一云。 烦恼障以所知障为所依止。 灭此知障故名所依灭。 解所缘竟。 自下第四解教授门。 于中先解四种教授。 后解三种教授。 泰云。 由见神变生尊重故。 于彼专心属耳闻法思惟生尊。 由他心轮寻求他心贪等行别。 由漏尽轮如三乘根。 如三乘方便。 如三乘悟入圣谛为说正法。 或可三品根行及悟入谛以此三轮摄化他行。 无所不作。 故名摄相圆满也。 论本第二十八第五解三学中。 初正解三。 次就三学建立三根。 后就定学立三解脱门。 前中六门。 一辨三学体。 二释唯三所以。 三辨先后次第。 四辨三学名增上所以。 五明成就多少。 六明依此三学入圣得果不同。 然依静虑能最初入圣谛现观等者。 下决择文亦作是说。 谓于四谛如实知见名增上慧学者。 基师解云。 此唯据无漏慧说名慧学。 非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学中。 初一番唯约四无漏静虑说定学。 何以得知者。 次下文云然依静虑能最初入圣谛现观正性离生非全远离一切静虑能成此事等者。 此则覆解。 前一番释唯依四禅说名定学。 第二释又诸无色及余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学。 即无色定及色界所有余有漏等持等至皆名定学。 即此乃通漏无漏。 何故慧学唯无漏定学通漏耶。 义曰。 其定亦唯无漏。 前言又无色定者取无漏定。 及余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学者。 此即四静虑能引发通之无漏定也。 定学唯无漏慧学义齐亦无妨。 又定通漏无漏。 慧亦尔。 此据无漏胜者语。 不同定具作法无妨。 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 有慧必有戒定。 故前解为胜。 以取无漏慧为学故。 又何妨慧学唯无漏戒定通有漏。 宽狭不齐无妨。 释增上义中。 初开二门。 次解。 后重释未尽。 有增上慧引增上心谓圣弟子乃至舍觉支有增上心引慧如前者。 此因前说为趣增上慧而修定心此义不尽故今重说。 解成就中。 先辨成就多少。 后劝修。 有增上戒无余二者。 谓有别解脱戒未得定者此据修慧故言无也。 有戒定无慧者谓异生以得世俗定故无无漏修慧。 入圣得果不同中。 一未离欲者。 于异生时若未伏惑或伏欲界修惑五品已来皆名未离欲。 二倍离欲者。 先伏六品乃至八品。 三已离欲者。 已伏欲界修惑九品。 乃至或伏无所有处已还修惑名已离欲。 当知此中于一切欲全未离者。 入谛现观证预流果者。 且据全未伏修惑者。 故云全未离欲。 道理伏五品来亦证初果。 倍离欲者九品离六。 名倍离欲。 建立三根中。 谓约彼十根在三位中前后建立。 言十根者。 谓信等五根意根忧喜乐舍。 此之十根若在七方便中及在见道十五心时名未知当知根。 若在方便未能正知谛理将欲正知故名未知当知。 若在十五心时未能重知将欲重知名未知当知。 至第十六心已去即名已知根。 已见理尽无有未知当更知义。 乃至离欲未尽已来仍有十根为已知根。 然若已离欲即除忧根唯余九根为已知根。 无学位中如此九根为具知根。 然依决择说三转十二行法轮。 三转即说此三根。 谓佛说菩萨时初知苦等即说未知根。 为尽余漏故复当知苦所集等名已知根。 得成佛时我已知苦已断于集已证灭已修道等名具知根。 就定学立三解脱中。 谓于所知境有二。 有及非有。 有中复二。 有为无为。 缘五取蕴境立无愿。 缘无为立无相。 缘我有情等非有法故立空。 以此文即说缘空无我行立空门。 缘苦无常集下四行立无愿。 灭下四行立无相。 非有祈愿者简无相。 非无祈愿者简无愿。 如其非有知为非有立空解脱。 以道下四行非三解脱门。 广辨余门。 相摄如前。 第六解随顺学法中。 有两种十法。 初十法中。 先举所治障。 次举能治十想次第治之。 所治十中。 二于萨迦耶所摄诸行生起爱着者。 于有身诸行计常爱着。 三懒堕懈怠者。 着乐自安所以懈怠。 六于诸世间种种戏论等者。 为身命故。 农商事王。 医方咒术。 兴造园观。 歌笑诗咏等。 尽是戏论。 七思惟诸法。 瑜伽作意所有过患有十一种。 一是疑惑。 二由麁重不能乐断乐修。 三由惛沉睡眠于修止观方便慢缓。 四身疲心恼障勐精进。 五精进劣薄善法衰退。 六欣乐名利。 七掉举。 八于涅槃生怖。 九于诸言说非分强为好欲伏他起于斗讼。 十于诸境界心驰心散。 十一不应思处而强沉思。 此等竝由心暗思惟诸法不了故为过患。 此则下以光明想为治。 光明有四。 一法光明。 即是闻慧了达教法故名也。 二义光明。 即是思慧于义决了故名也。 后二可知。 景师判云。 此十一中若于教法心暗惑者即以闻慧法光明治。 若于教所诠义心暗起障即以思慧义光明治。 若于起行能为障者即以止观光明为治。 亦可此中但取闻思法义光明治彼思惟诸法所有过患。 不取止观光明为治。 以此止观正是学体。 今此门中但明随顺学法不明学体。 故除止观。 故下文中引四光明后即除取云。 今此义中意取能断思惟诸法瑜伽作意障碍法者。 未得闻思之前思惟诸法不可为障。 今得闻思故能除断。 基师复云。 今此义中意取能断等者。 即解例前光明中唯有四种。 意取法义二光明能断思惟瑜伽时障碍法。 后十法中。 言宿因谓先所习诸根成就等者。 以于前世曾习信等诸根成就积集增长。 随顺教者谓所说教。 无倒渐次者。 闻说初修行时。 先修加行次得入圣次起修道后阶无学。 闻说如此起修渐次无颠倒教心能随顺。 止息身心麁重中有四复次。 前二麁重因彼色心事中发起。 还就事中易脱止息。 第三麁重由惛沉睡眠所发以慧取净妙相作意便止。 第四麁重因烦恼有此因相续修道止息。 此文分明说麁重相。 非唯是彼烦恼余势不调柔性。 于其恶作不作不转。 于其善作作而不退者。 于其善作不退作彼不作之事。 故云不作不退离增上慢者。 于未得处不生得想。 无增上慢。 于实所得起于得想等者。 明识分齐。 第七解瑜伽坏。 毕竟瑜伽坏者。 谓无涅槃种人毕竟坏失出世定慧。 暂时坏者。 谓有涅槃种人外缘未具未得涅槃。 退失所得坏者。 景云。 如初预流等人伏欲界修得上静虑。 遇缘退失安乐住等。 泰云。 退失凡夫所触所证有漏禅定若知见。 基但云。 即有漏禅定等是也。 邪行所作瑜伽坏者。 虽有涅槃种姓不如理修及以矫诈。 虽修三学不与三藏理同名瑜伽坏。 寻文可见。 泰云。 或有行者性多烦恼。 觉慧勐利生便而有。 在性聪锐俱生觉知即失瑜伽。 回转弟子者。 基云。 随彼教故名回转。 第八解瑜伽中。 信二行相者。 景云。 一信顺行相。 谓闻说谛宝等时心生信顺。 二清净相者。 夫不信心名不清净。 今说信顺名为清净行相。 今准对法论。 忍可行信信顺行相。 清净行信名净行相。 二依处者。 一观察诸法道理依处者。 且如闻说四谛道理。 于中观察染净因果实有不虚。 依之生信。 故名依处。 二信解补特伽罗神力依处者。 见现神变。 是故生信。 亦名依处。 欲四中。 为随顺瑜伽欲者谓于无间加行殷重加行修习道中发生希慕等者。 二种加行是随顺众行。 众行即是瑜伽。 今为希求随顺瑜伽二种加行心生希慕。 希慕是欲。 方便四者。 景师判云。 一为护尸罗善守其念。 二无放逸。 三一心正于内修奢摩他。 四增上慧法毗钵舍那。 泰基同云。 一尸罗。 二念。 三无放逸。 四定慧。 泰师又解。 或有方便不同于此将问法师。 法师云。 方便瑜伽义有众多。 随一为定便违道理。 若据下二十九中与八断行相摄云方便五法为体也。 第九解作意中有三。 初辨两种四作意。 次明作意所思惟相。 后明作意缘境起九胜解。 力励运转作意者。 谓初修业人未得色界定心。 但于欲界闻思散心力励安心于内安住等住。 或于诸法无倒简择。 乃至未得所修定地作意。 于闻思中力励运转有间运转者。 谓从闻思加行。 已得所修未至定中作意。 从此已后世出世道可渐胜进。 能得所修三摩地作意。 了相在初。 犹为欲界思慧间杂色相出入。 不能一向纯定心转。 故名有间。 泰师等云。 作意名忆。 然与定作名说定名作意也。 无间运转者。 谓从初了相作意进入后五作意。 则能相续不为思慧所间。 其加行究竟则是离欲后之三品无间道也。 无功用运转者。 谓加行究竟果作意。 即是离欲第九解脱之果。 已离欲竟于欲界惑更无功用复有所余四种作意等者。 初随顺作意。 还是了相作意及摄乐中一分。 于缘生厌即是离欲加行道。 二对治作意。 谓无间道。 即是摄乐中一分及远离作意加行究竟作意。 三顺清净作意。 谓即是胜解作意。 四顺观察作意。 谓观察作意是精进道。 返观烦恼断与未断。 亦可了相胜解及摄乐一分名随顺。 远离加行及摄乐一分名对治。 摄乐一分名顺清净。 观察作意名顺观察。 故四作意摄前六作意也。 自下明正作意时所思惟四相。 因缘相中。 景师解云。 谓三摩地资粮积集等者谓思惟等持资粮因缘而生欲乐。 于可厌法深生厌患者。 可思惟能障等持因缘而生厌患能审遍知乱与不乱者。 正思惟时能审遍知我今在定有乱不乱。 下明乱不乱因。 他不恼触者。 明不乱因。 或人所作乃至巧用作者。 知乱因缘。 若毗钵舍那而为上首内略其心极勐盛观后因缘相者。 又思惟彼初修于观与后止心为因缘相。 若奢摩他乃至后因缘相者。 亦思惟彼初修于止与后所发胜观为因缘相。 基师云。 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 即觉知乱相也。 此乃法师之义。 又勘上下不然。 下远离中皆言由因缘。 故知此因缘即生贪等之因缘也。 故下文皆言由因缘。 或功用所作者。 此由因此加行生乱。 若毗钵舍那下明不乱因缘。 极勐盛观后因缘相者。 即修集资粮。 于后成满之因缘下定中准知。 应远离相中。 沉相者。 谓偏依于止。 思惟同分影像时令心下劣。 掉相者。 谓于因缘相偏依于观。 思惟影像令心高举。 着相者。 谓于所缘缘影像相时。 若起贪爱不能厌患深生染着。 乱相者。 谓由缘彼影像相时人非人等于中恼触。 心外驰散。 如是诸相如前三摩呬多地三十二相中已说。 应远离相前等引地已委细说。 故略不释。 下明作意缘境起九胜解。 及狭小所缘意解胜解者。 依下结文云所缘狭少故此即欲界。 若色界名广大所缘。 无量谓无色界。 第十解瑜伽所作中。 景师释云。 所依灭及转者。 由修瑜伽作意令自相续中麁重身灭轻安身起。 谓或有遍知所缘爱乐所缘与所依灭转而为上首等者。 谓由遍知理事所缘及爱乐观彼理事所缘。 故能于身令灭令转。 或有遍知所缘爱乐所缘用所依清净为上首等者。 前说由二所缘令身灭转。 今时复由所依轻安转故。 令此遍知所缘爱乐所缘得善清净。 泰师云。 前句辨由后二瑜伽为首前起。 故令初二转依义成。 后句辨由转依清净为依首。 故令后二瑜伽得清。 于其转所成辨时后二瑜伽转起。 此中六行道名遍知所缘。 遍知欣厌法故缘。 出世道名爱乐所缘。 唯缘出世法生爱乐故。 基师云。 于其所作成辨时转者。 谓所作成辨彼所依清净。 所依清净故令遍满爱乐清净。 故言成辨时转。 第十一解瑜伽师有两番解释。 初番中初业有二。 一于作意初修业者。 未得所修七种作意。 依欲界闻思安住一缘。 二净烦恼初修业者。 已得所修了相作意。 于诸烦恼欲净其心。 正勤修习了相作意。 第二番云。 又始从修习善法欲等者。 即是初习五停总别念处名初修业。 若起燸等名已习行。 若已证得入正性离生得谛现观名度作意。 得现观人由已证得不坏信故。 不为恶魔外道等邪缘之所引夺。 第十二解瑜伽修。 先开二章。 后别解释。 初解想修有四句。 一修世间道忻上厌下想。 二修涅槃三界想。 见惑尽处名断界。 修惑尽处名离欲界。 诸余有漏事尽之处名灭界。 缘此三界名三界想。 三修止品上下想。 四修观品前后想。 后二难了故别解。 上下想者谓观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愿等者。 如其所愿随观上下安住其心。 故云如其所住观上观下。 解前后想中。 初开三门总相属当。 后别解三门别相属当。 三门者。 一住观于坐。 二坐观于卧。 三在后观前。 现在能观已起名住。 未来所观将起名坐。 过去所观已灭名卧现在能观将卧名坐。 以后新起观无间灭已起诸行。 次解菩提分法修。 于中有七。 一总问。 二总答。 三徵。 四麁开七门。 五细列三十七名。 六广辨三十七义。 七总结菩提分修。 若依俱舍。 三十七品实体唯十。 谓慧勤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寻。 今依大乘。 实体唯九。 以正思惟即慧所摄非思为体故。 如下五十七云。 三十七摄信等五根。 信等五根不摄六四。 谓八正中正语业命添喜安舍即名为六。 若合戒为一足喜安舍即有四种。 如是六四非信等摄。 解云。 若正思惟以思数为体者。 应言五根不摄七五。 以五根中不摄思故。 以是义故知体唯九。 就细列中。 四正断者。 前二勤修正有所断。 后二勤修正有能断。 皆名正断四神足者。 以别境中定数为体。 此定能发五神通。 是神通因故。 说此定名为神足。 此之神足为四法求成名四神。 四法即是欲勤心观。 欲勤是善品中二。 心是意识。 观是别境中慧。 皆言断行成就。 断者即是灭之异名。 犹是为除五失修八灭资粮。 如成实中说。 欲三摩地乃至观三摩地者竝将因名果。 故言欲等。 五根五力。 谓信等五有能生义名根。 有增上不可伏义名力。 七觉支中。 景师解。 皆言等者。 此平等义。 尽无生皆平等开觉名为等觉。 支是分义因义。 此七能与尽无生智等觉为分名等觉支。 法师云。 即此七法平等开觉同时相助名支。 基师解。 皆有等字者。 法师云。 此等觉即谓如来七支能因成等觉故皆有等字。 若尔后八支圣道亦尔。 前五位内难此义妨故。 有义七觉在见道。 八正在修道。 见道无相。 修道分别。 分别故有相。 无相故平等而觉。 故言等觉。 此义上下无妨。 依中边论辨其位者。 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在前三方便解脱分中。 五根在暖顶。 五力在忍第一法。 七觉在见道。 初觉悟故。 八正在修道。 离于修断八邪法故。 但智论云修道用故名觉见道用故名道者。 随相说故无妨。 此瑜伽中引轮王七宝。 况出世王有七觉宝。 广辨三十七义中有其六段。 初解念住有四。 一辨念住体。 二解念住内外不同。 三辨建立四念住意。 四总解释念住之义。 前中复二。 初解身相念住。 二解余三念住前中初作四问。 后依问答。 云何为身者。 问所缘身相。 云何于身住修身观者。 问能观体。 云何为念住者。 问于所缘身不忘失义。 云何念住者。 问于所缘。 若为思审可尔不可尔等安住于念。 答初问中。 身相三十五者。 略有十四对。 一内外对。 二根非根对。 三情非情对。 四麁重轻安对。 五能所造对。 六名色身对。 七五趣对。 八有无识对。 九中表对。 十变不变对。 十一成不成根对。 十二亲怨中人对。 十三劣中妙对。 十四幼少老对。 此中自己根尘色身名内身。 他人根尘及外非情总名外身。 自他五根名根所摄身。 自他五尘及外五尘名非根所摄身。 自他内根尘名有情数身。 山河草木等名非有情数身。 未得静虑名麁重俱行身。 已得静虑名轻安俱行身。 内外四大是能造身。 自余根尘名所造身。 名身色身者通举名身相对故来。 此中意取色身不取名身。 是余三念住境。 备述三藏解。 缘内身中义分名色二身。 祖父国身者即鬼身也。 以祖父来皆望男女之所祭神祀皆有此颠。 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国。 广释如广论。 又有识身者有命根身。 无识身者死人身。 中身表身者内中间名中身。 身之外相名表身。 死经多时名变异身。 初死及未死身名不变异身。 半择迦身者。 景云。 扇[打-丁+虎]迦旧名黄门。 半择迦旧名钵吒。 语不正谓无根相。 非亲友身者。 怨家身。 中庸身者。 处中人身。 劣中妙身者。 谓好丑异分劣中妙。 或力有强弱分劣中妙。 或就大小分劣中妙。 答第二问中住循身观略有三种。 即闻思修。 由此三慧于前诸身观察推求故名也。 答第三问。 念谓依身受持正法思惟法义。 修作证中心无忘失也。 初作身念住时要依教修。 故思法义不忘名念。 答第四问中有两番。 初番若审思惟于教于义触证解脱等中。 思惟可尔不可尔等安住所缘名为念住。 第二番又为守护念下重解念住。 初开三门。 二次第释。 第三由此下结名念住。 上来四句释身念住竟。 次解余三念住。 若具悉作文皆有四句。 一分别所观受心法体。 二解住修受心法观。 三解念。 四解住念。 然文中初总骈解所观受心法体。 后之三句但类于前身念住。 释前中先列受心法数。 后重牒解释。 前中受有二十一或九种者。 景云细。 分有二十一。 总束为九。 初明乐苦舍三。 此即是总。 二约五识相应身受分三。 三意识相应心受分三说忧为苦故。 四约有爱味有三。 五约无爱味为三。 六约依耽嗜受有三。 七约依出离为三。 如是三七合有二十一受。 或九种受者。 据前七中。 前三受门说即摄后四。 初三受门是总为三。 二约身辨三受又为三。 三约心辨受又为三。 是别。 总别为九。 道理直据初门。 三受即摄一切身受心受染受无染受一切皆尽。 如余处说。 泰云。 三受为三。 四身受。 五心受。 六爱味受。 七无爱味受。 八耽嗜受。 九出离受。 基云。 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种受者。 法师云。 即初三位各三故九也。 此九摄一切受尽更无别开余门也。 又释同泰。 心有二十种者。 竝属意处。 法二十者。 以明心比数明法。 竝属法处。 若贪贪毗奈耶等者。 无贪能调伏贪故名贪毗奈耶。 瞋痴亦尔。 若略法若散法者。 除略心王及受诸余略心相应法及不相应法竝名略法。 乃至不善解脱法亦尔。 如是当知建立黑品白品染净品二十种法者。 不善法名黑。 有漏善法名白。 三界系法名染。 离三界法名净。 依此四法建立为二十种。 下重牒解释受心法相即为三段。 又乐受者谓顺乐受触为缘所生等者。 约乐触解乐受。 以必因触生于受故。 此若五识相应名身受。 若意识相应名心受者。 即显身三受中乐受心三受中乐受。 如顺乐受触如是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为缘所生不平等受受所摄等者。 不平等受即是苦受。 俱非即是舍受。 下显身心三中苦舍可知。 如是诸受若顺涅槃等名无爱味受等者。 景云。 无漏受名无爱味。 有漏受名有爱味。 八种净定相应受能为厌下忻上伏离下地修惑名依出离。 若欲界系不顺离欲名依耽嗜受。 泰云。 道分善受名无爱味。 染污无记及福分善受着三界名有爱味。 上二界善受及欲界闻思俱随顺离欲名依出离。 余欲界受名依耽嗜。 基云。 若随顺涅槃等谓诸无为。 随顺决择谓诸无漏心。 若堕于界谓三界有漏名爱味。 若上界二性有漏法及欲界闻思出家人等依出离受。 若下界二性法及五贪欲境之体名耽嗜。 解心相中。 初辨六心。 后辨十四。 初中依能治所治故有六言。 如是六心当知皆是行时所起等者。 景云。 非因歛念住缘时起故名依行时起。 基云。 前六心皆行作时起名行时。 非住行等名行时。 行时既尔住时准知。 如前已说未住定时起名行时住定时起名住时。 次辨十四心。 景云。 因摄心住缘时起。 于中初有八心。 四是能治依未至定能除五盖。 谓略心举心是加行道。 不掉心是无间道。 寂静心是解脱道。 余有四心是障。 所谓散心下心掉心不寂静心。 下心者谓惛沉俱行。 举心者为心沉不缘净妙境策心令举。 掉心者谓太浮举即为掉缠所缠。 定心已下有六心。 是依四静虑四无色起。 三是能治。 能治色无色界烦恼。 三心是障。 初言定心者谓从诸盖得解脱已者。 牒未至定。 复能证入根本静虑者。 得入四静虑心能离色界烦恼加行无间道心。 不定心者谓未能入者障过心也。 善修心者即是离色界惑解脱道心。 不善修心者即是障也。 善解脱心者谓从一切究竟解脱者。 是离四空惑加行无间解脱等道。 不善解脱心者是障。 如是十四心因住时所起者。 是因入定住缘时起。 此文总说。 依净盖地住时所起有八种心等者。 八中四是能治是未至定摄。 能离五盖名净盖地。 依净烦恼地住时所起有六种心等者。 三是能治。 能治色界无色界惑。 如前分别。 泰云。 十四心中前八心是定方便道。 依伏现盖清净地住定时起。 后六心依断烦恼住定时起。 基云。 依净盖地等者。 此中解住时十四心。 未得定无间道住加行道中名净盖地。 起八种心。 依定无间道断烦恼。 起彼六心。 问曰。 何故前八名净盖是定加行非无间。 后六是净或一定一无间道。 义曰。 且如贪瞋痴为所治盖。 无贪调伏等为能治。 则六合取三所治即三盖也。 此乃行时。 下是住时八种。 若略若散。 略即止相散即散乱。 若下若举。 下即惛沉举即举相。 若掉离掉即掉举。 若寂静不寂静。 谓恶作名不寂静善作名寂静。 又疑不寂静决定名寂静。 又合取前能除道名寂静。 合前所治名不寂静。 此即各别有对治名净诸盖地。 盖即五盖。 后之十八种总相而言。 非别有所治。 得后六时要须得前诸盖净已方能入根本定。 若尔所治要便同时。 何故盖为加行道定为无间道。 义曰。 且如前能治寂静等。 若道加行道诸盖伏非永断。 又前能治伏时为加行道。 所治与无间道同时为无间道所断。 要所治灭能治生故。 论云。 从得解脱已证入根本定。 无间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 前八别有对治故。 加行道分别观心也。 后无间道总相观。 或言无间道。 又未必明方便。 无间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盖别有所治。 后六种非别除盖总断诸烦恼。 如此分别此方便无间次第。 八唯伏惑非其无间。 又于内有盖下解法相中。 初了知所治盖结有无。 次了能治七觉支以竝是法念境故。 唯喜觉支是受念住境非法念住境。 相从故来。 若能如是如实遍知诸杂染法等者。 景云。 遍知诸杂染法者。 能知盖结有无。 自性因缘过患对治者。 结前能治七觉支。 是为法念住体者。 知前障治是为法念住体。 基云。 此勘上文无别解此四种。 此但有自性及过患对治无别因缘。 若准上举所治盖等名自性。 次前言了知眼处有结过患名过患。 故能治道名对治。 又无别解因缘处若义无妨。 谓六行时中三不善根名诸惑之因缘。 因缘生诸惑也。 又即自性之种子名因缘也。 又因何处缘何处而生自性即名因缘。 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处即名因缘也。 如说下类身念住释住受心法观。 念及住亦尔可知。 上来第一辨体竟。 自下第二解念住内外不同。 初举三问。 后答。 答中初以六复次释三观。 后结显少。 云何于内身等住修身等观者。 举内身等取内受心法。 余二准此。 答六复次中。 初云若缘外他有情名内外者。 是有情数故名内。 非自身色名外。 基师解云。 此中中缘身无简能造所造总缘。 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别也。 第二云若缘自他五根有执受色名缘内身。 若缘外非根无执受色名缘外身。 若缘自他扶根五尘有执受色名缘内外身等。 第三若缘自内定地轻安俱行色名住内身观者。 行者身在欲界由得定故离于麁重。 此身即是轻安俱行。 由缘此色名住内身。 亦可据身生色界名与轻安俱行。 若双缘他轻安麁重俱行色等者。 缘他轻安俱行色名住内。 缘他麁重俱行色名住外。 第四中若缘内外四大所造根尘造色名住内外。 第五中景师解云。 若缘未死有识身名住内身。 若缘色已死无识身有情数青瘀等位名住外身。 若缘现在死尸无识身色于前念过去未死时有识性有识身色名住内。 复缘现在死尸种类相续于未来时无识性相似法性平等法性名住外。 合观两头名住内外身。 与外法等名平等法性。 泰师云。 若缘现在尸无识身色即名为外。 此现在尸于过去未死时有识性。 今虽无识是前有识色相似平等不异即名为内。 若缘现在未死有识身色即名为内。 此色当来必死无识即名为外。 例前可解。 基师复云。 此中意明见死尸于过世曾有识时此现尸名外。 当有识时名内。 缘现有识身未来无识身内外亦尔。 以现有识未来无识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无异。 乃至过去亦尔。 第六中三藏云。 此文似缘自死尸外相名内表身。 缘他死尸外相名外表身。 景云。 身内名中身。 还缘他人身内名中身。 于他名外。 泰云。 若缘自内身外表色相有青瘀等变不变相。 及缘他身表色变不变相。 故名内外。 基云。 若缘自中身者即自内身名中身。 即自内中身也。 此六番解内外者。 即当前十四对中七对也。 谓初是内外对。 二是根非根对。 三是轻安麁重对。 四是能所造对。 五是有无识对。 六是中表对及变不变对。 下结显少。 谓前十四对等随其所应皆亦作三观义故有多种。 今于此中且显七对差别。 故云少也。 第三辨建立四念住意。 为治四倒立四念住。 文有四番。 初二破执。 后二直显于法。 四憺怕路者。 景云。 四方憺怕之路。 备云。 贪有四种。 一显色贪。 二形色贪三承事贪。 四妙触贪。 于此四贪作不净观。 故不净观亦有四路。 即尸陀林寂寞无人名憺怕路。 如实了知所计诸蕴自相共相断我倒者。 了知诸蕴唯有法性各各别异都无有我名了自相。 了知诸蕴同是无我名了共相。 故除我倒。 若委细说身等四各有四故。 智论云。 四法虽各有四种。 身应多观不净。 受多观苦。 心多观无常。 法多观无我。 第二番中由依身故受用苦乐等者。 由我依身故受用苦乐。 又执我为受苦乐者。 又由我心于法非法能起染净。 基云。 受苦乐者。 依下覆解中云。 于心意识执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 即此计心以为我也。 与前第一相违。 第三番中谓若依此身造业。 若为此受故造业。 若造业者若由善不善法造业。 下文属当可知。 第四番中谓若依此身有染净。 若为此受故起染净。 若心为染净主者若由诸法故成染净属当可知。 第四总解念住之义。 若于此住念者谓所缘念住者。 于此所缘身受心法安念而住故名念住。 由此住念者乃至是自性念住者。 由此慧及念摄持于定故云由此住念。 念慧二种俱是自性。 念住体与对法同。 不同小论唯慧一数是自性念住。 又由身受心法增上所生等者。 向来虽辨慧体及念是自性念住。 未知慧是何慧。 故此中出。 但缘身等所起三慧若漏无漏悉是念住。 瑜伽论记卷第七(之上终)瑜伽论记卷第七(之下)(论本第二十九至三十二)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二十九自下第二解正断。 文分为二。 初结前所明。 二从此无间已下明四正断。 初中云除遣麁麁颠倒了达善不善法者。 泰师解云。 梵语多重。 如似刹那刹那。 此云麁麁。 义亦如是。 又解。 四倒非一故须重言。 又解。 倒麁深重故云麁麁。 又前念住了盖结有无故了达不善。 了七觉有无故了达善法。 第二文中。 初广释。 二辨略义。 前中又二。 初别释四种正断。 二解总名。 前中先列后释。 从无间乃至摄心持心者。 若依前卷具足列名。 一于已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策励发勤精进策心持心正断。 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生欲策励等。 三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生欲策励等。 四于已生善法为欲令住不忘失令修圆满令倍修习令其增长令其广大生欲策励等。 今此文中先明未生恶不善法却辨已生。 就下释中。 初解善恶及生未生。 后解断恶修善生欲策励等。 前中先解恶法生未生。 后解善法生及未生。 及能起彼所有烦恼者。 谓分别起全及修惑一分能发恶行者也。 善法生未生中。 云云何名一切善法谓若彼对治等者。 此初句谓总能治。 下二句是别能治。 言彼者。 基公两解。 一云。 即别之彼也。 谓彼盖结也。 二云。 前解不善法。 今即彼前不善之对治也。 下二句别出能治。 初句即总也。 次解生欲策励等。 文分为二。 初解生欲策励发勤精进。 后解策心持心。 前中复二。 初解断恶生欲等。 后解生善生欲等。 前中有二。 初解生欲。 云一切一切者。 谓一切恶业及一切烦恼故重云也。 又解。 一切生及一切和合也。 次解策励发勤精进有其四番。 初番明于缘过未不现见境恶不善法。 其未生者欲令不生。 其已生者欲令永断。 是名策励。 于缘现在现见境恶不善法。 其未生者令不生。 已生永断发勤精进。 第三番明前二正断若行过未境界如是行时不令烦恼缘彼生起设暂时起速能断灭名策励。 若行现在不令烦恼缘彼生起设记速灭名发勤精进。 第四番明恶不善法缘于过未由分别力非境界力若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断名策励。 若缘现在由分别力及境界力未生令不生已生永断发勤精进。 基公释云。 唯由分别力生非境界力者谓于住时思惟过去等者。 谓不行于境界无境界行。 但缘过未故名为住。 亦分别力境界力者。 即行于境界名行也。 若不善法境力生时必有分别故。 无此偏句。 分别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 即缘过未生第二俱句。 现在境起与前第一翻解。 策励精进同。 下解生善生欲等。 于中复二。 初解生欲。 后解策励精进。 并牒经文解释。 就解策励精进中。 三番释。 自下第二解策心持心。 通约断二恶生二善释。 若沉即策。 若掉即持。 上已别释四种正断。 下解总名。 有其二名。 一名正胜。 胜烦恼故。 二名正断。 断烦恼故。 律仪断断断等者。 景云。 制恶名律仪。 初修有漏精进制彼已生恶法令不牵后。 名律仪断。 后修无漏精进。 断已生恶所熏种子。 亦名律仪断。 其未生恶法有当生义。 为断当生现行。 故断彼种故言为断。 故云断断。 基云。 律仪断者。 律仪名防过。 防已生恶令不增令不增长故。 别解。 由十因缘戒善清净。 谓前二十八卷有十顺学法。 一离母邑。 二离爱着。 三离懈怠。 四离我见。 五离段食味。 六离言论爱。 七离十一过。 八离定味。 九离散乱。 十忍辱。 防护断者。 即此精进修不放逸。 防已生善离于退失故。 自下第二辨略义。 谓为显示于黑白舍取事中乃至四种正断等者。 略上为显。 舍二黑事。 取二白事。 生欲名意乐满。 由自策励发勤精进策心持心名加行满。 修瑜伽师唯有尔所正应作事乃至希愿乐欲者。 重略上文。 为断三恶为修三善而生希欲。 为断诸缠修止举舍相者。 此略上文若在持心为断三恶修三善故。 心沉没时即取净相策心令举。 若因策故心太掉动即将心住止者。 制持心。 若不掉役即舍心相续能断诸缠。 为断诸缠及随眠故更应修习对治善法者。 略上为断二恶现起缠及缠随眠。 更应未生已生二对善。 第三解四神足。 于中初广释四神足相。 二问答辨神足之义。 前中先列名属当。 后广释。 基云。 四神足体是定。 从因为名说欲等也。 又定为神通之足。 故名神通足。 又定名神。 此四是神之足心。 神足则生心王也。 栈法师云。 又或是定。 若于是时已下第二广释中。 文分为三。 初明有漏四定伏缠。 二彼由如是下明无漏四定断种。 三此中欲者此彼欲下修八断行摄四瑜伽。 初中云若于是时纯生乐欲乃至起一境念者。 于欲所生三摩地障自性及障因缘欲修厌治。 专求于定起一境念。 于诸善法乃至一境念者。 思察修三摩地诸善自性及善因缘希求修习住一境念。 此是方便。 即由已下因欲修习得三摩地但离现缠未害种子。 次明无漏定断。 由修如是四三摩地力已远诸缠乃至加行道等者。 景云。 虽由有漏四定得离诸缠。 为断随眠更复勤修习诸无漏定。 更复别起胜欲精进心观四因修无漏定。 修此四因中一一能断二恶生于二善。 如四正断加行道理。 言由二因缘于随眠分别了知谓由境界不现见思及由境界现见舍者。 八断行中但依后二断行知断随眠。 以一切时所发身语常修止观知不现见意思已离随眠。 以于三世烦恼境中心无染污知断随眠故云及由境界现见舍故。 基云。 彼由如是乃至差别而转等者。 此举欲明八断行所由。 此八断行旧名八乐八资粮。 举欲明意中开二门。 一为断随眠。 二为定圆满。 准下释二种能断随眠。 故下文云。 由二因缘于随眠断分别了知。 谓由现见思及由不现见舍故由此二缘能断随眠。 准此卷初解策励中云。 若缘过未事境名缘不现见。 若缘现在事境名缘现见境。 此义即思断现在舍通过未事境。 若尔何故解舍中云谓行过未现在三世随顺诸恶心平等性且分思为一世舍为二世。 其实如对法第九卷云。 对治谓思舍乃至已生沉掉能远离故即通断三世思舍二法既名断随眠。 余六准知三摩地圆满。 又下文云。 若今所说八种断行于为永断所有随眠圆满成辨三摩地时一切总名欲三摩地。 勘此总文即似八种俱有二功能。 又摄四瑜伽能断随眠故。 又思能发身口生善身语业息恶身语。 身语是色故思从色得名现见思。 舍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现见舍。 未必与是卷初文同。 如是八种断行胜行即是为害随眠瑜伽者。 景云。 瑜伽或名方便。 或名相应等。 下将后八摄前四。 八断即前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断随眠即欲精进信方便也。 对法虽有四种相摄而全不同。 不可会之。 其此中次第与二十八中四瑜伽不同者。 此中八断次第如文前后相生。 前卷云四瑜伽中信为初对法亦同。 故彼论文信为欲因。 义曰。 立欲精进时不离信。 信合在初。 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 今以不离信故故说信于后。 此对法文自会四瑜伽说生次第故。 故信为初。 问何因缘故下第二问答辨神足之义。 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 景云。 此说有漏定名神。 欲等名足。 如是下辨出世定名神。 别起胜上欲进心观及八断行名足。 泰云。 定能起诸功德胜法。 以不测故名神。 能到不测功德故名足。 基云。 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 即能往能还等名神足界果也。 欲等为因能得此定神。 故名神足。 第四解根力。 于中有四。 一解五根相。 二解五力相。 三总就根力辨余相即。 四总就根力辨四善根。 初中谓由依次前四神足定进修心学慧学瑜伽。 由进修习此瑜伽故于佛弟子深生净信。 此信有能生出世间法及能起后乃至慧根为其增上等。 此中信有二增上。 一能生出世间法而为增上。 二次第能生后法为增上。 故名根。 前四具二义。 故精进等前亦作法。 其慧但有一义。 唯于能起出世间法而为增上。 无能展转而生后义。 解五力中。 云若复了知前后所证而有差别者。 了知初因信根后时出世法。 次了精进根后时证出世法乃至慧根唯证出世法。 故言了知前后所证差别。 总就根力辨余相即中文即五句。 当观信根信力乃至何以故者。 信力是有漏在见道前。 云何得见道中四证净中信。 故言何以故。 下解因信力故生彼见道证净中信。 因果属故云即是。 非即彼体非即彼相。 当观此中精进根力等者。 此四善根中精进根力即是前三方便四正断中所有精进。 言此何正断至方便正断者。 释正断更因前三方便中四正断及精进力。 牵生见道精进等觉支断于见惑。 言此中意说至恶不善法故者。 此中意说。 由精进根力牵生见道四正断中精进觉支毕竟断恶。 是故因果前后相即。 当观此中念根念力至一切颠倒者。 念根念力即是见道四念中念等觉支中所有正念。 谓四念住能断迷苦谛等一切颠倒。 以上出四念住体。 是其念慧。 故今念根念力即四念住。 当观此中定根定力乃至证不还果者。 景云。 定根定力通次第超越人得。 若次第人定根定力是未至定。 若超越人通依四静虑故言即四静虑中所有正定。 若超越人依四根本静虑定根本定力入见道越证不还果。 故言谓诸静虑为方便证不还果。 略不言依未至定定根定力为方便入见道证彼预流一来等果。 基云。 此中初二果唯得未来向前次第至不还果得四静虑。 发生神通故此偏说。 不说第四果。 非次第故又影显故。 又略不说故。 四静虑中发生神通如意足。 不说余定。 当观此中慧根慧力至得沙门果者。 以见道前慧根慧力即见道中智。 由前慧根慧力引起圣智得沙门果。 是故因果前后相即。 第四总就根力辨四善根中。 景云。 若约增强五根即是煗顶。 以初起为基。 故煗顶位建立五根。 忍及第一近生见道。 难伏。 今此文中强弱通论。 若根若力通四善根。 有能生义增上名根。 有不屈义难伏名力。 如此根力即是四善根体。 言即由如是根力多修习故发起四善根者。 据行成位故言发起基师复云。 此中根力如中边论。 根在煗顶力在后二位。 今乃至言由此根力故发生决择分者。 此根力是别决择分是总。 以别发生总故名发生。 即俱时非异时前后发生名发起故也。 有人言得见道前有无漏者。 如论次下由根力无间发生出世无漏圣法。 故知已前是有漏不可言无漏。 第五解觉支。 此复云何者。 景云。 道品法中已辨五力。 此五力后复明何法故云也。 今解前章别言无漏圣法。 当知亦尔。 故云此复云何。 谓七觉支乃至故名觉支者。 此文即说择法觉慧。 亦觉亦觉支。 余六是觉支非觉。 三品相摄。 如文。 下九十八约轮王七宝喻之。 可观。 第六解道支。 初云见圣谛迹已永断灭等者。 将明八道支故结前生后。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 一辨三蕴摄。 二解道支义。 三辨道支相。 四辨总立二种。 五辨道支位。 正念正定定蕴所摄者。 念顺定故今为定蕴。 觉支门中念通二品此道支念偏于定摄者何。 谓前约止观门以辨摄。 后约三蕴门以辨摄。 故义有异。 辨相中。 云当知此中若觉支时至合名正见者。 三藏云。 于真见道七觉支时所得真择法觉。 今在相见道以后得智安立观行如真见道真证而觉。 故此二觉合名正觉。 今修道中正见亦二。 一是无分别智正见。 二是出现后智正见。 如彼真见安立而见合名正见。 其正思惟若无分别智相应。 即无分别智及思惟离邪思惟名正思惟。 若后得智及以散心正思惟。 即用分别慧思名正思惟。 若心趣入诸所寻思至所有思者。 出前正思惟体。 且据后智心中正思惟体故云寻思如是相状。 若心趣入诸所言论至是名正语者。 由前二种觉正见力后起善心发种种语皆名正语。 此文即说散心无瞋无痴所发之语名为正语。 下明正业。 景云。 此明散心无瞋痴中所起种种正知身业名为正业。 基云。 若如法求衣服饮食等事至供身什物追求时者此即追求时所求也。 若往若还下乃至或于住时此乃住时所作也。 与二十二相违。 不勘之。 今勘二十二卷。 明非法追求衣服饮食等方便显已有德等说名邪命。 翻此即是正命。 今此文如法求时正知而住名正业。 翻此即是邪业。 下明如法求时离起邪命法名正命。 谓即身语二业从无贪生离邪命法尽名正命。 翻此即是邪命。 解正知而住。 如二十四卷。 故无相违。 若远离摄正语业命至先已获得者。 明修道中远离所摄正语业命。 彼于见道证得诸觉支时先已获得。 问何故此名圣所爱戒等者。 此辨正语业命得名圣所爱戒所以。 言不作律仪者此无漏道共戒名不作律仪。 即由如是圣所爱戒力故于修道时所有有漏语业身业养命事业皆得名为正语业命。 由四念住增上力故乃至及与正定者。 基云。 此中意由四念住为因生定心俱时九种念。 九种念即与安住念等。 与定九种同俱。 以九种皆是定为助伴。 亦九种。 以正者为能摄助伴者为所摄。 辨立二种中。 云无所作者谓正语业命者。 以就意思能离邪语业命令无动作名无所作更无别体。 住所作者所余五种三是观二是止者。 有体有能名住所作。 辨位中。 明依戒修止观断结得罗汉。 长时相续修道断惑名为修道。 率尔智生即永断名见道。 此文即证一心见道是究竟说或名为见道。 由是因缘至方始建立者。 由修道有出观时起正语等显于观中有正语等。 故立正语业命。 见道无出观起正语等。 故不立也。 又修道长时相续必须依戒修于止观方尽修惑证后三果。 故修道中方始立戒。 由彼见道率尔智生即断见惑故不立戒。 下总结之。 第十三解修果。 于中有二。 初明修果。 二又于此中下。 明修果又有烦恼偏增等分薄尘别。 前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二。 初列四果名及出果体。 二问答辨立果因缘。 初中一预流者。 由舍异生证谛现观在圣类族。 故云预流。 一来且如在人得第二果往生天上。 一来人中得般涅槃。 故云一来。 已离欲界烦恼生上不还。 故云不还。 阿罗汉者。 此云应供。 智断具足堪供养。 故云应供。 或名杀贼或称不生。 如常分别。 圣道名沙门烦恼断名果者。 在向圣道名沙门。 沙门此云劳倦。 勤苦修行恶灭生善故云也。 随烦恼断所剋择灭名果。 此于真如随断惑处假说择灭名无为果。 又后生道或中或上是前生道所生果者。 谓解脱道或中或上是前无间道力所得有为果。 故小论云无间道力得有为无为果。 次辨立果因缘。 对治四种诸烦恼故建立四果。 下出所治四种烦恼。 谓诸无事乃至立预流果者。 三界见惑萨迦耶见为首。 此见计我一向颠倒无中计有。 所计我无中计故名无事。 是故见惑想名无事。 无事烦恼能牵恶趣。 今断此惑及能修起彼对治道立预流果。 依五十八说。 苦下有十。 三谛各八。 修断有六。 若依对法欲界四下各有十惑。 修断有六。 合四十六。 色无色界五门下各除瞋各有四十一。 三界合有一百二十八烦恼。 于中十六是其修断。 余有一百一十二是其见断。 预流断讫。 何故世尊但说永断三结立预流果耶。 为通此难故云而薄伽梵说等。 文相可知。 此预流果至多生相续者。 即说极满七生名多生相续者。 若断再生相续烦恼至立一来果者。 欲界修惑分为九品。 且据十四生为论。 若断前三余有六生在。 若断第五于一生中必断第六。 又损二生证第二果。 余二生在名一往来。 人中得果一往天上一来人中得般涅槃。 名一来果。 若不断彼五六二品犹于天有人有各受再生相续。 今断五六二品烦恼则是永断天有人有再生相续所有烦恼。 若已永断能灭还来生烦恼至立不还果者。 后三品惑若不永断则还生欲界。 今已永断不复还生。 唯于色无色界天有受生。 基公复云唯于天有当可受生者。 其一间人在天上于人中受一有不还更生天上名不还。 此中据人中作法。 此从果为名因时未名不还故。 若已永断色无色界感生烦恼立阿罗汉。 下引说证成。 但证后三。 初果引证已如前说。 故今不举。 亦可乘前为语谓预流人已断三结。 今复进断修惑。 贪瞋痴等前之六品住后三徵证一来果。 故云永断三结薄贪瞋痴。 又预流人先断五下分中三结。 一来果人又断贪瞋前之六品。 今时又断贪瞋二结后之三品。 以乘前故云断五下结立不还果。 此不还果人已离三界见惑及离欲界修惑。 今时又离色无色界八地修惑。 以乘前故故云永断一切烦恼立第四果。 自下第二明修果人有烦恼偏增等分等别。 于中分二。 初辨七人行别。 二问答重辨等分薄尘行相差别。 前中分七为三类辨。 一烦恼偏增。 二是等分。 三是薄尘。 又于此中乃至勤修加行等者。 此贪等偏增行人先应依彼净行所缘净修其行心方安住。 彼若多贪自缘不净。 多瞋自修慈愍。 多痴自观缘起。 我慢自观六界。 寻思多者自观于息。 故言各别所缘勤修加行。 广如上论。 若等分行人随所爱乐攀缘彼境勤修加行如是勤修唯令心住非净其行者。 等分行人所起烦恼尽不偏增。 不可别观不净等境。 但随所乐或观无常苦空等唯令心住。 非如偏增别净其行。 故云非净其行。 如等分行人薄尘行者亦尔。 而彼诸行有其差别。 贪等行者修时经久方证心住等分不久薄尘极疾。 泰云。 前修五停对治增惑。 先修自观净治自惑方证定心。 若等分行者无别惑可治。 但随所爱乐惑。 作不净观乃至六界观攀缘彼境唯令心住。 无增上惑可治故非净行。 基云。 贪瞋痴等人皆有对治。 先于五停心观。 名定由所缘差别势力。 随贪行者作不净观勤行修习心方安住。 等分行人一切具有。 随所作行皆得修行也。 故云等分行人于五停心其心安住非净其行。 有人云亦断惑非也。 旧说数息观除觉观二品。 今唯除觉观二品今唯除觉。 故唯言寻思行。 非除伺也。 问曰。 何以不除。 以伺于沉审缘故。 寻则散乱。 说除寻。 次问答重辨等分薄尘行相差别。 初明等分后明薄尘。 初中答等分行者乃至非上非胜等者。 景云。 等分行者具有贪瞋痴慢寻思等行。 不同偏增行者贪等增强。 故云非上非胜。 然此等分行者或时遇缘修不净行。 或观慈悲愍。 乃至遇缘观于数息与偏者观行相似。 基云。 贪行人遇缘即起贪即名贪行者。 如此等分人亦尔。 随所遇缘即起贪等即名贪行者与贪等相似。 下明薄尘行中。 初列七句。 次释后结。 释中初解无重障。 以无三障故。 言业障者乃至能障正道等者。 即是五逆业及余故思造重不善业招三恶趣。 又第八有业女人身北洲无想天业。 彼业果起障于圣道不令生起。 烦恼障者即是上品勐利长时数起。 于现法中净行所缘不净观等不能令净。 名烦恼障。 异熟障中。 景云。 谓若生处至异熟果生者。 即前业障所招异熟依彼圣道不生起故名异熟障。 梵王若是菩萨应化非异熟障。 若实受者是异熟障。 或有生处至聋騃愚钝等者。 如三天下得感人报若聋騃等病应生圣道。 以聋騃等故圣道不生。 基云。 若生处者谓随生处。 圣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恶趣。 于是生处异熟果生者谓恶异熟于是处生非圣道依也。 二解最初得清净。 谓善净戒及正直见者。 戒是离过之初基。 正见即是摄善之元首。 故说善戒正见最初清净。 十因戒净。 如前二十八说十顺学法。 一者离母邑等。 正直见开四句释。 于诸如来及圣弟子乃至深生胜解等者。 谓于佛及圣弟子难思神力净土生处。 于彼真如甚深法教不可说事深生胜解无有怖畏。 远离诳谄故其见正直是正直类者。 无谄正见似真无漏正见名正见类。 如其圣教而正修行等者。 随修何行随证浅深如其真实而自现证不过其量。 三解资粮已具。 法教义教者。 外道邪教名为非法。 今得真教名为法教。 外道所说或有少义或全无义不名义教。 佛所说教或有多义或全有义名为义教。 诸根成熟者。 得信等五根及七色根悉皆具足。 现法资粮者。 谓少欲知足等。 次解后四句。 如文可知。 第十四解补特伽罗异门。 有六。 第一解沙门。 文分为五。 一列名。 二略属当。 三略解。 四重释。 五引证。 略解中。 泰云。 佛名善逝。 道最胜故。 基云。 活道沙门者。 以道活命名活道也。 准婆沙论。 如来独觉名为胜道。 无学声闻名为说道。 一切有学名为命道。 若有异生喜犯禁戒。 名为坏道。 重释中。 泰云。 三乘学无学总名胜道。 现世无佛菩萨故诸声闻众受持三藏教名为说道。 持戒异生慧命存故名活道。 犯戒异生犯三学中初根本戒难剋慧命故名坏道。 基云。 若无如来及诸菩萨为菩提故乃至诸声闻众持三藏者名说道沙门者。 此且约无佛菩萨时声闻为论。 若佛菩萨在此声闻众即名胜道诸佛菩萨名说道沙门。 今无佛菩萨时声闻名说道令正法眼不断种故。 由彼破坏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 此中意谓戒为正道根本。 今破戒故名坏道根。 引证中。 准婆沙论引三圣教辨四沙门。 一师子吼经二普贤经三难陀经。 今此证经当师子吼经。 基云。 世尊依彼作如是说乃至于外道沙门婆罗门教空无所有等者。 此中意明四种沙门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说有其外沙门等教是邪教。 乃至坏道亦无所有。 要受真戒方生坏故。 彼既邪戒。 设坏非坏道。 第二解婆罗门中。 泰云。 从婆罗门父母而生名种净行。 虽从余种父母而生。 作净行。 名名想净行。 修习正行名为正行。 基云。 名想婆罗门者谓诸世间等者。 此中有释。 如刹帝利父母为立假号婆罗门。 体是刹利总号婆罗门故。 又由想者谓名等想者。 谓诸世间等同此想号婆罗门。 下第三真善婆罗门也。 婆罗门名真净其意志。 第三解梵行中。 一受不淫法。 二世俗道暂时断梵行。 三毕竟断欲梵行谓不还果等。 基云。 何故不明初二果。 又前第二梵行何故不论离色无色欲。 义曰。 不言初二果。 以离欲界全分欲为论。 对暂时梵行成。 暂时梵行唯言欲界故。 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色界等欲者。 此影显准知。 如阿罗汉及不还果当知世间道亦对为论。 应言离色无色欲。 此影显义无违。 言毕竟者。 以无漏道断种故言毕竟。 非无学果名毕竟。 第四解苾刍中。 乞匃苾刍者此有两释。 一云顺教乞资离于邪命。 二云谓常乞匃乞食等是。 自称者。 如今破戒僧等自称我是苾刍。 或可未受具足戒者自称我是大僧。 十诵律明自称名贼住。 自除须发着法服者名想苾刍者。 剃除须发未受戒时。 但有苾刍名想而未有戒。 首律师云。 名想比丘者涅槃经说沙弥未受十戒而堕僧数者是。 破坏烦恼者。 如四分律说破结使比丘者是。 第五解精勤中。 精勤有三。 一止不善身语二业。 二止境界攀缘守护根门。 三止烦恼。 当知此中略有二种止息烦恼等者。 景师云。 略三为二也。 今解于第三止息中略开有二。 一止随眠二止现缠。 第六解出家如文。 第十五合解几种建立因缘二门。 于中有五。 初总举二门。 二别列其数。 三以因缘建立八人。 四建立已结。 五以五句分别成辨多少。 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 以智行与理相应。 因智行能与果照相应故智名方便。 即亦号相应也。 若诸所有补特伽罗根未成就等乃至第二根虽成就而未善知巧方便等者。 此二何异。 义曰。 前总未种善根。 第二根虽种少分。 未善知善巧为异。 第十六合解几种魔事二门。 于中初总举二门劝知劝离。 次别解二门。 后释已总结。 就别解中初解魔。 后魔事。 前中初出体相。 后当知此中若死所依下出其作用。 若死所依等四句。 如次蕴等四魔也。 由烦恼故感当来生生已便有夭没者。 通由过现十因中烦恼感当生死。 略不论过去已死现在正死烦恼因缘在于前世等。 诸有情类命尽是死自性者。 此语亦通已死今死当死自性。 勤修善者等。 释天魔作用。 又魔于彼已下。 重解天魔有用不用时节。 云何魔事下。 解第二门。 略明有八魔。 广说无量。 第十七解发趣空无有果。 二由教授不随顺故者。 如舍利子教浣衣子作数息观。 穿珠子作不净观。 以错教授不得圣道。 于三因缘中具二阙一。 有一无二并不得果。 基云。 由三因缘空无有果谓无漏道果非世间果。 何以得知。 可云虽得定而无教授。 即真教授不随故。 无无漏生。 故空无果也。 第三十卷第三瑜伽处文分有二。 初结前生后。 后开章解释。 初云。 已说补特伽罗品者。 此结第二瑜伽十九门中初门。 建立者结第二门。 及所缘等者。 结第三门等。 乃至趣修有果无果者。 结第十九门。 如应安立我今当说者下。 有三门。 如应请问而安立之。 第二开章释中。 先颂列三门。 后长行别解。 颂中大意有二。 初总三门。 二于第三门别开为五。 今此颂四句有二十字。 上之八字列总三门。 下十二字别开为五。 往庆问为一。 寻求是第二。 方安立为第三。 就安立中别有五句。 一护养。 二是远离。 三一境性。 四障净。 五修作意。 下长行中即分为三。 初解往庆问。 第二以如是柔软言词下。 解寻求。 第三于四种处以四因缘正寻求已复于五处下。 解安立。 释门中初释往字即往请问。 二如是请已下解庆问。 解往请中。 初为证自利欲往请问应住四处。 二如是正念下求请问时。 三将请问下。 明请威仪。 四我于下。 正明请问。 次解庆问有十二句赞励庆慰。 第二解寻求门中。 初以四种审问处法应审问之。 次于四种处法以四因缘应正寻求。 于愿种姓根行处。 一以审问。 二以言论。 三以所作。 四以知他心智而正寻求。 初以审问问其发愿种姓根行。 次以言论寻求彼三下。 以第二言论因缘寻求种姓根行等。 之以彼发愿初审问中彼已自知如问答讫。 种姓根行彼不自知。 以难知故须更依言论所作知他心智而求察之。 基云。 初一因缘寻求四处于利根人。 更依下三因缘寻求三处所于钝根人。 何以得知者。 下发生三因缘寻求三处所中自生起所以。 其验三乘种中不言闻三乘法而雨泪等者。 此且据决定性人。 验行中云。 若有贪行彼闻为说净妙言论。 便发最极净信爱乐等者。 此中意由贪行者贪富乐。 闻说佛土七宝所成净妙言论发最极净信等。 非外欲境名为净妙以不能发最极净信故。 解痴行中云如说钝根痴行亦尔者。 前说钝根虽闻宣说麁浅言论而于法义励力审思方能领受解了通达。 今此痴行亦尔。 闻说麁法尚不能解。 况闻涅槃何能速解故。 故闻为说通达涅槃能离杂染生死报果故生惊怖。 若久于法义励力审思方能领受解了通达。 若有慢行。 虽闻正化不则归信。 若寻思行。 随闻随失。 泰云。 前约入道明于贪行。 今据邪道辨寻思行。 但欲明行相。 第三解安立门中。 初开五句。 后次节释。 初释护养定资粮。 资粮则是初瑜伽内出离地中辨世出世二道资粮。 有十四门。 从若自圆满至沙门庄严。 广如彼释。 今此护养定资粮。 还举彼文。 初辨戒律仪。 从类十三门。 第二释远离。 初开三句。 次解后结。 稻干积等者。 干之言茎。 西国野田治稻留秆聚集为[卄/积]。 行植多者或在[卄/积]下。 边际卧具者。 极下极恶破卧具弃之于地人无取者是也。 第三释心一境性及与净障。 于中有三。 初解心一境性。 次解净障。 后以颂总收。 前中有三。 初正解心一境性。 二明心一境性通于止观。 三明九种加行。 前中先总次别后结。 总中四句。 一数数随念。 二同分所缘。 三流注适悦相应等。 四无罪适悦相应。 下别解此四句。 又由彼念于所缘境至无罪适境相应者。 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极安稳成辨之道。 适悦自体而与相应故名无罪。 第二明心一境性通于止观中。 初开二门。 后徵解二门。 于中有二。 初解四品九种心住。 二云何四种毗钵舍那下。 释观品四种慧行。 前中有四。 初列二释。 三明六种力成九住心。 四明九种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观品。 释中基师等云。 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一缘即是也。 以最初录心等未必得定故。 故前言是奢摩他品类非皆奢摩他也。 泰云。 离于沉浮名为等住。 审悉遍观名为遍住。 始终无间名为相续方便。 离乱寂静名澄净。 破恶寻思随烦恼。 失念欻起。 寻即除遣。 名最寂净。 基云。 谓有种种欲恚害等诸恶寻思贪欲盖等诸随烦恼令心扰动者。 此乃举过患方生厌故。 言贪欲盖等诸随烦恼者。 如对法第七言。 有烦恼皆随烦恼其根本惑亦随烦恼。 有随烦恼非烦恼谓二十种等随惑但随他生非是根本。 今贪欲等有随他起时故名随烦恼也。 次明六种力成九住心中。 基师云。 初由听闻思惟二力数闻数思等乃至等遍安住等者。 此中若最初由听闻等二力。 即唯第一内住第二等住。 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忆念力。 即初二力摄二种。 文中复云及即于此相续方便澄净方便等遍安住。 即似并取第三安住。 前解安住明知亦由初二力。 下第三第四同忆念力云何通耶。 述曰。 其实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 忆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 此中意由忆念力安住于近住中。 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忆念力。 即唯近住一种是忆念力。 又解论云初由听闻思惟二力。 即内住是初。 唯一内住并等住是初二力。 其安住是忆念力。 如下言调顺寂静是二种定。 今言安住近住亦明收二种。 非安住放近住中解。 若尔何故言及即于此相续澄净方便等遍安住之言。 述曰。 其安住通三力。 若观未成即初二力收。 若观行成即忆念力收。 以最初录心于内时暂即相续澄净方便收。 非已得安住。 此乃初作安住观心。 后忆念力安住观成方忆念力。 又等遍安住之言即显等住一种非取安住。 以等遍于诸麁动法等安住为初二力。 今者文相及即于此相续方便澄净方便等遍安住者。 正当前释等住之辞。 何由此文证辨取第三安住耶。 故知初二力但成内住等住。 由忆念力成其安住近住。 第四明九种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观品。 初是闻思。 二是了相作意。 三是胜解等次五作意。 四是加行究竟果作意。 备云前二住心是七作意前方便故。 名为力励。 次五住心是了相作意所摄故名为有闻。 第八住心有五作意。 第九住心有果作意。 问。 为有四观与七作意相摄耶。 备云。 论既不说故互不摄。 今解此文既云即由四作意修毗钵舍那故。 亦是毗钵舍那品。 故知随应相摄。 自下第二释观品。 于中初正释四种毗钵舍那。 二又即如是毗钵舍那由三门六事已下广解观品差别所缘。 于中有三。 初总解毗钵舍那三门六事差别所缘。 次云何勤修不净观者已下约五度观门别辨六事差别所缘。 后如是依止净行所缘寻思六事差别观已下总结依净行所缘寻思六事观已止观互助其善巧净。 或六事观指当说处。 初中景云。 法尔道理于如实诸法是总成立法性者何因眼见耳等不见。 难思法性者如地坚等。 安住法性者何故世界如此安布等。 基云。 三门六事摄慧。 四种毗钵舍那者。 此慧一一皆通三门六事。 言成立法性难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 如所作性故还成立声无常。 此为成立法性。 如业药草咒术。 是难思法性。 谓法尔种子三乘差别姓。 名安住法性。 寻思第二事第三相中自相故起事边际觉等。 寻思色受等一一自相得法分齐起事边觉等。 寻思第三相中共相第四品第五时第六理称法而知故起如实觉。 第二约五度观别辨六事所缘。 文即为五。 初辨不净观者。 寻思六事。 于中云恶臭生臭者。 泰云。 如食至熟名恶臭。 未至熟位名生臭。 基云。 变坏故臭名为恶臭。 如粪秽等。 才生便臭名为生臭。 如薤蒜等。 寻思外自相中辨九胜解。 下约三变属当九相可知。 谓从血护等者。 景云。 肚为血镬以盛多热血故。 泰云。 若自死者血脉运内流尽。 若他杀者间外流尽。 上六血流已尽。 此之谓也。 基云。 此首身肚为血镬也。 以能盛熟血故。 一取假名綵画木石泥等所作骨锁相者。 三藏云。 欲作不净观。 先观假骨。 泰云。 修观行者欲不净观无异骨可得时。 以木石等假作骨锁方修不净观。 既非实骨故但名锁。 若得实骨观不净方名骨锁观。 由此道理辨十想云若骨若锁。 及以骨锁是俱品变坏者。 如是骨及锁等日久月除。 是自性坏。 或为火烧水烂名他所坏。 寻思共相者。 尔时行者知内自身净色未坏。 然同外身已变坏色变坏法性不净相似。 名为共相。 寻思时者。 谓诸内净色相外不净色俱在现在。 诸此生中已灭过去曾净色相而今已死现有种种不净相续而起。 今我现有似净色相。 于未来世不当不净如今现在外不净色无有是处。 寻思理中。 云如是名依世俗胜义及以因缘观待道理寻思彼理者。 景云。 前说无我唯假言说说净不净。 是名胜义观待道理。 次说命煗识先业烦恼暂似净等。 是名世俗因缘观待道理。 基云。 此前解内无我是胜义。 又如说言乃至谓青瘀等乃至骨锁此为世俗。 今结随言便非依次结。 又依次结思准可知。 今解。 内外无我假说净不净名胜义观待道理。 又如说言乃至骨锁名世俗观待道理。 今我此身先业烦恼之所引发等者。 名因缘观待道理。 下云我亦于内外身自能现见者是眼识现量。 乃至能断贪欲是灭智现量。 谓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对治法可于能治所缘境界烦恼当生者。 基法师解此中意云。 外不净境名能对治治欲贪故。 由缘不净色故必能治所缘净境烦恼当生。 谓立量云。 缘不净时应能欲贪。 以缘能治故。 如缘无相时能遣有相。 第二明修慈观者。 寻思六事差别所缘观。 如文可知。 第三十一卷第三明缘起观者。 寻思六事诸法生故。 彼彼法生等者。 谓前前支生故后后支生。 前前支灭故后后支灭也。 此中都无自在作者乃至转变诸法。 此破外道计自在天为能作者生者死者。 又破数论计有冥性名自性计有我谛名士夫余二十三谛名中间中间是所转变故。 若内若外者。 十二支中根所摄者名内。 尘所摄者名外。 前际无知后际无知等者。 过去十因牵现生死。 且举无明。 故云前际无知。 现在十因牵当生死。 且举无明。 故云后际无明。 如是分别十二支性名思自相。 寻思理中。 作初寻观待道理。 谓唯观待业果谓无明等假说作者受者。 都无真实作者受者。 又于此中有二种果者及二种因。 二种果者。 一自体果。 谓于今世诸异熟生六处等法者。 六根六尘名自体果。 二受用境界果。 谓爱非爱业增上所起等者。 即是六受受用六尘。 尘是所受用受是能受用。 二因者。 一牵引因二生起因。 牵引因者谓于二界乃至触受种子者。 由迷前说二种果故起愚痴。 愚痴发行。 行能引发识名言种。 名言种复能引发名色种子。 名色种子复引六处种子。 六处种子复引触种。 触种复引受支种子。 如是七支前牵引后。 三藏云。 牵引因正取善恶业体。 今此文中通取行因无明及行所引五支种子。 并名牵引因。 下释相牵引意。 为令当来生支想所摄识名色六处触受次第生故。 今先摄受彼法种子如是一切名牵引因者。 如是七支望生老死当起识等。 一切皆是牵引因体。 言想所摄识者。 想者是名生支名所摄识。 生起因者谓若领受诸无明触所生受时等者。 正于现在领受前际老死所摄受时起境界受。 亦起求后身爱。 因此二爱为缘生取。 故云及能摄受爱品痴品所有诸取。 取是爱增爱增名取。 是故四取以爱为体。 故言爱爱品所有诸取。 此取与痴相应复云痴品所有诸取。 由此爱取润八支种为增上缘令所牵引识等种子与异熟果。 即说爱取有三支名生起因。 三藏云。 生起因正取爱取文中。 约受辨所生爱名生起因。 由此二因增上缘力故便为三苦之所随逐招集一切纯大苦蕴等者。 二因即说前十支为二因体。 因成得果三苦随逐。 第四明六界观者。 寻思六事。 寻思去来今世六界为缘得入母胎等者。 谓舍中有观待生有四大空识依託不净得入母胎。 复由宿世诸业烦恼及自名言种子以为因缘等。 尽解观待义。 法尔道理中云成立法性者。 如四大性坚湿煗动非因缘依。 性自成立。 难思法性者。 不应思惟地何故坚而不是湿等。 安住法性者。 有佛无佛地常坚等。 第五明以六事寻思阿那波那念谓依佛教能正了知于入出息境系心了达无有忘失。 是阿那波那念义。 又思彼息内身可得系属身故名内。 是外风类名外处摄故。 内外差别名知事。 又思入息出息各有二者。 一入息二中间入息。 出息亦尔。 复知如是为长入出息者即知入息出息起续多时是长。 如是为短入出息者。 中间入出息暂起名短。 如是依止净行所缘寻思六事差别观已。 下结及指也。 结前五停心观名净行所缘。 乃至若依止善巧所缘及净惑所缘。 于其自处我后当说者下。 辨善巧所缘净惑所缘处名为自处也。 上来多文总是第二明心一境性通于止观。 自下第三明九种加行。 于中初总举黑白各九别列白品九名相对辨异。 次随别解释白品九种。 后结二品辨其顺逆总束。 障治十八名心一境性。 由此九种白品所摄加行能令其心速疾得定者。 此据闻思心中作九加行能速得定。 令三摩地转更升进者。 此据定心作九加行能令等持转更升进。 又由此故于所应往地及随所应得能速疾往无有稽迟者。 欲起神通往于他地及随所欲修起功德。 由此九种加行所欲速成。 随别解释中一想应加行者。 谓贪欲者修不净观等药病相应故。 二串习加行者于止观品曾多习乃至至少分非于一切观行皆初修业。 所以者何下。 举初修业显曾串习。 三不缓加行。 谓起无间殷重。 二修和敬业者。 谓六和敬。 四无倒加行。 如师开悟。 即如是学离自慢等。 五应时加行。 修止举舍次应其时。 又能了知止观举舍四法体相及时。 止体即九相心住。 止相有二。 一所缘相即是止品所知本质同分影像是止所缘相。 二因缘相本意谓依奢摩他熏习修止。 恐依止修心沉没故为令止心离于沉没得清净故修观加行。 修观加行望清净止为因缘相。 云何为观谓四行三门六事差别所缘观行者。 即次前卷云四种毗钵舍那。 谓能正思择最极思择周遍寻思周遍伺察名四行也。 三门者。 一唯随相行。 二随寻思行。 三随伺察行。 六事即是义事相品时理。 观相有二。 一所缘相谓观品所知本质事同分影像随观心起。 二因缘相谓依毗钵舍那所熏习心。 恐依观心太浮掉动。 为令观心离于掉动得清净故修奢摩他所有加行与后胜观作因缘相。 或恐沉下时者谓知心羸劣恐沉没时。 于止观品调柔正直等者。 止观均平名调柔正直。 舍相谓由所缘令心上舍等者。 景云。 极舍沉掉令心上舍。 若太过精进则心浮动。 为此不得太过精进。 泰云。 于所缘境极离止举。 名增上缘舍时谓于止观品创离掉举。 是修舍时。 亦应说言于止观品所有沉没心已解脱是修舍时。 六解了加行。 谓于如是所说诸相善取善了知入住出所有诸定随意皆能。 或时弃舍定境影像作意思惟欲界散心所缘本质诸境界等名解了加行者。 此据解了定心相分影像似。 散心所缘本性之境。 如此即名舍影像观质。 三藏云。 弃舍定中所缘影像。 乃缘本林中骨锁本质。 七八可知。 九正加行文分二。 初略标其相。 二其正除遣下广释五门。 初中谓于所缘乃至诸不净相者。 初观青瘀。 次即舍观膖胀。 次又舍观脓烂等相。 由除境相而起作意。 于所缘境数正除遣别境现前。 名正加行。 就广释中。 初列次释。 后简取正明。 释中不取诸相不念也。 由缘余定地境思惟余定地故名于余作意者。 如初静虑缘上地法上地静虑缘下地法等。 名缘余定地境。 简取正明中分二。 初总标简取所明二种。 二出其相。 前中。 虽遍安立一切所缘正除遣相总有五种。 然此义中意取内摄其心不念作意者。 此中第九辨正加行。 正能除遣所缘境相故。 于其中意取第一内摄其心。 第二皆一切相不念作意也。 第三仍缘他地境。 第四仍观不净等境。 第五仍缘无相界作意思惟。 是故后三不顺除遣正加行事。 第二出其正加行相中而解不念作意相。 二复行有相有分别已下解内摄其心。 前中。 谓初修业者全不于五停所缘境系缚其心。 唯念得无散乃至离诸作用于内适悦于外相无思惟。 除遣所缘。 修习行中摄受适悦。 第二解内摄其心中。 初法次喻后合。 初云复行有相有分别不净等境等者。 此明由不念作意而取外相不净等境。 云何而行乃至不取不舍下。 释不舍不取之义。 由于所缘止行转故不名为舍乃至不能往趣乃至现观所知境事。 此返解释。 由数胜解数除遣故下。 顺释。 譬如世间下。 第二举喻显之。 此中道理下。 第三合喻。 于狭少境起胜解已即于狭少而正除遣等者。 且如初缘狭少青观起胜解已即除遣缘广大青或无量青次即除遣当知亦尔。 于狭少青正除遣已或于狭少黄色复起胜解。 或于广大青或无量青而起胜解。 于其广大及于无量当知亦尔者。 缘广青已次即除遣更观广大黄。 或无量青或狭少青等无量亦尔。 若诸色法所有相貌影像显现当知是麁变化相似者。 若缘色法影像是麁。 似于变化。 诸无色法假名为先如所领受增上力故影像显现者。 若观无色余所取法无相貌故。 寻名领受增上力故。 影像显现。 如此影像体性是何。 三藏云。 随缘受想等诸非色法所起影像。 即是本质性类。 名为彼法。 次解净障。 于中有二。 初解净障。 二以四句分别能净障行。 前中先总标列。 次随别解释。 于中两番。 初番中。 怯弱障者。 谓于涅槃出离法及于世出世道远离之法勤修行时。 于杂染法有恋慕不乐希望忧恼。 故心怯弱。 寻思障者。 谓欲恚害等寻思。 知障过患。 谓此障有故于其四种障在身时未证不证已得退失。 乃至生诸恶趣。 名知障过。 修习对治中。 初明怯弱治。 后明盖覆等治。 前中初明通治。 总用随念以为对治。 由随念作意庆悦其心。 谓求出离及修远离。 理亦无难。 令诸怯弱已生除遣未生不生。 次明别治。 二明余盖覆等非理作意用彼相违如理作意为治者。 有贪盖及欲寻者。 不净想治。 有恚盖恚寻。 修慈为治。 惛沉睡眠。 思明相为治治。 疑依三世诸行计我为有为无等。 了知三世诸行唯亲眷国土不死等。 掉举恶作亲眷寻等。 修止行寂静为因缘法。 已有当有今有为治。 第二番重解。 如文可知。 当知此中下四句分别。 能净障行。 初句明随众多教顺观众多。 由观多故令止亦多。 观又随境品类亦多。 正修行者下。 第二明由观串习增长广大。 令止亦然。 身心轻安与心一境互相资助展转相属。 身心轻安离于麁重名转依。 心一境性离散乱名得转依。 依于所知境现量智生。 问齐何当言下。 第三明五停能净障行满足分齐。 初问后答。 答中初明不净观成满分齐。 二类慈愍等四成满分齐故云当知亦尔。 下辨差别。 谓多分慈心行相显现非瞋恚相。 于能随顺瞋恚缠处法心不趣入乃至广说心不爱乐心不信解安住于舍深生厌逆当于尔时修观行者应自了知我今已得慈愍观。 我今已得所修果齐此名为于慈愍观已得究竟等。 其若愚痴多者。 观于缘起了十二支唯是无常苦空无我行相显现非彼常乐身见俱行。 余语如前。 计我慢者界分别观。 了知此身唯多界性身假聚中种种差别相想显现非见身聚一想显现。 寻思多者。 作数息观寂止寻思名内寂静想现。 非更得起种种寻思戏论想现。 问齐何当言奢摩他毗钵舍那二种俱转下。 第四明止观二道双运分齐。 答若有获得乃至修增上慧者。 九相心住中第九等持住亦名等引住。 用此为依于世俗胜义谛法观中修增上慧。 彼于尔时由法观故住任运转道无功用转不由加行等者。 由多修习不由功用止观双转。 自下第三以颂总收中嗢柁喃曰者。 嗢柁喃颂有三。 一者是初。 谓辨法时初以一颂谓不重颂总列诸门后依门释。 二者是中。 即是重颂辨法未了中间举颂重收前义。 三者是后。 谓辨法竟总举重颂颂前义。 今此四颂但是中颂。 以安立中有其五义。 余有第五修作意门未解。 即举此颂重收前义故名为中。 今此四颂颂前二门。 初三颂颂心一境性。 后之一颂颂于净障。 心一境性中。 初明心一境性。 二明心一境性通于止观。 三明九种加行通止观。 中先明止后明观。 观中初明四种。 二明三门六事。 今此颂中初一颂颂三门六事差别所缘。 次二颂颂九种加行。 就五门安立中上来三段辨四门讫。 自下第四释第五修作意门。 于中有二。 初明初修业者为证心一境性及断喜乐修四作意。 二教初修业者于修作意取五种相。 前中复二。 初牒前标列。 后别解释。 前中。 云始修业者。 于所安立普遍相中由一境性及净诸障离邪加行学正加行者。 前第三瑜伽初有三门。 一往庆门二是寻求三方安立。 安立中有五门。 一护养定资粮。 二远离。 三心境性。 四净障。 五修作意。 今牒第三于所安立五义中。 心一境性普遍缘故。 故云于所安立普遍相中心一境性及净诸障离于九种邪加行学于九种正加行等。 此则牒前。 彼应最初至四种作意者。 此则标数。 次列四名。 就别解释中有两番释。 初番可解。 第二番中文分为三。 一解可厌患处略有四种。 一自衰损二他衰损。 会遇现前三自兴盛四他兴盛离变坏。 二解可欣有三。 一随念三宝谓我与诸具戒具德等共为法侣等意但取彼所念僧宝。 第二随念学处清净尸罗清净中还云。 我得与彼同梵行者同戒同学同其所见等者。 意念自身三慧清净与胜人等令心欣乐。 三于自所证差别深生信解无怯弱处令心欣乐。 中有二。 一念我今有力能得未得等故令心欢喜令心欣乐。 二又由前后勇勐精进已任所证复于后时更有所证生信欣乐是名异门。 景师解云。 异门者新有所证心王欣乐于旧证故名异门。 亦可异于初番。 初番但云由此作意于可欣尚法令心欣乐。 是名资润作意以解欣尚。 今约缘于三境一念三宝二念学处尸罗清净三于自所证生信欣乐。 故异于前。 今解。 前云有我今力乃至于现法中能得未得等故生欢喜。 今云由随念已得复后于时所证深生信解。 故异前门。 自下第三明依二处生四作意以障功能。 于中初法次喻后合。 第三十二卷自下第二教初修业者于修作意取五种相。 文分为二。 初先教诲始修业者。 依五停观一一教取五相修习。 二如是所有初修业者。 蒙正教诲修正行时已下。 明初业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 前中复二。 初总问答标列。 二别解释。 初问云何初修业者乃至心一境性者。 问。 始修业时如贪行者等。 安立不净等。 随所安立正修行等。 云何最初触证不净断贪喜乐等心一境性。 答。 谓善瑜伽师乃至取五种相等者。 善师教初修者依见闻比度取五种相。 正修行时触证不净断贪喜乐等心一境性。 此五相中厌离相过患相了别事相即是前说调练作意。 欣乐相即是前中资润作意。 唯光明相非前所明。 第二别解中二。 初教多贪行者依五种相修不净观。 二类多瞋痴慢寻思者修慈等观。 前中初问后答。 答中有三。 初明依五相推求观察。 次如是汝由善取如是厌离想故等已下。 结不净观趣入念处。 后初修业者始修业时诸瑜伽师依不净观教诲等结正教行。 前中虽五相而分为四段以厌欣二相合为一段。 故初段明教取厌欣欣修不净观。 于中有三教。 初明教取厌离相。 次明教取欣乐相。 后明由厌离欣乐二相当得身心轻安一心境性。 前中初明由闻见丧失及自身证退失事故生厌。 即上所言或见或闻或心比度是也。 或由恶作者。 由求淫欲散失财物。 或由家火者。 是鼠。 二明教心厌患作意受持。 病病法性者。 泰云。 病是能病。 是现所依五蕴。 名病法性。 就教取欣乐相中。 云如是曰于一种尸罗清净为先欢悦。 复于除障当生喜悦。 若汝获得前后所证少分差别者。 牒问前后欢悦喜悦。 于佛或佛弟子及自后时更有所证发喜悦意。 如是行相诸适悦意先名欢悦。 今名喜悦总名悦意者。 结名总别。 汝若如是背诸黑品已下。 第二解过患相。 色等十相者。 有释四大青黄赤白男女是也。 今云色声香味触男女生老死也。 欲等八寻思者。 谓欲恚害不死亲里国土本所作曾所受乐。 泰云。 八恶觉。 贪等五盖名随烦恼。 如对法说。 如是诸相能令其心作用遽务等者。 此明相等三法增。 上过患。 备云。 即前论解。 障出离心名为思慕。 障远离意名为躁扰。 泰云。 此之三法是苦谛体而非圣体。 故云是苦非圣。 又汝应依乃至寂灭乐想者。 教修六想治前过。 于六想初二治初十想过患。 前由取于色等十相令心作用遽务。 今观十相决定无想。 于无相中无作用想。 是则不起遽务作用。 次二治八寻思。 前由八种分别寻思能生思慕。 今由于彼贪恚等事无分别想。 于无分别中不作思慕躁扰。 故此二想治寻思。 然于八中合本处作曾所受乐为一。 故亦名七寻思。 后二治随烦恼。 前由起随烦恼令心染污恒不寂静恒被娆恼。 今修寂静相不起随烦恼。 故离娆恼。 第三解光明相。 由修六想恐心沉没。 教观光明。 第四解了别事相中。 初教诣塚间取青瘀等相还所住处系念在前类身亦尔。 后教思惟不净加行。 于中有三。 初明教思惟止品加行。 次明教思惟观品加行。 后明总教二品加行中分明数习修光明想。 前中初法次喻后况。 法中无相想者。 不见自他色等十相。 无分别想者。 由观死尸更不分别贪恚害等八种分别。 寂静想者。 由观死尸随烦恼等不生作家静想。 无作用想者。 由观死尸不见十相。 作无遽务作用之相。 无所思慕无躁扰相者。 由观死尸不复分别亲里寻思。 作无思慕无躁扰而离诸烧恼。 寂灭乐想者。 由观死尸随烦恼寂灭。 作离烦恼寂灭乐想。 又于其中至分明现前者。 此劝适了知乱不乱分明现前。 下出所了乱不乱相。 若正观时相寻思随烦恼起应知是乱。 若于观时心一境性随六想修应知不乱。 又汝于此乱不乱相至无相无分别寂静而转者。 既了乱不乱相。 即应安住一所缘境令心寂相续流住。 又若汝心乃至发勤精进者。 劝知过起微细难知。 为求识过应勤精进。 世尊依此已下。 第二举喻。 大等生等者。 三藏云。 应言大生等生。 即长者儿。 若生自大夫人名为大生。 生自小妇名为等生。 泰云。 劫初始立王时众人共许为大。 许者非一。 故名等。 复许为大。 故总云大等。 自此已后所有人王从大等生故。 名大等生。 后言等者。 向上等是。 又解。 帝王名大等。 诸侯名生等。 滟溢之言。 覆脱之言若。 如是苾刍已下第三况也。 是瑜伽师已下。 第二教思惟观品加行。 于中分二。 初结前止道善不善修。 若不能善修者更次观道作意思惟诸不净相。 泰云。 出自理观勤策方起。 出于理观住于事观。 今解。 劝出止品所缘境相。 当住观品境相。 后正明观。 于中有二。 初明二种作意修不净观。 后不非修习已下明此观门非顿观察。 前中先作假想胜解。 次当趣入真实作意。 广大脇山者。 泰云。 王舍城门西有山名毗富罗。 此唐云广大。 上狭下广形若人脇故借为名。 又非修习乃至寻复令心于内寂静者。 明非观一死尸青瘀则观二尸乃至一切相续别观既不须观。 观法云何。 谓才应于一尸骸青瘀起于胜解。 寻复摄心不观青瘀于内寂静。 次复进观二尸青瘀还即于摄心不观青瘀。 乃至观于一切青瘀还即摄心。 于此所缘境相喜乐明净无诸扰恼不强励力齐尔时。 应于如是尸骸发起胜解。 言若才于此至应修寂静者。 若观青瘀励力方起即应摄心住内寂静不缘青瘀。 如是令心内寂静已乃至寂静而转者。 从初观一死尸终至无量内略其心不取无量青瘀等相。 然心当彼青瘀等起。 故言不全弃舍。 而复不作青瘀等解。 故言亦不分别。 尔时其心仍当青瘀而无分别。 故言唯即于此所缘境相安住其心无相无分别寂静而转。 泰云。 微除微略不净观境故不显现。 然观小色故不全弃舍有分别相。 于小色中亦不作意分别。 竟言我观小色即于此小色所缘境中安住于心无众多色相及作意分别寂静而转。 自下第三明二道加行中。 修光明相也。 第二结不净观趣入念处中。 初结五相明由趣入。 后明依聚落护身心。 前中于时时中已下。 是简五相也。 言于时时中内心寂静者。 修止行也。 于时时中由随相行毗钵舍那思择诸法者。 修于观也。 于自他身内外等者。 谓于自他未死身内外不净及死后出送塚间青瘀等位数起胜解取不净相。 又复摄心于内寂静。 此中若自他身根名内。 扶根尘名外。 亦可取自他身身内不净名内。 若取自他身之外相不净名外。 于奢摩他品者乃至于内修受心法观者。 以闻心取彼六想内略俱行四蕴。 名修内受心法观。 摄心住于六想名为内略。 受等非色四蕴体相无杂故名无乱。 亦可定之境故名无乱。 于无散乱品者。 谓汝于先散心取境过去尽灭四无色蕴。 及今作观行时中间失念取相寻思随烦恼境四无色蕴。 汝应于此以闻思心如理思推。 此四蕴性是诳幻率尔现前多诸过患不可保信。 如是名为于外修受心法观。 泰云。 内念住心用胜外念住。 不缘五欲名无散乱。 于毗钵舍那品者乃至于内外修受心法观者。 观品四蕴非散乱心名内受心法。 取相分别边名外受心法。 又汝应于念住加行已下。 第二教依聚落护身心。 若于如是诸境界相不应策发诸根等者。 景云。 若于染境不应策根莫作功用。 若于生善境界汝应策根正作功用。 隔之言路。 泰云。 入聚落时见恶境界不策诸根。 若见母邑即策诸根以住正念。 如说贪行是不净观之所调伏已下。 第二类余四停观。 初总类同。 后显差别异。 不净观。 于中分四。 初解慈观。 复分为二。 初解于三品有情修与乐观。 二又彼不舍已下。 明慈行趣入念住。 前中或无罪欲乐等者。 谓欲界无罪欲乐。 初二定地无罪有喜乐。 第三定地无罪离喜之乐也。 第二文中。 云余亦于彼乃至如是名为于外身修循身观者。 诸余有情于彼同说我亲怨中亦是彼家亲怨中品。 如我欲乐背苦彼亲怨中亦复欲乐背苦。 作此念时名于外身修循身观。 如我既尔彼诸有情亦复如是者。 如我自身有亲怨中人。 彼诸有情亦复如是。 有亲怨中人。 如我自欲求得胜乐彼诸有情亦复如是者。 如我虽有亲怨中人。 然自求胜乐。 彼诸有情随有亲怨中人。 亦于自身求得胜乐。 彼诸有情与已平者等。 此明于自他身平等与乐。 文中但云与已平等与已相似当与彼乐。 将知平等亦与已乐。 自他俱与。 名于内外修循身观。 泰云。 如我既欲乐背苦。 彼诸有情亦复如是欲乐背苦。 我当与彼利益安乐。 名内外观。 此四念住总约诸蕴说名坏缘念住等者。 此说总缘五蕴名杂缘法念住。 差别修身念住者但取青等显色长等形色身业表色。 于三品而起胜解故。 立身念住。 泰云。 若四念住已得成熟总缘诸蕴名坏缘念住。 若方便时但取色相唯身念住。 彼复依止胜解作意能正趣入真实作意等者。 上来总于一切有情假作胜解建立三品谓亲怨中。 今明趣入真实。 胜解如文。 泰云。 前际所有真实三品数过假想所作有量三品。 故无少分亲怨中性。 下校量中。 泰云。 真实慈观分为百分。 望于具分假想慈愍假想不及百分中之一。 复折实观以为千分假想不如千分之一。 乃至假想为算数分实观不及其一。 更细分折为邬波分假不及一。 邬波尼杀昙分者数中最多最极无名可翻。 余如前说者。 有释余如前慈愍观。 今解此显差别门竟。 余门如不净观中说准可知也。 第二解缘起观中。 初观缘起。 二从缘起趣于念住。 初修业者乃至感得当来纯大苦蕴者。 谓初修业者闻思总分别了知。 谓诸有情由愚痴故现见无常不净苦及无我妄计常乐我净有四颠倒。 由愚痴颠倒发种种业以之为因。 即于现受而起于爱。 及后所生诸自体中起后有爱。 由此二爱润前所造生根本业感得当来纯大苦蕴。 此则观他。 自下自观亦如是生。 若于自他去来诸蕴缘性缘起作意思惟名于内外身受心法住彼修观者。 若缘自他过去已受诸蕴名内。 未来未受诸蕴名外。 第三解六界观中。 初通观内外诸界。 二复有异门下唯观内身六界。 前中复三。 初观麁六界。 第二又于如是四大种中下假想以细折麁。 第三若于自身已下明趣入念住。 了知如是四大身中有一切识诸种子界姓自姓者。 缘随转理门。 四大五根身中有诸识种。 具足应言四大五根及六识中。 具有一切色心种子。 今此略言四大身中有一切识诸种子界。 以细折麁。 文分有四。 初折四大。 二折空界。 三折识界。 四折十色界。 如折四大。 泰云。 为资身因缘故吞咽名由是吞咽。 吞咽之处名于是吞咽。 就其第二唯观内身六界中。 文分为二。 初作胜解观。 二作真实观。 前中复二。 初明观水火地风空。 后总结依不净加行入界差别住修身观。 就真实观中。 云谓由如是胜解作意乃至虚空界相者。 牒前胜解作意。 我从无始生死流转所经诸界无量无边甚过于此者。 无始生死所经诸界甚过于此胜解所观地等六界。 下明水火地风空识。 如次观之。 第四解阿那波那念文中有三。 初正观息风。 二明入身念住观。 三劝修加行。 前中初明方便。 先于舍宅窓门等善取其相故。 泰云。 假想在外聚。 如囊风聚往来。 于内思之如息风往来。 于唯二正缘内入出息风。 于中先取微细息风经心胸处麁穴往来。 次取渐渐于众多风。 乃至遍于一切毛孔风皆随入。 如是所有一切身分风聚所随。 无量风聚于中积集。 第二明入身念住三观中。 第三云若复于自临欲死时而起胜解。 乃至由法尔故名于内外。 身住修身观者。 若缘自身临欲死时息犹未断。 或缘临死息风已断名缘于内。 由法尔故有如此理。 未死息。 断名缘。 已死息风已断名缘于外。 总此二种名于内外住修身观。 劝修加行云遍于一切正加行中乃至如前应知者。 景云。 劝初修者遍于九种正加行中。 应修如此阿那波那止品所摄无倒加行。 正加行中所余八种如前所明。 今解略显息观差别义门。 于九加行中顺无倒加行。 所余义门准前不净观应知其相。 亦可总结慈等四观与不净观差别义门是止品摄无倒加行。 所余一切义门如前不净观说应准知之。 上来教初学人修五种观。 自下第二明初业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 文分为四。 初明正修行时成三利益。 一炽然。 二正知具念。 三调伏贪忧。 于中列释结如文。 第二先发如是正加行时下。 明前能引后。 第三如是乃至有彼前相下明行渐增。 烦恼障遣则有相观渐渐舒缓者。 初起轻安渐舍灭故名舒缓。 泰云。 得定前状于已顶上似有重物而起。 后便遍身轻安。 第四从是已后初修业者名有作意下。 明得色界定。 于中初明得定作意。 后明有作意者相状。 瑜伽论记卷第七(之下终)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38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fojing/1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