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瑜伽论记卷第十五 内容: 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上)(论本第五十五)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五上来约名色二义明蕴善巧中。 初以十义分别色义已今竟。 此即初解四蕴名。 先结前生后。 乃至随所应建立相。 二解释。 于中初以十门别解四蕴之名。 后就三性四蕴皆作九门解释。 前中。 初解本地分第二卷中立一心相。 此中别引二经非本地分文。 如世尊言等是第一经。 又如是言等第二经。 下释经文。 景云。 如是类乃至发一心者。 转起义。 于现起心相续所摄名发一心。 解初引经但发一心。 及解后经由一净心言。 又依世俗相续道理名发一语及发身业者。 此解初经及一言说何况身语如其心量随顺奉行。 基云。 此中据缘举境随多少刹那量名为一心。 非唯一刹那心名一心。 第二明分别意与无分别五识同缘现境。 有三因缘释因缘。 一极明了。 由彼意识与五识同得现境故意识于境得各明了。 二于彼作意故。 根本作意欲取现境故。 五识俱生意识同缘彼色。 三由二依资养故。 谓彼意识一依意根即是末那。 二依眼根亦有资养。 由彼眼识依眼了色故。 令彼意识取境分明。 是故眼根于彼意识亦有资养。 故言二依资养。 基云。 如集量理门论云。 五识唯现量。 同时意识亦尔。 今此中五识显明了现量。 不名有分别。 不与寻伺等相应故。 第六虽与五同缘现量名为分别。 以与寻伺相应故。 名同缘现在。 可得明了。 若彼五识后意识即不明了。 缘过去故。 如缘百千劫事即不明了。 如第五十一卷中破。 今此第一因既云极明了故。 如缘现在故得有明了。 非五识有缘过去故复得明了。 第二因与五同时既于五境作意。 故知亦缘现在。 第三因二依资养者。 眼识有四依根。 意识有五依根。 四与眼同第五加自。 此谓意识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资养方能缘现在。 若唯依一自依。 则缘境不明了。 此据散非定境内。 此依眼为门取境名资养。 非同眼识依根名资养。 又如眼等善恶识起必由意引方得。 由意资眼识故得有善恶。 方知意眼同缘。 第三明烦恼相应。 心王自性清净。 但由相应故随眠逐故深。 景云。 小乘论中毗婆达婆提分别部能取大乘中此义为宗。 故彼说言心性本净。 客尘障故。 说为不净。 后离障时。 还得清净言。 问谓地缠于心二种染污因中当言何等答当言相应者。 本随二惑但是现起皆名为缠。 此中何等说各随眠乃至不安稳性者。 此文即说或说惑种名为麁重不安稳性。 以彼惑种能令身心无所堪能故。 瑜伽第十一云。 世间静虑但能断舍彼品麁重不拔种子。 彼文即说惑种势力在身心中无所堪能名为麁重。 又持诸行乃至现观为苦者。 由随眠麁重持有漏行不得自在令行不安彼行成苦故云也。 下明观苦如毒热痈等者。 寻伺地说如毒热痈以热灰涂更加其苦名苦苦观。 如毒热痈以冷药涂少生微乐名坏苦观。 如毒热痈自性是行苦观。 基云。 此中说心生时自性清净者。 此据非自性染名清净。 非无漏故清净。 如胜鬘经中同。 第四三染恼。 初谓不善业。 二谓忧苦准下界故。 苦据果者唯苦无忧诸地是第三。 故通三界。 第五明缚。 景云。 烦恼种子随逐系缚。 名心烦恼缚。 乐营衣钵种种事业妨修圣道。 名为业缚。 又于三处乃至谓出离心者。 乐着生死障厌离心求于解脱。 即障解脱分善。 于得出离喜乐者。 煖等善根在于定起。 喜乐相应。 能得圣道出离方便。 欲界恶业能障彼善三种。 于得圣道者。 正障所得圣道之体。 又顺异熟业亦名业缠者。 谓恶趣业。 郁单越业。 无想天业等。 又邪愿业等者。 愿作龙金翅鸟等。 又诸外道求生天业等。 别开为六总合为四者。 一乐着事业。 二于三处为障碍业。 三顺异熟业。 四邪愿业。 此即为四。 于第二中开三。 名别开有六。 泰云。 一出家心名心出离心。 二于出家生喜心乐。 三于得圣道。 前二即是圣道方便。 故于圣道不立于得圣道喜心乐也。 基云。 出离及喜乐此是出家。 若出家法即是见道加行。 第六明遍行别境。 初问答标列第二辨相。 第三明作业。 后辨境四。 辨相中云施设所缘者。 施设名言。 假合而取者。 取假像貌。 言说随眠相者。 谓不能了名言等想。 但有言说种子随逐资熏。 令其随分亦起分别想。 而随领纳者。 随与何境相遇即便领纳。 次明作业。 测云。 前辨自相。 此中对果辨业。 作意等名因。 心是果故。 基云。 此中触为何业。 谓受想思所依为业。 如余处对法等唯是受依何不言想思等。 此彼别者。 此据通论皆依于触。 触次作意后生故。 若据相随转即惟受。 受为何业爱生所依为业者。 谓境界等爱皆由受后方生。 下明别境五。 由四境事生谓所爱等。 谓欲依。 决定谓胜解依。 串习谓念依观察为二依。 如论。 第七明率尔寻求决定三心。 前后同类。 此中问意。 谓诸心所是不相应之余蕴也。 此法为率尔心起。 乃至决定心时起。 答云。 随心即起。 此中何故准言前三心不言第四五。 一一思准亦在问中。 又前心性定唯无记。 遍行别境不定。 四通三性或有得俱起余善烦恼等。 若起善恶心必与此法俱。 此义决定。 其遍行等不唯一性决定故。 此中唯问此故。 故唯问前三心不得后二。 第八问如经言乃至今其差别。 此举经也。 何故彼法异相成熟即说和合无差别耶。 问意。 诸心心法性相各别。 云何而说不可分折和合无别。 答。 众多和合相扶方起。 于境受用领解方满。 阙一不了。 名无差别。 第九心法四种异名。 何故名相应答由事等故等者。 基云。 事等谓体也。 体皆一故。 无第二受等。 处等者。 谓同一于境处转故。 又依缘处等故。 时等者。 同一刹那故。 所作等者。 同于一境行所作业故。 如缘青为青也。 又善恶无记所作等。 景云。 何故不辨行相等耶。 解云。 大乘中辨行相不得言等。 所以者何。 行是见分。 相是相分。 谓心心所取前境时见分行解种种不同。 依此见分所变相分众多差别。 故不得言行相应等。 泰云。 或者处说。 分处为二。 业互体等。 以四义等解相应义。 此是开合不同之也。 解有行中。 且如眼识心及心所同取一本质境。 各于一所缘起多行解。 各变相分当自心起。 名无量种行相而转。 有所依中。 景云。 如一眼识託三根生。 一是眼根。 二是次第成灭意根。 三远从末那为染污根。 余识亦尔。 故言由一种类说众所依名有所依。 问曰。 若尔一切有为色等诸法皆有依託方始生起。 是则色法亦有所依何直□耶。 今为通。 虽有为无法法依者然此中所说依义者。 此中说根以为所依。 诸余色法不依根生不名有依。 基云。 谓心所等同一识种类託所依。 如眼识依眼根。 俱时心所亦尔。 余准可知。 外人为伏难云。 诸有为法谁无有依。 何故心法等独得名耶。 故通云。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 然非此中所结依义。 彼自分因皆非恒依故。 又相应共有法非恒依故。 唯恒为依者为此依量中故。 眼等是识等所有名有依非余法。 或言所依者。 即六识类託众所依根。 能依之识得名所有依。 故言恒依。 此解为胜。 第十明有五种互相对法。 初苦乐相对。 二以苦乐对舍。 三不苦乐对彼无明。 四明对无明。 五明对涅槃。 言答由与诸受一切烦恼皆为助伴互相对故者。 景云。 舍受通与一切诸受烦恼相应。 无明亦尔通与一切烦恼相应。 义齐所以相对。 基云。 谓与诸受为助伴是舍受。 一切烦恼为助伴是无明。 受于受为助伴。 烦恼于烦恼为助伴。 故云互相对。 又受与无明皆能为受烦恼与助伴。 故二相对说。 以此文证第四禅中舍受[目*夫]正知支不立为支也。 上来十门杂决择彼四蕴名竟。 自下第二总以三性摄四无色以之为章。 历于九门分别解释。 于中初束四蕴以为三性。 谓一切无差别者。 四蕴皆通三性。 无有差别有通不通者。 次举一颂列出九门。 一依处。 二自性。 三相应。 四世俗等。 五软等。 六事。 七差别。 八得失。 九能治所治。 下历九门分别三性。 即有三段。 初历九门分别善蕴。 初明依处有其六时。 下解第三相应门中自辨。 第二明自性。 于大乘中十一并为自性善。 不同婆沙唯以惭愧及三善根为自性善也。 第三相应中。 依六十九云。 十一善中唯除轻安。 余之十种一切善心皆有。 若依初帙第三卷云。 几唯依善非一切处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时耶。 答。 信等。 不害为后边。 又五十三云。 但有惭必有愧。 自有愧等必有惭。 虽有诸说不同。 今依六十九为定。 若在定必与十一俱起。 若在不定地起善心时必与十数俱起除轻安。 今云六时有无者据势用增强者说。 五十三云有愧未必有惭者亦据势用。 以惭自羞愧则羞他。 但有罪自羞理必羞他。 自有羞他未必自羞。 若不据势用就体论有无者。 彼亦应许但有无惭必有无愧。 自有无不必有无惭。 第四假实中。 若依对法第一卷云。 无痈者。 所谓生得闻思修慧决择为体。 恶以不许为业。 此文似说无痴是假。 以就别境中慧出无痴体。 三藏云。 举相应慧显无痴体。 以二十二根不摄无痴善根。 故知别有文出。 文说三法是假。 第五三品分别。 不定地善根为下。 世间定善为中。 无漏为上。 就无漏善中初断上惑名下。 次断中惑名中。 后下惑名上。 今时合说。 故言下品者诸不定地所有善根或在定地无漏善根断上烦恼。 言中品者。 世间定善及彼无漏能断中烦恼。 上品出世善根断不烦恼。 又诸善法或由加行力等者。 景云。 近于此生勤修加行成上品名加行力。 或曾多生数串习故成上品名串习力。 无始性成名自性力。 于三宝等胜田施士用力发生上善名田士用力。 依彼离欲清净身起故成上品名清净力。 基云。 上二界所有善心。 又有学无学取有无漏善心。 第六善根生时依八种事。 初三是福。 谓施戒修。 修是四无量。 次三是智。 即闻思修。 言余修者。 除四无量外所有余修。 即是解脱分决择分善。 第七简择。 即入见修无学。 简择谛理安立非安立等。 八摄有情。 则利他行。 当知此中随其所应依所说事者。 结前善根依八事摄。 或于现法已下。 明其胜利。 若彼行者或于现法或于后法随为一种贪瞋恶见于心成染。 由依八事修施戒等诸对治故令与染法不复相应。 第七明善差别。 或有一种乃至十种如本地分说者。 一善总由无罪义故简不善等名善。 二谓生得加行等。 三谓自性相应等起。 乃至第十五有五种十善增数门。 如本地第三。 又诸善法或有对治杂染故等者。 以六义辨善也。 景云。 对治杂染。 是断对治善。 杂染静息者。 伏惑对治。 摄受果者。 凡夫学人有漏善。 相续净者。 无学身中所起善法。 供养灵庙者。 通凡及圣唯修福分善。 摄有情者。 利他善。 基云。 对治者。 谓无间道。 静息者。 谓解脱道。 或前无漏后有漏道。 相续净者。 谓律仪戒善。 第八明善无失有德中。 其四对。 一离恶集善。 二舍苦得乐。 三厌有为乐彼无为。 四明现益后益。 初对对中杂恶即离二恶。 令离缠及随眠者。 即是已生恶法方便令断。 令于所缘无倒者。 是即未生恶法方便令不生。 集善者。 即生二善。 令善根不退者。 即是已生善法能守不失。 令等流行相而转续者。 即是未生善法方便令生。 第二对中有六句。 明离苦因苦果。 谓不为自害等一句。 明得乐果。 谓能令受彼所生喜乐是。 第三对中。 能尽生等是压有为。 八苦中生苦为上首善能尽生为上首所有八苦。 又能增长下。 明乐无为。 第四对中。 现益有三。 一财不退。 二处众勇勐名称普闻。 三临终无悔。 后益有三。 一生善趣。 二善无退失。 三速证涅槃。 第九对治有十五种。 厌患治者。 观苦集为厌怀所。 是加行道。 断对治者。 无间道对治者。 证彼无为谓解脱道。 远分者。 从解脱道为首。 此后所起诸道望前所断烦恼远有遮防。 令毕竟不生。 名远分治也。 此四对治摄道围尽。 下三复次。 但是义别故来。 更无别体。 言所欲执缠对治者。 观五世欲境为不净。 为不净。 总伏贪。 非所欲执缠对治者。 观彼怨家如亲友。 总伏瞋。 又如下文欲是人天。 非所欲是三恶。 随眠对治者。 断彼三家随眠。 是真如观。 软中上品烦恼对治者。 此明摄治亦尽。 散乱治者。 敛心在定拣悔治者。 诃谏有情令息烦恼。 羸劣治者。 景云。 自策进修能除羸劣。 基云。 令恶羸劣名劣对治。 制伏治者。 多贪众生不净观等。 上四是断道加行。 下明无间正断。 谓离系治。 总四复次辨诸对治有十五种。 上来九门明善。 自下明染。 初总开二章示说前后。 后解二章各有九门。 本惑依处中先约所缘境明。 惑依处有其六种。 后属当依处。 前中一是贪所缘顺境。 二是瞋所缘。 三是无明所缘。 四是慢所缘。 慢有七种。 一直名慢。 缘下境起。 二名过慢。 缘等境生。 三过过慢。 四不如慢。 同缘上境起。 各别五取蕴者。 我慢所缘。 得未得颠倒者。 邪慢。 功德颠倒者。 增上慢。 道理七中初慢。 于下谓胜。 于胜谓等。 过过慢不如慢。 唯缘上境。 此中。 且依一相举七慢境。 五是见境。 六是疑境。 此六烦恼。 如余论文即非此次第。 相应中无明与一切相应疑都无等者。 基师等云。 如对法第六瞋不与贪慢见相应。 不言瞋不与疑。 又解瞋已云。 如瞋疑亦尔。 故知彼文瞋与疑相应。 此中非一切者。 此据多分。 彼据久疑不已生瞋。 瞋与疑相应。 此论约初时。 彼论据后时。 此论据麁相所以不相应。 彼论据细相所以得相应。 彼论据真实理门。 此中贪瞋相返不相应。 贪许慢见相应。 彼论同之。 此论瞋与慢见相应。 对法不许。 谓瞋不与慢见相应。 此论据真实理门。 彼论随顺理门。 又彼据增恚相增语故。 彼论云若于此事起增恚即不于此生高举及能推求。 故不得相应。 然此论据细实理行相。 若慢彼时推求彼时容憎恚。 故得相应。 然此据大乘。 理得无违。 又解。 此文就彼会云。 如贪瞋亦尔谓瞋不与慢见等相应等言亦尔。 不亦其贪与慢见相应俱亦瞋不与贪相应。 如贪不与瞋相应。 此论云。 如染爱增亦尔者。 不以瞋。 亦贪得与慢相应。 如贪不与瞋相应。 亦瞋不与贪相应。 如彼论问即瞋不与慢见相应也。 然前解为胜。 余文同此。 如下五十八云。 五见互不相应。 自性不相应故。 贪恚慢疑更相违故。 互不相应并出所以。 彼据行相麁随转理门亦不相应违。 三品中安足处烦恼谓根熟者性多上品者。 景云。 二十已上者力安是诸根成熟。 尔时多起上品烦恼。 泰基同云。 年十五以去根熟。 若起烦恼性多上品。 非处加行烦恼者。 谓非可起烦恼处。 是不可起加行处而起烦恼也。 即于三宝所所起诸烦恼。 有业烦恼谓发业者。 对法云。 欲界修惑能发恶行者。 亦是不善。 余是无记。 即顺此中发业烦恼是其上品。 事门中即为六句贪。 泰云。 言贪者。 未得境是无故。 贪心自现境相而贪。 不同过现有本性相境而贪。 故名贪贪。 盖贪者。 于前已所受用过去境生恋着。 已受用境重故盖覆义故名盖贪。 现境少时未来未起。 不同过去不名盖贪。 有无有受。 即当断二见贪也。 瞋中。 景云。 一切欲界有情起瞋皆依十事。 前六及第十于有情事起瞋。 第七不可意境于非情事起瞋。 于八九二事随情非情上起瞋。 以或于他身或于他行胜资具事嫉妬起瞋。 宿习亦尔于情非情宿习起瞋。 言依前六事立九能恼事等者。 初三是总。 次三约世分别为九。 初闻他说有人前于昨日骂我己身及我亲友赞我怨家。 今日闻之。 名缘过去己身怨家亲所赞毁事而生三瞋。 文略但云过去怨家亲。 亦可己身亲中所摄未来现在。 各三准知。 下摄十为三。 直瞋他见非有情。 又非本情处起。 故不名境界瞋但名见瞋。 基云。 下四种中除嫉妬。 余若先不忍有情而于境界起瞋名有情瞋。 由先不忍故亦名宿习瞋及名见瞋。 其嫉妬所以不论者。 以缘境界生。 谓先要缘或名同利养乃至种族等事境生。 瞋故。 非此中论。 又前六丸恼害总名有情。 除此以外。 缘山河大地起瞋名第七境界瞋。 缘第八嫉妬事生即名闻等亦有情瞋摄。 此中串习竞见故亦是见瞋。 不然第八宿习通余九。 此十中有三位。 七是有情瞋。 一是境界瞋。 一是见瞋。 宿习通三种。 测云。 一摄前六及第八瞋。 二摄第七瞋。 三摄第十瞋也。 无明中。 依于七事起七无知或复十九。 其七初门起三无知。 谓三世无知。 第二事亦三。 谓内六处我。 外处我所。 及俱计多我。 于第三事亦三。 谓于业报二及俱三种无知。 景云。 于所作业起作者见。 于彼异熟起受者见。 于业异熟双起作者受者见。 如是三见相名无明。 复为三无因恶因见者。 立我为作者名为恶因。 谤无正因名为无因。 此但重说上事不更说有别无知事。 基云。 由俱故起无因恶因无智。 此与第九本地别。 于第四事有三。 谓三宝。 于第五事有四。 谓四谛。 于第六事有二。 景云。 谓于因及因所生行不了无知事为二。 基云。 谓迷离染因故计作者受者士夫等。 迷果故诸行为受者等。 清净之想而起邪行。 第七有一。 景云。 所得世间善根谓得圣道。 起增上慢。 基云。 谓六触处如实通达。 增上慢文。 故有十九也。 如文但有七无知境界等故。 勘第九卷本地具有七无知十九无知相摄等。 慢依六事生。 如前依处门中已释。 见依二事。 初增益事有四。 除邪见次第记之。 谓身边见戒取二。 常无常性谓增益者。 景云。 应言无常计常增益。 此文倒也。 亦可无常是断。 增其断性亦名增益。 三四增益者。 景云。 此执戒禁为因得生梵天名增上生方便。 是戒禁取计诸染见以为涅槃。 解脱之因。 是其见取。 若不执戒见直计梵天为众生因。 乃至执余有漏法是道为涅槃因最为胜等。 并是邪见。 基云。 大乘中计身语恶戒如计猪鸡等戒。 非胜见计胜见生故名见取。 不同小论。 损减事有四中。 无施与等名谤因者。 如对法此中有五。 谓施与爱乐词祀妙行恶行。 谤果中同。 谤作用中。 对法云谓无此世间。 无彼世间。 无母无父。 无化生有情。 名谤作用。 此中三结文。 一谓谤异世往来作用。 即此彼世间。 二谓任持种子作用。 即父母。 三谤相续作用。 即此中化生有情。 故此论解士夫用有四中云。 一往来。 谓无此彼世间。 二持胎藏用谓言无母。 三谤下种用。 谤言无父。 四谤后有业。 谓无中有化生有情从后有业。 此论开父母为二。 彼为一也。 依此广略八事二事生五见者。 略为增减二。 广则为八。 谓增减各四生于五见。 又依六十二事生二见。 有于六十二中四边常四一分常。 有相十六。 无相俱非各有八。 合四十见。 用边执见中常见为体。 七断灭见。 用边见中断见为体。 余有十五。 用邪见为性故也。 疑依六事生。 一闻不正法前后相违疑所说理是正非正。 二见师邪行疑彼所行是道。 三见所信受意见差别者。 所信受外道从众意见不闻。 疑彼所趣非真究竟。 四性自愚鲁。 因此生疑。 五甚深法性未了生疑。 六于广大法教智退故疑。 差别门中。 景云。 盛年起惑名散位。 亦可欲界诸缠名散乱位。 犯戒烦恼。 名谏悔位烦恼。 至老病时所起烦恼。 名羸劣位烦恼。 定地烦恼。 名制伏位。 亦可伏已退起烦恼。 离下地惑起上地惑。 名离系位烦恼。 泰云。 第十一是未发心受戒位。 第十二是已发心受戒。 所有犯戒为他谈举而自追悔。 于此位中所有惑。 第十三修不净观等伏惑羸劣。 羸劣之惑时时现起。 第十四已得世间六行等起制伏修惑。 然有见惑。 第十五已得见道离系对治。 然有修惑现起。 基云。 此即如前善中十五种次第配之。 皆得一增上义立。 名非剋体。 如内门名厌患。 见道名持。 修道名远分。 次明随惑依处有九。 一展转共住者。 共住多生忿恨。 二展转相举。 举自罪故而生覆恼。 三因利养者。 而起嫉妬。 四依邪命。 而生诳谄。 五依不敬尊师。 生于憍逸。 六因不忍。 生害。 七毁增上戒。 起无惭愧。 八毁增上心。 九毁增上慧。 故生余十二。 问。 敬以渐为体。 不敬以无惭为体。 今如何说不敬尊师而生憍耶。 备云。 汎论论出体略有二义。 一两法正翻以出体者。 敬以惭为体不敬以无惭为体。 二能治所治相翻以出体者。 不敬尊师即名憍。 故无相违。 自性门中。 初辨自性。 后属依处。 相应中。 景云。 此中说无惭愧与一切不善相应。 而五十三卷明不律仪体但云不善思愿不信懈怠妄念散乱恶慧为不善根不说无惭愧。 此即无惭愧未必与一切不善相应。 亦可彼处以无惭愧于不善法中定有易解不说。 又此中略不论寻伺与三性相应。 测云。 寻伺二法。 一向是毁。 略而不说。 泰云。 惛沉掉举。 沉举不同。 故不相应。 余随烦恼举时与掉相应。 沉时与惛相应。 妄念散乱不正知是痴分。 汝说与一切染心相应。 基云。 此中说不信等六与一切染污心相应。 对法第六云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五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如此论下五十八文依今此下文更加惛沉掉举邪欲胜解为十与一切染俱起。 何以此三文相违者。 且一释云。 此五十五文与对法第六及下十种不同者。 今此文据信等五根及善中翻来者即说相应。 所以不信等五及放逸六训染品俱。 其沉掉二法虽恒通有障定惑生麁细相违法。 沉下掉高故。 非善中翻来故。 故此处有六。 三同对法三不同之。 无彼掉。 其下文中邪欲胜解据别境中一分成故。 所以此处不论。 此所二十随惑无欲解故。 若尔。 何故言妄念散乱恶慧三法与诸心俱。 此别境故。 答曰。 此通别境分。 亦是痴根本分。 故下文云妄念散乱恶慧是痴分故。 所以亦说相应。 若尔。 即下文覆诳谄眠恶作是痴分故。 何故不说相应。 义曰。 分别境生故。 此要别缘行境生。 故不说俱起。 欲解亦尔有二分但。 此下不论故。 所以令无欲解。 此中以唯六意对法五者。 不信等三同此论释。 然沉掉二法麁细相相违此论不说。 对法得定慧俱起所障同时故其细能障亦体同时生。 所以说共沉掉。 然彼妄念散乱恶慧三法。 彼论是别境分故。 所以彼论不说。 文无邪欲邪胜解故唯立二十随惑。 所以无欲解二法唯二十者。 如前已会。 此上一释若染心俱。 如后文十法为定。 由前义故所以诸论或六或五。 又解。 下文虽云与十法俱未必即一切俱。 如何等。 欲缘希求未来念缘串习过去。 如何二法可得并生。 沉相睧下掉相举高。 下高二法相违。 相违如何并生。 欲解沉掉四法既不得齐生。 故此据云唯六为胜。 要必并生故。 杂集亦尔未必并生。 所障定惑同时沉掉俱时起。 翻善法既并不信等三法说俱。 所障所翻俱故说五法。 其实未必并生。 此六文为定。 余十五者各据别义。 此会为胜。 睡眠恶作与三性相应者。 此通三性故。 是痴分者缠中说故唯不善位。 是说痴分。 余不相应者。 如前忿恨缘共住事生言。 岂不相应耶。 义曰。 事境同然过现别起。 乃至余一切如所应。 此等如五十八处起随烦恼等。 此文大别。 勘之。 假实中。 景云。 沉论假实。 说有二涂。 一者据是根本烦恼分说为假。 然各有体别从种生从种生已即别熏种。 何以得知。 以说随烦恼中得有独头起相应起故。 又说无惭无愧与一切不善心相应不信等六与一切染污心相应故。 二说随惑假者无有别体即就本惑起时义说随惑。 如彼轻瞋起时义说忿恨恼嫉害等。 又贪起时义说悭惜掉举。 随义强者说作独头。 弱者说作相应。 若依此义随惑起时即是本惑自熏成。 虽有二释。 前释为好。 以前后说贪不与瞋俱。 掉是贪分。 若分别耽贪义说。 云何说掉与瞋俱。 掉是贪分别无别得与瞋俱。 以即就贪义说掉故。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者。 此四据翻善中四数。 故噵是实。 若尔。 害翻不害。 云何名假。 答。 不害是假。 今翻为害岂得是实。 又掉是贪分。 云何得与一切烦恼相应。 解云。 即就贪体有躁动不止义说为掉。 即是义与体相应。 若尔。 瞋躁动义说为掉。 义与相应亦是顺合。 解云。 此理实有。 然此贪欲掉动相强。 偏说掉举是其贪分。 寻伺二种至俱是假有者。 据说云。 若思为寻伺体今云加行分等者。 即是意思起语业为前加行及慧分故。 俱是假有。 泰云。 无惭等四法是实有者。 如对法忿等皆是假有。 何以相违者。 一释云。 彼总据言故云忿等皆假。 此据实论。 故此四法实也。 又假有多端。 或无体名假体名假如忿等。 成有体别从种子生要相依贪瞋等法起名假如此无惭等。 彼论据相依而起故在假门。 此论据别有种义故。 此应难。 谓无惭愧二。 一切不善心有福可尔。 信等亦翻善中来如何不信懈怠是实。 岂以翻善中来是实耶。 其别境等中来者何以非实。 义曰。 如此。 其别境等法通三性。 此中虽有染污不善等随烦恼。 仍是别境等中不善性。 其此善中信随中耶信。 善中精进及懈怠随惑。 是何者一分。 故知翻善来者皆是实有。 若尔。 放逸如何通。 义曰。 根本善中不放逸尚假。 何况不善中放逸。 此后五门类说。 文中不论。 自下第三以九门分别无记四蕴。 依处有四等者。 景云。 业所引生者。 是异熟生依能引业。 生已若行住者。 是威仪路。 四威仪中略举行住。 亦可出伽蓝外乞求衣食有四威仪总名为行。 还来本处有四威仪总名为住。 若养命者。 是工巧处。 若三摩地者。 从定起于化。 基云。 有异熟生心通三性。 非此中收。 但是初门异熟无记中收。 自性中。 景云。 谓熟生蕴者。 此据酬业所起名别异熟生。 若通名异熟。 则通三性五蕴以皆从赖耶异熟法生故。 若中庸加行所摄威仪工巧得是无记。 若极修习即是善。 若以恶心起是不善。 为嬉戏加行所摄变化是无记。 其为利他起变化是善。 基云。 据实义四皆通三性。 今据总报为论。 故云异熟生蕴。 下三种有相简异故。 云若中庸等言简之。 相应中。 景云。 加行威仪中织络微薄工巧之事。 是则一身业中名威仪。 亦名工巧。 一刹那心。 亦义具二种。 基云。 如下假实云诸无记心于异熟生心上假施设有。 何故此三无记不说与异熟心相应耶。 此中六义。 若威仪工巧一心发二境。 若异熟等心施设三无记。 则不如是。 故不违也。 假实中。 三藏云。 四种无记。 若约待名言故名假有者。 皆是假有。 约不待名言。 并名实有。 今且约待名言门。 故云假有。 景云。 因是善恶。 果是无记。 异因而熟名异熟。 此名实有。 虽酬业起非相续故。 为有所简名异熟生。 即名世俗有者。 于异熟四蕴中假立异熟生义。 名世俗有。 除异熟外于余加行所生蕴中假立威仪工巧变化名世俗有。 不废余三无记。 于本识中俱有一类加行无记四蕴名言种子。 从此种子生彼现行四蕴之时。 随其所作即假建立名作威仪乃工巧等名。 名世俗有。 是故前文但总记言一分无记种子名种子成熟。 不言别有威仪工巧等种。 次辨自在成熟云谓方便善种。 又总言及一分加行无记种子名自在成熟于中各有实物别体。 又云四无记心皆于遍行境以上假施设故。 当知一切皆世俗有。 泰云。 赖耶四蕴及相应蕴是异熟。 故云于异熟所摄诸蕴。 威仪工巧变化三法是方便心。 故加行。 加行三心于异熟生以上而假施设。 故是假有。 其四蕴色。 于异熟四尘上而施设故亦是假有。 基云。 于异熟所摄诸蕴者。 谓同时心心所法等。 即如第八同时数等。 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者。 谓异熟心住运生法非别加行。 若三无记加行心发。 故言心加行。 于异熟生心上假设故。 故是假有。 问曰。 若尔。 即无记心非别有体有。 异熟生心是任运此亦无记是加行。 云何于上假施设耶。 以是一名言种子类故。 所余三假异熟名言种子外余三无记心。 无别种生。 其威仪等四尘五尘于异熟五尘上施设故假。 故又身业中有香等非身业体。 何故威仪等中有四尘乃皆彼体耶。 义曰。 若身各有表唯色可然。 香等无表示色非相明和。 香等闇味故非也。 其威仪界中皆心利生。 非如身薰俱香等非心引生。 不为例也。 测云。 一切无记并是异熟生。 是故异熟名实物有。 余三无记于异熟上随义假说。 故名假有。 三品中。 初总就彼四种无记以明三品。 二别就四无记中一一有三品。 景云。 此文即就义差别辨三品。 将知赖耶三界有麁细。 事门中依十二事。 如第十五卷末闻慧地说。 差别中。 云若工巧处十二事差别故等者。 即上事门中十二。 彼云工业明处有十二工业处。 谓营农工业。 商估工业等。 变化八种者。 景云。 异生为一。 声闻独觉合为一。 菩萨为一。 如来为一。 如是四人为嬉戏起身语化。 又为利他起身语化。 故成八种。 泰云。 一异生。 二声闻。 三独觉。 四菩萨如来。 各各有喜戏利他故有八。 基云。 即合独觉声闻为一。 或可合菩萨佛为一。 四中各二者。 如论为嬉为他故作。 虽有善无记不同而皆变化故成八种。 又化不为心。 以非他可作故。 唯身语可化。 此四人皆有化身语。 故分为八。 若取初解者。 如何异生为善本化故化心善也。 若如后解者。 论云为嬉戏为利他。 意欲简善无记分为八故。 不得以后解为胜。 如前解异生为善化心有何妨难。 所前解顺其论文为胜也。 若尔。 如来如何有无记心。 故知后身语为胜。 嬉戏利他不应分别不善无记。 但应言由利他等故皆有身语。 身语为二。 又八者声闻独觉菩萨各二。 谓无记及善。 如来唯善。 异生无记。 故有八。 测云。 四人即为四种。 游戏利他身语为四问答。 若尔利他何故者无记。 解曰。 此差别门汎辨种类故。 麁三性言。 由此差别即摄余事故不别者。 景云。 戏为他起化无量。 不可一一广说其相。 但举八种即摄余事故不别说。 泰云。 由变化差别即摄如来利他事故不以别说。 又异熟生一向无记者。 据任运酬因果也。 二三可得者。 威仪工巧通三性也。 一有二种者。 谓变化唯善及以无记也。 测云。 准此文异熟有三。 一异即赖耶识。 二异熟生即善恶业所感六识。 三从异熟生通于三性即前文云异熟所摄诸蕴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故一切假有。 次即分别威仪工巧是善及染变化是善非染所以。 不论无记前已说故。 生得变化通于三性。 今功定果故说二性。 于九门中不辨后二者。 以无记法非善法故不名德。 非染法故亦不名失。 亦非能治所治故。 上来于蕴善巧中有三。 初以六门分别。 次以名色等二门分别。 两段文说。 自下第三。 后以诸门广辨五蕴中。 于中有五。 初将谛对蕴通善恶。 二约不相应行辨蕴分位。 三以诸门分别五蕴。 四释蕴义摄及相应。 亦破外人执。 前中有三。 初辨谛蕴相摄。 二因言长辨四谛之义。 三破邪辨正。 初中。 灭谛作蕴总别度量不相应故。 如婆沙说。 次辨四谛文分有六。 初明十六行。 二明谛次第。 三明谛义。 四约四谛分别二谛。 五明知断证修。 六明谛现观。 初中有三。 一明十六行。 二明十行。 三明三明十六行摄三解脱门。 前中。 缘彼四谛各有四行苦谛四行为治四颠倒等。 景云。 初一行治初一倒者。 无常治常倒。 次一行治次二倒者苦行治乐倒。 既知是苦即知不净。 亦余净倒。 后二行治后一倒者。 空无我行。 同治我倒。 基云。 初一行对治初一者。 谓苦除乐色也。 无常治二。 谓计身净及心常也。 后二行治一。 谓空无我治计我也。 又无常初一行治心常。 苦治身乐净及受乐倒也。 余同上。 此与前卷中四倒次第别。 何故苦行对治二邪。 以见戒取外道执为胜净因故。 于上起贪故。 前第八此二俱贪。 为除此故。 所以合一苦行除乐净。 即见戒二取也。 集下四行由有四爱故等者。 景云。 四爱是集谛体。 依此四爱集谛体故集四行。 此据四数总相相当立集四行因集生缘。 不得说言因行行观某爱乃至缘行观某爱等。 以彼四爱一一皆有因集生缘四种理故。 问曰。 本地分文明心想见三倒之体。 总见二种皆具四倒。 心倒是爱唯有乐净。 今此文说由常乐我净爱差别故建立差别。 是即心倒通有我常。 云何说言唯乐净耶。 解云。 爱虽与见四种倒俱。 然意耽乐净。 故本地分说彼心倒唯有乐净。 今轻重总取具明四种。 初爱为缘立后有爱等者。 由彼常爱为缘爱于来报立后有爱。 由第二乐爱为缘。 于现得境耽着不舍。 建立喜贪俱行爱。 由第三净爱为缘。 于未得境见净追求故。 立彼彼希乐爱。 由最后我爱为缘建立爱。 余之三爱皆带余名。 谓后有爱喜贪俱行爱彼彼喜乐爱。 唯此爱直单名爱。 故名独爱。 当知此爱随逐自体者。 劝知我爱恒染现身。 故云随逐自体。 又爱云何谓于自体亲眤藏护者。 此明独爱。 爱现自身而起亲眤。 现身起藏护。 总。 后有爱求当自体。 余之二爱着现未五尘。 泰云。 我爱独立为爱体。 故名独爱。 第二明十行中。 文分有四。 初总举十行略解其二。 二以十行与三苦相摄。 三明八苦与三苦相摄。 四明四苦与八行相摄。 初云如声闻地已记坏等十行相等者。 景云。 如三十四云。 以其十行摄苦下四行。 复以四行中苦谛相。 谓无常行五所摄。 一反异行。 二灭坏行。 三别离行。 四法性行。 五合会行。 苦行三行所摄。 一结缚行。 二不别爱行。 三不安稳行。 空行一行所摄。 谓无所得行。 无我行一行所摄。 谓不自在行。 今此文言无所得行云何者。 举彼所明无所得行以显空行。 谓唯有今根唯有境界唯有色蕴唯有彼所生受者。 唯有根立所生受蕴。 唯彼所生心者。 唯有根尘所生识蕴。 唯有计我我想者。 唯有想蕴计我我所。 唯有计我我见者。 唯有行蕴能计我见。 唯有我我言说戏论者。 唯有妄计起我言说戏论。 次举不自在行摄无我行。 基云。 唯有计我我想。 及第七句言说戏论想蕴也。 以想起妄计我时最能妄取像故。 第二明十行与三苦相摄中。 景云。 此举结缚行。 不可爱行。 不安稳行。 摄于苦行。 由结行相及反坏增上所起忧恼当知是坏苦性者。 缘坏生苦必由缚。 若离欲者忧恼即除。 外人云。 即乐受坏名为坏苦何须以结缚行以成坏苦今非此执故云非唯变坏等。 谓不还果人离欲舍忧。 虽遇乐坏不生忧恼故。 由有缚。 缚缘坏生忧。 名为坏苦。 若色界诸行即坏是苦名为坏苦。 以彼无有缘坏忧恼名坏苦义。 由不可爱行摄苦者。 苦受即用苦体为自相故云苦苦。 及以能生此爱根境及相应法随顺苦受故名苦苦性。 此言不可爱行者。 通取苦受相应助伴名为苦苦。 由不安稳行摄行苦者。 阿赖耶识舍爱及顺此爱法是其行体。 由带涅槃麁重及二苦麁重。 始终随逐不得安稳行。 彼是苦。 名行苦故。 基云。 谓乐受非唯反坏时名苦。 即乐受变坏及所生爱是坏苦故。 故第三果以去离爱者。 虽遇彼反坏不为损坏。 以无庆故。 故知坏苦通于二种。 一乐受自性。 二乐变坏时。 是此中意也。 测云。 如遗教经云。 今此众中若未渡苦海者。 见佛灭度当有非灭。 已度苦海者。 作如是念世尊灭度一何疾哉。 以此证知有烦恼者。 得有坏苦。 第三明八苦与三苦相摄。 中。 复次初七苦苦摄者。 爱别离求不得时亦生苦苦。 故前七苦皆苦苦摄。 彼不勤治净妙烦恼者。 贪取净染同时心令其变坏。 变坏即苦。 名为坏苦。 又复由贪能变坏心令受当苦。 名为坏苦。 最后一苦行苦摄者。 取蕴是行。 行带麁重不安稳故。 又前七苦总入第八取蕴所摄。 故前七苦亦名行苦。 下引经为证有二句。 一入变坏心者。 佛见众生若起贪时。 即记彼言入变坏心。 即成向净妙烦恼坏苦所摄。 二又作是言已下。 证未离欲遇反坏事即生忧恼。 故知烦恼成苦事。 第四明四苦与八行相摄。 中。 景云。 说八为八行。 与此所列四共相摄。 初行初苦展转相摄者。 八苦中初生苦。 与四中生苦体无宽狭。 故得相摄。 次有三行与第二苦相摄者。 老病死三行与此缘内苦相摄。 次有三行与第三苦相摄者。 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三行与缘外苦相摄。 最后五取蕴行。 与此第四麁重苦相摄。 泰云。 八苦生灭。 即名八行。 言前说集谛四行当为生今果差别四苦故者。 景云。 求后有爱生此苦。 独爱生此缘内苦。 喜贪俱行爱彼彼希求爱生此缘外苦。 总别四爱生麁重苦。 基云。 此现生非一别生。 又思父隐。 列生稍难。 第三明十六行摄三解脱门。 初明相摄后问答辨说次第。 初云此十六行几是空行等者。 八门摄。 如第十二卷记。 下问答辨。 问意。 见道已前。 前要先观无常。 常常是无愿门。 后入见道住无我相。 无我相是空。 解脱门中先举空门不举无愿门耶。 答意。 见道已前。 初修方便。 先起无常及苦无愿三昧后修无我空三昧。 体即依无断而修彼空。 复从无我起无常行。 即依彼空而修无愿。 无愿与空。 前后展转更互相修。 前于十六行中先说空者。 据已修得空无我行。 次起苦无常等。 故先说空后说无愿。 自下第二明谛次第。 有二复次。 初复次中。 先法后喻。 谓由此故苦此最后为初等者。 谓由逼迫故苦。 苦谛为初。 如集谛故苦。 以有因方果故。 由证灭故乐。 如灭乐故道。 第二复次中。 约喻辨法。 即是修行次第。 三明谛义中。 景云。 言如所说相不舍离义者。 实苦不可令乐。 乃至灭苦之道实是真道。 此据实义名谛。 则是舍义是谛义。 由观此故到清净究竟义是谛义者。 即是能生不颠倒觉名谛。 言能成三义义者。 能成知苦断集证灭三种义利之义。 测云。 又谛有二义。 一一切诸法不舍自性义是谛义。 故遗教经云。 佛说四谛不可令异。 二能生清净智义。 第四约四谛分别二谛。 此中义意。 其灭道二谛乃至胜义苦集二谛。 由彼共相三受等皆是行苦一味苦故是胜义谛。 若差别说。 苦受是余集等非。 即由自性差别故名世俗谛。 世俗谛如七十四有四种。 一世俗世俗谛。 如说床坐军林瓶名世世事。 二道理世俗。 谓蕴界处等道理世俗。 三证得世俗。 谓四沙门果。 四胜义世俗。 谓说人无我如等。 今此中约道理世世俗。 是世俗谛。 以自性差别故。 以此准知西方胜义谛亦四。 一道理胜义谛。 谓蕴等道理非真如也。 二证得胜义。 谓四沙门果。 三胜义胜义。 谓入真观一味真如。 四世俗胜义。 谓观一切为苦行相。 此中约世俗胜义说是胜义。 依毗婆沙云。 四谛皆有二谛之义。 如说人天男女等是世俗等苦谛。 苦无常空无我是胜义谛。 如说父母能生养等是世俗集谛。 因集生缘是胜义谛。 如说如城如园所游观处名世俗灭谛。 说灭正妙离是胜义谛。 如说如石城如花如水是世俗道谛。 加行于是胜义谛。 彼说世俗即当此中初门世俗。 胜义即当此中第二胜义。 第五明知断证修中。 既遍知苦即遍知集等者。 景云。 烦恼业种更无别体即是赖耶苦谛所摄。 故遍知苦即遍知集。 测云。 今依此文苦集二谛。 一体义分还同萨婆多解。 今云集必是苦。 未是必集。 但以集必是苦。 故云既遍知苦即遍知集。 由彼苦谛集谛故。 第六明谛现观中。 初总问答辨体及显数。 后别解释。 初中。 基云。 依三藏言。 于诸谛中决定智慧谓思现观。 及彼因者谓有漏见道以前信。 彼相应者谓无漏信。 彼共有者谓戒现观。 若作此摄摄现观不尽。 又此中文及彼因者即于谛决定之因岂是无无漏信之因耶。 若尔彼共有是□杂之彼耶。 今别解云。 决定智慧即是智谛及边究竟现观等三种。 皆缘谛生故。 及彼因者思现观。 是智谛之因故。 若如胜军即此以为苦法忍之正因等。 护法护月等合之释。 准知。 彼相应者。 谓无漏信观时是心心所法故依等故名曰相应。 无漏胜者。 隐有漏信而不论。 共有法者。 即戒即戒现观。 此但名彼共有因故。 若尔。 何故先说智谛等耶。 此中初问谛现观有几。 今正答。 缘谛之现观谓智谛及边究竟等。 余非正现观。 若是思现观因故名现观。 信从相应得名现观。 戒是苦有等名现观。 非正现观。 故今不次越次而答。 以初正出现观体故。 如余处说。 先明思信等者。 此位地分意耳故不同也。 此中六现观如下文自当广辨。 景云。 此中边现观与见道边修世俗智体则不得。 相即以见道修智体是有漏。 修位方起。 如十六卷云。 方便地中闻思修等所有种子。 今在见道修令清净名得此智而不现前。 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容得起世间心故。 修后位中方起在前。 若边现观体是无漏后得智摄位在见道。 即是彼说见道十六刹那等。 次别释中第二现观文。 景云。 由于实义已决定者。 修慧相应信也。 及闻所成决定智慧者。 彼信是入佛法初门。 闻慧即居三慧之首。 取信同行中间所成慧名信现观。 此依俱转出信观体。 基云。 若据实此信通漏无漏。 此中但据无漏胜者为言。 何以智者。 以有漏中说闻慧故。 故思慧前初缘教心先闻慧故。 此中隐有漏论闻慧也。 若然。 闻慧何不别立耶。 义曰。 若据初缘谛要信为导首。 即信用增者以简择法为胜即思慧胜故。 唯据信及与思闻慧即信中摄。 修修慧通有漏。 无漏胜者是智谛等收。 有漏何如。 如闻慧说。 用非增故亦在信中收。 此未见文。 闻慧信中将此文为证也。 即以闻信二法为体。 然信义初增闻从信说。 此中智谛等唯约见道初得为论。 然下文亦有胜道等。 至无学位总名究竟观。 第三现中言不作律仪者。 即定道共戒。 由此戒力。 于三恶趣得非择灭毕竟不生。 第四现观中。 初问。 次解。 后结。 解中。 初出观体。 后随义分别。 前中。 景云。 谓于加行道中先集资粮极圆满故者。 此远方便在顺解脱分位名为资粮。 又善方便磨莹心故者。 谓决择分学观四谛渐已明利。 是近方便。 从世间顺决择分边际善根无间等已下出根本。 谓从世第一法无间初入见道缘人空。 如法起下品无分别智名法缘心生。 除人执上品麁重。 次观法空。 如起中品无分别智。 断法执上品麁重。 第三双观二空。 如法起无分别智。 双断二执下品麁重。 然此三心。 解者不定。 一说三心是真见道以前先于前数习方便先观人空次观法空后双二空。 后入见道虽无分别由数习力任运解。 然先观人空如除人执上品。 次观法空如除法执上品。 后双观二空如断一执下品。 第二释云。 三心非真见道。 但是欲入见道前方便观。 后入真见道唯一念心顿断一切二执烦恼。 出真见道。 后智心中及观所证二空所显真如及所断二执起彼三心。 后名相见道。 假设真观有三心者。 但就一味境智义说三心。 下释异名。 止观双修名为双运。 基述三藏云。 遣有情假者。 是方便道中行也。 法缘心生者。 无间道心生从因为论。 由无间道不别作有情假观等故。 那烂陀寺海慧论师释此三心。 非准菩萨见道。 亦是二乘。 所以者何。 初别观法上无我故作无我行观。 名遣有情假。 次空行遣属我法假。 除我所执。 名第二遣法假。 第三假我及属我法。 重观我我所下品空故。 名遍遣二假。 然今取唯大乘为胜。 西国诸德释此论文自有三说。 第一解。 初心正断人执上品。 次心正断法执中品。 对人名中品。 人执名上品准此可解。 后心断前二品习气。 故三心中前二名无间道。 后一名解脱道。 第二解。 人法二执各有二品。 初心断人执初品次心断法执初品后心双断二执后品。 然人法相对。 故初名上品次名中品。 更有第四心名解脱道。 第三解。 见道有二。 一真见道顿证二空顿断二障。 二相见道即三心十六心等是后得智重证见道所断烦恼假名断也。 此中若等入无相见道。 次出三心。 二乘入见道。 出十六心。 第二随义分别。 中有五句。 一当知此诸心唯缘非安立谛境者。 即知见道三心虽复约诠言缘人假及法等。 理实唯缘真如非安立境。 二云前二心法智相应第三心类智相应者。 对法第九言三心皆是法智者以同观诸法真如故。 此论以第三双观二空所显真如智是前二心单观之类。 故云类智。 三云又即由此心势力故者。 景云。 由真见道势力能生第二相见道。 观下上八谛苦等智生。 此相见道从真见道后起名第二。 依真见道出已修起此观。 名边现观。 缘安立谛相。 名相见道。 泰云。 何以见头数不同者。 即修行者别起观不同故。 如契经云。 泥洹是真实宝。 众生以种种门入。 测云。 由三心故十六心生。 将知一人具起三心。 四云即前三心并止观品能诠见断烦恼寂灭成者。 现证见断惑灭无为。 五云能得永灭一切烦恼及所依事出世道者。 景云。 由见道力能引金刚最后学道永灭修惑。 修惑既尽当报不生。 名所依事。 灭生死法尽果顿成。 为出世道。 景云。 此但据见道一切尽。 非无学也。 所依事者。 谓五蕴为见道惑所招者。 或此是金刚心。 第五现观中。 初正辨边现观体。 后对第四现观辨其差别。 前中。 初问。 次解。 后结。 解中。 有七句。 初云谓此现观后所得智名现观边智者。 此出体也。 谓从真观后边起相见道。 名边现观。 二云当知此智等者。 此辨分位。 观知边观。 从真第三心无间后方现在前。 三云缘先世智曾所观察等者。 辨缘境门。 此有二说。 一云缘缘见道前煖等曾所观察欲界下色无色上二地烦恼即苦集谛。 及二谓上安立谛境即灭道谛。 为二增上也。 又解。 缘前真见道故名曾所观察。 以放真见道故。 缘下上二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谛之境也。 以此故知顺胜友义。 彼人云以前二心缘下界人法执。 第三心缘上二界人法执。 故名边遣也。 此相见道放立故然也。 又此师释。 人执断下品时亦断法执下品。 断法执中品亦断人执中品。 此中影略故以人执为下品法执为中品。 但约执心为论。 故唯或说一也。 又但如人法相望为下上也。 非以一一自为上下也。 何以如此者。 以同一种生故。 故相望为下上也。 四云似法类智者。 辨真似门。 见道三心前二真法智。 第三真显智。 今相观中四法忍四法智总缘下上八谛法体。 名似法智。 四类忍四类智缘前法忍法智。 名似类智。 五云世俗摄通世出世者。 此是对无分别智。 故说后智名世俗智。 体是无漏名为出世世。 缘世事起复名世间。 由此义故。 通世出世。 六云是出世间智后所得者。 释后得智名。 亦是辨次第。 七云如其次第于一一谛二种智生等者。 忍可智者是忍。 决定智者智也。 泰云。 依此论文别观三界四谛为八谛观。 不同对法八谛观。 引证释论云。 于三心中前二心别观欲界人法二空。 后一心总观上界人法空。 至第三心遣人法遍故约遍遣名十六谛观。 上下界别观。 故知三心当胜友论。 然对法论约自他境辨三心相。 故十六观。 八缘能取八缘所取。 测述三藏云。 何故二论不同者。 以入涅槃路非一众多。 或有有情依对法论约观能所取作十六观。 或有有情依止大论约观上下行谛作十六观。 第二对辨差别中。 有三复次。 第六复次明所执异中云无有纯世间道永害随眠等。 景云。 此为简二乘后智一向有漏是纯世间。 又云释所以中一是曾习故者。 修道后智是相见道显。 名为曾习。 不得说言见边所所修智今修位起名为曾得以彼唯是有漏不名后智故。 今所执修道后智通世出世二相。 执引故者。 相执即是末那二执。 入真观时二执不起。 今出真现相执还起。 引彼后智三不能泯伏三界法相。 由此三义不永害随眠。 泰云。 此简后得智不断所以。 以缘事故名纯世间道。 不约无漏义名出世间。 是曾习故者。 无分别智后得名曾习。 又此缘事无相无分别智曾习。 虽是有漏种类同故。 有漏心相执之所引所以。 遂令后得智亦有相。 乃至广说。 又解。 纯世间道是有漏智无能断烦恼。 若尔。 何故此中来有何意也。 此中但简后得智不断惑所以。 非有漏智也。 第六现观中。 景云。 言或一向出世者无分别智。 或通世出世者后得智。 此明尽无生智通真俗二智为体。 于现法中烦恼永断决定者释尽智义。 于当来世一切依事永灭决定者。 当起惑业及果趣也。 事一切不生释无生智义。 此分文分别说尽无生智通于真俗。 故不得言尽无生智唯缘我生尽等。 不说尽等。 上来谛蕴相摄门有三段中二段已讫。 自下第三破邪辨正。 于中初破邪执。 后示正义。 前中有二。 初举三章。 后别辨。 三章者何。 一者婆罗门三谛。 二者住三过失。 三者堕在非梵志数。 就别辨中。 即为三段。 初段分三。 初徵列三处。 次别解。 后总结。 解中有三。 初养命中先辨养命方便。 后明受用过失。 前中复开三句。 谓一咒愿。 二赞美。 三命述。 咒愿中有二句。 赞美有三句。 序述有三句。 第二修福中有三句。 一宣说杀害无量众生兴祠福。 二由祠祀获得梵常处之果。 三因祠祀多狭利养互相后蔑。 第三安立果中。 先辨。 后结。 下总结三处。 第二段中。 初徵列三过。 后次第解释。 于中初辨语过。 谓为养命故。 发谄佞言咒愿赞美及以序述。 并尽妄语绮语。 为修福中说广杀害兴祠祀福田。 杀祠祀得常处果等。 亦是绮语。 故是语过。 次辨慢过。 谓执前所立三处是谛是实陵他起慢。 第三胜解通别有五句。 一于所立三处不观德失一向信受。 二虽遇佛及弟子教诲不能正住。 三总于三藏十二部经遍分别教不能正住。 四不住正行。 五于菩萨智人立论不能正住。 第三段结依恶见非梵志数。 自下第二示正义。 中。 初举章。 后释。 释中。 初明三处无三过失。 后明堕第一义婆罗门数。 前中云。 谓不应一切害众生者。 翻破第二为修福故害生祠祀。 下辨此处无三过失。 一于所说不害生处唯实无妄无语言过。 二不自执我此语实陵他起慢。 三无胜解过中别有四句。 一于不害审观德失能增善法。 二由不害故能摄益身心现法乐住。 三住慈想。 四于不害非信他行要自正觉。 言一切行无常是第二处余如前说者。 此翻第三安立果中天身是常无三过。 言一切法无我是第三处余如前说者。 此翻第一养命彼计有我求我资具。 为养我命故行咒愿赞美序述。 此中差别者。 第一不害中说多住慈想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上终)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下)(论本第五十六)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六自下第二约不相应行辨蕴分位。 于中。 初问答总标。 指如本分。 后一一别释有二十问答。 解得中云。 依因自在现行分位建立者。 因即是种子成熟。 依染污法生得善根法一分威仪工巧不善修者所有种子因缘建立种子成熟。 自在者即是加行善一分威仪工巧善修习者及以变化所有种子。 要由加行因功修习方能自在生起现行。 是故建立自在成熟。 此中唯有漏种子。 现行者即前二种成熟不生现行。 义属行人就彼建立现行成就。 三无心中无想定云先于此后于色界等者。 景云。 欲界初起者不定感报。 色界后起方始感报。 舍色界身方生无想。 如五十三云。 下品修者现法必退等。 明知欲界初起遇缘退失不定得果。 基云。 先要由欲界起故后生色界后起。 以摄色界一生故。 欲界所入定是后报业。 若色界更不入定。 但于余地一生而便受报。 欲界之定可成后报。 于色界中更后入定。 明知此人先于欲界已是退人。 若不退者何故于色界异地而更起定。 故知以色界等更起定方受报。 及欲界不退人此定当知唯是生报。 若尔。 欲界退人先得之定思业在身此业等不受报耶。 答曰。 若受报。 即应一千劫受彼果。 以色界入定。 此定是生报感五百劫。 之满已前欲界业熟应复受果更五百劫。 即应一千劫而受彼果耶。 若即色界之定感彼生报时欲界业等一时受别报者。 此欲界业便成生报。 今时不受此果此业便于生未熟羸劣故。 若尔。 便应是不定报此可为非大乘中生报。 以后受者皆名为后虽已曾经百千生而方于彼受报亦名后报。 若尔。 后欲生彼时要方得定。 得定此定灭生彼即为生报。 前业何时受报耶。 义曰。 即于彼受别报故名后报。 若尔。 即前于欲界生入定时受别报亦名后报业耶。 三藏云。 若退人后色界起者。 先欲界业即是时定报不定摄。 又此文云先于此起谓入定。 后于色者谓长读下文谓后生色欲受彼报。 非后于色界入定也。 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得现前者。 若依随转理门未建立赖耶教。 不还之人先在欲界断三禅惑伏第四定已上诸惑得入灭定。 后退灭定生于色界重起灭定。 恐成断灭要依色身方入定。 故无色界中不起灭定。 若依真实理建立赖耶教。 说生无色界虽无色身及灭六识。 而依赖耶亦起灭定。 故于三界处皆得现前。 又解。 依般若等不立赖耶教。 唯依色身得起灭定。 若依解深密等建立赖耶教。 生无色界得起灭定。 言依已生无想有情天中名灭分位等者。 景云。 对法二无心定及无想天。 皆言谓不恒行心心所灭之所建立。 故知但就彼天果报意识种子立无想天。 以彼种子前后相续体是果报无记于彼建立无想天。 故无想天亦名异熟。 又此天中皆云蕴名灭分位立二定及无想天。 若就本识四蕴名上建立。 文即应云现起四蕴名上建立不应说名灭分位方始建立。 三藏云。 就彼天中阿赖耶识建立无想故。 是无覆无记。 又今说厌心思种能灭无想。 故云谓能引发无想定思感彼异熟。 即说无想定能灭无想。 测云。 道理即无想定得灭无想。 论主据所依处故云思能灭彼天果。 基云。 定俱思能灭别报。 言后想生已从设者。 景云。 此文即与下说相违。 彼云无想有情眼等诸根于一切时非触所依。 又上四句云成赖耶不成六识谓无想天等。 云何此文说命终时有心耶。 解云。 于无想天无心时多故不成六识及眼等非触所依等。 三藏又云。 后相生已从彼设者。 如天已来说名今来。 亦如今来说名已来。 此亦如是。 应言从彼命终后受生时心想正生。 说彼正生名为生已。 以从西方语倒。 先导后受生时心想已生方导无想有便从彼没。 然不及前释。 以瑜伽对法皆说有九种命终心起自体爱今生相续。 基云。 此中随顺理门。 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终皆无心。 何以得知。 即下文云一期无心唯有色者。 谓无想天生。 故知唯有色无心也。 有又初生有心此文后无心。 西方皆以他业感时感无心果不感有心故彼无心。 复应长读此文云谓若生已便从彼没。 已处中有名想生。 其中有情便从彼没。 即大乘宗非小乘义。 命根中。 景云。 对法论说命根不名异熟无记但名自性无记者。 即此异熟于三性门自性是其无记故。 但知自性无记宽通五根名句文身命根众同分等。 异熟即狭唯局赖耶。 基云。 此中初文云异熟住时决定等云显命根似唯总报。 下云三种中复有定故爱不爱故即知亦通别报。 又如显扬文云。 异熟六处住时决定等。 即亦兼总别报。 乃不于第八识上而建立故。 若不尔。 如隽师云。 如法尔种。 虽言无始法尔六入殊胜。 意唯取第六处。 此亦如是。 虽云六处意在第六处。 即唯总报于第八上假立。 众同分等亦同此言。 定不定故者。 谓有中夭无中夭定寿不定寿也。 受非爱非爱。 善趣恶趣果也。 岁劫数等所安立故者。 即约寿量分齐或一劫等也。 众同分中。 景云。 依诸有情相似分位立同分者。 通就三性五种立同分。 种类同分者。 刹帝利等四种种类相似。 自性者。 就一一种类中后有男女刚柔性同。 直就男性中乐善修恶。 皆名自性同分。 工巧业处养命同分者。 同养命作工作巧业。 立众同分。 基云。 唯有情数上建立非非有情。 何以故。 趣非趣异故。 此唯于有情数上建立。 生中。 无今有情。 各刹那生。 自类相续。 名相续生。 羯罗蓝等。 名分位生。 问。 刹那生者。 从因缘一念法起即法要生。 云何名假。 解云。 名中说生生无别。 即就色心法起假立彼生。 故生是假。 老中。 异性老者。 前后异性。 转变老者。 十位变异。 受用老者。 受用六尘渐次衰损。 经中。 立制住者。 如法律等行世不绝。 名立制住。 无常中。 坏灭者。 一念坏灭。 转变者。 转少成老。 别离者。 财物散失眷属分张。 名身中。 三种者。 景云。 若说瓶盆聚集假法即云假设名身。 若总说青等共相之法对前聚集假法即实物名身。 说于前二共所知法名为共了名身。 若说前二不共知法名世不共所了名身。 测云。 说白为黑等名假说名。 说白为白等名实物名。 劫初共立如妙高等名世共了。 自余诸名随乐改转。 故非共了。 此中差别者乃至音所摄字所摄者。 景云。 梵语阐陀那论。 此翻名声诠汎菩萨说法有三种。 谓男女俱非声。 于三声中要具两长两短音韵方足。 此足句名音所摄。 西国句法要具四字以为一句。 名字摄句。 此之四种。 并解句义。 基云。 句有二种谓总标别释。 台字。 有二种。 谓本音十四。 即囊阿等。 字谓三十四字。 迦劫迦等。 又音所摄。 即阐陀那论。 有男女等各有七转方成音。 文字所摄。 即谓言音字。 异生性中。 景云。 此中立得不立不得。 但云异生性不得圣法即是。 举此不得圣法类解一切诸不得性。 亦即当彼不得之义。 基云。 如小乘唯有覆无记性修道断。 大乘不可尔。 以无别非得性故。 旧杂心立凡夫性。 一切非得无所收。 以凡夫性局故。 今俱舍别立非得。 即异生性在非得中。 非得即异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宽。 收一切非得尽。 小乘得有法前法后法俱。 非得唯有法前法后无法俱非得。 以法现在前必名成就成就名得。 得即有法俱得。 无现成就法名法俱非得。 纵非得现在必有法俱得以成就故。 若在过未即有非得。 今大乘唯有法俱得。 以于有依建立得故。 无法前后得非得。 既唯于过未建立即非得想无。 故以不于无法上建立故。 若有法前后得可有非得。 以于过未建立故。 大乘无非得别立异生性。 此性即于见所断烦恼上建立。 以不得见道等诸圣法故。 若未得见道即于一切圣道上不得建立。 若得一分余是此种类故见道不名异生性。 通三界。 若离彼地染时亦名静一分。 亦可义说依种有法。 亦是有覆无记性。 不得一切法总义在三乘见道。 若不得修道若异生性即见道应名此性。 亦可说在世第一法舍见道时断。 流转中。 念念生灭断还谢。 名刹那流转。 三界往还。 名生展转流转。 三性等法起流转。 名染净展转。 定异中。 景云。 言相定异者。 如青黄等。 因定异者。 善恶别故。 果定异者。 苦乐别。 基云。 相定异。 谓因果中体相等。 相应中。 景云。 善灭于乐。 恶招于苦。 因缘具时。 名和合相应。 如谓得住后时废妄还依昔时诵经方便。 遂须历得。 名方便相应。 随作善恶。 称如旧法。 所为成辨。 名所作相应。 基云。 方便相应。 谓加行智与一切根本事名方便也。 称可道理。 谓智与理相应。 势速中。 诸行势速者。 如一弹指顷经六百生灭。 士用势速者。 如世间中断根士夫三业速疾。 神通势速者。 如屈申臂顷到色究竟等。 次第中。 刹那流转次第者。 前念流转次第。 内身流转次第者。 如一身中十时次第。 成立所作流转次第者。 如外器成立前后安布。 时中。 西方三说。 一摄论云种果俱者。 此据有俱非是并俱故。 金刚心时虽无其因而有本识。 故圆镜智尔时未生。 第二句有五种者。 于胎内前四时未生眼根。 及此异生性无色界者。 总是第二句也。 第五时中及出胎外。 虽得眼根。 被他打坏。 故云或生已失。 或从本来不得眼根。 或复生已灭入过去即无眼体名无间灭。 俱无者。 罗汉失眼。 或本来不生眼。 或彼罗汉生无色界。 或从三界身入无余。 身界无先来不生身余随所应者。 身根在下二界。 亦无未生时。 亦无或生已失。 但有无间灭入过去。 若作四句。 应云身非身界。 谓阿罗汉最后身及学人从下二界命终生无色界最后舍身。 有身界非身。 谓下二界身根无间灭入过去。 及异生生无色界。 余二句可知。 于四外界随应具说者。 若下界四尘恒有。 若在色界无香味。 色触恒有。 四句可知。 有色界。 谓罗汉最后色。 及学人从下二界命终生无色时最后所舍色。 有色界非色。 谓胎内前四时中四根相对也及无色凡夫。 余二句可知。 香味触三例尔。 或有论文或复此眼无间必灭。 三藏更勘梵本论无复此必字善顺道理。 何者。 若有必字。 即是现在未灭眼故。 不得非眼同为全无。 有眼种名不成界。 为有种子不得生眼名不成耶。 三藏述西方二说。 一说。 若必不生有色界时。 眼种已舍。 故不名眼界。 问。 若尔。 回小向大。 毕竟不起二乘无漏。 尔时未得起发时无漏。 然即旧种已舍故应异是生耶。 三藏二解。 一义。 此文要时入初地时前念先舍劣无漏种。 次第即起菩萨无漏。 一义。 地前即起菩萨无漏修大乘行。 二乘无漏种发大心时即舍不成。 二说。 但舍生现行功能。 测师问。 无色不还若许无种义。 何故已生眼种子未生眼种并非有耶。 答。 无复生果故。 始生无色便舍种子。 问。 若尔。 亦可八地已上菩萨所有烦恼种子以无用故不成就耶。 解云。 种有二用。 一生果用。 二障道用。 彼位惑种虽无前用。 而有后用。 是故不舍。 基云如对法第二卷有二诤释。 种与现行皆名界故。 所以会释此文。 胜军师以为证种生现行不同时文。 今以现行眼为界胜故无过。 亦应外尘中作得眼不得色等小四句。 谓眼不变为色时是得眼不得色。 无眼者唯有第八相色故得色不得眼。 二俱成就。 二不成等。 四明同分彼同分。 三藏云。 根同识取境。 说根为同分。 识是根所同故。 法界中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 余色等法非所同故如五尘是彼同分。 又解。 小乘立三世有得。 言未来不生七心界。 名彼同分。 现在七心界。 名为同分。 大乘过未无法。 若别就辨同分彼同分义唯现在是有。 识起现在。 其必有月。 则无同分彼同分异。 色等六尘。 但是他境无能取作用。 亦不辨同分彼同分义。 唯现五根不假余缘。 自类相续。 就中有识未依取境用同名为同分。 无识未依无取境用。 名彼同分。 对法第四云。 由能根与识相似义转说名同分。 由根不与识合。 唯自相续生。 根相相似。 说名彼同分。 意辨五根一起相续。 若与识合与识用。 名为同分。 不与识合。 名彼同分。 色等五尘望五识无合不合。 若为同分。 彼六识未起之时无体。 不可辨其同不同分。 若已生者。 则唯有用。 亦不成二句。 云何得辨同不同分。 故唯五根得成二句。 不得同小乘说未来不约.唯识道理。 如缘过未有相当心似过未相。 此唯心中有过未功能。 今正缘时与彼相似唯识理得名过未。 其唯现在。 二法相道理。 谓现在法当灭名过去。 未灭名未来。 正生名现在。 即于现在法上法相立三世。 三神通说三。 即诸佛等通力。 法尔有若对相现故。 谓现在法既曾有功能名过去。 当有功能名未来。 即现法上亦有尔所功能义说三世也。 如前说。 方中。 对法亦云。 唯依色法因果建立诸方。 若据在方名方。 四蕴亦名为方。 故上文云。 随在此处或在此生。 即此方摄。 数中。 云依法齐量表了分位立数者。 或就意思。 或就语业。 表了分位假立为数。 和合中。 景云。 集会者。 如大众聚。 假立名为集会。 一义和合者。 如立义支具足。 亦可诸心心所同起一境。 境名为义。 名一义和合。 圆满和合者。 如彼世间眷属圆满。 基云。 一义和合。 谓同依一所作事。 圆满和合。 谓得究竟时。 不和合中。 若分位若差别者。 景云。 若前后分位不和合。 若同若差别并立不和合。 测云。 若分位者。 前三分位。 若差别者。 三分位有差别。 自下第三。 以诸门分别五蕴。 于中先别释。 后总结。 释中。 前以有色有见等十九问分别诸蕴。 后翻有色等问以显无色等义。 前中。 三种微细。 如五十四卷释。 此中麁大义。 即于色蕴中分色处麁大者非彼微细。 非是色蕴唯麁大是。 解有漏云。 麁重所随等者。 为诸烦恼麁重所随。 非能对治。 从烦恼生。 是有漏义。 有四过失。 一不寂静。 下云缠现行所作。 即如论文现行烦恼体是。 三藏云。 由烦恼现行故恼乱根等名不寂静。 二内外变异。 下云诸烦恼事随逐烦恼所作。 即诸烦恼所依事。 由起如是贪瞋等故今内外变异根尘变异也。 根尘名事。 三发起恶行。 下云烦恼因缘所作。 由烦恼为因缘故。 发起恶行。 恶行是烦恼所作。 四摄受因。 下云引发后有。 如文可知。 有诤爱味等。 如显扬论等广明。 三藏云。 有诤唯谓瞋体通一切有漏。 爱味唯缘内身生。 耽嗜唯缘外欲起。 唯此文在欲界。 景云。 爱味通三界。 耽嗜唯欲界。 戏论依义是世间者。 能生分别虚妄取执。 名戏论所依。 解三世中。 云已受用因果名过去未受用因果名未来已受用因未受用果名现在者。 未来过去皆约同时因果说及果已用者等语。 现在据等流因果异时者语。 是过去果现在非同时因果。 现在无果也。 故知据别义。 故与第三卷本地分说义别。 内外问中。 六处并属彼义是内取者。 内六根并取属五色根符根四尘及内声。 又取属意根受想行蕴并定自在色。 故云也。 一蕴一分是外者。 色蕴中但取非情五尘。 故云一分。 三恶趣蕴名麁。 人天是细。 无漏五蕴虽复无常。 非苦不净。 是妙。 处所去来时隔越义是远者。 景云。 所所远。 如天竺震旦。 彼处此据隔故远。 去来时者。 过去远现在故远。 未来至现在故远。 测云。 方释所所。 隔越重释去来时远。 今云时隔越。 释成去来。 方隔越。 释成处所。 小论明四远。 谓处时性相。 如善恶无远色。 虽同一身中起。 以性异故。 名为性远。 如四大种虽一身中。 坚湿煖动相异。 故名相远。 此中略不辨二也。 三界系中。 欲界言生未得对治者。 是第一时未得无漏及色界心对治具有欲界五蕴。 或得者。 是第二时得无漏及色界心但有欲界色及不相应行。 已出者。 是第三时出无漏及色界定心具有欲界五蕴。 三藏云。 三时现行文中。 已具收彼外器世界色。 色界。 言已得色界对治若入彼定者。 身在欲界得无色定及入彼定。 是第一时但成色界有漏种子也。 或复生彼未得上对治者。 身在色界未得无色界心。 是第二时具有色五蕴。 或得已出者。 身在色界得无色界心。 已出现行色界系法。 是第三时。 无色界。 言已得对治若入彼定者身在下地入无漏心是第一时。 但成无色系种。 或复生彼未得治者。 是第二时。 身生无色未得究竟对治具起无色四蕴。 或得已出者。 无色罗汉已得无色究竟对治。 已出具起无色系法。 是第三时。 复有差别谓轻安俱三摩地者。 简散三摩地。 眷属并果者。 景云。 同时善五蕴名眷属。 若定及眷属所生异熟名彼果法。 基云。 眷属谓同时心心法。 彼果法者即定道俱戒及定境果色。 此立色界等系。 余者欲界系。 属色烦恼者。 色界有漏诸法从色界烦恼而生。 复生烦恼因果相别。 故云属色烦恼。 与彼欲界相违。 是色界系。 离色烦恼彼所摄义者。 离色烦恼。 即是无色烦恼。 从彼无色烦恼所生诸有漏法。 果属于因。 是无色系。 故云彼所摄义是无色系。 三性中。 能感当来乐报者。 是有漏善。 及烦恼苦对治者。 是无漏善。 能感苦报。 是不善业。 发起恶行。 是不善烦恼。 离过失。 是无漏善。 及过失功德对治随顺者。 谓过失对治功德随顺是有漏善。 三学者。 如对法云。 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 从积集资粮位已去名求解脱者。 十界四处诸蕴一分是有学。 能诸学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无学。 谓十界四处诸蕴一分是无学。 谓诸异生所有善不善无记法。 及诸学者染污无记法。 诸无学者无记法。 并无为法。 诸异生者。 谓除求解脱者有学染污者。 如其所应。 不善隐没无覆无记。 是漏。 记八界八处念及诸蕴一分。 三断者。 对法云。 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 及于见等所起随行随及彼见等所起随行共共起随共及彼见等.所发语意业。 并一切恶趣蕴界处。 是见所断义。 此中见疑.处者谓见疑处者。 谓见疑相应共有法及彼种子。 若得见道后见断相违诸有漏法是修所断。 见断相违者谓除分别所起染污见等余有漏法。 有漏法摄顺决择重所随分善麁言亦故。 彼论第三云顺决择分善虽为烦恼麁重所随。 然复建立为无漏性。 以皆一切有故。 此复云余有漏法言亦摄决择分善。 彼论复云。 谓诸有漏除决择善。 是非所断。 言一切染污永断对治义者。 谓无漏道。 及已断义者。 谓无学位中色等五蕴已断随眠。 故名无断。 下翻显无色等义。 如前所说色等相违是无色等者。 谓无色无见无对无漏无诤等。 对法论于中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相续而说。 此论后辨无色等者。 以论主辨法意乐别故尔也。 下第四释蕴义摄及相应。 于中五句。 一释蕴义。 言种种所召体义者。 如一色物。 以色香等种种名召。 将知多法积聚一处。 又如一心。 说受想等诸名呼召。 将知心及心所多法积聚。 更互和杂转义者。 如一色物等四尘互和杂。 亦如一心四蕴和杂。 一类总略义者。 直就一类身中五根尘总略积聚。 一心类中亦有八识及诸心所于一念中俱起积聚。 亦名总略。 又如五十三云。 谓所有色若去来今乃至远近。 如是至识亦尔。 如是总略摄一切蕴积聚义是蕴义。 增减义者。 且据长养根尘增减不同以释积聚。 又若善染心起同聚心多名增。 无记心起数多名减。 又由有增益积聚方有损减。 今举损减证有积聚。 第二释色义。 云种植增长义者。 多据眼识所行色处而说。 及变碍义者。 此据有对碍色。 故婆沙云。 可变坏义定有对碍。 是其色义。 手等所触坏义者。 准据五根四尘除声。 方处差别种种相。 即通十处。 三辨名云。 顺趣种种所缘境义者。 如言说名顺种种所诠之义。 八识四蕴其义亦尔。 起必顺趣所缘境义。 依言说名。 从喻名名。 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者。 如闻他说诸行名字。 四蕴依名分别诸法。 即从所依言说名故四蕴名名。 当知偏据意识四蕴依名分别。 亦可由此意识依名分别。 引生五识同时四蕴分别。 生五识同时四蕴分别五尘。 若依此义。 六识四蕴依言说名分别前境。 七八二识则不得言依言说名分别境义。 但有思惟名故。 思惟名未必要依言说名故。 思惟诸法但由自心表了前境。 俱舍释四蕴名名自有二义。 一随。 二求。 随是顺趣境义。 求是依名了境义。 四解摄义云。 自性所摄非他性者。 诸有为法各持自性不失轨模。 名摄自性。 非如世间以指捻衣以手捉食名之为摄。 下明自性摄意。 为遍了者。 能遍了知种种自类。 破聚积和合相因。 此悟入空解脱门。 五释相应中。 云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等者。 心性本清与。 染相应名增。 不与染俱名减。 亦可与贪等俱即染增善减。 与信等俱善增染减。 自下第五破外人执。 于中。 前以长行显三过失。 后以颂收。 前中。 唯心实有非诸心法不应理者。 此总破经部唯有心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别有体。 何以故者。 此外人徵。 且说诸蕴有五性不成故者。 此正破也。 如我大乘五蕴性别名从种生。 则五蕴成就。 如汝所执心实所假。 假法无体故。 五性不成。 此为一失。 又若彼计至亦有过失等者。 设计有一心前后分位别有受想等非一刹那中有受想等。 今破之曰。 若无皆成失也。 若言有者由相异故应有异体者。 景云。 若立想等有别用者。 用不离体。 想等即应有实物性。 应立量云。 想等心所定有实体。 以不离用故。 犹如彼用。 基云。 文意由此心想异故。 便应同时有实数。 何故初刹那唯名识。 第二念名受。 第三念名想。 一心得有想异。 故知由俱时心所法所法故如此。 应知缘境初念等即应名受。 心知所缘故。 如第二念。 若言无者计分位别为唐捐者。 景云。 若言想等无别作用。 是则想等体用俱无。 计前后分位有别。 岂不唐捐。 基师量云。 汝言第二心应不名受。 作用无别故。 如初念心。 又不应谓至不应理者。 汝立意识随六根缘六境即有差别。 想受等法分位建立但于一根一境之处同时可得。 故例不平。 若谓转变至非于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异者。 谓彼若救云。 我唯一识前后转变以为心所故有四心者。 亦不应理。 色有形质前后转。 非于无色。 又心因缘无差别故行分别位不应理等者。 景云。 色蕴因缘种种转变。 心则无有差别因缘立有转变。 谓过未心无。 现唯一念。 起已即灭。 云何能令一刹那心经停不灭因缘转变令成更起行等诸心所耶。 基云。 前计云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 其心分位别因缘不可得。 如起心缘一可爱境。 初念初念即应起贪。 乃至一切时未离此境已来应尔。 何故初念名识第二念名受第三名想。 差别因缘无故。 若无心所法。 于一刹那心无差别因缘。 测云。 能生心王种子因缘既无差别。 唯是一相。 以因无别。 故受等行别分位三蕴不应正理。 此为第二失。 又违教故已下。 为第三为教失。 于中初显违三经。 后会六界经。 前中云。 谓如经言乃至前已说故者。 此违初经。 景云。 文意。 会若非实。 云何能得染恼心令不解脱。 重问何所为。 答意。 若立唯心不得并。 是则心起离贪。 贪等起时不应依识。 外人复救。 我六识先。 次复转变故起贪等诸心所法能染污心。 故后破之。 前已破云色有转变前后差别。 有心因缘无差别故。 基云。 外救云。 何许此贪与心俱。 如缘可爱境时初念名识第二名贪。 后贪染初念心何妨。 今破云。 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缘一可爱境故。 测述二解。 一说。 就彼宗破。 若唯有心王无别心所。 二心王不俱有故。 是初贪等应不依识。 一说。 就自宗破。 于一一识同类。 二心不俱有故。 又复经言与触俱生受想思等者。 违第二经。 若心前后无心所者。 云何经说触与受等俱生。 又余经说至是故不可离俱生说和合者。 违第三经。 初引法说。 复引喻也。 说灯明喻者。 如燃众灯甚明和合。 诸心心所和合今亦尔。 是故不可离彼俱生而说和合。 会释六界经中。 初释外难。 后论主举余不了义经返以难之。 前中。 外人后自引经难。 若心王外别有心所者。 何故经说四大空识六界成生不言心所。 故今牒末无过失也。 故云虽复经言如是六界说名士夫。 然密说故无过失。 下徵密意。 答欲显色动心法最胜所依。 谓六界中。 四大是造色所依。 空是动性来所依。 识是心所心所依。 唯说所依。 论主返难中。 景云。 经中说三喻。 岂立外更无喻耶。 或有处处兼四大种以之为我。 岂可四大之外无别造耶。 或有处所有色意生。 即依此经岂唯色及意二耶。 或有处处无色想生。 如是岂唯是想生耶。 如是经说六处。 岂可六外无余心所等也。 备云。 此喻云羯剌蓝等初三位。 泰云。 乳喻破界四大为我。 酪喻色界有色意生。 生酥喻无色界空想生。 转增胜故所以三喻。 然岂三外色界等无心等耶。 故名所摄等已下结也。 下以颂收。 如本地记。 汎颂有三。 一者将知欲解义。 是以一颂开业门。 名总嗢拕喃。 二者中间解释随一法竟。 即以一颂收结前义。 名中嗢拕喃。 若总解释诸义门竟。 末后复以一颂总收者。 名后嗢拕喃。 今此所辨是中嗢拕喃。 重结前义。 五种姓不成者。 此结初一过失。 分位差过失因缘无别故者。 总结第二。 与圣教相违。 此结第三。 又解。 此颂结四过失。 分位差为第二。 因缘无别为第三。 故前长行文亦分四。 上来出广分别六善巧中蕴善巧竟。 自下第三明界善巧。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正辨界义。 后类结同有。 就正辨中。 初以八门略辨。 后以十四门广辨。 前中初辨八门。 复以颂结。 前中一辨界相。 若眼未断惑断已命根摄受者。 三藏云。 异生有学名眼未断。 无学眼名断已。 然为命根摄受得相续住。 理实为赖耶之所摄受。 命约随转理故。 说命摄受。 乃至法界一分有漏法亦皆尔。 又解。 未断惑位眼。 及已断位眼。 为命根体赖耶摄受。 以假摄实。 故名命根。 若色根增上所生者。 为受用色等五尘故五根生。 五根生已增上势力引生色等。 若彼于此为增上者。 彼业种子于所生色等为增上。 又解。 五尘以五根为增上缘方得生起。 彼摄于此五根为增上缘。 二明假实或十七或十二等者。 景云。 若十七为实。 意界是假。 离六识了别之外无别意界故。 若十二为实。 则六识是假。 以离生后意界之外无别六识故。 体但是一。 今约世俗安立道理。 故说六为一一为六等。 基云。 十七者除意界。 下文云六一为一故。 以六识无间灭为一意。 十二者。 下文云一为六故。 谓意界开六识总为意界。 谓初通小乘等世俗道理。 若大乘自有十八。 以为意界体并实有。 今按摄论十一识中。 受者识。 身者识。 名为意界。 即是赖耶及末那识。 身识即五根界。 应受识即六尘界。 正受识即六识界。 是故十八界皆是实有。 三约四句分别。 景云。 有眼非界谓罗汉最后眼者。 此据临入无余最后念眼不能生后非种子义不名为界。 亦应言学人从下二界命终生无色界时最后舍眼不为界。 又略不论同本识中为种子生彼最后眼根。 以不若有种子则最后眼是眼亦有眼界。 云何特言是眼非眼界。 又云何言阿罗汉最后蕴名无种已生。 若最后眼同时无有能生种子。 云何摄论种子六义中此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名为俱有。 解云。 一释。 最后眼实从同时种子生而言非眼界者。 据此种子更无生后念眼根功能故名非界。 非谓后眼无同时种名非界。 后蕴名无种已生亦尔。 即依此义解十地最后金刚心生时。 生现赖耶与能生种已住灭相。 以因果法理必同时俱谢灭故。 尔时即有圆镜智相续生。 故智论云。 无碍道中行名为菩萨。 解脱道中行名为佛。 又释。 罗汉后眼。 从前念种生。 同时无种故言无种已生。 又最后不生后。 不名眼界。 又无眼种名非眼界而生七心界。 名彼同分。 大乘七心界未来无体。 不可辨同分彼同分。 若起必有是用无不用者。 故不就辨。 色等唯所取非能取。 亦不就辨。 故法界中有缘者如意不辨同分彼同分。 无缘者如色等亦不辨也。 基云。 同分彼同分。 正取五根。 兼取六识亦得。 然大乘中第七识与意识亦应分别如五根。 其法界中心所约一一自变尘如何名同分。 今取共依一根。 取本识尘为同分等。 五明诸界取境不同。 于中分三。 初辨念离。 景云。 言六合能取者。 鼻舌身三根及彼三识。 四不合能取者。 眼耳二根二识。 五及一少分非能取者。 色等五界及法界中少分无所缘法非能取。 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者。 此中应言二界。 谓意界及意识界。 以意界无别体故不说。 若意识界与三识并起因缘。 名合能取。 若与眼耳二识俱起同缘独头意识。 名不合能取以说六识即说意义。 若别说意根界者。 六识生后皆名意界。 如鼻舌身识及同缘意识生后名意界。 则合能取。 眼耳二识及同缘意识及独头意识生后名意界。 则不合能取。 对法第三。 说彼六根三不至能取谓眼耳意。 三至能取所谓余根。 此据意识虽与五识俱起。 不依五根。 是故不同二识合取三尘。 故名不至能取。 应说意识说非离非合。 以不依五根。 是故不同二识合取三尘故名不至能取应说意识说非离非合以不依五根。 故望五尘及法尘非离非合。 若依萨婆多。 若取境名到。 六根俱到。 若无间取境。 则三到三不到。 基云。 对法意唯不合能取者。 以自尘为门故。 此中以五根为门故通合不合。 无相违也。 法界应言一分合不合能取。 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论。 大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次明能所取。 五及一少分唯所取者。 五色界及法界中无缘法唯所取。 十二及一少分亦是能取者。 谓六根六识及有缘法界后明助伴。 能取境意识。 意识心所不依五根。 名独能取。 理实亦假末那为根助伴方取。 六明界系。 问几唯欲色系答十一者。 即五根三识三尘也。 以香味及二识唯欲界故。 七明执受及非执受。 景云。 五执受者。 五根。 五执受非执受者。 五尘。 不离根者为识执。 离根则非执受。 对法云。 眼等五全四一分。 谓不离根色香味触。 此中云五通受非受者。 以声起时不离根故说为执受。 对法即据声不恒有故不说受。 所余非执受等者。 余七心界及以法界一向非执受。 若离彼五根及不离根五尘余之八界。 别有能执心执受。 于彼不可得故。 基云。 若大乘真理。 唯第八名能执受。 若随顺理门通六识。 今者下文势云色以离于彼余能执受不可得故。 即随顺理门。 其声界不离根常有故。 名为执受。 声处有不恒故。 所以不论。 今取其界。 有云第八不缘声等者。 如余处分别。 测云。 以离于彼五根五外境余心法为能执受。 执受于彼根境可得。 故彼根境是所执受。 然离于彼心心所法外。 余非心法为能执受。 执受于彼心心所法不可得。 故八界非执受。 问。 何故不说过未根尘非执受耶。 答。 以无体故。 不同小论。 八明界差别。 意明十八界。 体类不同。 彼性相异。 名种种界。 有情是假。 界体是实。 假依实住。 名非一界。 即总前三谓种种界。 及一界名无量界下。 引说诚证。 成泰云。 恶叉是果核之名。 其形似此方磨石子。 为聚无量。 故未为喻。 此方无故存本名。 颂结之中。 何等一。 实有性二。 四句三。 同分四。 取五。 界六。 执受非七。 种种等非一八。 自下第二以十四门广辨界。 初辨界义。 景云。 此中六种并据阿赖耶中十八界种因缘门中以释于界。 下释立界为显除三缘故。 立界为显因缘故。 言因义种子义等。 或就现行眼等前生后义故是因义。 乃至任持义等。 如说罗汉最后眼不能牵后故非界者。 将知余时前能生后。 并复名界。 因义者。 是因缘义。 种子义者。 如世间说亲能生芽名为种子。 本性义者。 因缘是果本性。 种姓义者。 果从生处名为种姓。 微细义者。 因缘理深名为微细。 由因果住。 名任持义。 亦可此就现行十八界体。 前能生后名为因缘。 此就增上缘以说因缘。 以次文说十八界为显因缘。 十二处犹除三缘。 问。 若前生后是界义者。 如十处亦言无间生后是其处义。 罗汉后眼亦不名处。 处之与界有何别耶。 解云。 体虽不殊而义恒异。 如前眼生后眼。 有种子义边。 是其界义。 令后生长边。 是其处义。 说据同时根尘生识边有二义。 如眼根色尘唯生眼识不生余识。 是则眼色望彼眼识有种子义。 就增上缘说名种子。 如前眼生后眼亦据增上缘中以说种子。 若同时根尘生长识边即是处义。 故下论云处是何义。 诸心心所生长门义。 二辨涅槃虚空名界所以。 由证涅槃众苦皆灭。 故云持苦不生。 是故涅槃立在法界。 虚空无碍。 持身往来。 运动作用。 又空为胜缘。 持眼见用。 故云持身眼等运动用义。 三释立界意。 为显因缘义立十八界。 界名为正取十八界种。 及显根境受用义者。 根即六根。 境即六境。 受用即六识违顺苦乐等。 四略辨界有六种。 广则无量。 问十八界由谁分别者。 约谁分别有几种界。 答略说由六种等者。 约其六义分别诸界。 眼等十八。 体性是法。 故名法界。 有三乘性人所有无漏种子法界少分名为净界。 亦可约有无漏种性人所有法界。 以皆胜妙并名净界。 即如所说十八界种无始本有名本性界。 及住三乘种姓不住种姓亦成本有。 涅槃种亦名本性界。 以始熏成染净界种于生死中得胜劣生者新熏生种。 新熏无漏种名涅槃因性故名熏习界。 已生界种灭入过去。 名已与果。 未生果种恒相续流。 或灭过去。 或流现在。 名未与果界。 其本性界熏习界中。 胜军护月护法分别三义。 应思。 五乐有色无色等。 乃至无断。 十九门分别诸界。 依前蕴中随相建立。 六明见闻等体。 景云。 约胜义道理。 六根六识从缘生。 念念不注灭。 无有作用。 云何能见乃至能知。 约诸有为相续理中说有作用则眼等根于见闻等胜于可于彼立见等者。 何以故。 若有根识定生。 或有识而根不定。 根阙不阙俱可得故云根是胜立见者等。 实义唯于见等说见者等。 见闻等外无别见闻等之者。 基云。 言诸法自性众缘生故刹那灭故无作用故者。 初非自然生故见。 次非常故得见。 无作用法。 作用法破吠世师等作用故。 不能实见。 言或有识流非眼等根若缺不缺俱可得者。 谓根种被损不能生现行识种。 不被损其识种一切时流。 而根或缺不缺。 故知若有根种必生现有识种。 生识自有识种。 根种未必生根。 又云。 流者类如识具三种成就。 根若缺者唯有种子成熟。 其识流类。 根缺不缺俱可得。 故知有根识生。 不由识有根有。 测云。 五识有三种。 一种子成熟。 二现行成熟。 三自在成熟。 故说无五根识流可得。 若无现根。 根唯有种。 无余。 二种中所依即是六根。 根有次第。 谓眼为先等。 境界即六境。 云有次第。 谓色声等。 俱依是识。 识俱依彼根境而生。 随根彼境。 立有次第。 于十八界中。 依六根缘六境六识得生。 故生六根次说六境后说六识。 故云三种。 所以者何下释俱依义。 六种中。 先长行辨。 后以颂摄。 前中先约六因辨五根次第。 后总明意根在后所以。 前中一约所缘多少辨先后。 谓眼所见多故先说。 耳于所闻声狭故次说等。 二随世俗事转说彼次第。 三约喜乐差别以辨次第。 景云。 谓随诸佛菩萨喜乐。 先说眼等。 如经说云。 耶谓眼耳鼻舌身及意。 基云。 情所喜乐立此次第。 又情多喜乐眼见诸色等故。 四约严饰辨。 安缮那。 是西国乐石名。 其石作青黑色。 其末堪庄眉眼。 此方无此石。 故存本也。 五依作业习欲次第。 谓先见身业。 次闻语业。 受段食时先嗅香气。 次尝味。 后觉触等。 六约业广狭以辨。 按俱舍有二次第。 一取境次第。 二依处次第。 故彼颂云。 前五境唯现。 四境唯所造。 余用远速明。 或随处次第。 广释如彼。 下总明意根。 在后如文。 颂摄云二作果即第五六可。 八明十八界能摄经中异名说义。 谓或说六或六十二等。 皆此中摄。 六十二界如多界经。 九问答辨。 色界犹有鼻舌两界则有二因。 一为严身。 二于此二仍未离欲。 准藏论更有一因。 谓起言说。 十明上地得起下地寻伺。 言答由有寻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伺定故出定已现前者。 景云。 五识实不与彼寻伺相应。 然与五识同缘意识必与寻伺相应。 非彼三识有寻伺也。 是故上地欲起下地三藏时必起下地意识同取色等。 故解深密经云。 一尘唯一识生。 尔时有分别意识与彼五识共缘境生。 故知五识同时意识必与寻伺相应。 名有分别故。 又上辨寻伺唯与忧喜相应。 不言苦乐相应。 将知五识定无寻伺。 基云。 此中有意识俱寻伺心为能引引生五识。 非如小乘五识亦自有寻伺方生。 由彼以对治道。 或厌离已。 除寻伺欲故。 名性离欲。 名无寻伺。 有种由行故。 亦无有失。 此中应难。 寻伺初禅系。 二禅离欲由得生。 苦根离欲说二禅。 二禅之中由起苦。 苦根逼迫不善果。 二禅无苦根。 寻伺发三识。 所以上地有寻伺。 十一明眼耳鼻各生二分。 余但生一。 准小论有二义。 一为身端严。 二为识明了。 此中略一。 十二明眼耳鼻识虽依二生而识体唯一。 意谓若患一眼识即不明。 故知一识依于二眼。 又识非色。 无方所引不成三分。 此简犊子上座等计二眼前后得生一识。 十三明因果义。 景云。 此问即同经部师难。 知如牛二角俱时而有。 相望非因果。 眼根眼识俱有亦尔。 此中答意。 识依眼生。 非如种灭芽生。 何以故。 眼与眼识非正生因。 是故俱时因果犹如灯光。 问。 大乘种子六义俱有。 生法皆是同时。 何以不引此理。 而答乃言识依眼生非如种灭芽生等耶。 答云。 弥勒且顺经部宗义。 因前果后。 如种灭芽辨生因果义。 故云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故。 作此说。 胜军引此处文说眼与眼识同时非正生因。 即立现在有二时用。 如现种子在异相时生彼生相。 现行诸法以现在法生即名为住。 故住与生时节不别。 法将欲灭衰故名异。 是故一切因果相生皆约现在异相时为因。 生相时果。 而摄论云俱有者。 因果同在现在故言俱有非同生相。 西方不用此义。 故彼破云。 汝立异相时法与生相时法为一异。 若一则无异相时。 若异应有别法体。 基云。 此中言建立因。 是增上缘。 非正生因缘。 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 故下文云虽有自种无此依故识不应生。 其正生因即不定。 种生种异时故。 前本地分五若同类异念生。 非即此刹那。 生现异类。 又同时生。 十四明生三界眼等诸界有无定不定义。 先约欲界。 虽声有间断。 而约一期定有起义。 次约上界。 如文。 下类结颂同有。 景云。 言界事善巧至嗢拕喃颂者。 依此结文。 前辨蕴善巧竟。 合有一颂总结可知。 文中何为无总结文。 但颂五段中第五破执之文。 谓五种姓不成等。 言如界善巧至当知亦尔者。 类释大乘。 文便故预类后说处善巧后总结文。 基云。 善巧末后。 颂摄上文。 界亦尔。 备云。 处善巧。 初应作颂文而略不说。 今准前文蕴善巧初嗢拕南曰。 自性义差别。 次第摄依止。 后长行释此六门等如蕴善巧。 当知处善巧初亦应宣说嗢拕南颂。 而略不说。 云何眼处下。 第三辨处善巧。 于中有六。 一出处体。 景云。 胎内第五时已去。 名已得眼。 未被损失未生无色。 名为不舍。 除罗汉眼。 此已前于无间体非断灭法。 是眼处体。 问。 何故要取无间生后方是处。 断灭之眼及罗汉后眼断灭之法不名处体。 解云。 如次文说生长门义是处义。 前能生后无间相续。 方顺生长义。 为此义故。 罗汉后眼不名为处。 余十一处准知。 测云。 眼有三义。 一眼。 二眼处。 三眼触处。 一切现眼总名为眼。 能生后眼方名眼处。 是故罗汉后眼及欲色界命终生于无色界时最后眼等皆不名处。 论云于无间体非断灭法。 意在于此。 二总辨处触处差别。 答处如前说者。 已得不舍于无间体非断灭法。 言触处者谓与触俱者。 同时为根生长彼触。 或能无间引发诸触等者。 前念五根虽不与触俱而能无间引后念触。 以随顺后触亦名触处。 三引将眼对分别四句。 景云。 罗汉后眼。 是断灭之法。 学人生无色时。 亦是无间断灭之法。 又学现身当得涅槃。 身在欲界被他打破眼根。 尔时最后念眼。 亦是无间断灭之法。 是眼非处。 耳鼻等无间牵后。 是处非眼。 其眼相续。 又异生生下二界命终生无色时。 复有欲界异生被他打坏眼。 及有学人身在欲界余生未尽亦打坏眼。 如是等诸人最后所舍眼不名无间断灭之法。 有能生彼后时眼故并是俱句。 准知界处二门摄法不尽。 最后眼等非界故。 基云。 所以界中眼与非界但取罗汉最后念眼。 今此处中眼而非处亦取生无色后念眼者。 以界中取界种子故但说罗汉。 今此处中据中现行故通说眼根灭尽后念。 四辨处及触处相对作句。 即是顺后句。 问与前第二辨处触处差别何异。 解云。 前者汎尔总辨。 此中作句别分别之。 然非无间断灭之法者。 简阿罗汉最后眼等。 彼第四句非触处复非处故。 若于色界乃至必定非处者。 三藏云。 此应是处非触处。 而名非处者。 约生色界鼻舌二根。 生无想天。 眼等五根于一期中必定不能生心心所。 故不名处。 故次文说诸心心所生长门名为处义。 测云。 此文错略。 应言非触处。 五释处义。 初问答辨处。 后广分别及次第指同于界。 前中。 问二。 一问处义。 二问立处。 答即有二。 一答前问。 六义名为处。 略为三例。 同时处义即居住处。 二者前时。 即生长门方便处。 三通二时。 即和合性所依止。 言生长门义者。 旧云输门义是处义者非也。 何以得知。 若梵本云阿耶(名生长)特活罗(名门)此云生长门义。 若说输门义者。 梵本应名波罗特活罗。 二答后问。 为欲三义故立处义。 谓十二处中意是无间缘。 五根是增上缘。 六境是所缘故。 六辨摄略名处。 于中先辨摄异名处。 后余门指界。 前中。 八胜处等。 十二处中意法处摄。 当时心王是意处。 同时心处共起之法是法处。 唯除无想处彼十处摄除香味。 下云又处依上如界者。 前界门中明摄异名界竟。 即问答辨色界鼻界令所依端严故。 又于此二未离欲故。 又辨三根各生二为令依此端严故。 今此处中应辨此义。 指如界说。 自下第四解缘起善巧。 于中先略辨九门。 后指前本地已说今不复现。 前中。 一辨缘生相唯法无人。 景云。 谓无主宰无有作者受者。 受此破数论师执我为受者。 亦破胜论师执我为作者及为受者。 今明唯因能作唯果能受。 无自作用者。 破胜论师立有业句诸法起时有实业用。 今明诸法无实作用。 不得自在从因而生託众缘转者。 此破自然计外道。 一切诸法自然而有不从因生。 今明从因记缘不得自在。 知非自然。 本无而有有已散灭者。 此破计常。 今明由此故无常。 唯法所显者。 结初无主宰等。 唯法能润所润者。 结前。 第二无自作用。 唯由无明有行有。 无实业用。 堕在相续者。 结前第三变。 第四。 基云。 言无用作用者。 谓自在天。 或此法从缘生无自作用。 余可解。 二释。 于中。 初辨名不同。 因体为缘能起于果。 故云因名缘起。 由彼缘力果体得生。 故云果名缘生。 次就相生以辨缘起缘生之相。 此无明随眠不断有故者。 此释因名缘起。 彼无明缠有者。 此名果名缘生。 此无明缠生故彼诸行转者。 此就无明缘行以释因名缘起果名缘生。 如是诸行种子不断诸行得生者。 此就行种生行以释缘起缘生。 诸行生故得有识转者。 由行生已熏识故种。 引彼识种令其增长。 此文就行缘识释缘起缘生。 如是所余等者。 例知如上。 三辨假实。 景云。 有生死是假者。 以无生法。 即前行支由爱取润建立名有。 生老死但于来报分位法上假立生死。 故立是假。 泰测同云。 生及老死是四相中三相之名。 是分位假故。 亦非实也。 四明五相立缘起。 先总举徵列。 后次第别释。 前中。 一者观起六处是前除苦果。 由迷此苦起无明等七。 二者现起受支。 由贪此受生爱取有三种生因故。 是生因依处。 三谓前七支。 四谓爱取有。 五谓未来二。 如是十二相因而生展转不绝。 此中即说十二支为三分。 一前七为引因。 二次三为生因。 三未来二支是前二引生二因之果。 对法为四。 如前七中即分能引所引。 后五即分能生所生。 别释中云。 谓于现法中名色为缘六入处生起者。 于依处体。 不断不知至是名无明者。 迷于六处故起无明。 无明为缘起行乃至触处。 此解依处义也。 此中已下结依处也。 基测等云。 此通举一身名色六处为无明等引因依处。 非时分也。 无明触受为众苦生因依处。 即约时分。 触受为爱取等生因依处也。 众苦生因依处。 亦出体解义结之。 众苦引因者乃至老死苦者。 由彼福等三业行支所熏。 引彼行有五支种子而得增长。 能引未来余身识等五支生老死果。 是故下结。 众苦生因者谓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等。 出生因体即先所作下释。 有义。 谓先造行支及识等种为烦恼润。 合果将现。 故名为自。 众苦生起者谓有缘生生缘老死者。 出众苦之体。 即识名色等乃至复得苦名者。 五支种子昔在识中曾名引因。 今时生果名生老死。 然此种子同生死体异熟。 亦受苦名。 五料简无明。 于中先出正义。 次破邪执。 后结正义。 执破执中。 先总破二执。 后别破二执。 前中。 非谓明无亦非邪智者。 有说明无即是无明。 便更别有无明之体。 后说云邪智乖正即是无明。 何处别有无明之体。 故云也。 就别破中。 何以故者。 外人问意。 我立明无及以邪智为无明体正是道理。 何以非我并言邪。 下论主破之。 先破明无。 后破邪智。 前中即显六种过失。 一三品不成失。 景云。 若彼明无是无明者。 明无即是无性。 无性之法无有三品。 而佛结无明有上中下。 故知无明非无明也。 应立量云。 汝立无明应无有体。 无三品故。 犹如兔角。 备云。 此量不顺文义故今更立。 汝执无明应无三品。 无明性故。 如兔角等。 二现种无别失。 谓若明无。 明无即无有性。 云何得有种及现行二种差别。 由无性法于一切时其相相似。 无有现行及种随缚故。 三诸心皆染失。 谓答离无漏慧明是无明者。 凡夫身中三性心皆至离慧明。 是则三性心法皆应成染。 以彼无明是染法故。 四义不摄失。 谓明无即无性。 无性之法非有为非无为不能为染不能为净。 五慧明不起失。 谓异生三性心法并是无明。 无明相续无漏慧明必不得起。 六圣者虚言失。 谓不应说无明灭故明得生起。 以无生法非起灭故。 下破邪智。 先徵三门。 后次第别破。 先亦约俗智以破彼计。 若除无漏明外凡夫所有三性智慧又是邪智。 则无善恶无记性异。 皆邪智故。 故不应理。 次约邪执性智以破彼计。 自三难。 一与见无别难。 谓若唯染邪执智名邪智者。 唯应五见名染性故。 佛法道理。 由无明力起五邪见。 行相名异名执。 五见即是无明不应道理。 然彼五见不离无明。 无明与见行相各别。 故就染智名为无明违理。 二圣教相违难。 谓若无明与相无别者。 世尊不应七随眠中。 于无明外别立见随眠。 七随眠者。 如俱舍说。 一欲贪随眠.二瞋.三贪.四慢.五无明.六见.七疑.三曾无说处难。 知如文可知。 下约烦恼相应邪智以破即有四失。 一与见不俱失。 二非为导首失。 三性染不成失。 谓亦可得说性染慧由相应染。 不可得说非无明体成无明性。 四倒非烦恼失。 谓如诸余烦恼相应受想思等非烦恼性。 不可得说由相应故今成烦恼。 无明亦尔。 不可得说非无明性今成云明。 六释其行。 景云。 此中辨行支业。 明两种三行。 初明身行有二者。 出入息风名为身行。 息风有二义。 一与报身为行。 三定已下由有息风身注不死。 二与身业为行。 由风力故发动身业。 故知身行若彼身业体是行支故名身行。 二者身所作业亦名身行。 由愚痴者行杀等时。 先起随身业风已。 然后方起染污身业。 次明语意。 寻伺是发语思。 名为语行。 所发语业体是行支亦名为行。 合彼二种总名语行。 想行受及思。 俱是心王之因。 名为意行。 意思正是行支体性。 故名为行。 基云。 此中息风名为身行。 众身色由风故得相续。 如狭死者出入息风不转通所以名死。 又有风为首令身业等转此中二义。 又解此但一缘。 解云。 入出息风名为行者。 总举风为导首。 下释所以。 要由有风身业方转故。 七明界地。 景云。 如生欲界现所受身是生老死。 即约此身受生者死收前十支并欲界摄。 乃至生在悲想受生老死。 约果收故。 因并悲想摄。 既尔无明下界者不发上界业其异生未离欲起未至定业。 但由当地无明种子而发之。 今准唯识论。 下地无明能起上地行。 故知彼释违于论也。 备云此有支望当生处判。 即可当生处系。 此唯有支一支。 非十二缘起支起。 八以三事摄十二支。 云复次乃至皆事所摄者。 此中行有二支是业心。 行支中种及现行并是行支。 识支自取识中本有名言识种为识支体。 对法即说行支种子名识支者。 以行支种住在识中同彼所依亦名为识。 识支自性入名色中随论者意取舍不定。 又二业中乃至谓有者。 初是引因中业。 后是生因中业也。 三烦恼中至谓爱取者。 景备同云。 乍见此文。 似如同旧现在爱取发业。 应有落谢过去名无明行。 道理不然。 无明发业名行。 今被爱取润故转名为有。 此即说润名发。 基又云。 起之言生。 能生有故。 爱取亦名发起。 非发业烦恼。 余事所摄事中至触缘爱者。 此据五支名言种子望未来苦一向是因。 又即五支触受者。 现在五支若取现行五果。 即是过去十支为因感此生老死果于此现在生死中开为识差别。 又现在果所摄五支乃至因所摄缘起者。 景云。 现在五支名果者。 即是过去十因生老死果离为五支。 未来二支名果者。 即是现在十因之名果。 测云。 前识名色六处触受先种子性曾得众苦引因之名。 故知非现在五支约种子说。 今言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二支总名果所摄。 故知现在五支亦现起异熟果摄总。 二支说五支。 即通现行种子。 余亦如是。 西方诸师云。 现在五支正辨种子兼于现行。 未来二支正辨现行兼说种子。 九辨无能明生五法成五过患。 于中初明生于五法。 后明五种过患。 前中举数列名次第解释。 初出三际无知生疑。 言若于内疑惑此谁所有者。 此杀现在内身纵我所有。 我为是谁。 为是谁者。 此疑现在内身为系属谁。 今此有情至当住何所者。 疑现有情来往之处。 当知此疑从现在中前后二际无知所生。 二从内外等三愚生于四爱。 初于现在内身生爱。 次于未来内身生后有爱。 次于现已得外境生喜贪俱行爱。 于未来未得外境生彼彼喜乐爱。 三业异熟俱愚能生非处住。 鲁达罗者。 此翻暴恶。 毗瑟笯旧云毗纽天。 此翻约惑。 能约作象马等约惑世间。 此一天皆是大自在天变化之身也。 或云毗瑟。 是婆籔仙人变化身也。 世主天者。 即大梵天。 是诸众生愚自业果之从彼天而生。 故于彼天归依敬信。 四于三宝四谛不正通达愚达愚能竺诸见。 五于因果及触处愚能生增上慢。 于中初明因及果愚生世间增上慢。 此于非住天谓是正因名增上慢。 次明触处愚生于世增上慢。 谓由道得沙门果时要达六触处空必尽名色方得究竟。 今彼外道不达谓达名增上慢。 上来生五法。 今有十九愚。 即是前说合为七类。 今总束生于五法即为五愚。 如是已下明五过失。 先牒结所生五种染。 后明五得生五过失。 一者自疑不决从他邪教投岩赴火现受多恼。 中三文显。 第五由于自饿等非方便中起正方便增上慢故不得生天。 乃至堕恶趣名为异果。 由实无有通达。 六处之智未得谓得生增上慢。 故无无漏沙门之果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下终)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24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fojing/1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