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瑜伽论记卷第十八 内容: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上)(论本第六十四至六十六)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六十四大段第七决择闻慧地。 文有一卷。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正辨后结释不现。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 一解归依。 二解沙门婆罗门别。 三解三求。 四解内明。 五杂决择闻慧地义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 初明五处观察所归唯观佛宝。 二问答辨。 三以六相差别三宝。 初中意谓九十六种道各有所归。 故观所归。 若具五义乃可归依。 佛有五义故应归依。 佛既如是。 佛法及资亦应归依。 无上法者即是力无畏等。 就问答中先作五问。 一问所归头数。 二问所归何缘唯三不增不减。 三问齐何誓愿说能归依。 四问能归行。 五问归依得何功德。 答初问可知。 答第二问中性调善者。 烦恼已尽习气亦除。 如巧练金极调善故。 二于一切所调能调善方便者。 善识机根故于所调有善方便。 应病与药故于能调有善方便。 三具大悲长时为物而无疲惓。 四财供养未将为善。 起行供养方欢喜故。 答第三问。 能归依体五蕴为性。 婆沙亦说能归依体有说语业。 有说起语业心。 评曰。 归依是五蕴性以归依是受律仪门故。 言四缘者。 一知归依生大功德。 二知所归邪正差别。 三自誓愿今时未来时舍邪归正。 四离佛外更不说有余大师故。 答第四问有二种四行如文。 答第五问归依功德。 一由归依能受律仪。 二由持律仪故心欢喜。 是故第二获大欢喜。 由欢喜故展转得定。 是故第三获三摩地。 由定发慧断惑清净。 是故第四获大清净。 复获四德。 一大护圆满以受归依。 三宝覆护名护圆满。 二令自心邪信轻微。 三入聪睿众数。 四令净信诸天欢喜。 三以六相辨差别中。 应以余相随念佛宝等者。 景云。 谓佛是医王真善知识。 险路良伴苦海导师等。 法为良药。 又喻船凭度苦流登无畏岸僧如看病教出苦方。 又喻良田人天应供。 泰基等云。 谓佛以别相念。 即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功德相念佛宝也。 以余灭尽离欲无为涅槃等相念法宝也。 以无诤等功德相念僧宝也。 余者即三宝互相望为余。 谓法僧外余相为佛宝也。 如是差别义念佛等名。 余谓是世尊等者。 此出佛宝等余相也。 第二解沙门婆罗门别中。 又婆罗门所有戒法随受何戒。 随何支分。 随其差别开许害等。 故是下劣。 余文可知。 第三解三求中。 欲求者五欲境也。 有五。 一摄受求乃至五名声求者。 如妻子为摄受故求。 如财米为受用故求。 如乐具为戏乐故求。 此三可解。 四乏解了求者。 乏解了故求知解也。 名声求者求名闻也。 有来亦五等者。 景云。 一法尔求。 即任运求上有身。 亦可劫末法尔离欲求上有身。 二祈愿求。 作意愿求。 亦可除劫末时祈愿离欲生上。 三愚痴求。 不了上地是无常法。 求上有身。 四厌患求。 厌下求上。 五思择求。 思择上地离下秽染。 故求上地。 基云。 有求者即求三有身。 不同小乘也。 法尔求者谓劫末众生法尔求生上界。 大义曰。 即法尔一切众生求后有身。 二祈愿求谓祈愿生彼等。 三愚痴求者。 谓外道等计上界为涅槃故求也。 大义曰。 愚痴故求生上界也。 四厌患求厌患下界故也。 大义曰。 厌患此身求后身也。 思择求者。 谓有智慧求生于上界也。 不计为涅槃。 大义曰。 思择可生处而求生也。 梵行求五等者。 景云。 一唯求求。 即唯起求涅槃心不修梵行。 二趣得求者。 趣向涅槃麁修梵行。 三现得求。 求现涅槃而修梵行。 四后得求。 求当涅槃修于梵行。 五思择求。 种种思择而修梵行。 此通邪正。 复有差别者。 差别义从梵行求。 谓假名求者外道。 第一义求者佛法弟子。 无方便求者择假名求。 有方便求者释第一义求。 基云。 唯求求者。 谓欲修梵行者。 大义曰。 谓总相求梵行也。 又唯有求心未能发趣。 以梵行难求故未能修行。 趣得求者谓起修行由名趣得。 大义曰。 别求一事名趣得求为趣得故求也。 现得求者修梵行求现得果也。 后得求求后得果也。 思择求。 谓有智者求得涅槃而修行等。 求梵行为以道因故。 复有差别中假名第一义求。 大义曰。 假名求为一即外道等。 第一义求为一。 又假名第一义求为一者。 谓邪梵行假若第一义求也。 正非梵行故。 观察求谓真梵行观察可舍可欣法故求。 无方便求谓邪求解脱。 有方便求谓求真解脱也。 第四解内明中文分有二。 初总标前说略标内明为胜。 后广辨释经由六理门应随决了。 前中谓。 由四义故于诸明处内明为胜。 一摄四谛故。 二即四谛义非外道所伏故。 三即四谛义煖等易晓故。 四既入谛理八正不坏故。 或四不坏信清净故。 第二广辨理门中文分有二。 初略标后广释。 前中初总标。 次开列后辨名义。 开列中初列理门有六。 后辨前三由后三应随决了。 就广释中文分有三。 初次第别释六种理门。 次释前三由后三门应随决了。 后问答料简。 初中分六。 一解真义理门。 泰云。 言证得世俗者。 所谓安立预流果等彼所依处者。 四果是人所证。 四谛是证得世俗也。 言又复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 说为胜义谛者。 今是假安立。 由此谛义不可安立胜与不胜也。 但为随顺众生发生此胜义证智。 是故假立胜义谛名也。 基云。 大义曰。 或三重俗谛。 或四重俗谛。 或四重俗谛者。 此是二谛门。 谓俗谛有四胜义亦尔。 世俗中一是假名无实谛。 二随事差别谛。 三证得安立谛。 四假名无作谛。 谓假安立名胜义谛。 而无法体。 法体准可说故。 此文但有俗谛四重无胜义谛。 前立三重者有法拟宜故。 后立四者假名安立故。 西方有立四重胜义。 亦尔相对。 一世俗胜义谛。 即体是前道理世俗。 是胜世俗世俗谛。 故名胜义。 立法差别因果依他性等。 故名世俗。 二道理胜义谛。 即体是前证得世俗。 有得果断惑义故名道理。 过前道理世俗故名胜义。 十地行位等是三证得胜义。 即体是前世俗胜义。 安立为名名胜义。 可有证得义名证得。 过前证得世俗故名胜义。 四是胜义胜义。 即是非安立谛真如体。 是不可安立法故名胜义。 过前胜义世俗胜义。 故名胜义。 二解证得理门。 泰云。 言证智得者。 谓九智者他心智是游观。 别修功德故非证智。 言独觉乘证得有二者。 一先已得声闻决择分善根。 得果时无师独悟。 二先已得见道名证得证得。 先时因佛为说四谛。 得入见道成预流。 后得第四果时无师独觉。 此前二人先是声闻。 后无师独悟名为独胜。 是众出辟支。 最后喻如麟角独出也。 基云。 独觉三人中前二人成众出。 以先得声闻煖等。 入果时促不能多时修行故成众出。 若决择分中未定生少时即入见道。 在决择分位回心成独觉。 及未得决择分善人回心亦尔。 以更长时修习练根利故。 此中并名未证得证得。 此中言证得者即决择分善名证得。 已能证得真无漏故。 见道等即证得证得。 如未得果人名未证得复言未得果也。 第三一向在解脱分位。 故与前二别也。 三解教导理门中。 初略辨三处。 后广辨十二。 前中言摩呾理迦者此翻为本母。 此教中出生诸义。 是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 十七地者是本地分。 及四种摄者即后四分。 佛说摩呾哩迦藏。 略诸十七地及四种摄为教导门。 后弥勒重为无着广说也。 又西方诸师更释云。 弥勒即佛。 故弥勒为无着。 说十七地及四种摄。 即是佛说摩呾理迦也。 二所摄者总合前二。 有此十种也。 即藏及本母也。 十种者一谛相教即说四谛二谛相也。 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四合上五也。 四谛品类差别为第六。 所依能依为第七。 此有两解。 一解所依谓因即集道谛。 能依谓果即苦灭二谛。 有解四谛理是所依。 依此理说教教是能依。 即能诠所诠相称教也。 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 即说苦谛集谛障法也。 顺法教为第九者。 即是说道灭二谛之教也。 不遍知等遍知等过失功德教第十者。 说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 即是过失。 知苦等忍智名遍知。 即是功德。 下辨十二教导中。 言不了义教者。 谓契经应诵记等者。 此约法广言略门辨了不了。 世俗谛教者谓相名分别。 胜谛义教者。 谓四圣谛及真如者。 基云。 此中不论正智。 以是有为故可为世俗。 是无漏如境故名胜义。 故不论之。 今解正智即是道谛中摄。 故不更说。 亦可等字通摄正智。 升摄波者树名也。 即旧曰戒林者讹也。 是此方胡相树。 佛在胡相树林说法取一叶为喻。 若阿难我所说法如一叶。 所知之法如余树叶。 四解远离二边中。 言增益损减者。 增益遍计所执。 损减依他圆成也。 五解不可思议中。 言或依见思议或不依见思议等者。 泰云。 或起我见者依我见议我。 或即起我见又不依我见思议我也。 有释或起我见者依我见思议前三。 或不起我见者不依我见思议前三故也。 六解意趣理门中。 泰基等云。 意趣以欲及胜解为体。 由佛欲及胜解故。 令意识有所趣向。 故自欲及胜解为意趣也。 略有十六。 一示现意趣者。 同此诸经中示也。 二令厌生死名乖离。 三未发心劝导令发心是教也。 四以种解脱分者。 赞励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决择分者庆喜即是喜也。 六令入见道。 七正入见道断疑也。 八得学果成熟也。 九得果已令修诸定也。 十令得无学果也。 十一如摄大乘论别义意令众渐入故也。 十二令诸能证别义道理者。 发生功德欢喜意趣也。 十三令能听别义等者。 于说所发生尊重心也。 十四教法能引导众生名法眼。 恒转教法名法眼恒转也。 十五勤修诸善也。 十六说无相大乘教也。 自下第二释前三门由后三门应随决了。 于中先辨真义理门。 由远离二边理门应随决了。 后类证得教导由后二种。 前中初问次释后结。 释中初约安立真辨离二边。 后约非安立辨离二边。 前中有二。 一约四谛正辨离二边。 广辨四谛义门差别。 前中言为治四例说四念住者。 修身念住治净增。 受念住治乐增。 心念住治常增。 法念住治我增。 四定智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应智慧名决定智。 以苦行治乐净倒。 无常行治常倒。 空无我治我倒。 言生故者离蕴别有生法或我生。 相故者我体相相状及业用等可知。 言六不净如声闻地者。 谓污秽不净。 苦恼不净。 下劣不净。 观待不净。 烦恼不净。 速坏不净也。 执为无性显为无性。 显为无性者。 谓于诸谛心执为无口说为无也。 云何苦谛已下。 第二广辨四谛义门差别。 中先辨谛相后约谛辨人。 前中言八相如前者。 此总举指前断灭无欲等是。 此中已下随难重释也。 言资粮方便清净道总略名道谛者。 同对法第八也。 又诸菩萨方便道者等者。 以资粮道同声闻行。 故不别说。 复次已下第二约谛辨人。 中分三。 初明依谛立人差别。 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 后约法辨人句义差别。 初中言诸谛为据为依为建立处立十三人者。 泰云。 约苦谛为据集谛为依道谛为建立。 约此三谛立十三人。 基又云。 此等通语据依建立即一物也。 不须别配。 即三谛皆是。 或四谛以证得无为等方建立差别故。 欲界菩萨色界菩萨不可思议如来者。 此中菩萨不生无色界也。 如来身一向无漏。 出三界在三界。 故名不可思识也。 次明造作等十三法有其十段。 十二种造作中前四可解。 彼胜流造作者。 谓彼出家者修胜进行。 入圣道作防护是。 或生者求胜生故造作。 圣人离欲造作。 修八解脱造作。 练根造作。 凡圣引发神通造作。 发起无量他利造作。 言十一种障随一现前者。 十二障中总前后十一种障随一现前为第六障碍障。 更无别体也。 业有二谓思及思已者。 意业名思。 身语名思已。 言此中差别者至意乐是果性者。 泰云。 修成果性是根。 修未成时因性是界。 如次现种信解与意乐。 俱以欲胜解为性。 然初起因时名信解。 后起果时名欲乐。 基云。 根界二种若染若净随应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为体。 但现行名根种子名界。 大义曰。 或初修未满名界是增义。 已成满名根根是增上义。 故名界故言果因也而体无别信解意乐如诸论。 并以欲及胜解二法为体。 若染若净皆同亦无差别。 但是信解是因意乐是果。 即种子名信解果名意乐也。 此即诸论证文大义曰。 即初起信等时名信解。 所以是因。 后时起信等名意乐所以是果。 非约种子等解。 此义如是随眠有二可害非可害者。 有种姓者所有随眠名为可害。 无姓人名不可害。 生略有二谓无暇生及有暇者。 问无暇生与八难处宽狭云何。 三藏云。 受八难身不能修起入圣方便。 并名无暇生。 习气有二谓无间生习气及前生习气者。 景补阙云。 现在世熏三性习气。 名无间生习气。 过去世熏三性习气。 名无间生习气。 过去世熏三性习气。 藏法师云。 烦恼种子名前生习气。 断惑种已所有气类名无间生。 有释次前身所生习气名无间生。 第三身以去名前生习气。 聚者有三种乃至方便不定者。 补阙云。 邪定有二。 一本性邪定。 无三乘性人成无间业。 二方便邪者。 有涅槃性人遇得在凡位。 于三乘中缘起五逆业。 正定亦二。 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种性。 二方便正性定。 谓入见道已去。 不定亦二。 本性不定者此人在凡总成三乘种姓。 二方便不定者。 遇缘或作邪定或作正定。 正定中或作声闻乃至作佛。 基云。 邪定有二。 谓本性方便。 初是无种姓人。 次是断善根人。 通有性无性。 大义曰。 断善根人通有性。 大义曰。 断善还续未必邪见聚。 造五逆业者决定邪定故。 大义曰。 正性定有二。 本性方便。 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别决定性。 次者即此人已入圣道以去是。 大义不定亦有二种一本性二方便。 初是本有三乘种姓人。 一人身中有三乘种性故。 二方便不定者解已入圣道已。 然始回向大等入方便。 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 前人是凡夫时有三乘种子。 或即回心或总定不定人不定其位。 次定亦尔。 此不定姓人或具三乘种子。 或唯具二种子等。 有释三聚各有法尔新熏二种子。 名本性方便也。 下辨句义差别。 云复次乃至如其所应者。 前解十三种法竟。 亦应依彼立十三人。 结劝应知。 十三人之于十三法中随应有无。 故云如其所应。 两番四句其义可知。 下次第二约非安立辨离二边。 中初标非安立真实为圣智境此即中道。 次明增益边。 言由三因永不应理等者。 一若名言有义性者。 如名有多义。 体亦应多故。 二若离长短等多名言。 彼长短等义觉不生故。 所取义定非实有。 此之二因以名遣义。 三若如义取名者。 见色等时应生名觉。 何者既能诠名义依而转。 名义相称故知义时应知名也。 此之一因以义遣名。 可引摄论文问如前说。 已下第三问答料简。 于中有三。 初问如前十六意趣中说别义相应意趣者。 此有何义故了第三教导理门耶。 答非如言教义相应意趣。 但是除遣如言劣义。 其余胜义名别义意趣。 故意趣能了教导理门。 可作此文不与别时意教义相应意趣。 与别时意教义相应意趣。 与别时义意相变。 故名别义意趣。 以余胜义除遣别时义意以辨教导。 此中随难别解。 故余十五更不料简。 次解前三理门。 由后三门应随决了义。 于中初明真义决了为根本故所余理门亦随决了。 二明于真义理门随决了者能入五种离生。 泰基等云。 见道烦恼犹如身中宿食不消。 西国呼宿食名为生食。 生食在身能作死患。 见道烦恼在能作重患。 若断见惑如离生食。 故由离生。 即是心亲云超昇离生。 即其色入见道。 离生人有五种。 一是初果。 二是超越一来。 三是超越不还。 四是独觉。 五是菩萨也。 下辨建立安立非安立二谛所以。 有三问答。 初问答中道理二缚一时顿断。 论主约义说前后断。 有师以此将证二乘后智即非断道。 以有想故如加行智等。 唯识二解而无取惟第二问答中加行有二。 一远加行即名资粮道。 二近加行即名方便道。 欲令二加行道得清净引正断道故。 更说安立。 第三问答中问意。 若如小乘解观于四谛。 断二种缚有何过失。 更说非安立耶。 答中二义。 一者若有超越证不还者。 依第四定起煖等时。 作十六行观安立谛故。 应如圣道断二缚极清净。 然不许尔。 故有相心不断缚。 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断二缚者。 即应与出世道无有差别。 然有差别故不应理。 上来正辨有五之中前四已讫。 自下第五杂决择闻慧地义。 有十四句。 一辨麁重无有堪能。 今此麁重无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蕴相续。 气类有其五相。 一身心沉重。 二刚强不调顺。 三障碍善作。 四怯劣无所堪任。 五不随所欲而转。 二辨长养根大之法。 昔来长养有四。 今加避不平等为五。 此略有二。 一任持长养即是四食。 二不损害长养即是后四。 谓梦避不平等梵行等至。 任持长养有四。 一变坏任持是数食。 喜悦任持是触食。 希望是思。 摄受执取是识。 三辨五行。 身行谓入出息。 语行是寻伺意行谓想受等。 四业行者业体之行。 五寿行者由边际定力转寿令长名寿行。 或云即命根体四辨五种不放逸。 五辨名色。 各有五种名。 五种者。 一心二心所。 此二出体。 后三义别。 色有五种。 一诸大。 二大种所造者据体。 后三义别。 六辨烦恼分之为三。 先辨五愚次明五种有爱。 基云。 一法性爱者。 即劫末时法尔爱生上界故。 如法尔等。 二誓愿爱者。 而非此时外余誓愿生彼。 三愚痴爱。 即外道等计彼为涅槃。 四厌离爱。 即汎尔厌下爱上也五思择爱。 谓圣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 大义曰。 今言有爱。 未必缘上二界。 但缘内有身即是。 法性爱者即任运爱。 如第七识俱体。 誓愿爱如发愿是我。 定愿当得如是如是等。 愚痴爱者即无明增爱若生死。 亦如外道求生天等。 厌离爱者如论云舍法受无羞耻者。 即舍受戒法无羞耻也。 即今舍人是即厌此事受彼事。 思择爱者如思择言人天是胜我法劣也。 又热爱种。 下明由五种立无惭愧。 先辨无惭愧相。 后翻显惭愧亦有五相。 言三于舍法受无有羞耻者。 泰云。 此于舍受戒法无羞耻也。 七辨恶说法者及恶友相。 先明恶说恶友。 后翻显善说友。 八辨止观。 泰云。 尽所有性者。 知一切法自性也。 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别也。 真谛师释为如理智如量智者。 不顺梵本也。 九辨三漏。 景云。 欲漏五相。 缘欲界外五欲烦恼名欲漏。 有漏五相者。 初三谓缘内三。 谓缘内三有身生漏俱名有漏。 有漏通。 小论据漏增故但说上二界惑名有漏。 四能生无欲乐有诸烦恼者。 还是中界妙界烦恼。 能生有欲乐有诸烦恼者。 还是劣界烦恼界。 略五相立邪解脱欲无明漏谓有想论等者。 此因末劫末见中五论所生无明名无明漏。 亦通三界。 泰云。 内根遍三界为前三。 通五欲为后二。 恶趣能生死欲乐有诸烦恼。 人天能生欲乐有诸烦恼也。 基云。 大义上二界名无欲乐烦恼。 此中无明漏唯取六十二见相应无明唯在欲界。 此六十二见名障解脱等故。 如八十九以无明为主。 此云无明。 其实见亦是。 如八十九说。 然此中唯举后际分别见不举前际见者。 以论云欲无明漏。 欲者希欲义缘于后际起希欲胜。 非缘前际见不名无明漏。 即如八十九。 十辨诸法差别。 景云。 一由相者谓十八界各有相状。 所依是根相。 行者是识相。 所住是尘相。 亦可所依是诸法因缘。 行是有为住是无为。 二由体者诸法因有色心等体。 即依自相差别以明法体。 三由业者诸法各有业用。 谓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违作用。 四由法者即是染净二谛等法。 五由因果者近远是因三时业别故。 及爱非爱是果。 泰云。 言相者谓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 如眼识以由所依眼根为相。 及识相分诸义行相为相。 及住自了别即为相也。 十一明三种三论。 言听闻究竟论者谓诸恶咒术者。 汎是咒词不欲求义。 但得听闻即为究竟。 诤讼究竟论者谓诸外道因明者。 景云。 无出离意但求过非。 新罗皛法师云。 因明之兴本始外道。 理实通内。 论主约本为语。 故云外道因明论。 陈那等论师欲伏外道。 故造因明论。 名为内论。 今解。 邪义因明名外因明。 正义因明本是佛说寔以一切外论皆从教而流出也。 十二明造论仪式有四。 一先归礼。 二师。 论本大师者即是诸佛。 开阐义师者谓诸菩萨。 二具六因方可造论。 三具四德方可造论。 四明造论名庄严经。 十三明七种通达。 景云。 言字通达者通达为常者。 如哀阿等音字义恒定。 故名为常。 楷定义是字义。 通达字义者达为无常者。 于一法体义明不定故名无常。 又达所诠无决定性不同遍计故名无常。 若尔字无定性云何说常。 由此道理不及前释。 法性通达者谓能通达法性安住者。 此通达果。 法界安住者此通达因。 因果之理有佛无佛其义必然故名法性。 法界不同真如常住之法。 故名法性法界。 基云。 字义通达达为无常者。 即字所诠之义可转变随方处义即立故名无常。 如眼名眼亦名照了导等即字所因义是无常也。 故知即名句等亦是无常可改转故。 又此字因等诸行无常义。 故名字义无常也。 十四明由十相故具足多闻。 前五说德后五听德。 第六十五卷大段第八决择思慧地有两卷文。 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后结释下现就正决择中。 初以五门杂决择。 次以二十九门分别。 前中初明四种思议有非有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者。 有为无为名为有。 无我我所名非有也。 因果思如寻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 二明二种思议。 恶思思议者如本分说者。 非理作意恶思量事。 若依黑品至而起思议者。 不应思议我有情等。 三明有非有。 于中先举经为问。 后对问以辨。 分之为三。 初正辨有非有相。 次破我后结示正义。 初中先辨有相后明假实。 初云一若生已生现在故应知是有者。 景云。 简过未无有释。 若生者生相也。 已生者即住异相也。 此约现在以辨三相。 故是有。 二若实物故事故义故等者。 景云。 言若实物故者。 总明依他圆成二性实有。 言事故者此明色等从缘生事。 言义故者此明圆成有。 基云。 有解。 第一因证依他在此。 第二因证圆成有。 以此等名真如之别义名。 更无别目也。 又解。 此三故字亦证依他。 实物故简似法事故体事也。 义故差别义皆依他起。 次明实有。 谓若诸法不待所余是实有相等者。 景云。 如色香等实体之法。 更不待余方始施设色香等名。 此是实有。 若有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应知假有者。 如瓶盆等待余色等依余色等施设瓶名。 故是假有。 如于色等乃至如是即于色等想事假立色等者。 如独头意识寻色等名而取色等。 如此色等此名为实假从因缘生名为实法。 由藉色名方生色觉又名为假。 基云。 待不待余名假实等。 如对法第三。 初如即于色等为依为待我等是假。 亦待依色等蕴名色等蕴者亦是假有。 待别色等成于蕴故。 问于因成道理中下。 次破计我。 先略后广。 略中问答难通。 言若内外中间若离诸蕴不可得者。 汝所计我于内根外尘中间六识十八界中。 处处推寻我不可得。 又解。 自相续名内。 他相续及外器名外。 非内非外名中间。 应立量云。 汝所立我决定是无以不可得如空华等。 谓如眼等至都不可见者。 如眼等实有各有业用可见。 计我业用都不可见。 立量云。 汝所计我体用俱无以不可见犹如兔角。 云何知我已下广破。 中先问后答。 答中初举四种计我总以非之。 何以故已下别破四计。 初中言远极彼岸不过四种等者。 泰云。 至于极处彼岸不过唯有此四也。 一者即蕴计我。 二者异蕴计我我住蕴中。 三者俱非前二。 非即诸蕴而异诸蕴者不同初执。 非即诸蕴者正非初执也。 而异诸蕴者立宗也。 非住蕴中者非第二执也。 而住异蕴离蕴法中者立宗也。 谓住无为中是离蕴法也。 依成实解。 彼假者非实五蕴名离蕴法。 如彼诸论罗地经所。 第四计我不同前三。 初明不同前三执也。 次云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者立宗也。 问于四计中初一是即蕴。 后三是异蕴。 唯是初二句。 第三亦一亦异。 第四非一非异。 何摄耶。 答第三亦一亦异双前二。 第四非一即是前异。 非异即是前一故。 不异前后。 测云。 后三计我。 并是异蕴执。 是故唯识论三计我中是第二离蕴计所摄故。 此论四计狭唯摄外道故。 彼论三计宽亦摄小乘故。 又解。 彼论第三计摄在此论第二计故。 两论无广狭。 基云。 谓计极远离不过此四中。 后非于前。 一一别堪非前可解。 四句分别尽故。 就别破中即为四段。 初一破其即蕴计我。 文显可知。 但立量云。 汝所执我非一非常。 以不离蕴犹如于蕴。 次破第二。 言若无常者即所计我刹那刹异起异灭者。 离蕴之我若是无常。 即念念灭。 此处异死余处异生者。 我若无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异作异受者此所计我若念念无常。 即此身我能作业而不受报。 余身之我受其果报而不作业。 应立量云。 汝所计我异作异受。 以无常故。 如提波延若别作别受。 又异诸蕴别有一我有生有灭都不可得者。 以理直责应立量云。 汝计蕴外别有一我定不有体。 不可得故。 如彼空华。 若我常者至皆不应理者。 总举二因诃其不变。 下出二因非于当来亦非现法。 若于当来我无变者。 应无生老病死及五道轮转。 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每自说。 言我于未来当受生死五道轮回。 于现法中我若不变。 便应于彼爱非爱等种种境界。 应无苦乐及贪瞋等种种烦恼。 云何现在逢违顺等缘。 言我受苦或时受乐生贪瞋等。 既为缘变云何是常。 应立量云。 汝所立我定非是常。 为二缘变故。 如乳成酪。 如是我于当来现法已下。 双牒二缘明我有变。 下破第三。 云彼所计法至何况为我之所安住者。 离诸蕴法尚无。 云何执我安住法。 如言石女儿顶系空华鬘者。 重虚累假。 应立量云。 汝立离蕴之我决定是无。 以无所住离蕴法故。 如空华鬘系石女儿顶。 下破第四云。 若无有蕴便无有色非身相应者。 汝所计我蕴不相应为我受身。 便应不我。 亦非苦乐等者便应无受。 亦非众多等亦应无想。 亦非善等便应无行。 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别意者。 便应无识。 若如是者此我应无所依受相思识。 此若无者此所计我不由功用自然解脱。 下次第三结示正义也。 复次乃至非实物有者。 总结我非实也。 下示正义。 由我非有唯有蕴故一切染净道理皆成者。 此开染净二门。 得成下别解二门。 先染后净。 四明假立有情。 于中分二。 初以三缘立九有情。 文相可知。 后破外计分三。 先叙外执次破后结。 西有外道。 裸形无衣。 以示离缚故名离系也。 彼计草木有命以增长故。 破中分三。 初约增长因以破有命。 次约说因有无以破。 后约似不似以破。 初中问增长为以命为因为别有因。 若命为因未舍命来。 何故有时而不增长如天旱等。 将知无命。 命若有者常应增长。 若更有余增长因者。 自在别因故得增长何须立命。 第二约说因中景云。 外道复立。 诸是树木但有命时必定增长。 后无命时即不增长。 故复破云。 诸无命物无有增长为有说因为无说因者。 为有比量因缘说无命物无增长耶。 为无说因耶。 若有说因此说因缘不可得故者。 无同法喻。 如说一切外物诸无命者皆不增长。 以无彼命为生因故。 无同法喻。 故言此说因缘不可得故。 若无说因无因而必尔者不应道理者。 立比量不成。 而说无命之物不增定等尔者。 不应道理。 基云。 说因者说因言所以。 即谓外人曰。 即说有所以故不增长。 无所以故不增。 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 此中为比量。 思之可解。 第三约似不似中先定后难。 文相可知。 下牒结中次第牒上三段结其无理。 五明色等假实。 于中先辨四尘饮食等物假实之相。 后辨假有品类差别。 前中虚以是实法无改变故通。 是实假法有改变故不相通也。 次云。 依诸有法立假相物等者。 色等四尘实法能成瓶等假法名为有法。 依此有法立假相物。 非一众多。 略说有二。 一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 开二门。 言各别饮食至名依止一聚者。 如饼饭等。 但是一米麵。 物车乘但是一林木。 物衣是一麻布物名依一聚。 言诸採画业至名依止非一聚者採画杂用青黄紫缘等。 乃至四兵名军。 华菓杂树竹木等聚名林。 名依非一聚。 自下第二以二十九门决择诸义。 先别解后总结。 前中有二十七段。 一解有色无色法。 先正辨有色无色后随难重释。 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别。 后翻显无色亦由五相差别建立。 前中先问后解。 解中有二。 初总标有色列其五相。 后别解五相。 前中言由彼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还说此事等者。 谓色还有色相故名有色。 对法论主有色性。 故名有色法。 今云自相有何所以。 解云。 相即体相。 体亦名性。 故无相违。 就别解五相中初事门可知。 二色自相有三。 一清净色者五根。 二所取色者五尘。 三意所取色者法处中色。 癈假论实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 所谓五根五尘是有对故。 据方所故名初共相。 即对解色亦名据相处义解色也。 又即前十处体是对碍耳。 有增减故解色名色共相为第二。 又即此一切色若触所触即便变坏或手足等坏或寒热等坏者。 此是第三变坏解色名色共相。 四解界门。 言又前所说至除欲界天遍余一切者。 直就欲界中除六天遍余诸趣。 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所触变坏无有寒热等触之所变坏等者。 彼中但有为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触变坏。 色界诸色无有手足等损害等者。 色界即无变坏。 解色但有据方所义有增减义。 第五解业可知。 随难重解中景补阙云。 言不共大种聚者。 谓于此中唯有一类大种可得者。 如山林处唯一地大。 诸河海处唯一水大。 如日光热唯一火大。 如空中风唯一风大。 更无余大名为不共。 随有一大与所造色体遍相入。 非不共大种聚者。 至或多大种种类可得者。 随世间物具大多少与所造色同一处所体遍相入而无增减。 唯同类中二体相碍不得相入。 如二地大。 二色香等亦尔。 又于不共大种聚中至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大种色者。 此中须知不共大种及非不共大种者。 唯辨大种不论造色。 不共大种聚中。 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 实无此事。 设当唯有一微起。 即非三种不相离摄。 若有二微已上多微杂住。 即是相离不相离。 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 无同处不相离义。 二微地大并时微密难分。 不同穀豆等聚。 故非和合不相离摄。 于非不共大种极微如所造色与余大种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 且如人手具有四大。 坚硬是地。 而润是水。 温煖是火。 摇动是风。 此四大种共造一手。 所作事同体相容受处所不殊。 故是同处不相离摄。 其相未明更举喻显。 四大相遍如似何等。 故云如所造色与余大种体遍相受。 四大相遍其义亦尔。 当知亦有同处不相离者。 次通伏难。 难云。 大造体相遍有。 即有能造及所造。 亦四大体相遍应有能造及所造。 为释此疑故。 言然彼大种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转故各有功能据别处故者。 通云。 若是造色要依大种方始得起。 无别功能起据所处。 与大种相容所故是所造。 四大不尔。 互不相依而能自转。 各有功能起据所处。 虽体相容彼此相望非能造所造。 又一处不相离者下。 重辨三种不相离相。 泰云。 如一不共地大种聚中极微已上诸地大种相连和合。 当知。 方有相杂不相离诸地大种色。 然地大不自容地大。 故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地大种色。 以地大不因地大而造诸色。 以无用故不自容。 于非不共大种聚中。 大种极微如所造色量。 更相摄入同一处所。 如地大种与余水火等大种同造一色。 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 若大相望别造色者。 即相离也。 彼大种同一处所不相离者。 异大相望非所造色。 互不相依而得转故。 假设而言各有功能据别处所别得转故。 故知同处互不相依也。 言又一处不相离者。 至互不相离者。 如青黄赤白珠光明。 种种光明体各别。 然更相涉入遍箧量互不相离。 诸大种及所造色体别同量更相涉入亦复如是。 余大同造亦复如是。 言又若有聚乃至当知所余是一聚相者。 麻豆等为诸胶等摄为一聚。 此非相涉入一处不离法。 亦非同体相连相杂不相离法。 但是别体不相涉入。 然为胶等持摄和合不相离。 是多聚集非一聚相也。 当知所余一处不相离及相离不相离者是聚相也。 此文中有三种不相离。 一一处不相离。 如能造望所造。 及异大同所造也。 或异造同四大。 或同造同四大无有异大异所造为一处不离。 二相杂不相离。 如一聚中自类法也。 三和合不相离。 麻豆等为胶等所摄持。 言又相杂不相离依止一处不相离不尔不应道理者。 以理而言。 亦有一处不相离依止相杂不相离。 如异造同大也。 今文中略据一相说。 亦有相杂不相离。 不依一处不相离。 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种及无香味也。 三藏释云。 相离不相离唯约假极微已上众多极。 然不可以事分折者。 方说相杂不相离。 中二极微皆异类同处。 故相杂不相离必依同处不相离。 假设一二极微。 各别时得有。 异类众微同处自类唯一微。 故同处不依相杂。 若自类或大小一色非相杂。 测云。 此三差别者。 第一同处。 亦一大造。 第二相杂。 虽非同处而一大造义分诸方。 如一大所造诸色聚中。 拟觉分折有多极微。 东西南北住处各异。 而近杂住故名相杂。 第三和合处异大亦异。 又解。 同处七法类既各别。 虽在同处而不相离。 然此三种不相离义者。 有释随经部义非大乘义。 有释是大乘义。 三藏判云。 是大乘义者为胜。 二合解有见无见法及有对无对法。 于中有三。 初解有见无见门。 次解有对无对门。 后解无见无对门。 景云。 谓具威德三摩地俱诸色胜解是名因缘者。 下文中说根本定名威德。 彼既生已处所可得者。 此解据处所无见无对。 实非方所。 但由行者心所观色期于一房青色显现。 愿已入观观青色时。 所现青色遍满一房为增上缘。 令他眼识于一房处见于青色。 故云处所可得。 言虽不与彼至然得似彼自性显现者。 此解显现。 此文即说定心所现眼等五根色等五尘影像时名定自在色。 于十色中随观何色影像现时。 虽非本质然似彼现。 于余色聚容受往来等业。 非障碍住已下解无变异也。 行者尔时观一室内青皆遍满。 然不癈人往来名无变异。 又非一切清净之色等者。 释无见等名。 手足等已下解无变异义。 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缘者。 此解所缘。 即根本定胜方便故名具威德。 譬如非一切心皆能变化已下。 举根本定心方能起作。 况根本定心方能现彼无见之色。 泰云。 如神通所现似十色入等色。 要根本定起。 神通能生。 此无见无对诸色。 方便定及散心。 唯想心似有。 然观行未成。 不如根本定起此色也。 基云。 言又非一切清净之色等者。 谓此定色微细故非五识等所得。 然若应受用亦得见之。 如前五十五解。 此有两解。 一解云。 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色现。 令他人託之而受用。 故是有漏。 不尔者自第六是无漏故。 如何令他受用。 二解云。 即以自第六为增上缘。 他託亦变为有漏。 不藉自第八变及净土等。 此解为胜。 以不同余唯散心缘故。 唯定心境故名无见无对。 非他人不见也。 三解有漏无漏法。 先辨有漏。 于中初标列五相。 次别解后结之。 就别解中一解有漏事。 谓清净内色者内五根也。 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者。 扶根五尘名相依。 外山河等名为不相依。 若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 此即总举五根五尘及三性心心所为有漏事。 随其所应由随眠等四种因缘。 故名有漏。 二解随眠。 言若于清净色乃至由随眠故名有漏者。 此依随转理门。 烦恼种子熏在五根及诸心内。 未断已来常有惑种。 名由随眠说名有漏。 三解相应。 若诸染心心法由相应名有漏者。 此明前三性心内染污心。 非直由随眠漏。 亦由与漏相应说名有漏。 四解所缘。 言若诸有事若现量所行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缘故名为有漏者。 此中总取五尘。 下释有事。 现在有体名为有事非过未者。 过未是无不名有事也。 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所行者。 正取五识相应烦恼。 缘彼五尘名漏所行故名有漏。 此中但五识名现量。 其实与五俱缘亦是。 但简通也。 现量所行简法尘及三性心等。 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尘。 是故不举意根。 若余所行名非现量所行者。 意识搆画设缘五尘不名现量行。 此解现量行。 若内诸处至当知有漏者。 由五根增上之力引起五尘。 五尘为境起诸烦恼。 此由漏所缘故名为有漏。 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乃至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者。 欲明意识烦恼。 设缘现在五根及八识时。 意识自变似五根相。 似彼八识相当心而起。 意识烦恼于彼五根八识心等不亲缘着。 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缘故。 说名有漏。 以缘此烦恼但由自分别所起相烦恼也。 此善等法即是复由生起成有漏也。 问五识烦恼亦缘赖耶相分五尘不着。 但缘自心变异影像五尘。 云何于彼赖耶相分五尘。 得名烦恼所缘说为有漏。 解云。 虽不缘着然彼五识五分别故。 所变五尘称彼本质。 得名分明所行境界。 为漏所缘名为有漏。 若此意识缘现五根八识等时。 搆画颠倒不称本质。 于彼本质非分明缘也。 故云非彼五根诸法为此分明。 若尔五识七识云何名有漏。 解云。 或由随眠随逐。 或与漏相应。 说名有漏所行境也。 五解生起。 言谓诸随眠至由生起故说名有漏者。 此明六识烦恼。 三因生起说名有漏。 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异熟果者。 内根五蕴由不善烦恼漏所生。 故名为有漏。 及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者。 由内根故外尘生起远从漏生。 故名有漏。 又由无记色无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结生等者。 由上二界无记烦恼发业招上界生。 亦名从漏所生名为有漏。 此五门有漏中。 第一是总门。 第二烦恼种子。 第三是染污心心所。 第四是五尘。 第五是一切内五根。 善无记心及身语业及别解脱或及外器世界。 皆是烦恼所引。 或是此中正生已生当生等故。 故名有漏。 色无色一切法亦是。 有善异熟果亦是。 此中文略唯言不善异熟果。 次解无漏。 景云。 一有诸法离缠故名无漏谓一切善无记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者。 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 即是生漏故名有漏。 漏住处故名有漏。 即不得言由离缠故名为无漏。 为此但举善无记心所依缘。 诸色及善无记心聚。 由离缠故名为无漏。 二随眠断故名无漏至若世间善诸心心法者。 此等并据罗汉身中善身语业。 故言诸善造色。 复有威仪工巧身语业体。 不摄凡夫学人善无记业。 故言一分无记造色。 若语五根五尘无记色蕴。 若无记四蕴。 若世间三慧加行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 如是等法并由随眠断故说名无漏。 三取漏尽涅槃。 四所见道。 五取修道及无觉道以为无漏。 五中前二随义说无漏。 后三就体以说无漏。 基云。 解无漏五种中。 据五义未必摄尽。 即别解脱戒等无漏摄故。 第二言随眠断故名无漏等中诸善者。 即学身语善业及戒也。 一分无记者。 即无学无记身语业。 由无漏身中及无漏引力生故名无漏也。 不取余故名一分。 诸无记者四无记心也。 诸人于此亦即五根者。 不然非无漏力引故。 旧种类故不同身语业也。 四解有诤无诤法。 五取蕴名有诤法事者。 即所诤事体上无常苦义违于常乐。 名诤自性。 五取蕴是有法。 能有无常苦等诤法。 故言有诤法。 由爱染自身耽着外境。 感苦无常名诤因缘。 若无常苦等是诤自性。 无明恒与诤因果俱名诤助判。 等起有五种黑品。 如文。 于中初明五种黑品。 二明黑品能有五种不安住果。 无诤翻有诤可解。 五解有染无染法。 有染事即五有取蕴。 因缘者谓此中正取贪心相应喜乐二受。 名有染体由彼喜乐生贪染故。 爱味是贪是彼助伴因缘。 即是余相应法及顺境界。 自性者即取喜乐二受。 助伴者即是喜乐相应贪爱。 等起者谓五黑品。 无染翻前。 六解依耽嗜依出离法。 不如理作意相应邪愿者。 一解。 染思为邪。 何故小论云相应者。 谓思断等。 亦可染慧数为邪断。 正智为正断。 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为邪断。 正智为正断。 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为邪断。 七解世间出世间法。 景云。 四一切善心心法当断已断者。 若凡夫学人当断。 若学人已断世间者简无漏心。 是故须言当断已断。 五一切世间三摩地所行无见无对色世间者。 若二乘人后智定心所现之色体是有漏。 名世间。 若在十地及佛后智所现定色实是无漏。 以对证智名为世间。 五因之出世中一见道。 二修道。 并取无分别智。 三由想解脱之所解脱等。 想者是名。 谓三乘人已证真如无戏论理。 故于后智相应心法于彼名相而无取着。 四彼所缘无见无对色者。 十地及佛后得智现色体。 是无漏名出世间。 二乘后智体虽有漏然由证智资导。 分现此色。 是故此色名出世间。 五一分者见断惑灭择灭为体。 一切者见修惑灭择灭为体。 泰云。 未断随眠说当断。 若已断随眠说已断。 善心既然无记亦然。 三乘空有二观无漏断染污想。 名想解脱无戏论。 慧以通有漏无漏故。 有彼所缘无见无对出世间色。 八解随非随法可解。 九解有为无为法。 文分有三。 初辨有为次辨无为。 后辨涅槃灭以已四句。 初中由五相故建立有为。 三际为三。 四因缘相续者种子。 五果相续者阿赖耶识。 自余色心果体有无不定。 次由五相立无为法。 翻上可知。 第三辨涅槃已四句。 言若谓涅槃为有异者。 当知此为不如理问等者。 即彼有为理灭名为涅槃不得言异。 若谓为无异者。 若执涅槃有为不异不然。 染净既殊常无常别故。 有无异者第三句执亦有异亦无异也。 非有非无异者执第四句非有异非无异。 当知皆是不如理问答者。 此总非。 何以故下释其四句。 由彼涅槃唯有为灭所显者。 此明不异。 与有为法其相异者。 明非不异。 依此二义为本。 明离四执。 唯有为灭之所显谓有异者。 乃至便为戏论非所戏论者。 涅槃与彼有为不定其相异故。 说涅槃非所戏论。 今说定异便为戏论非戏论法。 与有为法其相异故谓为无异便为戏论非所戏论者。 可知。 总如前说二种因故亦异不异不应理者。 非第三执。 由有为灭证涅槃故至不应道理者。 非第四执。 汝执涅槃都无所有故说非有异非无异者。 即是谤无不应道理。 下解涅槃义。 涅槃义者谓一切白法所显发故者。 即由道谛白法显发是涅槃义。 涅槃相者至内所证相者。 内证寂灭无戏论相是涅槃相。 十解所缘法。 于中先总举徵到五相。 后次第别解。 别解有二。 初解前四后解第五。 前中后二。 先正辨所缘。 后因论生论解释契诠。 前中言欲界系善染无记作意能缘三界一切法等者。 景云。 无记即取赖耶缘三界种子无记缘三界法。 谓属行者所缘。 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法。 略不言色界。 阿赖耶识无记作意缘三界种子。 基云。 此中善心可解。 染污者即兼言有覆无记。 问何有覆缘三界。 答欲界有覆唯俱生身边唯在第六意识。 如论文观三界为同一类等。 为我故余无此能。 更无有覆心缘也。 无记缘三界者。 即异熟生心独头起者。 及缘威仪工巧心后等流引生异熟生心。 亦名威仪心工巧心缘也。 汎尔缘不求不染者是。 又第八识亦是缘三界也。 种子法故。 言色界善作意缘三界法者。 此中应言染心。 无记心染心。 如何五十九云。 色界于欲行烦恼。 谓上缘烦恼及缘下慢。 及如前第六我见色以微细故。 及异熟生无记心略而不说也。 无色界中已下文者。 景云。 无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缘自地。 若初发心菩萨偏修智慧。 名毗钵舍那菩萨。 又有广学多闻声闻名为广慧。 通学无学。 此等离下二界欲得生无色。 无色作意能缘下地一切法。 此文分明说无色界善缘下一切法。 泰云。 大地已还菩萨。 未能广利众生故有生无色界者。 然于中偏修慧者缘下一切法。 偏修定者不缘下法。 若广修慧声闻通学无学。 生无色界者亦缘下地。 若下广修慧者。 同凡夫不缘下地也。 初地以上菩萨名得自在不生无色。 基云。 此中毗钵舍那菩萨谓地前。 亦缘下者说善心不计极。 故得缘下地。 不言上缘者以生上界。 如有学但以谛观。 不以六行欣上。 故略而不论菩萨。 从多声闻为论。 亦不说其处得缘下地。 此等染心亦应研问。 又彼处异生亦不说之。 及蒸不言缘无漏者以界为法故。 下因论生论释经义中。 初引颂而问。 后对问以释。 言因思所缘者。 谓因思惟善等作意所缘可释此颂故。 又解。 因思惟人法二执所缘。 故说此颂。 名映于一切等者。 景云。 名有二种。 一四蕴名。 由四蕴心执有人法遍计所执。 能映一切二无我理故。 云名映于一切。 二言说名众生无智。 寻言说名执有人法集成生死。 故言名映于一切。 无有过名者由此名一法皆随自在行者。 能由一名众生封执。 令杂染法自在随行。 若悟此名集起之过即出要净法。 亦自在随行。 基云。 一四蕴名之即下言由观知故除人执。 二名字名。 即下言知此名故除法执。 言四蕴名能遍缘一切遍生起一切法故。 言名映一切。 名言能遍因一切名映一切故。 就对问释中分二。 初正释经颂。 后引说重证。 前中云。 谓若略说清净因故等者。 景云。 若了二名起诸过患。 即便证入二空道理。 名清净因。 观察二名善知自相。 谓以四蕴及以音声为性。 名观自相。 迷执二名广兴烦恼。 发业得报。 名杂染因。 由观此故名观杂染因。 基云观察清净因故者。 即下言缘此名能知诸人无我故。 显彼理故名清因。 观自相者。 即下言缘二种名故我相不可得。 即是二执相分也。 今知其事。 观察染因者。 即下言不善了知。 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 即是彼见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 又解。 言二种名有三义故名映一切。 一者观此名者得清净为彼净因。 二知二名缘目一切法。 三知二名为染法。 因此三义具名映一切也。 言此中显示补特伽罗无我者等者。 泰云。 多计四蕴为我故。 偏说量云。 谓能了知由四蕴名。 妄执神我本无有性。 但于色等境中妄起计度。 故言能断一切自境界相。 是故说名能映一切。 又因言说名执诸法。 令悟此名但假施设。 无别实法入法无我。 此释初句。 言若过如是至亦不可得者。 释第二句。 若于此二至生起随转者总释。 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 于境起执人法二尘。 生死杂染生起随转。 一切境相及诸杂染皆彼增上力所生者。 人法二尘境界及与生死杂染。 皆因二名增上力为起。 此是释后二句。 下引说重证。 言依此密意说如是言者。 谓依上颂密意故说此后颂也。 执法自性故执我性而转者。 由计法有我执方生。 觉此故觉彼者。 觉此法空故觉彼人空。 亦由觉此人法二尘无。 还灭二执种。 上来解前四相讫。 自下解第五系属瑜伽作意所缘。 于中初总举列名。 指如声闻地辨。 二随难重解。 分之为二。 初总标净惑所缘后别辨。 前中谓。 四圣谛及真如首以广故四谛略故真如也。 第六十六卷随难解中总标净惑所缘。 在前卷末。 自下别辨。 先别解四谛后总辨立。 前中初释苦论即是三苦有法喻合。 然此三苦。 且依瑜伽及对法一处文中约彼三受及顺三受诸法。 辨三苦相。 广说如彼。 今此文中。 云何行苦性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者。 于感三时业烦恼中且举后有业。 及烦恼所生诸行是行苦体类。 如现生业惑所生诸行皆是行苦。 或可此据因前果后名后。 三时业惑所生诸行皆名后有。 故云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 具足而言能生业惑所生诸行。 皆是行苦自体。 是行由带麁重不调柔故行体不安。 于起尽位不得自在。 故名行苦。 何以得知通就业惑以明行苦。 如下文说。 但是集谛皆是苦谛。 自是有苦谛而非集论谓阿罗汉所成善有漏法及无记法及异生身所成异熟诸无记法等。 言于彼彼自体中能生烦恼及与众苦者。 三性行体顺生惑苦。 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所摄亦名麁重是行苦性者。 谓于彼彼三性诸行。 遍与烦恼及与众苦为所依处。 即有烦恼不调柔性。 遍三性行随逐不舍令行不安成行苦性。 又彼诸行生彼苦苦坏苦之时。 复有二苦不调柔性随逐彼行令行不安。 亦名行。 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 三受行时为彼麁重所。 皆是行苦。 若尔云何一偏说舍受是其行苦。 为释此疑故。 云然于舍受此麁重性分明显现。 但说舍受行苦故。 言于余二受爱恚扰乱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者。 乐受由爱扰乱说为坏苦。 苦受由恚扰乱说为苦苦虽是行苦其相难知。 次下喻说今喻如文。 问如于自乐生受他乐生恚。 自他二乐俱生无明。 如于苦受非唯生恚亦于爱。 谓欲得离爱二爱。 舍爱始终亦生三惑。 云何偏说乐受为爱扰乱。 苦受为恚扰乱耶。 下文有二复次。 为释此难。 初云虽一一受皆生三惑。 然乐顺情多生贪爱。 苦受情多生瞋恚。 于舍以受行苦中多生无明起四颠倒。 又诸愚夫已下第二复次。 明多因乐受生爱行三恶行生那落。 又多因乐生爱生遍于诸越受于八苦。 多因苦受生恚。 行三恶行生诸恶趣。 于舍受中多生如上无明颠倒。 言于二种苦。 谓依乐受二贪生坏苦。 及依苦受瞋生苦苦。 亦由无明生不舍思。 生于坏苦者。 由无明起贪不能厌舍。 生于坏苦起不舍行。 起于苦苦者。 亦由无明起瞋生不舍行起于苦苦。 是故已下结佛世尊但立三种根本烦恼。 言依此密意已下会释注说观三受相。 若能如是实观无常性下。 观观诸行无常渐断颠倒。 如是诸行是第一义苦圣谛事者。 结彼行苦是第一义苦圣谛事。 一切圣贤已下举上况下。 于苦谛中不起欣乐。 次辨集谛。 道理集道理集谛即是真如。 但由诠相安立业惑名集圣谛。 故云由相道理。 或可集起通相名道理。 于中据胜者名胜道理。 下辨灭道如文。 次辨建立四谛之意。 欲令行者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故略建立诸圣谛相。 广即无边。 又令了知至后方显示五取蕴苦者。 八苦中生苦最麁次老病次死。 乃至五取蕴苦行。 以前五苦是其苦苦。 次二坏苦。 后一行苦最细。 自下第十一解住持法。 于中分四。 初辨五相立住持。 二辨癈立。 三辨段食之相。 四辨四食四句分别。 初中先标列。 二约趣辨有无。 四食体者段食下文云。 当言香味触处所摄。 成唯识云。 谓欲界系香味触三。 此言意显唯欲界系香味触三。 于变坏时有资养者说名为食非余。 触食者九十四云。 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 唯识亦云。 谓有漏才取境时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能为食事。 此言意显三界有漏八识俱触摄受喜乐及顺益舍摄益于身者。 是触食体。 若引苦忧非益舍触体非食。 非资益故。 故成唯识云。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 即彰触食通八识俱。 密会天亲摄论第三云。 此中触食属六识身触麁显境资养胜故。 不聚余触。 有义唯取六识俱触以为食体。 此师说意以能引自俱生喜爱等方名为食非七八故。 然准诸文第二解胜。 思食者成唯识言。 谓有漏思与欲俱转。 又言此思虽与诸识相应。 属意识者食义偏胜。 此意正显三界有漏八识俱思希可爱境摄益身者。 皆思食体。 密会五十七及天亲摄论云。 缘未来境摄益于识。 名为思食意思于境希望胜故。 由此九十四云。 若在意地能会境思名意会思。 能与一切于所爱境专注希望为食。 复有义者六识俱思。 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体。 七八不然。 无行相故。 诸处但说俱意者。 遍缘未来彼最胜故。 亦有希望现境思。 故许通五识。 有义思食唯第六俱。 诸处但说缘未来故。 此虽三解第二解胜。 识食者成唯识云。 谓有漏识。 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 此显识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识。 次约趣辨有无。 云若麁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 景云。 谓于山间在旷一野独小地狱有麁食。 前言地狱无段食者。 据大地狱中受苦极故无有段食。 泰云。 段有麁细麁者遍五趣。 如此文唯除大那落。 大那落中亦有细段食。 如本地第五云。 于地狱中有微细段食。 谓微细风故段食遍诸地狱也。 第一二辨癈立中初问答辨四食癈立。 问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 由神境智通势力。 引感寿业势力令增命得久住。 或可心自在通即是边际定力。 延彼残业令功能胜牵命久住。 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等者。 景云。 由三性作意引发六识数起不灭。 取外内共不共业所感五尘。 基云。 谓器世界业如本地第三。 或感一劫等。 造此业时。 由三性作意为方便引此业生起。 能牵器世间诸法令住不绝。 如山河等名共生。 田宅等不共业生。 即泰师有二种共不共。 共二种者一共中共如山河等。 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 不共二者一不共中不共。 如自眼根他不用缘故。 二不共中共如身中扶根尘为他缘似故。 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至令行相续而住者。 此即总答。 且如段食。 或有食根药华菓泥石火铁等。 由种种门令行得住。 由段食故识食悦。 识食悦故增喜乐。 喜乐相应触为触食。 思为思食。 是故四食皆由种种门令诸行住。 又此四食如次摄受别义。 一气力。 二喜乐。 三于可爱境专注希望。 四即三所依诸根大种及寿竝煖安住不坏。 下别有五。 即释由种种门令住所以。 一此诸食令有情住易取入愚智同知。 故偏立食。 二令羸损根大增益。 谓苏膏等益。 三令疾病得愈谓药草等。 四有长寿有情不食中夭。 亦可服仙药。 有情长寿于长时中须数进药助前势。 药是段食。 若不更服非时中夭。 五此诸食令易入道修四念住。 谓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 由触食故能修受念住。 由识食故能修心念住。 由思食故能修法念住。 次辨命根癈立。 谓有是处乃至寿量而住者。 谓色天等不由饮食如其所感寿量而住。 此约善趣唯由命根。 或有恶趣唯由命根势力而住。 如饿鬼等。 第三别辨段食之相。 中先总标后别释所以。 于中有三。 初以四尘相对辨食非食。 次约段物吞时生悦辨食非食。 后约段物吞不生悦辨食非食。 初云香味触正消变便胎长养等。 景云。 问色等四尘体遍相入即是同处不相离法。 至消变位四皆消变。 旧白今黄。 旧香今臭。 旧甜今苦。 旧坚今煖云何色独非食。 又堕熟藏正消变时。 色等四尘眼等四识俱不了别。 云何独取香等而不取色耶。 解云。 正熟变时虽复三识不得三尘。 将前验后。 知唯香等是其段食。 所以者何。 如将饭来。 未入口时眼见饭色不止饥渴。 故色非食。 后饭入口咀嚼吞咽。 鼻舌身识得香味触。 虽未渴变长根大以于尔时能止渴。 即以吞咽之时彼三尘止渴故。 验知于后至消变位。 唯香味触长养根大成其食用。 非彼色尘。 基云。 三尘细有增损义。 色尘体不能麁增。 次云。 若诸段物至但名触食者。 景云。 三识得三尘时。 各彼三识为触食体。 亦可取彼三识相应数为触食体。 尔时三尘未能资养不名段食。 基云。 此取令心欢悦故。 即心触数为触食体。 不取尘为触食体。 余文可知。 第四辨四句。 中触乃至识随应作四句者。 或有是触而非是食。 谓顺苦忧一分舍触。 或有是食而非是食而非是触。 一谓段思识三能长诸根大种者是。 或有是触而亦见食。 谓触摄益。 喜乐二受及一分舍益根大等。 或非是触而亦非食。 谓段思识三非食者是。 或有是思而非食。 谓缘过去及现未世不能摄益诸根大者。 或是食非是思。 谓余三食。 有是思亦是食。 谓思与欲俱缘未来世益根大者。 第四句者。 谓余三非食。 或有识而非食。 三所资识不能长大者。 或食是而非识谓余三食。 第三句者。 所资识能益根大者是。 第四句者谓前三非食者是。 十二解有异熟无异熟法。 于中初辨有异熟等。 次约受辨异熟法。 后对业辨异熟。 初中有二。 一总标三句二别解三句。 于中初辨有异熟法分二。 一辨有异熟法。 二辨无异熟法。 前中景云。 言略说有异熟法。 二辨无异熟法。 前中景云。 言略说有异熟法。 谓漏及有漏者此出法体。 要具三义方有异熟。 一要有力。 二不被损害。 三受用未尽。 下解三义。 有漏中余名无力者有覆无记中非烦恼谓受想等。 及无覆无记法。 皆名无力。 泰云。 不善法以断体故无异熟。 有漏善以断漏故无异熟。 不由断体应言漏已断。 亦可漏亦名有漏。 故云有漏断。 第二辨异熟法。 中景云。 言又临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者。 谓死有心唯是赖耶异熟无记。 言结生无间心者此有两时。 一中有初心。 是初结生后报方便故。 二生有心。 是第二结生后报根本故。 问命终受生有意识不。 西方两诤。 一云无。 若尔何故无心地中但云六位耶。 答以命终受生。 极苦逼迫心想微细故。 在无心闷绝中收故不别说。 二云命终受生皆有意识。 终然此处说命终受生唯是异熟者。 以此位中意识微细从阿赖耶说名异熟。 初说为好与对法相符。 又瑜伽论第八十云。 一切罗汉将入无余。 先入灭定灭于转识。 后住异熟无记心中。 方取灭度。 言及除加行无记之心者。 四种无记心皆作意引趣。 竝名加行无记。 泰云。 依最胜子释论及戒贤师等云。 临终时最后一念心是赖耶异熟。 中阴末心起结生相续。 从中有命终结生相续之心。 次第无间生中阴后心名结生相续无间之心。 亦是赖耶异熟。 以生分时闷绝故六识不行。 命终受生唯赖耶也。 死有命终心不欲求报一又任运灭故但是异熟。 中阴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 非任运灭故染污心也。 若中阴涅槃命终不求生有。 又断惑尽故亦本识命终也。 又戒贤师云。 第六意识或依五识。 或依五识故缘。 第五十云。 或依或教故缘过未等。 初受生时无五识及不缘教。 故无意识也。 无色界余时虽不依五识及教。 以先在欲界时数习依名力故。 无色界余时意识独生。 受报之初必起报心。 本识报心任运起故得生。 六识报心藉余缘起。 初生时无余缘故六识报心不生。 从此初受生。 已后所有一切任运起自性住心。 皆是本识异熟心。 除六识善染污及余六识加行四无记之心。 六识报生心由余缘起非任运常生。 亦是加行无记之心。 七识染污亦在其中。 除此以外所余皆名本识自性住心也。 若心离欲本识自性住心犹故随转。 除下地善及与加行四无记心。 当知此本识心亦是异熟。 离欲时异熟同前未欲时异熟。 故言亦胜友释论云。 本识常行不须分别。 第六意识报无记心名异熟心。 命终受生及自性住三时常行。 命终受生不明了故。 是异熟心。 本地中六识六位不行中不说命终受生时不行。 故知命终受生时有意识报心。 从受生后生后一切自性任运起心。 皆是六识异熟。 余三无记及善染污加行所起非自性任运起故。 故须除之。 第三辨异熟生法。 云若从一切种子异熟至名异熟生法者。 三性种子从所依识。 皆名异熟。 从此种子生三性法。 皆名异熟法。 中景云。 复次一切处最后没心及随初第二相续心等者。 死有名最后没心。 死有没已中有初起续彼死有名初续心。 生有起续彼中有名第二续心。 竝唯舍受。 言除初相续心至异熟所摄者。 除彼中有初相续心及生有心。 以此心中受于一切处是异熟所摄。 言余苦乐受应知皆是异熟所生者。 除彼中有初心。 第二念心已去中有心即通苦乐。 是异熟生。 除生有心。 第二念已去即属本有。 于中更互得起三受是异熟生。 下释异熟生义。 言如其种子异熟所摄至从异熟生者。 三性种子同所依识说为异熟。 从此种子生现行时名异熟生。 言生那落迦至有异熟生苦忧相续者。 地狱生有定无意识唯阿赖耶舍受。 从无间第二念已去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唯前于二十二根中明地狱苦。 极忧亦名苦。 据本有说。 今言异熟无间苦忧相续者。 据从生有入于本有一分。 言如生那落迦至亦尔者。 初生苦乐离受鬼傍生中亦从舍无间苦忧相续。 言若生人中至无有决定下出无决定想。 异熟无间。 或时苦忧等者。 有欲界人天初受生时。 从舍受后或入忧苦。 或入喜乐或还入舍。 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异熟不苦不乐受者。 此语是总。 下别分出。 言是生当知至所摄受故者。 实唯是舍通名喜乐。 以此舍受能益身心。 言彼诸善业至亦名可爱异熟者。 第四禅虑已上善意思业。 唯舍相应。 感报现前亦名可爱异熟。 是故前名广大喜乐。 泰云。 第二相续心随初相续起。 故言及随初第二相续心。 若如最胜子等释论。 唯本识是异熟。 六识三性皆是异熟生。 若依胜友释论解。 六识报心亦是异熟复是异熟生。 言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爱异熟者熟释云。 以下禅喜乐为方便。 摄受第四定舍受故。 彼诸第四定善业不苦不乐受现前时亦名可爱异熟也。 又释。 第四定中说猗乐。 为广大喜乐也。 备云唯论上文又地狱中无忧喜乐。 何故此中苦忧生耶。 解云。 准段食文先约大那落迦故无忧等。 今约边地狱故说有忧。 约之既别有何相违。 三藏云。 纯苦之处意地有苦之名忧根。 如第三定乐在意地故无理违。 下对业辨异熟。 言白白异熟业所得无覆无记异熟果者。 此句是总。 言一向可爱受种子所摄受者。 此明且白。 言当知一向可爱一向可意者此明果白。 此难虽不别指三界善业出白业体。 意即通取三界善业为体。 准下所明黑白杂业通取善恶二业。 为黑白杂业。 即知欲界未离欲时所起善业根本方便无恶相杂。 及离欲时所起善业。 并是白白业体。 对法依此处文通说三界善业为白白业体。 瑜伽一处文中但说色无色界善业为白白业。 言黑黑业与此相违者。 谓取不善根本方便纯不善业。 取感恶趣总别二报。 亦取人天别报苦受业为体。 瑜伽别处文说取感恶趣不善业。 为黑黑业。 言黑白俱异熟业亦有二种。 异熟生受者。 如造善业以不善为方便。 如造不善业以善为方便。 总收此二以为杂业。 后得果时苦乐杂受。 对法取此文意。 彼处说云。 或有方便时黑意乐故白。 或有方便时白意乐故黑。 总摄以为黑白杂业。 瑜伽一处文中。 唯取未离欲时所起福业为黑白业体。 有不善业为怨对故。 即依彼文已离欲境欲界善业非四业摄。 下三复次以释杂业。 言又黑白业至总立黑白者。 三藏云。 刹那刹那前后相生名为生类。 谓前刹那生于善心。 即于后念起不善心为眷属者。 于此前善心业处不善为伴黑白俱有。 故名杂业。 景云。 谓于一众生类中先为烦恼后为利益成先为利益后为烦恼。 总收为一第三杂业。 备云。 远因等起时有二故意。 故刹那等起时虽有一业义说杂业。 又由事差别建立等者。 犹如有一教化他人共造经像于经像。 物复行侵损。 或夺他财而行惠施。 此等皆因事差别立言。 又由自性建立等者。 善恶性异合立一果。 随于一所许作利益。 即由余事作不利益。 自下指事。 谓如于一作恶人所。 嫌故瞋堕黑分中。 不喜彼恶生厌是善。 堕白分中。 十三解有因果法。 先辨有因有果法。 后翻显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 前中先辨有因法。 后辨有果法。 前中云。 又染污住生邪精进无果劬劳等名有因法者。 即说外道依彼邪师及邪教等名染污住。 以此为因起邪精进无果劬劳忧苦住等。 即说邪精进等名有因法。 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污住。 有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 即说正精进等名有因法。 又世间道趣离欲及能引发禅虑无色等者。 此即义说世俗道。 伏下地欲为引发因。 得彼择灭离系之果。 又由离欲引得根本静虑无色。 此等即说择灭静虑无色有因法。 次辨有果法。 中言二种三法者。 如前有因中说善恶各有三法。 一支。 二闻法。 三思惟胜解也。 十四解缘生法。 指如意地。 十五解内法。 言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声等处差别生等者。 即若由五根增上力故外五尘生也。 言若能摄受种子故若内法者。 此随转理门。 种在六根识名内。 言若五种清净色等至说名内法者。 谓眼等五根及心意识体性是内。 又有假名建立余法为内可得等者扶根五尘在自身故名内。 十六解名色所摄法。 景云。 由彼彼处增长可得者。 以可增长解其色义。 偏据有见之色以释色义。 手块等触即便变坏者。 以可变坏解其色义。 其余四蕴乃至四蕴说之为名者。 以于诸法施种种名。 四蕴依名趣向诸法。 从彼所依言说名故。 四蕴摄名。 依上文中有其二说。 如依言说名故求得诸法。 依彼四蕴取得诸法。 是故四蕴从喻名名。 二说四蕴依言说名以取诸法。 从彼所依言说名。 故四蕴名名。 今此义中当彼后说。 泰云。 由种种名味句说施设势力。 由种种名味句为四蕴所依。 故除五识多分意识于其彼彼所缘境界流转趣向。 多依名味句势力方能缘境。 故说四蕴为名。 从所依受称。 五识四蕴虽不依名缘境。 从多意识说。 皆说之为名也。 十七解执受非执受法。 中略由五相建立执受。 前三可解。 从由四因缘之所变异乃至邪正审虑所缘境等为第四。 又为损害或为饶益名变异者。 是等第五相。 由可损益名为变异。 故名执受。 如是已下诸其五相。 若色结初。 若内第二。 若心心所等是第三。 若如是下结第四第五。 十八解大造法。 中先决择大造。 后结余不现。 前中有八复次。 初总标有色法。 二明大造之义。 言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造色种子亦生自果等者。 虽复一俱生。 要由四大种子生果造色种子方生果故。 说四大造于色也。 言随逐色根大种种子名有方所者。 虽无别体随所依根说名方所。 三明种现差别。 现行大种能造论诸色非种子大。 四明大造互不相离。 由彼大种种类因所成造色故。 不同广论相离而住不得相涉。 五约聚辨业有差别无言又于一向坚色聚中乃至如其所应次第亦尔者。 景云。 以所造触离大种外无别有体故不别论。 言水火等更待余缘方能作业者。 如得火铁漏为水。 或遇势即如于水等泰云。 唯坚色聚唯有此界能作业用造色。 若于欲界坚色聚中。 亦有色香味三处所造色。 同一地大造也。 于色界坚色聚中。 但有色界能依业用无香味也。 于坚色聚中除水火风及与声界唯有种子之所随逐。 若依经部解。 即坚色聚有生水火风及声。 与巧能为种子。 今依大乘约相同经部释。 若据实义坚色聚不离本识。 本识有生水火风等种子。 故亦说坚色聚有种子也。 于水火风名想假聚中。 如其所应欲色界次第亦同坚色地大聚说。 欲界火水聚有色香味。 色界但有色风大聚。 欲界或唯有香。 色界风一向色香也。 言内色聚中至广说如经者。 非谓一隣虚具有四大。 于一身内血是水。 动是风。 热是火。 坚是地。 藏论辨无明决中所引经文与此同也。 六明造触并是段有。 七释经密意。 世尊又言触谓外处若四大种若所造色有相违。 何密意也。 答此诸大种乃至说澁滑等种种差别者。 如说地风增故澁等。 但就四大势用时假名澁等等名造自类。 生异类者谓眼等五根除触余除触余之四尘者。 此四大外别有九处及法处一分。 异类相造以对异类造色故。 说自类能造所造。 又若佛陀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揽大成皆触相。 今此经既言触谓外处大种及所造。 不言触外别有余九实色。 云何论主大乘宗说十一色中唯触是揽四大成。 余九色实不揽成耶。 今为释通。 此经但说同触处中自类。 若触处造是假。 就彼大种而假建立。 余九造色不就大种假建立者。 何故佛言触谓外处若四大种所造。 不言触外别有余色。 此是佛陀提婆问。 彼立四大外无不别一切所造色。 皆是触处所摄故。 八相定境色。 问上论已说定自在色何四大造。 答随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四大所造。 今此论中即言随彼所缘本质四大造影像色。 上论又言此影像色从定心起非四大造。 三处相违若为和会。 解云。 前说非四大造。 是尽理言。 以定所生色从心所起非是对碍之法。 故非大造。 今言从所缘色本质大造显一影像色者。 约远缘说。 由观彼质故影像生。 故作是说。 前文说从能观定心同地大造者。 从彼近缘而说。 谓由定心起当地四大。 与影像色同时同处义说为造。 理实不造。 虽有三说而不相违。 十九解有法。 中言问如世尊言至说如是言者。 佛说凡夫人学人有漏三界未断应断世间之法。 说名有漏。 第二十解有上无上法。 五义解彼是涅槃是无上法。 如此五因。 于余法中多小俱无不名无上。 于五因中初二如次有余。 次二通二彼一无余也。 二十一应修法。 言四修者多就一体义说。 三藏云。 除去如观二十人为不净相分现前。 本质影像净相不现名除去修。 又由观力除力。 除去身心麁重得彼轻安。 名除去修。 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断。 名除去修者。 此第对治修中有四对治。 向下约七作意配之。 当知此中从了相乃至胜解名厌患对治修者。 了相观察胜解三也。 从远离乃至方便究竟名断对治修者。 其中有三作意。 谓远离摄乐方便究竟也。 果作意名持对治修。 从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种作意随于胜地上地所摄者。 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 今明七作意进修尽随根本地中。 当知一切名远分对治修者。 七种作意望先所断远有遮防。 并是远分望先所断远有遮防。 并是远分对治。 自下束四种修总为二种。 谓防护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 自下开二为四。 谓此中修身名防护修者。 观身不净名修身。 即是前第三除去修。 修戒名受持修者。 防护六根名修根本。 是前第四对治修。 若静虑地作意修名为修心。 是前第一得修。 若谛现观知修名为修慧者。 是前第二习修。 二十二解三世法。 解过去中初总辨过去法。 后别显其事。 前中有六句。 一因已受尽。 二果体已灭。 三缘生后法除最后蕴。 四因用不失令果当熟。 五为境生念。 六唯灭所显更无别物。 解未来云得。 谓种子也。 余文可知。 二十三解三界系法。 解欲界云心不在定一者。 谓入定时亦有根尘及本识等非定地法。 而非全故略而不说。 或可定心名在定。 此位余法不名在定。 解色界中言或从定起者。 谓如化心等。 二十四解三性法。 中先辨名义后立差别。 前中若有漏善伏诸颠倒往于人天。 若无漏善断诸颠倒证于涅槃。 故并名安隐。 建立差别中。 言清净住者。 应是四无量也。 言又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胜者。 三成相望后二。 一向劣在下故。 或在中故。 于施是胜于修是劣。 修最胜故于前二一向胜。 言此中自性无记谓诸色根等者。 景云。 长养五根非情五尘。 扶根五尘并是自性无记所摄。 言非异熟等所摄者。 等取威仪工巧变化五尘。 并非自性无记故除之。 泰云。 自性无记中但指其色。 故知心唯四种无记摄。 更无第五无记。 基云。 六七识中法执亦名自性无记。 故通五蕴也。 二十五解三学法。 道理见道已前七方便善亦是学摄。 今此总判异生所成三性之法。 并是俱非。 二十六解三断法。 言及法往恶趣业等者。 即取女人身业。 第八有业郁单越业。 无想天业。 并是见断中云一切无覆者。 问上论已说见道时一切恶趣蕴界处。 云何此中复云无覆无记皆修断耶。 解云。 前据因亡思丧。 故说一切恶趣蕴界处皆见道断。 今据部体有其缘缚。 缘缚断时要由修道故不相违。 二十七解甚深难见法。 意谓诸法自相不可言说故是甚深。 如色自相唯眼识证。 乃至触相唯身识所证。 如饮冷水。 证者乃知不可言说。 说其相貌皆不称实。 欲为引接方便。 说诸法时但说共相。 如说色时如此色名。 即标一切诸色故是共相。 声等亦尔。 故自相法不可言说。 上来别决择竟。 自下牒结劝思。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上终)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下)(论本六十七至六十九)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六十七大段第九决择修慧地。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后余不现。 就正决择中初列十六种名。 后次第解。 声闻乘修中景云。 言由安立谛作意门内观真如者。 总观四谛作人无我为方便门。 入证真如。 此缘胜义谛。 缘有量有分别法为境者。 此缘俗谛。 知境有边名有量。 未离法执名有分别。 今解此有五句。 一住种姓。 二辨行位。 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 已入正性者见道已去。 三辨意业唯求自利。 四辨观门。 虽正证时缘非安立。 而初修方便必观四谛。 故云由安立门。 正智亲证无相空理。 故云内观真如。 后智缘俗差别有分齐。 故云缘有量分别。 五辨所作为尽贪爱已下也。 大乘修中及由趣向无上足迹者。 菩提涅槃先圣行处名为足迹。 今时趣向即是。 旧云无上道。 道足所履游也。 影像修景云。 智性推求名有分别。 与定同缘名三摩地所行。 定心寂静名无分别。 泰云。 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 定本青黄等色名所知事。 定青黄等色与定外色相似故名同分。 以相似故同类也。 定慧皆云三摩地。 事边际者。 依此文尽俗而知名尽所有性。 称如而照名如所有性。 旧云如理如量知知理境也。 得修者依毗昙有法前得。 得未来法属于自已。 增明义说修说名得修。 今大乘中如十想中。 随一想现行引发彼所有余不现前想。 种子令其增盛自在成熟。 故名得修。 或自地行随一现行。 熏发自地下地行种子皆令增长。 亦是得修。 或世间行现起。 通能引发世出世行种子令增。 此据圣人。 或出世法现起通。 能引发世出世种令其增胜。 谓入见道修彼七方便种令增。 名见道眷属。 修修位中起不名解脱分等。 习修者即于无常等想道一现前。 或余善法现起修习亦名习修。 除去修者由观身不净。 不净影像现前除遣净相等。 言如楔出楔方便者。 谓修定作意有多品类故。 所缘相亦有麁细。 以后作意舍前麁渐渐除弃故也。 言以轻安身除麁重身者。 色界轻安而在身故。 令行者身轻安除去欲界种子。 种子麁重麁重令身麁重故须除也。 对治修中。 厌患治者谓一切世间善道除四无量及五神通。 以非厌患对治所以除之。 持对治者谓此后得世出世道若解脱道者。 此有两解。 一云。 此文即许无分别智为无碍断惑。 后智为解脱黑外证除名持对治。 二云。 谓此后得世出世道者。 此取后智为解脱道者。 此取无分别智为解脱果。 用一智为解脱道。 虽有二解为胜。 复有差别。 谓闻思修道名厌患者。 三慧行通欣厌。 今取厌行名厌患治。 此果转依名持对治者。 此有两解。 一云此无碍道果是解脱道。 是解脱道是能证得转依。 故名此果转依名持对治。 二云。 即取无为转依能持或不起。 名持对治。 此中四修为前卷四修。 或同或别应勘知也。 小分修者观无常等一相起修故也。 遍行修者以观诸法如故。 有加行修者即于彼无想修方便观时。 未得任运修故。 声闻地上来决择分有十二段中前九段说讫。 自下第十令决声闻地及独觉有四卷半文。 于中唯决声闻不决独觉地。 就中分三。 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后结不现。 然正决择中初以七门分别。 次以一颂十三门分别。 后广以六十四门杂决择。 初中一解无性有情五番难。 答言种种界性者谓种种自性。 无量界性者差别无量也。 言无有无根有情者。 无有无二十二根众生也。 言为一切界耶为独有一界耶等者。 若刹利中有余三性地狱中有余四处四趣界者喻不相似。 以所喻法中无涅槃性者。 无有涅槃界者无有涅槃界故也。 若地狱中独中有一趣种子界。 如无涅槃法独有无涅槃界。 故知地狱后时不应乃至作戍陀罗。 言若不相违即此补特伽罗是无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不应道理者。 一切众生略有二种。 一者毕竟能断二障。 二求不能断二障。 初人是有涅槃性。 第二人是无般涅槃法人。 若汝言二人不相违者不应道理。 言若言尔者顺解脱分善根应无有果等者。 景云。 若尔先种解脱分应空无果。 还作无性故。 又若尔不定。 即决定性者不应道理。 泰云。 如成实论云。 得世间正见法。 来百子世终不堕恶道。 即是种解脱分人必得涅槃。 若无有涅槃性者。 解脱分菩提有涅槃后。 若作无涅槃法者。 解脱分善即空无果不得涅槃也。 言彼遇佛法僧已于现法中能起顺解脱分善根而言无般涅槃者不应道理者。 既遇三宝已能起顺解脱分善根。 故知阿赖耶中无始本有。 能生顺解脱分善根种子。 若言虽有能生顺解脱分善根种子。 而言无般涅槃法者不应道理。 然此有性无性道理经论不同。 若依佛性论破执分中以立有无性者为所破。 彼云。 佛为小乘人说有众生。 不住于性永不般涅槃故。 于此生疑起不信心。 下徵难之曰。 汝信有众生种种麁妙等界即令信有无性众生者。 亦应信有无根耶。 何以故众生由有根无根。 故有种种麁妙等处。 汝若不信有无根众生者。 云何有麁妙界。 若谓有麁妙等界不开有根无根者。 我亦信有麁妙界不开有性无性之义。 有义有何过失。 若汝言无有无根众生乃至广破愚夫立教分齐。 非管两视之所量。 二辨声闻差别于中分二。 先辨十种后辨二类。 前中言已入法者是名第二者。 谓已种解脱分善根声闻也。 言清净界声闻声门者生于净土。 亦可世界兴盛时生。 如弥勒出现时等。 言处悭家悭等者。 若依成实论明其五悭。 谓住处悭。 家悭。 施悭。 称赞悭。 法悭也。 此中辨六开令有异。 言边际卧具有三品。 此是下品故名边际也。 言无余二篇重罪者。 初篇一是无余。 第二篇是有余。 言僧祇者此云众也。 贤善时者此有两解。 言正像法时名贤善时。 一云正法时名贤善时。 言悉由未生时者。 谓如来初出世时未有破戒破见。 后时须提那子初破具戒。 阿利吒最初破见说欲不障中道。 此中破见名为自完。 言或有一类般涅槃后如是多分身坏命终还得善趣等者。 诸或有一类最后生。 值佛般涅槃后贤善人故多分命终还生善趣。 后作恶业少分生恶趣。 皆是贤善时人。 下明迟速二类。 一有勤道而无修力故不入圣道。 二有放逸故虽有修力未入圣道。 三解月喻经具戒等四法。 言四种净者谓信佛法僧戒也。 四解声闻欲往他家先应除遣三随烦恼。 言由六种相应断结亲友家随烦恼者。 谓往不应数法往为第一。 于可爱事下为第二。 不以凶暴下为第三。 善自守护下为第四。 又以随顺远离心下为第五。 犹如山岳下为第六。 又由六相应断家悭者。 一于有情事不染着。 二不着利养。 三不着恭敬。 四于无利不生忧苦。 五于不敬不生忧苦。 六于自他利养其心平等于己不赞于他不毁。 又由六相应断染心法施者。 一不希望他于己净信。 二于出离法如实了知。 三引发乐故。 四除遣苦故。 五闻法修行得胜利故。 六令脱苦持法。 五解伐地迦经。 三藏云人名。 伐地迦国人也。 从人立经名。 景云。 伐地迦者此云语论。 此人能语论故从语言为名。 文中有二。 初开三章牒以解释。 第二重辨。 前中。 言云何杂染清净所依乃至清净所依者。 明凡夫学人随眠未断所依止身皆有麁重。 此中但取所依止身不取能依。 能依染净为后二门。 云何清净乃至皆得离系者。 景云。 此中意辨凡夫杂染学人无漏皆依有漏麁重色身故。 清净中但明二学。 第一学者谓真如智以为依止能有所作者。 依于证智起后得智。 造修诸行进习名学。 此据前三学果及在十地。 第二学者谓为烦恼皆得离系者。 谓为断诸烦恼证修无分别智。 无分别智为第二学。 还通学及在十地。 新罗玄法师云。 第一学者谓菩萨。 第二学者是二乘也。 自下重辨。 先解清净及与杂染后解依止。 前中云。 即此清净略由五因之所显示等者五。 因并是清净。 此五因中第四心学所断烦恼。 第五慧学所断烦恼此为杂染。 言五顺舍所学分别贪爱者。 舍戒人名舍所学。 舍所学时顺于己情分别贪爱此事中也。 解依止云。 诸声闻众略由三相应遍了知一由自性者。 谓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二种相之所显示。 一由有色故显余一切身之共相者。 与诸有情同有色故名为共相。 二由麁重故显其各别身之自相者。 于自五蕴各各别有烦恼麁重不调柔性名身自相。 三由不清净故显与天身不同分相。 天身清净犹如灯明。 二由因缘亦有三种。 一一切身共相因缘即四大种各别自相中人身因缘开二。 足前为三。 由过患有二。 如文。 第六重明闻慧地决择名映于一切颂文。 文中牒颂为问下答。 答中初总举四因以释显义。 后引经为证。 前中景云。 谓若略说观清净因故。 由智观察二名本故悟入二空名清净因。 观自相观四蕴名及音声名故。 观杂染因者观智由迷二种名故集成生死。 及为显示二无我故遍了知人无我等至名映一切者。 迷四蕴名于中执我。 此四蕴名通有能执。 若知唯有四蕴本非是我。 能除所执自我境相。 了四蕴名映于一切言我境界相。 若遍了知法无我等至名映一切者。 由随言说名执有诸法。 若知唯有言名随名执法。 毕竟体了言说名映于一切横计法我。 由先执法方始计我。 故说法执是所依相。 无名映一切。 若迷二名起于二执。 映二空理亦名名映于一切。 今悟二名知二无我。 映弊一切二执颠倒。 上来释初句竟。 若过四无色蕴下释第二句无有过名者。 若于二种俱不了知已下释下半颂由此名一法皆随自在行。 泰云。 映者夺也。 以四蕴名能断一切四蕴自境界人我。 名证人无我理。 以无我四蕴名映夺人我相故。 言名映一切我文。 又释。 众生多于四蕴中计我。 观但有四蕴不见人我。 故以蕴名映夺一切我也。 因言说名计一切皆有自性。 若观但有言说名不见有诸法体诠法无我理。 言说名映夺法我也。 前明四蕴名映人我。 二名既殊映属亦别。 下引经证。 执法自性故执我性而转者。 由迷言名执法自性。 方迷四蕴执我性而转。 觉此故觉彼者。 觉法无性觉彼我无。 由觉故还灭者。 觉二我无还灭二见。 第七解四谛。 先总标举。 指前已说。 谓入真如观断烦恼时先缘四谛为净或方便故说所缘。 如声闻地说。 下别分别四种四圣谛。 于中分三。 初总辨谛相。 次别辨四谛后诸门料简。 初文。 意说若不颠倒是谛相者。 外道谛见并是颠倒。 云何谛摄此是一贵。 若不摄者彼诸倒见应非苦因。 答行解虽倒然体是依他。 有酬有感故苦集谛摄。 就别辨中即为四段。 初解苦谛中。 言由二相故显无常义等者。 景云。 一依大乘明遍计所执体常无有名为无常。 二诸行灭坏义名为无常。 大乘具有二义。 小乘唯有后一无常之义。 玄云。 一非有义者此是大乘所说无常。 如中边分别论说。 无初无常。 二灭坏义。 是小乘所说无常。 二相显苦者。 一由遍知计所执于非有中执有人法。 故有习气麁重在诸行中不得自在显示行苦。 二由三受所随生八种苦相转义。 空无我义者由染依他苦果自性。 远离遍计所执定性人法名显空义。 大乘显二无我。 小乘显人无我。 然此空无我义。 若依萨婆多但说人空人无我。 若成实论具说人法二空及二无我。 言无常教无始教。 景云。 显果从因生故是无常。 显因在果前法尔本有。 名无教。 泰云。 诠念念生灭事名无常教。 诠无始常相续事名无始教。 有释说有为法名无常教。 说无为法名无始教。 言一由摄受者谓无常行带于麁重。 或于行苦故无常即苦。 言一离苦诸行我不可得故者反显。 若顺释八苦诸行性是无我。 五展转相依故者不为能独住。 苦即无我也。 言有无常非苦谓道谛等者。 道非苦受故非苦苦。 道非爱别离变坏。 亦非求不得境变坏。 又变坏有二。 一乐受变坏生苦。 二爱坏生苦。 道非爱坏生苦故非坏苦。 此文即证缘生苦名为坏苦。 其若依成实一道谛无常是苦谛。 若依萨婆多。 道谛生顺圣人意故非苦也。 集具四道三灭二者。 此文即证苦集同体。 以皆具有苦等一四义故。 言损恼性故者是苦苦也。 苦所揉故者是行苦也。 次解集谛。 先对苦门取惑业为集谛。 后释经中爱为集谛。 前中有二问答。 初中若依萨婆多苦集一物因果为二。 若依成实业烦恼为集谛。 果报五蕴为苦谛。 故苦集别体。 今大乘义有同有别。 其罗汉身善无记法。 虽断烦恼种子而有习气麁重。 故亦名苦。 第二问答中据解脱决分善根为论。 问前第五十一文对法显扬说。 解脱决择是道谛。 今云是集如何会通。 答泰云。 由此等文故知。 大乘义三谛同体。 能感可爱果义边是集谛。 麁重所随义边是苦谛。 能引出无漏圣道边是道谛。 僧玄师云。 三藏不许前义决。 更作释言。 解脱释各有二种。 一者无始本有漏种子。 在二言相位故。 假名为二善相根。 二者加行智行智所摄有漏二种善根。 今云集谛。 据有漏说。 余处云道谛。 约无漏说。 故不相违。 下释经中爱为集谛。 中初问次答。 答中初总举四因标爱为集。 一爱支取故中摄诸惑故也。 二助无明支诸业故。 后当释下次别释但解后二。 言遍诸事者乃至亦尔者。 如一爱遂三种故类爱。 缘一切法名遍诸事。 故言当知亦尔。 言谓于上解脱希求欲证者。 此是善法欲名为爱故。 是爱而非后有爱。 言或成就色界系非欲界系谓生色界者。 若依萨婆多身生上界。 亦成就四禅欲界化心相应爱。 然今大乘四禅欲界化心是四禅系非欲界系。 是故身生色界不成欲界不成欲界受。 此约现自在两成熟而作是说。 若约种子成熟亦有成义。 若尔九种命终时云何身在上界。 起欲界烦恼相应受耶。 解云。 从多为论故言不成熟。 亦可此中但约自在成熟说。 故言不成熟。 言又生欲色界所作已办住出世道及灭定者。 初果已上名为所作已办。 此圣人入无漏观时及入灭心定时。 欲色界系受非现行成熟。 及在成熟故不成。 问若身生欲色界圣人入无漏观。 及入灭定时有欲色界阿赖耶识相应受现行。 如何说俱不成熟耶。 解云。 此中且约六识受而作是说。 言普能发起十五无义者。 若依小乘藏论十用。 正理十六并如彼中。 十五文相可解。 第六十八卷次解灭谛。 灭谛有三种。 谓择灭。 非择灭。 无常灭。 灭谛但是择灭所摄。 文中初颇设问答。 后明灭谛远离四过。 前中言烦恼灭故得有余依灭谛依灭故得无余依灭谛者。 若萨婆多义但以烦恼灭为灭谛。 为有余无余二种涅槃体。 正量部摩诃僧祇部亦同萨婆多。 彼云。 无漏智断烦恼。 不断果报果报之灭是非择灭。 若依经部师云。 由无漏道力故未来惑苦不生。 惑苦不生皆是择灭。 是故烦恼灭是有解涅槃。 力果报灭是无余涅槃。 今大乘中虽后说惑苦灭名为择灭。 然断烦恼所得涅槃以真如为体。 故与经部所说少异。 下明灭谛远离四过。 灭尽与行不定有异。 增其定异名增益过。 即异执散动翻此执一。 应名损减。 以彼执灭与行同一自相。 故名自相耶分别过。 即一执动。 亦有异亦无异者是相杂乱过者是相违过也。 俱非是损减过者旧名戏论谤。 今云损减过者。 以执诸行与灭非异非不异不存法体故名损减。 下解道谛有其三段。 初明见道次修道。 后无学道。 初中有三。 初熟蕴废立由为学三学者但说八支。 次释经中束彼八正为三蕴所以。 言正语正业戒为根本戒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者。 依正语正业戒为根本便能发定。 因定得慧及余一切功德。 言又于是处世尊说为增上清净意现行性者。 引说证成正语业命。 不同小论别有无漏身语业体。 但就现起意思离邪语等。 故言清净意现行等。 言依止贪等起犯戒思者。 若依小论依瞋痴所起身语名邪语业。 若依贪起身语名为邪命。 今依大乘说。 若依贪瞋痴起犯戒思名邪语业。 若依矫诈等起邪追求衣食等思名为邪命。 若离前三邪应知。 即是正语业命意现行性。 言通达诸法真义是初业者。 此是正见业。 为他宣说等是第二业者。 是正思惟业。 此据散心寻说言教。 若在漏无漏定无此业也。 为断余结法随法行是第三业者。 为断所余修所断故。 发勤精进是精进业。 问正思惟是寻是假法。 用慧及意思为体。 与正见何异。 解云。 正思惟正见但就别境数建立。 即就一慧对治邪见及邪思惟。 义立于二。 亦可就慧立正见就思立正思惟。 所依有异能依亦异。 问若就思数立正思惟。 正语业命亦就思立。 云何一思于一念间立四道。 解云。 现行意思离四邪道支立四正道支。 亦有何过。 言于四念住系摄其心者。 旧行经论四念住唯慧为性。 今时通取念慧为性。 文中偏说念体为定所依。 言谓各别至能断诸盖者。 贪盖取净即以不净观治。 瞋盖以违害为性。 以慈悲观为治等。 下明正见差别有十一种。 于中初明十一正见配属四谛。 次举经中次第为问答。 三举十一正见摄三解脱门。 初中前八见是缘苦谛正见。 后三见如其次第缘集灭道。 言空见无我见者。 观蕴离彼我及我所说为空见。 观彼诸行体性非我及我所相名无我见。 不同萨婆多说观我所空名为空行。 观我空名为无我行。 次举经中次第为问答。 问意经说次第先说无常等四见。 后说如病等见。 何故向前先说如病等耶。 答意有二次第。 一者见道已前入圣次第。 即先观彼无常行等。 后观有漏等如病如痈。 后出见道于修道中即先观如病等行。 后时为灭修惑方起无常等行。 下重净前义。 云略有二种。 一是如病等见所依不清净见等者。 即此见道已前异生位中作是无常等行能有引道。 名为所依不净清见。 二是如病等见能依清净见等者。 已出见道。 于修位中重起如病等见。 在圣身起故是清净。 如此之见由彼见道已前如病等见因力而起。 即是能依故道能依清净也。 亦可于修位中说无常等行为能依。 如病等行为所依。 下举十一正见摄三解脱门。 言空无我行见名空行者。 以同缘无我我所故。 余行见名无愿行者八见名余。 一行见名无相行者。 谓第十一见缘灭谛故。 此同小论。 二行是空。 十行无愿。 四行无相。 然此三门与行相摄八文不同。 如前本地第十二卷论记。 第二明修道中有二复次。 次前中景云。 于修位中缘四谛境。 为方便入真如观断修惑。 言已见迹者至现观已者牒相见道故。 法智下缘名现。 类智上缘名不现。 三藏准对法消此文云。 法智品证如名现。 类智品证法智品名不现。 得初果竟。 总观三界苦三界集。 乃至总三界道为远加行。 次复总观三界四谛为空无我。 从此即证人空所现真如。 总断九地修断烦恼。 越证罗汉。 不同对法法智缘如类智缘前法智也。 言后于修道乃至能总对治下地上地一切烦恼者。 此文即说从初果总断修惑越证罗汉也。 泰云。 此据总以三界九地修惑为九品。 亦总以三界有染法为苦集。 总以三界法类分无染法为灭道。 总观三界四谛为方便入无相观。 故九地惑总为九品。 九无间九解脱断。 自有圣人别断三界九地惑者。 别为法类。 玄述两解。 一云。 此文据菩萨金刚一无碍道顿断三界修道所断九品烦恼为论。 一云。 此据超越阿罗汉为论。 次云。 复次彼诸圣者乃至断烦恼故者。 无相作意即无分别智。 相应作意于修位中多人此观。 第三明无学道。 中言五神通等者。 意取圣人者。 五通虽是有漏以从无漏后所得。 其性清净入道谛摄。 即同上说资粮道方便道类皆道谛摄。 外道五通不入此类。 非道谛摄。 自下第三诸门料简。 于中六门。 初明遍智永断谛名废立。 苦谛偏得遍知名者。 以二种相应遍知故。 苦行智苦是自相遍知。 以无常行观苦。 是三谛共相遍知。 以空无我行知苦。 即以一切法行遍知于苦。 故名共相。 余谛但有自相行知无共相行。 是故不得遍知名也。 二明见四谛时有二现观。 于相见道别相智生名智现观。 即此别相智为依止。 证诸谛下惑灭无为名断现观。 现观因非断因。 现观证断名断现观。 亦可寄相见道说无相见道辨二现观。 以相见道不能断惑证烦恼灭。 若就后证名得断者义亦无伤。 三明五种支精进缘。 一者闻他宣说正法。 二者与修行者同共止住。 三者察勤怠德失德。 四者由文思择故发正勤。 五者知前所证理。 闇能证智劣知后所证理明知胜。 由知所证前后差别故精进炽然。 四明二种证断。 一于种子伏断作证者。 此文即说伏种令不生惑名伏烦恼。 不伏现行此通凡圣。 二于种子永断作证者此唯圣人。 离系亦二。 一于烦恼品别离系者。 断烦恼体品品别断。 二于烦恼事相属离系者。 由断烦恼所缘事。 烦恼发业烦恼果报相属之法并得离系。 以此将证于大乘义九品惑断别得无为。 五明未见谛者谄诳过失。 初明谄诳过失。 初明谄曲者十二过患。 次明八行七事。 七事是八行所依止事。 谓言说事。 即是迷惑谄行所依上。 诘问事即是覆藏谄行显示谄行所依止也。 其余五事即于后五行如其次第。 是所依止也。 六明未见谛者有九种麁语名麁语声闻。 教诫教授者是识观方便也。 真谛现观者见道。 或复清净者修道等也。 言以不美言假合而答者。 以麁恶语假合事而答也。 或不相应者其所答事不与问不相应也。 或不圆满者答事不尽也。 言共共所尊重者是德行具足人。 非共尊重者是余僧也。 上来七门总是第一杂决择竟。 自下第二。 以颂举十三门复别决择。 于中先举颂列十三门。 后以长行解释即为十三段。 第一解摄中初开七句。 言毗奈耶及别解脱者。 汎说调伏身心灭恶生善之行名毗奈耶。 正辨戒本名别解脱。 下次第解。 八轨则坏者大判五篇。 初二篇名戒后三名轨则。 轨则者威仪也。 通而言之戒及轨则通于五篇也。 十随护他心者。 随顺彼意而犯禁戒。 十一护他损恼者。 为护彼人自损恼故。 故行犯事。 性罪遮罪者大判五篇。 初篇为性罪后四为遮罪。 就中子细分别。 于初篇中亦有遮义。 余四篇中亦有性义。 大义声闻五篇起于身口不在意业。 寻教本末通制三业故云随应。 言余犯处于五犯聚如应知相者。 谓三业及戒坏见坏等配于五篇。 随应当知。 委细分别勘准律疏。 解有犯中。 二发起故者发起身语。 无有无学犯者于染污罪故俱不犯。 若于不染污罪虽不故犯亦有误犯。 明了论云。 无学人犯罪者以误犯不染污罪故。 今此论据故犯故说无学人无有犯罪。 又旧摄论云。 见四谛者更不故犯小随小罪者。 约染污罪故说不犯。 于不染污罪中故误俱犯。 言小随及小者准明了论戒有三种。 一小戒。 谓僧伽胝等。 二随小或者。 是彼不具分罪。 三非小戒。 谓四波罗夷。 真谛释云。 有罪非极重故名小。 五部宗云。 方便于根本悉是不具分。 并随一而转故名随小。 夷罪极重故名非小。 又论云。 复次小戒者诸戒中自性戒。 随小戒者诸戒中所有制戒。 非小戒者四重戒。 真谛又释云。 不论方便及根本有残罪中。 若是性罪者悉名为小。 若是制罪者皆名随小。 有残性罪常谨。 是罪不名随小。 而非极重故名小。 制罪体性非由制。 由后随制成熟故名随。 亦非极重故名小。 重如前解。 问既有随小何不立有随非小。 答云。 若依前解方便随根戒故名随。 但是随其必小。 自有小而非随故立随小也。 非小必根本重罪。 若是随必是小故无随非小。 若依后解制罪随教故名随。 非小故名小。 大罪中无有制戒。 故无随非小。 无犯四者如戒本说。 无犯者最初未制戒。 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是也。 由五相出罪中。 由自故者谓应自静息者。 谓突吉罗责心即感。 由他故者谓见谛者有所违犯不染污罪者。 如善心拔佛前草。 须对一人忏。 此中泰云。 以无染心故不须自责。 玄云。 圣人多惭愧故对他忏愧。 由自他者谓诸异生染不染罪者。 如犯僧残等便在二十僧中出罪等名由他。 若以不染心违犯小罪责心以除。 依转故者谓转舍苾刍依尼依等者。 二众转根各出不共罪。 言或转余形。 等者。 三藏云沙弥沙弥尼等余人转形也。 泰云。 二根生名为转余形。 二根俱失名转无形。 依舍故者谓命终已者。 此同小论。 命终还生。 恶业种子不增长。 故名为出罪。 第二解制立。 中景云。 一道理清净者。 诸佛制戒有深所以。 二果清净者依戒修行得沙门果。 三摄受清净者摄受行人。 四外清净者不招议谤。 五内清净者调伏诸根。 六具分清净者性戒遮戒皆悉具足。 后四可解。 复有差别下复有十种清净如文。 泰云。 有因缘如来制立学处。 故有因缘是初道理清净。 受五欲果时离过分欲乐边故是果清净。 离苦行边故摄受清净。 具身口业胜行。 于外事中离恶故名外清净。 离邪命故内命净也。 同内道法共住故具分离。 一切恶言无违诤故爱敬净。 伏烦恼缠故伏对治修净。 永离系故随眠断净。 任持正法故令正法相续不断净也。 第三解尸罗。 中德失相翻各有十种。 谓众僧和合。 展转相教故离毁所学。 无间修故离不乐净戒。 无恶怨对故离伴相违。 志求菩提无损道分故离期愿。 三有坚固精进护尸罗故离放逸。 出离染心故离增上慢。 能制所治故离随眠不净。 永不退转故离下劣意意。 不与外道共故能出离三界。 于诸律中最为上故邪禁不能及。 第四解无放逸。 中初总举十时徵列。 后次第别解。 五支不放逸指如声闻本地。 言黑说大说者。 谬言我从诸天圣弟子及大德等边闻法故说名黑说。 若实从圣弟子等边闻法而说者清净故名白说。 白说故名大说。 第五解障。 中言若兰所得者。 他所弃况执取养育人也。 若有辨答者被禁辨未了人也。 第六解学。 中言谓于学处而制立故者。 于五犯聚中立在初聚者是重。 谓虽同是波逸底迦等者。 旧云波逸提亦名波夜提此云堕。 虽同率然故断生命。 性罪所摄由事故重。 第七解观察。 中言此中一向杂染所犯谓诸性罪者此解初句。 应当一向教令不犯至令速悔除者。 此解第二一向不行。 应是九十中犯性罪者。 令速悔除令不复行。 又佛世尊至制立遮罪学处者。 此解第三因有犯人制立学处故。 若有所余至应为显示对治之者。 此解第四现彼过失生不生故。 若在余方余时余人同犯此罪名生。 示前佛制遮罪学处而对除之名为不生。 若有不犯至亦不应显对治之法者。 此解第五非一向现行。 第八解依止。 中景云。 七处中前三是能教授人。 后四修行缘。 六处中初一法者。 是佛大师所说戒经依之修学。 第二学者所修三慧。 第三教授教诫者。 即前七中亲教轨范授善令修诫恶令断。 第四等时即九次第定。 第五供养即财法供养。 财供养谓由一种可爱乐法法供养谓由所余者。 勘声闻地。 泰云。 法供养者谓由所余者。 如余品中明。 众多供养事于中一种是财供养。 所余事是法供养也。 六善巧中根善巧摄法最狭。 故不说也。 玄云。 依止大师者谓如来。 亲教师者和上。 轨范者戒师也。 别解脱经者谓戒也。 及广分别者律本也。 第九解摄受。 中言属已受者不可回转持。 作属己想知是摄受。 承受受者可回转持。 或以手或以钵等承受取也。 委寄受者净施受也。 舍施受者受他布施物。 或言受法供养者行施法名舍施受。 亦可自受得施福名舍施受。 为他受者为他请食。 非处受故者。 谓在佛塔及行道处承受饮食。 非量非法受者。 过分及不如法名非量非法处。 不观察人而委寄者。 受寄附不观前人是贼非贼等。 于不净物心系着者。 如或酒肉等系心染着。 一于鄙恶田而舍施二非无希望而舍施者。 此据能舍施人。 舍受施二缘不净。 或言他人无所少。 无希望想而施与。 故二不净也。 一非宿交又不告白及性不识故者。 若为他受彼人宿交。 又彼人不相告白及不识彼人。 二有染心故者。 于为他所受持能生自染心也。 第十解受用。 中言如世尊言便利等器不应受用者。 补阙云。 问若尔何者是陈弃药耶。 解云。 或是病人不能眼药。 或是病无所有残药。 或他药长余残滓乳名陈弃药。 非是屎尿为陈弃药。 今解。 便利等所染器名不任用。 非谓大小便等体是陈弃药名为不任用。 言非摄属者谓或僧祇物等者。 大众财物名为僧祇物。 虽是众数若其被差即得法食。 如施无厌为彼根本造与檀越。 口别恒营。 四十供种种微妙厚重饮食。 依僧次食。 若四十人趣若不被差。 名非摄属。 设后被差不以钵受名不堕钵中。 当己前须敷净荷叶。 叶上散食或小椀盏。 虽不在钵属钵。 若不属钵远取他分。 如此尽名非摄属物。 上来辨属众物。 次辨属别人物。 他人不与暂与亦不究竟。 舍亦不损弃。 又己身于他非处委信而辄取用。 或虽他与而过量而受用之。 言受得净者谓饮食等。 损坏净者生果等。 委寄净者请施主等。 时法净者七日药等。 舍分别净者于水中不作有虫想而饮等也。 第六十九下次第十一解甚深。 于中先辨真后辨伪。 真中初开五门。 二依门辨。 初辨学制立。 中复有五句列名解释。 一学行自在不为惑碍。 二不自在为惑所碍。 三现尸罗若怀性罪制不应行。 四现乐行遮罪障业制立学处。 五观自在过失不行故无制立。 不自在者有过现行制立学处。 二辨犯制立。 文分有三。 初约障辨犯不犯。 次约意乐辨犯不犯。 后明由十处思求所犯。 初中先总标犯制立为甚深。 二别解释。 于中初明障后翻显无障。 前中初解五障。 后明五障相生次第。 言所知障者即是定障。 由犯故悔乃至心不得定。 是所知障中一分。 次举意乐毁坏具足显犯无犯相。 如文。 下明于十处思求所犯。 一者由别解脱法故者。 于一卷戒本思求犯处。 二于广律五犯聚中思求犯相。 三由六种差别成重相故。 等者如前卷释。 四由无羞耻者除波罗阇已迦所余有残相者。 波罗阇已迦此云他胜。 僧迦婆尸沙此云众余。 虽犯此戒犹有众僧余分。 不同犯重罪全无众分。 波逸底迦此云为堕。 尸叉迦罗尼此名应学。 今此文中除初四重十三已后总名有残相。 虽犯此戒仍有僧众余残之相。 五由初业者初犯四重。 非初业者后犯。 六由逼恼出离者。 如由病逼悭不受食食及立大小便等。 亦名无犯即名出离。 七由障难出离者有遇命难。 七过人树开许不犯。 即名出离等。 此二出离下文当说。 八由白于佛。 九白已集众以佛制戒必在于众。 十由僧众集已先制后开。 令得究竟无恼害故。 三辨出离。 中言无染出离者。 如有善心拔佛前草木大乘中许。 若自增善减恶此即无犯。 即名出离。 言小随者如前卷记释。 无计出离者。 景云。 旷野之中虫狼等难。 持刀执杖自防听许。 泰云。 险处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 于教生敬于罪生畏。 更无余计。 故作此事而不犯。 名无计出离也。 玄云。 若无人可对受者自受用无犯。 四辨止息。 中言为遮防难存活者。 如律中说俭开八事。 谓内宿。 内煮。 自煮。 自手取食。 受早起食。 从食处持余。 食米胡桃果等。 食水中可食物诸如是等例。 五辨羯磨中言十羯磨者。 一受具足戒时作羯磨。 二结大小界。 三长者景云。 如大臣小子或复王子。 心愿出家于佛法中多有利益。 然不能断非时食等。 大众为粥长养其心。 羯磨推听和杂诸药。 作粥与之勿令根现。 泰云。 布萨羯磨此翻为长养。 长养功德也。 四同意者景云。 如有初果于诸衣食无爱惜。 诸比丘等竞往乞求遂致贫苦。 尔时大众同意共断而作羯磨。 泰云。 所为作事羯磨和僧使意同也。 五趣向者景云。 如尼欲向大僧众中受具。 先于尼众作法羯磨。 方趣大僧之处名趣向羯磨。 泰云趣向安居处作羯磨也。 六恣举者夏末自恣举罪也。 七治罚有罪如七羯磨等。 八摄受者大众先调恶人令其出众。 已经多时彼既调伏悔先所作。 众还羯磨听其依众名为摄受。 上八随事下二辨法。 言五种补特迦罗者。 一良慧喻。 依义判文。 二鹦鹉喻。 依文判义。 三炬烛喻人。 谓少闻多解。 如一灯烛展转传燃等。 四电光喻人。 于前十种羯磨。 或时暂解或时不见。 如彼电光。 五书画喻人。 桉文行事。 不增不减。 上来辨真。 自下辨伪。 言不入契经者不顺修多罗。 不现于律者不顺毗尼。 违背法性者违阿毗达磨也。 第十二解说。 中言除十种事乃至当知此言非清净说者。 若如下言十种事坏戒见等得向余异人说。 然是清净说除十事。 外若有比丘于异人处说余比丘坏戒见等非清净说。 言十事应向余人说者。 一欲害佛。 二于法。 三于僧。 以损三宝故乃至向王说。 然是清净说。 四见由彼坏戒见等者。 故更令余比丘破戒见等。 其恶众渐坏增长或闻或疑。 向他人说令恶众息。 五见彼自显示坏戒见轨命等不正法。 或闻或疑。 六欲令彼出坏戒见等欲安置善处。 故向人说。 七诸比丘等悉坏戒见等。 为护他俗人故。 更相覆护众恶日增。 亦须向他人说便息恶。 八或有施主乃至造寺主等白僧言。 在此住诸比丘等若见坏戒见等者当告我知。 若诸僧众同闻此言。 亦须向施主等说。 亦是清净说。 九若有见他由此僧众坏戒见等因缘故。 诸王等内怀嫌恨欲起无义利事。 或闻或疑。 亦须向他人说。 是清净说。 十僧众于坏戒见等污他家行恶行。 无有力能治罚唯一因缘谓向他说者是清净说。 言污他家行恶行者。 如律污家摈谤违谏戒中说。 言若因嫉妬等者。 除上十事因缘嫉妬等欲毁损故说者。 名不净说。 第十三解喻事。 中言本生事者。 谓说前生菩萨行事为喻。 本事事者。 谓说菩萨前生身诸外相应事为喻。 影像事者。 谓说乳酪乃至醍醐等喻佛性。 影像相似举其胜人故也。 又以世间七种河中等者。 谓涅槃经中前生死河中七种众生。 后明涅槃河中亦有七人。 显正法中七种人也。 一常没。 二暂出还没。 三世已即住。 四出已遍观四方。 五遍观已行。 六行已复住。 七水陆俱行。 广释如彼。 假合事者谓大王喻或良医喻者。 景云。 如世尊说第六王为最。 如说罗汉除烦恼病。 如彼良医能除诸毒。 泰云。 或以大王或以良医等众多事假合喻佛等。 言复有现见世间譬喻至少分相应等者。 如说烦恼种子及无漏种同依赖耶。 犹如粪秽及真金等同在一处。 譬喻事者谓广长众多譬喻等者。 如说一譬无量因缘。 名长譬喻。 如火宅喻等是也。 上来决择此地有三段中前二段讫。 自下第三广以六十四门杂决择。 初明所知法。 于中初明由五相立所知差别。 后辨诸智差别。 前中标列五相次第解释。 言若世俗能知假立所知乃至一分应修习者。 问云何了知善恶有罪无罪缘生等法名知假立耶。 解云。 此等诸法若望瓶盆等应名实法。 今望苦等谛理名为胜义。 故说缘生罪福等名为假立。 一分不善等应离善等一分应修。 言又能了知至而起众行者。 知世俗言说于世间法起名游世间。 随此名言以起众行。 言知他意乐界及随眠者随转理门。 种在六识。 意乐是欲。 随眠是种子。 由知他六识人心。 故心上所有随逐随眠亦名知也。 亦可初地已上他心智。 知赖耶心及种子。 言知依处有二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者。 即于前五作业之智。 前之三种于境无疑。 名依自利行依处。 后之二智知所度生根业等事。 名依利他行依处。 言世俗智通三性通漏无漏唯是世间者。 此当毗昙等智。 等智通三性唯有漏今通无漏者。 据在无学离漏身起。 故名无漏。 言此及所余总名俗智者。 谓此无学身中及余凡夫学人身中有漏三性智慧并名俗智。 当知余法类等取四缔智尽无生智。 唯于漏尽中生至唯出世间者。 如理智故唯无漏。 若作如是分别者至俗智摄等者。 即是后智以分别名世间。 是未曾得是罗汉身中生故亦名出世。 他心智唯是世间等者。 问学人他心智既是有漏。 云何能知无漏心耶。 解云。 同是学人之类。 以有漏他心智知他无漏心。 亦有何过。 如他心智在色界能知色界心。 不同小论有漏他心智唯知他人有漏心不知无漏。 不知无色界心等。 言尽无生智如前应知者。 若不分别是出世。 若分别是世间俱是无漏等是即漏尽通通世出世唯无漏言空解脱门八智所摄等者。 除世俗及他心智。 此空门智欲入真如观时。 先观诸法空及无我义。 当八智如观。 四谛空无我即义当苦等四智观。 下欲界空义当法智观。 上二界空义当此智。 在无学身即是尽无生二智。 是知八智相应定数为空解脱门。 下辨智差别。 中文分有七。 初举解脱门及不共法无碍解等。 指前已说。 一明诸通智。 于中分三。 初明六通智之名义。 次明具神通人。 后通明对辨。 初中云何神境者问所转变。 云何神境智者问能转变。 云何神境智作证者。 问修证得神境智之因缘。 谓从一种变作多种明所转变。 乃至梵世身自在转者。 明所运转。 由神境智至是故说。 此名为神境者释神境名。 此答初问。 言若智乃至故说名神境智者答第二问。 简生处得智等故名修果。 言即此智种子乃至名神境智作证者。 答第三作证。 问神通种子一切众生无始已来数得神通皆有种子。 由有性障事障不能起神用。 今时行者由离二障修习势力。 令旧种子增长相续。 尔时缘具得起通故。 言即此种子由生缘所摄受等。 如是一切总摄为一名神通智作证通者谓神境智及作证总名为神境智证通。 言谓诸他心由有贪等者。 明他心通境。 谓有贪无贪等十对心。 若具大威德等者明他心通体。 言此智作证如前应知者。 谓此种子由生缘所摄受故相续增长等。 言若修果眼所摄清净色以为依止等者。 天眼通即以眼识相应慧为体。 然余文说缘未来等者。 据余意识相应眷属通为论。 言尽无生智名漏尽智。 若依萨婆多有二义。 一从所缘境名六智性。 二在身出体。 是十智性通漏无漏。 今大乘唯世间尽世间尽无生智为体也。 次明具神通者景云。 若遇其时便能示现者是神境通。 或复安住者天耳闻声。 他心通知他心行差别。 但了所知自安而未能广作引他事业。 言或行他利或于是中能善问记者即后三通。 宿命知他过去曾所经生。 天眼见诸众生此死彼生。 漏尽证彼无为。 如是三通知他曾当等事称机说法。 故言能善问记。 泰云。 或复安住者自为游戏。 或行利他者为利故现也。 下通明对辨路不论示现。 言后三通令远断常等者。 宿命知他过去因缘。 说示彼人令离常见。 天眼知他未来当受生死。 示其令离断见。 漏尽通者宣说中道。 三明无诤愿智。 文分有三。 初明无诤次明愿智。 后明佛不数入无诤定。 初中有三。 初明三种因缘修无诤定。 次释无诤名。 后明修无诤时事中将护。 初言俱分解脱利根罗汉住无诤者。 毗昙但言利根不动者得。 不言俱脱今言俱脱。 以要得灭定方修无诤。 于自所起下释名也。 如是已下明修时将护。 次明愿智要先发愿。 已入边际定。 修已方知。 三乘愿智各随所知境界通达。 下明佛不数入无诤定。 谓若应以兴诤而调伏者。 即便诤论故不数数入。 四明依定引发诸智差别。 如第四定为依引发无诤愿智。 当知如来不共法妙智亦尔者。 依此文证如来诸德皆依第四定。 复以此证四无碍碍并通依四定。 不同小论。 五明唯依五地最初入圣。 以初近分定已前未有根本定故。 彼诸圣人依未至定入于见道。 二禅未至定前已有初根本定能发无漏故。 上七地前方便不未至不发无漏。 六明世出世智三际差别。 先总标起然后正辨。 正辨中二。 初明世智后明出世智。 世智中初明二乘三际世智。 后明菩萨三际世智。 前中先明初际所起世俗智。 言为欲生起彼对治故。 后起世间信所摄受无倒者生得智也。 以此为依次起闻思等者五停观也。 以此为依次于顺决择方便道中至有漏世俗智摄者总别念处。 以此为依次起见道方便决择慧等者煖等三善根。 又即已下次明中际世俗智。 言昇见道时至亦名为修者简染污五见等故。 言善世俗智即是由见道无染熏习力故。 令有漏三慧种令其增长清净也。 出见道已生起此智证见所断诸法解脱者。 出见道后生起此智而作是言。 我已永断见断烦恼。 已永尽一切恶趣。 名证见断诸法解脱。 又随所欲应可为他所记别者当为建立等者。 又由此智为他立教。 又由此智能观察净非净法为他记别。 又能于诸圣谛现观为他立教。 言复于此上乃至以世间道能离彼欲等者。 补阙云。 此文即说圣人同彼异生。 以六行世智伏无所有处已还修断烦恼。 泰云。 准此文。 似初果人亦能以世俗道离欲。 然有初果生上地。 之过及起灭定之过。 故未可为定。 更须勘余经论也。 别有转法轮经。 初果亦生上也。 有师释云。 此文总解世俗智能伏烦恼得定。 尔时得初果。 是故说言复于此上随其所应。 不应说言初果伏惑得入定也。 郭云。 预流之人伏断修惑得初静虑。 乃至亦伏无所有惑得非想定。 中际后际如文可知。 下明菩萨三际世智。 言又诸菩萨于诸地中起二种行等者。 补阙云。 后智观机设教等名有戏论想差别行。 无分别智名离戏论想现行行。 言似出世间善修此故得后所得世俗智摄等者。 释前有戏论想。 即后得智名世俗智。 若据此门即十地佛地皆有世俗智。 故上云诸佛十力是世俗智摄。 带戏论故。 又解。 顺世俗智有二。 一体是有漏缘于世俗。 二性是无漏世俗说名世俗智。 今约三际辨世俗智者。 据彼有漏世俗说故。 不言如来为后得智有漏世俗智也。 玄云。 此中到究竟地但取第十地。 次明出世三际故。 言若法品见道对治欲见所断惑等者。 此乃就假而说非实断道。 要无想修真如观时方能断惑。 问一切类智现前皆了色无色界耶等者。 补阙云。 此问类智乃至众多。 谓方便道乃至胜进。 未知见道已前观上界智通名类智。 亦能分明了别色无色界耶。 答意相见道中所有类智。 曾善闻思故能了别。 余即不能。 亦可见道已前所有类智。 初观不能。 若久闻思即能了别。 泰云。 若于色界当得曾思当起修慧善取相者。 类智谛观总了知已后别知。 若不尔者但了总观不能了知也。 玄云。 问意但缘众生为当缘众生世间及器世等耶。 答中有二义可知。 言所余诸智至二品所摄者。 补阙云。 谓四谛智通于法比体是毗钵舍那即定慧。 以寂静故名奢摩他。 玄云。 八忍有求故名为在毗钵舍那品。 八智息求故名为在奢摩他品。 此八忍八智所摄诸智。 以法类二品所摄言。 又于见道至次第现前者。 见道种子从本有之未遇胜缘不能增长。 今无相见道初念现前。 遍能熏发诸见道种顿得增长名为得。 此后渐渐次第现前。 言为于诸谛以有相想善取相故者释有戏论。 为如先时所见知修妙智故者释离戏论。 为以世间诸善厌行令心厌故者重释戏论。 为受种种妙法乐重释离戏论行出世之智。 七明得通差别。 言如曼驮多王等者曼此云我。 驮多此云育。 或云持或。 云养。 是顶生王也。 其父本在膞上生。 其膞生王顶上有一胞。 后时在臀。 胞开有一童。 非常端正。 膞生王抱内宫。 王有一百夫人。 王云谁能持养此儿。 皆胡跪云我能持养育。 王乃附第一夫人持养。 故有此名。 此方云顶生者是从生立名。 非本正名也。 如作幻惑厌祷起尸等者三藏云。 西方有人其以咒力或以幻力。 令彼死尸往其他方语言问答。 还本处名令起尸。 若但令起坐报答于人不能行往他。 名半起尸。 泰云。 又释。 但能吐舌名半起尸。 如传说西方咒法。 若咒死尸吐舌。 得其舌者能得雨剑。 得此剑者身昇虚空得往诸仙处。 其尸作上全也。 今更引新根本萨婆多部律释之。 如前第五十九卷记。 第二明所识法。 中初开五门次依门释。 解第五门中初辨障治。 次辨诸心相差别后总结。 解生差别中。 言若先未起静虑无色初欲生时要从欲善无间初定善心得生者。 准小论说唯从欲界舍俱思慧生色界心。 今大乘中未见成文。 以义言之喜舍俱心并得生定心。 亦可准从舍俱心生于定心。 以喜麁动妨于定故。 准本地分文后解为胜。 又欲善心无间生未至定心。 后入根本以同一系。 故云初定心。 言又从欲界无记心无间色界善心生至非自性故者。 此变化心是禅果。 故与禅同地非欲界系。 今言欲界身缘欲界身缘欲界变化四尘影像之识名为欲界。 所以者何。 如色界化心。 作于欲界化事之时。 缘化欲界尘不差。 但缘自心相分四尘。 是欲界四尘影像。 似欲界四尘名缘欲界。 即说化心从彼所缘名欲界系非自性也。 不同小论四禅欲界化心即是欲界摄也。 言又欲界没生上地时欲界善心无记心无间上地染污心生等者。 从欲界没将生上地临命终时。 欲界善心无记心无间随所生处。 上地染污心将命终起润上地生。 从上地染污心没。 还起欲界报无记心命终也。 其所起上地心决定于自地所行方生起也。 不同小论三性心命终。 言又从上地没生下地时从一切上地善染无记心无间唯有下地染心生等者。 若依随转理门。 从上地没生下地时。 身在上地不起下地染污心。 今依真实理门。 故身在上地。 临命终时起下地染污心润生。 其染污心决定于自地所生境生差别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下终) 发布时间:2025-05-20 04:17:21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fojing/1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