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根尘 内容: 又作根境。 乃五根与五尘,或六根与六尘之并称。 色之所依而能取境者,称为根,乃认识对象之器官;根之所取者,称为尘(亦称境),乃所认识之对象。 五根即眼、耳、鼻、舌、身,加上“意”则称六根;五尘即色、声、香、味、触,加上“法”则称六尘。 根尘二字并举,犹如主观、客观之并列,含有相依又相对立之意。 俱舍论卷十(大二九·五二中):“虽有根境不发于识,而无有识不托根境。 ”此外,六根六境合之,称为十二处、十二入。 (参阅“根”4131) p4139 发布时间:2025-05-20 06:05:03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92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