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回祭 内容: 又作回祭。 与“回财”同义。 即先报请库司营办祭食,事后再偿还其费用者,称为回祭。 敕修百丈清规卷六亡僧条(大四八·一一四八上):“预报库司造祭食,差人铺排祭筵,乡人法眷作祭文,纳库司钱回祭。 ”[禅林象器笺第二十九类钱财门]p3786 发布时间:2025-05-20 05:48:05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7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