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有为法 内容: 【有为法】为者谓有所作为、造作之意。 又简称有为。 乃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的现象;狭义而言,特指人的造作行为。 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 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绝对存在者,则称为无为法。 据俱舍论光记卷五载,因缘造作称为‘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因缘之造作,故称为有为,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 大乘义章曰:‘为是集起造作之义,法有为作故,名有为。 ’俱舍论光记曰:‘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 ’ 发布时间:2025-05-21 15:07:23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72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