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相应因 内容: 【相应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 心王与心所互为相,以心王为因而起心所,又以心所为因而起心王,故彼此相应,称为相应因。 《俱舍论》卷六所载,心王、心所必具足所依、所缘、行相、同时、同事等五义相同,更互为因,故称为相应因。 又据同书卷六:‘相应因体,即俱有因。 如是二因,义何差别? 由互为果义,立俱有因。 如商侣相依,共游险道。 由五平等共相应义,立相应因。 即如商侣,同受同作食等事业,其中阙一,皆不相应,是故极成互为因义。 ’可知相应因之体即是俱有因(六因中之第二),然相应因唯局限于心、心所,俱有因则广通诸有为法;相应因必定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应因,故须于俱有因之外,别立此相应因。 可谓俱有因系就互为果之义而成立,相应因系就互为因之义而成立。 见《俱舍论》卷六。 发布时间:2025-05-21 15:02:46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72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