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能立所立 内容: 因明用语。 能立与所立之并称。 又作“能成立、所成立”。 能立,梵语 sādhana;所立,梵语 sādhya。 即依因明论式而得以成立所诠之义理,称为所立;得以成立能诠之言词,称为能立。 盖论能立所立,诸家所说不同,弥勒与无著主“二所立、八能立”之说,世亲唯主张“三能立”。 弥勒于瑜伽师地论卷十五(大三○·三五六下):“云何论所依? 当知有十种,谓所成立义有二种,能成立法有八种。 ”所成立义有二种:(一)自性,即有立为有,无立为无。 (二)差别,即有上立无上、常立无常、有色立无色、有见立无见等无量之差别门。 能成立法有八种:(一)立宗(命题),为立(立论者)与敌(问难者)诤论之重点,立论者就义理上标榜自己之所宗,例如于声音为常或无常之论诤中,可立“声乃无常”为宗。 (二)辩因(理由),为成就所立宗之宗义,故须辩立其因由。 (三)引喻(譬喻),进而更助成宗义,引例世间夙习共同认可之法,以证明立因之不谬。 (四)同类,于引喻之时,举示同类相似之法。 (五)异类,于引喻时,举示异类不相似之法。 (六)现量,乃属现见者,即非经思虑,不存错觉,而就五官能力可直接觉知者。 (七)比量,以已知之知识,推论未知之事件。 (八)正教量,以一切智者所说之言教加以证明。 无著之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七亦揭出与此相同之二所立八能立之说。 于上记八能立中,前五项即所谓之“五支作法”,又称五分作法,后三项即所谓之“三量”。 另有主张“四能立”者,即弥勒所说八能立中之立宗、辩因、同类(喻)、异类(喻)。 世亲之三能立,则指宗、因、喻三支,此亦为陈那、商羯罗主等新因明家所法式。 此外,另有以宗为所立,以因、喻为能立;或以宗为所立,因为能立,喻为助能立。 又于因明三十三过中,若于“同喻”而缺“因同品”,令“因”无法极成之情形,称为能立法不成过;若于“异喻”而缺“因异品”,令“因”无法遮遣之情形,称为能立不遣过;若于“同喻”而缺“宗同品”,令宗之后陈(述语)无法极成之情形,称为所立法不成过;若于“异喻”而缺“宗异品”,令宗之后陈无法遮遣之情形,称为所立不遣过。 [因明正理门论本、显扬圣教论卷十一、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本、因明论疏明灯抄卷一末] p4293 发布时间:2025-05-20 05:42:50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6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