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亡物同活共财法 内容: 亦名:亡人物同活共财法、亡僧物同活共财法、亡五众物同活共财法、同活共财法子题:别活反道、共活、别活返道行事钞·二衣总别篇:“同活共财不同。 (一、不共同活)若师本意正与弟子衣食,不共同活。 已与者得;未与者,师亡已后,悉皆入僧。 实非同生,假冒取僧物者,犯重。 (二、决心同活)若师本契,所有财物,决心同分,看如儿想,终无分隔。 此若互死,任情多少,随身服用,一切入僧。 (三、各分同活)若师徒共契,财物共有,各别当分。 且在一处,别活反道,悉共半分,是名共活。 若分其物,准俗制道。 已着之衣服,已用之器物,各属随身,并未须分。 余有长财,依式分半。 (四、不同妄取)若不同活,又非共财,妄言取分,能所俱犯。 重则犯重,轻则偷兰。 善生经中,亦有两断,并据轻物。 ”  资持记释云:“同活中,初科,易解。 同生,生亦活也。 假冒,谓虚诳也。 二中,初叙本契。 此下,示分法。 任情多少,谓余财也。 随身服用,即亡者物也。 三中,初立契。 别活返道,谓本立要,预约后事。 若下,分法。 言准俗者,俗法尔故。 已用服器未须分者,各属定故。 言依式者,即准俗法。 四中,云能所。 能即众主辄断,所谓妄取物者。 下指善生两断,即夷兰也。 上约重轻二物,经中唯就轻物,但望羯磨前后分之。 ”(事钞记卷三二·五·九)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6:50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65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