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亡物约教处判轻重 内容: 亦名:亡人物约教处判轻重、亡僧物约教处判轻重、亡五众物约教处判轻重行事钞·二衣总别篇:“定轻重者。 然此亡物,诸部未融,随情难信。 理须随本受体,何律受戒,即以此律而定重轻。 若亡人不忆,看病未知,则随别住何部行事,即以此部处断是非。 不得自垢心行,妄兴与夺。 实从四分而受,当寺行之,便随贪欲,多判轻物入僧,便准十诵。 此由贪故犯非,由教是罪。 ”(事钞记卷三二·一三·一)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6:22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65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