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亡物重单嘱授 内容: 亦名:亡人物重单嘱授、亡僧物重单嘱授、亡五众物重单嘱授子题:嘱与众多人最后人得、授与众多人在前者得行事钞·二衣总别篇:“重嘱授相,僧祇,嘱与众多人,最后人得;授与众多人,在前者得。 准此决犯。 如决心与他,自言先出,或对人陈,随一许竟,后便差损,理是他财。 因不付他,或转余施,财主犯重。 由决心与他,属彼已定,后乖本意,回他入己,损他犯重。 后人受施,如法受之,从贼得物,佛开取用,故也。 善生云,先许他一衣,后便余大德来,转以施之,是得偷罪。 明了论,决心舍已不犯长。 ”  资持记释云:“重嘱可解。 重授,谓先已授人,物未持去,复授余人;属初人定,后授不成。 ”(事钞记卷三二·八·五)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6:13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65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