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佛磔手 内容: 亦名:磔手、一磔手、[打-丁+桀]手子题:张磔、中人三[打-丁+桀]手长、姬周尺斗为定、佛[打-丁+桀]手依五分二尺为定、律历、唐尺但加周尺二寸、周尺秤斗、唐尺秤斗、尺秤多别、南吴尺、姬周尺、唐尺、山东尺、罗柯尺、衡、量、药秤、忽、一忽、丝、一丝、毫、一毫、厘、一厘、分、一分、寸、一寸、尺、一尺、丈、一丈、引、一引、步亩、一亩、顷、一顷、晋、魏、关辅、[打-丁+桀]戒本疏·十三僧残法:“佛磔手者,磔,谓张磔,可从石也。 今有从手从足,俗字耳。 ”行宗记释云:“张磔者,谓以大母指,与中指张开,相去之间。 今下,点非。 以律本中,多从手作。 ”(戒疏记卷八·五八·一○)行事钞·随戒释相篇:“(一、总引诸异)佛[打-丁+桀]手尺量不定。 今总会诸部,校勘是非。 僧祇,佛[打-丁+桀]手长二尺四寸。 明了论同之。 善见云,中人三[打-丁+桀]手长,佛一[打-丁+桀]手。 多论云,佛一[打-丁+桀]手,凡人一肘半。 五分,佛[打-丁+桀]手长二尺。 已上通明尺寸分量不定者,由翻经有南北二国,三藏生处不同,故致多别,各相矛盾。 (二、约义去取)(一、判定)今以义约。 佛在人倍人,身量同尔。 此震旦国法,尺寸随俗不同。 而用律历定勘,则以姬周尺斗为定;通古共遵,百王不易。 故隋炀帝立斗尺秤,准古立样;余亲见之。 唐朝御宇;任世两用,不违古典。 故唐令云,尺者,以尺二寸为尺;斗秤二种,例准增加。 准论以言,此方人长八尺,佛则丈六。 以此为率,佛[打-丁+桀]手依五分二尺为定;当律无文,可以用之。 ……(二、斥滥)即大国唐朝,文轨无二。 及论用尺,五种不同;必以姬周尺秤以定。 官市衡量,无事不平。 此则阎浮通用,岂止姬周古法? 乃至钵量,三斗为上,下者斗半。 以文校勘;尺秤依古,弥彰上言。 故今药秤,古法不改。 六尺为步,忽丝为先。 如是准酌,想定纲旨。 余曾游晋魏,及以关辅;诸方律肆,每必预筵;至论尺斗废兴,并未沾述。 故即删补(补阙),反光九代。 (三、正示数量)今用五分尺寸。 即以为率,广(长)二丈四尺,长(广)一丈四尺也。 善见云,皆谓明内为言。 僧祇,边壁高一丈二尺。 ”资持记释云:“勘尺量中,初文为三,初通标。 僧下二正引。 僧祇了论数同。 善见即三尺。 多论肘半,二尺七寸也。 五分是今所取。 已下,三出所以。 有二,一译处异,二译人异。 闻见不同,各据所见故。 南即扬都,北指京洛;又东晋、宋、齐、梁、陈相继为南朝,后魏、后周、隋谓之北朝。 僧祇,东晋佛陀罗与法显译;了论,陈真谛译;善见,南齐僧伽跋陀罗译;多论失译,获本西蜀;五分,宋佛陀什共竺道生译;其间生、显是华人,余并梵僧;故云生处不同也。 矛即锵戈,盾谓旁牌。 韩子云,宋人有卖矛盾于市,有买矛者云,此矛甚利,所刺皆陷;有买盾者云,此盾极坚,无能陷者。 或人谓云,用子之矛,刺子之盾,如之何? 因而绝对。 今喻语之互违耳。 次科,判定中,初标示佛量。 文见了论,多论亦同。 此下定尺寸,初二句通示不同。 疏云,元魏拨乱,文籍焚除,无可依据,故随世立,是也。 而下,明周法可准。 律历即俗中阴阳数历,定星辰缠度分秒无差故。 姬即周姓,周乃国号。 故隋下,引两朝以证。 炀帝隋第二主。 准古即姬周也。 唐朝即神尧受隋禅改号唐国。 御字谓君临宇宙也。 两用谓周唐并行,至今亦尔。 然唐尺但加周尺二寸,故云不违古也。 唐令即唐朝律令,魏征撰,二十卷。 周十寸为尺,五斤为秤,三升三合等为斗。 尺加二寸,斗秤例增两倍。 准下,示所取。 论即多了二论。 此方据南洲也。 八尺之人,可张一尺;佛身既倍,明知二尺;方彰五分所译无差,故为今取矣。 率字,戒疏音律;率犹算也。 ……(斥滥)举证有四,初据时用,上二句叙国法大同。 文谓文章,轨即制度。 及下明尺秤多别。 五种者,旧云南吴尺短周二寸;姬周尺十寸为定;唐尺加周二寸,尺二为尺;山东尺加唐二寸,尺四为尺;潞州罗柯尺加山东二寸,尺六为尺。 国家不禁,致此多别。 至于公用,还准周尺,故云必以等。 衡谓秤之斤两,量即尺之分寸。 今朝私用周尺,公用唐尺。 此下,推其本始。 通阎浮者,显是轮王之旧法耳。 乃下,准钵量以律。 斗量,正用姬周;则尺秤从周,不足疑虑,故云以文等也。 疏释钵量文云,姚秦时政,用古未讹,故此翻文,颇有通允,是也。 故下,明存古。 药秤,即今世中五斤秤也。 六下,示本立法。 孙子算经云,数之始起为忽即蚕口初出也,十忽为丝,十丝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 如下,结告。 斥阙略中,晋即河东,魏即相部,关辅即关中三辅。 左冯翊,右扶风,中京兆,共辅长安。 废兴,即如前用舍。 删补字传误;累得古本,并云补阙。 古今传讲,既无沾述,岂得有删? 准古为定。 此明从古未论,方今考定,则垂范后昆,光逾前代矣。 正示中,广长字写互;比对戒本及疏,回易读之。 次引善见示量法。 下引僧祇明竖量,使有分齐;必过此外,应非正犯。 ”(事钞记卷一九·一九·六)行事钞·二衣总别篇:“[打-丁+桀],吒革反。 谓展大母指与中指相去也,此字应法[打-丁+桀]字,才边桀也。 足边桀者,此磔字也,痴革反。 谓足一举为磔,二举为步。 二义各别。 ……诸部论[打-丁+桀]不定。 今依五分,佛一[打-丁+桀]手长二尺。 准唐尺者,则一尺六寸七分强;此用二尺为[打-丁+桀]手,准姬周尺也。 此通阴阳诸国常准不改即唐令云,尺者用一尺二寸为尺;但随流俗,则不定量。 就此唐国用尺,则有五六种不同。 明了论云,人长八尺,佛则倍之丈六是也。 故广引正证,知尺大小。 ”资持记释云:“应法谓合字书。 若准戒疏,从石为正,即训张也。 足下,点非。 佛一[打-丁+桀]长二尺,二[打-丁+桀]即四尺;广[打-丁+桀]半即三尺。 ……周尺一尺二寸,为唐一尺;七寸二分为六寸;所余八分,为唐七分不啻,故云强也。 ”(事钞记卷三一·一·五)(请参阅附录四‘周尺考’二八○页)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5:24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65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