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受具戒五缘 内容: 亦名:受具戒五种具缘成受、具戒五缘、得具戒五缘、授比丘戒缘、五缘得成具戒子题:受具戒能受五法、是人道、诸根具足、身器清净、出家相具、得少分法、受具戒所对六法、结界成就、有能秉法僧、数满如法、界内尽集和合、有白四教法、白四教法、资缘具足、发心乞受、受具戒发心乞受、心境相应、受具戒心境相应、受具戒事成究竟、受具戒五缘得成行事钞·受戒缘集篇:“初明具缘成受,后加教法。 (一,列示五缘)初中五缘:一、能受有五: 一、是人道。 以人中受得,余道成难故。 僧祇云,若减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若过七十,出家时过,一向不合。 广如沙弥法中。 二、诸根具足。 谓身具众恶病患聋盲百遮等类。 律中广列一百四十余种,并不应法。 ……三、身器清净。 谓俗人已来,至于将受,无十三难等杂过。 四、出家相具。 律云应剃发披袈裟,与出家人同等。 五、得少分法。 谓曾受十戒也。 律云,不与沙弥戒,与受具者,得戒得罪。 第二、所对有六:一、结界成就。 以羯磨所托,必依法界。 若作不成,后法不就。 故须深明界相,善达是非;访问元结是谁,审知无滥,方可依准。 不然,舍已更结。 比人行事,多不遵用。 辄尔寺外结小界受。 此是非法,如上已明。 必有此缘,结大界无爽。 若依毗尼母云,直结小界,不以大界围绕,亦不得受。 中国诸师,行事受戒,大有尊重。 故传中,凡有受者,多驾船江中作法。 人问其故,答云,结界如法者少,恐别众非法,不成受戒。 余事容可再造,不成无多过失。 夫欲绍隆佛种,为世福田者,谓受具戒,不宜轻脱,故在静处,事必成就。 二、有能秉法僧。 由羯磨非别人所秉。 三、数满如法。 若少一人,非法毗尼。 今言少者,非谓头数不满也;谓作法者至时缘起别众非法等,如足数所明。 文云,自今已去,十僧受具故,此据中国以明;边方无僧,曲开五人持律得受。 若后有僧,用本开法,得戒得罪者,此十诵所列。 四、界内尽集和合。 文云,更无方便,得别众故。 五、有白四教法。 则除颠倒错脱,说不明了等。 六、资缘具足。 文中,无衣钵,及借者,不名受具。 第三、发心乞受。 文云,不乞者,无心者,不成故。 第四、心境相应。 文云眠醉狂人及无心而受等,是心不当境。 复以文云,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是境不称心也。 萨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则有无教;若轻心受,但有其教,无无教也。 第五、事成究竟。 始从请师,终至白四,九法往来,片无乖各。 界非别众,僧无不足,羯磨无非,受者心至,则成受也。 与上相违,则成非法。 (二,引论通证)今引文证,母论云,五缘得成:一、和尚如法,二、阿阇梨如法,三、七僧清净,四、羯磨成就,五、众僧和合与欲。 多论云,若受者,在家受五戒八戒,出家受十戒,随五戒破一重,受八戒不得,乃至不得受具足,及作和尚,即十三难中初难摄。 (三,诫令检勘)必有受者,前准上缘。 必不堪任,圣教不许。 ”(事钞记卷八·三·八)行事钞·随戒释相篇:“毗尼母论云,具五缘:一、和尚如法。 二、两阿阇梨如法。 并谓弟子见闻无破戒事,堪为师义,是得戒限。 三、七僧清净。 谓受者三根无染;通望十师,彼此见闻疑中,无非法者,方得成受;片有三根,境非足数,心不具法,了了知非,故受不成;四、羯磨成就者。 论中云,若言语不具,前后不次,说不明了,并不成受。 五、众僧和合与欲。 若有别众之相,如足数法中所明,受亦不得。 ”资持记释云:“列缘中,此但撮前受法,径示是非;分对解释,前已具委。 久听既知,不喜烦释,新学未晓,自可寻之,故略点示耳。 初列五缘,并出母论。 三中,初明受者知师,下至小罪;通望下,明十师互知,唯据重夷。 心不具法,谓无戒者,如十三难,十诵白衣之类。 ”(事钞记卷一五·一六·一九) 发布时间:2025-05-21 11:01:14 来源:听佛音 链接:https://www.tfoyin.com/dict/64878.html